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规划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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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规划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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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规划总则一、规划范围与规划期限(一)规划范围巴东县全境。

(二)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11——2015年。

二、规划性质与规划依据(一)规划性质十二五期间县域旅游发展专项规划,巴东县旅游产业发展与项目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二)规划依据《湖北省巴东县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修编)》(2008-2020)、《中共巴东县委巴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旅游支柱产业创建中国旅游强县的决定》及各景区详规。

三、规划背景与规划任务(一)规划背景“十二五”时期是我县旅游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旅游产品转型、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体制创新的关键时期。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政府提出的“产业兴县、科学发展、和谐惠民,全力打造实力巴东、活力巴东、魅力巴东”发展战略以及关于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精神和县委十三届八次全会通过的《中共巴东县委巴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旅游支柱产业创建中国旅游强县的决定》,积极融入湖北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湖北长江经济带、恩施生态文化旅游圈,把巴东县打造为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中国旅游强县和复合型旅游集散地,充分发挥旅游业在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战略作用,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由县旅游局牵头开展了《巴东县“十二五”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二)工作任务一是认真分析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环境,准确把握国家和省、州、县关于“十二五”规划编制的基本思路和总体要求,为编制好“十二五”旅游专项规划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认真分析宏观经济环境对全县旅游经济发展的影响,准确把握县情和旅游发展的阶段特征。

三是明确“十二五”时期旅游工作的指导方针、主要任务,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使其成为指导全县未来五年旅游经济发展的行动纲领。

四、规划原则与规划思路本规划立足现实性、前瞻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创新性的原则,突出大旅游产业理念,强调资源整合、统筹协调、联动开发与系统配套。

确定以下基本规划思路:(一)服务一个大局:积极服务于融入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和长江三峡旅游经济带的大局。

第一章规划总则(全文5篇)

第一章规划总则(全文5篇)

第一章规划总则(全文5篇)第一篇:第一章规划总则第一章第一章规划总则规划总则一、规划性质本规划属于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规划,是贯彻《甘肃省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武威城乡融合发展核心区总体规划》(以下称《总规》)的思路,构建凉州区乡村旅游发展空间布局,明确乡村旅游产品体系,实现产业融合,提出凉州区乡村旅游发展模式等内容的专项旅游规划。

二、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为凉州区域范围内的乡村地区,包括城市郊区、建制镇及其它农村地区。

全区辖 7 个街道 19 镇 18 乡,2 个生态建设指挥部,人口 101 万。

全区土地总面积 5081km 2。

三、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 2012 年到 2025 年,2012 年—2015 年为重点发展期,2016年—2020 年为稳步提升期,2021 年—2025 年为跨越发展期。

四、核心诉求1、明确凉州区乡村旅游面临的市场形势2、寻找凉州区乡村旅游发展的依托3、研判凉州区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的问题4、构建凉州区乡村旅游发展的空间结构5、探寻凉州区乡村旅游发展的模式五、规划依据(一)标准依据《旅游规划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8971—2003);《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8972—2003)等。

(二)上位规划《甘肃省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武威城乡融合发展核心区总体规划》;《甘肃省乡村旅游规划》;《甘肃省旅游业发展规划(2006—2020)》;《丝绸之路旅游区总体规划》;《甘肃省武威地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1—2015)》;《武威市旅游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凉州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甘肃省旅游业“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武威市旅游业发展规划》。

(三)相关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农村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

第一章规划总则

第一章规划总则

目 录第一章 规划总则 (1)第二章 发展目标与策略 (2)第一节 发展目标 (2)第二节 城市性质 (3)第三节 发展策略 (3)第四节 人口和用地规模 (3)第三章 自然生态、历史文化保护与空间管制 .............. 4 第一节 自然生态格局保护 ................................ 4 第二节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 5 第三节 空间管制规划 .................................... 7 第四章 城乡空间布局 ................................ 10 第一节 县域城乡居民点体系 ............................. 10 第二节 城乡用地布局 ................................... 12 第三节 产业空间布局 ................................... 13 第四节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引导 ........................... 14 第五节 城乡交通基础设施网络 ........................... 16 第六节 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 18 第七节 县域综合防灾规划 ............................... 19 第八节 重要通道预留控制 ............................... 20 交换意见稿第九节 水土保持与修复、国土综合整治 (20)第五章 城市集中建设区用地布局 (21)第六章 支撑体系规划 (32)第一节 综合交通规划 (32)第二节 市政工程规划 (35)第三节 环境保护规划 (41)第四节 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42)第五节 绿色城市建设引导 ............................... 45 第七章 规划实施引导 ................................ 46 第一节 近期建设重点地区 ............................... 46 第二节 近期重大建设项目与行动计划 ..................... 46 第三节 规划落实和深化要求 ............................. 48 第四节 规划实施政策 ................................... 48 第八章 相关配套平台机制 ............................ 48交换意见稿第一章 规划总则第一条 规划目的为科学指导礼泉县城乡建设,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礼泉县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惠州市惠城区水口青塘湖片区的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城市建设的有序发展,编制《惠州市水口青塘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及参考适用的法规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2005)⏹《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惠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2016)⏹《惠州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实施方案》⏹国家、省、市的其他有关法规、规范、标准与政策等上层次规划及相关规划:⏹《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惠州市区综合交通规划(2005-2020年)》⏹《惠州市洛塘渠水清岸绿工程规划》(2016)⏹《惠州市惠城区中小学校布点规划》⏹《惠州市水口西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惠州水口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充实完善》⏹《惠州市区蓝线规划》(2015)⏹《惠州市惠城中心区排水防涝专项规划》(2015-2030年)⏹《惠州市“十三五”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第三条规划范围本规划片区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水口片区西南部,紧邻惠州中心城区,西至水口大道及三环路交汇路段、南靠惠泽大道、北至龙湖大道、东至规划路惠福大道,范围内已建成湖滨公园,规划总用地面积418.25公顷。

第四条规划原则制定本规划遵循整体统筹与协调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利益平衡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五条使用原则1、经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开始实施,本规划由惠州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如需调整,必须符合《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一章总则-桑植

第一章总则-桑植

公示说明为适应城镇现代化建设、建设两型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实现城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统筹安排城镇各项建设事业,指导城镇合理发展,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桑植县官地坪镇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规划总则1、规划期限●近期2013—2015年●中期2016—2020年●远期2021—2030年2、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湖南省村镇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湖南省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编制导则(试行)》;·《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桑植县官地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张家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30)》;·《桑植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桑植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桑植县相关部门及官地坪镇政府提供资料文件及统计数据。

·其它相关法规、规范与标准。

3、规划范围本规划分为镇域、镇区规划区、镇区三个层次。

(1)镇域:包括官地坪居委会、大茂、平头界、联乡、湖坪、中坪、银山栋、青佛山、双桥、黄家台、会马洛、山羊栋、金星、杜家坪、铜矿、东流坪、洞口、白竹溪、车耳坪19个村(居)委会的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127.8平方公里。

(2)镇区规划区:包括官地坪居委会、金星村、山羊栋村、杜家坪村4个村(居)的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14.8平方公里。

(3)镇区:即官地坪镇政府驻地。

镇区规划建成区与空间增长边界范围详见相关规划图纸。

二、镇域村镇布局规划1、发展预测(1)镇域人口预测:现状(2012年):17000人;近期(2015年):20000人;中期(2020年):22000人;远期(2030年):25000人。

第一章规划总则-Weinan

第一章规划总则-Weinan

《渭南市中心区东部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指导思想: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坚持可持续发展,突显地方特色,坚持合理利用土地,合理规划布局。

规划原则:科学性原则、生态优先原则、特色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以人为本原则。

规划期限:2011年—2020年。

规划范围:西起前进路、东至民生街,北望渭河接双王大街,南至乐天大街。

用地规模262.26公顷。

规划人口规模:规划区范围内人口规模为7万人。

- 1 -功能定位规划区定位为具有渭南城市传统特色、功能齐全、环境优美、和谐、平安、宜居的滨河生态居住区。

功能结构规划区形成“一心、三轴、三片区”的用地结构。

“一心”——指以南北向道路解放路、宣化路与东西向道路渭河大街之间形成的“工”字型区域,该区域为规划区的公共综合服务中心。

“三轴”——以渭河大街、解放路以及宣化路形成本区域主要的三条商业发展轴带。

“三片区”——以解放路和宣化路为界,分成东西两个居住片区和中部的综合服务片区。

- 2 -用地布局居住用地(R2)住宅用地(R21)规划区内住宅用地主要设置在公共综合服务区的东部和西部两大居住片区内,主要发展二类居住用地。

服务设施用地(R22)居住用地内服务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小区内的幼儿园、文化体育设施、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设施。

本次规划居住用地面积为104.7公顷,占规划区总用地的39.9%,人均居住用地面积15平方米。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行政办公用地(A1)- 3 -规划保留部分乐天大街北侧行政办公用地在五马路中段增设一处行政办公用地,成为规划区区的行政办公中心。

文化设施用地(A2)规划在车雷大街中段设置一处文化设施用地,该区域建设图书馆和文化站。

教育科研用地(A3)规划依据《渭南市基础教育设施布局规划》,在此区域设置一所45班高中、两所36班初中及两所小学,小学分别为36班和24班。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为26.7公顷,占规划区总用地的10.2%,人均居住用地面积3.8平方米。

第一章规划总则

第一章规划总则

东莞市东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东莞市东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文本东莞市东坑镇人民政府东莞市东坑镇国土分局2010年12月项目名称:东莞市东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委托单位:东莞市国土资源局东莞市国土资源局东坑分局设计单位:广州地理研究所全国土地规划甲级资质证书:020007领导小组:黄为国(组长,镇委书记)黄晨光(副组长,镇委委员)丁炜涛(副组长,副镇长)丁植彬(办公室主任,国土分局,局长)苏旺堆(规划建设办)丁荏辉(规划管理所)李灿明(财政分局)黄灿坤(环保分局)苏沛彬(经贸办、民营办)卢绍辉(外经办)丁浩谦(农业办)卢灿稳(交通分局)黄伟球(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陈进良(水管所)项目主管:吕鹏东莞市国土资源局规保科科长张虹鸥广州地理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丁植彬东莞市国土资源局东坑分局局长项目负责:江璐明研究员技术负责:林幸青研究员祝增奖工程师(东坑分局)制图负责:杨素悦工程师项目成员:金利霞助理研究员徐智助理工程师(东坑分局)周碧涛研究生董宁研究生前言针对土地利用存在问题与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部署,东莞市启动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这次规划修编总的目的要求是:围绕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土地生态环境,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切实做到保护优先,调控有力,不断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吸取前两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有益经验,研究解决暴露出来的问题,使规划更具有战略性、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真正起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作用,起到土地管理的“龙头”作用。

这对加强东坑镇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有效利用和保护土地,科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布局,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促进全区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东坑镇人民政府对这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很重视,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下发的《东莞市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修编工作方案》、《东莞市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修编指标分配方案》等文件以及有关会议精神,于2007年7月正式启动了这项工作,成立了东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具体的规划工作由东莞市国土资源局东坑镇分局和广州地理研究所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规划组承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1条规划范围规划范围西至顺城街—杜岭街,东至城东路,北至金水路,南至城南路,总规划用地面积约3.9平方千米。

第二章规划目标第2条规划目标问题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将规划区内62%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通过建筑与小区、绿地与广场、道路海绵建设,排水系统优化提升,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旧城改造海绵示范区。

第3条规划指标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示范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62%,对应设计降雨量不小于14.3毫米。

2、排水防涝标准(1)排水设计标准。

一般地区雨水管渠设计暴雨重现期取3年,重要地区取5年,道路立交、隧道、下沉式广场取50年。

(2)内涝防治标准。

示范区发生50年一遇降雨时,示范区内干路交通不中断、支路能保证应急救援车辆通行,居民住宅和工商业建筑物底层不进水。

3、城市水体环境质量(1)金水河、熊耳河水质不劣于海绵城市建设前的水质,旱天下游断面水质不劣于上游来水水质;(2)旱天无污水废水直排;(3)水体不黑臭:透明度>25cm(水深小于25cm时,该指标按水深的40%取值),溶解氧>2.0mg/L,氧化还原电位>50mV,氨氮<8.0mg/L。

4、雨水径流污染削减率雨水径流污染削减率按SS去除率计,不低于50%。

5、地下水埋深地下水埋深变化趋势为考察指标,年均地下水潜水位下降趋势得到明显遏制。

6、城市热岛效应城市热岛效应缓解为考察指标,夏季(按6~9月)城郊日平均温差与历史同期(扣除自然气温变化影响)相比呈现下降趋势。

第三章规划方案第4条源头削减1、建筑与小区(1)现状保留类老旧小区:绿化少、改造难度大,不再提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要求,共涉及35个地块。

(2)综合整治类老旧小区:现状有部分绿化,且有整治计划,海绵改造以问题为导向,首先进行雨污分流,其次考虑小区功能需求,融入景观特色,增加一些透水铺装,有条件的绿地改为下沉式绿地,共涉及28个地块,规划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25%。

(3)较新小区:绿化条件较好,可考虑设置雨水花园,将雨水立管断接,排入雨水花园中消纳,同时设置透水铺装等,共涉及13个地块,规划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40%。

第一章规划总则3

第一章规划总则3

赤壁市绿地系统规划(2013--2030)●说明书第一章规划总则 (2)第二章规划目标、指标 (2)第三章市域大环境绿化规划 (3)第四章城区绿地系统规划 (4)第五章城区绿地分类规划 (5)第六章道路绿化规划 (8)第七章树种规划 (10)第八章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 (12)第九章古树名木保护规划 (12)第十章公园绿地防灾避险规划 (12)第十一章城市绿线管理规划 (14)第十二章近期建设规划 (15)第十三章实施措施 (16)第一章规划总则第1条为满足赤壁市城市绿地建设的要求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规划近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远期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打好基础,特编制本规划指导赤壁市城市绿地建设。

第2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3)《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规[2002]218号)(4)《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建城[2010]125号)(5)《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6)《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112号)(7)《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8)《赤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9)《赤壁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5-2020)(10)《赤壁市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2013-2030)(11)《赤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12)《关于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提高城市防灾避险能力的意见》(建城[2008]171号)(13)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建城[2000]192)(14)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文件(15) 赤壁市相关专业部门意见和建议。

第3条规划期限规划近期:2013—2020年;规划远期:2021—2030年。

第4条规划范围与规模1、城区用地规模:近期(2020年)33.9平方公里;远期(2030年)43.7平方公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公布1990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和进行城市建设,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本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国家实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

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五十万以上的城市。

中等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二十万以上,不满五十万的城市。

小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二十万的城市。

第五条城市规划必须符合我国国情,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

第六条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

第七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第八条国家鼓励城市规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规划科学技术水平。

第九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城市规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制定第十一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

规划总则——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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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规划总则一、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4、《金寨县总体规划》(2007年—2020年)5、金寨县相关部门对户外广告设置的意见与建议二、规划目标及理念1、通过编制规划为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和实施提供可操作性的技术依据,以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和布局,从而消除和整治现状户外广告的负面影响,更好地协调和美化城市景观环境,进一步促进城市商业活动的繁荣和多样性,宣传金寨,活跃地方经济,提高本县的知名度。

2、根据金寨县城总体规划,将现在与今后几年重点地段和地区的环境景观与户外广告设施进行系统规划,打造金寨县城市新形象,通过规划给人们提供一个环境优雅、舒适、方便、安全、高效的商业与游憩空间。

3、营造活跃的商业气氛,保持金寨县城已有的活力,营造现代商业区的新形象。

4、尽可能满足市民、广告受众、广告用户、媒体与政府管理部门对户外广告的要求,创造购物、商旅的新空间以及城市精神生活与物质文明的基地。

三、规划原则1、整体统一原则:户外广告规划是金寨县城整体空间环境设计的一部分,也是城市景观规划的一个重要节点和延伸,它应充分体现金寨县城的景观性与人文内涵,体现出一个正在迅速崛起的新型城市所特有的现代性、包容性和创新竞争力。

金寨县城户外广告规划不能游离于城区各功能区域的环境之外,更不能与原有的风格大相径庭,户外广告的商业价值体现出来,应有助于城区环境质量的整体提高。

2、个性化的人本原则户外广告应该协同金寨县城的产业特征定位、建筑风格的定位等诸多因素,共同完成一个城市形象的塑造。

专项的细则规划应按所规划的区域、路径和节点进行个性化形象定位,根据不同路段、不同区域、不同功能、不同建筑特色以及不同文化内涵形成与之相协调的户外广告形象。

3、控制性原则金寨县城户外广告是城市规划控制下的依法设置,控制的前提是要让户外广告为经济、为人居环境、为城市美化服务: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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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促进三门县域城乡空间统筹协调发展,合理指导中心城区规划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以及三门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范围规划范围分为两个层次,即县域总体规划范围以及中心城区范围。

县域总体规划范围为三门县行政管辖范围,面积1510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约1106平方公里(数据来源:国土二调2013年更新数据)。

中心城区范围包括海游街道、海润街道、沙柳街道全域,以及三门铁路站场区块、岭口区块,总面积240.11平方公里。

第三条规划期限本次县域总体规划期限为2014~2030年,具体分为两个阶段:1.2014~2020年(近期);2.2021~2030年(远期)。

第四条规划原则1.先生态后建设——强调生态文明先导综合分析县域基本农田、林地、水源地、风景名胜、文化遗产等生态人文要素,优先划定县域生态安全格局后,对生态空间以外用地考虑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确保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保协调统一。

2.先管制后利用——推进“多规”融合统一综合协调主体功能区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县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部门空间规划,统一三门县域国土空间空间管制划分,并明确相应管制要求,在县域层面统筹全域空间资源要素,推进各部门空间规划的多规合一。

3.先质量后数量——注重城市发展质量注重从数量规模先导转向质量效率优先,更加注重城市化发展质量,更加注重市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城市公共服务配套的完善以及用地空间的高效集约利用。

4.先核心后体系——强化中心、极化带动强化中心城区、重点镇在县域人口、产业的集聚作用,通过中心培育,构建带动全域发展的增长极核,实现以城带乡、城乡互促的发展格局。

第五条主要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3.《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4.《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4号);5.《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9号);6.《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7.《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8.《浙江省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9.《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2016—2020)》;10.《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20)》;11.《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12.《三门湾区域统筹发展规划》;13.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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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建设“具有浓郁欧陆风情的山水家园”的总体目标,加强对近期城市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以《青田县城城市总体规划》和《青田县近期建设规划》为依据,按照国家,省和市县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县实际,进行编制。

第三条本规划是落实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重要手段,是对城市近期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法定依据,与《青田县近期建设规划(2008—2012)》共同承担对全县住房建设的综合调控作用。

第四条本规划的规划区为青田县城城市行政规划辖区,规划期限为2008年至2012年。

第五条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及本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协调。

第六条本规划坚持以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住房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配套设施的作用。

第七条本规划包括(江南一号区块、山口华侨城、戈岙湾经济适用房、东山苑经济适用房、船寮教师经济适用房、雅岙教师经济适用房、江南石门综合大楼、江南三号区块、雅岙村村民留用地、湖口头经济适用房、江南御景花苑小区、海口教师经济适用房、电信区块、油竹上村村留地、油竹下村村留地、温溪老派出所区块、东山区块、城湖口区块、石郭旧村区块、江南泥湾区块(部分)、田步洋(含未包括旧城改造各区块)等地块共计500多亩。

第二章住房现状和需求第八条规划区内包括温溪、山口镇所在地及油竹住房现状。

依据我县2008年住房调查,至2007年底,县城规划区内住房总建筑面积为551.22万平方米。

其中,政府通过政策性兴建住房为146.7万平方米,通过房地产开发商品住房为138.23万平方米,通过农村集体组织及村民个人和其他自建住房为266.29万平方米。

第九条规划期内住房需求。

依据《青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中2012年县城常住人口达到13万,(包括温溪、山口组团)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的规划要求。

第一章规划总纲

第一章规划总纲

来凤山火山森林公园
国家森林公园
景观
蕨树林、红花油茶林
天台山秃杉林
永昌古道


人类文化遗址景型 保山汉庄遗址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


李根源故居、艾思奇故居


和顺侨乡


传统聚落景型
保山历史文化名城
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腾冲历史文化名城
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22
保山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文本
楼阁景型
玉皇阁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不充分
发现程度
很高

较高
不明显
难易和复杂程度 高
较高
一般
较低
理论学说的创见度 很高

较高
不明显
推动学科发展作用 高
较高
一般
不明显
正面他引次数
很多
较多
一般
较少
发表论文刊物影响 高
较高
一般

财政经费使用情况: 合理
基本合理 不合理
研究成果综合评价意见 (对科学发现、难易程度、推动学科发展和他人正面引用情况的描述和具体评价,存在的
1.3 规划依据
1、《旅游发展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旅游局,2000 年); 2、《旅游规划通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GB/T18971-2003); 3、《中国旅游业发展“十五”计划和 2015、2020 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旅游局, 2001 年 4 月); 4、《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GB/T17775 —2003); 5、《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 年 11 月 8 日);
(登记机构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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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规划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实现南马镇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升花园区块工业产业的发展环境,科学合理的指导本区块内一期项目各地块的开发建设,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下称本规划。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划范围以南马镇花园区块为主,以路网框架为规划范围,主要包括花园村及周边前宅、下庄头等村庄。

适用于东阳市南马镇南马村以北地块规划管理单元内一期项目的各地块的土地试用性质,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及改、扩建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用地总共包括两个地块——东阳市南马镇花园单元01单元地块,东阳市南马镇花园单元02单元地块。

第三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5、《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
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7、《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8、《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2013)
9、《东阳市域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0、《东阳市南马镇总体规划(2012—2030年)》
11、《东阳市南马镇花园村村庄规划》
12、《东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13、其它各类相关规划、国家及省、市有关现行法规、规范及规定
第四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与南马镇总体规划保持一致,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

第五条成果构成
本规划成果为法定文件。

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则,是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两者互相补充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东阳市人民政府批准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规划由东阳市行政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七条其他规定
在规划实施和管理中应遵守法定文件的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按照《东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行管理。

文本中标“下划线”部分为强制性内容。

第八条特别声明
任何用地或建筑物的现有合法用途,即使不符合规划规定,也无须做出更正,至其用途有所改变或建筑重建为止,如果更改用地或建筑物的用途,或对用地、建筑物进行其它的开发重建,则新的用途和开发重建,必须是规划所准许的。

如需规划调整,按有关规定执行。

规划原则上保持已批项目的合法性,因重大项目因素需对已批项目进行调整,需征询用地主管单位及业主单位意见并作出说明。

第二章用地规划
规划建设用地两个个地块面积——南马镇花园单元01单元地块规划用地面积115.06公顷,南马镇花园单元02单元地块规划用地面积5.94公顷。

第九条二类居住用地(R2)
规划中东阳市南马镇花园单元01单元地块二类居住用地为11.14公顷;占该地块规划建设用地的9.74%。

第十条工业用地(M1)
规划东阳市南马镇花园单元01单元地块一类工业用地 2.32公顷,占该地块规划建设用地的2.03%;
第十一条工业用地(M2)
规划东阳市南马镇花园单元01单元地块二类工业用地91.46公顷,占该地块规划建设用地的79.99%;规划东阳市南马镇花园单元02单元地块二类工业用地5.50公顷,占该地块规划建设用地的92.59%;
第十二条商住用地(B/R)
规划东阳市南马镇花园单元01单元地块商住用地用地面积为1.65公顷,占该地块规划建设用地的1.44%。

第十三条消防设施用地(U31)
规划东阳市南马镇花园单元01单元地块消防设施用地用地面积为0.2公顷,占该地块规划建设用地的0.17%。

第十四条公园绿地(G1)
规划东阳市南马镇花园单元01单元地块公园绿地为0.38公顷,占该地块规划建设用地的1.44%第十五条防护绿地(G2)
规划东阳市南马镇花园单元01单元地块防护绿地为7.19公顷,占该地块规划建设用地的6.29%;规划东阳市南马镇花园单元02单元地块防护绿地为0.44公顷,占该地块规划建设用地的7.41%;
第三章道路交通规划
第十六条道路等级
本控制性详细规划道路分为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三个等级。

详见表3-1
表3-1 规划道路一览表
第十七条车位配建
规划地块内停车位数量根据《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进行设置,居住小区根据实际建设情况按标准配置停车位。

车位配建标准见表3-2。

表3-2 停车位配建标准表
备注:上表参照《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根据以上配建标准,规划东阳市南马镇花园单元01单元地块机动车位10576个,非机动车位20416个;规划东阳市南马镇花园单元02单元地块机动车位495个,非机动车位910个;6ewMyirQFL
第四章地块控制导则
第十八条日照间距
按《东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建筑退让
规划对建筑退让有一定要求,并综合考虑道路景观、建筑应急通道以及日照和防火要求,建筑退线按表4-1控制。

表4-1 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最小距离
备注:上表参照《东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二十条地块管理通则
本规划地块(包括现状保留、已批用地、近期建设规划确定的项目及政府有明确开发意向的用地)的控制指标按已批或项目实际确定,未明确项目地块的控制指标据下确定。

1、用地性质:对明确的项目地块保留其用地性质;对上位(专项)规划明确的基础设施、保障性设施或其它重大设施予以落实;对其余未明确的用地依据功能区位、交通条件、周边用地性质、相关技术要求等确定用地性质。

2、地块划分:保留明确项目的地块边界;需落实的基础设施、保障性设施或其它重大设施依据道路红线和规模需要确定地块边界;对未明确项目的地块,原则上以周边确定的道路红线和已明确地块红线为边界,对确实需要再进行划分的,依据性质、等级及相应规模等进行细分。

规划管理部门可根据后续项目推进情况,在保证建筑总量不变的条件下,对同一大类用地或兼容性用地进行合并或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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