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学生与助学奖学金
【发文字号】教财[2004]37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04.09.09
【实施日期】2004.09.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的通知
(教财[2004]37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全国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68号)的要求,认真做好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工作,加快推进并确保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在新学期开学后,按新机制顺利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解决好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问题,事关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高等教育改革成果,实现教育公平、公正,促进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维护高校和社会稳定大局的一项重大工作。
高等学校要把解决好贫困家庭学生的困难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实行高校主要领导工作责任制。
各高校必须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认识进一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上来,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思想,切实加强领导,要带着感情,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把解决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作为学生工作的一个重点,作为高校党委书记、校长责无旁贷的一项重要职责认真抓好。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展情况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展情况示例文章篇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展情况》我叫明明,是一名小学生。
今天我想跟大家说一说我们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那些事儿。
你知道吗?在我们学校,这项工作可不是随便做做的,那可是非常认真和严肃的!老师告诉我们,这是为了帮助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同学,让他们能和我们一样,快乐地学习和成长。
记得有一次,老师在班上说要开始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了。
大家都一脸认真地听着。
老师说,会有专门的表格让家长们填写,要如实填写家里的情况。
我当时就在想,这得多重要啊,可不能马虎。
后来,我发现有些同学的家长特别积极,很快就把表格交上来了。
可是有些同学却好像有点不好意思,拖了好久才交。
我就奇怪了,这是能得到帮助的好事呀,为啥还犹豫呢?在认定的过程中,老师可仔细了!不仅看表格上的内容,还会找同学和家长私下了解情况。
有个同学叫小雨,他平时特别内向。
老师找他聊天的时候,他一开始还不太愿意说,后来在老师的耐心开导下,才慢慢说出家里的困难。
这就好像一颗紧闭的贝壳,在温暖的阳光下,终于慢慢打开了。
还有一次,我听到两个老师在讨论这个事儿。
一个老师说:“咱们可得把这工作做好,不能让一个真正困难的孩子被落下。
”另一个老师点头说:“是啊,这关系到孩子们的未来呢!”你说,这工作是不是特别重要?要是没有做好,那些困难的同学可能就得不到帮助,那得多难过呀!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最终认定结果出来了。
那些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得到了学校的各种帮助。
有的同学减免了学费,有的同学拿到了助学金,还有的同学得到了免费的学习用品。
看到他们脸上重新露出的笑容,我心里也特别高兴。
这就好比在黑暗中点亮了一盏灯,照亮了他们前行的路。
我觉得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就像是一场温暖的春风,吹到了每个需要帮助的同学心里。
让他们不再因为经济的原因而烦恼,能够和我们一起在学校里快乐地学习、玩耍。
这不就是我们都希望看到的吗?我真心希望这样的工作能一直认真地做下去,让更多的同学感受到温暖和关爱!示例文章篇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展情况》嘿,同学们!你们知道吗?最近咱们学校开展了一项特别重要的工作,那就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通知
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通知各院系: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工作,加强资助管理科学化、规范化,要求各院系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纸质档案(见附件1)和电子档案(见附件2)。
建档工作应于2011年10月28日17:00以前完成。
纸质档案存放各院系,电子档案汇总报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日常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以学年为周期实行动态管理,各院系每学年视学生实际情况调整。
因家庭经济状况好转需要退出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进入档案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由各院系于每年度10月末报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建立后,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社会和学校等资助项目的学生应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中产生。
学生处2011年9月29日关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通知2017-03-14 10:24 | #2楼各旗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全面掌握幼儿园到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数量,摸清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底数,为各级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准确掌握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状况,更好的制订和完善资助政策,让最需要帮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最有效的资助,决定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同时将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为统一管理提供支持。
档案的建立为争取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引导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助学,多渠道筹集助学资金奠定基础,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今后所有接受政府或社会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中筛选。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建立档案范围公办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学前班)及经审批设立的民办幼儿园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生家庭情况调查及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学生家庭情况调查及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一、学生家庭情况调查对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二、认定时间全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和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每学期定期进行。
每学年开学时以学院为单位启动全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和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
三、认定等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以班级、专业为单位,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依据我校确定的家庭经济档次认定标准(附件2),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四、认定步骤及要求学生的贫困生认定申请经班级(或专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评议确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
学院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学工办提出质疑。
学院学工办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对院学工办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各学院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五、认定依据1、新生的家庭情况调查和经济困难资格认定新生需要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包括乡镇)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2、在校生的家庭情况调查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在校生如果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且通过了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不需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若重新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则学生需向学院学工办提交《延边大学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认定表》(附件3)(必须附家庭所在地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家庭经济困难介绍信或证明),经学院、校审核通过后重新确定困难等级。
云南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云南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11月15日,云南省教育厅网站、云南教育网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云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3档,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将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农村建档立卡户、城镇低保户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列入特殊困难档次。
通知要求,各高校要成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院(系)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三级组织机构。
评议认定以评议书面材料为主,需进一步深入了解情况的,可采取个别访谈和家访等形式。
不得要求申请认定学生在公开场合陈述申请理由,更不得将民主评议工作交由学生会或班委会组织。
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每学年开学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启动全校认定工作。
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
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对院(系)认定工作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请复议。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附: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各高等学校:为认真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2.17•【字号】闽教财[2011]16号•【施行日期】2011.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1〕16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属中小学: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省人民政府近年来出台了从学前教育到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及高等教育各阶段的相关资助政策,基本实现了政府资助政策体系全覆盖。
现就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政策宣传,做好资助预案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重点把握开学这一关键点,全面宣传政府资助政策和措施,做到家喻户晓,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除后顾之忧,安心到校注册。
开学后,学校要尽快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重点掌握学生因灾致贫、因病致贫等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前做好资助工作预案,进一步完善“绿色通道”实施办法及操作程序,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
我厅将与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共同组织开展资助工作宣传活动,努力反映近年来我省各教育阶段政府资助政策及工作情况(各项资助政策详见附件)。
二、采取切实措施,落实资助政策(一)做好摸底调查等基础工作,着力落实政府资助政策和经费1、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摸底调查工作,重点关注低保家庭和家庭经济发生重大变故或因灾致贫的学生,将这部分学生全部纳入政府资助政策范围,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2、各地各校要抓紧时间进行摸底调查和评审工作,做好教育部及省级资助信息系统管理平台的有关信息填报工作,确保及时将政府资助政策、资助资金落实到学生手中。
学校在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同时,应积极帮助学生将其家庭存在的实际困难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以取得各方面的关注、支持。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受灾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受灾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8.01•【字号】•【施行日期】2016.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受灾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今年夏季以来,我省遭受了持续特大暴雨,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重大危害和损失。
解决好受灾群众子女上学问题,是全省教育系统重中之重的工作任务,必须采取坚决有效措施,确保受灾家庭学生不因灾而辍学。
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贯彻救灾部署,增强做好受灾家庭学生资助工作责任感近期,省委、省政府做出决策部署和总体安排,要求将抗洪救灾及灾后重建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
省教育厅结合教育抗洪救灾的实际,确定了实现“三个确保”工作目标,将“确保受灾家庭学生不因灾失学”作为目标之一。
灾情就是命令、救灾更是天职。
全省教育系统要进一步增强办人民满意教育的责任意识,满怀感情、自觉担当,把做好受灾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作为履职尽责重要任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统筹开展受灾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各类学校要抓好组织落实,把受灾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列为秋季开学重要工作,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受灾家庭困难学生不因灾失学。
二、核实受灾情况,统筹做好受灾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当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受灾家庭学生情况摸底调查工作,配合民政、扶贫等部门成立工作专班,逐村、逐户了解受灾学生的家庭受灾和经济困难情况,依据摸底调查情况,按照教育精准扶贫的要求,因生施策,制订工作方案,运用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和其他资助资源,统筹组织好各项资助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工作专班,对本校学生家庭的受灾情况进行了解,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制订帮扶工作措施,以保证受灾家庭学生入学后的资助工作有序开展。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改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改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07.05•【字号】教资助〔2017〕576号•【施行日期】2017.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改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教资助〔2017〕57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根据省脱贫攻坚核查组核查情况,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中,个别地方存在着资助政策向学生家长宣传不到位、受助情况与学生家长沟通不到位、个别资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为解决省脱贫攻坚核查组核查过程中发现的类似问题,积极推进教育脱贫攻坚工作的有效开展,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教育资助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实现应助尽助,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一、全面排查整改7月12日前,各市县、各级各类学校要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016-2017学年度受助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要求整改到位。
要认真填写整改排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连同排查整改报告,于7月13日上午12:00之前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报送方式: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小学、幼儿园通过办公区间报送;高校报送邮箱:****************;邮寄地址:郑州市正光路22号(正光路与德厚街交汇处)行署国际广场E座3楼。
二、加强对学生家长的宣传让学生家长充分了解资助政策,是解除广大学生家长的后顾之忧、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的重要途径。
各市县、各学校要重点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家长的资助政策宣传。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困境儿童摸底排查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困境儿童摸底排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公布日期】2017.03.31•【字号】内民政发〔2017〕25号•【施行日期】2017.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障正文关于做好困境儿童摸底排查的通知内民政发〔2017〕25号各盟市民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32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准确了解和掌握我区困境儿童基本情况,厅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困境儿童摸底排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困境儿童数据是做好困境儿童基本权益保障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部署,加强相关系统的协调沟通,认真开展数据统计工作。
二、加强指导,确保真实准确。
数据的真实准确是科学制定政策的保证。
各级民政部门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基层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按照统计表(附件)所列项目内容进行统计,做到数据准确、详实、不错项,严禁谎报、虚报。
三、建立健全报送机制。
旗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每个季度更新报送困境儿童信息,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基本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做到及时更新。
盟市级民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基层民政部门每季度更新报送困境儿童信息,并于季度最后一个月末前汇总上报至自治区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对摸底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上级业务指导部门。
四、全面摸底,建档立卡。
各地要以本次摸底统计工作为契机,全面掌握困境儿童群体的基本情况、家庭状况、主要困难、现实需求等信息,做到一人一档,为进一步推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奠定基础。
各地可结合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联合开展的农村留守儿童再排查工作,一并排查困境儿童基本情况。
询问贫困户班级通知范文
询问贫困户班级通知范文大家好!在这个秋高气爽的季节里,我们衷心地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于孩子教育的支持和配合。
为了更好地帮助贫困户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们学校决定开展一系列的对贫困户的关怀和帮助活动,并在此向您作出说明和邀请。
首先,我们了解到您的经济状况对孩子的成长和学习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我们深知教育对于孩子未来的重要性,而贫困家庭的孩子更应该得到更多的关注和扶助。
因此,学校特别成立了贫困户关爱小组,专门负责帮助贫困户解决困难和提供支持。
为了更好地了解贫困户家庭的实际情况,我们将邀请您前来参加一个班级聚会,并进行座谈交流。
通过这次聚会,我们希望听取您对于我们学校关于贫困户帮助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也能让您更加了解我们的扶助政策和相关教育资源。
聚会的时间定在本周六上午10点,地点在学校会议室。
届时,学校贫困户关爱小组的成员将与您见面,并与您一起交流。
在座谈的过程中,我们将更加深入地了解您的困难和需求,同时也会向您介绍学校已经或即将提供的一系列教育资源和扶助政策。
我们学校一直重视贫困户家庭的孩子的学习和成长,我们将尽我们的努力,为每一位贫困户学生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和优质的教育资源。
我们已经设立了专项奖学金计划,通过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为他们提供经济上的帮助和奖励。
我们也将组织针对贫困户学生的各类培训和辅导活动,以帮助他们提高学习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此外,我们正在积极联系社会各界、爱心企事业单位,开展捐赠活动,为贫困户学生提供更多的物质帮助。
我们相信通过社会的关注和支持,我们能够为贫困户学生创造更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
最后,我们再次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于孩子教育的付出和支持。
希望您能够如约参加本周六的聚会,并积极参与座谈交流,让我们更深入地了解您的需求和困难,以便更好地帮助您和您的孩子。
如果您有任何关于贫困户关爱活动的问题或意见,也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祝您和家人身体健康,幸福美满!衷心感谢!学校贫困户关爱小组2022年10在座谈交流的过程中,我们深入了解到贫困户家庭的孩子面临的困境和需求。
贫困生摸底表
家庭贫困学生情况摸底统计
为全面掌握学校贫困家庭学生情况,现就做好贫困家庭学生调查摸底匸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全体在校在籍学生
二、确认条件
A、持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卡”的家庭的学生。
B、持有当地扶贫办发放的“扶贫手册”的家庭的学生。
C、持有经济困难残疾证的学生(仅指学生本人)。
D、家庭持有农村低保证的学生。
E、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的学生(含农村五保供养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救助证
明)。
F、父母持有残疾证的家庭。
三、情况上报
请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认真填写下表,并请家长将家庭所持有的贫
困证件复印2份、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邮政储蓄卡复印件
(需注明开户人姓名)让孩子返校当天晚一交班主任。
注意:为了保证信息无误,请家长签名(符合确认条件的)
家长已熟知此项摸底情况统计,家庭情况属实,证件资料无虚假!!
家长签名:。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30•【文号】教财〔2018〕16号•【施行日期】2018.10.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扶贫办(局)、残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局)、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残联,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现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重要意义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我国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逐步完善,经费投入大幅增加,学生资助规模不断扩大,学生资助工作成效显著,极大地促进了教育公平,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提供了有力保障。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实现精准资助的前提,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
各地、各校要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作为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把好事做好、实事办实。
二、认定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本意见中的学生包括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幼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学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关于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核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潍坊市特困生核查工作的通知各教管办、市直学校:为确保救助资金的安全有效,切实做好特困学生救助工作,请各单位对已纳入潍坊市教育局资助范围的受助在校生进行跟踪信息核实认定,并对全市基础教育阶段近期因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经济陷入特困状态的学生进行上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查范围1、已纳入潍坊市教育局救助范围的受助学生(名单详见附件1)。
2、义务教育学校及普通高中学校在校生中,孤儿及近期因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经济陷入特困状态的学生。
二、调查要求各单位在调查核实过程中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负责,确保提供信息真实可靠。
调查情况填入《潍坊市教育局救助特困学生信息跟踪核查表》(2012年秋季)(见附件2)。
对调查摸底时发现的孤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除提交附件2外,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汇总表请分别填入《潍坊市教育局救助特困学生信息汇总表》(2012年秋季学期资助核查)和《潍坊市教育局救助特困学生信息汇总表》(2012年秋季学期新增)。
各地在调查过程中要注意挖掘各类学校的受助学生典型,做好案例材料的整理,并以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资助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报送要求及时间1、已纳入受助范围的学生上报《跟踪核查表》(2012年秋季)(见附件2)、《汇总表》(2012年秋季学期资助核查)各一式两份。
为理顺受助学生信息,凡原来办卡未用学生本人姓名的,本学期需要全部更新(查看附件1中学生姓名与存折账户名不符的)。
提供学生本人身份证(无身份证的提供户口本复印件),以方便潍坊市教育局为学生本人办理银行卡。
2、新增特困生上报《跟踪核查表》(2012年秋季)(见附件2)、《汇总表》(2012年秋季学期新增)各一式三份。
新增学生范围为孤儿和近期因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经济陷入特困状态的学生。
新增特困生除上报以上核查表和汇总表外,还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孤儿福利证(不是孤儿的提供导致特困的相关证明材料)、户口本主页、索引页、本人页、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口本中带身份证号的个人页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要齐全并按以上顺序排好。
石河子市教育局文件
石河子市教育局文件石教发[2012]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教师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市区各学校:2011年在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大力支持下,中央财政安排彩票公益金3亿元,开展2011-2012学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以下简称“励耕计划”),并将新疆列为试点省区,国家共安排专项彩票公益金15028万元,专项资助新疆家庭经济困难教师15028人,每人1万元。
在市区各学校的共同努力下,资助金已于2012年春节前全部发放至各受助教师。
“励耕计划”的顺利实施,在社会上引起了积极反响,同时有力地激发了广大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积极性。
为进一步提高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教师的针对性、时效性,石河子市教育局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教师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新教传[2012]36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对市区各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教师进行摸底调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摸底范围和对象市区各学校在编在岗的专职教师和特岗教师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重点摸底因遭受自然灾害、家庭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同时兼顾特困退休教师。
工勤和教辅人员不列入此次摸底范围。
摸底范围(共计17所学校):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八中、九中、十中、十七中、一小、二小、三小、五小、七小、师范学校摸底对象:凡是学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均可全部报送,不受名额限制。
二、摸底调查原则摸底调查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
三、摸底程序(一)各学校要根据摸底调查范围、对象、原则、条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教师进行逐一摸底。
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家庭经济困难教师情况摸底表”(附件1)后,由学校填写“家庭经济困难教师摸底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家庭经济困难教师情况摸底调查统计表”(附件3)。
(二)学校填写“家庭经济困难教师摸底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家庭经济困难教师情况摸底调查统计表”(附件3)后报石河子市教育局。
班级核对贫困户通知范文
班级核对贫困户通知范文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随着冬日的脚步渐近,冷风飞扬,秋雨寒冷,贫困户们的生活正在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
为了更好地关心贫困户的生活状况,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我们班决定进行一次贫困户核对工作。
为此,特此发文通知,请大家积极配合。
时间安排:核对时间设定在下周二,具体日期为XX年XX月XX日。
请大家务必在该时间前完成核对工作,并将核对结果统一上报。
核对方法:1. 每位同学负责一户贫困户,以确保我们班级能够全面覆盖。
2. 核对的内容主要包括贫困户的基本生活情况、经济来源、教育需求、医疗需求等相关信息。
请制定一份核对表格,包含以上内容,方便大家记录核对结果。
3. 核对时,请与贫困户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了解他们的困难,使我们能够更加客观全面地了解他们的真实情况。
4. 在核对过程中,如遇到困难或问题,请及时寻求老师的帮助,或者向同学们进行分享和讨论。
结果上报:在核对完成后,请大家将核对的结果统一上报给我。
核对结果将会作为我们进一步帮助贫困户的重要参考,所以请大家务必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有关贫困户的信息,我们应该抱着一颗真诚的心去了解并帮助。
让我们用实际行动去关爱这些困境中的家庭。
希望我们班级能够通过这次核对工作,建立和贫困户之间更深入的联系,为他们的生活带去温暖和希望。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班级核对贫困户,我们每个人的努力都是重要的一步。
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够为社会做出一份贡献,为贫困户们带去希望。
班级核对贫困户的通知就到此为止,希望大家能够配合并提供帮助。
最后,谢谢大家的支持与合作!班级贫困户核对工作小组XX年XX月XX通过对贫困户的基本生活情况、经济来源、教育需求、医疗需求等信息进行核对,可以更全面地了解他们的真实情况。
在核对过程中,面对面地与贫困户进行交流,倾听他们的诉求,了解他们的困难,可以更加客观地了解他们的需要。
在遇到困难或问题时,可以寻求老师的帮助,或者与同学们分享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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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学校、幼儿园:
按照天教局发〔2014〕11号文件精神,使党和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社会资助项目能够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切实做好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工作,全面准确掌握我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在区属各学校、幼儿园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含学前班)、高中阶段在校学生。
二、调查内容
所有在读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含学前班)、在校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符合以下条件者:
1.遵纪守法、勤奋诚实、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2.城镇和农村孤儿、无人照料孩子;
3.享受城乡低保和意外事故导致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4.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5.因灾、因重大疾病、因残造成生活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6.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家庭经济困难烈(军)属学生。
三、有关要求
1、区属各类学校要从落实党和国家惠民政策、构建和谐天水的高度出发,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到不遗漏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不能虚报谎报,提供不真实信息,确保摸底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调查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确定专人负责。
学校在审核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积极深入宣传各项政策,优先考虑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或社区出具贫困证明。
学校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审查认定,审查结果(附表一)在校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3、本次摸底调查的情况,将作为区教体局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料库的基本内容,作为落实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参考依据,作为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重要依据。
今后在落实资助项目中,凡没有列入调查数据库的学生坚决不能列入被资助的对象。
同时,要实施动态化管理,对每年入学的新生家庭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及时将新摸底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加入资料库,并将变更情况逐级上报,建立学生资助管理长效机制。
4.各学校要建立健全规范、详实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请各学校将表格(附表一、附表二)电子版发送至学生资助中心邮箱:qzqxszz@,并于2014年3月10日前将表格纸质版报区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汇总。
联系人:张志学联系电话:8213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