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中级经济法51讲第51讲内幕交易行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欺诈客户行为、收购人、权益披露、要约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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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内幕交易条款

《证券法》内幕交易条款

《证券法》内幕交易条款
内幕交易是指在未公开的信息基础上买卖证券的行为。

《证券法》明确规定了内幕交易的相关条款,其中包括以下内容:
1. 内幕信息的定义:内幕信息是指未公开、与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其业务有关的重要信息,或者尚未公开但已经落实的重大事项。

2. 内幕交易的禁止:任何人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包括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交易人员等。

3. 内幕交易信息的披露: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内幕信息,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同时,证券交易人员也应当及时向自己所在单位报告内幕信息,防止内幕交易的发生。

4. 内幕交易的处罚:对于违反内幕交易规定的行为,证监会可以对其进行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等处罚措施,同时对于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也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内幕交易是严重违法行为,需要加强监管和法律制裁,保障市场公平公正,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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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解读金融犯罪的证券交易违法行为

经济法解读金融犯罪的证券交易违法行为

经济法解读金融犯罪的证券交易违法行为金融犯罪是指在金融活动中,以非法手段获取不当利益或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行为。

证券交易违法行为则是金融犯罪中的一种,主要指与证券交易相关的各类违法行为。

本文将通过对经济法的解读,对证券交易违法行为进行分析和阐述。

一、内幕交易行为内幕交易是指公司内部人员或者其他掌握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在其掌握未公开信息的情况下,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内幕交易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市场公平性和投资者利益的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0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75条的规定,内幕交易罪的主体属于主观罪,即犯罪人必须具备明知的故意,即明知自己掌握的信息还未公开,却以此为基础进行交易。

内幕交易的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有证券交易行为,并形成非法利益。

在司法实践中,为了减少主观故意的证明难度,通常采取法定证据推定的方式,即交易人及其关联人在信息公开前买入或卖出股票,即被认定为内幕交易。

二、市场操纵行为市场操纵是指个人或组织利用自身权力或资金实力,通过操纵市场供求关系、价格等手段,干扰市场公平、公正运行,从而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市场操纵行为对证券市场的稳定性和公信力造成了严重威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73条的规定,市场操纵分为两种类型,即创造虚假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的行为以及其他可以干扰正常市场运行的行为。

如创造虚假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的行为主要包括拉高或者压低证券价格以及制造交易量等。

其他可以干扰正常市场运行的行为则包括滥用公众资金购买或者卖出证券、利用政府行为推动证券价格上涨或者下跌等。

三、虚假陈述行为虚假陈述是指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其他与证券发行和交易相关的人,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刻意发布虚假的信息或者故意隐瞒重大信息,误导和蒙骗投资者,从而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虚假陈述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和投资者的信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26条的规定,虚假陈述行为主要包括虚假陈述证券发行材料、上市公司年度和中期报告、证券交易所债券信息披露文件等。

经济法解读证券法中的内幕交易规定

经济法解读证券法中的内幕交易规定

经济法解读证券法中的内幕交易规定内幕交易作为证券市场的一种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场的公正和公平。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我国于1999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其中对内幕交易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制裁。

本文将对证券法中关于内幕交易的规定进行解读。

一、内幕交易的定义和构成要件根据《证券法》第75条的规定,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信息的持有人利用该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以获取非公平交易利润或者使他人免遭损失的行为。

内幕交易的构成要件包括:内幕信息、信息的持有人、利用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信息的行为、获得非公平交易利润或使他人免遭损失。

二、内幕信息的含义和标准内幕信息是指尚未公开的、与证券价格或者投资者决策有关的信息。

根据《证券法》第76条的规定,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票、配股、转让股份的决策,以及可能对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内幕信息的标准是指该信息是否能够对市场价格产生重大影响,如有关公司的重大决策、业绩变动、合并收购等信息。

三、内幕信息的持有人内幕信息的持有人是指获取了内幕信息并且知悉该信息非公开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内幕信息的持有人不仅包括直接持有内幕信息的人,也包括间接持有内幕信息的人,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人士等。

四、内幕交易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内幕交易行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内幕信息的持有人利用该信息买卖证券;二是内幕信息持有人将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

对于违法行为者,证券法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制裁措施,如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五、内幕交易的行政执法和司法救济对于内幕交易行为的监管和处罚,我国既有行政执法机构的监管,也有司法救济的途径。

行政执法机构主要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具有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的权力。

而投资者和受害人则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追求经济赔偿。

“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解读汇总

“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解读汇总

“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解读最近,黄光裕“门”事件激起千层浪一石,“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的话已进入公众视线。

本文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作为一个详细的解释。

一,关于“内幕交易”行为内幕交易是内幕和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违反法律和规章,披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给他人或出售证券的建议买卖证券的行为。

中国的“证券法”明确规定:“禁止内幕信息,证券内幕交易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

”内幕和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的范围和内幕交易法律责任的详细规定。

此外,“刑法”第180和“关于经济犯罪起诉添加标准规定”规定的犯罪行为的内幕交易。

证券交易活动,涉及到公司的运营,金融或证券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市场价格信息尚未公开的内幕信息。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内幕包括: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超过百分之五的股份,该公司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凭借他们的立场可以得到该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法定职责由于证券发行,交易的其他成员管理;赞助商,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是必要的。

人为的内幕交易行为,以实现利润或亏损的目的,避免使用他们的特殊地位或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违反了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违反了平等投资在公共知情权和财产的权利和利益。

与此同时,内幕交易和证券价格形成过程的指数下跌及时性和客观性,从而使证券价格和指数的少数内幕信息使用结果的猜测,而不是投资大众的综合评价业绩的公司的结果,扰乱了证券市场,以及运作的整个金融市场秩序,最终将有助于股票市场和优化资源配置失去了作为一个晴雨表的作用,国家经济。

内幕交易在世界上是法律所禁止的。

第二,“操纵股市,”行为在证券市场方面,自然形成了供求关系的价格是正常的和有权威的价格。

证券交易所的市场操纵与内幕交易

证券交易所的市场操纵与内幕交易

证券交易所的市场操纵与内幕交易在证券市场中,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是两个严重的违法行为。

这些不道德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正常的交易秩序,也严重影响了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本文将探讨证券交易所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的概念、特征、影响以及对策。

一、市场操纵的概念与特征市场操纵是指一群股市参与者通过与其他股民勾结的手段,人为地控制股票价格,以获得不法的利益。

市场操纵行为并不仅限于个别投资者,也包括一些大型机构或者集团的操控。

市场操纵的主要特征包括以下几点:1. 人为干预:市场操纵是投资者通过各种手段,对市场供需关系进行干预,改变股票价格的形成机制。

2. 非正当手段:市场操纵行为常常通过虚假宣传、散布谣言、买卖大量股票等手段来实现,这些手段都是不正当的。

3. 目的是牟取利益:股市参与者操纵市场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利用价格波动来获得投机收益,而非基于正常投资的价值回报。

二、市场操纵的影响市场操纵对整个市场的影响是深远且不可忽视的。

它不仅扰乱了市场正常的运行秩序,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其主要影响如下:1. 损害投资者利益:市场操纵行为常常导致普通投资者在价格操纵过程中遭受重大损失。

2. 破坏市场公平性:市场操纵违反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重损害了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3. 扰乱投资决策:市场操纵往往通过虚假宣传等手段误导了投资者的决策,使其根据错误的信息做出投资判断。

4. 削弱市场信心:市场操纵的存在削弱了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降低了市场的稳定性。

三、内幕交易的概念与特征内幕交易是指掌握了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凭借这些信息进行的股票交易。

内幕交易的主要特征包括以下几点:1. 非公开信息:内幕交易是基于未公开信息进行的交易,这些信息对投资者而言是不可获得的。

2. 利用信息优势:内幕交易者通过利用未公开信息与市场上其他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获取不当的利益。

3. 违反平等原则:内幕交易者通过利用非公开信息,剥夺了其他投资者公平参与交易的机会。

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

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

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内幕交易是指在未公开、内幕信息的基础上,进行证券、期货、基金等金融工具交易的行为。

这种行为容易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损害金融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为了加强对内幕交易行为的监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就内幕交易行为认定进行指引。

一、内幕信息的认定内幕信息是指未公开、内幕信息,包括公司内部信息、内幕信息来源、内幕信息传递人等。

证券、期货、基金等金融工具的交易价格、交易量、结算汇率等,属于内幕信息。

二、内幕交易的认定内幕交易是指在内幕信息的基础上,进行证券、期货、基金等金融工具交易的行为。

1.知情人员知情人员是指在证券、期货、基金等金融工具的设计、发行、交易、结算等环节中,享有内幕信息的人员。

2.非法获取内幕信息非法获取内幕信息是指通过金钱、职务、家庭、个人关系等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行为。

3.内幕交易的时间界定内幕交易应当发生在内幕信息公开之前。

4.内幕交易的品种界定内幕交易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基金、期货、期权等。

三、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标准1.违反证券法、基金法等证券、基金相关法规,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基金交易活动,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情节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内幕交易。

2.虽未违反证券、基金相关法规,但通过内幕信息,影响证券、基金交易价格,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情节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内幕交易。

3.虽未进行实际的证券、基金交易,但通过内幕信息,谋取非法利益,情节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内幕交易。

四、内幕交易的处罚措施内幕交易行为应当受到严厉的惩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明确规定,并依法进行查处。

五、内幕交易行为的管理与监督证券、期货、基金等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内幕交易管理制度,明确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程序,加强对内幕交易行为的监督。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内幕交易行为的监管,加大对内幕交易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证券、基金市场的公平、透明。

证券行业中的内幕交易与违法行为

证券行业中的内幕交易与违法行为

证券行业中的内幕交易与违法行为内幕交易和违法行为一直是证券行业的重要问题之一。

内幕交易指的是在公开信息之外,凭借未公开信息进行的交易行为。

而违法行为则包括了内幕交易、操纵股价和虚假陈述等不当行为。

本文将从内幕交易和违法行为的定义、影响以及监管方面展开探讨。

一、内幕交易与违法行为的定义内幕交易是指在证券交易中,内幕信息持有人利用其所了解到的与证券发行人、证券买卖对象或证券市场相关的未公开具体信息,通过买卖证券或者泄露信息给他人等方式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内幕信息是指某些特定人士在其职位、职务或与证券交易相关的活动中获得的尚未公开的具体信息。

违法行为涵盖了内幕交易、操纵股价和虚假陈述等行为。

操纵股价是指通过虚假和错误的信息来影响证券价格,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虚假陈述是指发布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误导投资者做出错误决策的行为。

二、内幕交易与违法行为的影响内幕交易和违法行为给证券市场和投资者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首先,内幕交易的存在破坏了信息公平性,损害了公众的信任和对证券市场的信心。

其次,内幕交易扭曲了市场交易行为的公正性和透明性,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此外,违法行为还可能引发市场的连锁反应,导致市场的恶性循环和不稳定因素的增加。

所有这些都会阻碍证券市场的正常发展,对经济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三、内幕交易与违法行为的监管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各国都设立了相应的监管机构和法规。

监管机构负责对内幕交易和违法行为进行监测、查处和惩处。

同时,通过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来加强对内幕交易和违法行为的防范和打击力度。

在监管方面,加强内幕交易的预防至关重要。

一方面,监管部门应当加大对证券市场的监测和调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内幕交易行为。

另一方面,加强对内幕信息的管理和保护,防止非法泄露和滥用。

此外,加大对内幕交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违法者予以严厉惩处,以警示他人。

四、未来的展望和建议为了更有效地应对内幕交易和违法行为,需要在多个方面进行努力。

证券法中的内幕交易规定

证券法中的内幕交易规定

证券法中的内幕交易规定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公平对于维护经济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利益至关重要。

内幕交易作为一种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行为,在证券法中受到严厉禁止和处罚。

本文将围绕证券法中的内幕交易规定展开论述,从内幕交易的定义、禁止事项、违法后果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内幕交易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76条的规定,内幕信息是指尚未公开而与发行人的证券或者依法形成交易价格的重大事项相关的信息。

而内幕交易则是指持有内幕信息的人利用该信息进行买卖证券的行为。

内幕交易实质上是一种利用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获取非公平交易收益的行为。

二、内幕交易的禁止事项1. 内幕信息获取: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内幕信息应当由特定人员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场合下掌握,一般包括公司高管、内部人士、财务顾问等。

一般投资者并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得内幕信息。

然而,利用权力或职务之便获取内幕信息并进行交易,属于违法行为。

2. 内幕信息利用:持有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将其用于证券交易,包括买入、卖出或者进行其他可能影响证券价格的行为。

此举旨在保护其他投资者的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3. 泄露内幕信息:持有内幕信息的人不得泄露给他人,无论是以获取利益还是一般传播。

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可能导致市场的不正常波动,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三、违法后果内幕交易是严重违反证券交易纪律的行为,一旦被发现将受到法律严厉制裁。

1. 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202条的规定,监管机构有权对违反内幕交易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等。

2. 刑事责任:涉及情节严重的内幕交易行为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内幕交易数额巨大或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犯罪者将面临刑事处罚,包括拘役、有期徒刑等。

3. 民事赔偿:内幕交易导致投资者利益损失的,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获得经济赔偿。

四、加强内幕交易法律监管的措施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内幕交易的监管和打击,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

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

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原创版】目录1.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的背景和目的2.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的定义和分类3.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方法和标准4.内幕交易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5.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的意义和作用正文一、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的背景和目的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是为了规范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工作,有效打击和防范内幕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而制定的。

内幕交易行为破坏了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的出台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运行。

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的定义和分类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的行为。

内幕交易行为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相关证券行为;2.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买卖相关证券行为;3.泄露内幕信息行为;4.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行为。

三、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方法和标准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在认定内幕交易行为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身份和职务;2.内幕信息的性质和重要程度;3.交易行为的时间、金额和方式;4.行为人与内幕信息知情人之间的关系;5.其他可能影响证券价格的因素。

四、内幕交易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内幕交易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内幕交易行为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处罚措施主要包括:1.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2.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内幕交易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3.赔偿责任: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的意义和作用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的出台对于规范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打击和防范内幕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证券法中的证券交易异常行为

证券法中的证券交易异常行为

证券法中的证券交易异常行为一、引言证券市场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资本的融通和经济金融体系的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市场监管不完善等因素,导致证券市场中存在各种形式的异常行为,给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带来了严重的损害。

因此,证券法对于证券交易异常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法律制裁,以保护市场公平、稳定和投资者权益的目标。

二、欺诈发行证券欺诈发行证券是证券市场中常见的一种异常行为。

在证券发行的过程中,发行人故意隐瞒、失实陈述重大事项,误导投资者,以获取非法利益。

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秩序,使得投资者陷入信息不对称的困境,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

证券法对欺诈发行证券行为进行了严厉的处罚,并规定了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和法律责任。

三、内幕交易内幕交易是指在尚未公开的信息范围内,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内幕交易损害了市场公平和投资者利益,严重影响了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证券法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和处罚,强调了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以保护市场的公开和公平。

四、操纵市场操纵市场是指通过人为控制股价或交易量,以及虚构交易等手段,误导其他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从而获得非法利益的行为。

操纵市场行为对市场均衡和投资者的利益造成了严重的冲击,破坏了市场公信力和经济金融秩序。

证券法明确规定了操纵市场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的正常运行。

五、虚假陈述虚假陈述是指在证券市场活动中,故意发布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进行交易的行为。

虚假陈述对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的公信力造成了严重的损害,破坏了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证券法对虚假陈述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和法律责任,强化了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准确性,以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

六、市场操纵案例分析以“康美药业”内幕交易案为例,该公司高管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大规模的股票交易,获取非法利益。

这一行为被证券监管机构发现并立案调查,最终高管们被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内幕交易与法律责任

公司内幕交易与法律责任

公司内幕交易与法律责任正文:在现代商业社会中,内幕交易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也对投资者产生严重影响。

内幕交易指的是公司内部人员利用其所拥有的信息优势,通过买卖股票等方式获取非公开信息的利益,而违反了对外公平竞争的原则。

因此,内幕交易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和追究法律责任。

首先,内幕交易是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幕交易属于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内幕交易投机者利用非公开信息取得不当利益,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司利益,也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因此,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打击内幕交易是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举措。

其次,内幕交易会受到刑事和行政处罚。

内幕交易违法行为涉及到利用非公开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等活动,因此不仅会受到刑事追究,也会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对于从事内幕交易的人员,可以处以高额罚款甚至刑事拘留的处罚,同时也可能被禁止参与证券市场活动。

这些严厉的处罚措施将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维护了市场的公平与正义。

再次,公司内幕交易涉及到赔偿责任。

内幕交易往往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害,投资者有权要求违法行为的主体进行赔偿。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对于因内幕交易受损的受害人,可以提起赔偿诉讼,并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这一规定既可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可以让投资者对内幕交易行为形成有效的打击,起到预防和惩罚的双重作用。

最后,预防与警示是治理内幕交易的重要举措。

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监管机制,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防范内幕交易发生。

同时,应加大对内幕交易行为的宣传和警示力度,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伦理道德观念,营造诚信的商业环境。

只有通过预防与警示,才能有效减少内幕交易的发生,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

综上所述,公司内幕交易是严重违法行为,它不仅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还对投资者的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因此,针对内幕交易行为,我们必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加强预防和警示工作,使内幕交易无处遁形,维护市场的公正与正义。

证券交易法中的内幕交易与操纵市场

证券交易法中的内幕交易与操纵市场

证券交易法中的内幕交易与操纵市场在证券市场中,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是两种严重违法行为,它们对市场秩序和交易公平性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证券交易法对这两种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处罚。

本文将深入探讨证券交易法中的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并分析其对市场的影响和法律的制裁。

一、内幕交易内幕交易是指在证券交易过程中,内幕信息持有人利用其掌握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买卖交易,以获取非公平的利益。

内幕交易背离了交易公平和公正原则,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一般投资者的权益。

证券交易法对内幕交易作了明确的禁止,并规定了内幕交易的界定和处罚措施。

根据法律规定,内幕信息持有人必须在获得内幕信息后,立即向证券监管部门和所在单位报告,同时禁止其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违反内幕交易禁令的人将面临罚款和刑事责任的处罚。

内幕交易不仅侵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利益,也损害了市场的信誉和稳定。

为了打击内幕交易,证券交易法还规定了加强监管和惩罚措施,如提高内幕交易违法成本、增加司法追究力度等。

这些措施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性和稳定性。

二、操纵市场操纵市场是指个别投资者或机构通过虚假信息或其他欺诈手段,人为影响证券市场的价格和交易活动,以获取非正当利益。

操纵市场行为的存在严重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也阻碍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证券交易法对操纵市场行为有明确的禁止,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处罚。

依法处理操纵市场行为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公正竞争和稳定发展。

操纵市场是一种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它给市场参与者带来了严重的损失和风险。

因此,为了减少操纵市场行为的发生,证券交易法还规定了加强市场监管和防范操纵市场行为的措施,如完善监管机制、加强信息披露、加大违规成本等。

这些措施有助于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减少操纵市场行为的发生。

三、内幕交易与操纵市场的关系虽然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是两种不同的违法行为,但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

内幕交易往往成为操纵市场的基础和手段。

操纵市场有何法律责任

操纵市场有何法律责任

操纵市场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因从事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消极后果。

由于法律首先有公法与私法之分,责任也随之区分为公法上责任与私法上责任。

前者包含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后者即是民事责任。

当然,责令违法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有其他责任形式无法替代的作用,即因违法行为而遭受损失的受害人能通过行使民法上的请求权而得到赔偿。

因此,民事责任是证券违法行为责任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因违法行为而受害的投资者来说可能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第八条前条所称操纵市场行为包括:(一)通过合谋或者集中资金操纵证券市场价格;(二)以散布谣言等手段影响证券发行、交易;(三)为制造证券的虚假价格,与他人串通,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虚买虚卖;(四)出售或者要约出售其并不持有的证券,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五)以抬高或者压低证券交易价格为目的,连续交易某种证券;(六)利用职务便得,人为地压低或者抬高证券价格;(七)其他操纵市场的行为。

第十五条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交易场所以及其他从事证券业的机构有操纵市场行为的,根据不同情况,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限制或者暂停其证券经营业务、其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撤销其证券经营业务许可、其从事证券业务许可。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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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全攻略-《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1:禁止的交易行为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禁止的交易行为包括内幕交易行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制造虚假信息行为和欺诈客户行为。

(1)内幕交易行为。

内幕交易行为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

内幕交易的主体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行为特征是利用自己掌握的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自己未买卖证券,也未建议他人买卖证券,但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接受内幕信息的人依此买卖证券的,也属于内幕交易行为。

(2)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是指单位或个人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买卖证券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3)制造虚假陈述行为。

制造虚假陈述行为是指行为人在提交和公布的信息披露文件中作出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行为。

(4)欺诈客户行为。

欺诈客户行为是指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及相关活动中,违背客户真实意愿,侵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欺诈客户行为的主体是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

金融市场操纵与内幕交易的法律追责

金融市场操纵与内幕交易的法律追责

金融市场操纵与内幕交易的法律追责金融市场操纵与内幕交易已经成为当今金融领域中的重大问题。

这两种非法行为严重损害了金融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破坏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

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对金融市场操纵与内幕交易进行惩治与追责。

本文将对金融市场操纵与内幕交易的法律追责进行详细探讨。

一、操纵市场的法律追责操纵市场是指通过人为手段控制市场价格,制造虚假交易,误导市场参与者的行为。

这种行为会导致市场价格的异常波动,制造了不正当的市场优势,严重损害了市场的平衡和投资者的利益。

针对操纵市场的行为,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措施进行追责。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追责手段:1. 财产追偿:受害人可以向操纵市场者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操纵市场者需要承担损失赔偿的法律责任,追回被非法获取的财产。

2. 刑事追责:严重的操纵市场行为可能涉嫌犯罪,因此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各国针对操纵市场的行为制定了刑事法规,对违法者进行惩罚,以起到震慑作用。

3. 行政处罚:金融监管机构可以对操纵市场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吊销从业资格证书等。

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地依法维护市场秩序,惩罚违规者。

二、内幕交易的法律追责内幕交易是指在了解未公开信息的情况下,利用这些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行为。

内幕交易对金融市场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构成了重大威胁,因此各国也都采取了相应的法律措施进行追责。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内幕交易追责手段:1. 刑事追责:内幕交易严重违反了金融市场的法律法规,因此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内幕交易的行为往往涉及利益输送、故意隐瞒等犯罪行为,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

2. 行政处罚:金融监管机构可以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吊销从业资格证书等。

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地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公平性。

3. 民事追究:内幕交易的受害人可以向内幕交易者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证券交易违规行为的法律处罚与救济

证券交易违规行为的法律处罚与救济

证券交易违规行为的法律处罚与救济证券交易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资本市场的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偶尔会出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市场漏洞或者违反规定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这就是所谓的证券交易违规行为。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我国对于证券交易违规行为进行了严格的法律处罚和救济措施。

一、证券交易违规行为的法律处罚证券交易违规行为的法律处罚主要依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内幕交易:内幕交易是指信息具有重大影响并尚未公开的情况下,个人或者企业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买卖交易行为。

我国《证券法》规定,对于内幕交易行为,监管机构可以采取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措施,并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操纵市场:操纵市场是指个人或者机构通过虚假宣传、集中买卖、虚构交易等手段,人为影响证券价格的行为。

《证券法》明确规定了操纵市场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措施,并可追究刑事责任。

3.违规披露: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行为,例如虚假陈述、隐瞒重要信息等。

监管机构可以采取追加披露、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以确保市场透明和信息公开。

4.未经授权操纵账户:未经授权操纵账户是指未经证券投资者合法授权,擅自操纵证券账户进行交易的行为。

对于此类违规行为,监管机构可以采取警告、罚款、吊销证券交易资格等处罚措施。

二、投资者的法律救济途径除了对证券交易违规行为进行法律处罚外,我国也为投资者提供了多种救济途径,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1.投诉举报:投资者可以将发现的证券交易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向监管机构或者证券交易所进行反映。

监管机构将会对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2.法律诉讼: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投资者可以要求违规交易行为的主体承担法律责任,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证券交易中的市场操纵与内幕交易

证券交易中的市场操纵与内幕交易

证券交易中的市场操纵与内幕交易导言:随着金融市场的蓬勃发展,证券交易成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作为证券交易中的违法行为,对市场秩序和投资者信心造成严重影响。

本文将深入探讨证券交易中的市场操纵与内幕交易的定义、影响以及监管措施。

一、市场操纵的定义与形式市场操纵是指一些特定个体或组织在市场上借助信息和资源的优势,通过控制市场供给和需求,以达到人为操控证券价格或交易量的目的。

市场操纵常见的形式包括:大宗交易、集中竞价、虚假宣传等。

1.1 大宗交易大宗交易是指某个个体或集团以大量资金买入或卖出证券,通过巨额交易量对市场价格产生影响,从而引起投资者的跟风买卖。

这种行为常见于少数大型机构投资者或者公司内部人。

1.2 集中竞价集中竞价是指个体或集团在一段时间内集中竞价买入或卖出某只或某几只股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特点迅速推高或推低股票价格。

这种操作使得市场价格远离正常水平,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

1.3 虚假宣传虚假宣传是一种以发布虚假信息来引导投资者行为的操纵手段。

个体或组织通过散布虚假信息,包括不实的财务报告、内部消息泄露等,引起投资者的过度买卖,从而影响证券的价格和交易量。

二、内幕交易的定义与影响内幕交易是指公司内部人员或知情人员利用其掌握的非公开信息,在证券交易市场上买卖相关证券,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内幕交易严重损害了市场的公平性和投资者的利益。

2.1 内幕交易影响内幕交易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

首先,内幕交易损害了投资者利益,因为内幕交易者在市场信息公开前已经知道了相关信息,获得了不公平的交易优势。

其次,内幕交易扰乱了市场秩序,导致市场信息不对称,降低了投资者的信心。

此外,内幕交易还对公司造成了负面形象和声誉损失,不利于公司的发展。

2.2 内幕交易监管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各国都加强了对内幕交易的监管。

主要的监管措施包括:(1)加强信息披露: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开与公司经营相关的重要信息,减少内幕交易的可能性。

证券法下的违法行为处罚

证券法下的违法行为处罚

证券法下的违法行为处罚证券法是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法规。

它规定了证券交易的基本原则和标准,明确了证券承销、发行、交易等方面的法律责任。

然而,在实践中仍然存在着一些违法行为,如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市场的公平公正,破坏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针对这些违法行为,证券法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以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一、内幕交易是违法行为之一。

内幕交易是指在未公开重大信息之前,凭借关系人身份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

内幕信息是指尚未向公众披露的与证券价格、交易量等有关的重要信息。

内幕交易严重损害了市场的公平公正,侵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影响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对于内幕交易者的处罚一般包括罚款、撤销交易、停止交易资格、追究刑事责任等。

二、操纵市场是违法行为之二。

操纵市场是指借助人为操作手段,人为控制证券价格、交易量等的行为。

操纵市场行为具有欺诈性和破坏性,对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

对于操纵市场者的处罚一般包括罚款、终身禁入证券市场、追究法律责任等。

三、不法证券活动是违法行为之三。

不法证券活动是指以非法手段进行证券交易,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

不法证券活动包括非法证券发行、非法证券承销等。

对于不法证券活动者的处罚一般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证券经营资格等。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对于以上违法行为的处罚主要有两个原则,一是法定主义,即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二是罚其所需,即依法对违法行为者所获得的不正当利益进行罚款等经济处罚。

这种处罚原则的确立,旨在通过对违法行为者的处罚,杜绝违法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

除了处罚,证券法还规定了一系列的监管措施,如市场禁入、信息披露要求等,以预防和打击违法行为。

监管措施主要由证券监管机构实施,如果发现违法行为,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维护市场的健康稳定。

总之,证券法是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监管的法律法规。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是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

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

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协议书甲方:(个人或机构名称)证券账户号码:(账户号码)乙方:(个人或机构名称)证券账户号码:(账户号码)根据已有证据和事实,特此就甲方涉嫌从事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的行为,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1 内幕交易是指甲方根据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买卖活动,以获取非公平、非公开的利益。

1.2 市场操纵是指甲方通过不正当手段控制证券价格,影响市场供求关系,从而牟取非法利益。

第二条甲方责任2.1 甲方保证,在进行任何证券买卖活动前,已充分了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明确知晓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违法性和不道德性,且保持诚信、公正、公平的原则。

2.2 甲方承诺不从事任何形式的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包括但不限于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盘面等行为。

第三条乙方义务3.1 乙方将秉持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证券交易,并保持风险敞口,遵守市场规则,充分考虑自身的交易行为对市场公允性和整体稳定性的影响。

3.2 乙方对甲方涉嫌的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保持高度警惕,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应及时向有关机构报告并配合相关调查。

第四条违约处理4.1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向有关机构举报甲方,并保留追究甲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4.2 如乙方未及时履行本协议义务,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五条保密义务5.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涉及到的未公开信息应予以保密,并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5.2 甲、乙双方不得将双方间的履约事宜、商业秘密以及其他相关事项向任何第三方披露,除非得到对方事先书面允许。

第六条其他条款6.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协议期限)。

6.2 本协议的解释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6.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式签名及日期)甲方:乙方:签名:签名:。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内幕交易行为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内幕交易行为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内幕交易行为
内幕交易行为
1.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2.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GS 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GS 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发行人控股的GS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GS 职务可以获取GS 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6)保荐人、承销的证券GS、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3.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GS 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GS 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
(1)重大事件;
(2)GS 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3)GS 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4)GS 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5)GS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6)GS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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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单元禁止的交易行为考点01:内幕交易行为(★★★)(P142)1.内幕信息的界定(1)应提交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2)上市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3)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4)上市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5)上市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6)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7)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方案;(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例题1·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某上市公司的下列事项中,不属于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是()。

(2011年)A.增加注册资本的计划B.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C.财务总监发生变动D.监事会共5名监事,其中2名发生变动【答案】C【解析】选项CD: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不包括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的,属于重大事件,也属于内幕信息。

【例题2·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内幕信息的有()。

(2016年)A.董事辞职B.持有公司10%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C.监事涉嫌违法,被有权机关调查D.董事会秘书王某被撤职【答案】ABC【例题3·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重大事件的有()。

(2017年)A.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决定B.公司涉嫌违法受到刑事处罚C.公司分配股利的计划D.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答案】ABD【解析】选项C:属于内幕信息,但不属于重大事件。

【例题4·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上市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中,属于内幕信息的有()。

(2018年)A.持有1%股份的股东王某增持股份达4%B.董事长周某病重无法履行职责C.股东刘某将所持公司3%的股份质押贷款D.总经理李某辞职【答案】BD【解析】(1)选项A: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才属于重大事件(内幕信息);(2)选项BD: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属于重大事件(内幕信息);(3)选项C: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属于重大事件(内幕信息)。

2.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界定(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6)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7)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例题·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属于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的是()。

(2010年)A.上市公司的总会计师B.持有上市公司3%股份的股东C.上市公司控股的公司的董事D.上市公司的监事【答案】B3.内幕交易的界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解释】内幕交易的范围:(1)自己买卖;(2)建议他人买卖;(3)泄露该信息导致他人买卖。

考点02:操纵证券市场行为(★)(P143)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例题·单选题】某证券公司利用资金优势,在3个交易日内连续对某一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买卖,使该股票从每股10元上升至13元,然后在此价位大量卖出获利。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证券公司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0年)A.合法,因该行为不违反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B.合法,因该行为不违反交易自由、风险自担的原则C.不合法,因该行为属于操纵市场的行为D.不合法,因该行为属于欺诈客户的行为【答案】C考点03:欺诈客户行为(★)(P144)1.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2.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3.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4.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6.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7.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例题1·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的有()。

A.甲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活动中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严重影响证券交易B.乙证券公司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C.丙证券公司利用资金优势,连续买卖某上市公司股票,操纵该股票交易价格D.上市公司董事王某知悉该公司近期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在该信息公开前将自己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他人【答案】ABCD【解析】(1)选项A:属于虚假陈述行为;(2)选项B:属于欺诈客户行为;(3)选项C:属于操纵市场行为;(4)选项D:属于内幕交易行为。

【例题2·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欺诈客户行为的是()。

(2018年)A.甲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账户的资金B.乙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告书中夸大净资产额C.丙公司与戊公司串通相互交易以抬高证券价格D.丁公司董事赵某提前泄露公司增资计划以使李某获利【答案】A【解析】(1)选项B:属于虚假陈述行为;(2)选项C:属于操纵市场行为;(3)选项D:属于内幕交易行为。

第十三单元上市公司收购考点01:收购人(★★★)(145)1.控制权上市公司收购的目的在于获得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已获得或者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2)投资者可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对收购人的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2)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3)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五种情形”。

3.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是指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

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1)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2)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3)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4)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5)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6)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7)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8)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9)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10)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1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12)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

【解释】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

【例题1·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将会被视为一致行动人,下列各项中,属于该特定情形的有()。

(2010年)A.投资者之间存在股权控制关系B.投资者之间为同学、战友关系C.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关系D.投资者之间存在联营关系【答案】ACD【例题2·多选题】甲公司收购乙上市公司时,下列投资者同时也在购买乙上市公司的股票。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如无相反证据,与甲公司为一致行动人的投资者有()。

(2014年)A.甲公司董事杨某B.甲公司董事长张某多年未联系的同学C.甲公司某监事的母亲D.甲公司总经理的配偶【答案】ACD【例题3·多选题】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丙公司持有乙上市公司2%的股份。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无相反证据,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有()。

A.由甲公司的董事担任经理的丙公司B.持有乙公司3%股份且为甲公司经理之弟的张某C.持有甲公司25%股份且持有乙公司4%股份的王某D.在甲公司中担任副经理且持有乙公司4%股份的李某【答案】ABD【解析】(1)选项A:投资者(甲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丙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2)选项B: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3)选项C: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4)选项D: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考点02:权益披露(★★★)(P147)1.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或者通过协议转让、继承、赠与等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2.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上述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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