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受检者防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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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受检者防护制度
在受检者进行放射检查过程中,在保证安全和检查质量的前提下,为保护体检者的身体健康,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必要的辐射,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特制订本制度。如下:
一、放射防护设施:
机房设计合理,面积应满足防辐射要求,墙壁、门窗施工安装后经检测(主、副防护应达2.0和1.0铅当量),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放射机房必须安装符合要求的闭门装置,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机房外安装醒目的电离防辐射警示标志及工作警示灯;
注意周围人员的防护,曝光前注意关好门窗,防止漏射线对他人的损伤;
机房周围设置防护知识宣传栏和防护安全检查告知。
二、受检者人员识别:
1、体检科录入受检者体检信息,由引领人员带领,在放射科登记室进行信息确认,取得检查号并登记在检查申请单上;
2、引领人员带领受检者至受检机房候诊区,按顺序排队候诊,并宣讲检查注意事项;
3、放射技师依据体检申请单,核对姓名、年龄、检查部位,杜绝错误的发生。
4、检查技师做好患者防护,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逐一进行影像投照工
作,并在引领单上签字确认。
三、防护用品使用
1、放射检查机房必须配备齐全、充足的防护用品,并保持完好、清洁,随时可以使用;
2、防护用品种类包括:可调节照射野大小的升降式防护屏风或其他防护用品三套(铅帽、铅围脖、铅围裙);
3、防护用品使用期限必须在有效期内;
严格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使用防护用品,对受检者进行规范化的防护,尤其是对重点人群和重点部位的防护。
四、室内候诊管理
1、放射机房内严禁设置受检者候诊区和候诊椅;
2、绝对禁止放射检查时,放射机房内存在他人候诊情况的发生;
3、放射机房室内禁止放置和检查设备无关的物品,减少有害散射线的产生;
4、放射机房内可以设置受检者更衣设施,但应控制数量,以满足受检者需要为宜。
5、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机房,如受检者因身体原因,确实需要他人陪检时,应严格控制陪检人员数量,并严格做好陪检人员的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