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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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
长沙理工大学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
为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1、党员因工作调动、学习毕业等原因离开所在单位党组织,均应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党员外出时间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时间六个月以上的,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由外省单位转入我校学习或工作的党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省级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等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见附件1)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的抬头称呼为“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在有效期内到校党委组织部,由校党委组织部代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3、由省内单位转入我校学习或工作的党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含县级)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开
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的抬头称呼为“长沙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在有效期内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4、教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由党员本人持有效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各二级党组织应根据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将新党员及时编入党支部,吸收其参加组织生活。
5、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必须先对入党材料进行审查,合格的方能接收组织关系。
(1)新生报到时,各学院党委要负责审查新生党员的入党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积极分子考察材料、入党申请书、父母亲的政审材料、党校培训材料、自传等。
(2)对存在发展材料不齐全、发展手续不完备等情况的新生党员材料,应及时报校党委组织部。各学院党委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意见处理审查后的材料。
<1> 对于异地(不在其所读中学)培养发展的;发展主体不具备吸收预备党员资格的;培养期不足一年、突击发展的,均不承认其党员资格,入党发展材料作废。
<2> 缺少入党申请书的,需查明原因,若本人确实没有写过申请书被发展入党的,不承认其党
员资格,入党发展材料作废。
<3> 本人没有参加吸收其为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或志愿书上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栏没有填写的,不承认其党员资格,入党发展材料作为积极分子材料备案。
<4> 入党时本人年龄不满18周岁的,原则上不承认其党员资格,入党发展材料作为积极分子材料备案。
<5> 志愿书的填写存在空缺、涂改和错填等问题的,要查明原因,根据实际情况,甄别处理。
<6> 入党材料中缺少直系亲属政审材料的,由所在党组织比照我校党员发展的有关程序负责函调,本人应积极配合,函调确有困难的,二级党组织应审查其人事档案并给出政审意见。
<7> 入党材料中缺少自传、思想汇报的,本人必须在一个月内补写。
(3)入党材料审查通过者,由各二级党组织用Excel格式填写《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登记表》(见附件2,按省内、省外分别填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档及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报校党委组织部统一办理;审查未通过者,组织部不接转组织关系的,各学院党委不得将其编入支部,并按学校党委组织部意见处理其组织关系。
6、教职工党员组织关系需转出学校的,由党员本人持学校二级党组织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的抬头称呼为“校党委组织部”),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转移至省内的,持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新的党组织报到;转移至省外的,持校党委组织部代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新的党组织报到。
7、教职工党员办理离退休手续时,必须将本人的党员组织关系从二级党组织转移到校党委组织部,再持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离退休工作处党委报到。异地安置的离退休教职工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至安置地党组织。
8、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出应与学生毕业离校手续一并办理,并同时转出。各二级党组织应于每年5月28日前,统一将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转移到校党委组织部。转移的方式是:用Excel 格式填写《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见附件3,按省内、省外分别填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档及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报校党委组织部,校党委组织部统一办好有关手续后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返回,由各二级党组织分发到毕业生党员手中。
9、毕业生党员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时,
接收单位已经确定的,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往接收单位党组织;接收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接收单位尚未落实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其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10、学生党员毕业后仍留在原二级学院工作或学习的,应及时向本单位党组织报到,二级党组织应及时将其编入新的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留在学校其他二级单位工作或学习的,应由原二级党组织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至校党委组织部,再由本人持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新的二级党组织办理转入手续(教职工党员在校内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时,按照此办理)。
11、毕业生党员因特殊原因,其党员组织关系需保留在学校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二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查备案,其党员组织关系可暂时保留在原二级党组织,保留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校期间,要按有关规定缴纳党费,经常与所属党组
织保持联系,一旦落实单位,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预备党员的,应定期向所属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按转正时间提前十五天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
12、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需转出学校的,参照上述第六条办理。其中,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时间跨年度的,二级党组织应在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上注明“往届毕业生”;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时间没有跨年度的,视为应届毕业生。
13、毕业生党员因改派等原因需改变组织关系转移去向的,应在有效期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改变组织关系去向的原因,经原所在的二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后,到校党委组织部退回原介绍信,重新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14、党员应妥善保管好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对于确属不慎丢失需要补办的,应在上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具之日起3个月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原所在二级党组织的证明,经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予以重新办理,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超过3个月提出补办申请但无正当理由的,校党委组织部将不予办理。
15、党员应强化组织纪律观念,要按期、按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