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专项基金是指由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根据特定的目标和用途设立的一种资金形式。
专项基金的设立旨在实现特定的经济、社会、环境等目标,并通过专门的管理办法来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管理。
本文将介绍专项基金的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政策和制度。
二、专项基金管理原则1. 目标导向原则:专项基金的设立应具有明确的目标和用途,资金使用应与目标一致,确保资金的专门性和有效性。
2. 专业管理原则:专项基金的资金管理应由专门的管理机构或专业机构承担,确保资金专业化的管理和运作。
3. 公开透明原则:专项基金的资金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的合法、公正和透明使用。
4. 控制风险原则:专项基金的管理应加强风险监控和控制,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健运作。
三、专项基金管理流程1. 设立程序:确定基金的设立目标和用途,制定基金设立方案,经过合法程序审批并颁布设立文件。
2. 筹集资金:通过政府拨款、企事业单位捐赠、社会组织募集等方式筹集基金资金。
3. 设立管理机构:根据基金的规模和特点,确定专门的管理机构或挂靠在现有的相关机构下进行管理。
4. 编制管理办法:制定专项基金的管理办法,包括资金使用的范围、程序、标准等,明确责任和权限。
5. 资金使用管理:对专项基金的资金使用进行管理,设立资金申请、审批和监督机制,确保资金的合理、规范和高效使用。
6. 定期评估和报告:定期对专项基金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估和监测,并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进行报告。
7. 终止或改革:根据专项基金的实际情况,及时终止或进行改革,确保资金的持续有效使用。
四、专项基金管理的政策和制度1. 指导文件: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指导文件,明确专项基金的设立、管理和监督机制。
2. 绩效考核:对专项基金的管理机构和使用单位进行绩效考核,奖惩机制激励良好管理和使用行为。
3. 监督机制:建立专项基金的监督机制,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或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
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为了严格规范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保证专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科学性、有效性,促进事业单位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性基金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依法设立、依法依规开支专项资金的事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的专项资金管理。
二、专项资金来源1. 财政拨款2. 税收上缴3. 政府性基金拨付4. 社会捐赠5. 其他合法收入三、专项资金管理原则1.合规性原则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按照财务法律法规和规定,规范授权,规范程序,明确分管专人,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管理合规、公开、透明、有序。
2.科学性原则按照专项资金的性质、目的、任务、规模及预算等因素制定管理方案,保证专项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实现事业单位长远发展。
3.效益性原则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将专项资金用于有效项目和有效用途,实现专项资金最大效益。
四、专项资金使用程序1.专项资金申请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操作,依据专项资金的管理范围、经费金额、项目规模等,编制相关文件并提交主管部门审批。
2.专项资金预算可以参考拟定投资、经营计划,综合考虑专项资金的数量、项目的长期作用等因素,制定专项资金年度预算。
3.专项资金公告拟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单位网站、公示栏等媒介上进行公示。
4.专项资金审批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专项资金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批,核定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数额。
5.专项资金管理对专项资金及相关文件加以全面收集、管理、归档等工作,做到制度管理、程序规范、文本科学。
6.专项资金使用严格按照预算和审批核定的内容和规定,根据专项资金的使用需要,按照标准、定额等要求进行使用。
7.专项资金监督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实地监督检查,对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处理,防止专项资金的浪费和滥用,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五、专项资金监督1.主管部门应当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处理问题。
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前言为了规范专项基金的管理,保障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定义专项基金是通过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一种基金,其投资方向、范围和对象均为特定的目的。
包括但不限于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企业并购基金、公益慈善基金等。
募集与托管1.专项基金募集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合法合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募集标准、募集方式和募集期限等;•充分披露: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成立的法律文件、基金合同、募集说明书、投资风险提示书等相关信息;•审慎评估:对投资项目进行充分尽调和风险评估,确保投资项目符合基金的投资策略和风险偏好。
2.专项基金应当选择合格的金融机构做为托管人,并签订托管协议。
•托管人应当对基金进行资产估值、申购、赎回等业务处理;•托管人应当与有关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确保基金的资金安全和流转畅通;•托管人应当向投资者及监管部门及时披露基金的相关信息。
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1.投资策略专项基金的投资策略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同时应该根据基金的投资方向、范围和对象进行择优选择。
2.风险管理专项基金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确保投资者的利益不受损失。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评估和控制投资项目的风险;•分散投资风险,避免集中投资;•加强对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风险监管;•及时披露基金运营情况和重大风险。
投资者权益专项基金应当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保护投资者隐私;•确保基金运营合法合规,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向投资者及时公布基金的运营情况;•提供投资者赎回、转让等合法权利。
退出机制专项基金应当建立合理的退出机制,确保基金在合理期限内能够安全退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建立转让市场,提供流动性支持;•通过IPO、并购、资产处置等方式退出;•及时披露退出计划和方案。
结论专项基金管理涉及风险管理、投资策略、募集、投资者权益、退出机制等多个方面。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广泛动员社会资源,建立专项基金,推动红十字人道救助事业的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红基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基金”是指捐赠人以支持红十字事业为目的,在中国红基会的基本账户下,设立专项基金科目,按照捐赠者的意愿,专款专用,并遵守本办法管理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中国红基会专项基金分不动本基金和动本基金两种。
不动本基金的资助活动只能从基金增值收益中支出;动本基金的资助活动可以从本金中直接支出。
第二章基金的设立第四条中国红基会可依法向海内外关心和支持红十字事业的企业、团体和个人募资设立多种形式的专项基金。
第五条根据捐赠情况的不同,中国红基会专项基金又分独立基金和公共基金两种形式:独立基金是指由独立捐赠人一次或多次捐赠、且有限定性资助指向的基金。
独立基金的起设额度为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如“天狮爱心基金”)。
公共基金是指由众多捐赠人零散捐赠、积少成多而构成的基金(如“小天使基金”)。
第六条独立捐赠人对所捐设的专项基金享有冠名权。
第七条所有捐赠人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均享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八条设立专项基金之独立基金,中国红基会应与独立捐赠人签署《捐赠协议书》。
协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捐赠设立专项基金的数额及基金名称;2、捐赠人的捐赠意向及管理、使用要求;3、管理成本的提取比例;4、专项基金管理机构的组成人员;5、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九条公共基金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基金的用途,捐赠人捐赠行为的发生视为对所公告内容的认可。
第十条专项基金捐赠到账后,中国红基会应履行以下义务:1、向所有捐赠人开具正式捐款收据;2、向捐款1万元以上的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3、向捐款10万元以上的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和捐赠纪念牌;4、定期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基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5、建立相应的专项基金管理机构;6、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和合理要求。
基金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基金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本办法旨在规范基金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二、资金来源基金财政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国家财政拨款;2. 国内外捐赠资金;3. 其他经批准的资金来源。
三、资金管理1. 资金管理机构应建立科学、规范的资金管理体系,确保资金的安全、高效管理。
2. 资金管理机构负责制定资金管理流程和相关细则,并定期对资金进行盘点和审计,确保资金的使用情况合规。
3. 资金管理机构应制定资金使用审批制度,确保所有资金使用都经过合法程序审批,并明确使用用途和期限。
四、资金使用1. 资金使用应符合基金设立目的和规定的使用范围。
2. 资金使用应得到合法程序的审批,包括预算审批和使用审批。
3. 资金使用过程中应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安全性和效益性。
4. 资金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应及时结算和报销,确保财务的正常运作。
五、资金监督1. 资金管理机构应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相关部门和机构对资金使用情况有监督权,并有权对资金管理机构进行检查和审计。
3. 资金使用情况应定期向上级部门和有关社会机构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六、责任追究对于违反资金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和返还资金。
七、附则本办法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效,同时废止以前的有关规定和文件。
以上为《基金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各有关部门和机构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基金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800字)。
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ABC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ABC基金会(以下简称“A基金会”)专项公益基金的设立、实施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ABC基金会章程》,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基金是指发起人以支持公益事业为目的,在A基金会的基本账户下,设立专项基金科目,按照捐赠者的意愿专款专用,并遵守本办法管理的专项资金.第二章专项基金的设立第三条凡境内外热心公益事业的组织机构、企业和个人,均可作为发起人向A基金会申请设立符合A基金会宗旨的、并由发起人指定公益用途的专项基金。
第四条发起人申请设立专项基金需向A基金会提交下列材料:1.专项基金设立方案;2.专项基金章程(拟);3.发起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发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第五条设立专项基金的初始基金最低数额为2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
第六条专项基金的名称应根据专项基金设立的目的,由发起人提出、经A基金会审核命名,在该专项基金名称前,须冠以“ABC 基金会”(简称时可用“A”)的字样,对外一律使用经本会审定的专项基金全称或简称.第七条A基金会应与发起人签署《发起和设立专项公益基金协议书》,确立双方的责任与权利,协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发起设立专项基金的数额及基金名称;2.专项基金的资金来源;3.发起人或捐赠人的捐赠意向及管理、使用要求;4.管理成本的内容、提取方式和比例;5.专项基金管理机构的组成及工作职责;6.专项基金终止及延续条件;7.是否履行备案手续和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八条专项基金捐赠到账后,A基金会应向捐赠人开具正式捐赠收据。
第九条专项基金是在A基金会下设的独立核算基金,不具独立法人性质。
第三章专项基金的管理第十条专项基金一经捐赠设立,即应成立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是专项基金管理和使用的决策机构。
产业基金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产业基金专项基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产业基金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基金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是指由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等出资设立,用于支持特定产业发展的基金。
第三条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二)公开透明原则: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市场化运作原则: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市场化运作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四)风险可控原则: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应注重风险防控,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专项基金设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专项基金的重大决策、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管委会组成人员如下:(一)管委会主任: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二)管委会副主任:由出资方代表担任。
(三)管委会委员:由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行业专家等担任。
第六条管委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专项基金的管理办法、投资计划等重大决策。
(二)监督专项基金的投资运作,确保资金安全。
(三)协调解决专项基金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定期向出资方报告专项基金运作情况。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专项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一)政府财政资金。
(二)企业、金融机构等出资。
(三)其他合法渠道的资金。
第八条专项基金的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专款专用:专项基金的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封闭运行:专项基金的资金应在封闭的账户内运行,确保资金安全。
(三)定期审计:专项基金的资金使用情况应定期接受审计。
第四章投资管理第九条专项基金的投资方向:(一)支持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产业和重点领域。
(二)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产业竞争力。
产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产业专项基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由政府设立,以支持特定产业领域发展为目的,通过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实现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政策性基金。
第三条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政策导向性:基金应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战略,支持重点产业、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
(二)市场化运作:基金的管理和投资运作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三)风险可控性:基金运作过程中,应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基金安全稳定运行。
(四)效益最大化:基金应通过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二章基金的设立与运作第四条基金的设立:(一)基金设立前,由相关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设立。
(二)基金设立后,由政府指定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基金的运作:(一)基金投资范围: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1. 重点产业、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项目;2. 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3. 产业链上下游配套项目;4. 区域经济转型升级项目;5. 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战略的项目。
(二)基金投资方式:基金可采用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项目融资等方式进行投资。
(三)基金投资决策:基金投资决策应遵循以下程序:1. 管理机构提出投资建议;2. 基金理事会审议;3. 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基金的管理:(一)基金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基金运作规范、透明。
(二)基金管理机构应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基金运作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第三章基金的监督与考核第七条基金的监督:(一)政府相关部门对基金运作实施监督检查,确保基金运作合规。
专项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专项产业基金的运作与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产业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由政府主导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参与,主要用于支持特定产业发展的投资基金。
第三条基金设立宗旨:(一)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重点产业,促进产业集聚发展;(三)支持创新驱动发展,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范金融风险。
第四条基金运作原则:(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二)风险可控、收益合理;(三)专业管理、公开透明;(四)科学决策、动态调整。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五条基金设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基金的总体决策、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管委会组成:(一)主任: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二)副主任:由管委会办公室、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三)委员:由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企业代表等担任。
第七条管委会职责:(一)制定基金管理规章、制度;(二)确定基金投资方向、规模和期限;(三)审议基金年度报告;(四)监督基金运作情况;(五)决定基金终止、清算等事项。
第八条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基金的具体运作和管理。
第九条基金管理公司职责:(一)执行管委会决策;(二)制定基金投资计划;(三)选择基金投资项目;(四)监督基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五)管理基金资产;(六)编制基金年度报告。
第三章基金设立与运作第十条基金设立:(一)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制定基金设立方案;(二)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由政府财政部门组织实施;(三)基金设立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一条基金运作:(一)基金投资范围:主要包括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的新兴产业、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技术创新等领域;(二)基金投资方式:可采用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基金投资等多种方式;(三)基金投资决策:由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四)基金退出:通过股权转让、回购、清算等方式实现。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务制度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在单位的专项资金管理,包括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捐赠款等各类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政策要求。
第四条各级领导干部及专项资金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做到依法、规范、透明地使用专项资金。
第五条本办法由所在单位财务处负责具体实施,并不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申请和拨付第六条专项资金的申请应当符合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提出申请的部门应当详细说明专项资金的用途、金额及资金来源等信息,并提交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第七条专项资金拨付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财务处应当核对申请材料,审核资金来源和用途,做到款项准确、及时拨付。
第八条专项资金拨付应当在财务处建立专项账户进行存款,并按照拨付的用途进行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第九条专项资金的拨付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拨款通知书,并做好账务归档工作。
第十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按规定用于专项项目,不得私自挪用、冒领或用于其他用途,一经发现,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监督和审计第十一条对于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财务处应当定期进行审计,对有问题的项目及时发现并处理。
第十二条所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机制,设立专门监督岗位,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所在单位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各级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组织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第四章专项资金的评估和激励第十五条对于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所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项目评估,对实效明显的项目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十六条对于专项资金管理人员的出色工作表现,所在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鼓励其在专项资金管理方面取得更大的成绩。
企业财政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企业财政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企业财政专项基金是指企业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设置的用于特
定目的的资金。
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企业财政专项基金的收支管理,保障基金的安全运行,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益。
二、基金的设立和管理
1.企业在设立财政专项基金时,应提出基金的设立理由、目的
和规模,并经过所在地财政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基金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财务知识和管理能力,并严格按照
基金设立的规定进行管理。
3.基金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企业的财政拨款、募集资金等,基金
支出应用于符合基金设立目的的项目,且必须按照相关政策和程序
进行。
三、基金的监督和审计
1.财政部门有权对企业财政专项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企业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2.基金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基金应接受独立的审计机构进行年度审计,确保资金的合规、安全和有效使用。
四、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企业,财政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整改、暂停或取消资金拨款等。
五、附则
1.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对于特殊行业或特定项目的财政专项基金,可以参照本办法
进行管理,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规定。
以上为《企业财政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以保障企
业财政专项基金的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维护财政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规范本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基金会专项基金,是在本基金会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为推动某项公益活动开展,由本基金会或者自愿捐赠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协商设立的专门用于开展该活动(或项目)的基金。
第三条本基金会所设立的专项基金是非独立法人的动本基金(即资助活动从本金中直接支出);负责组织实施专项基金项目和活动的管理委员会是非常设机构。
第四条专项基金统一设立在本基金会名下,使用本基金会捐赠帐户,由捐赠人与本基金会共同运作管理。
第二章专项基金的分类第五条本基金会专项基金由捐赠人一次或多次捐赠、有限定性捐赠方向和使用范围的专项基金。
起设金额为十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下同)。
第六条专项基金捐赠款分批到帐的,首批捐赠款不得低于五万元,余款到帐时间由捐赠人与本基金会以合同形式确认。
第三章专项基金的设立第八条凡国内外热心公益事业的天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向本基金会提交设立专项基金的申请。
申请设立专项基金须提交以下资料:一)建议设立专项基金的申请报告;二)拟建议设立专项基金的立项申请表;三)拟发起设立专项基金的章程或实施办法;四)建议人的身份证明;五)发起人的情况介绍。
第九条本基金会收到上述材料后,按以下程序予以审批:一)专项基金的起设金额在二百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经秘书处审议后报理事长决定,并报理事会备案;二)专项基金的起设金额在二百万元群众币以上的,报理事会集会决定。
第十条设立专项基金,发起人应与本基金会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协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捐赠设立专项基金的数额、名称和设立时限;二)捐赠人的捐赠意向及管理、使用要求;三)专项基金管理机构的组成人数;四)专项基金管理成本的控制要求;五)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专项基金捐赠到帐后,本基金会履行以下任务:一)向所有捐赠人开具捐赠收据,颁发捐赠证书;二)资金使用和监督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和合理要求;三)定期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基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经正式申请批准在***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设立***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
2、专项基金的资助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尊重捐赠者意愿、体现资助效益的基本原则。
3、为加强和规范专项基金的资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相关规章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4、基金会及***共同指定*****为专项基金执行机构,相关公益项目和活动报基金会审核并批准后实施。
5、专项基金捐款统一汇入基金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略)开户银行名称:(略)账号:(略)捐款请注明:**专项基金6、专项基金工作人员在基金会进行备案登记,并须严格遵守基金会各项规章制度。
7、对违反基金会规章制度的人员,办公室有权免除其工作;对严重违反基金会规章制度,对基金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基金会秘书长有权免除其工作。
8、***与基金会合作终结后,为诚信社会,保护受赠人的利益,基金会要完成该专项基金的后续工作。
****不再承担该专项基金中的权力与义务。
二、基金来源1.发起人(单位)及由其联络的其他捐赠;2. 组织开展专项筹资活动及合作项目募集的资金;3. 其它合法收入。
三、基金的用途1、资助开展***项目;2、资助开展***项目;3、资助开展***项目;4、开展宣传活动和筹资活动;5、其他符合基金宗旨的项目与活动。
四、基金管理1、基金会和捐赠方共同派员成立专项基金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专项基金办公室成员为单数,共*人:主任:(原则上由基金会派员担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2、办公室在基金会领导下工作,办公室为专项基金的执行机构,负责专项基金的资金筹集和项目实施。
3、办公室主任会议不定期召开,由秘书长召集,相关决议经办公室主任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生效。
4、《***基金管理办法》的修订,经办公室主任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有效。
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是一种管理和监管制度,旨在规范专项基金的运作和管理。
它是通过专门的基金管理固定资产和可变负债的过程,以支持特定项目的实施,促进项目实现可持续的社会经济效益和民生改善的机制。
一、法律法规及制度规范对于专项基金的管理,政府在法律法规上进行了明确规定。
于2001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第七十三条,对专项基金的范围、运作、管理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此外,联合国有关做法和国际国内的财政管理经验也为其提供了宝贵参考。
二、专项基金的投资管理专项基金的钱怎么用?基金如何投资,是需要严谨管理的。
投资还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基金能够正常运转并取得合理的回报。
三、专项基金使用的收益分配、管理及使用监督专项基金的管理机构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专项基金的收益进行合理分配。
合理的收益分配也是基金有效运作的重要保证之一。
四、专项基金网上报送与监督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专项基金的报送与监督已经逐步向电子化的方式进行。
这种方式具有实时传输,实时处理等特点。
同时也大大方便了机构、政府等的监督和管理。
五、专项基金的监管及监督制度专项基金的管理机构会有专项基金的管理人进行监督,监督机构根据其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监督方式。
实现对基金的监管与监督。
六、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实际应用专项基金的管理在国内外都有着广泛的应用。
在我国,专项基金的管理已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如教育、交通、环保、医疗等。
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实际应用,降低了专项基金管理的成本,提高了管理的效率和效益。
七、未来展望随着我国各项工作重点不断调整,专项基金的应用也在不断拓展。
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也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趋势的变化不断完善,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专项基金的管理,为人类繁荣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总之,专项基金的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完善,对于推进专项基金的有效使用和管理,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提高基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良好的社会形象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专项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产业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是指由政府出资设立,主要用于支持本地区重点产业发展的政策性投资基金。
第三条产业基金遵循以下原则:(一)市场运作原则:坚持市场化运作,以市场为导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二)政策引导原则: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风险可控原则: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基金安全稳健运行。
(四)公开透明原则:基金运作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基金设立与运作第四条产业基金设立由市政府批准,基金规模、投资领域、运作期限等由市政府确定。
第五条产业基金运作方式:(一)设立子基金:通过设立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重点产业。
(二)参建母基金:参与组建或参建全国性、区域性母基金,发挥规模效应。
(三)直接投资:直接对重点产业项目进行投资,支持项目发展。
第六条产业基金资金来源:(一)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上级政府补助资金。
(三)社会资本投资。
(四)基金运作收益。
第三章投资方向与重点第七条产业基金投资方向:(一)重点支持本地区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具有竞争力的优势产业。
(二)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三)支持创新创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八条产业基金投资重点:(一)数字经济:重点支持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领域。
(二)智能装备:重点支持智能制造、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领域。
(三)生命健康:重点支持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健康养老等领域。
(四)新能源:重点支持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领域。
(五)新材料:重点支持先进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新能源材料等领域。
第四章投资管理第九条产业基金投资管理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筛选:根据产业基金投资方向和重点,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
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专项基金逐渐成为了新的投资方式,广受市场关注。
在这种背景下,为规范专项基金的管理和运作,保障投资者的利益,需要制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基金管理机构的申请条件与程序专项基金管理机构须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专项基金业务资格、风险管理能力和合理的组织架构,并提交相关文件和信息进行审核。
2.基金管理机构的运营管理基金管理机构应当遵守基金合同的规定,设立合规的内部管理制度,并对基金资产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
同时,基金管理机构也要对基金投资的行为进行监管和审核,防范潜在的风险和损失。
3.基金募集和投资运营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基金募集和投资运营。
在投资运营过程中,应当根据基金合同来确定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并确保投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4.基金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基金投资者进行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公开基金财务状况和投资运营情况,防范投资者风险。
5.基金的退出机制基金管理机构应当确立合法的基金退出机制,为投资者提供合法的退出渠道,并确保投资者的退出权益得到保障。
三、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和作用制定和实施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可以有效规范和管理专项基金的募集和投资运营行为,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安全、透明的投资渠道,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并为建设更加稳定、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保障。
四、结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加速,专项基金作为重要的金融工具将会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制定和完善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有助于保障专项基金的健康发展,提高专项基金的投资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专项基金管理办法_
专项基金管理办法_【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项基金管理,促进项目资金合理使用,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专项基金资金管理。
第三条专项基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正”的原则,保障所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专项基金的管理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计划执行,确保项目用于合法用途,防止违规违法行为。
第二章项目申请和评审第五条项目申请应当符合政府及部门规定的有关条件和标准。
第六条项目评审应当根据项目合法合规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审核,评价方案的落实情况和效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七条项目评审结果应当被认真记录,结果予以公布,同时向申请人或者项目执行机构发出认可文件。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八条专项基金资金使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划和授权文件的要求进行,制定使用计划和执行方案,并按照用款申请制度审批。
第九条项目执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资金管理,追求项目效益、规范使用,并及时做好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项目执行机构应当保障专项基金资金的及时、安全、有效使用,严禁挪用、滞留或挤占专项基金,不得将专项基金用于非法、非规定及超出授权范围的用途。
第四章资金监督和审计第十一条专项基金使用应当建立完善的资金监督制度和审计制度,对专项基金的申请、使用、管理、监督和考核进行全过程监控。
第十二条专项基金的审计应当由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对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效益情况等进行评估、分析,及时发现并防范项目风险。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项目申请方和项目执行机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项目计划,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如有违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健全专项基金的监管和监督机制,一旦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同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所涉及附件如下:1. 专项基金使用计划书2. 专项基金执行方案3. 使用申请表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是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范围内基金事务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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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ABC基金会
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ABC基金会(以下简称“A基金会”)专项公益基金的设立、实施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ABC 基金会章程》,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基金是指发起人以支持公益事业为目的,在A基金会的基本账户下,设立专项基金科目,按照捐赠者的意愿专款专用,并遵守本办法管理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专项基金的设立
第三条凡境内外热心公益事业的组织机构、企业和个人,均可作为发起人向A基金会申请设立符合A基金会宗旨的、并由发起人指定公益用途的专项基金。
第四条发起人申请设立专项基金需向A基金会提交下列材料:
1.专项基金设立方案;
2.专项基金章程(拟);
3.发起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发起人
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
第五条设立专项基金的初始基金最低数额为2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
第六条专项基金的名称应根据专项基金设立的目的,由发起人提出、经A基金会审核命名,在该专项基金名称前,须冠以“ABC基金会”(简称时可用“A”)的字样,对外一律使用经本会审定的专项基金全称或简称。
第七条A基金会应与发起人签署《发起和设立专项公益基金协议书》,确立双方的责任与权利,协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发起设立专项基金的数额及基金名称;
2.专项基金的资金来源;
3.发起人或捐赠人的捐赠意向及管理、使用要求;
4.管理成本的内容、提取方式和比例;
5.专项基金管理机构的组成及工作职责;
6.专项基金终止及延续条件;
7.是否履行备案手续和其它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八条专项基金捐赠到账后,A基金会应向捐赠人开具正式捐赠收据。
第九条专项基金是在A基金会下设的独立核算基金,不具独
立法人性质。
第三章专项基金的管理
第十条专项基金一经捐赠设立,即应成立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是专项基金管理和使用的决策机构。
第十一条管委会由A基金会和发起人共同派员组成,发起人或其委派人员作为该专项基金管委会组成成员,是专项基金事务的核心决策人之一。
第十二条专项基金管委会的组成人员须经ABC基金会审核同意方可任职, 并由专项基金管委会向其发放聘书。
第十三条凡认同A基金会章程,热心公益事业,并能够积极参加专项基金组织的活动、承担并完成专项基金管委会交付任务的海内外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提出加入专项基金管委会的申请。
管委会的构成人数由发起人与A基金会协商决定。
第十四条专项基金管委会的主要职责:
1.制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2.制定专项基金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3.保证基金的使用及所资助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及A基
金会宗旨;
4.审议和批准专项基金的资助计划和工作报告;
5.安排对专项基金进行年度财务审计;
6.对专项基金资产的增值保值工作提出建议;
7.执行A基金会关于专项基金的决定。
第十五条专项基金管委会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委会主任负责召集,须有2/3以上管委会成员出席才能形成决议。
第四章专项基金的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专项基金的实施由基金管委会秘书处提出项目建议并编制年度预结算方案,报管委会审批并送A基金会备案。
第十七条符合专项基金资助条件的对象须向管委会提交项目申请书及预算报告。
申请获管委会批准后,申请人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完成后提出基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决算报告,以接受监督。
专项基金管委会秘书处负责项目资料的完整性。
第十八条在专项基金公益项目实施过程中,A基金会及发起人有权对专项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独立检查并提出意见,对违法违规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及时予以制止和整改,直至实施法律诉讼。
第十九条专项基金实行评估制度。
在项目中期及结束后,由A基金会人员或组织外部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从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