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八类增值税抵扣凭证以及其注意事项(老会计人的经验)
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常见问题解答(老会计人的经验)
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常见问题解答(老会计人的经验)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常见问题解答问: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福利企业,现在在申报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时,我们发现附表一也有即征即退的部分,还需要填写吗?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写说明第1至5行“一、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全部征税项目”各行:按不同税率和项目分别填写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全部征税项目。
有即征即退征税项目的纳税人,本部分数据中既包括即征即退征税项目,又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征税项目。
第6至7行“一、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其中:即征即退项目”各行:只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即征即退项目。
按照税法规定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不填写本行。
即征即退项目是全部征税项目的其中数。
因此,享受即征即退企业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的同时,还需要填写附表一第1至7行。
问:营改增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的销售额除了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体现,是否需要在主表的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中体现?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额;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后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进项税抵扣规定
进项税抵扣规定进项税抵扣是指企业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时抵扣或退还。
对于企业来说,合理的进项税抵扣能够减少纳税负担,提高经济效益。
下面将对进项税抵扣的规定进行详细解析。
一、抵扣范围1. 能够抵扣的进项税主要包括购买货物、接受委托加工、运输、仓储、咨询服务等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的费用所支付的增值税。
2. 进项税抵扣范围还包括购置固定资产、不动产和不动产投资项目建设发生的增值税。
二、抵扣方法1. 按照普通方法进行抵扣。
按照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上所载明的税额进行抵扣。
2. 按照差额累进抵扣方法进行抵扣。
当纳税人采用差额计税方法计税时,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之间的差额可以抵扣。
三、不能抵扣的情况1. 购买禁止抵扣的货物和服务支付的增值税,不能抵扣。
2. 购买非用于经营活动场所、固定资产、不动产和不动产投资项目建设支付的增值税,不能抵扣。
3. 购置摩托车、非营运汽车、旅游客车和船舶支付的增值税,不能抵扣。
四、抵扣时间1. 一般情况下,可以在购买货物和接受服务之后的纳税申报期内进行进项税抵扣。
2. 对于一次不能抵扣完的进项税,可以在后续纳税期间继续抵扣。
五、抵扣税额的限制1. 进项税抵扣不能超出相应销项税额。
2. 企业销项税额为负数时,进项税抵扣不能产生超过负数销项税额的退税。
六、抵扣时限1. 进项税抵扣时限为一年,自纳税期开具专用发票之日起计算。
2. 但对于涉及农产品销售、让与作价处理固定资产、不动产的,进项税抵扣时限为税款所属年度。
七、进项税抵扣的控制措施为了防止虚开发票和滥用进项税抵扣权的现象,税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 对购买行为进行实际核查,对于明显与企业实际经营不符的进项发票,予以拒绝抵扣。
2. 对进项和销项之间的差额进行核查,防止虚开发票。
3. 对于大额进项和销项不相符的企业,进行核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综上所述,进项税抵扣规定了企业可以抵扣的范围、方法和时间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合理利用进项税抵扣权能够降低企业纳税负担,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税务稽查的11个异常指标(老会计人的经验)
税务稽查的11个异常指标(老会计人的经验)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变动异常1、计算公式、计算公式::指标值指标值==一般纳税人专票使用量一般纳税人专票使用量--一般纳税人专票上月使用量一般纳税人专票上月使用量. .2、问题指向、问题指向::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骤增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骤增,,除正常业务变化外除正常业务变化外,,可能有虚开现象可能有虚开现象. .3、预警值、预警值::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上月30%(30%(含含)并超过上月10份以上4、检查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纳税人的购销合同是否真实检查纳税人的购销合同是否真实,,检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是否与签订的合同情况相符并实地检查存货等相符并实地检查存货等..主要检查存货类”原材料”、”产成品”以及货币资金”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应收帐款、预收帐款等科目预收帐款等科目..对于临时增量购买专用发票的还应重点审查其合同履行情况.二、期末存货大于实收资本差异幅度异常1、计算公式、计算公式::纳税人期末存货额大于实收资本的比例纳税人期末存货额大于实收资本的比例. .2、问题指向问题指向::纳税人期末存货额大于实收资本纳税人期末存货额大于实收资本,,生产经营不正常生产经营不正常,,可能存在库存商品不真实可能存在库存商品不真实,,销售货物后未结转收入等问题物后未结转收入等问题. .3、检查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纳税人的”应付账款”、”其它应付款”“预收帐款”以及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是否有大幅度的增加款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是否有大幅度的增加,,对变化的原因进行询问并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应的举证资料证资料,,说明其资金的合法来源说明其资金的合法来源;;实地检查存货是否与帐面相符实地检查存货是否与帐面相符.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变动异常1、计算公式、计算公式::指标值指标值==税负变动率税负变动率;;税负变动率税负变动率=(=(=(本期税负本期税负本期税负--上期税负上期税负)/)/)/上期税负上期税负上期税负*100%;*100%;*100%;税负税负税负==应纳税额税额//应税销售收入应税销售收入*100%. *100%.2、问题指向问题指向::纳税人自身税负变化过大纳税人自身税负变化过大,,可能存在账外经营、已实现纳税义务而未结转收入、已实现纳税义务而未结转收入、取得取得进项税额不符合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期间购进货物不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发票或虚开发票等问题问题. .3、预警值:±30%4、检查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纳税人的销售业务检查纳税人的销售业务,,从原始凭证到记帐凭证、销售、应收帐款、货币资金、存货等将本期与其他各时期进行比较分析等将本期与其他各时期进行比较分析,,对异常变动情况进一步查明原因对异常变动情况进一步查明原因,,以核实是否存在漏记、隐瞒或虚记收入的行为瞒或虚记收入的行为..检查企业固定资产抵扣是否合理、有无将外购的存货用于职工福利、个人消费、对外投资、捐赠等情况费、对外投资、捐赠等情况四、纳税人期末存货与当期累计收入差异幅度异常四、纳税人期末存货与当期累计收入差异幅度异常1、计算公式、计算公式::指标值指标值=(=(=(期末存货期末存货期末存货--当期累计收入当期累计收入)/)/)/当期累计收入当期累计收入当期累计收入. .2、问题指向问题指向::正常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期末存货额与当期累计收入对比异常正常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期末存货额与当期累计收入对比异常,,可能存在库存商品不真实,销售货物后未结转收入等问题销售货物后未结转收入等问题. .3、预警值、预警值:50% :50%4、检查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库存商品”科目检查”库存商品”科目,,并结合”预收账款”、并结合”预收账款”、”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进行分析目进行分析,,如果”库存商品”科目余额大于”预收账款”、”应收帐款”贷方余额、”应付账款”借方且长期挂账款”借方且长期挂账,,可能存在少计收入问题可能存在少计收入问题..实地检查纳税人的存货是否真实实地检查纳税人的存货是否真实,,与原始凭证、账载数据是否一致数据是否一致. .五、进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控制额五、进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控制额1、计算公式计算公式::指标值指标值=(=(=(本期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控制额进项税额控制额-1)*100;-1)*100;-1)*100;进项税额控制额进项税额控制额进项税额控制额=(=(=(本期期末存货金本期期末存货金额-本期期初存货金额本期期初存货金额++本期主营业务成本本期主营业务成本)*)*)*本期外购货物税率本期外购货物税率本期外购货物税率++本期运费进项税额合计本期运费进项税额合计. .2、问题指向问题指向::纳税人申报进项税额与进项税额控制额进行比较纳税人申报进项税额与进项税额控制额进行比较,,若申报进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控制额,则可能存在虚抵进项税额则可能存在虚抵进项税额,,应重点核查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是否抵扣应重点核查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是否抵扣;;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及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是否按照规定做进项税额转出额转出;;是否存在取得虚开的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问题是否存在取得虚开的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问题. .3、预警值、预警值:10% :10%4、检查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纳税人”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变化”固定资产”等科目变化,,判断是否存在将外购的不符合抵扣标准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抵扣标准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结合”营业外支出”、”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的变化的变化,,判断是否将存货损失转出进项税额判断是否将存货损失转出进项税额;;结合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分析运费、农产品等变化情况,判读是否虚假抵扣进项税额问题判读是否虚假抵扣进项税额问题..实地检查原材料等存货的收发记录实地检查原材料等存货的收发记录,,确定用于非应税项目的存货是否作进项税转出存货是否作进项税转出;;检查是否存在将外购存货用于职工福利、个人消费、无偿赠送等而未转出进项税额问题进项税额问题;;检查农产品发票的开具、出售人资料、款项支付情况检查农产品发票的开具、出售人资料、款项支付情况,,判断是否存在虚开问题判断是否存在虚开问题. .六、预收账款占销售收入20%20%以上以上以上1、计算公式、计算公式::评估期预收账款余额评估期预收账款余额//评估期全部销售收入评估期全部销售收入. .2、问题指向、问题指向::预收账款比例偏大预收账款比例偏大,,可能存在未及时确认销售收入行为可能存在未及时确认销售收入行为. .3、预警值、预警值:20% :20%4、检查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重点纳税人合同是否真实、款项是否真实入账款项是否真实入账..深入了解企业的行业规律判断其是否存在未及时确认销售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及时确认销售收入的情况. .七、纳税人销售额变动率与应纳税额变动率弹性系数异常七、纳税人销售额变动率与应纳税额变动率弹性系数异常1、计算公式、计算公式::指标值指标值==销售额变动率销售额变动率//应纳税额变动率应纳税额变动率;;销售额变动率销售额变动率=(=(=(本期销售额本期销售额本期销售额--上期销售额上期销售额)/)/上期销售额上期销售额;;应纳税额变动率应纳税额变动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纳税额--上期应纳税额上期应纳税额)/)/)/上期应纳税额上期应纳税额上期应纳税额. .2、问题指向、问题指向::判断企业是否存在实现销售收入而不计提销项税额或扩大抵扣范围而多抵进项的问题正常情况下两者应基本同步增长正常情况下两者应基本同步增长,,弹性系数应接近1.1.若弹性系数若弹性系数若弹性系数>1>1且二者都为正数行业内纳税人可能存在本企业将自产产品或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在建工程等在建工程等,,不计收入或未做进项税额转出等问题额转出等问题;;当弹性系数当弹性系数<1<1且二者都为负数可能存在上述问题且二者都为负数可能存在上述问题;;弹性系数小于1,1,二者都为正二者都为正时,无问题无问题;;二者都为负时二者都为负时,,可能存在上述问题可能存在上述问题;;当弹性系数为负数当弹性系数为负数,,前者为正后者为负时前者为正后者为负时,,可能存在上述问题上述问题;;后者为正前者为负时后者为正前者为负时,,无问题无问题. .3、预警值、预警值:1 :14、检查重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主要经营范围检查企业的主要经营范围,,查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经营方式以及征管范围界定情况,以及是否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货物以及是否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货物;;查阅仓库货物收发登记簿查阅仓库货物收发登记簿,,了解材料购进、货物入库、发出数量及库存数量数量及库存数量,,并于申报情况进行比对并于申报情况进行比对;;审核企业明细分类账簿审核企业明细分类账簿,,重点核实”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在建工程”等明细帐账款”、”预付账款”、”在建工程”等明细帐,,并与主营业务收入、应纳税金明细核对并与主营业务收入、应纳税金明细核对,,审核有无将收入长期挂往来帐、少计销项税额以及多抵进项税等问题少计销项税额以及多抵进项税等问题;;审核进项税额抵扣凭证、检查有无将购进的不符合抵扣标准的固定资产、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进行税额申报抵扣的情况将购进的不符合抵扣标准的固定资产、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进行税额申报抵扣的情况. .八、纳税人主营业务收入成本率异常八、纳税人主营业务收入成本率异常1、计算公式计算公式::指标值指标值=(=(=(收入成本率收入成本率收入成本率--全市行业收入成本率全市行业收入成本率)/)/)/全市行业收入成本率全市行业收入成本率全市行业收入成本率;;收入成本率收入成本率==主营业务成本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一般而言一般而言,,企业处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以及扩大生产规模的需要企业处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以及扩大生产规模的需要,,主营业务成本都会呈现增长的趋势成本都会呈现增长的趋势,,所以成本变动率一般为正值所以成本变动率一般为正值..如果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超出预警值范围如果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超出预警值范围,,可能存在销售未计收入可能存在销售未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预警值预警值::工业企业工业企业-20%-20%-20%——————20%,20%,商业企业商业企业-10%-10%-10%——————10% 10%2、问题指向、问题指向::主营业务收入成本率明显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主营业务收入成本率明显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应判断为异常应判断为异常,,需查明纳税人有无多转成本或虚增成本多转成本或虚增成本. .3、预警值、预警值::工业企业工业企业-20%-20%-20%——————20%,20%,20%,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商业企业-10%-10%-10%——————10% 10%4、检查重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原材料的价格是否上涨检查企业原材料的价格是否上涨,,企业是否有新增设备、或设备出现重大变故以致影响产量等响产量等..检查企业原材料结转方法是否发生改变检查企业原材料结转方法是否发生改变,,产成品与在产品之间的成本分配是否合理产成品与在产品之间的成本分配是否合理,,是否将在建工程成本挤入生产成本等问题否将在建工程成本挤入生产成本等问题. .九、进项税额变动率高于销项税额变动率九、进项税额变动率高于销项税额变动率1、计算公式、计算公式::指标值指标值=(=(=(进项税额变动率进项税额变动率进项税额变动率--销项税额变动率销项税额变动率)/)/)/销项税额变动率销项税额变动率销项税额变动率;;进项税额变动率额=(=(本期进项本期进项本期进项--上期进项上期进项)/)/)/上期进项上期进项上期进项;;销项税额变动率销项税额变动率=(=(=(本期销项本期销项本期销项--上期销项上期销项)/)/)/上期销项上期销项上期销项. .2、问题指向问题指向::纳税人进项税额变动率高于销项税额变动率纳税人进项税额变动率高于销项税额变动率,,纳税人可能存在少计收入或虚抵进项税额,应重点核查纳税人购销业务是否真实应重点核查纳税人购销业务是否真实,,是否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已满的纳税人是否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已满的纳税人. .3、预警值、预警值:10% :10%4、检查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纳税人的购销业务是否真实检查纳税人的购销业务是否真实,,是否存在销售已实现是否存在销售已实现,,而收入却长期挂在”预收账款”、”应收帐款”科目款”、”应收帐款”科目..是否存在虚假申报抵扣进项税问题是否存在虚假申报抵扣进项税问题..结合进项税额控制额的指标进行分析,控制额超过预警值控制额超过预警值,,而销售与基期比较没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而销售与基期比较没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实地查看其库存实地查看其库存,,如果库存已没有如果库存已没有,,说明企业有销售未入账情况说明企业有销售未入账情况,,如果有库存如果有库存,,检查有无将购进的不符合抵扣标准的固定资产、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进行虚假申报抵扣的情况项目、免税项目进行虚假申报抵扣的情况. .十、纳税人主营业务收入费用率异常十、纳税人主营业务收入费用率异常1、计算公式计算公式::指标值指标值=(=(=(主营业务收入费用率主营业务收入费用率主营业务收入费用率--全市平均主营业务收入费用率全市平均主营业务收入费用率)/)/)/全市平均主营业务收全市平均主营业务收入费用率入费用率*100;*100;*100;主营业务收入费用率主营业务收入费用率主营业务收入费用率==本期期间费用本期期间费用//本期主营业务收入本期主营业务收入. .2、问题指向、问题指向::主营业务收入费用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主营业务收入费用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应判断为异常应判断为异常,,需要查明纳税人有无多提、多摊相关费用多提、多摊相关费用,,有无将资本性支出一次性在当期列支有无将资本性支出一次性在当期列支. .3、检查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账款”等科目的期初期末数进行分析.如”应付账款”其他应付账款”出现红字和”预收账款”期末大幅度增长等情况如”应付账款”其他应付账款”出现红字和”预收账款”期末大幅度增长等情况,,应判断可能存在少计收入存在少计收入,,对这些科目的详细业务内容进行询问对这些科目的详细业务内容进行询问;;对企业销售时间及开具发票的时间进行确认对企业销售时间及开具发票的时间进行确认,,并要求提供相应的举证资料并要求提供相应的举证资料..检查纳税人营业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的增长情况并判断其增长是否合理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外购存货用于职工福利、增送等问题增送等问题,,检查企业采购的的渠道及履约方式检查企业采购的的渠道及履约方式,,是否存在返利而未冲减进行税额存在返利而未冲减进行税额;;对企业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的期初、期末数据进行分析对企业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的期初、期末数据进行分析,,是否存在基建贷款利息挤入当期财务费用等问题建贷款利息挤入当期财务费用等问题,,以判断有关财务费用是否资本化以判断有关财务费用是否资本化,,同时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应的举证资料的举证资料. .十一、纳税人存货周转率与销售收入变动率弹性系数异常十一、纳税人存货周转率与销售收入变动率弹性系数异常1、计算公式、计算公式::指标值指标值==存货周转变动率/÷销售收入变动率存货周转变动率/÷销售收入变动率;;存货周转变动率存货周转变动率==本期存货周转率÷上期存货周转率期存货周转率-1;-1;-1;销售收入变动率销售收入变动率销售收入变动率==本期销售收入÷上期销售收入本期销售收入÷上期销售收入-1;-1;-1;存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销售成本÷存货平均余额平均余额;;存货平均余额存货平均余额=(=(=(存货期初数存货期初数存货期初数++存货期末数)÷2.存货期末数)÷2.2、问题指向、问题指向::正常情况下两者应基本同步增长正常情况下两者应基本同步增长,,弹性系数应接近1.(1)(1)当弹性系数大于当弹性系数大于1,1,且两者相差较大且两者相差较大且两者相差较大,,两者都为正时两者都为正时,,可能存在企业少报或瞒报收入问题可能存在企业少报或瞒报收入问题;;二者都为负时都为负时,,无问题无问题. .(2)(2)弹性系数小于弹性系数小于1,1,二者都为正时二者都为正时二者都为正时,,无问题无问题;;二者都为负时二者都为负时,,可能存在上述问题可能存在上述问题. .(3)(3)当弹性系数为负数当弹性系数为负数当弹性系数为负数,,前者为正后者为负时前者为正后者为负时,,可能存在上述问题可能存在上述问题;;后者为正前者为负时后者为正前者为负时,,无问题无问题.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应抵尽抵”防误区,一看便知!(老会计人的经验)
“应抵尽抵”防误区,一看便知!(老会计人的经验)自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面推开以来,试点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一起,携手顺利渡过了“开票关”、“申报关”,平稳完成了从营业税到增值税的税制转换。
但我们也发现,一部分纳税人朋友在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时,仍然存在一些困惑,影响了企业进项税额的正常抵扣。
在此,我们一起来梳理一下进项抵扣方面纳税人较为常见的几个误区。
误区1、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进项税额按照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因此,我们看到,增值税抵扣凭证不仅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还包括:1.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3.农产品收购发票;4.农产品销售发票;5.税收缴款凭证。
误区2、只有一般纳税人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现行增值税发票及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因此,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我们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无论销售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我们都可以要求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方是小规模纳税人的,我们可以要求其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老会计经验】采购货物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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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会计经验】采购货物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国内采购的货物,应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按计划成本计价)、“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商品采购”、“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按照规定,企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在会计核算上,其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的增值税不能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而要记入购入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成本中。
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
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总分机构统一核算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指南(老会计人的经验)
总分机构统一核算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指南(老会计人的经验)为保证统一核算企业正确填写申报表,顺利完成总机构及其所属分支机构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制定本指南.一、适用范围根据鲁国税函[2016]169号文件确定,进行统一核算增值税的企业,按照本指南进行纳税申报. 二、信息传递(一)统一核算企业所属分支机构(下称分支机构),在申报期内按照规定时限填写《分支机构信息传递单》,上传至总机构,以便总机构统一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二)统一核算企业总机构(下称总机构)根据各分支机构《传递单》数据,核算税款所属期内总分机构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根据文件要求形成《税款分配表》.(三)总机构将《税款分配表》报送至主管国税机关.(四)分支机构将《完税证明》传真至总机构备查.三、税务机关数据维护总机构主管国税机构根据《税款分配表》,对金税三期系统参数进行维护.四、纳税申报(一)各分支机构纳税申报1.需要属地缴纳的销售额,填写至附表一对应栏次.2.总机构分配的应税销售额,按照发票开具情况,填写至附表一13a.3.取得的全部进项扣税凭证,分别填入附表二对应栏次.由总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做进项转出处理,填入附表二第17栏”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二)总机构纳税申报1.销售情况填写应税销售额为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全部应税销售额(不包括免税销售额),分别填入附表一”一、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对应栏次和主表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销项税额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填入《附表一》对应栏次和《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免税项目销售额为总机构及分支机构提供免税项目的销售额,填入《附表一》”四、免税”相应栏次.2.进项税额填写进项税额为总机构本部及分支机构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填入《附表二》”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对应栏次.3.进项税额转出填写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其进项税额应通过《附表二》”二、进项税额转出”对应栏次填写.4.分支机构当期已缴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第2栏”分支机构预征缴纳税款”5.总机构及各分支机构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和技术维护费(价税合计额),由总机构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四)》第1栏”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按实际发生情况填入《主表》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五、总分机构申报顺序(一)分支机构向总机构报送《传递单》(二)总机构进行增值税统一核算,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分配表》(三)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对金税三期系统进行维护(四)分支机构按照总机构清分销售额和属地业务,填写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五)总机构进行纳税申报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2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30号)相关规定执行.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时间的有关规定(老会计人的经验)
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时间的有关规定(老会计人的经验)首先来说一说销项税额,其实对于销项税额来说,所谓的时间限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它的一个基本原则: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税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但是,如果先开具了发票给购买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是开具发票的当天。
销项税额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以下几类:*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是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并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举个例子,假设,你的客户从你们公司买了50万的货物,已经把钱支付给你。
但是当天联系的运输公司没办法及时将这批货物运走,而是在一个礼拜之后才把这些货物带走。
你说,那我计算销项税额的时间是不是货物运走的当天呢?这里要着重注意,直接收到款项,(不论货物是否发出),纳税义务时间就是你收到款项的那一天。
*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销售,销项税额的计算时间是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着重强调,只要手续办妥,不论货款有没有收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是手续办妥的那一天。
*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不论款项是否收到)*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一般为货物发出的当天;特殊处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预收款方式提供租赁服务: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委托他人代销货物: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二者中的较早者)。
*特别提醒: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已经实现。
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进口货物:报关进口的当天*除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以外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货物移送的当天*金融商品转让: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二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分成两段来看,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2017年7月1日以后开具的,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宁波国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老会计人的经验)
宁波国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老会计人的经验)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般纳税人,是指符合财政部规定的一般纳税人标准,并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纳税人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应首先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以下简称《认定书》),填写《认定书》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并按《认定书》要求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件、资料:(一)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人员执业资格证明(相应的专业证书);(三)税务登记证;(四)营业执照;(五)银行开户许可证;(六)验资证明;(七)经营场地及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八)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第四条纳税人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应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包括各资金、资产和收益类账户的总账、明细账。
企业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运用复式记账法如实记账,进行规范的会计核算。
以下会计账簿企业必须设置:(一)库存商品的总账、分类明细账和实物台账;(二)银行存款和现金的总账、订本式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三)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总账、明细账;(四)“产品(商品)销售收入”的总账、明细账;(五)“其他业务收入”的总账、明细账;(六)“应交税金”的总账、明细账及多栏式“应交增值税”明细账。
第五条基层税务征收机关收到纳税人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书面申请及要求其提供的有关资料后,应到纳税人经营场地进行实地审查。
实地审查必须指派两名以上税务管理人员参加。
审查的重点是:(一)工商登记、税务登记是否真实有效;(二)有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与申报的经营地址是否相符;查验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真伪;经营场所、设备配置、人员结构和数量是否具备申报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的条件;(三)会计账簿设置是否健全,财务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能力和水平,是否能严格按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四)资金构成是否真实,与经营规模是否相适应;(五)是否具备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铁门、铁窗、保险柜)。
【老会计经验】增值税最佳会计处理方案(9)
【老会计经验】增值税最佳会计处理方案(9)七、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核算对于规模较小,会计核算不够健全,未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采用前面所述购进扣款法及一般纳税入的会计处理方法,其应纳税额的计算、科目设置、帐簿登记。
帐务处理及报表编制均采用简易方法,现分述如下。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按照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所取得的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税额,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式中征收率为6%。
由于征收率已定,其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否正确,关键取决于销售额的确定。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的确认方法与一般纳税人销售额的确认方法是一致的,但不包括收取的应纳税额。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其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开具的普通发票中只反映了价税合一的含税销售额,而计税依据应为不含税销售额。
因此,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先要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言税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然后以不含税销售额为什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已经实现了销售,又因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时,其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析让当期的销售额中扣减。
现举例说明小规模纳税入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例33同济工厂为小规模纳税人,4月购入原材料20000元,增值税额3400元,共付款项23400元。
当月取得产品销售收入80000元,并收取价外费用1600元。
当月一客户因质量问题提出将上月购买的一批货物退货,经双方协商,决定以销售折让的方式解决,退给购买者5000元货款。
计算当月应纳税额:1.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原材料的进项税额只能计入材料采购成本,与计算应纳增值税额无关。
2.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折让退款则应从当月销售额中扣除,调整后的销售额应为;4月销售额=8000+1600-5000=76600(元)3.将4月份含税销售额76600元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4月份不含税销售额=76600/(1+6%)=72264.15(元)4.根据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出当月应纳税额:4月份应纳税额=72264.15×6%=4335.85(元)该厂应在5月10日前按此计算结果申报纳税,纳税申报表见表9。
【老会计经验】增值税中视同销售行为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增值税中视同销售行为与不得抵扣进
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一、视同销售行为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解读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除外;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以上视同销售行为按货物的来源和用途不同又可以划分为以下两大类:一是将货物(有形动产)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职工福利、个人消费等方面,要考虑货物的来源。
如果货物是外购的,即为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行为;如果货物是自产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则为视同销售行为。
二是将货物用于投资、偿债、捐赠、利润分配,包括总公司将货物移送分公司销售等,无论货物的来源如何,均为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
本文以自产、外购产品为例对增值税视同销售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进行具体分析:一是以自产产品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应税项目或免税项目的,即使产品没有流转到其他企业或个人,其也存在着新创造的价值,依据税法的规定,对新增价值要征收增值税;以外购产品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应税项目或免税项目,购买产品本身不存在。
浙江省货车ETC通行费发票抵扣增值税的相关说明(老会计人的经验)
浙江省货车ETC通行费发票抵扣增值税的相关说明(老会计人的经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文件精神,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进行抵扣。
那么,针对货车ETC通行费发票,具体哪些能抵、怎么抵呢?小编在此为您一一解答。
特别说明本文只针对浙江省内企业使用浙江货车支付卡进行高速公路消费后在浙江省进行通行费抵扣的情形(宁波地区除外)。
因增值税抵扣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具体操作过程中,如有问题,请最终以国税部门的意见为准。
1企业凭浙江货车支付卡通行费发票就可以抵扣增值税吗?具体如何办理,有什么条件?答经了解,增值税抵扣由企业自行向国税申报,企业需提供:①台头为企业名称的我省ETC通行费发票;②申请抵扣车辆行驶高速公路的ETC通行费用明细打印件(用户可登录我省ETC网站.zjetc下载);③申请抵扣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
请注意:申请抵扣车辆的行驶证所有人名称须与企业名称一致时(即该车辆为企业自营车辆),方可进行抵扣。
2可以具体举个例子来说明吗?答储值发票属于预消费范畴,进行抵扣时,应以实际已发生的消费金额为准。
抵扣基数金额为企业自营车辆行驶高速公路ETC通行费用之和。
例如:A企业为储值卡单位用户,名下有10辆车,其中一辆车行驶证名称为个人所有。
企业于2016年5月1日充值1000元,取得票面为1000元的充值发票,A企业凭取得的充值发票(票面金额1000元)向国税申报抵税。
需提供的材料为:与企业名称抬头一致的通行费发票、名下9辆企业自营车辆的ETC通行费用明细【2016年5月1日(含)之后的通行费用明细】打印件、9辆自营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申请抵扣时,若提供的自营车辆通行费明细累计消费金额大于等于票面金额,则抵扣基数金额为1000元;若提供的自营车辆通行费明细累计消费金额小于票面金额,则以通行明细累计消费金额作为抵扣基数。
实际发生与实际支付(老会计人的经验)
实际发生与实际支付(老会计人的经验)一张“税前扣除凭证”引得财税江湖炸开了锅,不舍昼夜。
怎奈,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通篇连一个“凭证”字眼都未出现,“合法有效凭证”和“税前扣除凭证”也不知从哪个石头缝里蹦出来的,非得搞个类似增值税凭票抵扣一样——“凭证扣除”。
又怎奈,“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如何确认“实际发生、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总得有个载体不是,“合法有效凭证”和“税前扣除凭证”应运而生,似乎也就顺理成章了。
实际发生是不是必须要求实际支付?没有实际支付的实际发生,是否准予税前扣除?绕不绕?又来考验语文水平了。
事实上,实际发生与实际支付很可能存在时间差异。
事实上,实际发生最终没有实际支付也可能客观存在。
对于上述两种情形,允许税前扣除吗?存在时间差异的,比如工资薪金支出。
因企业资金问题,第3年才实际支付。
对于这种情形,现行的规定是,计提汇缴年度的当年,不得扣除。
实际支付的当年,向主管税务机关做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在5年的期限内追补至当年扣除。
换句话说:未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得在计提的当年税前扣除。
再比如税金的支出,现行执行口径是“实际缴纳并取得相应的完税凭证”,才可以税前扣除。
话外音是:计提的税金,未实际支付,不得税前扣除。
实际发生最终没有实际支付的情形呢?【举个栗子】:比如企业购进生产设备,取得了合规发票,但相应价款因资金问题,一直没有支付。
(没付款就开票,值得大力点赞的良心企业!虽然付款与开票并无直接关系。
)时间就这么拖啊拖。
销售方悲催了,因该项交易确认的“应收账款”最终变成了坏账,会计已做了处理,且所得税前已报资产损失进行扣除。
那么好了,购买方购进生产设备已实际发生,款项本应按照合同约定或交易习惯实际支付。
但直到购买方无法偿付,会计确认为营业外收入,税务上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这项债务在会计和税务上都灰飞烟灭了——最终都未实际支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操作要领(老会计人的经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操作要领(老会计人的经验)当前,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进入全面改进阶段,为进一步明晰征管规定,简化办税流程,确保改革试点平稳运行,纳税人充分享受改革红利,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以下简称“69号公告”),本文对公告操作要点作简要解析,供大家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一、境外提供建筑服务根据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以下简称“29号公告”)文件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免征增值税。
(一)注意事项1.只要施工地点在境外,无论服务提供方是总承包方还是分包方,均免征增值税;2.不考虑服务接收方在境内还是境外,也无论服务接收方是单位还是个人;3.不考虑收入在境外支付还是境内支付;4.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全部联次追回后方可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
(二)备案资料1.《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附件1);2.跨境建筑服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原件为外文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
纳税人无法提供境外资料原件的,可只提供复印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3.建筑服务提供方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注明施工地点在境外)或其他证明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备案时间1.施工企业应于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规定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
2.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情况有变,但变化不影响适用免征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
二、境外提供旅游服务根据36号文与29号公告,境内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的旅游服务免征增值税。
【案例分析】19个日常涉税点+案例简介+风险解析(老会计人的经验)
【案例分析】19个日常涉税点+案例简介+风险解析(老会计人的经验)一、关于误餐补助(江苏省扬州地税局)案情简介:近日,税务机关在对一工业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应付福利费”科目中每月都有一笔“误餐补助”支出。
进一步了解后发现,该企业职工午餐系企业免费提供,这些“误餐补助”是企业按人头补助给企业食堂用于支付职工就餐的费用。
此“误餐补助”实质是按月发给职工的补贴,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随后,税务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缴该企业少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32万元,并对该企业处应扣未扣税款50%的罚款。
税法分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房地产企业销售尾房应该及时缴纳土地增值税(江苏省镇江地税局)案情简介:尾房销售现象在房地产开发行业中普遍存在的。
所谓尾房是指进入项目的清盘销售阶段所销售的房产。
日前,地税机关在对一家房地产企业进行风险应对过程时,发现企业于2010年已进行了土地增值税项目清算,已补缴了税款,但在2011年企业将尾房进行了销售,税率按照预计税率缴纳了土地增值税,我们税务人员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实际增值额,补缴土地增值税35万元。
税法分析:目前,房企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尾房销售执行的文件依据,主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的第八条规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
8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农产品抵扣申报和加计扣除核算方法(老会计人的经验)
8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农产品抵扣申报和加计扣除核算方法(老会计人的经验)自2017年7月1日起,我国增值税税率取消13%档,进入简并期。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规定,从8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作调整,并按新的填写申报。
本次涉及表式修改的是《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简称附表一)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以下简称附表二),其他报表只涉及表际逻辑关系。
附表一涉及的是销项税额的申报,为了正确反映税率简并后的政策效应,按照惯例,将原来“11%税率”的栏次调整为两栏,分别为“11%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1%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即由13%调低为11%税率部分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与原适用11%税率营改增项目进行分设。
在填写方法上没有根本性区别,只是税率变化,不作过多分析。
下面主要针对附表二以及相关内容谈谈自己的理解。
一、申报表表面的变化表面结构变化不大,仅仅将原第8栏“其他”修改为两栏: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和第8b栏“其他”。
其中第8b栏“其他”的填写内容和方法与原来相同。
根据财税〔2017〕37号的规定,相关农产品抵扣的填写发生很大变化,对于取得并按照规定可以申报抵扣的其他扣税凭证的填写仍然按照原有办法操作。
二、购进农产品抵扣的填写方法填写方法的调整仅涉及农产品税率扣除政策调整的变化。
(一)取得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写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从一般纳税人处取得的11%专票和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3%专票。
1.对于从一般纳税人处取得的11%专票按照现行的认证(勾选)办法操作后,在第1、2、3栏专用发票认证(勾选)中填写。
2.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3%专票的,则按下列三种情形分别处理:第一,如果纳税人既生产销售17%税率货物又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同时,不能对取得3%专票在两者之间分别核算的,则按照抵扣从低的新规则,可以以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1%计算填写。
2019 最新最全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政策梳理
2019最新最全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政策梳理2019年3月止目最新增值税进项抵扣问题大梳理,含可抵扣、不可抵扣两大类,包括当期不可抵扣、进项税额转出、凭票抵扣以、计算抵扣、加计抵扣五个小项,从横向与纵向两个方面进行了大梳理,助您更好地掌握增值税进项税抵扣。
住宿费、员工交通费、手机通讯费进项税均可抵扣了哟!一、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知识图谱二、分辨进项税抵扣参照以下标准评定:1、人:纳税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只有一般纳税人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方法: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或是二者兼而有之。
全部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只有一般纳税人采取一般计税方法或二者兼而有之的才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3、抵扣凭证:抵扣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只有取得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目前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征税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道路、桥、闸通行费发票。
4、票面:检查一下扣税凭证票面是否符合开具要求,例如:无税收分类编码、发票专用章不规范、备注栏不符合规定、纳税人名称、税号等要素填写不规范等等。
5、用途:如果上面均符合规定,但用途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例如: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购进贷款服务、餐饮服务等。
6、期限:认证、勾选、稽核比对应在规定时间内操作,一定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勾选。
7、申报:一般纳税人均按规定操作,最后还要看是否按规定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三、不得抵扣情形(一)业务不该抵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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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八类增值税抵扣凭证以及其注意事项(老会计人的经验)
营改增改革进入了冲刺阶段,将有一大波营业税纳税人在年底改征增值税。
增值税的特点是购进扣税,抵扣凭证管理是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的重要工作,那么增值税抵扣凭证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下列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实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纳税人不得抵扣。
四、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五、外贸企业应在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时,以此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使用。
由上可知,合法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可分为以下八类: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货物销售方、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提供方取得,是最主要的扣税凭证。
纳税人应自开票之日起180天内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逾期不得抵扣。
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应当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自行打印销货清单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不得抵扣。
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货物运输服务商取得。
它是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的专用发票,基本使用规定与增值税专用发
票一致,也应自开票之日起180天内认证抵扣。
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旅客运输及其他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得开具本发票。
三、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机动车零售商处购入新机动车时取得,用于车辆注册上牌、缴纳车购税和增值税抵扣。
一般纳税人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使用税控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纳税人应自开票之日起180天内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逾期不得抵扣。
纳税人购入新机动车用于批发零售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购入二手车,应当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如果需要抵扣增值税,还需一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纳税人进口货物时从海关取得。
纳税人应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申请稽核比对,逾期不予抵扣。
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不予抵扣。
委托代理进口的,对代理进口单位和委托进口单位,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单位抵扣。
海关税款专用缴款书号码第19位应为“-”或“\”,第20位应当为“L”。
如果是其他字符如A、
C、I、Y、V,则不属于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不得抵扣。
五、农产品收购发票
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收购自产农产品时开具,按农产品买价乘以13%计算抵扣,实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纳税人除外。
向批发零售商购买农产品,或者向农业生产者购买非自产农产品,不得开具收购发票。
六、农产品销售发票
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
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七、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外贸企业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外贸企业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外贸企业应在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时,凭此抵扣进项税额。
八、税收缴款凭证
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税收缴款凭证,以及从银行取得加盖银行转(收)讫章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
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
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
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
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
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