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顶精文2019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交通事故是一种常见的现代社会现象,其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的危害不可避免。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是一定的条例制度,其是治理交通事故的一项有效手段,也是司法机构依法执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以下是一些具体内容:
一、事故处理人员的资质要求
1.1行政管理机关派出的交通事故处理人员需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持证上岗;
1.2事故处理人员必须经过相关知识培训和多次实践演习;
1.3事故处理人员需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务权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事故处理的程序规范
2.1当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及时派出交通警察或者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到达现场,并对现场进行勘察;
2.2通过询问、法律条件及现场证据判断事故责任的承担情况,形成《交通事故处理决定书》;
2.3当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情况,要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并联系法医验证筛查相关证据。
三、处理的流程
3.1事故处理人员要尽快将处理结果正式公告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3.2当事故责任方不服处理结果时,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相关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四、事故处理机构的制度规范
4.1制定相关办公纪律,在工作中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4.2对于多次因处理工作规范不合规被处罚的员工,可以进行降职甚至开除处理,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总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实施,不仅可以促进事故现场秩序,降低事故后续风险,更能体现社会公共治理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对全面推进交通治理、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特殊的意义。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9年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9年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受理报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
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起诉。
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处理时不想要只了解片面内容应该要咨询在线律师。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一、前言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运输活动中因人为原因导致的车辆、行人或其他道路使用者受伤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重要工作之一。
为了规范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提高处理效率,保障当事人的权益,特制定本规范。
二、基本原则1. 快速处理:对交通事故,特别是涉及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较严重的事故,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展开处理工作,减少次生事故的发生。
2. 公平公正:对待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各方当事人的权益,不偏袒任何一方。
3. 确保安全: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要确保交通秩序的正常进行,保障交通安全,避免二次伤害。
4. 优先救助: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应当优先做好现场施救和医疗救助工作,争取每一秒钟的时间,尽量减少伤亡人员的生命损失。
5. 依法处理:对于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和赔偿处理,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维护交通秩序和社会正义。
6. 心理疏导:在处理交通事故时,要积极引导当事人的情绪,帮助他们调整心态,尽快化解矛盾,缓和紧张气氛。
三、责任分工1.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勘查和处理工作,对涉及违法行为的司机进行处罚处理。
2. 医疗卫生部门负责对伤员进行抢救和处置,确保伤者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
3. 保险机构负责对车辆和财产损失进行理赔,并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责任认定。
4. 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对交通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布相关数据,为交通安全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四、事故处理流程1. 立即展开救援: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立即报警求助,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伤者及时得到救治。
2. 现场勘查:公安交警部门迅速赶到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查明责任,并采取措施维护交通秩序。
3. 封锁现场:在现场勘查时,要尽量保持现场原貌,封锁现场,避免人员聚集,确保安全。
4. 及时通报:对于涉及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要及时通报医疗卫生部门,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抢救。
交通行业交通事故处理规范
交通行业交通事故处理规范交通事故是交通行业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它不仅给当事人带来身体和财产上的损失,也可能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确保交通事故能够得到及时、公正、科学的处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交通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一套完善的交通事故处理规范至关重要。
一、事故现场处理1、立即停车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2、保护现场尽可能保持事故现场的原始状态,包括车辆位置、散落物、刹车痕迹等。
不得故意破坏或伪造现场。
3、抢救伤员如果有人员伤亡,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
在等待急救人员到来之前,可以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但要注意避免造成二次伤害。
4、报警当事人应拨打报警电话 122,向警方报告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车辆类型、人员伤亡情况等基本信息。
5、现场勘查交警到达现场后,会进行现场勘查,包括拍照、测量、绘制现场图等,收集事故相关证据。
当事人应积极配合交警的工作,如实提供事故情况。
二、事故责任认定1、调查取证交警会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和证人、调取监控视频等方式,全面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
2、责任划分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
事故责任一般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3、责任认定告知交警会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向当事人送达。
当事人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核。
三、事故赔偿处理1、协商解决如果事故损失较小,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赔偿事宜。
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赔偿协议,并按照协议履行赔偿义务。
2、调解处理如果当事人无法自行协商解决,可以申请交警部门进行调解。
交警部门会根据事故责任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3、诉讼解决如果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赔偿问题。
卓顶精文2019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为及时、有效地开展施工现场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生产施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浙江省交通工程建设集团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时刻牢记“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立足防范,尽心尽责,确保生产安全。
1、加强预防。
把预防事故的发生,控制事态发展,减少损失作为工作的中心环节和重要任务。
2、快速反应。
坚持效率第一的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限度的减少危害和影响。
3、以人为本。
把保障人身安全作为应急救援措施的首要任务,事故发生后,要首先抢救伤员,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4、损益合理。
处置事故所采取的措施,应当与事故造成的危害、影响、损失的性质、程度、范围和阶段相适应,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选择对公众利益及企业经济利益损害较小的措施。
二、组织机构1、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组长:xxx成员:安全科xxx、工程科xxx、机料科xxx、办公室xxx2、事故处理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在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时,实行明确分工:组长:xxx(联系电话:)为总指挥,协调、落实和处理应急救援的工作;安全科:xxx(联系电话:)负责现场交通秩序的维护;协助交警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工作。
机料科:xxx(联系电话:)负责应急救援材料、车辆的供应和调度;办公室:xxx(联系电话:)负责善后处理,做好伤员的抢救、安抚工作和亲属接待工作;工程科:xxx(联系电话:)负责施工现场第一时间救援,了解伤亡者具体情况工作。
三、事故响应及必须遵循原则高速公路养护一般采取边通车边施工的作业方式。
发生社会车辆冲入施工区域造成的交通事故,是养护施工现场比较常见的伤害。
2019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2019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很多时候都是因为存在违章行为而造成的,而此时如果造成的事故比较严重的话,则很有可能直接认定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之后追究的责任自然也就严重的。
而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也有一套严格的程序要求。
小编带来最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第三条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
财产损失事故是指造成财产损失,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伤人事故是指造成人员受伤,尚未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财产损失事故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但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交通警察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
处理伤人事故,应当由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初级以上资格的交通警察主办。
处理死亡事故,应当由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级以上资格的交通警察主办。
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鼓励应用先进的科技装备和先进技术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第七条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执法记录设备。
第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与司法机关、保险机构等有关部门间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信息化水平。
第二章管辖第九条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经常发生的突发事件,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下面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规定。
一、责任的确认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要进行责任的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没有证据证明施救人有过错的情况下,交通事故中被救助人免责;多方责任的情况下,各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立即救助伤者无论事故责任方如何,当事故发生后,双方应立即停车,确保自身安全,并及时进行伤者救助。
对伤者的救助是最重要的,可以通过紧急电话报警,拨打120急救电话或送往最近的医院进行救治。
三、及时报警交通事故发生后,无论是否有人员伤亡,都应当及时报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有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必须立即报警,不能采取其他方式处理。
四、采取安全措施避免次生事故交通事故发生后,为了避免次生事故的发生,事故双方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首先要将车辆驶离事故现场或将车辆移至事故应急车道,并及时设置警示标志,警示其他车辆绕行。
五、保护现场及收集证据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双方应共同保护现场。
禁止隐瞒、篡改、销毁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
可以使用手机拍摄现场照片、视频,收集交通事故发生的相关证据,并互相提供相关信息。
六、勘查事故现场交通警察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必须到达现场勘查。
勘查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适当措施,如测量现场距离,查看摄像头录像,记录现场情况等,以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
七、保险理赔交通事故中,当事者有交通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报案,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责任方可通过司法程序,向保险公司或法院申请理赔。
八、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于交通事故责任方,可以处以罚款、吊销或者暂扣驾驶证、行政拘留等一系列法律制裁措施。
对于违法行为严重导致交通事故的,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规定,希望广大车主和行车人员能够遵守这些规定,保证交通事故的处理公正、合理,并有效地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卓顶精文2019年江西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doc
2019年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9年:31198元/年31198元/年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19年:13242元13242元/年3、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19年:19244元17696元/年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19年:9870元9128元/年5、死亡赔偿金:城镇31198元×20=623960元,农村13242元×20=264840元6、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1429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3069元,5255.75元/月。
7、丧葬费:半年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1534.5元二、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1、医疗费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天×住院天数3、营养费营养费:营养期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或鉴定机构意见,20元-50元/天。
4、后续治疗费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意见确定。
5、残疾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1198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3242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1198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3242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1198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3242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6、误工费(时间、收入)误工时间:误工事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定鉴定机构意见确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范要求详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范要求详解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在公路、城市道路和农村道路上,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或行人之间发生的意外碰撞、坠落、滚落、火灾等不幸事件。
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范要求。
本文将详细解释这些规范要求,以期提高人们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了解。
1. 事故现场处理要求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做好现场处理是至关重要的。
处理人员要妥善处理伤者并保障伤者的安全,同时确保现场留下足够的证据以便后续调查。
在处理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范要求:- 当事人双方应相互保持冷静,不可对对方进行人身攻击或辱骂。
- 保障现场安全,警示其他车辆及行人注意安全。
- 避免移动伤员,如果必须移动,应妥善搬动并妥善处理头部、颈部及脊柱伤者。
- 尽量保留现场痕迹,如轮胎刹车痕迹、车辆碎片等。
- 就事故情况,及时报警并等待交警到达。
2. 事故责任与索赔要求当交通事故发生时,需要明确事故责任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索赔。
在处理事故责任和索赔时,应遵守以下规范要求:- 具有法律层面的原则,如证据链、谁主张、谁举证等。
-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可以借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确定事故责任后,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可以在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车辆维修。
- 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3. 交通事故后续处理要求交通事故处理不仅仅局限于现场处理和责任认定,还包括后续的纠纷调解、法律诉讼等程序。
在这一过程中,需要遵守以下规范要求:- 在纠纷调解中,可以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如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委员会。
调解过程双方应积极配合,保持诚信、公正、公平的原则。
- 如果纠纷无法调解解决,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起诉讼时需提供事故相关证据以及受害人的医疗报告等资料。
- 法院将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法规作出判决或调解决定,对受害人进行赔偿或其他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_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二)对当事人行为的认定有无证据;; (三)适用程序是否合法;; (四)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 (五)当事人的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是否成立,责任认定是否符合认定规则。
; 审核发现问题的,应当限期由承办人补充、修改。
; 第六十一条; 对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经审核同意后,交通警察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通知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相关证据,说明认定的理由和依据,宣布交通事故认定结果,并将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对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当事人记录在案。
; 第六十二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处理高级资格的交通警察组成的交通事故处理专家小组,负责交通事故认定的审核、复核工作。
;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 对承办单位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的,按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同时按照《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行错案追究。
第八章; 处罚执行; 第六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确认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后,应当在损害赔偿调解之前,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 第六十四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需要吊销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将交通事故案件报地(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地(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审核。
符合法定条件的,地(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违法处罚一般程序处理。
当事人提出申请要求听证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听证程序的规定执行。
地(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听证程序后,对决定吊销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报警的受理与处理第三章自行协商第四章简易程序第五章现场安全防护第六章调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现场处置第三节现场勘查第四节询问和讯问第五节调取证据第六节辨认和模拟实验第七节检验、鉴定第七章交通肇事逃逸查缉第八章认定与复核第一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第二节复核第九章处罚执行第十章损害赔偿调解第十一章结案第十二章执法监督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法公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遵循事故处理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规定及时开展事故深度调查,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和事故预防对策研究。
第三条交通警察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规范用语。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实行分级负责、专人办案、领导审批制度。
对造成人员死亡或者其他疑难、复杂案件应当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岗位正规化建设要求,配置必需的人员、装备和办公场所。
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工作,提高交通警察安全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加大安全防护投入,配备性能优良、操作简便的安全防护装备和设施,组织开展安全防护培训和实战演练。
第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队伍专业化建设和人才培养,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人才库,聘请专业人员组建专家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公安部(颁布单位)20081224(颁布时间)20090101(实施时间)公交管[2008]277号(文号)公安部关于印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报警的受理与处理第三章简易程序第四章现场处置第五章现场勘查第六章调查第七章检验、鉴定第八章交通肇事逃逸查缉第九章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第十章复核第十一章处罚执行第十二章损害赔偿调解第十三章结案和档案管理第十四章其他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贯彻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公安部修订了原《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公通字[2005]16号),并更名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安部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法公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遵循事故处理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原则,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和事故预防对策研究。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实行分级负责、专人办案、领导审批制度。
对造成人员死亡的和其他疑难、复杂案件应当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置专门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并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岗位正规化建设要求,配置必需的人员、装备和办公场所。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岗位正规化建设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制定。
第五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实行资格等级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04
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和处理
现场勘查
勘查现场情况
对事故现场进行全面的勘查,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天气 情况、道路状况、车辆情况等。
收集证据
收集事故现场的证据,包括照片、视频、证人证言、驾驶员陈述 等,并对这些证据进行分类和保存。
核实事故情况
对事故情况进行核实,包括事故原因、性质、损失等,确保事故 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分析总结经验教训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应分析总结经验 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加强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03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组织机构
交通事故处理领导小组
由安全管理部门牵头,负责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责任认定 、赔偿调解等工作。
交通事故应急小队
由生产部门牵头,负责事故现场的紧急救援和处理工作。
对事故处理过程进行记录,包括处理过程中 的重要事件、措施等,以便后续查阅和总结 。
05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损害赔偿调解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依据现场勘察和调 查取证情况
根据交通事故现场的勘察情况和 调查取证的结果,对事故责任进 行认定。
当事人行为与事故 因果关系分析
分析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行为与 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对事故责 任进行认定。
本规范与相关法规在基本原则和处理方法上保持一致,同时结合地方实际情况进 行具体规定,确保了本规范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
02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原则和任务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原则
1 2
依法依规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定,做到依法依规处理。
公开公正透明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应公开公正透明,保障各方 合法权益。
调解协议制作
交通事故处理规程
交通事故处理规程随着交通工具的普及和道路规模的扩大,交通事故不可避免地成为现代社会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
为了更好地处理交通事故,保障受害者的权益,我们有必要了解交通事故的处理规程。
首先,当遭遇一起交通事故时,我们应该保持冷静,并立即停车。
在停车之后,应该立即检查自己和其他人是否受伤,如果有人受伤,应该立即报警并请求紧急救援。
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
其次,我们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
在确保安全之后,我们应该设立警告标志或使用警示灯来提醒其他司机减速慢行。
这是防止二次事故发生的关键环节。
第三,交通事故当事人需要进行现场勘察。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该相互尽量保持冷静,并进行交流。
在与对方协商和交流过程中,我们要注意语气的友好和耐心。
如果双方可以妥善解决问题,则可以通过书面协议达成调解并解决纠纷。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又或者有人受伤或死亡,则需要报警并等待交警的到来。
交警将会对现场进行勘查,调查责任并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在这个过程中,交警会现场取证、询问当事人和目击者,并记录现场情况。
这是为了求证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
除了报警和交警勘查,当事人在处理交通事故时还需要与保险公司沟通。
理赔是交通事故后的一项重要程序。
当双方在现场无法达成一致时,保险公司的介入可以提供一个公正的第三方仲裁。
当事人可以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交证明文件,如身份证、行驶证、保险单、医疗费用明细等。
然后保险公司将会对事故进行评估,进行赔付。
在整个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还应该尽可能保留证据,例如事故现场照片、双方车辆的碰撞部位照片、相关人员的证言等。
这些证据可以在后续的调解、仲裁和法律程序中发挥重要作用。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处理事故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保持冷静和友善的态度进行交流。
同时,每个人都应该加强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总而言之,交通事故处理规程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保证交通秩序,提高交通安全。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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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异地处理工作规范(2019)》全文及起草说明
附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异地处理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交通违法行为”)异地处理工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机动车驾驶人发生在非本辖区且由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由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以下简称“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且选择在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地方(以下统称“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规范的规定,协助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违法事实、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一)机动车驾驶人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二)依法可以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三)机动车驾驶人对违法事实有异议的;(四)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满分学习3次以上的;(五)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予以处罚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消除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一)警车、消防救援车辆、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所在单位出具执行紧急任务的书面证明材料的,可以消除执行紧急任务期间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提供报案记录的,可以消除机动车被盗抢期间、机动车号牌被他人冒用期间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三)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提供证据证明机动车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交通违法的,可以消除在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期间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四)现场已经被交通警察处理的,可以消除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已经在现场被交通警察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五)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导致交通违法的,可以消除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导致的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六)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不能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消除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七)经比对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照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登记的机动车信息,确认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可以消除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报警的受理与处理第三章出警第四章现场处置第五章现场勘查第六章调查取证第七章交通事故认定第八章处罚执行第九章损害赔偿调解第十章简易程序第十一章交通事故档案管理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公正处理交通事故,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保(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交通事故处理人员自身安全防护的规定,公开、公正、便民、高效地处理交通事故。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交通事故案件实行办案人员负责、分级管理和领导审批制度。
第五条交通警察必须进行培训,考试合格的,方能取得处理交通事故资格。
第六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设置相应的交通事故处理专门机构。
第七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辖区的交通事故情况和现场勘查工作需要,为交通事故处理机构配备现场勘查车、通讯器材、现场勘查器材、现场安全及防护装备、计算机、检验鉴定仪器和其他必要的装备,并保证完好,正常运用。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不断提高交通事故处理机构的科技装备和先进技术应用水平。
第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交通事故专用档案室(库),并设立档案查阅室。
档案室(库)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安装必要的防护设施,确保安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交通事故物证技术室(库)。
第九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交通事故处理及追逃办案经费预算,保证办案所需经费。
第十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道路群死群伤和载运危险品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与相邻省、地(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协作、查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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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报警的受理与处理
第三章自行协商
第四章简易程序
第五章现场安全防护
第六章调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现场处置
第三节现场勘查
第四节询问和讯问
第五节调取证据
第六节辨认和模拟实验
第七节检验、鉴定
第七章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八章认定与复核
第一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二节复核
第九章处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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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损害赔偿调解
第十一章结案
第十二章执法监督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法公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遵循事故处理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规定及时开展事故深度调查,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和事故预防对策研究。
第三条交通警察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规范用语。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实行分级负责、专人办案、领导审批制度。
对造成人员死亡或者其他疑难、复杂案件应当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岗位正规化建设要求,配置必需的人员、装备和办公场所。
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工作,提高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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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警察安全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加大安全防护投入,配备性能优良、操作简便的安全防护装备和设施,组织开展安全防护培训和实战演练。
第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队伍专业化建设和人才培养,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人才库,聘请专业人员组建专家组。
第八条交通警察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
取得初级资格的交通警察,可以处理除死亡事故以外的道路交通事故,并可以协助取得中级以上资格的交通警察处理死亡事故。
取得中级以上资格的交通警察,可以处理所有道路交通事故,并可以对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复核。
取得高级资格的交通警察,可以对取得初级、中级资格的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进行指导。
设区的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分管事故处理工作的领导和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取得中级以上资格。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培训考试,对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交通警察核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证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证书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统一式样,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印制。
第九条交通警察执勤巡逻时,警车应当配备警示标志、现场标划用具、执法记录设备等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先期处置的必需装备,以及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律文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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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及追逃办案经费预算,保障所需经费。
第十一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载运危险物品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校车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隧道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以及自然灾害造成事故应急处置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等预案,并与相邻省、设区的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协作、查缉机制。
第十二条警务辅助人员可以在交通警察的指导或监督下承担以下辅助工作:(一)协助接受道路交通事故报警;
(二)维护事故现场秩序;
(三)协助勘查事故现场;
(四)保护和清理事故现场;
(五)为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财产损失事故提供指导或协助;
(六)协助监控、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和交通肇事人;
(七)查询、核对、采集和录入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资料;
(八)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档案;
(九)其他非执法工作。
第二章报警的受理与处理
第十三条设区的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机构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备勤制度,根据辖区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确定值班备勤人数,值班备勤民警不得少于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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