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常见违法违规情况处罚一览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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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常见违法的处罚依据与处罚种类及其罚款幅度[1]

新食品安全法常见违法的处罚依据与处罚种类及其罚款幅度[1]

序号案由执法依据处罚种类及其罚款幅度是否适用三步式违反条款处罚条款1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至十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至二十倍的罚款。

否2明知其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仍为其提供生产场所经营和其他条件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至十万元以下罚款。

否3用非食品原料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否新食品安全法常见违法的处罚依据与处罚种类及其罚款幅度质,或者用回收的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款第一项 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至十五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至三十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4 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否5 经营病死、毒死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经营其制品《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七项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否6 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同上否违反条款 处罚条款7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同上否8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同上否9明知其从事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场所经营和其他条件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至十万元以下罚款。

化妆品成分超标法律后果(3篇)

化妆品成分超标法律后果(3篇)

第1篇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化妆品已经成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近年来,化妆品成分超标问题频发,严重威胁了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化妆品成分超标行为有明确的规定,一旦违反,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化妆品成分超标的法律后果。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是我国关于产品质量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化妆品的质量问题有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第五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化妆品,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化妆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化妆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化妆品成分超标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将面临以下法律后果:1.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监管部门将要求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含有超标成分的化妆品。

2. 没收违法所得:监管部门将依法没收企业因超标成分化妆品所获得的违法所得。

3. 罚款:监管部门将根据超标成分化妆品的货值金额,对企业进行罚款。

4. 信用记录受损:企业因化妆品成分超标被处罚,将对其信用记录产生负面影响,影响企业未来的市场竞争力。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律,其中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有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第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化妆品成分超标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1. 要求赔偿: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销售者要求赔偿因使用含有超标成分的化妆品所造成的损失。

2. 投诉举报:消费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生产者、销售者违法行为。

3. 民事诉讼:消费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化妆品监管的法规规定

化妆品监管的法规规定

化妆品监管的法规规定化妆品监管的法规规定一、对经营企业要求(一)主动备案,亮证经营。

(二)经营人员主动参加健康体检并获取合法有效的健康体检证明.(三)索证索票索取产品合法有效资质并建立台账。

(四)诚信守法经营,不销售过期变质及其他不合要求的化妆品。

(五)经营场地卫生干净整洁,与生活用品及其它经营物品隔离分开,并有明显的“化妆品”标牌标识(专卖店除外)。

(六)不得以任何方式误导、欺诈消费者购买使用.二、化妆品处罚适用法律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擅自生产化妆品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五条第三款,《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四条,责令该企业停产。

1、没收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3、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到五倍的罚款。

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三到五倍的罚款,并且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或者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或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一款。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同上。

进口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2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1、没收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3、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到五倍的罚款.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同上。

生产或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规范)》的化妆品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七条。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1、没收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3、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到五倍的罚款。

化妆品生产企业不符合卫生要求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六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处以警告的处罚,并可同时责令其限期改进;经警告处罚,责令限期改进后仍无改进者,或违反法规规定的两项以上的卫生要求的,处以停产或停止经营化妆品30天以内的处罚,对经营者并可以处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所得2到3倍的罚款得处罚;经停产处罚后,仍无改进,确不具备化妆品生产卫生条件者,处以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处罚。

化妆品行政处罚案由分类

化妆品行政处罚案由分类

化妆品行政处罚案由分类化妆品行政处罚案由分类1. 假冒伪劣产品假冒伪劣化妆品是化妆品市场的一大问题。

一些不良商家为了谋取暴利,会仿制知名品牌的化妆品,并将其以原装商品的名义进行销售。

这些假冒伪劣产品往往质量低劣,可能含有有害物质,会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威胁。

针对这样的行为,监管机构会对相关企业进行行政处罚,例如处以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

2. 误导宣传一些化妆品企业为了提升销售额,会使用虚假宣传手段,误导消费者。

常见的误导宣传手段包括夸大产品功效、虚构产品疗效、故意隐瞒产品的副作用等。

这些虚假宣传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会对涉嫌误导宣传的化妆品企业进行处罚,例如发出警告函、罚款等。

3. 生产环境不符合标准化妆品的生产需要符合一系列的质量要求和生产标准,而一些不法商家为了降低成本,会违反规定,不按要求进行生产。

不符合清洁卫生要求的生产车间、无证生产等行为,这些都是违反化妆品生产标准的行为。

监管部门会对这些不符合标准的化妆品企业进行处罚,例如责令整改、罚款等。

4. 使用非法添加物为了降低成本或改善产品的外观、质感等,一些不良商家会非法使用添加物。

这些非法添加物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潜在的风险,如过敏、皮肤炎症等。

监管机构会对使用非法添加物的化妆品企业进行处罚,例如暂停销售、罚款等措施。

5. 销售过期产品销售过期产品不仅是一种不诚信行为,也对消费者的健康构成威胁。

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获利,会将过期的化妆品重新打包、重新销售,而这些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已经无法保证。

监管机构会对销售过期产品的化妆品企业采取行政处罚措施,例如罚款、吊销执照等。

6. 违反广告法规定化妆品广告是企业推广产品的重要方式,但一些化妆品企业在广告宣传中存在不合规的情况,违反了相关的广告法规定。

例如,未经审批或虚假夸大广告效果等。

监管机构会对违反广告法规定的化妆品企业进行处罚,例如罚款、下架广告等。

以上是化妆品行政处罚案由的主要分类。

化妆品常见违法违规情况处罚一览表

化妆品常见违法违规情况处罚一览表

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法律责任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1、没收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3、并且可以处违法款。

家《化妆品卫生标准(规范)》《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七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1、没收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3、并且可以处违法款。

格标记的化妆品《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责令其停止经营,没收以处违法所得2到3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化妆品;未取得批准文号妆品;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产品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售该产品,通知生产企业或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二款停止销售,处1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

化妆品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化妆品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化妆品市场的快速发展,化妆品行业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化妆品市场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产品质量不合格、虚假宣传、非法添加等。

为了规范化妆品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化妆品法律法规。

本文将以一起化妆品违法案件为例,分析化妆品法律法规的相关问题。

二、案例介绍2019年,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在某化妆品专卖店购买的某品牌护肤品中含有禁用成分。

经调查,该化妆品专卖店销售的护肤品确实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化学成分。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化妆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化妆品专卖店进行了查处。

三、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认定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七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化妆品原料、辅料、添加剂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二)化妆品的生产、包装、运输、储存等过程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要求;(三)化妆品标签、说明书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四)化妆品的广告宣传应当真实、合法、准确。

”本案中,该化妆品专卖店销售的护肤品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化学成分,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违法行为。

2. 法律依据本案中,涉及的法律依据主要有:(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2)《化妆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3. 处罚措施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化妆品卫生许可证》:(一)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化妆品的;(二)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未按照规定进行卫生监督检验的;(三)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未按照规定进行生产、包装、运输、储存等过程的;(四)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标签、说明书、广告宣传的;(五)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质量管理、监督管理的。

化妆品常见违法违规情况处罚一览表

化妆品常见违法违规情况处罚一览表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
1、没收产品;
2、没收违法所得;
3、而且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到五倍的罚款。
3
销售无质量合格标识表记标帜的化妆品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
责令其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而且可以处违法所得2到3倍的罚款。
4
销售的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分歧适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平安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平安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二款
停止销售,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裁撤许可证照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惩罚依据
法令责任内容
1
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1、没收产品;
2、没收违法所得;
3、而且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到五倍来自罚款。2销售分歧适国家《化妆品卫生尺度(规范)》的化妆品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七条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5
销售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超出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
6
销售者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检验收制度,不克不及提供产品检验陈述或者检验陈述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平安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

卖假化妆品怎么处罚

卖假化妆品怎么处罚

卖假化妆品怎么处罚
卖假化妆品怎么处罚
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处罚如下:
1、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2、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3、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4、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举报假冒伪劣产品方式为:
向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经营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期限为一年,自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算。

1。

违反化妆品管理规定(失效)(甬高科市监处罚〔2022〕38号)

违反化妆品管理规定(失效)(甬高科市监处罚〔2022〕38号)

违反化妆品管理规定(失效)(甬高科市监处罚〔2022〕38号)【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发文案号】甬高科市监处罚〔2022〕38号【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34359100000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343591620000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343591620100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34359162012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5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5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50200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33849100000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33849130000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33849130200【处罚日期】2022.04.26【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处罚机关】【浙江省宁波市宁波高新区】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材料科技城)分局【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执法级别】市级【执法地域】宁波市【处罚对象】李杰【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7.28 17:20:54处罚名称违反化妆品管理规定(失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甬高科市监处罚〔2022〕38号被处罚对象李杰处罚结果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甬高科市监处罚〔2022〕38号;案件名称:李杰违反化妆品管理规定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李杰;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10月下旬开始通过淘宝店铺“上海新华代购”销售婴儿皮肤滋养精华乳(滋润型)、婴儿皮肤滋养精华露(清爽型)、婴儿皮肤滋养精华霜(倍润型)三款化妆品。

其中婴儿皮肤滋养精华乳(滋润型)标签标示“委托方:上海麦坤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G妆网备字号:2019008820”;婴儿皮肤滋养精华露(清爽型)标签标示“委托方:上海麦坤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G妆网备字2019008812”;婴儿皮肤滋养精华霜(倍润型)标签标示“备案人:上海麦坤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G妆网备字2019008825”。

化妆品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化妆品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化妆品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化妆品市场秩序,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国家对化妆品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化妆品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化妆品安全风险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许可证管理第四条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化妆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提交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

第六条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化妆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第三章监督检验第七条国家对化妆品实行定期监督检验和不定期监督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检验制度。

第八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接受并配合监督检验工作,提供必要的样品、资料和信息。

第九条监督检验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条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停业,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化妆品经营许可证,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化妆品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化妆品安全信息报告和通报制度,及时收集、分析、报告化妆品安全信息。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违反化妆品标签案例

违反化妆品标签案例

违反化妆品标签案例违反化妆品标签的案例是指化妆品生产商或销售商在产品标签上提供虚假或不准确的信息,违反了相关法规和标准。

以下是10个违反化妆品标签的案例:1. 虚假功效宣传:某款面霜标榜具有祛斑功能,但实际上并没有明显改善斑点问题。

这种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违反了产品标签上的功效承诺。

2. 隐瞒危害成分:某款洗发水标签上没有标明含有硅油成分,但实际上硅油对头发和头皮有一定的危害。

这种隐瞒危害成分的行为违反了产品标签上的成分声明要求。

3. 误导配方说明:某款护肤品标签上宣称采用了纯天然成分制作,但实际上其中含有一定比例的合成成分。

这种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产品标签上的配方说明要求。

4. 欺骗产地标示:某款口红标签上宣称是法国产的,但实际上是在中国生产的。

这种虚假产地标示违反了产品标签上的产地声明要求。

5. 虚假保质期标示:某款粉底液标签上标明保质期为3年,但实际上只有1年的保质期。

这种虚假保质期标示误导消费者,违反了产品标签上的保质期说明要求。

6. 隐瞒过敏风险:某款香水标签上没有标明含有某种常见过敏原,但实际上有一些消费者对该成分有过敏反应。

这种隐瞒过敏风险的行为违反了产品标签上的过敏原声明要求。

7. 虚假环保宣传:某款洗面奶标签上宣称是环保产品,但实际上包装材料并不可回收。

这种虚假环保宣传误导消费者,违反了产品标签上的环保声明要求。

8. 欺骗容量说明:某款化妆水标签上标明净含量为250ml,但实际上只有200ml。

这种欺骗容量说明的行为违反了产品标签上的容量标示要求。

9. 隐瞒使用方法:某款发胶标签上没有详细说明使用方法,导致消费者无法正确使用该产品。

这种隐瞒使用方法的行为违反了产品标签上的使用说明要求。

10. 虚假化妆品认证:某款护肤品标签上印有伪造的化妆品认证标志,虽然没有通过真正的认证机构审核。

这种虚假化妆品认证行为违反了产品标签上的认证标示要求。

以上是10个违反化妆品标签的案例,这些案例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也损害了化妆品行业的声誉。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报送稿)目录正文 (1)1 范围 (1)2术语和释义 (1)3 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 (2)附录一、化妆品禁用组分 (4)表1 化妆品禁用组分(1)(2) (4)表2 化妆品禁用植(动)物组分(1)(2)(3) (95)附录二、化妆品限用组分 (102)表3 限用防腐剂(1) (102)表4 限用防晒剂(1) (109)表5 限用着色剂(1) (113)表6 限用染发剂(1)(3) (4) (136)表7 其他限用组分 (144)附录三、化妆品检测和评价方法 (157)一、理化检验方法 (157)(一)总则 (157)(二)禁用组分 (160)第1节 4-氨基偶氮苯和联苯胺 (160)第2节 4-氨基联苯及其盐 (164)第3节 8-甲氧基补骨脂素等4种物质 (168)第4节α-氯甲苯 (172)第5节氨基己酸 (176)第6节斑蝥素 (179)第7节苯并[а]芘 (181)第8节丙烯酰胺 (184)第9节补骨脂素等4种物质 (188)第10节氮芥 (191)第11节二噁烷 (193)第12节镉 (196)第13节汞 (199)第14节环氧乙烷和甲基环氧乙烷 (204)第15节甲醇 (208)第16节马来酸二乙酯 (211)第17节米诺地尔 (215)第18节铅 (219)第19节氢醌、苯酚 (222)第20节砷 (228)第21节石棉 (234)第22节维甲酸和异维甲酸 (241)第23节维生素D2和维生素D3 (246)(三)限用组分 (249)第1节 6-甲基香豆素 (249)第2节α-羟基酸 (256)第3节二硫化硒 (262)第4节过氧化氢 (265)第5节间苯二酚 (268)第6节可溶性锌盐 (270)第7节奎宁 (272)第8节硼酸和硼酸盐 (274)第9节羟基喹啉 (277)第10节巯基乙酸 (279)第11节水杨酸 (285)第12节酮麝香 (288)第13节游离氢氧化物 (290)第14节总硒 (292)(四)防腐剂 (295)第1节苯甲醇 (295)第2节苯甲酸及其钠盐 (302)第3节苯氧异丙醇 (309)第4节苯扎氯铵 (312)第5节苄索氯铵、劳拉氯铵和西他氯铵 (314)第6节甲醛 (316)第7节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等12种物质 (322)第8节氯苯甘醚 (325)第9节三氯卡班 (327)第10节山梨酸和脱氢乙酸 (329)(五)防晒剂 (331)第1节苯基苯并咪唑磺酸等15种物质 (331)第2节二苯酮-2 (337)第3节二氧化钛 (340)第4节二乙氨羟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 (342)第5节二乙基己基丁酰胺基三嗪酮 (344)第6节亚苄基樟脑磺酸 (346)第7节氧化锌 (349)(六)着色剂 (351)第1节酸性黄36等5种物质 (351)第2节酸性紫43等7种物质 (357)第3节着色剂CI 16185等10种物质 (360)(七)染发剂 (366)第1节对苯二胺等8种物质 (366)第2节对苯二胺等32种物质 (369)(八)去屑剂 (374)第1节水杨酸等5种物质 (374)(九)抗感染药物 (377)第1节氟康唑等9种物质 (377)第2节盐酸美满霉素等7种物质 (382)第3节依诺沙星等10种物质 (384)(十)激素 (388)第1节雌三醇等7种物质 (388)第2节氢化可的松等7种物质 (397)(十一)有机溶剂 (401)第1节二氯甲烷等15种物质 (401)(十二)其他 (406)第1节二甘醇 (406)第2节化妆品抗UVA能力仪器测定法 (410)第3节邻苯二甲酸二甲酯等10种物质 (412)第4节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8种物质 (417)第5节钕等15种元素 (422)第6节 pH值 (425)第7节乙醇胺等5种物质 (427)二、微生物检验方法 (433)(一)总则 (433)(二)菌落总数 (435)(三)耐热大肠菌群 (438)(四)铜绿假单胞菌 (441)(五)金黄色葡萄球菌 (444)(六)霉菌和酵母菌 (447)三、毒理学试验方法 (449)(一)总则 (449)(二)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450)(三)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452)(四)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454)(五)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457)(六)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460)(七)皮肤光毒性试验 (464)(八)鼠伤寒沙门氏菌/回复突变试验 (467)(九)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474)(十)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试验 (477)(十一)哺乳动物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480)(十二)体内哺乳动物细胞微核试验 (483)(十三)睾丸生殖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486)(十四)亚慢性经口毒性试验 (489)(十五)亚慢性经皮毒性试验 (492)(十六)致畸试验 (495)(十七)慢性毒性/致癌性结合试验 (498)四、人体安全性检验方法 (503)(一)总则 (503)(二)人体皮肤斑贴试验 (504)(三)人体试用试验安全性评价 (507)五、人体功效评价检验方法 (509)(一)总则 (509)(二)防晒化妆品防晒指数(SPF值)测定方法 (510)(三)防晒化妆品防水性能测试方法 (517)(四)防晒化妆品长波紫外线防护指数(PFA值)测定方法 (519)正文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的安全技术要求,包括通用要求、禁限用组分要求以及检验评价方法等。

化妆品违法加处理函

化妆品违法加处理函

化妆品违法加处理函尊敬的有关部门:我公司收到了消费者投诉,反映某款化妆品存在违法行为。

经过我公司相关部门仔细调查核实后,我们确信该款化妆品存在以下违法问题,特向贵部门举报并请求处理。

一、销售伪劣产品该款化妆品存在质量问题,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章第三十五条之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应当依法保证商品的质量,使之符合消费者的合理期待。

”公司通过实验室检测确认,该化妆品中检出有害物质超标,可能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二、虚假宣传该款化妆品在产品宣传中使用夸大、虚假的宣传语,误导消费者产生过高期望。

这显然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所做的表述、标识等不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

此举无疑误导了消费者对于产品的认知,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三、未获得合格检验报告据我公司了解,该款化妆品未按照《化妆品生产卫生规范》等规定,获得合格的产品检验报告。

这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生产企业应当对所生产品进行质量监控,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产品进行检验,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公司认为,这次违法行为涉嫌偷工减料、违规生产。

综上所述,我公司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对该款化妆品进行严厉处理,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现提出如下要求:1.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该款化妆品,并下架相关宣传材料;2.对该公司进行罚款,并吊销其化妆品生产经营许可证;3.对该公司进行严格监管,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4.对涉及的销售渠道进行调查,查明违法销售行为涉及的其他经营者。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并迅速处理此事,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我公司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工作,共同营造一个公平、透明、有序的市场环境。

谢谢!敬礼(公司名称)(日期)。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处罚条款明细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处罚条款明细

口腔护理用品工业ORAL CARE INDUSTRY 第三十一卷第一册2479年2月57《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处罚条款明细序号行政处罚案由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1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9倍以上0倍以下罚款;请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7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玫许可中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终身兼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兖刑事责任:(一)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或者化妆品洼册人、备案人委托未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化妆品;(二)生产经营或着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枚品;(三)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应当注册但未经注册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在化妆品中非法漂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的化妆品或者原料生产化故品。

2化妆品注册人委托未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化妆品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3化妆品备案人委托未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化妆品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4生产经营或者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六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5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生产化妆品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6使用应当注册但未经注册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款、第六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7在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0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或回收的化妆品生产化妆品案9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或回收的化妆品原料生产化妆品案10使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生产化妆品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7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贵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5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使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应当备案但未备案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或者不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使用原料;(二)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11使用应当备案但未备案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款、第十一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12化妆品生产中不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使用原料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13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化妆品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14生产经营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15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16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六项(三)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四)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六)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其实施召回后拒不召回,或者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或者暂停生产、经营后点不停止或者暂停生产、经营。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下)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下)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下)第五章违法行为与处罚第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未获得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从事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以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以生产许可证生产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未按许可范围生产的,吊销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生产、销售未经审批的新原料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销售已禁止使用的新原料,吊销生产许可证,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第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未按审批程序生产化妆品,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吊销生产许可证,还可以处罚:(一)生产的化妆品的价值不足500万元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停产停业;(二)有伤害人体健康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款,并处停产停业。

第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销售化妆品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其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执行。

附件:1.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格及审批流程2.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格及审批流程3.新原料审批申请表格及审批流程4.化妆品生产审批程序表格及审批流程法律名词及注释:1. 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特殊用途化妆品对安全和卫生的特殊要求,对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发放的法定准入许可证。

卖假化妆品怎么处罚

卖假化妆品怎么处罚

卖假化妆品怎么处罚
爱美之⼼⼈皆有之。

特别是⼥性会更加注重⾃⼰的外在形象,⼥性⼀般会购买⽐较多的化妆品来保养⾃⼰。

但市⾯上的化妆品质量参差不齐,有些甚⾄是假冒的,那么卖假化妆品怎么处罚?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卖假化妆品怎么处罚
经营者出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的,由所在地⼯商管理部门对经营者进⾏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

法律依据:
《化妆品卫⽣监督条例》
第⼆⼗六条进⼝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

对已取得批准⽂号的⽣产特殊⽤途化妆品的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产品的批准⽂号。

第⼆⼗七条⽣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标准》的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

第⼆⼗九条本条例规定的⾏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卫⽣⾏政部门决定。

违反本条例第⼗四条有关⼴告管理的⾏政处罚,由⼯商⾏政管理部门决定。

吊销《化妆品⽣产企业卫⽣许可证》的处罚由省、⾃治区、直辖市卫⽣⾏政部门决定;撤销特殊⽤途化妆品批准⽂号的处罚由国务院卫⽣⾏政部门决定。

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全部上交国库。

没收的产品,由卫⽣⾏政部门监督处理。

读者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违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37条第二款的处罚

违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37条第二款的处罚

违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37条第二款的处罚化妆品的定义及分类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

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

对已经注册的用于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的化妆品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置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可以继续生产、进口、销售,过渡期满后不得生产、进口、销售该化妆品。

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

牙膏参照本条例有关普通化妆品的规定进行管理。

牙膏备案人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功效评价后,可以宣称牙膏具有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等功效香皂不适用本条例,但是宣称具有特殊化妆品功效的适用本条例化妆品的注册及备案管理要求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

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

国产普通化妆品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规定的专门网站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接受社会监督。

化妆品的标签管理规定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规定的专门网站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接受社会监督。

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

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进口化妆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也可以加贴中文标签;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内容应当与原标签内容一致。

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一)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二)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四)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五)全成分;(六)净含量;(七)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

市场监管部门如何查处某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市场监管部门如何查处某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市场监管部门如何查处某超市经营标签不
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一、案源:日常执法检查发现
经查实,20XX年7月7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规定化妆品共计74盒,货值金额为952.4元。

经统计,以上产品从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7日共销售239支,销售金额2365.3元,当事人称由于以上产品会不定期进行打折销售,且部分产品的销售获利是与同系列成人牙膏一起结算,故以上产品的获利情况无法统计,本案涉及产品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以上涉案产品总货值金额3317.7元。

执法人员当场作现检查笔录并拍照,制作相关检查笔录,作好证据收集。

二、处罚法律依据
当事人违反了《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下列内容:(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之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对某超市货架上摆放销售有不符合规定的儿童化妆品的行为,作出警告、责令其停止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74盒、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案情警示
事人在经营化妆品过程中未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标签
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导致不合规的化妆品仍与其他合规化妆品一起在其经营场所内的货架上摆放,有误导消费者甚至未成年人消费者的行为。

化妆品处罚条例

化妆品处罚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平安监视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一款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平安监视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二款
责令生产企业召回产品、销售者停顿销售。
?化装品卫生监视条例?第二十六条
?化装品卫生监视条例实施细那么?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化装品卫生监视条例?第二十六条。1、没收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3、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
?化装品卫生监视条例实施细那么?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七条第〔一〕项。1、经警告处分,责令限期改良后仍无改良者,处以停产或停顿经营化装品30天以内的处分,对经营者并可以处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所得2到3倍的罚款的处分。2、经停产处分后,仍无改良,确不具备化装品生产卫生条件者,处以撤消?化装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处分。
?化装品卫生监视条例?第五条第三款
?化装品卫生监视条例?第二十四条
责令该企业停产。1、没收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3、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到五倍的罚款。
2
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的化装品案
?化装品卫生监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化装品卫生监视条例?第二十五条
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三到五倍的罚款,并且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或者撤消?化装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序号
案由
违反法规
处分的
法规依据
法律责任内容
1
生产企业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案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平安监视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三〕项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平安监视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
没收违法所得、产品与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缺乏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缺乏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撤消许可证照;构成非法经营罪或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化妆品的违法所得怎么算

化妆品的违法所得怎么算

化妆品的违法所得怎么算化妆品是⼥性⽣活中不可缺少的物品,很多⼈没有化妆品就不敢出门,由于化妆品需求⼤、利润⾼,不少⼈在⽣产经营化妆品的时候都没有采⽤合法的⼿段,这样赚取的钱也不正当。

那么,化妆品的违法所得怎么算?店铺⼩编介绍了相关内容。

化妆品的违法所得怎么算?根据实际情况来看。

违法所得的计算⽅法:1、在⽣产经营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构成投机倒把违法违章⾏为的,其⾮法所得的计算⽅法是:凡有进销价(包括批发价、零售价)的,以销价与进价之差作为⾮法所得;属于⽣产加⼯的,以⽣产加⼯的产品的销价与成本价之差作为⾮法所得。

1.(直接费⽤是指正当的运输费、保管费、差旅费等三种直接⽤于⽣产经营活动的费⽤).2、(为投机倒把活动提供运输⼯具收取的运输费是否属“⾮法所得”:当事⼈为投机倒把活动提供运输等其他⽅便条件,构成《投机倒把⾏政处罚暂⾏条例》第三条第⼀款第(⼋)项规定之⾏为的,其从中获取的经济利益包括运输费,应视为⾮法所得;如果当事⼈只是在从事正常的运输业务中上当受骗,未构成投机倒把的,其所收取的运输费,不应视为⾮法所得)。

3、“成本价”,即⽣产加⼯产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格,不含⽣产加⼯过程中的其它费⽤。

2、为投机倒把违法违章活动提供货源、⽀票、现⾦、银⾏帐户等其它⽅便条件,或者代出证明,代开发票,代订合同以及虽未直接参与违法经营活动,但在违法活动中采⽤各种⼿段,牟取⾮法利益的,以全部⾮法收⼊作为⾮法所得。

3、投机倒把违法违章⾏为⼈如在⼯商⾏政管理机关作出处理决定之前已缴纳税款的,在计算⾮法所得时应予以扣除,未交纳的不予扣除。

4、在计算⾮法所得时,如有商品已经售出,货款尚未收到的情况,也应包括在内。

总结为以下公式⽣产的:销价—成本价格(指原材料购进价格)—已交税⾦。

经销的:销价—进价—已交税⾦。

为投机倒把提供货源等⽅便条件的以全部⾮法收⼊作为违法所得。

倒卖票证的违法所得等于全部销售款。

商品已售出,货款未到应计算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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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法律责任
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五条、第十
六条第一款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1、没收产品;
2、没收违法所得;
3、并且可以处违法所
款。

家《化妆品卫生标准(规范)》《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一条、第二
十七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
1、没收产品;
2、没收违法所得;
3、并且可以处违法所
款。

格标记的化妆品《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
第(二)项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
责令其停止经营,没收
以处违法所得2到3
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二条、第十
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的化妆品;未取得批准文号妆品;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
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产品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国务
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
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
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
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
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售该产品,通知生产企业或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国务
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
别规定》第九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
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二

停止销售,处1000元
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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