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9-2030年精品文档85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城市性质和规模 (3)
第三章城市发展目标与发展战略 (4)
第四章区域协调与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6)
第五章城市规划区城乡一体化规划 (27)
第六章主城区用地规划 (35)
第七章综合交通规划 (44)
第八章绿地系统规划 (50)
第九章景观特色营造规划 (52)
第十章旅游体系规划 (55)
第十一章市政基础设施与综合防灾规划 (57)
第十二章空间发展时序与近期建设规划 (69)
第十三章规划实施及管理措施 (72)
附则 (73)
附表 (74)
附件一专家评审意见 (80)
附件二、咸宁市委专题会评审意见 (80)
附件三、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文件 (80)
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编制背景
第一条在国家中部崛起战略实施和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进程中,以京广高速铁路、武咸城际铁路、大畈核电站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的上马为契机,地处“武汉城市圈”与“长株潭城市群”之间中心位置的咸宁,在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等方面迎来巨大的发展机遇。按照咸宁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加快建设鄂南经济强市”的战略决定和“五个一工程”为核心的战略目标,结合当前区域发展的新形势,完善城乡规划成为咸宁市立足武汉城市圈、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必然选择。2008年10月咸宁市政府组织开展了《湖北咸宁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的编制工作,并获专家评审通过。经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咸宁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规划指导思想及主要任务
第二条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咸宁市发展的总体要求,强化咸宁在武汉城市圈南部地区中心的辐射、带动与链接作用,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的发展思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生态型循环经济,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坚持集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适宜创业和居住的和谐城市。
第三条总体规划本着延续历史,面向未来,立足咸宁城市发展的新形势、新格局和新挑战,突出“战略性、科学性、协调性、法制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划原则,确定规划的主要任务是:
1、突出城市发展重点和方向,拉开城市空间发展框架,调整优化主城区空间布局,建立开放式城市空间结构体系。
2、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积极促进工业化发展,提高城市综合实力。
3、培育和提升温泉旅游、交通物流、金融商贸、科教文化等产业功能,形成系统完整、特色突出、集聚力强、辐射面广的现代服务功能体系,增强城市多元化服务能力。
4、建设区域快速道路系统,构建现代化的城市交通体系和高效便捷的区域一体化交通网络,进一步提高市政基础设施的服务能力。
5、合理确定城市规模,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水资源和绿化等重要的生态资源,建立空间管制体系,构建科学安全的生态格局。
6、突出滨江滨湖特色,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彰显咸宁绿色生态魅力。
7、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突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8、建立科学有效的规划实施机制,协调近远期发展要求,增强总体规划的宏观调控能力。
三、规划依据、期限、层次与范围
第四条总体规划编制的基本依据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3、《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3-2020年)》(2003年)
4、《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空间规划》(2008年)
5、《湖北咸宁城市发展战略规划》(2008年)
6、《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咸宁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鄂建函[2009]236号)
7、《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纲要》
8、《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
第五条总体规划期限为2010-2030年。
第六条总体规划范围分为市域、城市规划区以及主城区三个层次,其中,市域规划范围即咸宁市行政辖区,面积9861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北至咸宁与嘉鱼、武汉的行政界线,东至贺胜桥镇的花坪、黄祠、万秀村,横沟桥镇的凉亭垴、群力村,西至咸宁与赤壁行政界线以及汀泗桥镇的黄荆塘、古塘村,南至马桥镇的高赛、曾铺、鳖山村以及温泉生态旅游区的边界,总用地面积为674平方公里;主城区范围为现状城区以及向东北拓展至横沟桥镇,向南拓展至马桥镇区域,向西北拓展至向阳湖,总用地面积为165平方公里。
第二章城市性质和规模
一、城市性质
第七条城市性质定位为:咸宁市域中心城市,鄂湘赣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武汉城市圈生态宜居城市,中国温泉旅游名城。
二、城市人口规模
第八条加强城市旅游以及城乡统筹对人口增长的引导,至2015年,规划区总人口为95—100万人;城镇人口为61.5万人,其中主城区城镇人口为50万人。至2030年,规划区总人口为120—130万人;城镇人口为98万人,其中主城区城镇人口为72万人。
三、城市用地规模
第九条加强土地集约化利用,至2015年,规划区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为74平方公里,其中主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60平方公里。至2030年,规划区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为110平方公里,其中主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80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110平方米。
第三章城市发展目标与发展战略
一、发展目标
第十条总体发展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推动科学发展,积极抢抓机遇、实施跨越式发展;坚持依托武汉、服务湖北、辐射湘赣、面向全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新型制造业、高效清洁能源、现代商贸物流和旅游休闲度假等主导产业,统筹区域和城乡发展,将咸宁建设成为武汉城市圈和长珠潭城市群联结线上节点城市、湖北省南部门户城市、武汉城市圈以温泉为特色的生态旅游文化城市。
第十一条经济发展目标
建设鄂南经济强市。到2015年, 全市生产总值超过1000亿元,人均GDP超过30000元。到2030年,实现全面小康,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172亿元,人均GDP超过90000元,达到湖北省乃至中部地区领先水平。
第十二条社会发展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扩大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关系群众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