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市、区城乡规划一体化管理体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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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市、区城乡规划一体化
管理体制的意见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布部门】咸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3.15
【实施日期】2012.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市、区城乡规划一体化管理体制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为进一步推进市、区城乡一体化进程,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有关调整完善市、区规划管理事权,理顺市、区城乡规划一体化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市、区两级规划管理责权
根据《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和《咸宁市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咸宁市城市规划区面积674平方公里,包括:东至咸宁市与武汉市的行政界线以及咸安区贺胜桥镇的花坪、黄祠、万秀村,咸安区横沟桥镇的凉亭垴、群力村;南至咸安区马桥镇的高赛、曾铺、鳖山村;北至嘉鱼县行政界线;西至咸宁与赤壁行政界线、旅游新城的边界以及咸安区汀泗桥镇的黄荆塘、古塘村。
咸宁市主城区面积165平方公里,包括:咸安区三个办事处以及向东拓展至咸安区横沟桥镇,向北拓展至斧头湖,向南拓展至咸
安区马桥镇,向西拓展至旅游新城。
(一)市、区城乡规划管理范围。
1.市级城乡规划管理范围。
根据《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咸宁市主城区范围的城乡规划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城乡规划管理权集中在市级行使。
市城乡规划局及其城区分局、咸安分局履行咸宁市主城区(165平方公里)范围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能,咸安区不再行使咸宁市主城区城乡规划职能。
市级城乡规划管理范围是:
四至界限:以马桥河、王山寨山脊为界,北边为市级规划管理范围南侧界限;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