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及所属事业单位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集中整治党员干部作风纪律突出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集中整治党员干部作风纪律突出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2.04.07•【字号】冀自然资字〔2022〕64号•【施行日期】2022.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集中整治党员干部作风纪律突出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2〕64号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事业单位:现将《集中整治党员干部作风纪律突出问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4月7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集中整治党员干部作风纪律突出问题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和王东峰书记关于加强作风纪律建设的有关要求,持续深化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围绕“转作风、强基础、比担当、争一流”提质提效三年行动,坚定不移推进正风肃纪,全面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结合我厅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省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省委“三六八九”工作思路,结合开展“三统筹三扩大四创建”活动,持续深化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把开展纪律作风整治作为重中之重,抓作风严纪律、抓廉政促勤政、抓落实提效能,针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突出问题,精准施策、靶向治疗、动真碰硬,一个标准卡下去,一把尺子量到底,以刀刃向内的勇气,破除各类顽瘴痼疾,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精神面貌和工作作风,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坚强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目标任务通过作风纪律整治,严查作风纪律不严不实等突出问题。
发扬斗争精神,敢于亮剑,勇于揭短亮丑,找准症结,举一反三,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着力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制度机制建设,努力实现全厅干部队伍宗旨意识、责任担当明显增强,纪律观念、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工作漏洞、管理短板明显补齐,切实推动自然资源各项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厅机关及事业单位“两确保一率先”大调研大谋划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厅机关及事业单位“两确保一率先”大调研大谋划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日期】2021.08.30•【字号】•【施行日期】2021.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厅机关及事业单位“两确保一率先”大调研大谋划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在全省开展“两确保一率先”大调研大谋划活动的安排部署,全力确保《全省文旅系统“两确保一率先”大调研大谋划活动实施方案》各项任务要求落实落细,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厅机关及事业单位“两确保一率先”大调研大谋划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及时上报情况。
特此通知。
附件:全省文旅产业大调研大谋划任务清单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2021年8月30日全省文旅系统“两确保一率先”大调研大谋划活动实施方案为全力抓好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完成“两确保一率先”目标任务,加快推动全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在全省开展“两确保一率先”大调研大谋划活动有关《通知》要求和省委宣传部在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开展“服务‘两确保一率先’增强人民精神力量”大调研大谋划活动的安排部署,计划在全省文旅系统开展“两确保一率先”大调研大谋划活动。
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部署要求,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紧扣实现“两确保一率先”目标,深入推进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把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社会需求、发展潜力与国家政策、市场力量结合起来,加快形成多点支撑、多业并举、多元发展产业新格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吉林贡献文旅力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系统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系统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1.05.25•【字号】新环纪监发[2011]253号•【施行日期】2011.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系统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新环纪监发〔2011〕253号)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为加强环保厅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纪党规的要求,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系统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
厅系统处级干部于6月30日前,将个人廉政档案表格(表一、表二)如实填报,送至驻厅纪检组(表格可在环保厅网站公文公报栏中下载)。
逾期未报者,将按责任追究制度予以究责。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系统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机制,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全面推进厅系统惩防体系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管理对象为环保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在职处级干部。
第三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主要记录领导干部遵守党纪政纪的情况,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勤政廉政动态情况的反映,是促进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律,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性的需要,是领导干部提拔、任用、调动、考评、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部门为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第五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入档内容包括个人填写部分和组织填写部分。
(一)个人填写部分主要内容包括:1、领导干部个人自然情况及家庭主要成员情况和社会关系情况;2、受奖励或处分情况;3、廉政述职报告(每年2月28日前,报上年度报告)。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厅机关处室和相关事业单位职责分工的意见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厅机关处室和相关事业单位职责分工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0.01.04•【字号】浙水人[2010]1号•【施行日期】2010.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厅机关处室和相关事业单位职责分工的意见(浙水人〔2010〕1号)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总站、中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0号),按照省扩权强县有关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厅有关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厅机关处室和相关事业单位责任,理顺职责关系,划分界定事权,提出以下职责分工意见。
一、职责分工原则按照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建立高效顺畅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统筹考虑厅机关各处室职责分工、厅机关处室与相关事业单位的事权划分,在职责明确细化中遵循以下六项原则:(一)政事分开原则。
厅机关处室负责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统筹协调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务,强化水行政执法监督;事业单位为行政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
通过本次机构改革,厅行政职责主要由厅机关处室承担,原则上已有相关业务处室承担的,不再委托厅属事业单位承担。
(二)上下对口原则。
为保障厅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工作上与水利部各司局的衔接更为顺畅,厅机关处室职责原则上对应水利部相关司局。
(三)职责总分原则。
按照工作相对综合和相对专业划分有关处室职责。
相对而言,对某项工作起到统筹协调的称为牵头处室,具体负责该项工作中某一专业领域的称为业务处室。
牵头处室负责组织制定综合性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综合性规划和计划,组织综合性监督检查活动,及时掌握相关专业工作情况,主动做好与相关业务处室的工作衔接,发挥综合协调作用。
业务处室负责制定本专业规章制度,编制本专业规划和计划,负责本专业项目的审查、审批和监督工作,主动向牵头处室通报本专业领域的工作情况。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吉建办〔2019〕38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吉建办〔2019〕38号厅机关各处室、所属各事业单位:为切实做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我们制定了《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6月17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为切实做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照《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吉政公组〔2019〕1号)要求,厅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如下工作方案,请厅机关各处室、所属各事业单位认真执行。
一、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一)推进重大决策公开。
出台和调整相关经济政策要加强与市场沟通,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主动向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问计求策,使各项政策符合省情和客观实际,更接地气、更合民意。
要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等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析论证,将意见采纳情况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信息发布途径向社会公开。
中共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关于2021年度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等次评定及奖励情况的通报
中共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关于2021年度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等次评定及奖励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公布日期】2022.04.21•【字号】•【施行日期】2022.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中共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关于2021年度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等次评定及奖励情况的通报各处室、直属各单位:2021年度考核工作已按规定程序完成,经厅党组研究,并报省委组织部同意,现将2021年度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等次评定及奖励情况通报如下:一、考核等次评定(一)厅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考核等次优秀等次31名:胡习明、吴煜禾、杜韶光、王晓明、柳大中、郭晓娴、李逢、XXX明、向玲、黄日新、韩增祥、张睿、卢天梅、申剑、叶红春、尹健维、李军、吴俊秋、张丽萍、李倩、李林、高长侬、陈粤、杨晓菲、陈明聪、李妍颖、焦致娴、孙仕梅、王伟健、覃业伟、万明策称职等次95名:符朝辉、朱国琴、黄果、李周、李博、崔启超、董绍鹏、温锭良、蔡永宏、黄福胜、黄冬瑜、王雷、黄光源、杨秋丽、苏俊、石丹丹、刘琳、姜鑫、王正强、吴淑天、杨兴河、徐政红、张静、周芳芳、滕文亮、黄培洵、张延文、王晶博、马立峰、黄楚瑜、徐心玫、崔文强、陈帮文、伍谷、刘凤、陈锦泓、林小斌、陈圣东、王先国、林明耿、周宇杰、郭焱生、万年升、钟志彬、刘兴晓、杨寿云、王帅、陈晓明、吕林贵、周文漪、李杰、王清奎、朱金慧、刘录、刘小星、彭绍兵、陈玉南、吴强、陈清波、韩泳、李振兴、杜云空、江美凤、邝仕海、王兴利、王旭日、崔荣川、陈泽樊、蔡兴进、秦红华、杜松军、唐海平、谭泽辉、林惠平、陈春德、蒋洪亮、张杰、符史强、许志娟、唐斌杰、徐林、伍荣、林李子、韩源远、林贤文、刘国宝、陆国乾、张帏帏、周良、李青蔚、张坤、李湾湾、李向恺、李贞、许紫彬不确定等次2名:贾雪峰、张润不称职等次1名:蓝雄(二)厅机关接收挂职人员考核等次优秀等次2名:公磊、陈常非称职等次2名:杜成圣、莫萧(三)厅机关工勤人员考核等次优秀等次1名:李召峰称职等次4名:杨彦彬、卢传清、颜景泉、陈宇叶(四)厅直属事业单位处级干部考核等次优秀等次3名:颜为军、XXX野、谢东海合格等次10名:邹伟、陈表娟、林积泉、邢巧、王立成、吴国文、吴晓晨、王鑫、符兰、何维龙二、奖励情况(一)记三等功人员(4名)叶红春、吴煜禾、杜韶光、杨晓菲(二)嘉奖人员(32名)胡习明、王晓明、柳大中、郭晓娴、李逢、XXX明、向玲、黄日新、韩增祥、张睿、卢天梅、申剑、陈常非(挂职)、尹健维、公磊(挂职)、李军、吴俊秋、张丽萍、李倩、李林、高长侬、陈粤、陈明聪、李妍颖、焦致娴、孙仕梅、王伟健、覃业伟、万明策、颜为军、XXX野、谢东海希望受奖励的个人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开拓创新,再创佳绩。
工作人员出差审批报备制度
工作人员出差审批报备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厅机关出差审批管理,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工作制度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第三条出差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包括但不限于考察调研、督查检查、巡视考核、事故调查、评审评价、检验验收、交流学习等。
第四条出差必须按规定审批,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工作人员外出须填写《出差任务审批单》。
处级以下干部因紧急公务必需搭乘飞机的须同时填写《乘坐飞机审批单》。
第六条外出审批报备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按以下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厅主要领导外出审批报备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副厅长、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总工程师出差,由厅主要领导批准,在厅办公室备案。
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经分管厅领导同意、厅长批准后,报厅办公室备案。
其他干部职工出差,经本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分管厅领导批准后报厅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出差审批报备原则上须提前3天进行,因紧急事项临时出差的应在第一时间报备。
如遇特殊情况,可先电话或口头报备,出差返回后再履行审批报备手续。
第八条出差人员应始终保持通信畅通。
因特殊情况需逾期返回或改变行程的,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及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逾期或改变行程,返程后在报备表中注明。
未经批准因逾期或改变行程所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九条因公出差使用公车的,须填写《公务用车审批单》并留存;因公出差返程后报销有关费用的,须在报销凭证后附《出差任务审批单》《公务用车审批单》,乘坐飞机的附《乘坐飞机审批单》,报规财处审核。
第十条厅机关领导干部到基层调研,要坚持轻车简从,从严控制随行人员。
厅办公室做好出差人员的登记管理和车辆保障,统筹安排车辆和外出时间,避免同一时间段到同一地点重复扎堆调研、督查检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规则》等五个文件的通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规则》等五个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3.18•【字号】甘人社发[2010]27号•【施行日期】2010.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规则》等五个文件的通知甘人社发[2010]27号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规则》、《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议规定》、《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文处理规定》、《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保密规定》,已经2010年3月8日厅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切实履行职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作规则》、《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各项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努力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建设成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部门,不断开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局面。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的准则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改革创新、统筹兼顾,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领导职责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实行厅长负责制。
中共吉林省审计厅党组关于印发《中共吉林省审计厅党组议事规则》的通知
中共吉林省审计厅党组关于印发《中共吉林省审计厅党组议事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9.30•【字号】吉审党组发〔2019〕50号•【施行日期】2019.09.30•【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吉林省审计厅党组关于印发《中共吉林省审计厅党组议事规则》的通知吉审党组发〔2019〕50号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党支部: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的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新修订的《中共吉林省审计厅党组工作规则》,结合我厅实际,厅党组研究修订了党组议事规则。
现将修订后的《中共吉林省审计厅党组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学习贯彻。
中共吉林省审计厅党组2019年9月30日中共吉林省审计厅党组议事规则为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进一步规范和改进中共吉林省审计厅党组(以下简称“厅党组”)议事工作,不断提高厅党组议事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依据《中共吉林省审计厅党组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厅党组议事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群众路线,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结合审计工作实际,讲实情、出实招,积极探索、勇于创新。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保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切实增强厅党组领导集体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五)坚持依据党章党规开展工作,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履职尽责。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0.06.15•【字号】冀自然资字〔2020〕65号•【施行日期】2020.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0〕65号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事业单位:《河北省自然资源厅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已经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6月15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审计内容第三章审计实施第四章审计评价第五章审计结果运用第六章附则河北省自然资源厅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我省对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强化对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管理监督,促进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若干措施》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是指厅属各事业单位党委正职和行政正职(包括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是指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在任职期间,对其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防控重大经济风险等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四条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应当依法依规接受审计监督。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清理活动的通知-甘水发电[2014]13号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清理活动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清理活动的通知(甘水发电〔2014〕13号)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中央第一巡视组向我省反馈意见中指出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突出,要求切实纠正,严肃处理。
为进一步规范厅系统公职人员从政从业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厅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和精神,经厅党组研究,在厅系统开展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清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范围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全体公职人员及单位举办的各类企业(公司)。
二、清理内容(一)单位独资、合作、参股举办的各类企业(公司);(二)个人独资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伙经办商业或者其他企业;(三)以特定关系人或他人名义入股的形式经商办企业;(四)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五)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六)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七)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八)个人或者委托他人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三、清理方法(一)个人自查。
个人对照中央和省上关于禁止国家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的有关规定进行自查,不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的向组织作出承诺;存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公职人员应与所从事的经营性活动彻底脱钩,并将退出情况向本处室、本单位及时报告。
(二)单位清查。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对照中央和省上关于禁止国家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的有关规定进行清查,摸清本处室、本单位举办的各类企业(公司)及存在经商办企业问题工作人员的基本信息、注册登记时间、法人代表、企业性质、经营范围、股东构成、出资情况等信息。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各处室(单位)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各处室(单位)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10.13•【字号】青科发人〔2021〕66号•【施行日期】2021.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各处室(单位)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事业单位、省国科资公司:根据年初全省科技工作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对照《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州、省直单位、工业园区、省属高校、中央驻青单位和县(市、区)2021年度考核目标〉的通知》(青办发[2021]18号),制定了《2021年度各处室(单位)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落实,确保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2021年10月13日附件2021年度各处室(单位)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主管领导:姚长青责任人:苗希春人事处2021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主管领导:苏海红责任人:花措机关党委2021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主管领导:莫重明责任人:苗欢机关纪委2021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主管领导:许淳责任人:李广强规划资管处2021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主管领导:许淳责任人:柏为民政策法规基础研究处2021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主管领导:苏海红责任人:瞿文蓉高新技术处2021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主管领导:许淳责任人:李岩农村处2021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主管领导:许淳责任人:王洁渊社会发展科技处2021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主管领导:苏海红责任人:张燕成果区域处2021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主管领导:姚长青责任人:王荔华省外国专家局2021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主管领导:姚长青青海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2021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主管领导:姚长青责任人:姜山松省青藏科学考察服务中心2021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主管领导:许淳责任人:马本元省科技发展服务中心2021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主管领导:许淳责任人:刘永庆青海省国有科技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主管领导:姚长青责任人:王焜。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省水利厅机关处室和部分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省水利厅机关处室和部分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0.01.04•【字号】浙水人[2010]2号•【施行日期】2010.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省水利厅机关处室和部分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规定》的通知(浙水人〔2010〕2号)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总站、中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0号),为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责任,研究制定《省水利厅机关处室和部分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规定》,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二○一○年一月四日厅机关处室和部分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规定办公室一、主要职责1、协助厅领导对厅机关政务、业务、事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厅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厅机关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档案、保密、机要、密码、信访、督办等工作,并指导水利系统相关工作。
3、负责厅召开的综合性的全省性会议、厅务会议和厅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
负责厅机关行政会议计划管理工作。
4、组织厅宣传信息、新闻发XXX舆情分析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宣传信息工作。
5、组织协调厅政务信息化工作,负责浙江水利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组织协调网络咨询答复及监督工作。
6、组织草拟厅综合性重要政务文稿。
7、负责厅机关后勤和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厅重要接待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综合治理工作。
承担厅印章的管理,归口厅直属单位的印章管理工作。
8、承担厅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厅机关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厅机关国有资产。
9、组织协调省党代会、省人大和省政协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简称: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一、主要职责1、编制水法规体系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卫生厅机关处室以及部分直属事业单位职能调整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卫生厅机关处室以及部分直属事业单位职能调整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2006.10.17•【字号】内卫办发[2006]82号•【施行日期】2006.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卫生厅机关处室以及部分直属事业单位职能调整方案》的通知(内卫办发〔2006〕82号)厅机关各处室: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内政办发〔2000〕22号)和卫生部内设机构及职能。
为明确卫生厅机关各处室职能职责,理顺厅机关各处室以及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工作关系,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制定《内蒙古卫生厅机关处室以及部分直属事业单位职能调整方案》。
现将《内蒙古卫生厅机关处室以及部分直属事业单位职能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内蒙古卫生厅机关处室以及部分直属事业单位职能调整方案》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七日内蒙古卫生厅机关处室以及部分直属事业单位职能调整方案根据卫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卫生部重新调整了司局职能,新增设了3个司局,进一步加大了农村卫生、卫生政策法规、卫生应急等工作力度。
为了使卫生厅机关处室和卫生部机关司局职能相对应,理顺厅机关各处室以及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工作关系,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结合自治区的实际,按照上下对口、强化职能的原则,依照自治区政府批复卫生厅各处室的职能(内政发〔2000〕22号)并参照卫生部相关司局的职责,卫生厅党组决定重新调整和规范各处室以及部分直属事业单位职能。
新成立农村牧区卫生管理处,对口卫生部农村卫生司;将综合性调研和政策研究职能划归办公室,卫生法制建设职能划归卫生法制与监督处,与卫生部政策法规司相对口;将综合协调性卫生应急职能划归办公室,疾病控制处、卫生法制与监督处、医政处分别按职责负责相应卫生应急工作,与卫生部应急办公室相对口;中蒙医处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相对应;其他处室与卫生部相关司局对应。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商务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商务厅政务公开工作领
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内商办字[2016]618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发布日期】2016.06.20
【实施日期】2016.06.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商务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内商办字〔2016〕618号)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由于厅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各有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调整,经研究,现将自治区商务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组长:孙炜东(厅长)
副组长:王文杰(副厅长)
孟和达来(副厅长)
郭刚(副厅长)
高晗(驻厅纪检组长)
翟友军(副厅长)李俊(副厅长)
姚一凡(副巡视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转发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转发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13•【字号】新环办发〔2017〕84号•【施行日期】2017.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转发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环办发〔2017〕84号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为做好近期环境安全工作,现将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新安办发电〔2017〕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一、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积极部署防范,进一步强化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狠抓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实,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各处室、单位要切实加强大风天火灾防控工作,充分估计气温快速回升、大风天气可能造成的重大危害,结合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要节点,针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危险因素进行严密细致的检查。
机关服务中心要做好直属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基础设施的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事业单位业务用房工地的消防安全监管与检查;土壤环境管理处、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要做好对本级发证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监管与检查工作。
三、各处室、单位要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实现安全预防关口的前移。
重点抓好消防、用电、车辆、化学试剂等方面安全管理,查找事故隐患,逐条梳理,逐条抓好整改。
要针对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多发部位及整治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档案和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做到重大问题不遗漏,敏感部位不放过。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厅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休假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厅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休假工作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厅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休假工作的通知(2005年6月27日)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直机关干部休假工作的通知》(吉厅字[2005]2号)要求,为做好我厅干部职工的休假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休假范围厅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其中:参加工作五年(含五年)以下的,暂不休假;参加工作六年至十五年(含十五年),年休假一周;参加工作十六年以上的,年休假两周。
二、相关规定(一)休假天数包括公休假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休假时,干部职工个人可一次性集中进行休假,也可实行分期休假的弹性休假办法。
(二)不影响享受探亲假、产假、婚丧假待遇,经领导同意可合并使用。
(三)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四)休假期间,本人自行到外地的,除医药费按规定报销外,其他费用自理。
(五)当年因故不能休假的,不串休、不补假。
(六)全年病事假(不含因公负伤)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六)教学单位享受寒暑假待遇的职工,不再享受职工休假待遇。
三、几点要求(一)认真落实干部年休假制度。
实行干部休假制度,是加强干部保健工作,提高干部队伍身体素质的重要措施,是党和国家对各级干部关心和爱护的具体体现。
各处室、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干部休假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干部年休假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并形成制度,切实安排好,认真抓好落实。
要按规定安排好干部休假,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
(二)对干部休假进行统筹安排。
各处室、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初对干部职工休假进行统筹安排,做好工作衔接,保证休假有序进行,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19.08.01•【字号】•【施行日期】2019.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现将《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印章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8月1日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印章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省自然资源厅机关各处室局及直属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和使用工作,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通知》和自然资源部印章管理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厅办公室负责管理中共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党组、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发电专用章、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印章及用于公务的厅长签名章。
厅机关各处室局及直属事业单位负责管理本单位印章及各类专用印章。
第三条中共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党组、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印章分别由省委和省政府制发。
第四条机构改革涉及机关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新成立或名称变更需要刻制印章的,由人事处统一刻制;机关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印章损坏的,由其提出书面申请,报分管厅领导同意后,到指定地点刻制。
第五条刻制专用印章,由机关处室局或直属事业单位提出申请,经分管厅领导审核同意后到指定地点刻制,并报厅办公室、人事处备案。
专用印章在名称、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
第六条印章的名称,应为本单位的法定全称;全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印清晰时,可以适当采用通用的简称。
第七条刻制印章,应到本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单位。
印章(含专用印章)制成后,由厅人事处发文启用。
第八条各类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非常设机构不刻制印章,确需用印时,可由挂靠或业务相近单位代章。
第九条机关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应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加强用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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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院士引进工作,搭建高层次科技创新平台,培养科技创新型人才,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加速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现有人才作用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若干规定(试行)》(宁党发〔2009〕4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院士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指企事业单位按照一定标准申报,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评估,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技术、产业服务的人才工作载体和科技创新平台。
第三条工作站采取政府推动、院士实质性参与、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建站模式。
第四条工作站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推动产业发展为目标,引进推广先进技术,培养骨干人才,促进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助推自治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
第二章主要任务
第五条工作站的主要任务是:
(一)开展产业发展及科技发展战略咨询。
(二)开展重大关键性和共性技术的研究以及重大新产品的研发,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围绕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组织院士及创新团队开展联合攻关。
(四)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包括对进站院士及创新团队科技成果的消化、吸收、创新,在企事业单位进行转
化和产业化。
第三章各方职责
第六条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院士工作站的主管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研究制定全区工作站的有关政策及管理办法,引导企事业单位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开展人才合作与交流。
(二)负责制定全区工作站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新建工作站的受理、评估和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报等事宜。
(四)负责对工作站进行检查、指导、考核工作。
(五)负责工作站资助经费的管理。
(六)负责向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报告建立院士工作站情况和院士来宁情况。
第七条院士工作站依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聘请院士及创新团队工作,与院士及创新团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照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商定服务时间、方式、报酬及其他事项。
(二)负责安排工作站运行经费,落实专门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为院士及创新团队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三)负责向签约院士及创新团队提供工作指南,包括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和科技成果需求等。
(四)负责对进站院士的工作业绩和取得的成果进行评估。
(五)负责制定本单位工作站的管理办法和工作计划,向工作站主管部门上报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报告进站院士开展工作情况。
第四章设立与管理
第八条工作站主要依托自治区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高新技术开发区和骨干企业设立。
申请设立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具备一定规模和数量的科研人才队伍,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至少与一名院士已建立科研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任务,双方同意共同开展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研发活动。
(四)具有较完善的院士进站工作支撑条件,有明确的研究任务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
(五)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并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项目的单位优先考虑设立工作站。
第九条申请设立工作站,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拟设站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二)填写工作站申报表(一式二份);
(三)拟设站单位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设立意见。
(四)工作站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拟设站单位实地考察和综合评估后,提出拟建工作站名单,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工作站,可授予“宁夏**院士工作站”名称,并颁发相关标识。
第十条工作站管理期限一般为三年,实行定期评估、动态管理体制。
管理期满仍然需要继续设立的,经单位申请,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