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级政府举债融资清理整改工作专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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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级政府举债融资清理整改

工作专班的通知

【法规类别】经贸融资与租赁

【发文字号】咸政办函[2017]44号

【发布部门】咸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08

【实施日期】2017.06.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级政府举债融资清理整改工作专班的通知

(咸政办函〔2017〕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市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融资担保行为清理整改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级政府举债融资清理整改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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