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海安县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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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海安县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字号】通政发[2015]51号

【发布部门】南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06

【实施日期】2015.07.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海安县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通政发〔2015〕51号)

海安县人民政府:

接省政府《关于撤销海安县海安镇设立街道办事处的批复》(苏政复〔2015〕60号),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撤销海安县海安镇。

二、以原海安镇旺池、育才、星海、新桥、海陵、洋港、黎明、曙光、新宁、海光、镇南、二里12个居委会和平桥村委会区域,设立海安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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