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制度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长沙理工大学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为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党员组织关系管理1、党员因工作调动、学习毕业等原因离开所在单位党组织,均应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外出时间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时间六个月以上的,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由外省单位转入我校学习或工作的党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省级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等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见附件1)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的抬头称呼为“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在有效期内到校党委组织部,由校党委组织部代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3、由省内单位转入我校学习或工作的党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含县级)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的抬头称呼为“长沙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在有效期内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4、教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由党员本人持有效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各二级党组织应根据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将新党员及时编入党支部,吸收其参加组织生活。
5、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必须先对入党材料进行审查,合格的方能接收组织关系。
(1)新生报到时,各学院党委要负责审查新生党员的入党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积极分子考察材料、入党申请书、父母亲的政审材料、党校培训材料、自传等。
(2)对存在发展材料不齐全、发展手续不完备等情况的新生党员材料,应及时报校党委组织部。
各学院党委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意见处理审查后的材料。
<1> 对于异地(不在其所读中学)培养发展的;发展主体不具备吸收预备党员资格的;培养期不足一年、突击发展的,均不承认其党员资格,入党发展材料作废。
关于党员组织关系、党员档案和入党材料管理办法 党06号
院党字[2008]06号关于党员组织关系、党员档案和入党材料管理办法为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接收和党员档案及入党材料的管理,依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对我院党员组织关系、党员档案和入党材料管理办法制定如下:一、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一)转移和接收党组织关系的人员范围及凭证1、学院教职工党员,除在原工作单位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或在原单位在职在岗在我院兼职的教师可按本人意愿外,其他均要求将党组织关系转接到学院统一管理(包括流动党员证)。
2、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
党员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其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的,一般应开具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学习、考察、实习等,时间在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教职工党员在院内调换工作部门,学生党员转系、转专业、毕业,应同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二)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程序1、转入组织关系基本程序是:外单位党组织→组织人事处→所在支部;2、转出组织关系基本程序是:支部→组织人事处→外单位党组织;3、学院内组织关系转移基本程序是:转出支部→组织人事处→接收支部。
(三)毕业学生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对毕业学生党员,原则上应及时将其组织关系转出。
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个别特殊情况选择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支部的,原支部要认真承担对其进行教育管理的责任,党员本人要主动与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思想情况,按规定交纳党费。
(四)切实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学院组织人事处、各支部要确定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责任人要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帮助党员解决转移组织关系中遇到的困难,防止党员关系“挂空”,确保学院每个党员都能纳入党的一个组织的教育管理之中。
社区党员管理制度
社区党员管理制度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制度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遵循以下方法:一、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研究、外出务工经商以及其他原因离开所在地方或单位,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组织关系。
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统一使用"XXX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并在介绍信和存根处加盖出具单位党组织印章和骑缝章。
四、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时,应持县委组织部的介绍信(本县内党员持单位党委介绍信)、党员卡片到社区党委进行转入党员注册登记、由社区党委按党员居住地编入所属党支部。
五、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时,党员持所在党组织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卡片到社区党委进行党员减少注册登记,并由镇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转出手续。
六、各级党组织要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减少)、转入(增加)帐簿登记工作。
党员组织生活管理制度为了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按照《党章》和《原则》,针对本社区党员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通过教育管理,严格党员的组织生活,坚持党内各项制度,强化党员的意识,继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党员按照党章划定履行党员义务,享受党员权利,及时编入所在社区的党组织,按时参加党的各项活动,按期交纳党费,接受党的教育管理,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社区各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每月一次,每次两小时,并要提前安排活动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党员要积极参加支部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4、要建立签到制度。
党员每次参加活动都要签到,因病、因事不能参加组织糊口,都要提前口头或书面向党支部请假,如当时来不及请假,事后要补假。
凡不请假的,党支部要查明原因,连续两次无故不到者,要进行批评。
五、党员外出探亲访友或其他原因长期外出影响参加正常组织生活的,应事先向党组织请假,说明去向、联系办法;外出时间在两个月以内的,可待回来后向党组织汇报;两个月以上的,每个季度至少向党组织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一次;未请假外出,不与党组织联系,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未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作自行脱党处理。
关于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及时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的基础工作。
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一、日常组织关系接转程序(一)由我校转至校外单位、由我校转至常州市外单位() 校党委组织部开具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授权代开),开至可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以下简称全国直转党组织,名单附后);() 党员本人应在有效期内持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全国直转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由我校转至常州市内单位() 校党委组织部直接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至可在常州市范围内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以下简称常州市直转党组织,名单附后);() 党员本人应在有效期内持我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常州市直转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二)由校外单位转入我校、由常州市外的单位转入我校() 党员先从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将本人组织关系转至全国直转党组织;() 由全国直转党组织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至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党员本人在有效期内持开至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我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校党委组织部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我校院级(机关)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院级(机关)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所属党支部。
、由常州市内单位转入我校() 党员先从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将本人组织关系转至常州市直转党组织;() 党员本人应在有效期内持由常州市直转党组织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我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校党委组织部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我校院级(机关)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院级(机关)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所属党支部。
如何管理党员组织关系
如何管理党员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同组织的关系,包括党员的党籍关系、参加党的组织的情况、组织关系的转接和解除等。
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组织的纪律性、加强组织的活力和凝聚力、提高党员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因此,如何管理党员组织关系,成为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工作的关键之一。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如何管理党员组织关系。
一、加强组织管理要有效管理党员组织关系,必须加强组织管理,把组织管理工作做好。
具体来说,需要:1、健全组织机构。
要科学设置组织机构,切实提高组织的管理效率。
为了避免重人轻组织的情况,应制定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组织的职责,规范组织操作流程,从而确保组织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2、加强组织建设。
组织是党的生命,组织建设直接影响党的建设。
要通过多种途径招收新党员,保持党组织的活力和实践能力。
同时,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养和工作能力,为组织建设提供人才储备。
3、加强组织监督。
要进行有效的组织监督,坚持分类监管,从事实出发,弄清问题的性质、原因和程度,切实维护组织的纪律性和活力。
二、加强组织关系管理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同党组织之间的重要联系,是党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正确处理党员组织关系,加强党组织关系管理,是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环节。
1、充分发挥组织联系员的作用。
组织联系员是连接党员和党组织的纽带,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者。
要充分发挥组织联系员的作用,明确组织联系员的职责,密切党员与党组织之间的联系,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党组织的有效管理。
2、完善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制度。
要制定完善的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制度,包括党员组织关系登记管理制度、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管理制度、党员组织关系解除管理制度等,标准化、规范化地管理党员组织关系。
3、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是指党员由一个组织的党籍关系转接到另一个组织的党籍关系的过程。
1——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制度
1——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制度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制度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新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监督。
l、党员因工作调动,按时办理转交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外出或临时性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固定的,办理临时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2、办理组织关系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连接部分加盖骑缝章。
3、要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工作调动、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应及时办理。
无正当理由,长期不转接组织关系,应对其进行严肃批评,限期转接组织关系。
4、党员遗失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应及时报告党组织。
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或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受单位,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
5、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要调查了解,
弄清原因,对无正当理由,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
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新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2021年党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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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党员管理制度1党员管理制度一、组织关系转移制度1、组织关系介绍信。
财政局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 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 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 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 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交纳党费。
2、党员证明信。
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实习、学习、考察等, 须持党员证明信, 证明其党员身份。
党员证明信一般只限在六个月内使用。
持党员证明信的正式党员, 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 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3、流动党员活动证。
财政局党员外出时间较短(六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 应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流动党员管理制度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 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流动党员管理原则是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
1、流出地党组织的主要职责:(1)流出地党组织应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联系, 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
并通过适当的方式与党员保持经常联系, 及时向外出流动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 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2)基层党支部在党员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 按规定登记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并负责对《流动党员活动证》的使用进行管理。
持证党员返回后, 要听取汇报, 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内容, 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
(3)财政局党员3名以上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的, 应积极创造条件, 在他们中间建立党小组或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
原所在党组织应继续同他们保持联系, 负责指导新建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并可依托驻外办事机构或委托流入地党组织进行管理, 条件成熟后移交流入地党组织管理和领导。
最新 学校党员管理制度
最新学校党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全面加强学校党员的党性修养和组织管理,进一步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提高党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党员组织关系1.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加入党组织的主要形式,是党员为共产主义事业所作的庄严承诺,是党员能否做到时刻保持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政治认同和行动一致的首要基础。
2.党员组织关系包括入党时的党组织关系和今后的发展生活组织关系。
参加组织生活是党员应尽的主要义务,是党员党性修养的主要方式之一。
每名党员都要定期参加支部生活会、党课、党小组会议等组织生活活动,增强党员间的交流和互助,不断增进共识和团结。
三、党内生活1.支部生活会安排:每周至少召开一次支部生活会,每次会议需制定有具体议程和任务,确保党内生活会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2.党课学习: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课学习,内容包括党的理论、政策、决策等方面的知识。
党员要主动参与党课学习活动,通过不断学习增强自身的理论素养和政治觉悟。
3.发挥党小组作用:每名党员都要参加党小组会议,定期开展集体学习、讨论和交流,加强小组成员之间的联系和团结。
党小组是党内生活的基本组织形式,是促进党员之间密切联系和互相监督的有效途径。
四、党员责任1.党员应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决定,服从党组织的工作安排。
2.党员应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廉洁从政,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群众监督。
3.党员应发扬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加各项工作,勇于担当,善于创新,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提升自身党性修养和业务能力。
五、党员教育和管理1.定期开展党性教育活动,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党员的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
2.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惩戒机制,对党员发展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党员进行表彰奖励,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和惩处处理。
3.定期对党员进行党性分析和政治态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引导党员坚定信念、勇于担责,确保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精选文档】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字体大小:大中小】1、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概念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正式组织关系需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6个月以上),转移临时组织关系需开具“党员证明信”(6个月以内)。
狭义概念特指正式组织关系。
在一般情况下,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系指狭义概念。
注意:(1)党员组织关系与本人的户口没有直接关系,与本人的人事关系没有直接关系;(2)关于党员信息卡片的使用:是传统的党员信息管理统计方法,既不提倡,也不反对。
现在提倡党员信息化管理。
2、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有三种:即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和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由中央组织部统一印制。
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只有这三种凭证。
其他书面证明只是证明其党员身份,让其参加活动,但不能转接组织关系。
其责任主体在流出地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因工作单位、居住地等发生变化,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同一党委的两个党支部之间党员转接组织关系,一般由党委组织部门向党支部开具介绍信。
▲党员证明信——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凭证,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凭证。
党员临时外出时,持党员证明信以证明其党员身份。
党员证明信一般只限在党员临时外出6个月以内(3个月及3个月以内的短期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使用。
持党员证明信外出的党员,可以据此证明自己的党员身份,在所去地区或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但是,其党组织关系没有从原所在党组织转移出去,他们在所去地区或单位党组织中没有“三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仍在原单位交纳党费和享有“三权”。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大全5篇]》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大全5篇]》第一篇: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长沙理工大学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为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xx]10号)、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党员组织关系管理1、党员因工作调动、学习毕业等原因离开所在单位党组织,均应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外出时间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时间六个月以上的,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由外省单位转入我校学习或工作的党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省级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等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见附件1)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的抬头称呼为“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在有效期内到校党委组织部,由校党委组织部代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3、由省内单位转入我校学习或工作的党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含县级)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的抬头称呼为“长沙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在有效期内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4、教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由党员本人持有效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各二级党组织应根据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将新党员及时编入党支部,吸收其参加组织生活。
5、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必须先对入党材料进行审查,合格的方能接收组织关系。
(1)新生报到时,各学院党委要负责审查新生党员的入党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积极分子考察材料、入党申请书、父母亲的政审材料、党校培训材料、自传等。
(2)对存在发展材料不齐全、发展手续不完备等情况的新生党员材料,应及时报校党委组织部。
各学院党委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意见处理审查后的材料。
党支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制度_规章制度_
党支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制度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
党员应谨慎保存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一、党员临时外出到另一单位去工作学习,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即临时组织关系),证明党员身份,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其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没有固定地点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
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应于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四、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就地安置并归原单位管理的,组织关系仍留原单位,可视其党员人数的多少,成立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党小组;易地安置的,或虽就地安置,因身体等方面原因不便参加原单位党的生活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
五、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中的党员,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组织关系转到本人、配偶或父母居住地党组织。
六、停薪留职人员中的党员,应在办理停薪留职手续的时候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
七、党员因私事短期出国、出境或自费店铺,应办理保留党籍手续,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
出国出境定居的党员,应办理停止党籍手续。
八、援外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由派出单位统一转移。
党支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必须注明党员的具体去向和所担负的任务,最后由盛市(自治区)党的委员会组织部协调,统一转至外交部政治部,再由外交部转往我国驻外使馆的党的委员会。
公司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
XXXXXX有限公司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1 目的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
2 适用范围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3 定义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4 职责4.1 政工部(工会办)政工部(工会办)归口负责公司系统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工作。
负责直属党委和直属各党支部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工作。
4.2 各单位党委负责做好本单位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工作。
5 管理内容和程序5.1 确定、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党员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也是增强党员的党性和组织观念,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5.2党员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需要转移组织关系。
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
5.2.1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
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都应由本人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式样附后)。
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5.2.2 党员证明信是党员身份的证明。
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实习、学习、考察等,应办理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证明信》(式样附后)。
持党员证明信的正式党员,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2.3 流动党员活动证是流动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党组织活动的凭证。
党员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应登记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式样附后),并由原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加盖党委印章。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大全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填写规定
根据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关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通知》要求,“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
党员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时,由其所在支部向上一级党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上一级党委根据权限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市直机关(单位)党员组织关系转往本市以外其他县(市、区)的,须到市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各县(市、区)党员组织关系转往外县(市、区)的,须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外地转入我市的党员,介绍信开至市委组织部的,由市委组织部根据党员去向接转组织关系。介绍信开至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的,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接转。
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正式组织关系需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临时组织关系需开“党员证明信”。
注意:(1)党员组织关系与本人的户口没有直接关系,与本人的人事关系没有直接关系;(2)关于党员信息卡片的使用:是传统的党员信息管理统计方法,既不提倡,也不反对。现在提倡党员信息化管理。(3)在通常情况下,党员的组织关系与行政关系(也就是人事关系,学生阶段就是学籍关系)应当在一起,以便于管理。也就是说,党员在一个地方、单位工作、学习或长期居住,其党员组织关系就应当在这个地方或单位的基层党组织之中。(4)由于现在就业形式的多样性,有的毕业生暂时没有固定的就业单位,或者就业单位没有党组织,所以,这类毕业生党员可以选择符合自己实际的组织关系转接方式,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或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人员在产业之间转移和地区之间流动日趋广泛,流动方式呈现多样化,党员流动也日趋频繁,党员组织关系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现就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及使用范围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
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 6 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 个月及6 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 个月及3 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二、进一步明确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的规定,原具有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不变。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 直属党委) ,铁道部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省( 自治区、直辖市)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 处) ,可以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
具有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同时具有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权限,省( 自治区、直辖市) 、副省级城市及市( 地、州、盟) 各部门的机关党组织,县( 市、区、旗) 直属机关党( 工) 委,乡镇党委,城市街道党( 工) 委,企事业单位党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团或相当于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可以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临时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制度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制度
一、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
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接转党员
组织关系的管理。
党员因调动工作、退休(退职)、解除劳动合
同或终止合同,在办理离厂手续时,必须同时办理转移组织关
系手续。
离厂后半年不转组织关系的党员,党组织应按党章规
定,严格按程序,稳妥的予以处置。
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
信”。
党员关系介绍信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
涂改。
介绍信必须加盖开具单位党组织印章,存根骑缝章,涂
改或以私人名义的介绍信一律无效。
三、转入和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在甘肃省以外地区的,必须经过省
政府国资委党委接转。
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注明有
效期限,转移出省的一般不得超过10天。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后,应及时做好回执工作。
四、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注明党费缴至日期。
党费缴至时间
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月,否则退回重新开具介绍信。
五、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原则上应由本人亲自办理,并携带至对方
党组织。
特殊情况下可委托自己信任的人代为办理,帮助转递。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2014版第33号)《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9月4日通过公司制度建设领导组审批,现予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签发人:郭守国2014年9月4日规章制度控制表制度名称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版本起草人部门主任政法部分管领导审核签发人是否修订签发日期下次评审日期2014胡可王悦刚王少伟王超郭守国- 2014.9 2015.9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解释部门政工部实施及完善执行人党建综合管理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政工【2014】第3号)1 目的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
2 适用范围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3 定义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4 职责4.1 政工部(工会办)归口负责公司系统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工作。
负责直属党委和直属各党支部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工作。
4.2 各单位党委负责做好本单位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工作。
5 管理内容和程序5.1确定、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党员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也是增强党员的党性和组织观念,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5.2党员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需要转移组织关系。
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5.2.1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
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都应由本人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式样附后)。
煤矿经营综合党支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制度
煤矿经营综合党支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制度煤矿经营综合党支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制度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及时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的基础工作。
一、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由外单位转入我局工作的党员,必须持有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有效期内到我局机关党委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各党支部应根据局机关党委开具的关于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工作便函将新进党员及时编入支部,吸收其参加组织生活。
三、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需转出我局的,由党员本人到所在党支部开具证明到局机关党委,持局机关党委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四、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由局机关党委进行统一管理。
出国学习或进修时间超过六个月者,应由本人到所在党支部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局党委进行统一管理,待回国后再到局机关党委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五、党员应妥善保管好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对于确因不慎遗失需要补办的,应在上次介绍信开具之日起3个月之内,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基层党组织出具的组织关系证明,经局机关党委审核同意并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后,给予重新办理。
超过3个月提出补办申请但无正当理由的,局党委将不予办理,只负责出示原介绍信的存根复印件予以证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不与党组织联系的,根据《党章》规定,按自行脱党处理。
六、党员应强化组织纪律观念,及时按规定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无正当理由,超过有效期的,局党委将不再办理转接手续。
无正当理由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党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限期办理;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要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党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局机关党委要认真履行职责。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
一、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及使用范围。
(一)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
正式组织关系是指“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临时组织关系是指“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
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或离退休后回原籍的、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但无固定地点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学习、考察时间在6个月及其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其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Q
二、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及程序。
党员因工作调动、参军、招工、学习、退休及其他原因,需要转移组织关系时,按如下程序办理Q
(一)调出本发电区的党员,由本人到发电区党支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办理转出手续。
(三)调入本发电区的党员,必须持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开据的介绍信方可接纳。
(四)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开会、学习、考察等,需持党员关系证明信,也叫临时组织关系(临时组织关系一般只限在六个月内使用)。
党员临时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由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直接办理。
(五)接转组织关系中,保管档案的单位组织部门负责档案的审查和传递。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4.2.1 项目党组织根据党员的工作部门,将其编入相应的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职工群众监督。
党员的组织关系应与党员的人事关系相一致。
4.2.2 党员因工作调动或因某种原因需要较长时间外出,短时期内不能参加原来的党组织生活,党组织应当及时地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去的项目党组织。
4.2.3 局范围内或从局调出或调入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凭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3 党员民主评议4.3.1 党员民主评议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单独开展,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
4.3.2 通过深入学习党章和相关文件对党员进行坚持党员标准教育,做好评议思想准备。
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进行自评。
召开党小组会或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
对优秀的党员进行表扬或表彰,对不合格的党员进行处置。
对整个评议过程进行总结,并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
4.4 党费收缴4.4.1 项目部党组织要坚持党费收缴制度,按照规定党费收缴率达100%,通过党费的收缴,提升党员的意识和组织观念。
项目部党组织收缴的党费全额上交子(分)公司党委,子(分)公司党委将收缴党费的50%上交局党委。
4.4.2 党费收缴标准(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数额按照本人月工资收入计算。
工资收入是指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经常性的收入,包括岗位工资、技能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等。
党员临时性的收入不作为交纳党费基数。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3.4.2.1标准交纳党费。
(3)离退休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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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制度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新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监督。
l、党员因工作调动,按时办理转交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外出或临时性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固定的,办理临时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2、办理组织关系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连接部分加盖骑缝章。
3、要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工作调动、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应及时办理。
无正当理由,长期不转接组织关系,应对其进行严肃批评,限期转接组织关系。
4、党员遗失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应及时报告党组织。
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或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受单位,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
5、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要调查了解,
弄清原因,对无正当理由,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
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新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