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享受营养保健(补贴)等级和标准的实施细则(暂行)
河北师范大学关于对从事有毒、有害工种工作人员发放补贴的暂行
河北师范大学关于对从事有毒、有害工种工作人员发放补贴的暂行规定为保障教学、科研及实验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原国家教委(88)教备局字008号文件《高等学校从事有毒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的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长期从事对身体有害工作的人员,实行营养保健补贴。
一、发放范围1.经常接触放射线、化学致癌物、物理致癌因素的工作人员。
2.经卫生防疫部门测定的对身体有害的工作人员;3.遇特殊情况,参照本规定,经学校批准,酌情发放。
二、保健补贴等级的划分对享受营养保健补贴的工作人员,可根据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种类、时间长短、实际工作量大小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程度等情况,享受相应的保健补贴。
1.甲级,每月享受营养保健补贴15元。
①经常使用接触亚硝胺、黄曲霉素、4-氨基联基苯胺及其盐类等致癌物质的实验工作者。
②从事有机化学、高分子化学实验课工作,经常使用剧毒、高毒化学药品并在工作中接触上述物质的气体或粉尘者。
③专职从事核磁、发射光谱等研究或测试工作及直接操作者。
④专职从事电镜维护、操作、曝光及蒸发和电子束焊接、离子切割氩弧焊的工作人员。
2.乙级,每月享受营养保健补贴12元。
①从事有机合成、生物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含催化化学及胶体化学)和工业化学等实验教学和研究,经常使用多种中、低毒性化学药品者。
②从事质谱、吸收光谱、色谱的元素分析等方面的实验工作,经常接触有毒化学药品者。
③院(系)级专职从事有毒化学药品、化工原料的保管、分装及发放者,在工作中接触开放性汞、甲醛和砒霜等有毒化学药品者。
④专职从事能产生有毒、有害蒸气、射线光谱或其他毒物样品的鉴定测试工作者。
⑤专职暗室洗相工作人员。
⑥专职石英、玻璃仪器吹制者。
3.丙级,每月享受营养保健补贴9元。
三、享受保健标准1.从事放射线工作人员,按实际工作小时享受营养保健补贴。
①实际参加放射性工作每月在80小时以上,可享受全月保健补贴。
②实际参加放射性工作每月在40小时以上,不足80小时可享受半月保健补贴。
关于有毒有害工作保健津贴的暂行规定
关于有毒有害工作保健津贴的暂行规定人[2006]84号为了保障从事有毒有害工种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高等学校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的暂行规定》([88]教备局字008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农业事业单位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标准的通知》(人发[1997]10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保健津贴的发放范围我校从事接触放射线类、化学和生物类等有毒有害物质工作的教职工可发给保健津贴。
二、发放等级和标准(一)属于以下情况的为甲等1.专职从事放射性装臵及同位素应用的工作人员。
2.专职从事强致癌物质研究和测试的工作人员。
3.专职从事有机合成、化学分析、环境有毒物质监测或其它教学科研工作,经常接触使用多种剧毒化学药品或强致癌物质的人员。
4.专职从事农药合成、生产、加工、分析、残留量测定、使用技术研究工作,经常接触高毒以上致癌物质的人员。
5.在动植物检疫中,经常接触高毒以上药品、熏蒸消毒处理的人员。
甲等的保健津贴标准为每月66元,每日3元。
(二)属于以下情况的为乙等1.一般从事放射性装臵及同位素应用的工作人员2.专职从事有机合成、化学分析、环境有毒物质监测或其它科研工作,经常使用剧毒化学药品或致癌物质的人员。
3.专职从事癌细胞培养、分析研究工作的人员。
4.专职从事微生物培养分离接种及菌种分类保藏,经常在强毒强菌室工作的人员。
5.在动物饲养及试验、检测中,经常接触高毒以上的药品、消毒处理人员。
6.从事甲等范围教学的工作人员7专门从事操作能产生强刺激性、有毒有害蒸汽、X光机、电子显微镜等大型仪器设备的工作人员。
乙等的保健津贴标准为每月44元,每日2元。
(三)属于以下情况的为丙等1.在从事有机合成、化学分析、环境有毒物质监测分析或其它科研工作中,一般性接触中毒以上化学药品或大量使用低毒化学药品的人员。
2.专职从事有毒药品保管的人员。
3.专职从事生物能源研究工作,经常接触有毒气体的人员。
关于从事有毒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的实施细则
关于从事有毒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的实施细则一、范围和等级营养保健津贴应发给有显著职业毒害、可能引起职业病和职业中毒并对营养有特殊需要的工种。
其范围大致包括接触放射线类工作和接触化学、生物类有毒有害物质及物理致害因素类工作两大类。
凡符合享受营养保健的工种,要根据程度种类计量严格划分等级,给予不同的营养保健。
具体规定如下:(一)接触放射线类分甲、乙、丙、丁四级,具体等级和范围如下:甲级:1.从事放射性核素最大等效日操作量在3.7×206贝可(100微居里)以上的工种。
2.固定式γ辐射源,活度在3.7×1012贝可(100居里)以上的专职操作人员。
3、从事同位素中子源或中子发生器,发射率在105贝可(100居里)以上的专职操作人员。
4、零功率反应堆的控制员。
5、加速器的实验运行人员。
6、月累积剂量当量达0.8—1.5毫西沃(80—150毫雷姆)的工种。
乙级1.从事放射性核素最大等效日操作量在1.85×105贝可(5微居里)以上的工种。
2.使用固定式γ辐射源,活度在3.7×1011贝可(10居里)以上的专职操作人员。
3.从事同位素中子源或中子发生器,发射率在105中子/秒以下的工种。
4.从事X衍射研究工作的直接上机者。
5.月累积剂量当量达0.3—0.8毫西沃(30~80毫雷姆)的工种。
丙级1.从事放射性核素最大等效日操作量在1.85×105贝可(5微居里)以下的工种。
2.固定式γ辐射源,活度在3.7×1011贝可(10居里)以下的专职操作人员。
3.从事X光探伤及荧光分析工作的专职人员。
4.月累积剂量当量在0.3毫西沃(30毫雷姆)以下的工种。
丁级不直接操作放射性物质,但需经常在放射性场所工作的其他人员。
(二)接触化学、生物类有毒有害物质和物理致害因素工作分甲、乙、丙、丁四级,具体等级和范围如下:甲级亚硝胺和3—4苯并芘等强致癌物质的研究、监测1.长期从事黄曲霉素B1工作或在实验中经常使用上述物质者。
临沂师范学院实验室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费发放管理办法
临沂师范学院实验室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费发放管理办法为切实做好实验室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的保健工作,增强工作人员抵抗职业性毒害的能力,确保其身体健康,更好地完成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的暂行规定》[(1988)教备局字008号]文件精神,参照兄弟院校的做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享受营养保健费的范围凡我校实验室从事有害健康工种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人员均可享受营养保健费。
有害健康工种包括接触放射线类工作和接触化学、生物类有毒有害物质及物理致害因素类工作两大类.具体范围如下:1、从事放射性核素工作者。
2、从事X衍射研究工作的直接上机者.3、从事荧光分析工作者。
4、从事有机合成、高分子合成和金属有机化合物合成等工作,在实验中经常使用和接触有毒化学物质者.5、从事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含催化化学及胶体化学)、生物化学、食品化学、材料化学、应用化学、化工、分子生物、细胞生物、遗传、微生物、土壤肥料、环境化学等学科的研究或实验教学工作,在实验中经常使用和接触有毒化学物质者。
6、从事发射光谱等研究或测试工作,在工作中经常使用或接触有毒物质者。
7、从事砷、汞、铅、硒、锰、铍、铬、镉、氰、磷及其化合物等剧毒物质的分析工作,经常接触上述物质的有毒气体或粉尘者.8、从事电镜维护、操作、曝光、蒸发和电子束焊接(离子束)、等离子切割、氩弧焊、金属工艺的工作者。
9、从事质谱、吸收光谱、色谱的元素分析等方面的实验工作,经常使用接触有毒化学药品者。
10、从事动植物组织切片工作(不含取材、固定、包埋、切片、显微镜观察和照相等),在制片染色过程中接触甲苯等有害物质者,或在电镜制片过程中接触饿酸等有毒有害物质者。
11、从事动物生理学实验、动物解剖学研究和标本制作、植物和昆虫标本制作保管,在工作中接触开放性汞、升汞、甲醛和砒霜等有毒化学药品者。
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
健康是人类最宝贵的财富之一,而饮食营养对于保持健康至关重要。
对于从事有害健康工种的人员来说,良好的营养保健更是至关重要。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从事有害健康工种的人员营养保健的等级和标准,以及在这一领域的个人观点和理解。
一、从事有害健康工种的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1. 了解有害健康工种的特点和影响从事有害健康工种的人员往往长期接触有害物质或工作环境,可能面临着较大的健康风险。
这就要求他们在日常饮食中特别注重营养保健,以增强身体的抵抗力和自愈能力。
2. 制定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针对从事有害健康工种的人员,可以制定相应的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以确保其获得足够的营养补充,满足身体的需求。
这可能涉及到膳食结构、营养成分的比例以及特定的营养品补充。
3. 个人定制营养保健方案针对不同的有害健康工种,可能需要个性化的营养保健方案。
有些人可能需要更多的抗氧化营养素,有些人可能需要更多的维生素和矿物质补充。
定制化的营养保健方案是非常重要的。
二、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从事有害健康工种的人员营养保健不仅仅是满足身体的基本需求,更是对于自己健康的一种责任和义务。
在现代社会,很多行业的工作环境可能对身体造成较大的压力和损害,因此营养保健显得格外重要。
我认为,政府、企业和个人都应该共同努力,在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工作环境改善等方面进行综合管理和协调,以确保从事有害健康工种的人员能够获得合理的营养保健。
总结:在本文中,我们探讨了从事有害健康工种的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以及个人观点和理解。
通过深入分析,我们认识到营养保健对于从事有害健康工种的人员来说非常重要,而政府、企业和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来关注和改善这一问题。
在未来,我们期待能够见到更加综合的营养保健标准和实施措施,为从事有害健康工种的人员带来更好的保障和帮助。
以上就是本文对于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的探讨和个人观点的阐述,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他们长时间暴露在有害物质或工作环境中,面临着健康风险。
南京工业大学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管理办法试行南工校【呕心沥血整理版】
南京工业大学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管理办法(试行)南工校资[2016]11号根据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的暂行规定》(装备局字〔1988〕0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原《南京工业大学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的管理办法(暂行)》(南工资[2004]17号)进行修订,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营养保健发放范围与等级凡从事接触放射性元素、化学及生物类有毒有害物质及物理致害因素的实验技术人员、教学人员、科研人员、保管人员和长期在有毒有害环境中工作的其他人员均属于发放范围,并按以下方式分类、分级。
甲级1、长期从事有机合成、高分子合成、金属有机化合物合成等研究工作,在实验中经常使用多种剧毒、高毒化学药品或大量使用多种中毒化学药品,并接触上述有毒气体或粉尘者.2、经常吹制和修理含汞、铅、稀有元素或其他有毒物质玻璃仪器的专职人员。
3、从事X衍射、放射性核素研究,实验教学、分析测试的直接上机者。
4、从事鼠疫、天花、霍乱等烈性传染病菌和病毒的研究实验工作或病理、人体解剖工作者。
5、长期从事致癌物质的研究或在实验中经常使用强致癌物质者。
乙级1、从事有机化学、高分子化学的实验课教学工作,使用剧毒、高毒化学药品,并在工作中接触上述物质的有毒气体或粉尘者。
2、长期从事生物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和物理化学(含催化化学及胶体化学)等研究工作,在实验中主要使用、接触高毒以上化学药品者。
3、长期从事核磁、发射光谱等研究或测试工作,在工作中经常使用、接触有毒物质者。
4、长期从事砷、汞、铅、铬、锑、锰、铍、镉、硒、氰、磷及其化合物等剧毒物质的分析工作,经常接触其有毒气体或粉尘者,包括专职化铅、铸字、浇版工.5、专职从事电镜维护、操作、曝光及蒸发,电子束或离子束焊接、等离子切割、氩弧焊的工作人员.6、从事X光探伤及荧光分析工作的专职人员.7、从事校级化学品库房化学药品和化工原料的保管、分装和发放以及废弃物收集工作者.8、从事一般致癌物质的研究或在实验及其它工作中经常接触上述物质者。
从事有害健康工作人员营养保健的暂行办法
从事有害健康工作人员营养保健的暂行办法一、营养保健津贴发放对象学校营养保健津贴,发放给接触放射线类工作和接触化学、生物类有害物质及物理致害因素类工作两类工作人员。
二、营养保健等级根据有毒有害物质的数量、毒性大小,接触时间长短和损害健康的程度等,严格划分等级,具体如下:1.接触放射线类接触放射线类工作,营养保健分为甲、乙、丙、丁四级,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
甲级(1)从事放射性核素最大等效日操作量在3.7×106贝可(100微居里)以上工种的人员。
(2)固定式γ辐射源,活度在3.7×1012贝可(100居里)以上的专职操作人员。
乙级(1)从事放射性核素最大等效日操作量在1.85×105贝可(5微居里)以上的岗位工作人员。
(2)使用固定式γ辐射源,活度在3.7×1011贝可(10居里)以上的专职操作人员。
(3)从事同位素中子源或中子发生器,发射率在105中子/秒以下的岗位工作人员。
(4)从事X衍射研究工作的直接上机者。
(5)月累积剂量当量达0.3~0.8毫西沃(30~80毫雷姆)的岗位工作人员。
丙级(1)从事放射性核素最大等效日操作量在1.85×105贝可(5微居里)以下的岗位工作人员。
(2)固定式γ辐射源,活度在3.7×1011贝可(10居里)以下的专职操作人员。
(3)从事X光探伤及荧光分析工作的专职人员。
(4)月累积剂量当量在0.3毫西沃(30毫雷姆)以下岗位的工作人员。
丁级不直接操作放射性物质,但需要经常在放射性场所工作的其他工作人员。
2.接触化学、生物类有毒有害物质和物理致害因素类接触化学、生物类有毒有害物质和物理致害因素类工作,营养保健分为甲、乙、丙、丁四级,有关化学药品试剂毒性分类参考见附件2。
甲级(1)长期从事黄曲素B1,亚硝酸胺和3-4苯并芘等强致癌物质的研究、监测工作或在实验中经常使用上述物质的人员。
关于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享受营养保健(补贴)等级和标准的实施细则(暂行)
关于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享受营养保健(补贴)等级和标准的实施细则(暂行)文件编号:XH/WY-ZY14 版本号:A0实施日期:2010-09-18关于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享受营养保健(补贴)等级和标准的实施细则(暂行)文件编号:XH/WY-ZY14 版本号:A0实施日期:2010-09-18为保证我校从事有毒有害有损健康工种的工作人员的特殊营养需要,更好地完成教学、科研、生产等任务,参照原国家教委颁发(88)教备局字008号《关于试行<高等院校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保健对象1、经常参加有害工种的教师、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2、进行毕业论文实验或兼任教学实验辅导并接触有害健康物质连续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的研究生、本科生;3、来本校实习、进修及协作的校外人员参加有害健康工作的营养保健,凭校内工作环境所在单位据实证明,由派员单位审发;4、进入有毒有害或有放射性实验室从事安装、维修工作人员。
二、享受保健的标准和等级1、接触放射线类工作从事放射线类工作人员按月享受保健。
凡实际参加放射性工作每月在80小时以上者,可享受全月保健;80小时以下只能享受半月保健待遇。
接触放射线类工作人员保健标准按工作内容、接触射线量大小核定,我校从事接触放射类工作人员营养保健分乙级、丙级、丁级三个等级。
(见附表一)2、接触化学、生物类有毒有害物质和物理致害因素类工作从事该类工作的人员均按每月从事直接接触有害物质天数享受保健。
在有害健康的环境中每天工作超过四小时算一天,二至四个小时算半天,但同一天内超过八小时仍算一天。
全月接触18天以上者可享受全月保健;12至18天者可享受月保健补贴的75%;6至12天可享受月保健补贴的50%;少于6天者可以跨月累积,二个月累积的天数达6天以上者可享受月保健补贴的50%。
关于实验室从事有害健康工种营养保健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样本
关于实验室从事有害健康工种营养保健津贴发放的管理办
法样本
为了解决在实验室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的特殊营养保健需要,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的暂行规定》、浙江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医疗卫生和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发放对象
在实验室专职或经常从事有害健康工作的我校教职员工。
本校教职员工受学校派遣到外单位工作、学习时从事有害健康工作,凭该单位主管部门的证明信,按我校相应标准发放营养保健津贴(以下简称“保健津贴”)。
二、保健津贴等级
按工作人员实际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数量、毒性大小、接触时间长短以及危害健康的程度,保健津贴享受人员划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范围。
甲等:从事放射性物质保管、监测工作的人员;从事放射线、同位素诊疗及科研工作的人员;从事致癌物质研究和测试工作的人员;在实验室经常使用强致癌物质、剧毒化学品的人员;从事鼠疫、天花、霍乱及付霍乱等烈性传染病菌。
(保健食品)中国科学院关于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实施保健食品制度的暂行办精编
(保健食品)中国科学院关于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实施保健食品制度的暂行办(92)科发人字0279号中国科学院关于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实施保健食品制度的暂行办法第壹条凡在工作中接触有毒化学品、放射性物质、有害人体的生物制品,或在高温、高压、高磁、高噪声、高粉尘、低气压、低温、疫区和恶劣环境中工作的人员,均应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保健待遇。
第二条兼做俩种有毒有害工作的人员,只享受其中较高等级标准的保健待遇。
科研生产单位专职从事技术安全工作的干部,可享受本单位中间偏上壹级标准的保健待遇。
第三条享受保健待遇时间的确定:专职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享受保健待遇的时间按月计算。
专职从事放射性工作壹年之上的人员,临时调做非放射性工作,在三个月内仍可享受降壹等级标准(丙等不降)的保健待遇,但第二次享受这种待遇时,则俩次之间必须连续从事放射性工作壹年之上。
正式调离放射性工作,保留原等级保健待遇三个月。
专职从事其他有毒有害工作人员享受保健待遇的时间,原则上按日计算。
考虑到壹些毒害物的理化特性、浓度计量、防护条件的不同以及人体受害、排毒等因素,也可采用按月计算的方法。
按月计算时,病假或病事假合计超过六天,事假超过俩天,探亲假,离职学习等,必须从出勤天数中扣除。
进入低压舱(减压低氧)内进行实验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模拟冰川低温(零下30℃以下)实验人员,六小时算壹天,三小时算半天,按天计发。
临时进入从事有毒有害现场参加实验、维修、安装、设备检测等工作的人员享受临时保健待遇。
但有毒有害因素已经消失的现场(如:未开机的X光、微波、高频、激光实验室)等,不属于此范围。
临时保健待遇壹律按工作场所的等级标准和实际工作日计算,全月累计天数最高不得超过当月实际出勤天数。
按月计算时,全月按二十五天半计算;按日计算时,四小时及其以下按半天计算,超过四小时按壹天计算。
第四条凡因职业危害且经职业病医院诊断确属职业因素致病者,住院或在家休养治疗期间,半年以内仍按原等级标准享受保健待遇;超过半年之上时,对患病者进行定期检查,视病情酌情延长享受保健待遇时间;病情基本痊愈时,即停止享受保健待遇。
有害健康工种享受补贴待遇细则
/guozi/new/shownews.asp?id=110关于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享受营养保健(补贴)等级和标准的实施细则发布时间:2008-12-8 16:31:27 阅读:1995次关于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享受营养保健(补贴)等级和标准的实施细则(暂行)为保证我校从事有毒有害有损健康工种的工作人员的特殊营养需要,更好地完成教学、科研、生产等任务,参照原国家教委颁发(88)教备局字008号《关于试行<高等院校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保健对象1、经常参加有害工种的教师、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程技术人员、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2、进行毕业论文实验或兼任教学实验辅导并接触有害健康物质连续时间三个月以上的研究生、本科生;3、来本校实习、进修及协作的校外人员参加有害健康工作的营养保健,校内工作环境所在单位据实证明,由派员单位审发;4、进入有毒有害或有放射性实验室从事安装、维修工作人员。
二、享受保健的标准和等级1、接触放射线类工作从事放射线类工作人员按月享受保健。
凡实际参加放射性工作每月在80小时以上者,可享受全月保健;80小时以下只能享受半月保健待遇。
接触放射线类工作人员保健标准按工作内容、接触射线量大小核定,我校从事接触放射类工作人员营养保健分乙级、丙级、丁级三个等级。
(见附表一)2、接触化学、生物类有毒有害物质和物理致害因素类工作从事该类工作的人员均按每月从事直接接触有害物质天数享受保健。
在有害健康的环境中每天工作超过四小时算一天,二至四个小时算半天,但同一天内超过八小时仍算一天。
全月接触18天以上者可享受全月保健;12至18天者可享受月保健补贴的75%;6至12天可享受月保健补贴的50%;少于6天者可以跨月累积,二个月累积的天数达6天以上者可享受月保健补贴的50%。
根据工作内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毒性大小、接触时间长短,营养保健分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个等级。
农牧渔业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农业单位专职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试行保健津贴的通知
农牧渔业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农业单位专职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试行保健津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农牧渔业部(已更名),劳动人事部(已撤销),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2.12.23•【文号】[82]农[人]字第37号•【施行日期】1982.1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农牧渔业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农业单位专职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试行保健津贴的通知(1982年12月23日(82)农(人)字第37号)随着农业生产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科学种田广泛实行,农业职工在从事科研、技术推广和田间管理作业中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机会多了,量也大了,身体健康受到一定影响。
各单位必须加强劳动保护工作,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减少尘毒危害。
在当前劳动条件较差的情况下,为了做好农业科技人员(包括技术干部和工人,下同)的保健工作,进一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为“四化”建设多做贡献,对农牧渔业部系统全民所有制农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工作的科技人员,可以参照一九八0年中国科学院、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联合颁发的《中国科学院保健津贴试行办法》(〔80〕科发人字0601号)试行保健津贴。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省、市、自治区农业(农林、农牧)厅(局),应会同劳动、人事、财政厅(局)(省农科院参加),参照《中国科学院保健津贴试行办法》,结合本地区农业部门的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包括试行津贴的单位,职务名称、工种、津贴标准等)颁发试行,并报农牧渔业部和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备案。
农牧渔业部直属农业单位可按所在地规定的实施细则执行。
二、试行保健津贴的单位,应是农牧渔业部系统中全民所有制的农业单位,不包括畜牧兽医单位(畜牧兽医人员的津贴另有规定)。
行政管理机关不得试行。
试行保健津贴的人员,应是农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科技干部和与他们一起工作并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人。
大学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发放实施办法
大学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发放实施办法保护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身体健康,加强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管理,根据《高等学校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的暂行规定》和《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有害健康工种是指有显著职业毒害、可能引起职业中毒并对营养有特殊需要工种,其范围大致包括接触放射线类工作和接触化学、生物有毒有害物质及物理致害因素类工作两大类。
第二条享受营养保健人员范围1.从事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有害健康工种的校内教职工。
2.参与实验或兼任教学实验辅导,接触有害健康物质连续工作3 个月及其以上的在读研究生。
3.连续参与接触有害健康物质实验工作3个月及其以上的在读本科学生。
第三条营养保健发放等级标准1.接触放射性类工作人员营养保健分为特副、甲、乙、丙、丁五个等级。
2.接触化学、生物及物理致害类工作人员营养保健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
3.按《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27号)规定,营养保健发放标准为:特副 11.00 元/日,甲级 9.00 元/日,乙级7.00 元/日,丙级 5.00 元/日,丁级 3.00 元/日。
4.按《高等学校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的暂行规定》(教备局字〔1988〕008号)规定,各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倒等级,并报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审核。
第四条享受营养保健标准1.从事放射线类工作人员按月享受营养保健:凡实际参加放射性工作每月在 30 小时及其以上者,可享受全月保健;30 小时以下只能享受半月保健。
2.从事非放射线类有害工种者,按实际接触天数享受保健待遇:当月接触 21天及其以上者可享受全月营养保健;不足 21天的按实际天数发放。
3.在有害健康的环境中一天内工作超过4 小时按一天计发,2 到4小时按半天计发。
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
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一、概述有害健康工种人员是指在特定的工作环境下,长期暴露于有害物质中,容易引发各种职业病的从业人员。
在这样的工作环境中工作的人员,面临着健康风险,因此他们的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需要特别关注。
二、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的制定1. 有害健康工种人员的食物需求与摄取在有害健康工种人员的工作环境中,他们更需要摄取高蛋白、高维生素、高矿物质的食物,以增强身体机能,提高免疫力,保护肝脏和肾脏功能。
他们需要减少摄入对有害物质代谢有不利影响的食物,如脂肪过多的食物和添加剂高的食品。
2. 营养保健等级的划分标准制定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等级的标准,应当考虑到工种的危害程度、工作环境的特点、工作时长、劳动强度等因素。
通过对这些因素的综合评估,将有害健康工种人员分为不同等级,并制定相应的营养保健标准。
三、实际操作中的问题与挑战在实际的工作中,制定和执行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会遇到一些问题和挑战。
不同工种人员的需求差异大、执行标准的难度大、监督落实的困难等。
对此,我们需要在制定标准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充分听取有害健康工种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加强对标准的宣传和督促执行,以确保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的有效实施。
四、结语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的制定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它关乎数以百万计有害健康工种人员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我们应当认真对待这一工作,加强研究和实践,不断完善相关标准和措施,以保障有害健康工种人员的营养健康。
我们也应该重视有害健康工种人员的职业健康保护,积极改善他们的工作环境,减少危害。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做好有害健康工种人员的营养保健工作,促进工人的健康,推动社会的发展。
壹、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的制定在制定有害健康工种人员的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不同工种的特点不同的有害健康工种人员,其所接触的有害物质种类和浓度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制定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时,需要根据不同工种及其特点进行分类和细化。
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暂行规定(修订)
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暂行规定(修订)(华航院字[2003]023号,2003年3月26日印发)为保障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教委(88)教备局字008号“关于试行《高等学校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营养保健的原则1.防护原则实行营养保健只是一项保护性辅助措施,根本的办法是在设备、工艺、防护上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减少和避免职业危害。
2.岗位原则营养保健适用于有显著职业毒害、可能引起职业病和职业中毒并对营养保健有特殊需要的工种。
其范围主要包括接触放射线类工作和接触化学、生物类有毒物质以及物理致害因素类工作两大类岗位。
3.实事求是原则营养保健是一项保护性辅助措施,它不是一种福利待遇,不能任意提高标准或扩大范围,各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申报。
4.严格标准原则申请营养保健的等级,应根据接触放射性物质或有毒物质的数量、毒性大小、接触时间长短和损害健康的程度而定,申报时应严格遵照标准执行。
二、营养保健的等级接触放射线类工作和接触化学、生物类有毒物质以及物理致害因素类工作,其营养保健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其中化学药品、试剂毒性可参见[1988]教备局字008号文中附件。
甲级长期从事有机合成、高分子合成和金属有机化合物合成等研究、生产工作,在实验或工艺中经常使用多种剧毒、高毒化学药品或大量使用多种中毒化学药品,并接触上述物质的有毒气体或粉尘。
乙级1.从事有机化学、高分子化学的教学实验工作;长期从事生物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和物理化学(含催化化学及胶体化学)等的研究工作,在实验中主要接触剧毒、高毒化学药品。
2.长期从事砷、汞、铅、铬、锰、铍、镉、硒、氰、磷及其化合物等剧毒物质的分析工作,经常接触上述物质的有毒气体或粉尘,包括专职化铅、铸字、浇版工。
3.长期从事核磁、发射光谱等研究或测试工作,在工作中经常使用接触有毒物质。
江苏大学关于对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发放营养保健费的暂行规定.
江苏大学关于对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发放营养保健费的暂行规定.江苏大校[2003]138号江苏大学关于对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发放营养保健费的暂行规定全校各单位:为切实做好对从事放射性工作和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工作人员的营养保健费发放工作,根据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的暂行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发放范围:从事接触放射性元素、化学及生物类有毒有害物质及物理致害因素的实验技术人员、教学人员、科研人员、保管人员和长期在有毒有害环境中参加实验工作的其他人员。
二、发放等级:凡符合享受营养保健的工作,应视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附件一)、毒性大小、接触时间长短和损害健康的程度等,严格划分等级,分别给予不同级别的营养保健。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分甲、乙、丙、丁四个等级(附件二)。
三、发放标准:营养保健费月发放标准为:甲级30元,乙级25元,丙级20元,丁级12元。
四、发放办法:1、享受营养保健人员,每天在有毒有害环境中超过四小时者按一天计算,二至四小时者按半天计算,不足两小时者不计。
同一天内超过八小时者仍按一天计算。
2、从事有害健康工种的人员,当月实际接触天数累计半个月以上者,可享受全月营养保健费;不足半个月,按月保健费标准一半发放。
3、凡同时从事两种以上可享受营养保健工种的人员,按就高原则享受其中一种标准营养保健费。
4、从事X衍射、放射性核素研究、实验教学、测试工作的直接上机者,寒暑假期间营养保健费照发;工作一年后,若调至非放射性工作岗位,可保留享受3个月的营养保健费;第二次享受这种待遇时,两次之间延发营养费的三个月不得计入放射性工作时间。
对于从事其它有害工作人员,如调离有毒有害工作岗位,不再享受营养保健费。
5、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经卫生部门指定的医院诊断为放射病者(或不排除放射病),在病休期间可享受原等级营养保健费;从事非放射性有害工种的人员,经专门医院诊断确因职业中毒住院者,在住院期间可享受原等级营养保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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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享受营养保健(补贴)等级和标准的实施细则(暂行)*************教育集团作业文件文件编号:XH/WY-ZY14 关于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享受营养保健版本号:A0 (补贴)等级和标准的实施细则(暂行) 实施日期:2010-09-18 为保证我校从事有毒有害有损健康工种的工作人员的特殊营养需要~更好地完成教学、科研、生产等任务~参照原国家教委颁发,88,教备局字008号《关于试行<高等院校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保健对象1、经常参加有害工种的教师、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2、进行毕业论文实验或兼任教学实验辅导并接触有害健康物质连续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的研究生、本科生,3、来本校实习、进修及协作的校外人员参加有害健康工作的营养保健~凭校内工作环境所在单位据实证明~由派员单位审发,4、进入有毒有害或有放射性实验室从事安装、维修工作人员。
二、享受保健的标准和等级1、接触放射线类工作从事放射线类工作人员按月享受保健。
凡实际参加放射性工作每月在80小时以上者~可享受全月保健,80小时以下只能享受半月保健待遇。
接触放射线类工作人员保健标准按工作内容、接触射线量大小核定~我校从事接触放射类工作人员营养保健分乙级、丙级、丁级三个等级。
,见附表一,2、接触化学、生物类有毒有害物质和物理致害因素类工作从事该类工作的人员均按每月从事直接接触有害物质天数享受保健。
在有害健康的环境中每天工作超过四小时算一天~二至四个小时算半天~但同一天内超过八小时仍算一天。
全月接触18天以上者可享受全月保健,12至18天者可*************教育集团作业文件文件编号:XH/WY-ZY14 关于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享受营养保健版本号:A0 (补贴)等级和标准的实施细则(暂行) 实施日期:2010-09-18 享受月保健补贴的75%,6至12天可享受月保健补贴的50%,少于6天者可以跨月累积~二个月累积的天数达6天以上者可享受月保健补贴的50%。
根据工作内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毒性大小、接触时间长短~营养保健分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个等级。
,见附表二,同时从事两种以上可享受营养保健的工种时~只准享受其中一种。
三、经费开支渠道凡属教学、实验的工作人员~保健补贴从所在单位事业经费中列支,属科研项目的由各项目经费中列支,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自行列支,校医院符合保健条件的工作人员由学校专项经费列支。
四、管理办法1、根据本细则规定~长期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教职工~由人事处核定岗位~各院、系、部、所严格按照营养保健发放标准和范围审核~不得任意扩大、缩小保健范围~不得任意提高、降低等级标准。
2、凡符合享受营养保健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享受营养保健~每年初由各院、系、部、所填报享受营养保健申请表~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环保办公室汇总~经国有资产管理处领导复核~报校领导审批~审批后的名单交计划财务处备案作为发放营养保健的依据。
各单位对申请人员每学期复核一次。
3、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临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者~只核发当月保健津贴~标准按第二条第1项计算,正式调离放射工作岗位者~可继续享受调离当月保健津贴~从第二个月起停发。
其他人员因工作性质改变或工作岗位变动时~如国内外进修、调离学校、退休的人员~从离岗之日取消保健补贴。
所在单位及时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调整或取消。
*************教育集团作业文件文件编号:XH/WY-ZY14 关于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享受营养保健版本号:A0 (补贴)等级和标准的实施细则(暂行) 实施日期:2010-09-184、凡经批准长时间享受保健者和短时间按天数计算享受者~由所在单位每月初按实验室、研究室由专人统一填报上月享受保健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由院、系、部负责人签字审核~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环保办公室汇总~国有资产管理处领导签字~报计划财务处领取营养保健补贴。
5、各单位不得虚报~发现违纪行为者~应追究当事人和主管负责人责任。
五、附则1、营养保健补贴与专项津贴,校人字[2000]51号,不重复享受。
2、本细则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3、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教育集团作业文件文件编号:XH/WY-ZY14 关于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享受营养保健版本号:A0(补贴)等级和标准的实施细则(暂行) 实施日期:2010-09-18附表一:接触放射线类工作人员享受营养保健的标准和等级保健保健标准范围等级 ,元/月,1(从事放射性核素最大等效日操作量在1.85×105贝可(5微居里)以上的工种。
2(使用固定式Υ辐射源,活度在3.7×1011贝可(10微居里)以上的专职操作人员。
放 3(从事同位素中子源或中子发生器,发射率在105中4 5 乙子/秒以下的工种。
4(从事X衍射研究工作的直接上机者。
5(月累计计量当量达0.3—0.8毫西沃(30—80毫雷姆)的工种。
从事放射性核素最大等效日操作量在1.85×105贝可(5微居里)以下的工种。
使用固定式Υ辐射源,活度在3.7×1011贝可(10微居里)放丙 4 0 以下的专职操作人员。
从事X光探伤及荧光分析工作的专职人员。
月累计计量当量达0.3毫西沃(30毫雷姆)以下的工种。
放不直接操作放射性物质,但需经常在放射性场所工作3 0 丁的其他人员附表二:接触化学、生物类有毒有害物质和物理致害因素类工作人员享受营养保健的标准和等级保健标准保健等级范围 ,元/月,1(长期从事黄曲霉素B1、亚硝胺和3—4苯并芘等强致癌物质的研究、监测工作或在实验中经常使用上述物质者。
2(长期从事有机合成、高分子合成和金属有机化合物合成等研究、生产工作,在实验或工艺中经常使用多种化甲 20 剧毒、高毒化学药品或大量使用多种中毒化学药品,并接触上述物质的有毒气体或粉尘。
3(经常吹制或修理含汞、铅、稀有元素或有其它有毒物质的玻璃仪器的专职玻璃工和石英玻璃仪器专职吹制工。
1(从事4—氨基联苯、联苯胺及盐类等一般致癌物质的研究、监测工作或实验及其它工作中经常使用接触上述化乙物质者。
16 2(从事有机化学、高分子化学的实验课教学工作,使用剧毒、高毒化学药品并在工作中接触上述物质的有毒气*************教育集团作业文件文件编号:XH/WY-ZY14 关于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享受营养保健版本号:A0(补贴)等级和标准的实施细则(暂行) 实施日期:2010-09-18 体或粉尘者。
3(长期从事生物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和物理化学(含催化化学及胶体化学)等的研究工作,在实验中主要使用接触高毒以上化学药品者。
4(长期从事核磁、发射光谱等研究或测试工作,在工作中经常使用接触有毒物质者。
5(校级化学药品库剧毒化学药品和化工原料的保管、分装和发放工作者。
6(长期从事砷、汞、铅、铬、锰、铍、镉、硒、氰、磷及其化合物等剧毒物质的分析工作,经常接触上述物质的有毒气体或粉尘,包括专职化铅、铸字、浇版工。
7(在工作中接触有毒气体的专职喷漆工和发生炉煤气生产工。
8(研制调试有毒染料介质激光器或平均功率大于50瓦的大功率激光器的工作人员。
9(专职从事电镜维护、操作、曝光及蒸发和电子束焊接(离子束)、等离子切割、氩弧焊的工作人员。
1(从事生物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和物理化学(含催化化学及胶体化学)等的研究工作,经常使用接触中、低毒化学药品者。
2(从事质谱、吸收光谱、色谱的元素分析等方面的实验工作,经常接触有毒化学药品者。
3(校级化学药品库高毒以下、系级专职从事剧毒以下化学药品、化工原料的保管、分装及发放者。
4(专职静电复印工和暗室洗相(含彩色洗相和印刷业中的照相制版)在工作中接触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者。
5(从事动植物组织切片工作(不含取材、固定、包埋、切片、显微镜观察和照相等),在制片染色过程中接触甲苯等有毒物质,在电镜制片过程中接触锇酸等有毒物质者。
6(从事动物生理学实验、动物解剖学研究和标本制作、化丙植物和昆虫标本制作保管,在工作中接触开放性汞、升汞、12 甲醛和砒霜等有毒化学药品者。
7(平均功率小于50瓦的激光器的研制、调试工作人员。
8(在研制、调试、使用微波设备的工作过程中,其操作位和经常观察点上的微波功率密度一天八小时连续辐射时大于38微瓦/平方厘米,或短时间间断辐射及一天辐射八小时以上日剂量超过300微瓦时/平方厘米的工作人员。
9(由于防护屏蔽条件的限制,经常暴露在电场强度大雨50伏/米,或磁场强度大于5安/米的高频辐射(100千周至30兆周)以下工作的人员。
10(长期在大于90分贝(A)的噪声条件下工作(脉冲声除外)的人员。
11(经常在38度以上而热辐射强度达每分钟每平方米3卡以上条件下工作的工种。
如玻璃仪器吹制工、热处理及*************教育集团作业文件文件编号:XH/WY-ZY14 关于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享受营养保健版本号:A0(补贴)等级和标准的实施细则(暂行) 实施日期:2010-09-18锻工、铸工等。
12(接触尘作业的工种包括岩石标本的切割、磨片、石英喷砂、翻砂、水泥粉尘作业和专职砂轮切割及工具磨工等。
1(经常接触升汞、砒霜等有毒物质消毒处理过的动植物标本,从事分类鉴定工作。
化丁 8 2(校印刷厂直接接触冷铅的检字工、排字工。
3(空调、冰箱等制冷设备的维修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