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受检者告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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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受检者告知制度
1.到放射科检查的受检者,应坐在走廊候诊区等候检查,不准在检查室门口及
进入检查室候诊。
2.放射科机房工作时应将防护门关闭并且联动开启工作状态指示灯,告知患者
及家属不要推门直接进入,避免造成不必要伤害。
3.放射科备配备放射防护用品,如:铅帽、铅围脖、铅围裙和铅衣等,能有效
地保护胎儿、性腺、甲状腺和眼睛。患者可以无条件提出使用要求。
4.孕妇(尤其妊娠8周~15周)以及近期有生育计划者,尽量不要进行X线检
查,告知此类受检者放射线对胎儿有致畸可能。
5.如孕妇必须进行X线检查,应向受检者说明说明可能的危害,在受检者本人
知情同意并本人后直系亲属签字后才可实施此类检查。
6.对受检者非投照部位,要配合医务人员穿戴铅橡皮防护用具。特别对儿童性
腺、眼晶体、甲状腺及儿童骨骺等屏蔽防护。
7.检查过程中,非受检者须离开机房,如病人必须要扶持,扶持人员应当穿好
防护衣等,严禁孕妇及18岁以下青少年扶持受检者。
8.除了临床必须的透视检查外,应尽量采用摄影检查,以减少受检者和工作人
员的受照剂量。
9.用X射线进行各类特殊检查时,要特别注意控制照射条件和重复照射,对受
检者和工作人员都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10.摄影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照射野,使有用线束限制在
临床实际需要的范围内,并对受检者的非投照部位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11.放射科的每一位工作人员,都有义务向患者宣传放射防护知识,并对患者告
知射线有可能对健康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