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级政府举债融资清理整改工作专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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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0.22•【字号】咸政办发〔2019〕29号•【施行日期】2019.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咸政办发〔2019〕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38号)精神,为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健全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一)坚持举债融资的原则和底线。

严格落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正确处理好举债与发展、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关系,做到举债与偿债能力相匹配、发展与地方财政收支能力相适应,严禁超出限额举借政府债务,严禁超越财政承受能力列建设计划,严禁建设各类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禁审批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建设内容、建设主体的政府投资项目,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举债或变相举债行为。

(二)明确政府举债的主体和方式。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需要举借债务的,依程序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转贷。

市、县应在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内,结合自身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度举借债务。

除转贷地方政府债券、外债转贷外,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不得以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形式,要求或决定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为政府举债或变相为政府举债;公立学校、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得为政府建设项目融资或提供担保;金融机构等不得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及所属部门提供融资。

(三)规范政府债务举借的限额和流程。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级政府举债融资清理整改工作专班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级政府举债融资清理整改工作专班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级政府举债融资清理整改工作专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08•【字号】咸政办函〔2017〕44号•【施行日期】2017.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级政府举债融资清理整改工作专班的通知咸政办函〔2017〕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市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融资担保行为清理整改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级政府举债融资清理整改工作专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专班成员组长:顾兴旺市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副组长:鲁恩旺市财政局局长成员:毛湘宁市财政局副局长刘长青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万龙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陈建平市房产局副局长刘红云市人行副行长王兴华市银监局纪委书记胡广宏市高投集团总经理舒昌俊市城发集团副总经理二、工作专班职责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面清理市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融资担保行为;研究提出违规举债融资行为整改具体方案;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任务;加强融资举债政策的宣传、对接、沟通工作;指导、协调、推进各县(市、区)违规融资举债清理整改工作。

工作专班下设两个小组:(一)第一组。

组长:毛湘宁市财政局副局长成员:李爱民(市财政局)、鲁维华(市财政局)主要负责拟定相关制度办法,清理整改政府以及所属部门出具的函证、通知、文件、会议纪要等。

(二)第二组。

组长:王兴华市银监局纪委书记成员:刘毅(市城发集团)、陈平(市高投集团)、刘翀(市政府法制办)、孙格(市房产局)、陈林江(市人行)、黄奇志(市银监局)主要负责协调融资平台、金融机构清理整改政府及其部门为支持项目建设、平台公司融资出具的函证、通知、文件、会议纪要等资料,重新签订相关协议。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14•【字号】咸政办函〔2021〕21号•【施行日期】2021.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函〔2021〕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宁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14日咸宁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当前关切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重点围绕规范性文件清理、政务服务减审批、降低涉企收费等工作开展集中攻坚,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以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以“小切口”推动“大变化”。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市场评价为第一评价、企业感受为第一感受、群众满意为第一目标,对标对表国际国内一流水平,扎实开展“清文件、减审批、降收费”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清、减、降”专项行动),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便利度、满意度和获得感,持续打造一流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开放环境。

二、主要任务(一)“清文件,优化制度供给”专项行动。

针对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文件打架”以及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的限制公平竞争、干预市场主体自主经营等问题,改进与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工作习惯,破除制度性障碍,优化制度供给,实现2021年以前制定的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章、规范性文件100%清理,新制定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100%审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金融稳保百千万”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函〔2020〕28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金融稳保百千万”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函〔2020〕28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金融稳保百千万”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金融稳保百千万”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宁市“金融稳保百千万”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5日咸宁市“金融稳保百千万”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结构化、精准化运用金融政策工具,提高金融支持政策传导效率,促进资金供需双方高效对接,稳定重点行业资金链,保障重点企业融资需求,根据《湖北省“金融稳保百千万”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建立组织协调机制、政策联动机制和政银企对接机制,市级层面重点对20家以上龙头企业、200家以上核心企业以及数千家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小微企业开展金融支持援企、稳岗、扩就业等工作,县级层面同步比照实施,推动金融政策与财税、产业等政策更紧密配合,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融资需求精准高效对接,扩大企业融资覆盖面,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保持相关企业资金链稳定。

二、明确支持对象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商贸零售、住房租赁、旅游文化娱乐、农业等行业,有一定技术和市场优势的“专精特新”企业和龙头企业,以及对就业吸纳带动能力强的民营和小微企业。

对疫情前生产经营异常、面临被市场淘汰危机,存在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的企业,不纳入支持范围。

为高效利用行政和金融资源,对支持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分别为优先保障类、重点保障类和普惠保障类,分别适用不同的信息管理、支持措施和政银企对接方式。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咸宁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咸宁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咸宁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05•【字号】咸政办函〔2016〕21号•【施行日期】2016.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咸宁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咸政办函〔2016〕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为加强对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咸宁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丁小强市长常务副组长:镇方松副市长副组长:鲁恩旺市政府副秘书长孙新淼市住建委主任许关欣市房产局局长盛文军市城发集团董事长李文波咸安区区长葛军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成员:孟劼市委督查室主任方勇市政府督查室主任张善猛市发改委主任万春桥市财政局局长陈礼高市审计局局长陈红卫市民政局局长叶平市司法局局长边现龙市人社局局长刘明灯市环保局局长傅火金市商务局局长王槐生市林业局局长舒宇光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黄小洪市城管执法局局长黎正刚市公安局副局长曹学勤市供电公司总经理石健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叶艺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协调等日常工作。

鲁恩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许关欣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住建委副调研员朱文倡、市房产局副局长童小波、市城发集团副总经理饶军、咸安区人民政府陈伟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5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29•【字号】咸政办函〔2021〕24号•【施行日期】2021.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鄂政办函〔2019〕21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工作推进,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咸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魏朝东市政府秘书长副组长:王能强市政府副秘书长黄胜咸宁日报社社长袁国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成员:游晴市委网信办专职副主任万胜市发改委副主任张海泉市教育局副局长周靖市科技局四级调研员宋长松市经信局副局长余江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邬传来市民政局副局长邓鹏市司法局副局长毛湘宁市财政局副局长廖白龙市人社局副局长田时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唐宁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童小波市住建局副局长雷伟民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徐学利市水利和湖泊局副局长王光莉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毛尔根市商务局副局长阮劲松市文旅局副局长阚远全市卫健委副主任余丰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胡正鹏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王三国市审计局副局长程小雄市国资委副主任胡耀武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吴越胜市统计局副局长万美英市医保局副局长市乡村振兴局分管副局长姚建国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副县级干部谢晓斌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阮班全市林业局副局长刘海生市城管执法委副主任祝军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贺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周晓玲市供销社副主任汪玉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副主任周方亮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朱封金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城区土地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城区土地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城区土地清理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10.09
•【字号】咸政办发[2013]82号
•【施行日期】2013.10.09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城区土地清理整治工作领
导小组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3〕82号)
咸安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为了全面摸清我市城区土地利用情况,进一步推进城市建设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效盘活存量、闲置土地。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城区土地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
曾国平副市长
副组长:
皮凌市长助理、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吴炳贵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文波咸安区人民政府区长
成员:
程传利咸宁经济开发区副主任
卢超明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相忠市地税局副局长
叶艺市规划局副局长
姜正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周洪恩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长
熊龙海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袁亚非市城投公司副经理
镇权咸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市城区土地清理和整治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姜正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熊龙海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工作人员从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城区直属分局、咸安区国土资源局抽调。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9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25•【字号】•【施行日期】2010.10.2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 2010 〕 24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鄂政办发〔 2010 〕 38 号)精神和要求,切实做好我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咸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撤销咸宁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员名单组长:漆炜副市长副组长:李逸章市政府秘书长、金融办主任任国庆咸宁银监分局局长肖传家市公安局副局长成员:姚红星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孙立诚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万建田市维稳办副主任刘绍华市信访局副县级纪检员甘正良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学武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熊国良市发改委副主任汤会礼市经信委副主任柯昌监市监察局副局长江虹市财政局副局长金山市住建委纪委书记李亚君市农业局副局长甘茂市商务局总会计师章化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副局长何胜斌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阮班全市森林公安局局长李连忠市广电局副总编辑张仁义市工商局副局长卢四保市地税局纪检组长皇震人行咸宁市中心支行副行长徐中市银监分局副局长吴正强咸宁日报社纪检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咸宁银监分局,负责日常工作,徐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一)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和湖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针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推动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06•【字号】咸政办函〔2018〕70号•【施行日期】2018.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函〔2018〕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宁市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6日咸宁市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函〔2018〕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清理范围本次清理的对象是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政务服务中需办事群众提交的证明事项。

各地各部门尤其要对照办理行政许可、政务服务等面向办事群众的事项,逐一审查需办事群众提交的资料,对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正在实施的证明事项进行梳理,逐项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

二、清理职责全市清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市、县(市、区)清理工作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负责。

市、县(市、区)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证明清理工作,指导本级政府各部门的清理工作;各部门的清理工作由各部门具体负责。

清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清理”的原则。

各部门就涉及本部门的证明事项提出保留或取消的建议后,报同级政府法制办进行审核。

证明事项由部门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机构改革后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经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组织清理。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稳金融工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咸政办发〔2019〕8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稳金融工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咸政办发〔2019〕8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稳金融工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稳金融工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咸政办发〔201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稳金融”决策部署,进一步改进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稳金融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4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鄂政办发〔2018〕4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百万千亿金惠工程”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鄂政办发〔2018〕84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千百金惠”工程。

围绕到2022年推动金融机构为全市2000户小微企业新增普惠口径贷款不低于100亿元的工作目标,在全市推进实施“千百金惠”工程,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向民营和小微企业,确保达到小微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占比不低于上一年度、有贷款余额户数高于上一年度同期的工作要求。

努力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不断提升小微企业融资获得感。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咸宁市中支、咸宁银保监分局,各金融机构)二、推动“六个一批融资”。

新增一批首次融资。

开展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营销活动,增强与小微企业信用联系,发展单户贷款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100户;推广一批质押融资。

开展股权、收益权、商标权、专利权及出口退税质押、仓单质押、保单质押、债券质押等权利质押融资,推进应收账款融资业务,通过供应链核心企业信用,帮助上下游小微企业融资;依托一批产品融资。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31•【字号】咸政办发〔2017〕5号•【施行日期】2017.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咸政办发〔201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成立和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

现通知如下:一、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主任:王远鹤市长常务副主任:刘复兴副市长副主任:陈建华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华平市卫计委主任孙新淼市住建委主任黄小洪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委员:王胜弘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欧阳为林市编办副主任陈艳萍市统筹办专职副主任唐宁市环保局总工程师何永志市发改委副主任宋长松市经信委副主任王丽君市教育局副局长黎正刚市公安局副局长阚远全市卫计委副主任卢超明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廖白龙市人社局副局长曾国之市农业局副局长徐学利市水务局副局长黎青山市粮食局副调研员李少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余智市交通运输局工会主任刘国庆市旅游委副主任胡卫平市文新广局副局长王富建市体育局副调研员商飞市贸易促进会会长徐亚明市工商局副局长周晓玲市供销社副主任杜先龙咸宁日报社副总编冯斌市广播电视台副总编陆有山咸宁军分区副团职助理员王清飞武警咸宁支队副政委陈先汉市总工会副主席刘珈团市委副书记张德英市妇联副主席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李治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王远鹤市长副主任:熊征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刚副市长公务委员:夏福卿市政府秘书长葛军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善猛市发改委主任皮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孙新淼市住建委主任陈跃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刘中英市水务局局长王槐生市林业局局长李光市城乡规划局局长黄小洪市城管执法局局长李旭东市教育局局长鲁恩旺市财政局局长郑华成市旅游委主任魏朝东市环保局局长潘华市文新广局局长孙金波市体育局局长叶艺市人防办主任黄汉强市园林局局长林彬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易绿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非公务委员:陈志湖北科技学院教授彭劲湖北科技学院教授曾学礼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王永红市交通运输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马跃进市城乡规划局注册城市规划师柯雄斌市规划设计院高级城市规划师钱远斌市项目建设管理局高级工程师毛雄辉市联合水务公司高级工程师柯传训市国土资源局副研究员胡广益市园林局高级工程师曾征市供电公司高级工程师袁瑛武市林业调查规划院副高级工程师张建华市勘察建筑设计院高级建筑师何靖市发改委博士张廷洲市环境监测站注册环评工程师许进刚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工程师祖文普市人大代表高级工程师陈细电市人大代表高级工程师陈文刚市政协委员副教授曾昭富市政协委员高级工程师范敏华市城乡规划局高级规划师黄继先市政协委员副教授陈小玲咸安区人大代表饶俊咸安区政协委员高级工程师饶坤亮市民代表唐政市民代表委员会下设规划与建筑方案评审委员会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局,李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15•【字号】咸政办函〔2015〕25号•【施行日期】2015.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的通知咸政办函〔2015〕25号市直相关单位,咸宁经济开发区:为进一步健全职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咸宁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并明确各成员单位在职工工资支付中的监管责任。

请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切实保障职工劳动报酬权益,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1、咸宁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2、咸宁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监管责任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15日附件1:咸宁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联席会议组成人员:总召集人:闫英姿副市长召集人:乐建舜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黄艳华市政府副秘书长丁渊市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徐仕新市人社局局长孙新淼市住建委主任陈跃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宋旭余市水务局局长盛文军市城投公司总经理李勤才市房产局局长饶军咸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成员:刘绍华市信访局副局长吴胜利市发改委副主任黎正刚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周青山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唐雁军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组长喻斌市人社局副局长姜正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周武咸市住建委副主任王荣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方勇生市水务局总工程师廖炎军市国资委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程应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党组成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陈建平市房产局副局长周学东市总工会副主席刘红云市人行副行长黄勇市工商局副局长柯于清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联席会议办公室组成人员:主任:柯于清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副主任:刘耀洲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副局长成员:刘虹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科长乔敏市劳动仲裁院院长祝强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副局长陈利勇市发改委主任科员吴亭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徐利民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科科长陈骏勋市财政局社保科副主任科员邹红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主任科员成洪磊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科副主任科员邓交发市人行科长方冬萍市建设工程管理处市场管理科科长姜兰兰市交通运输局工程科科员周鹏市房产局开发科科长陈征波市水务局建设管理安全监督科科长张乐宏市国资委监督管理科科长陈海峰市工商局注册分局监管科科长余威市信访局接访科科长刘诚市总工会经审办主任张嘉萍咸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局长王芳市城投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附件2:咸宁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监管责任为建立防止拖欠职工工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职工劳动报酬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厅关于切实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鄂政办电〔2011〕153号)精神,现将咸宁市解决企业职工工资拖欠问题部门监管责任明确如下:一、人社部门: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受理和查处拖欠工资的举报、投诉案件,统筹协调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活动;处置和督办相关群体性突发事件;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打击恶意拖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行为;负责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04•【字号】咸政办函〔2017〕106号•【施行日期】2017.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的通知咸政办函〔2017〕10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宁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4日咸宁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工作原则1.4 适用范围2 应急机制2.1 组织体系2.2 部门职责3 风险预警3.1 预警监测3.2 信息报告3.3 风险级别4 应急响应4.1 预案启动4.2 处置责任4.3 处置措施4.4 应急终止5 后期处置5.1 处置记录5.2 评估分析5.3 调整完善6 责任追究6.1 追责范围6.2 责任追究7 附则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妥善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突发事件,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理指南的通知》(财预〔2016〕15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7〕45号)规定,结合咸宁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1.3.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第一责任人。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金融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金融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金融港建设工作领导
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文字号】咸政办函[2014]44号
【发布部门】咸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2.25
【实施日期】2014.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金融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政办函〔2014〕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为进一步增强金融港建设的科学性和统筹性,加快金融港建设步伐,打造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咸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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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项目融资工作指挥部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项目融资工作指挥部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项目融资工作指挥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05•【字号】咸政办函〔2015〕63号•【施行日期】2015.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项目融资工作指挥部的通知咸政办函〔2015〕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咸宁高新区:为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快推进项目策划融资工作,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政府项目融资工作指挥部。

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指挥长:吴晖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指挥长:曾国平副市长办公室主任:郑耀英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善猛市发改委主任成员:万春桥市财政局局长徐永春市国资委主任陈跃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肖彬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刘中英市水务局局长刘明灯市环保局局长孙新淼市住建委主任石玉华市农业局局长王槐生市林业局局长王用新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彭修国市农发行行长葛志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盛文军市城投公司总经理曹学勤市供电公司总经理朱自强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严新道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高大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蔡耀斌咸嘉临港新城管委会副主任叶金才市荣盛公司总经理汪毅市交投公司总经理指挥部下设两个工作专班。

一是综合协调工作专班,由郑耀英同志牵头负责,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实行集中办公,统筹全市项目融资工作,负责项目综合协调工作:二是项目策划工作专班,由张善猛同志牵头负责,统筹全市融资项目策划,负责全市重大项目策划。

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专职干部组成工作专班,负责相关工作。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5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咸宁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督管理及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咸宁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督管理及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咸宁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督管理及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18•【字号】咸政办函〔2021〕34号•【施行日期】2021.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咸宁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督管理及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咸政办函〔2021〕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和《湖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本)》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促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咸宁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督管理及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坚持集中清理整治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联合执法监管工作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加大对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监管力度,依法依规整治取缔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黑窝点、黑作坊;打击伪造、变造、买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行为;对有资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程序合规情况,《资质认定书》使用合规情况,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情况,“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处置情况等行为进行监管及专项清理整治,维护公平透明市场经营秩序,确保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规范健康安全有序发展,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总召集人:李丽副市长副召集人:王能强市政府副秘书长傅火金市商务局局长成员:毛尔根市商务局副局长曾曦市发改委副主任、三级调研员龚信升市经信局四级调研员李纪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黄佐财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吴翚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邱鹰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具体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毛尔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10•【字号】咸政办函〔2017〕19号•【施行日期】2017.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咸政办函〔2017〕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为加强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推进PPP项目建设,市政府决定成立咸宁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熊征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顾兴旺市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张善猛市发改委主任鲁恩旺市财政局局长成员:吴伟生市援疆办副主任龙海燕市教育局副局长李斌市科技局副局长邬传来市民政局副局长、市老龄办主任江虹市财政局副局长田时学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祝文广市环保局副局长孙金兰市住建委副主任王永红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肖唐国市水务局副局长李新市农业局副局长阮班全市林业局副局长章化市文新广局副局长章烈开市卫计委副主任朱运谋市国资委总经济师万美英市物价局副局长万龙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张伟市国税局副局长袁双英市地税局副局长皇震市人行副行长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全市PPP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检查重要事项落实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吴伟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分别在市发改委设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推进工作组,在市财政局设公共服务领域PPP项目推进工作组,承担相关领域日常工作事务。

领导小组成员因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10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发行企业债券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发行企业债券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发行企业债券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5.22
•【字号】
•【施行日期】2012.05.22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发行企业债券工作领
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为加强对全市发行企业债券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发行企业债券工作得以规范、有序推进,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融资工作的意见(试行)》(鄂政发〔2011〕10号)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咸宁市发行企业债券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任振鹤市长
副组长:黄剑雄常务副市长
王济民副市长
成员:陈跃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投公司总经理
张善猛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姚红星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宋文虎市发改委主任
张晓先市经信委主任
鲍晓峰市科技局局长
万春桥市财政局局长
皮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用新市环保局局长
李华平市住建委主任
汪凡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徐永春市国资委主任
肖彬市规划局局长
贺新国市国税局局长
杜精干市地税局局长
沈卜桂市工商局局长
万华利人行咸宁市中心支行行长
孙道远市发改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开展发行企业债券的日常协调联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副主任孙道远同志兼任。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28•【字号】咸政办函〔2018〕46号•【施行日期】2018.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咸政办函〔2018〕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7〕68号)精神,切实加强对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咸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吴刚副市长副组长:葛军市政府副秘书长杨龙文市环保局局长成员:张善猛市发改委主任黎正刚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叶平市司法局局长鲁恩旺市财政局局长皮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孙新淼市住建委主任金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刘中英市水务局局长黄文市农业局局长李华平市卫计委主任王槐生市林业局局长朱细权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何炳南市法院副院长毛武威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工作专班。

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杨龙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副局长黄佐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工作专班设在市环保局,负责研究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重要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制度体系。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28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10•【字号】咸政办发[2014]38号•【施行日期】2014.06.1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咸政办发〔2014〕3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为加强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咸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人员名单组长:丁小强市长副组长:吴晖常务副市长成员:皮凌市长助理、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郑耀英市政府副秘书长姚红星市政府金融办主任张善猛市发展改革委主任万华利人行咸宁支行行长张远森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市预防腐败局局长王胜弘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胡先甫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祝儒镳市编办主任石裕加市国家保密局局长雷锡高市档案局局长陈文高市文明办主任王建华市社科联主席王文建市工商联党组书记潘盛礼市法院党组副书记李学武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张晓先市经信委主任李旭东市教育局局长方立清市科技局局长陈朝裕市公安局副局长刘凡生市民政局局长叶平市司法局局长万春桥市财政局局长王继成市人社局局长刘明灯市环保局局长孙新淼市住建委主任陈跃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宋旭余市水务局局长石玉华市农业局局长傅火金市商务局局长潘华市文体新局局长王勇市卫计委主任陈礼高市审计局局长夏金平市统计局局长王槐生市林业局局长郑华成市旅游局局长郑俊华市安监局局长舒宇光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徐永春市国资委主任洪青班市药监局局长陈建华市粮食局局长白柏呈市广电局局长徐剑峰市物价局局长贺新国市国税局局长杜精干市地税局局长沈卜桂市工商局局长王泽辉市质监局局长陈建郧市银监分局局长何永志市发改委党委委员皇震人行咸宁支行副行长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名单主任:张善猛市发改委主任万华利人行咸宁支行行长常务副主任:何永志市发改委党委委员皇震人行咸宁支行副行长副主任:程从新市纪委常委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孙方诚《经济日报》咸宁通联站站长项小斌市编办党组成员廖柄珲市经信委副主任张茨蓉市民政局副局长廖白龙市人社局副局长黄勇市工商局副局长朱细权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三、工作职责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综合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专项工作的实施,组织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相关工作,研究协调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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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级政府举债融资清理整改
工作专班的通知
【法规类别】经贸融资与租赁
【发文字号】咸政办函[2017]44号
【发布部门】咸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08
【实施日期】2017.06.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级政府举债融资清理整改工作专班的通知
(咸政办函〔2017〕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市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融资担保行为清理整改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级政府举债融资清理整改工作专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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