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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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典型案件(中文版)

2018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典型案件(中文版)

2018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典型案件(中文版)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9.04.22•【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2018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典型案件(中文版)(2019年4月22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目录一、南怀瑾作品著作权纠纷案二、电视猫视频软件播放优酷网视频不正当竞争纠纷诉前行为保全案三、金山毒霸劫持用户浏览器主页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四、侵害碧然德(BRITA)滤水壶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五、侵害“乐高”“LEGO”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六、涉单一潜在客户采购意向商业秘密纠纷案七、涉及老校名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八、“CATIA”计算机软件侵权纠纷案九、山寨“喜茶”经营者不服商标侵权行政处罚案十、假冒上海家化公司“MAXAM”注册商标案一南怀瑾作品著作权纠纷案南品仁与复旦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老古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老古文化教育有限公司侵害著作财产权纠纷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170号民事判决,合议庭:胡震远、桂佳、陈荣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沪民终233号民事判决,合议庭:王静、徐卓斌、孔立明】【案情摘要】2001年1月31日,南怀瑾与郭姮妟签署《委托书》,记载“兹委托郭姮妟为本人的特别授权代理人,全权代理本人处理我所有的作品在大陆的全部著作权事项。

代理权限:代为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及处理著作权许可使用的其他有关事务。

代为处理其他一切有关本人所有作品在大陆的著作权之法律事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签署的一切文件,本委托人均予以认可。

代理人有转委托权。

”郭姮妟出具署名日期为2001年6月8日的《许可使用证书》,记载“1.南先生作品在中国境内的许可使用权专属老古公司。

老古公司得自行或许可第三人使用。

2.老古公司之专属使用权期与法令规定南先生之作品权利年限同。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事)例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事)例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事)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10.11•【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事)例典型案(事)例一高效审核网上立案材料,破解当事人立案难题【简介】按照上海高院关于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部署,上海二中院立案庭积极推进网上立案工作,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立案登记服务。

当事人或律师通过“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上海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或登录上海法院诉讼服务网、上海市“一网通办”等网站的“诉讼服务”板块即可向上海二中院申请网上立案。

网上立案采用无纸化操作,当事人仅凭一部手机、一台电脑即可完成立案操作,无需再跑到诉讼服务大厅,也不用再重复提交纸质材料,尽享“指尖上的便利”。

网上立案系统将在半小时内对提交的申请作出响应。

网上立案材料的审核期限为五日,上海二中院立案庭压缩到一个工作日进行初步审核,对于纳入营商环境指标的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做到收到当日内审核完毕立案。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申请,直接导入立案信息,通过“一分流、两随机”分案至审判团队的承办法官并组成合议庭;对于需要补正的立案申请,由立案人员通过平台留言或电话联系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后即可登记立案。

上海二中院立案庭对网上立案电子材料审查制定了统一标准,将必备材料列出清单告知当事人,并结合个案情况灵活处理,大幅减少立案环节证明材料不齐的现象。

针对老弱残障人士,上海二中院立案庭还开展“特别服务”,通过专人热线电话指导方式帮助当事人在家中就能规范提交材料,有效提升立案效率,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减轻当事人负担。

2022年1到9月上海二中院网上立案率为91.2%,排名全市中级法院第一。

【典型意义】商业追求交易的安全与效率。

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往往与诉讼便捷程度息息相关。

上海高院发布2018年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十大案例

上海高院发布2018年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十大案例

上海高院发布2018年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十大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9.05.29•【分类】其他正文上海高院发布2018年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十大案例(2019年5月29日)行政争议实质解决十大案例案例一杨某诉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上诉案一、基本案情被征收人杨某所有的被征收房屋有一本产权证,但该产权证标注有两条房屋信息,分别是:幢号1底层南间9.61平方米、幢号2全幢11.88平方米。

该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曾在书面答复杨某关于限购问题的咨询时,指出其所有的房屋虽记载在一本产权证内,但登记簿中为两个权属单元(两套房),杨某属于被限购对象。

在此次房屋征收中,杨某以此为依据要求按照两套住房进行征收补偿,征收部门则主张以产证为依据按照一套房进行征收补偿,遂产生争议。

征收双方未能就征收补偿达成协议,2016年8月10日该区政府对杨某按照一套房的标准,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杨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诉征补决定。

一审法院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但没有成功,后以房屋征收部门按照“一证一户”进行征收符合征收政策为由,判决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杨某不服,向上海高院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再次调解,征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二审法院制作行政调解书,促成征收补偿和限购答复争议同步化解。

二、协调化解的主要作法(一)先行研判促进协调和解的必要与可能。

在本案中,房屋征收部门按照“一证一户”的标准作出被诉征补决定符合征收政策,但与限购答复内容相冲突。

一审期间政府部门明确表示限购答复存有不当。

本案交织着征收补偿与限购答复两个既独立又关联的争议,仅就征收补偿问题作出判决,争议将依然存在并可能引发新的诉讼,合议庭经研判认为本案具有调解的必要和可能。

(二)与一审法院沟通,在一审的基础上拟定新的调解方案。

二审法院与一审法院积极沟通,了解一审法院调解的进度和难点。

多次组织当事人沟通真实需求,拟定的调解方案在坚持“一证一户”合法性底线的同时,适当考虑弥补杨某因错误限购答复可能造成的损失;二审法院通过辩法析理,说服被征收人接受新方案的同时向征收部门制发《关于协助实质化解杨某户征收补偿行政争议的建议函》,阐释实质化解该户行政争议的理由、具体方案以及工作步骤,供征收部门作为调整安置补偿方案的抓手。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司法保障营商环境建设典型案例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司法保障营商环境建设典型案例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司法保障营商环境建设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公布日期】2018.04.13•【分类】其他正文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司法保障营商环境建设典型案例(2018年4月13日)目录1、控制公司的主要股东与公司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德国雨果博斯商标管理有限公司等诉唐某、深圳市欧仕路服饰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虚假宣传纠纷案2、擅用“大润发”经营超市被判赔300万 --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诉大润发投资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3、特殊渊源老字号的使用应谨守合理边界--南京吴良材眼镜有限公司等与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吴良材眼镜公司等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4、“拉菲特”侵犯“拉菲”商标权--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诉上海保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5、未经许可以“银联”名义销售安装POS机侵权--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诉济南道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6、“恒源彩羊”与“恒源祥”“彩羊”竞争遭败诉--杨某、恒派彩羊(上海)服饰有限公司等与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等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虚假宣传纠纷上诉案7、销售正品也不得擅自将该商品的商标用作店招--嘉兴盼多芙商贸有限公司等与古乔古希股份公司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8、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标识可继续使用--泉州市泉港区春回大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9、大数据背景下使用他人收集的数据信息行为的认定--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10、互联网环境下软件干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判断--上海载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与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11、擅自直播电子竞技游戏赛事损害赛事运营者利益--上海耀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广州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12、视频聚合平台屏蔽广告构成不正当竞争--深圳聚网视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其他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13、同类商品攀附知名名称构成侵权--上海故事丝绸发展有限公司等与上海兵利服饰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14、外观设计近似性判断的客观标准--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诉得力集团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15、未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技术方案不侵权--胡某诉摩拜(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16、已处分的专利权利不得再行主张--王某诉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发明创造发明人署名权、专利权权属纠纷案17、使用迪士尼系列电影动漫形象构成侵权--蓝火焰公司等与迪士尼公司、皮克斯公司侵犯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18、网游整体画面构成类电影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广州硕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与上海壮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19、开设培训班不支付软件使用费承担高额赔偿--SAP 股份公司诉上海阜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害作品复制权、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案20、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中主观恶意的认定--华奇(中国)化工有限公司诉圣莱科特化工(上海)有限公司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控制公司的主要股东与公司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德国雨果博斯商标管理有限公司等诉唐某、深圳雅蓝波士服饰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虚假宣传纠纷案【基本案情】原告雨果博斯公司拥有在25类服装、鞋、帽、腰带等商品上的六个“”“”注册商标。

人民法院高质量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高质量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高质量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典型案例1. 案例名称:人民法院快速审理跨省企业纠纷案件,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案例描述:人民法院通过高效、快速地审理跨省企业纠纷案件,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了保障。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采取了多项措施,如简化诉讼程序、加强跨地区协作等,努力缩短审理时间,提高审判效率。

通过这些努力,法院成功解决了一系列跨省企业纠纷案件,为企业提供了稳定的法律环境,促进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2. 案例名称:人民法院积极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高质量的司法保障
案例描述:人民法院积极参与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通过提供高质量的司法保障服务,为跨地区企业提供便利和保障。

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公正、公平的原则,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争端,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通过这些努力,法院为企业创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促进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3. 案例名称:人民法院加强长三角一体化区域协作,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案例描述:人民法院通过加强与其他地区法院的合作,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保障。

法院与其他地区法院建立起快速信息共享机制和案件协办机制,共同解决涉及长三角各地的企业纠纷案件。

通过这种区域协作,法院有效提高了审判效率和质量,为企业提供了稳定的法律环境,促进了长三角
一体化发展。

总结:人民法院在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高质量的司法保障服务和区域协作合作,为企业提供了稳定的法律环境,促进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这些典型案例展示了人民法院在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方面的积极努力和成果。

上海 法治建设优秀案例

上海 法治建设优秀案例

上海法治建设优秀案例一、引言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和国际大都市,上海一直致力于推进法治建设。

近年来,上海市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许多优秀的案例。

本文将深入探讨上海法治建设的优秀案例,从多个方面展示上海在法治建设方面所取得的成果。

二、创新的立法举措2.1 推动涉外法律服务创新上海市通过出台涉外法律服务改革试点细则,为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提供更多发展机会。

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的基础上,上海支持民营涉外法律服务机构与国有机构合作,为外商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2.2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上海积极应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加大执法力度,打击侵权行为。

上海市法院成立知识产权法庭,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并建立了一套高效的司法机制。

此举极大地提高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效果,保护了创新力和创造力。

三、法治建设的实践成果3.1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上海市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构建了一套完善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

通过加强社会治安防控,提高社会治安大数据的分析利用能力,上海市有效预防和打击了各类犯罪行为,确保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3.2 优化营商环境上海市积极推动营商环境的优化,出台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为各类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通过简化企业开办流程、优化审批服务、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等举措,上海大幅提升了营商环境的水平,吸引了大量国内外投资和企业落户。

3.3 加强环境保护上海市注重环境保护,积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通过完善环境监测系统、严格控制工业排放、推动能源结构调整等措施,上海市改善了环境质量,提高了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案例分析4.1 上海自贸区改革创新上海自贸区的设立是上海市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

上海市通过设立自贸区,推进法治建设,加大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力度,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投资环境。

上海自贸区逐步实行的一系列开放政策和改革措施,为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的企业带来了丰厚的发展机遇。

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

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

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9.13•【分类】其他正文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目录1、准确查明适用瑞士法,确立“单边选择性争端解决条款”的效力——原告厦门建发化工有限公司诉被告瑞士艾伯特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准确查明适用《瑞士民法典》,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原告招商局物流集团上海奉贤有限公司诉被告温特图尔发动机股份公司等所有权确认纠纷案3、准确查明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依据冲突规范正确认定侵权行为地——原告杨新宙诉被告堀雄一朗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案4、准确查明新加坡《商船法》,认定船舶金融抵押合同效力——原告印度国家银行诉被告瓦伦亚洲私人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5、法官依职权查明美国法,当庭互联网查证认定关键事实——原告XXX诉被告姜照柏、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高汉中及美国MPI 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纠纷案6、准确查明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依法确认公司意志代表权问题——原告Cova国际企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佳啤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7、准确查明新加坡法律,确定商业保理审查规则——原告中金汇理商业保理(新加坡)有限公司(CHINA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SINGAPORE) PTE.LTD.)诉被告东莞市入世丰针织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8、准确查明适用香港判例,适用“揭开公司面纱”原则否认公司独立人格——原告马格内梯克控制系统(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建斌、张佳榕、施慧玲、埃姆埃(香港)自动化控制技术与服务有限公司、朱家文侵害商业秘密、其他不正当竞争纠纷案9、准确查明日本商业惯例,认定日本版权交易领域特殊规则——原告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福州市嘀哩科技有限公司、福州羁绊网络有限公司、福建天下无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案例一准确查明适用瑞士法确立“单边选择性争端解决条款”的效力——原告厦门建发化工有限公司诉被告瑞士艾伯特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基本案情厦门建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建发公司)和瑞士艾伯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士艾伯特公司)签订《销售确认书》,《销售确认书》第14条约定:“出售方(被告)可以选择将由此产生的一切争议提交瑞士楚格州法院解决或根据巴黎国际商会仲裁调解规则在楚格州进行仲裁,仲裁地在楚格州”。

上海法院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典型案例(审判案例)

上海法院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典型案例(审判案例)

上海法院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典型案例(审判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10.10•【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上海法院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典型案例(审判案例)目录1.多元共治形成合力,落实环境替代修复——中华环保联合会诉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2.支持长江行政执法,依法严惩非法采砂——陶某诉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3.跨省磋商+司法确认,探索生态环境共保联治——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与胡某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司法确认案4.严格实施长江禁渔,保护长江渔业资源——李某某等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5.准确认定碰撞事故损失,保障长江隧道安全运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诉沧州渤海新区嘉良海运有限公司等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6.准确理解适用国际公约,服务保障长三角国际航空枢纽建设——泛亚班拿国际运输代理(中国)有限公司诉俄罗斯空桥货运航空公司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7.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法治营商环境——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诉上海公牛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8.积极防范保理风险,保护供应链金融安全——霍尔果斯新骏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保理合同纠纷案9.顺应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蒋某等人诉上海福耀客车玻璃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10.发挥长三角府院联动,助力高新能源企业重生——中电电气(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案例一多元共治形成合力,落实环境替代修复——中华环保联合会诉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案例要旨】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贯彻预防性、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磋商程序,在明确环境修复赔偿费用的基础上,通过责令被告落实整改、环境监管部门履职监督、地区财政部门专项列支和法院依职权审查诉请实现程度相结合的多元共治,确保环境损害赔偿与污染源头治理形成双效闭环。

上海法院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2018.10-2021.9)

上海法院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2018.10-2021.9)

上海法院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2018.10-2021.9)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9.26•【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上海法院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2018.10-2021.9)目录1.确认“外国仲裁机构在上海仲裁”的仲裁协议有效,促进涉外商事纠纷仲裁的国际化——大成产业气体株式会社等诉普莱克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纠纷案2.依法支持涉外“先裁后审”协议中仲裁条款有效,着力推动涉外仲裁高水平制度型开放——BY.O诉豫商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3.合理评判服务名称境外影响力,营造国际化法治营商环境——暹罗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昭瑞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4.妥善处理船舶污染损害责任纠纷,保障“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连云港予盛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诉哈罗娜航运私人有限公司等船舶污染损害责任纠纷案5.制发司法建议延伸审判职能,防范化解独立保函金融风险——上海船用柴油机研究所诉法蒂玛能源有限公司等申请中止支付保函项下款项纠纷案6.准确查明适用外国法,彰显国际化法治视野——招商局物流集团上海奉贤有限公司诉温特图尔发动机股份公司等所有权确认纠纷案7.依托“跨国视频认证+专家辅助人”,有效助力域外质量异议事实查明——上海日腾工业控制设备有限公司诉上海召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8.依法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切实履行司法协助条约义务——多甘柴·伊利娜·尼古拉耶夫娜诉多甘柴·灭迪恩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纠纷案案例一确认“外国仲裁机构在上海仲裁”的仲裁协议有效,促进涉外商事纠纷仲裁的国际化——大成产业气体株式会社等诉普莱克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纠纷案【基本案情】2012年8月7日,申请人大成产业气体株式会社和被申请人普莱克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液态及气态产品承购协议》,内容系关于韩国法人与中国法人之间发生的履行地点在中国的涉外商品买卖合同,其中第14条约定:对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当事人应首先尝试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

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2018年10月31日目录1. “维秘”代理商被诉商标侵权法院认定属在先权利正当使用 1 2.支持“驴妈妈”确认不侵权之诉助力企业摆脱发展羁绊 3 3.“饿了么”清理下线问题商户法院力挺平台规范运营 5 4.解纷不忘延伸司法职能引导汽车租赁行业健康发展7 5.准确甄别英文概念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9 6.二次销售冒充新车调拨失信车商被判赔偿损失11 7.严厉打击售假场所经营主体净化南京西路商圈市场环境13 8.及时惩治“专车刷单”诈骗犯罪培塑新兴网约车市场秩序15 9.腾退土地保园区发展强力执行护业主产权17 10.亮剑老赖追究刑责兑现权益惩治失信19“维秘”代理商被诉商标侵权法院认定属在先权利正当使用——斯科塞斯公司诉吉诗美公司、万事达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案情简介:原告斯科塞斯公司是“Secret charm”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人,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侵犯该注册商标权利的诉讼。

两被告公司系美国著名内衣品牌“维多利亚的秘密”品牌商品的进口商和销售商。

原告公司认为,由被告一吉美诗公司进口、被告二万事达公司销售的“维多利亚的秘密”品牌化妆品上面使用了“SECRET CHARM”标识,该标识与涉案商标“Secret charm”相比,仅存在字母大小写的区别,两被告公司的行为共同构成商标侵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两被告则提出包括在先权利、在先使用、不致混淆、合理来源等抗辩意见。

经审理,法院根据诚实信用、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在先权利等原则,认定“维多利亚的秘密”品牌管理公司对包含“SECRET CHARM”在内的产品包装美术设计享有在先著作权,并基于该合法在先权利进行了正当使用,未有混淆攀附的恶意,两被告进口并销售系争产品不构成对原告“Secret charm”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裁判要旨:在他人商标注册之前,企业对与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已经享有著作权等在先权利,其基于该合法在先权利进行正当使用,并且主观上未有混淆攀附恶意的,不构成对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上海法院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第四批)

上海法院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第四批)

上海法院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第四批)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9.28•【分类】其他正文上海法院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第四批)优化营商环境、鼓励企业家创新创业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企业家创新创业提供司法保障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使命。

2018年以来,上海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先后制订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司法文件,先后发布了三批30个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典型案例,指导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为更好地推进司法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工作,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六部委《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精神,现从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民营企业经济纠纷、切实增强民营企业安全感、依法妥善审理民营企业与政府、国有企业之间的纠纷、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问题、健全完善民营企业救治退出机制等方面,公布第四批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典型案例,为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更多的参考和指引。

案例一: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卞某非法经营宣告无罪案【案情简介】卞某系民营H公司、M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15年7月起,H公司开始生产型号为SE系列生物能量仪,并由M公司进行销售。

2016年12月,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H公司的仓库内及M公司的相关销售点查扣涉案SE系列生物能量仪127台,并认为两公司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和销售备案而进行生产、销售,涉嫌非法经营。

后公诉机关认为,SE生物能量仪属于第二类医疗产品,卞某未取得对应的生产、销售许可,违反国家规定,属于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作者:暂无来源:《检察风云》 2020年第13期文/本刊记者陈侃案例一:“职业打假人”收保护费借着“职业打假”的名号,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甚至强行向超市索要“保护费”,使得工作人员苦不堪言。

“职业打假人”王某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金山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16年1月,金山区某大型超市开业没多久就“接待”了一个特殊的“顾客”。

对方蛮横地向各食品部门负责人表示,自己可以保证不会有“职业打假人”来店里闹事,如果有人来,他出面可以搞定,只要超市每个月交点保护费!原来,王某某是本地的一名“职业打假人”,在业内“小有名气”。

这些所谓的“打假人”经常会到附近超市“找茬”,故意将临保商品藏匿至过期后购买,强行威胁超市“索赔”。

“根据法律规定,出售过期食品要以一赔十,赔偿金不满1000元的,以最低1000元的价格赔偿。

而且按照超市规定,需要负责人自掏腰包。

若是天天被职业打假人找茬,肯定会造成很大损失!”超市各食品部门负责人迫于“打假人”的威慑,想图个太平日子,便同意支付王某某“保护费”,每个月600元。

2019年7月,不堪其扰的超市各食品部门负责人下定决心来到派出所报案。

8月,王某某落网,其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2015年底,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至金山区的多家大型超市召集各食品部门负责人,以“职业打假人”身份向其索要钱款作为保护费。

王某某要求超市每月固定交纳钱款,保证本人不来超市进行“打假”骚扰,超市在被其他人“打假”时还可以由其出面搞定,各被害人慑于其威胁被迫同意每月支付钱款。

2016年1月至2019年5月期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累计收取“保护费”6万余元。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出台《关于有效应对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维护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中规定,“针对夹带掉包造假问题食品并通过要挟、欺诈等方式索赔以及长期进行不实举报,以不再骚扰企业正常经营为要挟,要求企业支付一定好处费等涉嫌敲诈勒索、诈骗的行为,加强工作指导,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材料

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材料

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材料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治化建设的深入推进,营商环境的优化和完善成为各地政府和法院系统的重要任务。

在这一背景下,一些法院通过改革创新,积极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企业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本文将以某地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探讨,以期为各地法院在这一方面的工作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一、案例背景某地是一座经济发达的城市,拥有较为完善的产业基础和较高的产业集聚度。

然而,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法治建设水平不够等原因,营商环境相对滞后,企业营商成本偏高、行政审批繁琐、法律保护不够等问题较为突出,阻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为此,某地法院系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提出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目标,制定了一系列改革措施,积极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二、案例分析1.建立"绿色通道"机制为了简化企业诉讼和仲裁程序,提高审判效率,某地法院建立了企业绿色诉讼通道和仲裁绿色通道机制。

通过该机制,企业可以享受快速审理、简便程序和集中审理等便利服务,减轻了企业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提高了法院的办案效率。

2.设立专门的涉企法庭为了更好地服务企业,某地法院成立了专门的涉企法庭,由资深法官组成,负责审理企业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与商业利益直接相关的案件。

该法庭依托专业的法官队伍和丰富的审判经验,积极推动商事审判专业化和规范化,提高了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和服务水平。

3.推行“一次性裁决”机制某地法院将“一次性裁决”机制列入工作重点,即在审理案件时,尽可能一次性做出终审裁决,减少多次开庭审理的次数和周期,提高了司法效率,降低了企业的诉讼成本,增强了企业的法律信心。

该做法有效减少了繁文缛节,为营商环境的优化提供了有力支持。

4.加强法律援助和调解工作为了解决企业因缺乏法律意识和经济实力而难以解决纠纷的问题,某地法院加强了法律援助和调解工作。

通过对企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调解和解决纠纷,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法律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了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和法律意识。

法院系统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纪实

法院系统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纪实

法院系统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纪实法院系统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纪实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院系统积极响应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号召,全面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助力企业发展,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下面,我将以某省法院为例,就其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纪实进行介绍。

一、强化制度保障,确保公正司法某省法院高度重视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该法院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法治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公正司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明确了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职责和任务。

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安排,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提升办案效率,提供高效司法服务为提高办案效率,该法院坚持依法公正文明办案的原则,加强了与其他部门的协作,优化了案件办理流程。

他们通过设立专门的审判团队,实行多人合议制,加快了案件审理速度。

此外,该法院加强了审前调查,注重调解和和解工作,在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推动了纠纷快速解决,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提供了高效的司法服务。

三、加强司法公正,树立良好形象以司法公正为核心,该法院重点抓好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

他们加大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法打击各类商业欺诈行为,维护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环境。

同时,他们坚决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支持企业依法经营。

通过此举,该法院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稳定的法治环境。

四、加大信息化建设,提升司法透明度该法院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推进司法办案的信息化建设。

他们建立了全省法院公开审判网和司法公开网,实现了裁判文书的全面公开和全网查询,提高了司法透明度。

此外,他们还注重与企业建立信息互通的平台,方便企业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为企业的合规经营提供了便利。

五、加强司法保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该法院高度重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工作,坚持依法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合同权益。

普陀土地法律服务案件(3篇)

普陀土地法律服务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普陀区,位于上海市西部,是上海市的一个市辖区。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普陀区的土地资源日益紧张,土地法律服务需求日益增长。

本案例将分析一起普陀土地法律服务案件,旨在探讨土地法律服务在实际操作中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案件简介原告:张三(化名),男性,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员工被告:李四(化名),男性,某房地产公司员工案由: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情简介:张三原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员工,负责该公司在普陀区的土地租赁事宜。

李四原为某房地产公司员工,负责该公司在普陀区的土地租赁事宜。

双方在租赁合同签订过程中产生纠纷,张三认为李四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二)争议焦点1. 李四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2. 合同解除的合法性;3. 损失赔偿的范围及金额。

二、案件分析(一)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在本案中,张三主张李四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关键在于证明李四存在欺诈的故意和欺诈的行为。

1. 欺诈的故意张三认为李四在签订合同时故意隐瞒了土地的实际用途,导致其签订的合同与实际不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因此,若李四在签订合同时故意隐瞒土地实际用途,则构成欺诈。

2. 欺诈的行为张三提供了以下证据:(1)合同中关于土地用途的条款与实际情况不符;(2)李四在签订合同时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其他相关证人证言。

综合以上证据,法院认定李四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

(二)关于合同解除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合同,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2. 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3. 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

上海行政诉讼胜诉案例

上海行政诉讼胜诉案例

上海行政诉讼胜诉案例上海市是中国的一座国际大都市,拥有繁荣的经济和众多的行政机构。

然而,作为大城市,上海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行政纠纷。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向您介绍一起上海的行政诉讼胜诉案例,展示了司法机关对行政权力行使的监督与保护公民权益的能力。

案例背景2018年,某公司在上海市投资了一项大型房地产项目。

然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该公司遭遇了一系列由于政府部门不当行为引发的问题。

尽管该公司多次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申诉和投诉,但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因此,该公司决定通过行政诉讼来寻求正义。

诉讼过程该公司首先委托律师团队对相关政府部门的行为进行了梳理和调查,并准备了详细的证据材料。

接下来,在律师的建议下,该公司向上海市政府提起了行政诉讼,并提交了包括诉讼请求在内的诉讼状。

在诉讼过程中,法庭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审理了该案。

法官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案情进行了充分审查,并进行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调查和询问。

此外,法庭还邀请了各相关政府部门的代表进行了现场调解,试图解决纠纷。

然而,在多次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法庭依然支持了该公司的诉讼请求,作出了有利于该公司的判决。

判决书指出,相关政府部门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存在不当干预、滥用职权和违法行为,对该公司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

法院在判决中要求政府部门为该公司提供合理赔偿,并责令政府部门改正不当行为。

判决结果该判决结果对该公司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判决结果为该公司赢得了一场艰苦的诉讼,维护了其在房地产项目中的合法权益。

其次,这一胜诉案例也为整个社会树立了正确行使行政权力的信心和促进公平竞争的环境。

该案例在上海市范围内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它不仅仅是一次胜诉,更是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和限制。

此外,这起案件还为其他类似案件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结论上海这起行政诉讼胜诉案例充分展示了司法机关对行政权力行使的监督能力,以及对公民权益保护的决心。

通过依法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庭为社会提供了公正与公平的司法保障。

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案例(3篇)

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旨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A市某民营企业(以下简称“A公司”)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取得了显著成效,本案例以A公司为例,探讨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法律问题。

二、案例简介A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IT服务业务。

在成立之初,A公司面临诸多困境,如融资难、政策支持不足、人才流失等。

然而,随着我国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A公司逐渐实现了快速发展。

1. 融资难题得以解决A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曾因缺乏资金而陷入困境。

为解决这一问题,A公司积极寻求政府政策支持。

在了解到国家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后,A公司主动与当地政府部门沟通,争取到了一笔政府贴息贷款。

此外,A公司还通过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为业务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 政策支持助力企业发展A公司充分利用国家关于科技创新、软件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积极申报各类项目。

在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下,A公司成功申报了多项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项目,获得了资金扶持。

同时,A公司还与政府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3. 人才引进与培养为解决人才流失问题,A公司加大了人才引进与培养力度。

一方面,公司通过高薪聘请行业精英,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另一方面,公司注重内部人才培养,为员工提供晋升通道和培训机会。

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A公司成功吸引了大量优秀人才,为企业发展注入了活力。

4. 企业文化建设A公司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和谐、创新、共赢的企业氛围。

公司倡导“以人为本、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关注员工福利,提高员工满意度。

在良好的企业文化熏陶下,A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得到了充分发挥。

三、法律问题分析1. 政策支持与法治保障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法治保障。

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公正、透明的营商环境。

以A公司为例,政府通过贴息贷款、项目申报等政策支持,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金盾案生产不停、高管不走、员工不散

金盾案生产不停、高管不走、员工不散

43特别策划金盾案:矗产不毎、高管不走、员工不散金盾案是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导向,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有效化解区域性重大金融风险的典型案例。

0资深记者孙岚2019年5月,"金盾系”4家实体公司成功引入包括世界500强企业中信泰富公司、中国500强企业申能集团等4家优质企业,为投资人招募工作画上圆满句号。

这意味着2018年金盾被曝债务危机后重新走出阴影。

2018年1月,绍兴上市公司金盾股份董事长坠亡一事,在业界引发无限唏嘘。

随着董事长去世,整个"金盾系”也被曝出近84亿元的巨额债务风险。

为化解可能引发的风险,上虞区政府积极作为,善用破产重整手段,为金盾集团旗下各公司分别引入重整投资人,各公司做到整个重整期间内生产不停、管理不乱、员工不散,经营逐步回到正轨。

“金盾系”公司的善后处置,为各地走出"谈破色变”的债务风险困局提供了启示。

生产不停、高管不走、员工不散以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心的“金盾系”公司主要生产制造消防器材、天然气压缩无缝气瓶及高压管道等,是国内先进能源装备系统供应商,也是上虞地区优势产能企业,曾多年成为当地的纳税大户。

然而,因前期盲目扩张,后期财务成本、设备折旧、市场形势等多种因素叠加,导致企业陷入经营危机。

2018年1月底,董事长坠楼身亡,企业危机一触即发。

金盾破产重整案共接受全国近580户债权申报,申报债权总额达84亿元。

巨额债务的处置,以及集团下辖企业众多员工何去何从,对当地来说是一道亟待解决的难题。

面对可能出现的危机,上虞区政府立即成立工作组,一方面控制可能出现的风险,另一方面启动破产重整程序。

2018年8月,“金盾系”8家公司先后开始破产重整。

"为防止重整引发关联互保企业风险外溢,上虞区法院围绕’风险统一把控'的工作思路,积极争取对上述相关公司的审理、执行案件进行集中管辖。

”上虞区人民法院院长钱长龙说,统一处置涉"金盾系”公司的债务纠纷,在重整的“金盾系”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建立"防火墙”,有效阻止了金融风险外溢。

上海专门法院服务保障“五个中心”建设典型案例

上海专门法院服务保障“五个中心”建设典型案例

上海专门法院服务保障“五个中心”建设典型案例(上海金融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海事法院 2020年11月30日)目录上海金融法院典型案例案例一:潘某诉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案例二:杉浦某某诉龚某股权转让纠纷案案例三:杨某诉上海证监局证券行政处罚纠纷案案例四:王某某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案例五: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沈某某证券质押式回购纠纷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典型案例案例六:瓦莱奥清洗系统公司与厦门卢卡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厦门富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陈少强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案例七:美卓公司等与沈阳山泰矿山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案例八: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飞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吕某、胡某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案例九:上海点点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犀牛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畅梦移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案例十:陈某某诉可口可乐饮料(上海)有限公司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上海海事法院典型案例案例十一: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株式会社诉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多式联运合同纠纷案案例十二:朝鲜豆满江船舶会社诉C.S.海运株式会社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案例十三:梁国民等诉钻石国际邮轮公司(DIAMOND CRUISE INTERNATIONAL CO.,LIMITED)船员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案例十四:思源海运(香港)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案案例十五:印度国家银行(STATE BANK OF INDIA)诉瓦伦亚洲私人有限公司(VARUN ASIA PTE. LTD.)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上海金融法院篇典型案例一潘某等诉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基本案情被告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科技公司”)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其公开发行的股票代码为600601。

法治化营商环境 案例

法治化营商环境 案例

法治化营商环境案例以法治化营商环境为题,以下是10个案例:1. 企业法律保护:某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严禁盗版和侵权行为。

这种法律保护为企业提供了稳定的营商环境,鼓励企业创新和投资。

2. 司法独立与公平:某国家建立了独立的司法体系,确保法官的独立性与公正性。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如果遇到纠纷或法律问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3. 便利的商事登记:某城市推行了在线商事登记系统,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注册和申报,大大减少了办事时间和流程。

这种便利化的商事登记系统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了办事效率。

4. 透明的政府采购:某国家建立了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制度,所有政府采购活动都必须公开招标,并按照程序进行。

这种制度确保了公平竞争,避免了腐败问题,为企业提供了公正的商业环境。

5. 便捷的行政审批:某城市推行了一站式行政审批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一个窗口完成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减少了企业的办事成本和时间。

这种便捷的行政审批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6. 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某国家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并加大了执法力度。

这种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鼓励企业进行创新和技术转化。

7. 公正的税收政策:某国家制定了公正的税收政策,减少了企业的税负,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

这种税收政策提供了公平的竞争环境,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8. 规范的市场监管:某国家加强了市场监管力度,打击了假冒伪劣商品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这种规范的市场监管为企业提供了公平的竞争环境,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9. 便利的融资渠道:某国家建立了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为企业提供了多样化的融资方式。

这种便利的融资渠道促进了企业的发展,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

10. 优质的公共服务:某城市提供了优质的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交通等,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营商环境和优质的人才资源。

这种优质的公共服务提高了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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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2018年10月31日目录1. “维秘”代理商被诉商标侵权法院认定属在先权利正当使用 1 2.支持“驴妈妈”确认不侵权之诉助力企业摆脱发展羁绊 3 3.“饿了么”清理下线问题商户法院力挺平台规范运营 5 4.解纷不忘延伸司法职能引导汽车租赁行业健康发展7 5.准确甄别英文概念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9 6.二次销售冒充新车调拨失信车商被判赔偿损失11 7.严厉打击售假场所经营主体净化南京西路商圈市场环境13 8.及时惩治“专车刷单”诈骗犯罪培塑新兴网约车市场秩序15 9.腾退土地保园区发展强力执行护业主产权17 10.亮剑老赖追究刑责兑现权益惩治失信19“维秘”代理商被诉商标侵权法院认定属在先权利正当使用——斯科塞斯公司诉吉诗美公司、万事达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案情简介:原告斯科塞斯公司是“Secret charm”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人,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侵犯该注册商标权利的诉讼。

两被告公司系美国著名内衣品牌“维多利亚的秘密”品牌商品的进口商和销售商。

原告公司认为,由被告一吉美诗公司进口、被告二万事达公司销售的“维多利亚的秘密”品牌化妆品上面使用了“SECRET CHARM”标识,该标识与涉案商标“Secret charm”相比,仅存在字母大小写的区别,两被告公司的行为共同构成商标侵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两被告则提出包括在先权利、在先使用、不致混淆、合理来源等抗辩意见。

经审理,法院根据诚实信用、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在先权利等原则,认定“维多利亚的秘密”品牌管理公司对包含“SECRET CHARM”在内的产品包装美术设计享有在先著作权,并基于该合法在先权利进行了正当使用,未有混淆攀附的恶意,两被告进口并销售系争产品不构成对原告“Secret charm”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裁判要旨:在他人商标注册之前,企业对与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已经享有著作权等在先权利,其基于该合法在先权利进行正当使用,并且主观上未有混淆攀附恶意的,不构成对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典型意义: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对于推动万众创新,大众创业,鼓励企业家发挥创新精神,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具有重要意义。

本案依据公平竞争保护原则,较好地厘清了相关在先权利与注册商标等发生冲突时的处理方式,打击了恶意抢注商标并滥用诉权的行为,合理维护市场主体基于自主创新、自主研发产生的合法权利,允许其在未有混淆攀附等主观恶意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保障诚实守信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本案审结后,“Secret charm”注册商标在确权行政诉讼中被宣告无效。

该案同时获选商务部、全国品牌保护委员会2016-2017年度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十佳(非刑事)案例。

关联文件条款:《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行动方案>的实施方案》(一)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夯实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基础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动力。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实施意见》(二)依法保护诚实守信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三)依法保护企业家的知识产权16.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秩序、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案件案号:(2015)普民三(知)初字第401号支持“驴妈妈”确认不侵权之诉助力企业摆脱发展羁绊——景域公司诉伊莎贝拉公司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案情简介:原告景域公司成立于2007年,是知名旅游服务网站“驴妈妈旅游网”的经营公司,行业排名靠前,“驴妈妈”(第39类旅行预订、旅游安排)被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评为上海市著名商标。

被告伊莎贝拉公司成立于2009年,主要从事纺织品、服装鞋帽等商品的线下及网上销售,并于2013年12月28日取得“驴妈妈”商标,注册类别为第9类电脑软件(录制好的)等,但未实际使用该商标。

从2010年起,原告公司在苹果应用商店推出提供旅游相关产品及服务的APP应用程序,在程序内容介绍中使用了“驴妈妈旅游”、“驴妈妈”字样。

被告公司于2015年10月向苹果应用商店投诉原告公司的“驴妈妈”旅游APP侵犯其商标权,导致该应用程序被下架。

之后,被告公司一直未向司法机关主张权利,导致是否侵权未有明确认定,严重影响原告公司正常经营,原告遂起诉请求司法保护。

经审理,法院判决确认原告公司的“驴妈妈”旅游APP不侵犯被告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裁判要旨:知识产权权利人发出侵权停止警告后又怠于交予有权机构处理,致使争议法律关系状态不明,导致另一方合法权益受到或可能受到损害,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权请求法院确认不构成侵权。

典型意义:该案属于互联网商业模式从网站运营到网站加APP手机客户端变革中的新型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该案原告是具有较高商誉和知名度的公司,因未对在先的商标使用行为迁移到APP中的使用合法性予以关注,在其他公司利用近似商品(服务)类别先行注册后,发生侵权争议,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法院通过严格认定起诉利益、商标权有效保护范围,认为原告在APP上使用商业标识,主观上无攀附其他近似商标的故意,其使用方式、受众、影响力等亦与其他近似注册商标存在明显区别,且与其在先权利使用有关联,不会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误认的,可以认定该使用行为不构成对近似注册商标的侵害。

该案判决,帮助原告从悬而未决的纠纷中摆脱出来,尽快恢复正常经营,充分体现了司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价值导向,对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关联文件条款:《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行动方案>的实施方案》(一)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夯实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基础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动力。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实施意见》(三)依法保护企业家的知识产权16.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秩序、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及时受理反不正当竞争纠纷,依法制裁各种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各类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四)依法保护企业家的自主经营权“饿了么”清理下线问题商户法院力挺平台规范运营——雅乐公司诉拉扎斯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被告拉扎斯公司系“饿了么”平台的经营公司。

原告雅乐公司系“肯德基”加盟商,在“饿了么”平台上开设“肯德基英雄山店”及“肯德基山水餐厅”两家店铺,经营网络订餐。

后被告公司收到“肯德基”品牌管理公司百胜咨询公司的通知,明确原告公司在“饿了么”平台开展肯德基餐厅外卖业务,未经百胜咨询公司授权。

被告遂对原告在被告“饿了么”平台的上述两家店铺予以下线,下线理由是“假店、私店”。

原告认为平台此举违反合同约定,且致其商誉受损,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重新开通原告在其平台“饿了么”上的外卖店铺业务,并登报道歉。

法院经审理,驳回了原告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裁判要旨:商户与平台公司未约定合同履行期限,应认定为不定期服务合同关系,双方均享有随时解除权利。

平台公司以“假店、私店”等内部理由下线商户且未对外公布的,不构成对商户商誉的侵害,法院对其赔礼道歉请求不予支持。

典型意义:“饿了么”是国内最大的网上订餐平台之一,也是普陀区重点互联网企业,平台内食品经营者的资质、经营规范等问题关乎广大消费者健康权益、关乎实体店铺品牌利益。

加强入网食品经营者管理,将侵犯知识产权、无证经营等问题商户下架,是“饿了么”平台法定义务,也是其诚信经营的表现,有利于维护良好的订餐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该案中,虽然原告确系“肯德基”加盟商,但并未取得经营线上订餐业务的授权,在收到品牌管理公司投诉的情况下,“饿了么”平台采取相应措施是妥当的,法院依法维护“饿了么”平台下架问题商户的权利,坚定支持其履行法定义务,有效保障了平台的正常经营和自主管理,维护了知名品牌“肯德基”的品牌利益,有助于营造公平竞争、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文件关联条款:《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行动方案>的实施方案》(一)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夯实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基础2.坚持平等保护原则,营造公平竞争、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实施意见》(二)依法保护诚实守信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案件案号:(2017)沪0107民初23157号解纷不忘延伸司法职能引导汽车租赁行业健康发展——隽朵公司诉一嗨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被告一嗨公司是国内汽车租赁行业的知名公司。

原告隽朵公司与其签订《长期车辆租赁合同》,约定了相关汽车租赁事宜。

履行过程中,原告发现一嗨公司提供的车辆没有通过上年年检,且存在交通违法罚单未处理的情况,严重影响原告正常使用,认为被告公司构成违约,故诉至法院,请求解除《长期车辆租赁合同》、判令被告公司退还押金及支付违约金。

经审理,法院坚持依法调解,严守法律底线,释明双方:根据交通法规以及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公司向租赁人提供的租赁车辆除应确保机械、安全等性能完好外,还应确保车辆具备合法上路所需条件,以保证车辆租赁人安全、合法地使用租赁车辆,这是汽车租赁企业的合同义务,也是法律义务。

被告公司提供未过年检车辆,且存在未处理罚单,存在安全隐患,构成违约,应依法承担责任。

经法院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方案:解除合同,被告公司退还押金,并支付补偿款。

司法建议:结案后,法院向一嗨公司发送了司法建议,结合本案争议反映出的问题,建议该司:一是健全管理机制,确保车辆符合出租标准。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一步升级完善租赁车辆数据库,对提供出租的车辆进行有效的跟踪检查,出借前应当严格检查各项证件、手续是否齐备,特别是对于长期租赁车辆应当进行预见性的跟踪检验,及时开展保养及年检工作,避免出现因出借车辆不符合行驶标准而产生事故隐患或法律风险。

二是强化内部监督,提升员工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

对交易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加强把控,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相关机制、规范的落实及执行,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员工的责任意识及服务水平。

对于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一嗨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内部检查、整改,并积极回函,表示将积极组织自查,进一步规范车辆管理机制;优化数据库信息,对车辆在借前严格检验各项证件、手续,借后进行跟踪查验;强化人员管理,定期组织员工业务培训,将责任落实到人。

典型意义:随着消费升级,汽车租赁行业蓬勃发展。

同时,存在一定的无序竞争问题,严重影响市场环境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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