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9-2030年精品文档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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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咸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咸宁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制定城市规划,规范城市规划管理和建设活动,有效地实现城市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城市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结合咸宁市城市规划管理的具体情况编制而成。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咸宁市城市规划区(以下简称市城市规划区)或咸宁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它需要进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范围内,进行与城市规划编制、建设和管理有关的一切活动。

本市其它地区城乡规划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各项工程建设应按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执行;尚未批准上述规划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湖北省和咸宁市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管理第六条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阶段城市规划编制,在满足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前提下,并应符合本规定。

第七条城市规划编制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含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四线”管制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含总平面图设计)四个层次。

第八条各项规划设计应采用咸宁坐标系和85国家高程基准。

第九条城市规划编制应当注重和加强对土地使用现状及已经作出的规划审批和许可行为的调查,应当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实施性,有利于发挥规划的引导、统筹、调控等公共政策作用。

第十条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当划定红线、绿线、蓝线、黄线等“四线”,并制定相关规划控制导则。

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遵守“四线”规划控制导则。

第十一条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咸宁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

咸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咸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咸宁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制定城市规划,规范城市规划管理和建设活动,有效地实现城市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城市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结合咸宁市城市规划管理的具体情况编制而成。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咸宁市城市规划区(以下简称市城市规划区)或咸宁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它需要进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范围内,进行与城市规划编制、建设和管理有关的一切活动。

本市其它地区城乡规划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各项工程建设应按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执行;尚未批准上述规划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湖北省和咸宁市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管理第六条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阶段城市规划编制,在满足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前提下,并应符合本规定。

第七条城市规划编制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含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四线”管制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含总平面图设计)四个层次。

第八条各项规划设计应采用咸宁坐标系和85国家高程基准。

第九条城市规划编制应当注重和加强对土地使用现状及已经作出的规划审批和许可行为的调查,应当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实施性,有利于发挥规划的引导、统筹、调控等公共政策作用。

第十条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当划定红线、绿线、蓝线、黄线等“四线”,并制定相关规划控制导则。

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遵守“四线”规划控制导则。

第十一条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咸宁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

咸宁市系统规划说明书word资料68页

咸宁市系统规划说明书word资料68页

规划说明书目录第一章概况及现状分析 (1)一、概况 (1)1.1 行政区划 (1)1.2 气候、地理 (1)1.3 自然资源 (2)1.4 历史沿革 (4)1.5 经济建设 (5)二、绿地现状与分析 (6)2.1 各类绿地现状统计 (6)2.2绿化树种 (9)三、景观现状 (9)3.1自然景观 (9)3.2人文景观 (10)四、现状分析 (10)4.1 咸宁绿化现状 (10)4.2 绿地发展的优势和动力 (11)第二章规划总则 (13)一、规划编制的意义 (13)二、规划的依据、期限、范围与规模 (13)2.1 规划依据 (13)2.2 规划范围 (14)三、规划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14)第三章规划目标 (16)一、规划目标 (16)二、规划指标 (16)第四章市域绿地系统规划 (17)第五章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结构布局与分区 (17)一、规划结构 (17)1.1 一心——城市生态绿心 (17)1.2 三楔——横贯城市的三条绿楔 (17)1.3 水脉纵贯——淦河自南向北形成水脉 (18)1.4 十园镶嵌——十个城市绿色生态公园 (18)1.5 节点——入口节点、交通节点和道路节点 (18)二、规划布局 (19)2.1 绿楔生态调控带 (19)2.2 道路生态绿带 (19)2.3 滨河风景生态绿地 (19)2.4 观光生态农业绿地 (20)三、规划分区 (21)第六章城市绿地分类规划 (22)一、城市绿地分类 (22)二、公园绿地(G1)规划 (23)2.2 规划内容 (24)三、生产绿地(G2)规划 (26)3.1 规划原则 (26)3.2 规划内容 (26)四、防护绿地(G3)规划 (26)4.1 规划原则 (26)4.2 规划内容 (27)五、附属绿地(G4)规划 (27)5.1 规划原则 (27)5.2 规划内容 (27)六、其他绿地(G5)规划 (32)6.1 规格原则 (32)6.2 规划内容 (32)第七章树种规划 (34)一、树种的应用现状 (34)二、树种规划的基本原则 (34)2.1 遵循自然、生态优先 (34)2.2 丰富景观、突显特色 (35)三、规划目标 (35)四、咸宁市植物地理位置 (35)五、技术经济指标 (35)六、树种发展规划 (36)七、基调树种、骨干树种和一般树种的选定 (36)7.1 基调树种 (36)7.2 骨干树种 (37)八、市花、市树的选择与建议 (39)8.1 桂花 (39)8.2 樟树 (42)第八章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规划 (44)一、概述 (44)1.1 生物多样性的概念 (44)1.2 城市绿地系统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建设的基本思路 (44)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规划目标 (45)三、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规划原则 (45)四、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层次规划 (45)4.1 物种多样性规划 (45)4.2 基因多样性规划 (46)4.3 生态系统多样性规划 (47)4.4 景观多样性规划 (47)4.5 制定多样性保护的规范、标准 (47)五、规划内容 (48)5.1 农业发展区 (48)5.2 环城生态区 (48)5.3 城市环境生态调节区 (48)5.4 水系生态廊道 (48)六、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措施与生态管理对策 (48)6.1 创建以本地乡土物种为主、丰富多样的植物生态群落,保护和重建自然生态系统 (48)6.2 建立多级综合保育体系,加强珍稀物种迁地保护 (48)6.3 加强园林植物引种驯化工作 (49)6.4 科学编制物种应用规划,指导育苗生产 (49)6.5 加强植保工作,搞好植物多样性保护 (49)6.6 重视生态安全,遏制有害植物的传播和蔓延 (49)6.7 加强植物多样性科研工作 (49)第九章古树名木保护 (50)一、保护的意义、依据、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50)1.1保护的意义 (50)1.2保护的依据 (50)二、古树名木保护现状及评估 (50)三、古树名木的保护策略及措施 (51)2.1 古树名木保护策略 (51)2.2 保护措施 (51)第十章分期建设规划 (53)一、规划目标 (53)二、规划原则 (53)2.1改善绿地生态体系 (53)2.2强调以人为本 (53)3.3立足现状,充分结合地形地貌,近远期结合 (53)三、近期建设内容 (53)3.1近期的建设项目(2006年-2010年) (53)3.2远期的建设规划(2011年-2020年) (54)四、建设投资估算 (56)五、系统效益分析 (58)5.1 产氧量 (58)5.2 吸收SO2量 (58)5.3 滞尘量 (59)5.4 蓄水量 (59)5.5 调温 (59)5.6 环境效益 (59)第十一章实施措施 (60)一、法规性措施 (60)二、行政性措施 (60)三、技术性措施 (60)四、经济性措施 (61)第一章概况及现状分析一、概况1.1 行政区划咸宁市位于湖北省东南部,长江中游南岸,湘鄂赣三省交界处,是南下北上的主要通道,有“湖北南大门”之称。

咸宁市近期建设规划

咸宁市近期建设规划

咸宁市近期建设规划(2011年-2015年)咸宁市城乡规划局咸宁市城市规划设计院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近期建设目标和原则 (3)第三章近期城市发展规模 (6)第四章空间发展指引 (6)第五章用地规划布局 (7)第六章产业布局 (9)第七章住宅建设规划 (10)第八章道路交通设施建设 (11)第九章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15)第十章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17)第十一章城市绿地建设和景观特色营造 (22)第十二章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24)第十三章综合防灾设施建设 (26)第十四章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 (28)第十五章近期建设规划实施 (29)第十六章附则 (30)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咸宁市城市近期建设发展,加强城市建设监督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十二五”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工作的通知》、《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办法》和《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咸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结合咸宁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的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北至咸宁与嘉鱼、武汉的行政界线,东至贺胜桥镇的花坪、黄祠、万秀村,横沟桥镇的凉亭垴、群力村,西至咸宁与赤壁行政界线以及汀泗桥镇的黄荆塘、古塘村,南至马桥镇的高赛、曾铺、鳖山村以及温泉生态旅游区的边界,总用地面积为674平方公里;主城区范围为现状城区以及向东北拓展至横沟桥镇,向南拓展至马桥镇区域,向西北拓展至向阳湖,总用地面积为165平方公里。

第三条本规划的期限为2011-2015年。

第四条基本任务:优化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和结构,明确城市近期的发展重点和实施时序,确定城市近期内的发展规模和空间布局,确定近期建设目标、重点发展区域,安排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明确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目标,引导和控制城市发展方向、空间结构和近期重大设施建设。

咸宁市梓山湖(贺胜)新城总体规划文本(2011-2030年)

咸宁市梓山湖(贺胜)新城总体规划文本(2011-2030年)

咸宁市梓山湖(贺胜)新城总体规划文本(2011-2030年)第一章规划界定第1条编制背景(1) 湖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战略要求湖北省“十二五”期间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城镇化发展,贺胜桥作为武汉城市圈城铁站点“一站一城”城镇化试点,同样需要在城镇化发展方面作出新的突破。

(2) 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的背景“两型社会”改革试验及武汉城市圈的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推动了区域空间整合和协调发展,梓山湖(贺胜)新城位于武汉和咸宁的交接地带,因地理区位的重要性以及资源环境承载力强而有望获得较好的发展机会。

(3) 城市圈城际铁路建设的机遇湖北省及武汉城市圈依托城际铁路站点,建成35个卫星城市,贺胜桥成为武汉城市圈城铁沿线“一站一城”战略的首个城镇化试点地区,这为梓山湖(贺胜)新城带来了难得的发展契机。

(4) 大咸宁地区性中心城市建设的契机在《咸宁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中咸宁主城区的城镇村体系确定为:“一主城、四新城、四集镇、十四中心村”的4级城乡居民点布局体系,其中四新城当中的梓山湖新城和和梓山湖(贺胜)新城在贺胜桥镇及官埠桥镇内。

面对咸宁市域城市空间拓展与重构,梓山湖(贺胜)新城需要制定全新的发展目标。

(5) 目前需要完善的法定规划指导城镇建设随着区域发展条件的快速变化,梓山湖(贺胜)新城亟需编制总体规划来指导城镇科学合理建设。

第2条规划依据(1) 主要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4《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11《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6.3《城市黄线管理办法》2006.3《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4.2《村镇规划编制办法》(建村[2000]36号,2000年发布)《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1993年发布)《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建设部44号令,1995年发布)《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条例》1993(2) 上位规划《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3) 相关规划《咸宁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7-2020》《武咸城际铁路沿线贺胜桥地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2009第3条规划原则①集约高效②功能完善③社会和谐④环境友好⑤城乡一体第4条规划期限本次总体规划编制期限为:近期:2011年-2015年;远期:2016年-2030年。

咸宁市主城区绿线管制规划(2011-2030)-说明书

咸宁市主城区绿线管制规划(2011-2030)-说明书

咸宁市主城区绿线管制规划(2011-2030)说明书目录第一章项目背景 (3)第二章城市绿地现状分析 (3)第三章绿线划定依据及原则 (3)第四章绿线分类、划定范围及面积 (4)第五章绿线管制 (4)(一)公园绿地(G1) (4)(二)生产绿地(G2) (5)(三)防护绿地(G3) (5)(四)其他绿地(G5) (6)第六章绿线控制规划管理图则 (6)附表第一章规划背景1、咸宁市目前正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

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建城[2010]125号)新出台的情况下,以该标准为指导编制咸宁市城市绿线管制规划,为咸宁市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打好基础,提高城市规划与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2、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已编制完成。

同步进行绿地系统的专项规划有利于从城市绿色空间、宜居环境、特色塑造等方面与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协调,进一步完善城市用地布局,对城市绿地系统的建设实施具有更好的可操作性和指导意义。

第二章城市绿地现状分析1、总体来看,咸宁市主城区绿化指标偏低,人均绿地不足,城市内树木少,绿化覆盖率较低,居住区公园及与市民生活联系紧密的小游园和街头绿地数量都较少,影响了市区的整体环境质量。

2、从整体性来看,咸宁市现有绿地主要由零星的“点”和稀疏的“线”构成,各绿地空间组织缺乏层次性,绿化体系不完善,没有形成相互联系的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地系统。

3、公共绿地布局不均衡,公园绿地主要集中于温泉开发区,而老城区永安人口稠密,道路狭窄,建筑密度较大,公园绿地较少,旅游、休闲设施缺乏,分布不够均匀,难以形成生态旅游城市的形象。

市区公园现有面积不能满足游人的需要,服务半径不能满足市民游憩的需要。

4、生产防护绿地严重缺乏,大多数污染企业周围没有设置绿化防护林带,而且厂区绿化的面积和绿化树种多为落叶乔木,冬季则丧失净化空气的功能及美化环境的作用。

城区道路防护绿地严重缺乏,除城市主要干道,如咸宁大道、107国道、京广铁路等,一般道路基本无绿化隔离带或道路防护带。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及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咸政办发[2017]24号【发布部门】咸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5.10【实施日期】2017.05.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及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咸政办发〔2017〕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宁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及《咸宁市任务分解表》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咸宁市人民政府2017年5月10日咸宁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顺应质量发展新趋势,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国质检质〔2012〕179号)、《关于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2012〕18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国质量大会精神,紧紧围绕《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质量观,坚持创新驱动、绿色崛起的战略取向,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着力构建政府推动、企业主动、部门联动、社会互动的大质量工作格局,全面提升产品、服务、工程、生态质量和政府工作质量水平,全力打造富有特色和影响力的咸宁质量品牌,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进入“质量时代”。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末,全市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创新能力明显加强,质量环境明显优化,服务水平显著提高,质量意识普遍增强,质量基础保障全面夯实,市民质量满意度全面提升,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初步形成,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生态质量和政府工作质量总体水平全面达到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指标体系要求,顺利通过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考核验收。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的通知-咸政规〔2019〕3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的通知-咸政规〔2019〕3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的通知咸政规〔2019〕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现将《咸宁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咸宁市人民政府2019年7月22日咸宁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维护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的合法利益,鼓励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14〕2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用于市中心城区(城市总体规划主城区范围内)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地表以下的空间,包括连建地下空间和单建地下空间,但属于市政管线铺设、桩基工程等利用地下空间的情形除外。

连建地下空间,是指地表土地使用权人在同一宗地内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单建地下空间,是指单独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利用市政道路、公园绿地、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开发的地下空间视为独立地下空间。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咸宁功能区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咸宁功能区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咸宁功能区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04•【字号】咸政办发〔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咸宁功能区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咸宁功能区发展规划(2021—2035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4日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咸宁功能区发展规划(2021—2035年)目录一、发展背景(一)发展基础(二)存在问题(三)发展机遇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建设目标三、构建“一核一带多极”创新空间布局(一)一核:咸宁主城区创新发展核心区(二)一带:赤壁嘉鱼沿江创新发展带(三)多极:通城、崇阳、通山创新发展极四、打造“主城区”创新发展“核”(一)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官埠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1.发展目标(三)梓山湖大健康示范区1.发展目标2.重点产业(四)武咸(贺胜)战略发展区1.发展目标(五)咸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含向阳湖)1.发展目标(六)咸安经济开发区1.发展目标(七)咸嘉临港新城(产业园区)1.发展目标(八)森林温泉大旅游产业示范区1.发展目标五、布局沿江创新发展“带”(一)赤壁市(二)嘉鱼县六、形成三个创新发展“极”(一)通城县(二)崇阳县(三)通山县七、打造与武汉协同的创新创业生态(一)汇聚高层次人才队伍(二)构建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三)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四)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八、建立与武汉协作的创新协同机制(一)加强产业协同(二)探索政策协同(三)推进资源共享九、加快与武汉融合的基础设施建设(一)完善道路建设(二)打造优质生活圈(三)加快推进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十、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二)加大资金投入(三)强化用地保障(四)制定专项政策(五)加强宣传引导附件1附件2一、发展背景近年来,咸宁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密对接全省“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积极探索具有区域特色的发展道路,努力打造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和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形成创新驱动、融合发展、结构优化的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为建设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咸宁功能区创造了有利条件。

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9-2030年精品文档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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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城市性质和规模 (3)第三章城市发展目标与发展战略 (4)第四章区域协调与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6)第五章城市规划区城乡一体化规划 (27)第六章主城区用地规划 (35)第七章综合交通规划 (44)第八章绿地系统规划 (50)第九章景观特色营造规划 (52)第十章旅游体系规划 (55)第十一章市政基础设施与综合防灾规划 (57)第十二章空间发展时序与近期建设规划 (69)第十三章规划实施及管理措施 (72)附则 (73)附表 (74)附件一专家评审意见 (80)附件二、咸宁市委专题会评审意见 (80)附件三、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文件 (80)第一章总则一、规划编制背景第一条在国家中部崛起战略实施和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进程中,以京广高速铁路、武咸城际铁路、大畈核电站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的上马为契机,地处“武汉城市圈”与“长株潭城市群”之间中心位置的咸宁,在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等方面迎来巨大的发展机遇。

按照咸宁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加快建设鄂南经济强市”的战略决定和“五个一工程”为核心的战略目标,结合当前区域发展的新形势,完善城乡规划成为咸宁市立足武汉城市圈、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2008年10月咸宁市政府组织开展了《湖北咸宁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的编制工作,并获专家评审通过。

经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咸宁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规划指导思想及主要任务第二条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坚持以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咸宁市发展的总体要求,强化咸宁在武汉城市圈南部地区中心的辐射、带动与链接作用,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的发展思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生态型循环经济,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坚持集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适宜创业和居住的和谐城市。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区土地储备一级开发暂行办法的通知-咸政办发〔2019〕23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区土地储备一级开发暂行办法的通知-咸政办发〔2019〕23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区土地储备一级开发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区土地储备一级开发暂行办法的通知咸政办发〔2019〕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宁市城区土地储备一级开发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5日咸宁市城区土地储备一级开发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城区土地储备一级开发行为,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保有计划储备供应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一级开发,是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

第三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市城区土地储备一级开发管理工作,市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土地储备一级开发具体实施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储备一级开发资金及形成资产的监管。

第四条市城区土地储备一级开发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依法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公开、公正选择具备资质的单位实施开发,法律或者政策另有规定除外。

第五条土地储备一级开发实施工作内容包括:(一)编制三年滚动土地储备计划和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提交省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二)按照待储备的宗地规划,编制土地储备一级开发实施方案,范围包括:待储备开发地块的范围、土地面积、一级开发意向单位拟储备开发区域的概念性规划、初步规划意向、地上附着物状况、储备开发成本、土地收益、开发计划、实施方式以及时间安排等;(三)理清入库储备土地产权,评估入库储备土地的资产价值;(四)土地储备一级开发资金筹措和管理;(五)办理土地储备一级开发相关政府审批手续,包括规划、项目核准或者备案、征地、征迁、市政建设等开发审批手续;(六)协助土地征收、补偿和房屋征迁、人员安置;(七)根据规划意见,完成地块的道路、通水、通电、通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设施建设,并进行土地平整及其他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八)土地储备一级开发验收及评估;(九)土地储备一级开发成本核算及审计;(十)土地储备入库;(十一)储备土地的管护与临时利用;(十二)土地储备一级开发其他工作。

破除一城独大 咸宁全域新型城镇化总体规划出炉

破除一城独大 咸宁全域新型城镇化总体规划出炉

咸宁全域城镇体系规模—职能结构图本网讯(记者原子通讯员罗泽宁蔡晓军)破除“一城独大”,实现全域新型城镇化。

记者昨日从市城乡规划局获悉,由我市委托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咸宁全域新型城镇化总体规划出炉。

该规划将为我市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起到推进作用。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化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但“一城独大”和“重城轻乡”的思维模式影响了城乡一体化发展。

该规划强调以人为本,引导城乡由单纯的规模扩张转向品质提升,在全市域范围内实现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均等化,实现各种资源的统筹共享,并对城乡发展模式、户籍制度改革、土地流转政策、新型社区建设等10个前沿课题提出发展策略。

为实现我市城乡一体化快速跨越式发展,规划结合现有区域、资源优势,提出区域枢纽运营、武咸一体化对接、重点产业培育、旅游品牌国际化营造等十大行动计划。

该规划构建沿106、107国道和沿江、垂江4条“新型城镇化试验带”,计划每个县(市、区)每年选择1个镇和1—2个村或社区进行试点和重点打造,确保至2030年全市建成20个重点镇和200个新型社区的规划目标实现。

通过示范引领、先行先试,继而推广咸宁全域新型城镇化健康跨越发展特色之路。

据悉,该规划是我省首个市州全域新型城镇化总体规划,极具咸宁特色,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市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规划。

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省级战略咸宁实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咸宁全域新型城镇化总体规划》10大亮点解读亮点一:政策新——四化同步、城乡统筹规划以党的《十八大报告》“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化同步”发展目标,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湖北省“一元多层次”战略体系和“两圈一带”区域发展格局,统筹推进咸宁城乡发展。

亮点二:方法新——多元导向、导控并重规划从生态资源环境容量和国土集聚、集约开发的角度着眼,进行市域新型城镇化总体空间布局,协调全域城乡关系,探索咸宁新型城镇化路径。

湖北咸宁市建设“中国香城”战略规划构想

湖北咸宁市建设“中国香城”战略规划构想

2 . 1 . 2 交通 区位优 越
成 宁地 处华 中腹地 、长 江 中游 南
岸 ,位居 中部 崛起 “ 两纵两 横”和 湖北 “ 两 圈一带 ”战略规
要 举措 ,是“ 实现绿 化崛起 ,建设 鄂南 强市 ,打 造 ‘ 香城泉 都 ’和 ‘ 中三角 ’重要枢纽 城市”的战略 决策 ,是 引领 市域
经济又好 又快 发展 、建设全 国乃至全世界独一 无二的“ 中国 香城 ”的战略决策 ,是建 成“ 小康 、生态 、宜居 、健康 、和 谐”成宁的迫切需要 。
划 的重要 区域 ,武汉城市 圈、长株潭城 市群两个 “ 两型 ”综
改试验 区的结 合地带 ,享有 “ 湖北 南大 门”和大 武汉 “ 后花
也未 得其名 ;新西 兰基督城 为世 界著名 “ 花 园之都 ” ,也未
以“ 香城”命名 。
泉 ”为华 中地 区少 见,桂香 、泉 香弥漫 全城 ,实为天 赐 明 珠 ,为建设 “ 中国香城”上选 之地 。成 宁境 内大 小湖 泊 1 1 5 个 ,年均 降水量 1 5 0 0多 mm,一 年四 季葱 葱郁郁 ,风景 宜 人 ,被誉为“ 中国亚热带森林 自然生态平衡之 典型代表 ” , 荣 膺 中国人居 环境范例 奖 、全 国最适 宜人居 城市 、中 国魅 力城 市、中国温泉之城 、全 国首批旅 游标 准化示范城市 。
摘 要 :从 国内外相 关香城建 设情况进行 分析 ,依据成 宁基础 条件 ,提 出战略构 想、实施措施 等 内容 ,深 入探 讨
成宁建设“ 中国香城” 的城 市战略规划构 想。提 出成 宁要 充分做好“ 香城建 、香产业 、香 文化 、香品牌 ” 等 4篇文章 , 建设生 态 良好 、景观优 美、满城溢香、幸福 美好 的“ 中国香城” 。

咸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说明

咸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说明

湖北省咸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咸宁市国土资源局二○○九年二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1)第一节土地利用的现状与特点 (2)第二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3)第三节土地利用需求形势 (6)第二章规划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8)第一节规划的指导思想 (8)第二节规划编制的原则 (9)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 (10)第一节区域发展功能定位 (10)第二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11)第三节土地利用发展战略 (13)第四节土地利用目标 (17)第四章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19)第一节空间布局原则 (19)第二节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20)第三节调控县市区土地利用 (25)第五章土地利用分区 (26)第一节土地综合分区及土地利用方向 (26)第二节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 (32)第六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38)第一节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 (38)第二节优化建设用地结构 (39)第三节适度开发利用未利用地 (41)第七章土地利用重点任务 (41)第一节合理调整农用地 (41)第二节统筹利用城乡建设用地 (46)第三节精心安排生态环境用地 (51)第四节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52)第八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53)第一节重大基础设施布局 (53)第二节重大土地整理工程 (56)第三节重大土地保护工程 (57)第九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59)第一节土地利用方向 (59)第二节规模控制 (60)第十章规划实施保障建议与措施 (61)第一节行政措施 (61)第二节经济措施 (63)第三节法律措施 (64)第四节技术措施 (64)附表 (65)前言《咸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主要明确2006—2020年期间,咸宁市国土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的战略意图。

大纲是基于对咸宁市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评价和对实施期间多个重大问题的专题研究的基础上编制的。

规划范围为咸宁市行政管辖范围,包括咸安、赤壁、嘉鱼、崇阳、通城、通山等六个县(市、区),土地总面积9749.8391平方公里。

城市总体规划说明书

城市总体规划说明书

咸宁市梓山湖(贺胜)新城总体规划说明书第1章规划界定1.1 规划编制背景1.1.1 湖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战略要求2010年11月1湖北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

《意见》提出了“十二五”期间湖北省城镇化发展的主要目标,明确了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基本措施,强化了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政策保障。

由此可见,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已经成为湖北省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

在未来城镇化战略构想中,中心城市和县城,特别是大城市周边地区的小城镇的发展将成为湖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突破口。

贺胜桥作为武汉城市圈城铁站点“一站一城”城镇化试点,同样需要在城镇化发展方面作出新的突破。

1.1.2 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的背景2007年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获批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

“两型社会”改革试验及武汉城市圈的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推动了区域空间整合和协调发展。

构建“两型社会”是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到来的新一轮探索,武汉城市圈是中国中部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是湖北省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贺胜桥位于武汉和咸宁的交接地带,同时也处于“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昌九景城市群”三大中部重要城市群的围合之中。

中央已将赤壁市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省委已将咸宁市确定为全省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试点单位和实验,在种种利好因素的作用下,梓山湖(贺胜)新城因地理区位的重要性以及资源环境承载力强而有望获得较好的发展机会。

1.1.3 城市圈城际铁路建设的机遇(1) 城际铁路建设的非交通意义2009年3月,武汉至孝感、黄石、咸宁、黄冈4条城际铁路宣布动工,一个以武汉为核心、连接周边8市的“半小时铁路网”建设拉开序幕。

省政府提出了一个全新的战略愿景――依托城际铁路站点,建成35个卫星城市。

值此时机,贺胜桥成为武汉城市圈城铁沿线“一站一城”战略的首个城镇化试点地区,这为梓山湖(贺胜)新城带来了难得的发展契机。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市、区城乡规划一体化管理体制的意见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市、区城乡规划一体化管理体制的意见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市、区城乡规划一体化管理体制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15•【字号】•【施行日期】201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市、区城乡规划一体化管理体制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为进一步推进市、区城乡一体化进程,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有关调整完善市、区规划管理事权,理顺市、区城乡规划一体化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市、区两级规划管理责权根据《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和《咸宁市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咸宁市城市规划区面积674平方公里,包括:东至咸宁市与武汉市的行政界线以及咸安区贺胜桥镇的花坪、黄祠、万秀村,咸安区横沟桥镇的凉亭垴、群力村;南至咸安区马桥镇的高赛、曾铺、鳖山村;北至嘉鱼县行政界线;西至咸宁与赤壁行政界线、旅游新城的边界以及咸安区汀泗桥镇的黄荆塘、古塘村。

咸宁市主城区面积165平方公里,包括:咸安区三个办事处以及向东拓展至咸安区横沟桥镇,向北拓展至斧头湖,向南拓展至咸安区马桥镇,向西拓展至旅游新城。

(一)市、区城乡规划管理范围。

1.市级城乡规划管理范围。

根据《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咸宁市主城区范围的城乡规划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城乡规划管理权集中在市级行使。

市城乡规划局及其城区分局、咸安分局履行咸宁市主城区(165平方公里)范围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能,咸安区不再行使咸宁市主城区城乡规划职能。

市级城乡规划管理范围是:四至界限:以马桥河、王山寨山脊为界,北边为市级规划管理范围南侧界限;以潜山、双龙山、孝子山等自然山体、武广高铁以及桂乡大道以西外拓2公里为市级规划管理范围西侧界限;以京港澳高速、桂乡大道以东外拓2公里以及咸通高速东北外拓1.5公里处为界的规划范围为市级规划管理范围北侧界限;以咸通高速东北外拓1.5公里处为界的规划范围为市级规划管理范围东侧界限。

湖北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30年)33页

湖北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30年)33页

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年)总则第节规划编制背景第条在国家中部崛起战略和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进程中,以京广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大畈核电站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的上马为契机,地处“武汉城市圈”与“长株潭城市群”之间中心位置的咸宁,在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等方面迎来巨大的发展机遇。

按照咸宁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加快建设鄂南经济强市”的战略决定和“五个一工程”为核心的战略目标,结合当前区域发展的新形势,完善城乡规划成为咸宁市立足武汉城市圈、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年咸宁市政府组织开展了《湖北咸宁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的编制工作,并获专家评审通过。

经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咸宁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咸宁城市总体规划(-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第节规划指导思想及主要任务第条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坚持以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咸宁市发展的总体要求,强化咸宁在湖北省南部及中部城市群中心的辐射、带动与链接作用,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的发展思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生态型循环经济,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坚持集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适宜创业和居住的和谐城市。

第条总体规划本着延续历史,面向未来,立足咸宁城市发展的新形势、新格局和新挑战,突出按照“战略性、科学性、协调性、法制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划原则,确定规划的主要任务是: ()突出城市发展重点和方向,拉开城市空间发展框架,调整优化主城区空间布局,建立开放式城市空间结构体系。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积极促进工业化发展,提高城市综合实力。

()培育和提升温泉旅游、交通物流、金融商贸、科教文化等产业功能,形成系统完整、特色突出、集聚力强、辐射面广的现代服务功能体系,增强城市多元化服务能力。

()建设区域快速道路系统,构建现代化的城市交通体系和高效便捷的区域一体化交通网络,进一步提高市政基础设施的服务能力。

咸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咸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咸宁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制定城市规划,规范城市规划管理和建设活动,有效地实现城市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城市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结合咸宁市城市规划管理的具体情况编制而成。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咸宁市城市规划区(以下简称市城市规划区)或咸宁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它需要进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范围内,进行与城市规划编制、建设和管理有关的一切活动。

本市其它地区城乡规划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各项工程建设应按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执行;尚未批准上述规划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湖北省和咸宁市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管理第六条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阶段城市规划编制,在满足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前提下,并应符合本规定。

第七条城市规划编制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含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四线”管制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含总平面图设计)四个层次。

第八条各项规划设计应采用咸宁坐标系和85国家高程基准。

第九条城市规划编制应当注重和加强对土地使用现状及已经作出的规划审批和许可行为的调查,应当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实施性,有利于发挥规划的引导、统筹、调控等公共政策作用。

第十条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当划定红线、绿线、蓝线、黄线等“四线”,并制定相关规划控制导则。

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遵守“四线”规划控制导则。

第十一条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咸宁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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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城市性质和规模 (3)第三章城市发展目标与发展战略 (4)第四章区域协调与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6)第五章城市规划区城乡一体化规划 (27)第六章主城区用地规划 (35)第七章综合交通规划 (44)第八章绿地系统规划 (50)第九章景观特色营造规划 (52)第十章旅游体系规划 (55)第十一章市政基础设施与综合防灾规划 (57)第十二章空间发展时序与近期建设规划 (69)第十三章规划实施及管理措施 (72)附则 (73)附表 (74)附件一专家评审意见 (80)附件二、咸宁市委专题会评审意见 (80)附件三、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文件 (80)第一章总则一、规划编制背景第一条在国家中部崛起战略实施和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进程中,以京广高速铁路、武咸城际铁路、大畈核电站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的上马为契机,地处“武汉城市圈”与“长株潭城市群”之间中心位置的咸宁,在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等方面迎来巨大的发展机遇。

按照咸宁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加快建设鄂南经济强市”的战略决定和“五个一工程”为核心的战略目标,结合当前区域发展的新形势,完善城乡规划成为咸宁市立足武汉城市圈、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2008年10月咸宁市政府组织开展了《湖北咸宁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的编制工作,并获专家评审通过。

经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咸宁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规划指导思想及主要任务第二条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坚持以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咸宁市发展的总体要求,强化咸宁在武汉城市圈南部地区中心的辐射、带动与链接作用,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的发展思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生态型循环经济,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坚持集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适宜创业和居住的和谐城市。

第三条总体规划本着延续历史,面向未来,立足咸宁城市发展的新形势、新格局和新挑战,突出“战略性、科学性、协调性、法制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划原则,确定规划的主要任务是:1、突出城市发展重点和方向,拉开城市空间发展框架,调整优化主城区空间布局,建立开放式城市空间结构体系。

2、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积极促进工业化发展,提高城市综合实力。

3、培育和提升温泉旅游、交通物流、金融商贸、科教文化等产业功能,形成系统完整、特色突出、集聚力强、辐射面广的现代服务功能体系,增强城市多元化服务能力。

4、建设区域快速道路系统,构建现代化的城市交通体系和高效便捷的区域一体化交通网络,进一步提高市政基础设施的服务能力。

5、合理确定城市规模,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水资源和绿化等重要的生态资源,建立空间管制体系,构建科学安全的生态格局。

6、突出滨江滨湖特色,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彰显咸宁绿色生态魅力。

7、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突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8、建立科学有效的规划实施机制,协调近远期发展要求,增强总体规划的宏观调控能力。

三、规划依据、期限、层次与范围第四条总体规划编制的基本依据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3、《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3-2020年)》(2003年)4、《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空间规划》(2008年)5、《湖北咸宁城市发展战略规划》(2008年)6、《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咸宁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鄂建函[2009]236号)7、《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纲要》8、《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第五条总体规划期限为2010-2030年。

第六条总体规划范围分为市域、城市规划区以及主城区三个层次,其中,市域规划范围即咸宁市行政辖区,面积9861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北至咸宁与嘉鱼、武汉的行政界线,东至贺胜桥镇的花坪、黄祠、万秀村,横沟桥镇的凉亭垴、群力村,西至咸宁与赤壁行政界线以及汀泗桥镇的黄荆塘、古塘村,南至马桥镇的高赛、曾铺、鳖山村以及温泉生态旅游区的边界,总用地面积为674平方公里;主城区范围为现状城区以及向东北拓展至横沟桥镇,向南拓展至马桥镇区域,向西北拓展至向阳湖,总用地面积为165平方公里。

第二章城市性质和规模一、城市性质第七条城市性质定位为:咸宁市域中心城市,鄂湘赣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武汉城市圈生态宜居城市,中国温泉旅游名城。

二、城市人口规模第八条加强城市旅游以及城乡统筹对人口增长的引导,至2015年,规划区总人口为95—100万人;城镇人口为61.5万人,其中主城区城镇人口为50万人。

至2030年,规划区总人口为120—130万人;城镇人口为98万人,其中主城区城镇人口为72万人。

三、城市用地规模第九条加强土地集约化利用,至2015年,规划区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为74平方公里,其中主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60平方公里。

至2030年,规划区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为110平方公里,其中主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80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110平方米。

第三章城市发展目标与发展战略一、发展目标第十条总体发展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推动科学发展,积极抢抓机遇、实施跨越式发展;坚持依托武汉、服务湖北、辐射湘赣、面向全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新型制造业、高效清洁能源、现代商贸物流和旅游休闲度假等主导产业,统筹区域和城乡发展,将咸宁建设成为武汉城市圈和长珠潭城市群联结线上节点城市、湖北省南部门户城市、武汉城市圈以温泉为特色的生态旅游文化城市。

第十一条经济发展目标建设鄂南经济强市。

到2015年, 全市生产总值超过1000亿元,人均GDP超过30000元。

到2030年,实现全面小康,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172亿元,人均GDP超过90000元,达到湖北省乃至中部地区领先水平。

第十二条社会发展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扩大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加快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提高人口素质和人民生活质量;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咸宁。

第十三条城市建设目标加快城市建设现代化进程,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公共服务和现代化的交通与基础设施体系,普遍提高人民居住水平,创造高质量的居住生活环境,建设宜居城市;调整优化城市产业布局,建设“两型”新型产业基地,构筑“高增值、强辐射、广就业”的现代服务体系,成为对资本和人才最具吸引力的创业城市;保护“泉、湖、山、林”的自然生态格局,构成合理的生态框架,建成具有滨江滨湖特色的生态城市;保护历史文化,培育温泉养生文化,彰显城市文化内涵,建设高品质的文化城市。

二、城市发展战略第十四条“自主创新,内优外联”的产业提升战略打造“两型”产业基地,促进产业结构的生态化转型,构建咸宁“两型”产业基地。

营造积极载体和良好环境,主动承接沿海产业转移;探索多种模式与武汉产业有效对接,强化与武汉城市圈其它城市错位发展。

第十五条“聚产纳贤,环境宜居”的人口聚集战略继续推行“回归工程”,以创业带就业,吸引市域范围人口及周边地区向主城区迁移。

发挥基础教育、综合交通、宜居环境的优势,吸引非就业人口迁移。

第十六条“生态兴市,环境制胜”的生态保持战略协调区域生态空间,构筑结构清晰的景观安全格局;加强城乡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与资源化规划;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行绿色GDP。

第十七条“泉湖相映,城林共生”的特色彰显战略以自然山水为载体,整合山体、水体生态和历史人文资源,彰显泉、湖、林、城相融的景观特色。

第十八条“扩大外延,畅通内联”的交通网络战略进一步扩大咸宁对外联系,加强南北快速交通联系,提升咸宁在武汉城市圈与长株潭城市群之间的交通枢纽地位。

第十九条“中心带动,拥湖面江”的空间拓展战略优化空间布局,做大做强主城,全面提升主城中心集聚功能;引导城市空间面湖、面江拓展,构建拥湖面江的城市发展空间。

第四章区域协调与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一、区域空间协调与市域城乡统筹发展策略第二十条区域空间协调发挥咸宁对外门户窗口作用,积极与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协调发展,推动咸安、赤壁、嘉鱼的产业协作、功能互补、生态共建和设施共享,打造咸赤嘉城镇密集区为武汉城市圈内城镇化发展的重点和二级密集区,成为武汉城市圈的重要支撑。

贯彻落实湖北省委、省政府建设“武汉新港”的重大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咸宁紧邻长江黄金水道的优势,将咸宁新港打造为鄂南黄金水岸。

第二十一条市域城乡统筹发展策略加快区域城镇化的进程,促进城乡资源综合开发,推动郊区、市区联动发展,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镇化带动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重点打造主城区,提高主城区的实力和辐射力,形成市域的发展极核,重点扶持具有传统优势和发展前景的中心城镇,以区域性交通干线为发展轴,带动新城(组团)和小城镇的发展。

合理调整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区域生产要素配置,加快农村地区城镇化步伐,整合村镇,推进撤乡并镇、迁村进镇,提高区域人居环境质量,构筑区域协调发展的网络化空间结构。

二、市域人口与城镇化水平第二十二条市域人口至2015年,咸宁市域总人口为319万人。

至2030年,咸宁市域总人口为363万人。

第二十三条市域城镇人口与城镇化水平至2015年,市域城镇人口为176—192万人,城镇化水平为55 %—60%。

至2030年,市域城镇人口为254—272万人,城镇化水平为70%—75%。

三、市域城镇体系结构规划第二十四条市域城镇空间布局结构按照区域统筹、城乡统筹的原则,规划形成“一主二副、一区三轴两带”的城镇空间结构。

一主为咸宁市域中心,包括主城区、梓山湖新城(组团)、向阳湖新城(组团)、汀泗新城(组团)、贺胜新城(组团)等城镇。

二副为市域副中心,包括赤壁市区、通山县城。

一区为咸赤嘉城镇密集协调发展区。

三轴为以京广铁路线、京港澳高速公路线、武广高速铁路专用线、107国道等构成交通带动轴;以潘家湾沿江产业、咸宁温泉谷、通山核产业、九宫山旅游产业组成垂江产业推进轴;沿陆水河流域形成旅游发展轴。

两带为依托长江黄金水道形成沿江产业发展带;沿杭瑞高速公路和106国道公路形成南三县生态特色发展带。

第二十五条市域城镇等级与规模结构优化配置市域资源,加快主城的发展,积极促进新城(组团)的建设,培育发展一批重点城镇,规划形成五级城镇体系。

第一级为主城,至2030年,城镇人口规模为72万人。

第二级为赤壁市区以及通山县城。

至2030年,赤壁市区城镇人口规模为40—45万人;通山县城城镇人口规模为18—2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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