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梳理及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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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会计经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点评--正确理解公益捐赠

【老会计经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点评--正确理解公益捐赠

【老会计经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点评--正确理解公益捐赠电影导演刘某2000年4月份和华龙电影制片厂签订协议, 由导演刘某负责编排导演一部历史电影《乾隆》, 合同上写明:影片制作完毕后交片时一次性支付劳务报酬20万元, 税款由刘某自行负责缴纳。

2000年6月份, 刘某交片, 一次性从电影制片厂获得劳务报酬20万元。

为了改善家乡的教育条件, 刘某将其获得的20万元劳务费全部直接捐赠给了家乡的两所中学。

2000年7月5日, 刘某收到税务机关的催缴税款通知书, 并附带一张处罚单, 单上注明罚款2000元。

刘某不服, 到税务机关进行辩解。

税务机关的答复是, 该项捐赠没有经过法定程序, 捐赠额不能从劳务报酬中扣除, 应以劳务费的全额缴纳税款。

刘某还获知, 华龙电影制片厂也被罚款2000元, 原因是该厂没有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

分析一般人可能会认为, 捐赠是一种正义的事, 体现了一个人的道德水准, 理应不缴纳税款, 其实不然。

确实, 国家为了鼓励社会公益性的捐赠, 在税法中规定了一定的优惠条款, 但这一条款的实施却是有一定条件的。

根据有关税法的规定,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 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这就是说, 个人在捐赠时, 必须在捐赠方式、捐赠款投向、捐赠额度上符合税法规定时, 才能使这部分捐赠款免缴个人所得税, 除此之外的其他形式捐赠是要纳税的。

这里所说的社会团体, 包括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盈利性的公益性组织。

捐赠支出的对象应限于以下几类:(1)协助国防, 慰劳军队, 对各级政府的捐赠以及捐赠国防建设者。

(2)经财政部专案核准的捐赠。

财税实务:公益性捐赠财税处理案例解析

财税实务:公益性捐赠财税处理案例解析

公益性捐赠财税处理案例解析
近期,全国各地发生了不少自然灾害,对外捐赠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成为不少企业关心的问题。

企业对外捐赠分为两种情形:一是特定事项捐赠,如向国内突发的重大自然灾害地区的捐赠(如汶川地震、玉树地震)和国家举办大型国际性活动的捐赠(如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

特定事项捐赠一般由国家专门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捐赠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比较多,主要有捐赠支出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有的捐赠还免征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

一是除特定事项捐赠外的一般性质捐赠。

一般性质捐赠税收优惠只涉及企业所得税,即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现对两种对外捐赠业务的财税处理举例进行分析。

 一般性质捐赠的财税处理
 例如:某企业2009年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将自产产品对外捐赠,该产品成本为4万元,对外售价为6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对外捐赠的账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50200
 贷:库存商品 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0。

捐赠支出纳税调整例题

捐赠支出纳税调整例题

例题: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20年度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向贫困地区捐赠了一笔款项,假设该款项为100万元。

该企业2020年度会计利润为200万元,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20万元。

1. 纳税调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向贫困地区的捐赠属于公益性捐赠,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

但是,该企业在会计处理上并没有将该笔捐赠确认为收入,因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该企业应确认视同销售收入100万元,视同销售成本为80万元(假设该款项为货物,成本为80万元)。

同时,该企业会计核算的捐赠支出为100万元。

因此,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视同销售收入-视同销售成本+纳税调整项目=200+100-80+(100-100)=220万元。

2. 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税款: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该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因此,应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20×25%=55万元。

3. 已缴纳税款及余额:
该企业在2020年度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20万元,因此还需要缴纳的税款为55-20=35万元。

4. 会计处理:
该企业在会计核算时需要将捐赠款项确认为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具体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1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80万元
贷:库存商品80万元
通过以上例题可以看出,企业在向贫困地区进行公益性捐赠时,需要根据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并按照相应的税率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税款。

同时,在会计处理上需要将捐赠款项确认为收入并结转相应的成本。

利用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纳税筹划的案例

利用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纳税筹划的案例

利用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纳税筹划的案例嘿,你知道吗?公益慈善事业可不只是奉献爱心那么简单,它还能在纳税筹划方面大显身手呢!给你说个例子啊,就像小李的公司。

小李是一家企业的老板,有一年公司效益很不错,赚了不少钱,但同时面临着高额的纳税。

这可让小李犯了愁,愁得他呀,那是吃不好睡不香。

这时候,有人给他出了个主意,让他考虑通过公益慈善捐赠来进行纳税筹划。

小李一想,对啊,这是个好办法呀!于是他就决定向当地的一所贫困学校捐赠一批教学设备和图书。

哇,你能想象到孩子们收到那些崭新的学习用品时那高兴的样子吗?这对孩子们来说,可是天大的好事!而对于小李的公司呢,也实实在在地享受到了纳税筹划的好处。

捐赠的那部分钱可以在纳税时进行扣除,一下子就减轻了公司的纳税负担,又能做善事,又能得实惠,这不是一举两得嘛!
再比如,还有个例子,老张的企业。

老张一直都有颗热心公益的心,但之前总觉得做公益就是单纯地出钱出物。

后来他了解到这个纳税筹划的事儿,那叫一个兴奋!他赶紧组织公司员工一起参与公益活动,向福利院捐赠物资,还积极参与各种公益项目。

这既提升了公司的形象,又让税务负担小了很多。

你看看,原来公益慈善事业还能这么玩!这不就像是给企业打开了一扇新的大门嘛,既能让爱心传递得更远,又能让自己得到好处。

所以说啊,大家可千万别小看了公益慈善在纳税筹划中的作用,一定要好好利用起来呀,你说是不是?这绝对是一个值得深入探索和实践的好途径,别错过哦!。

现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汇总解析

现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汇总解析

现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汇总解析公益性捐赠是一种社会公益行为,旨在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和改善社会福利。

为了鼓励和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各国纷纷制定并调整了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在公益事业的发展过程中也采取了一系列的税收政策来支持和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

本文将对中国现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进行汇总解析。

一、公益性捐赠的定义和条件公益性捐赠是指居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将财产、资金或其他财务资源无偿捐赠给符合条件的公益组织或公益事业项目的行为。

根据中国现行税法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公益性捐赠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1. 捐赠的对象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益组织或公益事业项目;2. 捐赠的财产、资金或其他财务资源必须真实合法;3. 捐赠行为必须无偿。

二、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了鼓励公益性捐赠,中国税法为符合条件的捐赠者提供了以下税收优惠政策:1. 免征或减免捐赠税: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捐赠者可以免除或减免应缴纳的捐赠税。

具体的免税或减税比例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政策执行;2. 所得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公益组织可以享受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即免征企业所得税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同时,公益组织从事公益事业的收入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3. 税前扣除政策:捐赠者可以在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计算前,将捐赠金额直接扣除,减少应纳税额;4. 直接销售公益产品的免税政策:公益组织销售自产的公益产品,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收政策。

三、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的影响和问题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的出台对于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然而,在具体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1. 捐赠对应关系的困扰:由于目前的具体政策执行方式并不完善,部分捐赠者无法确定其捐赠金额具体对应的税收优惠政策;2. 捐赠款项的监督和使用情况:社会对于部分公益组织的捐赠款项的使用情况存在质疑和监督不力问题,这也影响了公众对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的认可度;3. 盈余分配问题:公益组织在依法纳税后,如何合理分配盈余仍然是一个争议点,相关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4. 受益人资格的认定问题:公益组织的受益人资格认定标准尚不统一,这也影响了相关税收政策的执行效果。

所得税对公益捐赠的税务优惠政策解读

所得税对公益捐赠的税务优惠政策解读

所得税对公益捐赠的税务优惠政策解读公益事业一直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公益捐赠中来,国家对公益捐赠给予了税务优惠政策。

在所得税方面,公益捐赠者可以享受一定的税务优惠。

本文将对所得税对公益捐赠的税务优惠政策进行解读,以期为读者提供相关的税务知识和指导。

一、公益捐赠的定义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公益捐赠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益捐赠是指个人或者组织把财产无偿提供给国家、社会公益事业或者他人,帮助社会他人或满足社会公益需要的行为。

二、公益捐赠的税务优惠政策国家税务部门为了鼓励公益捐赠,制定了一系列的税务优惠政策。

具体来说,公益捐赠者可以享受以下方面的税务优惠:1. 公益捐赠所得税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对于依法向社会公益事业捐赠的个人及企业,其公益捐赠所得税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抵扣。

个人的公益捐赠所得税抵扣比例为30%,而企业的公益捐赠所得税抵扣比例为12%。

2.公益捐赠所得免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依法向社会公益事业捐赠的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这意味着,个人通过公益捐赠所得所获得的收入是可以免税的,这为个人捐赠提供了更多的动力和激励。

3.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于企业依法向社会公益事业捐赠的所得,国家税务部门也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政策。

企业可以将其捐赠数额从当期的所得中扣除,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一定的优惠。

三、享受税务优惠政策的条件和要求虽然公益捐赠可以享受税务优惠政策,但是为了确保公益捐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国家对享受税务优惠政策的条件和要求进行了规定。

1.捐赠给符合认定条件的公益组织为了确保公益捐赠的资金使用得当,国家规定只有向符合认定条件的公益组织捐赠的金额才可以享受税务优惠政策。

公益组织在享受税务优惠政策之前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定和登记。

2.捐赠真实合法个人或企业在进行公益捐赠时需要确保捐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能以虚假的形式进行捐赠来获得税务优惠。

扶贫捐赠支出与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税务处理解析

扶贫捐赠支出与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税务处理解析

扶贫捐赠支出与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税务处理解析一、政策依据1、《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2、《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具体案例解析1、如企业2019年实现利润总额1000万元,企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向北京某医院捐赠200万元,通过宋庆龄基金会向张家口市宣化县扶贫捐赠支出100万元,2019年企业可税前扣除的捐赠为1000*12%+100=220(万元),当年纳税调增80万元,张家口市宣化县属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捐赠支出可全额在税前扣除,当年企业纳税调增的80万元可转以后三个会计年度扣除(即2020-2022年)。

2、某企业2018年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5万元,2019年实际发生的符合扣除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非扶贫捐赠)为8万元,2019年利润总额为100万元。

2019年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100×12%=12万元。

(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当年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5+8=13万元,大于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则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即12万元,剩余1万元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提示:如果有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则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部分;扣除以前年度结转部分后如有余额,再扣除当年发生的。

现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汇总解析

现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汇总解析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捐赠主体将其有权处分的合 法财产,无偿捐赠给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社会服务机构(统称公 益性受赠单位)的行为。
公益性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公益性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 赠财产挪作他用。
个人所得税政策
捐赠可抵扣个人所得税 捐赠额度限制 捐赠税收优惠政策 捐赠税前扣除政策
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的 解析
政策对公益性捐赠的影响
政策对公益性捐赠 的鼓励和支持
政策对公益性捐赠 的规范和监管
政策对公益性捐赠 税收优惠的具体措 施
政策对公益性捐赠 税收优惠的效果及 问题
政策对捐赠者和受赠机构的影响
营业税政策:对公益性捐赠实行免征或即开即征的方式,具体政策因行业而异。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政策请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官方文件为准。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政策请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官方文件为准。
企业所得税政策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 捐赠额度的计算方法 捐赠税前扣除的限制条件 捐赠税前扣除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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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对捐赠者和受赠机构的激励作用:税收政策对捐赠者和受赠机构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可以促 进公益性捐赠事业的发展,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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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解 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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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益性捐赠的纳税筹划技巧

企业公益性捐赠的纳税筹划技巧

企业公益性捐赠的纳税筹划技巧公益性捐赠的纳税筹划是理智思考后的结果,纳税是义务,捐赠是美德,两者相互并不冲突。

在力所能及履行社会责任,进行公益性捐赠之时,进行纳税筹划符合企业和社会发展的双重需要。

因此,企业在进行捐赠前需细细考量捐赠的筹划技巧。

一、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务处理的相关规定第一,对于企业的赠款捐物,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为扩大税收支持社会公益捐赠的力度,将捐赠企业的捐赠税前扣除比例由原先一般情况下的3%提高至12%,其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其中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二,如果企业捐赠的是货物,一方面,要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

”比如企业将其自己生产的药品捐给灾区,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捐赠相关货物,不仅要缴纳增值税等流转税,还需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

”公益基金会属于非营利公益组织,其收入免税,而其相关支出允许据实扣除,这实质上意味着非营利公益组织为免税的单位,不用考虑捐赠限额的规定。

第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62号)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向地震灾区的捐赠,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企业公益性捐赠财税处理例析

企业公益性捐赠财税处理例析
事 项 是 在 年 度 当 中发 生 的 , 此 , 业进 行 公 益 性 捐 赠 时应 预 估 企 因 企
业本年利润 , 力争将捐赠数额控制在年度利润总额 的1%以内 , 2 否
则 企 业 可 能 会 因捐 赠 背 负额 外 的 税 收 。 时 , 于 现 金 捐 赠 , 同 对 还要
赠, 即企业直接将财物捐赠 给受 赠人 ; 是间接捐赠 , 二 即企业通过
定资产的, 应首先通过“ 固定 资产清理” 目, 科 对捐出固定资产 的账
面 价值 、发 生 的 清 理 费用 及 应 缴 纳 的相 关 税 费 等进 行 核 算 ,再 将
“ 固定资产清理“ 目的余额转 入“ 科 营业 外支出 ” 目。 科 企业对捐 出
资产已计提 了减值 准备的 , 在捐H 资产时 , J 应同时结转 已计提的资 产 减值准备 。 [ 】 例1 甲公司为电脑生产商 ,0 8 1月 , 2 0 年 通过 当地 教委捐赠 1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 捐 赠属 于非 公 益 性 捐 赠 , 予 税 前 扣 除 , 该 不 则 20 年 增 加 公 司税 收 负担 50 万 元 ( 2 5 20 ) 08 . 4 1 ×2 %+ . 。 4
会计处理为 :
借: 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10 0 20 0 贷: 银行存款 10 0 200 根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 条例》 规定 , 公益性捐 赠是指企业通 过公益性社会闭体或 者县级 以上人 民政府及其 部门, 用于《 公益事 业捐赠法》 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该公司的捐赠用 于农村 义务教 育, 且通过当地教委渠道捐赠 , 完全符合公益性 捐赠的条件 , 属于
l万 元 人 民 币给 某 学 校 用 于农 村 义务 教 育 。该 公 司预 计 20 年 实 2 08 现 会 计 利 润 10 元 ( 0万 假设 无 其 他 纳 税 调 整 事 项 ) ,企 业 所 得 税 率

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解读

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解读

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解读企业所得税法修正近期成为税收领域的关注重点。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与车船税是目前18个税种中, 仅有的3个通过人大立法的税种。

此次修正是该法自2008年正式施行以来迎来的首次修正, 其变动内容自然倍受关注。

虽然之前传闻降低税率、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增加多边税收征管合约及反避税都是本次修正案涉及内容, 但2月22日提交审议的草案, 仅提出允许企业捐赠超出12%的部分在以后三年内继续在税前扣除, 并于2月24日通过了表决。

此次修正将企业公益捐赠税收扣除期限延长3年, 扩大了公益性捐赠扣除优惠政策, 较大程度解决了部分大额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税负较重问题, 有效衔接了2016年新颁布慈善法的税收相关内容。

这不但反映了公益性捐赠税收问题的社会关注度之高, 也体现了国家对公益事业的支持和鼓励。

通过税收优惠鼓励公益性捐赠是国际惯例, 我们也不例外。

关于公益性捐赠有哪些税收优惠呢?慈善法规定, 相关税收优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2.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 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 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境外捐赠用于慈善活动的物资, 依法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受益人接受慈善捐赠或者慈善服务, 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4.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的, 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以上表述分别从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不同层面作了原则性规定, 具体执行的税收规定如下:一、关于慈善组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列入免税收入。

非营利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两方面都必须“符合条件”才可享受优惠。

(一)非营利组织的免税资格条件并非经民政等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就自然获取免税资格,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 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4.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5.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 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 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 并向社会公告;6.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 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利用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纳税筹划的案例

利用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纳税筹划的案例

利用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纳税筹划的案例在当今社会,纳税是每个企业和个人应尽的义务,但合理的纳税筹划也是合法且明智的选择。

其中,利用公益慈善事业捐赠进行纳税筹划就是一种既能回馈社会又能降低税负的有效方式。

下面为大家分享几个典型的案例,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案例一:某知名企业的大额捐赠某大型制造企业企业名称在过去一年中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盈利颇丰。

然而,面对高额的企业所得税,企业管理层决定通过公益慈善捐赠来进行纳税筹划。

经过深入调研和分析,该企业选择向一家专注于教育扶贫的公益组织捐赠了一笔巨额资金。

这笔捐赠不仅为贫困地区的孩子们带来了改善教育条件的希望,也为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税收优惠。

根据相关税收政策,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 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由于该企业的捐赠额未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 12%,在当年的企业所得税计算中,相应的捐赠金额得以全额扣除,从而有效降低了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减轻了企业所得税负担。

同时,这一善举也为企业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提升了品牌价值,赢得了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认可与支持,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案例二:个人捐赠与财产规划个人姓名是一位成功的企业家,拥有丰厚的个人资产。

随着年龄的增长,他开始考虑如何进行合理的财产规划,同时也希望为社会做出更多贡献。

在专业税务顾问的建议下,个人姓名决定将一部分个人资产捐赠给一家致力于医疗救助的慈善基金会。

通过这次捐赠,他不仅在个人所得税方面获得了一定的扣除优惠,还实现了财产的合理分配。

对于个人而言,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个人姓名的捐赠额在规定比例内,成功享受了税收扣除优惠,降低了个人所得税税负。

我国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探析

我国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探析

Value Engineering0引言以公益性捐赠为主的社会财富第三次分配不同于初次分配中依靠市场条件,直接与生产要素相联系进行的收入分配,也不同于在兼顾公平和效率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对政府税收、社会保障支出等进行的再分配。

第三次分配是通过道德、习惯等力量的影响下形成的自愿捐赠而进行的财富分配形式。

鼓励公益性捐赠有助于调节社会财富第三次分配,弥补社会保障制度缺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但鼓励社会参与捐赠离不开宏观政策的引导与支持,税收激励政策作为宏观政策调控中的关键一环,有助于推动社会捐赠的发展,提升捐赠主体参与公益性捐赠活动的意愿,并可以通过多样化的税收优惠满足不同捐赠方式发展的需要。

同时,针对公益性慈善组织实施的税收政策优惠,对于慈善行业的稳步可持续发展注入动力,更好的推动慈善捐赠活动的实施,引导公益性捐赠行为实现良性循环,助推社会总体福利的增加。

因此,建立健全我国公益性捐赠的税收激励体系有着重要的意义。

1我国现行的与公益性捐赠相关的主要税收政策1.1有关受赠组织认定与税收政策在我国的税法中,对于公益性社会团体包括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其只有在符合税法所规定条件下,才能成为拥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受赠组织。

同时,根据管理权限,对于这些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由所属管辖地的部门进行名单列示。

除上述对受赠组织的规定外,对于非营利性组织接受的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捐赠、按规定收取的会费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孽生的银行存款利息等收入,可享受到免税的政策优惠。

1.2有关捐赠主体的税收政策我国接收到的捐赠主要来源于企业和个人,在税法中对于企业和个人的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主要在《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中有所体现。

当个人发生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捐赠支出,在未超过其纳税义务时,可享受应纳税所得额30%扣除的优惠。

同时,个人捐赠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下可以享受全额税前扣除的政策。

对于企业发生的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捐赠支出,可享受到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扣除优惠,针对超出部分,可在捐赠发生年度次年起计算的三年内准予扣除。

现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汇总解析(2)

现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汇总解析(2)

现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汇总解析(2)三是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从2001年7月1日起,对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文件所称农村义务教育的范围,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农村乡镇(不含县和县级市政府所在地的镇)、村的和初中以及属于这一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

纳税人对农村义务教育与高中在一起的学校的捐赠,也享受本文件规定的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03号))四是对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从200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五是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单位的捐赠对个人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和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和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等单位的公益性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的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0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7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6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6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68号))。

会计实务: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新规例解

会计实务: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新规例解

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新规例解2017年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进一步明确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规定。

本文结合实务案例介绍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

(一)当年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则当年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可全额扣除。

案例一:某企业2017年实际发生的符合限额扣除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8万元,2017年利润总额为100万元。

解析:2017年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12万元(100×12%)。

当年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8万元,可全额扣除。

(二)企业当年发生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案例二:某企业2016年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4万元,2017年实际发生的符合限额扣除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7万元,2017年利润总额为100万元。

解析:2017年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12万元(100×12%)。

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加上当年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为11万元,小于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11万元可全额扣除。

(三)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案例三:某企业2017年度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20万元,当年利润总额为100万元。

解析:2017年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12万元(100×12%)。

企业当年未扣除金额8万元,允许扣除的三年时限,从次年2018年开始,最长可以在2020年扣除。

(四)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公益性捐赠财税处理案例解析

公益性捐赠财税处理案例解析

公益性捐赠财税处理案例解析近期,全国各地发生了不少自然灾害,对外捐赠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成为不少企业关心的问题。

企业对外捐赠分为两种情形:一是特定事项捐赠,如向国内突发的重大自然灾害地区的捐赠(如汶川地震、玉树地震)和国家举办大型国际性活动的捐赠(如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

特定事项捐赠一般由国家专门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捐赠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比较多,主要有捐赠支出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有的捐赠还免征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

一是除特定事项捐赠外的一般性质捐赠。

一般性质捐赠税收优惠只涉及企业所得税,即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现对两种对外捐赠业务的财税处理举例进行分析。

一般性质捐赠的财税处理例如:某企业2009年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将自产产品对外捐赠,该产品成本为4万元,对外售价为6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

对外捐赠的账务处理为:借:营业外支出50200贷:库存商品4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借:本年利润50200贷:营业外支出50200。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明确,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企业年度经营中通常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盈利,一是亏损。

因此,企业捐赠支出税前扣除存在3种情况:(一)全部扣除;(二)部分扣除;(三)不允许扣除。

接上例,区分情况分析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情况:假如该企业2009年度实现会计利润60万元。

税前允许扣除的捐赠支出为60×12%=7.2(万元),大于捐赠支出5.02万元,因此,捐赠支出允许税前全部扣除。

假如该企业2009年度实现会计利润40万元。

公益性捐赠支出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梳理及评析

公益性捐赠支出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梳理及评析

个可享受税前扣 除资格的社会团体 , 纳税人直
第 四种扣除基数 是纳税调整后所得 , 纳税调整前所得是按照
不含 捐赠 ) 再减 接 向受 赠人 的捐赠不允许扣除。之后 , 财政部 、 税法规 定的收入总额减去会计 上所有支出项 目( 国家税务总局 陆续 出台了文件 , 以特许制 的形 去税法上扣除项 目, 在这个余额的基础上再按税法规定进行调增
同时将县级 以上人 民政府及其 基数改为 “ 包 含公 益救济性捐赠 支出的所得 额” 。国税 发[ 1 9 9 8 1 了公益性社会 团体需符合的条件 。
进一 步扩大了捐赠渠道。第 1 9 0号文 中《 公益 救济性捐赠 明细表》 及填报说 明 的扣 除基数 为 部门的涵盖 面扩大为政府直属机构 , 这 “ 纳税调整前所得 ” 。国税发[ 2 0 0 6 ] 5 6号文将扣 除基 数改为“ 纳税 六条对公益性社会团体 申请免税资格的具体程序做 出了规定 , 调整后所得 ” 。 新企业所得税 法的扣除基数是“ 年度利润总额” , 这 也是现行 的扣 除基数 。
( 一) 扣 除 基 数 的相 关规 定 的 演 变
入享受免税资格 的范围。 新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进一步将捐赠渠道 , 即可享受 税前扣 除优惠的范 围扩大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 门, 捐 赠用 途也扩 财 税 ̄ 0 0 8 1 1 6 0号文 废止 了财税 [ 2 0 0 7 1 6号 文 , 对新 企业所 得
( 二) 扣 除 基数 相 关规 定 的评 析

规定 实质上将免税资格的认定权 由财税部 门特许转为财政 、 税
务、 民政三个部门联合审核。首次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确认
式公布具有免税资格 的非营利性组织名单 。扣 或调减 , 得 出纳税调整后所得 。已经在营业外支 出中列支 的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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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益性社会组织
需 要 取 得 税 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前扣除资格
(财税〔2018〕15号第一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公益性
资 不需要取得税 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不需要认定(财税[2010]45号第一条
格 前扣除资格
第一款)
2.公益性社会组织
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 梳理及案例解析
20191209
目录
CONTENTS
01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
02
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
03
一.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
基本政策 公益性社会组织 慈善活动与公益事业
捐赠票据 限额扣除 全额扣除
1、基本政策

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 得税法
2)在省级和省级以下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由省级相关部门发布公告,明确其公益 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如冀财税[2019]25号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公布 2018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团体名单的公告
2.公益性社会组织
2018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国家能源集团公益基金会(原神华公益基金会) 2.爱佑慈善基金会 3.陈香梅公益基金会 4.安利公益基金会 5.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6.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7.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8.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基金会 9.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 10.中国航天基金会 11.南都公益基金会 12.中国移动慈善基金会 13.中国海油海洋环境与生态保护公益基金会 14.凯风公益基金会 等175家社会团体
由财政、税务、民政等部门结合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公益活动情况联合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 扣除资格,并以公告形式发布名单(财税〔2015〕141号)第一条中规定:
1)在民政部登记的社会组织,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其公益 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比如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6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2017年度第二批和2018年度第 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 得税法实施 条例
第五十三条 企业当年发生以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 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 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 年度会计利润。
第五十二条 公益性社会组织
1.基本政策
例 1 : 某公司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6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600万元,营业外收入300万元, 主营业务成本30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400万元,营业外支出400万元,包括对外捐赠230万元( 通过县级政府 向 灾 区 捐赠200万元,直接向某学校捐赠30万元 ) , 税金及附加350万元,管理费用 550万元,销售费用800万元,财务费用100万元,投资收益100万元。该企业以前年度没有发生捐 赠。
3.慈善活动与公益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条本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条指出慈善活动是指下列公益活动: (一)扶贫、济困; (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六)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4.捐赠票据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简称捐赠票据 ( 财综[2010]112号 ) 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并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财物 时,向提供捐赠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捐赠票据是捐赠人对外捐赠并根 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捐赠款项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
会计利润=6000+600+300+100-3000-400-400-350-550-800-100 =7000-5600=1400万元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1400*12%=168万元 分析:通过县级政府向灾区捐赠200万元,属于公益性捐赠,允许限额税前扣除,当年扣除额 为168万元,未扣除部分32万元结转以后扣除。 直接向某学校捐赠30万元,不属于公益性捐赠,不能扣除。
2.公益性社会组织
第五十二条 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 (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该法人财产的分配; (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财税〔2008〕160号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 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使用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 的,应予以开具。
2.公益性社会组织
财税[2010]4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 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或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向名单内的公益性社会团体 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在 名单内,或虽在名单内但企业或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属于名单所属年度 的,不得扣除。
第 九 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度 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 得额时扣除。

第五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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