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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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
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文字号】咸政办发[2015]39号
【发布部门】咸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31
【实施日期】2015.07.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5〕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
《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31日
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1号)精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重要意义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公共服务需求日益增长,传统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存在数量不足、质量不高、效率不优等突出问题,已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迫切需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有效动员社会力量,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新模式,是发挥市场经济在公共资源配置中决定作用的具体体现,也是推进社会事业创新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这一改革举措有利于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提升公共服务绩效,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利于促进社会组织充分发育,推动服务业快速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实现“养人”变为“办事”,为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打好基础,构建公共服务供给体制,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实际需求。
二、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有序实施。立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先在社会组织、市场体系发育较为完
善的重点公共服务领域推进,逐步向各类公共服务领域延伸,构建起多层次、多方式的政府公共服务社会化供给体系。
2、竞争择优,强化绩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优先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实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加强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估,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3、以事定费,政社分开。坚持费随事走,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力量之间的关系,大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政社分开,实现政府由“养人”向“办事”的转变,凡是能由社会力量提供的公共服务,不再直接举办,不再增设机构、增加人员,严把“进口”,严控财政供养人员增长,切实降低政府行政成本。
4、权责明确,统筹兼顾。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并正确认识和把握各项改革措施的关联性和耦合性,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相互兼顾,为推进政事分开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创造条件。
5、公开透明,完善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加强信息公开,确保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探索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工作机制和流程,加强财政、审计和监察等部门全面监督,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6、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按照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研究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机制和方式,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政府公共服务社会化供给体系。
(二)目标任务。
2015年起,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要在全市各公共服务领域开展试点。市、县两级都要立足实际研究制定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政策措施,并选择部分公共性、公益性较强的服务事项开展试点工作。同时,各级都要试编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并向社会公开。纳入目录的主要是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
保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等公共服务领域中能够由社会力量提供服务的事项以及政府部门实施公共管理过程中辅助类、技术类和事务类事项。
2017年,全市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范围要覆盖到全部适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领域以及出版印刷、软件研发、咨询评估、会计审计、检验检测等事务性管理服务项目,初步建立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机制和平台。
2020年,全市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体系、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凡能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和管理的事项均得以实现,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