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会计管理制度-11成本核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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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有限公司
成本核算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成本管理,统一成本计算方法,寻求降低成本的途径,以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建筑防
水材料制造业的发展,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湿
克威公司成本核算制度》。
第二条成本是反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综合性指标。成本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党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令
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讲求经济实效,自觉地运用价
值法则,按经济规律办事。
第三条公司提倡从计划、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对成本实行全面管理,使其处于有效地控制和监督之下,以达
到降低成本,增加盈利,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四条成本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发挥成本管理的功能,反映本公司
经营成果,不断挖掘潜力,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成本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上级下达的经济技术指标要求,预测成本水平,编制成本计划,并将有关指标分解落实到车间、科室和班组。(二)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成本范围和开支标准,坚持合理地使用人力、物力和财力,以保证完成成本计划。
(三)正确及时地计算成本,提供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有关数据,
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四)分析成本升降原因,找出降低成本的途径,挖掘公司内部潜力,促使产品成本不断降低。
(五)贯彻经济责任制,结合劳动竞赛,进行成本评比考核,以调动全体职工关心降低成本的积极性。
第五条公司必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厂长领导下的分级分口下的分级分口成本管理责任制。明确公司领
导和各职能部门以及生产车间、班组在成本管理上的职责
分工和业务范围,组成纵横联结有广泛群众基础的成本管
理体系。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厂长对成本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由厂长领导制定年度成本计划,并组织各部门和车间、班组,充分
发动群众,采取有效措施,随时研究解决影响成本的重大
问题,保证成本计划的顺利实施。
第七条公司的生产和计划(包括统计)部门负责提供生产指标,会同财会部门做好成本计划及其与各项计划之间的综合
平衡,统一制订全厂的原始记录。并负责生产指挥调度,
以及工艺过程的材料消耗和产成品、半成品的统计、计量
工作。
第八条公司的技术部门(包括机械动力、能源、工艺、检验、化验等)负责生产技术、产品质量、能源消耗等各项经济技
术指标的制定、修改、执行和考核,并不断采取技术组织
措施,保证优质高产和各项定额的先进合理与贯彻实施。第九条公司的供销部门负责物资采购、保管、供应和产品销售工作。进厂材料要保质保量及时供应,务使采购价格合理,
努力降低采购成本,并严格计量验收,组织定期盘点,加
强仓库核算,坚持供管结合,做到帐实相符。对消耗材料
和低值易耗品实行定额领发料制度,搞好以旧换新,修旧
利废和综合利用。对产品销售,要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物价
政策,按照经济合同和计划分配指标及时办理销售手续,
控制销售费用的开支,保证完成销售计划。
第十条公司的劳资部门负责劳动定额、定员和劳动力的调配以及工资基金的管理。尽量压缩非生产人员,严格控制加班加
点和使用临时工,不断研究改善劳动组织,节约工资支出,
提高劳动生产率,执行批准的工资计划并按规定正确掌握
奖金的发放。
第十一条公司的财会计划部门,会同计划部门编制成本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内部计划价格和做好成本预测与控制工
作。在日常成本管理中,负责监督成本开支,正确及时地
计算实际成本,定期进行成本分析与考核,提出降低成本
的建议与措施。并负责指导车间、班组及仓库的经济核算
工作。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和不符合成本范围的开支,财
务会计部门应履行职责,予以拒付和不予报销。
第十二条公司的生产车间(包括基本生产车间、辅助生产车间和汽车队等),应由车间主任(或车队长)直接领导车间的
成本管理工作。按照厂部下达的成本指标,层层分解落实
到班组、机台或个人,组织车间的成本计算和成本分析,
监督考核各项定额指标的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负
责推动班组(机台)经济核算工作,达到降低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十三条公司的生产班组在成本管理上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下达的生产指标,严格执行各项消耗定额。
(二)坚持班组经济核算,按时核算和公布有关生产技术经济指标。
(三)分析和检查各项消耗定额指标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四)组织班组全体成员参加成本管理,把指标分解到个人,实行定期考核评比。
第三章成本开支范围
第十四条下列各项开支可进入成本:
(一)生产经营中实际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料、备品备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的原价和运输、装卸、
整理费用。
(二)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及按产量提取的维简费。
(三)本公司内部的科研机构进行科学研究、技术研究和新产品试制所发生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费用,购置样品样
机和一般测试仪器的费用。
(四)按国家规定列入成本的职工工资、原料节约奖、合理化建议奖以及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五)按规定比例提取的工会经费和按规定列入成本的职工教育经费。
(六)废品损失、残次品削价损失、产品“三包”损失、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核销的坏帐损失。
(七)财产和运输的保险费、契约和合同的公证费、鉴证费、专有技术的转让费、使用费、咨询费、生产过程中按规定应列入成本的排污费。
(八)流动资金贷款利息。
(九)销售产品的广告费、包装费、运输费和销售机构的管理费用。
(十)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消防费、检验费、仓库费、展览费、商标注册费、冬季取暖费、劳动保护费等管
理费用。
(十一)停工期间支付的工资、福利费及其它费用。
(十二)生产过程中破坏的国家不征用的土地,所支付的土地损失补偿可以列入或者分期列入生产成本。
(十四)经财政部门审查批准进入成本的其他费用。
第十五条下列各项开支不准进入成本:
(一)应在基本建设投资和各种专项基金中开支的费用;(二)应在本公司留利中开支的奖金;
(三)基建和专项借款的利息(则政部另有规定除外)、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