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建设服务型政府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建设服务型政府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建设服务型政府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南充市建设服务型政府工作方案》经市政府五届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充市人民政府2013年7月8日南充市建设服务型政府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服务效率最高、发展成本最低、创业环境最好,打造川东北投资首选地”为目标,以执政为民为宗旨,以“便民、规范、优质、高效”为标准,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服务功能,简化政府服务流程,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努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推动南充率先实现次级突破、加快推进川东北区域中心城市和成渝经济区北部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政务环境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公共服务1.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和创造良好环境上来,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
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将社会和市场能够承担的职能转移给社会和市场。
按照事权和财权统一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市本级与市辖三区的职责权限。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委编办、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落实)2.强化公共服务职能。
以实施“十大民生工程”为重点,加快建立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公共财政在公共服务方面的投入,增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社会保障、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需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的通知-南府办函〔2015〕73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的通知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的通知南府办函〔2015〕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单位:《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省政府令第279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政府颁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推动《办法》的贯彻落实,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我市流动人口信息,提升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流动人口规模不断扩大。
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流动人口信息既是提升社会管理水平,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化“平安南充”建设,确保我市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的重要抓手。
《办法》对流动人口申报登记范围、时限要求、信息管理及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办法》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和规范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具体负责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切实加强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考核制度等工作机制;牵头开展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的宣传发动工作;加强全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和业务考核等工作。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减负办2015年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减负办2015年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15•【字号】南府办函〔2015〕37号•【施行日期】2015.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减负办2015年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的通知南府办函〔2015〕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15日2015年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一、完善收费目录清单(一)清理公布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45号)要求,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进一步梳理涉企行政事业性、实施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形成涉企收费项目清单于2015年9月前对外公开,并逐步形成动态调整发布机制。
(二)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
建立进出口环节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与政府定价目录一并对外公布。
(三)严格执行涉企收费及基金管理政策。
督促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将国家取消、停征、免征、降低收费标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的措施落到实处。
落实好对小微企业、养老医疗服务业、保障性住房建设、高校毕业生就业等减免收费基金的政策。
(四)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行为。
督促市级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南充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下达2015年涉企检查计划的通知》(南经信发〔2015〕18号),各县(市、区)参照市上做法,每年初审定下达年度控制对企业进行检查计划。
建立涉企检查整合机制,凡各种涉企检查活动,能合并的进行合并,能整合的进行整合,能通过电话或其它方式以及可到企业检查、可不到企业检查的,一律不到企业检查,严肃查处各类重复检查、乱检查、乱收费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5.03.07•【字号】南府办发〔2005〕14号•【施行日期】2005.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府办发〔2005〕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工商局、地税局、农业银行、扶贫办、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三月七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十分关心、重视贫困残疾人,对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给予了极大关怀,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解决其生产生活等方面的问题,使残疾人状况得到了进一步改善,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我市属欠发达地区,贫困残疾人数量较多,约占全市贫困人口三分之一,由于自身身体障碍和受外界环境的影响,贫困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康复、教育、就业、权益保障等方面仍面临着很多突出的矛盾。
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6号)和《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4〕3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采取切实措施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一)切实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
要将残疾人扶贫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开发的总体规划,做到统一组织,同步实施。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广新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广新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07•【字号】南府办函【2017】86号•【施行日期】2017.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广新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7】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监察局、市网信办、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通发办、团市委、市关工委《关于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7日关于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监察局市网信办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通发办团市委市关工委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秩序,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网络环境,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四川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文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和实施标准的通知》(川文办发〔2014〕276号)、《四川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文化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川文管办发〔2017〕1号)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学校安全综合整治总体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发电〔2017〕79号)等法规和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一)切实加强学校周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距中学、小学校园出入口最低交通行走距离不得低于200米。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十三五”文化发展规划》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十三五”文化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13•【字号】南府办发〔2017〕27号•【施行日期】2017.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十三五”文化发展规划》的通知南府办发〔2017〕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南充市“十三五”文化发展规划》已经六届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南充市“十三五”文化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13日目录第一章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第二章总体要求与奋斗目标第三章主要任务与工作举措第四章保障措施与长效机制南充市“十三五”文化发展规划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十次、五届十三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共南充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南充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四川省“十三五”文化发展规划》《四川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十三五”发展规划》基本思路和工作要求,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一、“十二五”时期南充文化发展主要成就“十二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南充文化建设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创新发展思维,突出地域特色,拓展建设路径,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全市呈现出文化惠民力不断提升、文化影响力不断扩大、文化生产力不断发展、文化软实力不断增强的良好局面,为“十三五”时期南充文化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改善文化民生,群众文化获得感持续递增。
五年来,全市累计建设30多个大型文化场馆,市、县两级文化馆、图书馆全部达到国家三级以上标准,其中二级馆占95%;建成6000余个基层文化站(文化活动室),完成5475个行政村“村村响、村村通”建设任务,农家书屋(社区书屋)覆盖率达到100%,建成“1+6”村级公共服务中心430个;实现公共文化场馆全面免费开放,市、县、乡、村、文化大院、文化中心户六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得到进一步完善。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20•【字号】南府办函〔2022〕85号•【施行日期】2022.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的通知南府办函〔2022〕85号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南充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已经七届市委常委会第31次会议、七届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20日南充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根据《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南充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24号)等文件规定,经公开征集意见,结合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现对市政府2022年度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任务2022年立法计划项目共6部,其中制定类项目3部,调研论证类项目3部。
(一)围绕历史文化保护,起草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南充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草案。
(二)围绕环境保护,起草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南充市《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办法草案。
(三)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起草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南充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加快推进南充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南充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南充市广场舞管理条例的调研论证。
根据地方性法规规章清理工作要求,适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修改或废止相关地方性法规,适时修改或废止相关市政府规章。
二、立法项目及起草部门(一)地方性法规制定项目及起草部门1. 南充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起草部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法规草案完成时限:2022年4月30日前2. 南充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起草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规草案完成时限:2022年6月10日前3. 南充市《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办法起草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法规草案完成时限:2022年8月30日前(二)地方性法规调研论证项目及责任部门1. 南充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前2. 南充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责任部门:市文明办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前3. 南充市广场舞管理条例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前三、工作要求(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南府办发[2018]21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南府办发[2018]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南充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六届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22日南充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一、总则1.1 目的1.2 工作原则1.3 编制依据1.4 适用范围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2.2 部门职责三、风险预警机制3.1 预警监测3.2 信息报告3.3 分类处置3.4 债务风险事件级别四、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4.2 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4.3 舆论引导4.4 应急终止五、后期处置5.1 记录及总结5.2 评估分析5.3 责任追究六、保障措施6.1 通信保障6.2 人力保障6.3 资源保障6.4 安全保障6.5 技术储备与保障七、附则7.1 预案管理7.2 预案解释7.3 预案实施时间一、总则1.1 目的。
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有序高效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突发事件。
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工作原则。
1.2.1 分级负责。
市政府对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各县(市、区)(含南充经济开发区,下同)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各负其责。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29•【字号】南府办函〔2022〕92号•【施行日期】2022.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南府办函〔2022〕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南充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29日南充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现就全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压紧压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制订本地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市直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二)紧扣法治政府建设长远规划,研究制定《南充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
〔市司法局负责〕(三)落实政府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县级以上政府及部门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推进国家工作人员线上学法考试全覆盖。
〔市直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四)持续实施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推广创新实践案例,推广依法治省“1+8”示范试点经验做法,开展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支持仪陇县争创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
〔市司法局等市直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五)持续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全程网办”,优化政务服务流程。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南充市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南府办函〔2015〕58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南充市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正文:----------------------------------------------------------------------------------------------------------------------------------------------------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南充市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南府办函〔2015〕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川委办〔2015〕17号)和《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监察厅、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公布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川府政管〔2015〕13号)要求,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政府各部门对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清理,形成了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
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要于今年10月底前在本部门(单位)网站上公布本次清单中属于本部门(单位)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附件:1. 南充市市本级行政裁决项目目录2. 南充市市本级行政给付项目目录3. 南充市市本级行政检查项目目录4. 南充市市本级行政奖励项目目录5. 南充市市本级行政强制项目目录6. 南充市市本级行政确认项目目录7. 南充市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8. 南充市市本级行政征收项目目录9. 南充市市本级行政处罚项目目录10. 南充市市本级其他行政权力项目目录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12日——结束——。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深化市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府发【2017】41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深化市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深化市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府发【2017】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南充市深化市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0日南充市深化市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7〕5号),面向我市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实际需求,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构建科学合理的科技计划体系和高效廉洁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和原则(一)改革目标围绕“155发展战略”,聚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科技需求,构建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清晰的科技计划体系,形成职责规范、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组织管理机制,使之更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使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升,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强化。
扩大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自主权,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营造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科研环境,实现从科研管理到创新服务的转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不断增强,为建成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1. 遵循科学规律,明确导向。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政府债务风险化解规划》的通知-南府办发【2017】32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政府债务风险化解规划》的通知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政府债务风险化解规划》的通知南府办发【2017】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南充市政府债务风险化解规划》已经六届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29日南充市政府债务风险化解规划为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债务风险化解规划的通知》(川办发〔2016〕50号)、《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5〕15号)有关规定和财政厅有关防控政府债务风险的要求,结合我市债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工作目标全市政府债务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债务规模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举债方式规范、期限结构合理,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具体目标是:债务余额不超过省政府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风险预警和风险提示县(市、区)各项债务率指标逐步改善;存量政府债务在2018年8月底前通过地方政府债券予以置换。
二、具体措施(一)建立完善债务风险防控部门协作机制各级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工作,研究制定风险化解规划和应急处置预案。
财政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开展政府债务风险监控、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投资计划管理和项目审批,严格控制债务高风险地区政府投资新开工项目;金融监管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并依据财政部门通报的风险预警结果,对所监管的相关金融机构进行提示,控制向高风险地区融资平台公司提供融资;审计部门负责实施政府债务审计监督,促进规范和完善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公安、司法、宣传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参与政府债务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各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02•【字号】南府办发〔2011〕33号•【施行日期】2011.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府办发〔2011〕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南充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南充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南充市委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南充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委〔2010〕65号),设立南充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简称市广电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不再保留已公布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动漫节目)管理职责划给市文化体育局。
(三)将原市文化局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职责及电影专项资金的收缴和管理职责划入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四)增加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五)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广播电影电视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政策措施,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起草地方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相关技术规定和标准,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办发〔2015〕31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办发〔2015〕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南充市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第103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21日南充市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资金,是指为保障政府机构运转,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由各级财政安排的所有资金。
第三条财政资金设立、使用、监督各环节应当相互协调、相互制约,遵循依法管理、科学公正、权责对等、绩效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和监察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负责财政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
(一)财政部门负责财政资金管理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审核财政资金的设立调整,组织财政资金预算编制及执行,组织实施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检查等。
(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财政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参与制定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负责财政资金设立及调整申请、财政资金预算申报和执行,具体实施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信息公开,保障财政资金按规定用途安全有效使用。
(三)审计部门负责对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02•【字号】南府办函〔2014〕94号•【施行日期】2014.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4〕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南充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试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2日南充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试点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6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以下简称“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积极稳妥、有序实施。
坚持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二)科学安排、注重实效。
坚持精打细算,明确权利义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把有限的资金用到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确保取得实效。
(三)公开择优、以事定费。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
加强监督检查和科学评估,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四)改革创新、完善机制。
坚持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开市场准入,凡社会能办好的尽可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解决一些领域公共服务产品短缺、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
及时总结改革实践经验,借鉴国内外有益成果,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健康发展,加快形成公共服务提供新机制。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20•【字号】南府办函〔2020〕40号•【施行日期】2020.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南充市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20日南充市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按照《四川省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要求,结合南充实际,确定以下重点工作。
一、认真抓好《条例》贯彻执行(一)抓实《条例》学用结合。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利用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干部培训多种形式,围绕标准、程序、渠道、范围等进行深入学习,准确理解法规条文,增强公开主动性、积极性。
认真梳理《条例》贯彻落实过程中的“堵点”“痛点”,对症努力破解,切实推动《条例》落地见效。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二)做好制度衔接。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协调发布、属性认定、信息管理动态调整等工作机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工作规范开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三)落实法定主动公开要求。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办法》规定,认真开展公文公开属性认定,确保准确无误。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24•【字号】南府办发〔2014〕49号•【施行日期】2014.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府办发〔2014〕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南充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24日南充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南充市委、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委〔2014〕53号),设立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简称市文广新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整合的职责将原市文广体局的文化新闻出版和版权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取消的职责。
(三)下放的职责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下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文化艺术、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广播影视、“扫黄打非”、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等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拟订全市文化艺术、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广播影视、“扫黄打非”、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和进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艺术、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发展规划,拟订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规划;推进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统筹、规划全市文化艺术产业、广播影视产业、新闻出版产业、版权产业的发展工作,指导监督文化、广播影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新闻出版、版权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推动印刷业、发行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业态发展。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04.03.05
•【字号】南府办发〔2004〕21号
•【施行日期】2004.03.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发〔2004〕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和全国、全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精神,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信息产业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文明办、团市委起草了《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〇〇四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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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南充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南府办发[2015]41号【发布部门】南充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0.09【实施日期】2016.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南充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办发〔2015〕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南充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南充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目录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9日南充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管理办法(南充市财政局、南充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7号)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南府办函〔2014〕94号),为有序推进我市文化体制机制创新,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和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丰富的精神文化需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坚持正确导向,发挥引领作用。
以人为本,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与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与传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充分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和推动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突出政府主导,完善政策体系。
加强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财政投入和监督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与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相衔接,坚持与完善文化管理体制相衔接。
(三)培育市场主体,丰富服务供给。
进一步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与培育社会化公共文化服务力量相结合,规范和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逐步构建多层次和多方式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
(四)立足群众需求,创新购买方式。
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文化需求为目标,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不断创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模式,建立“自下而上、以需定供”的互动式和菜单式服务方式,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与人民群众日益丰富的文化需求有效对接。
(五)规范管理程序,注重服务实效。
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工作机制,规范购买流程,稳步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坚持风险和责任对等的原则,规范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关系,严格价格管理。
加强绩效管理,完善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切实提高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优先本土服务,发展民族文化。
为推动南充市传统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优先购买民族风格和地域特色突出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
第二章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第三条购买主体是指承担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各级行政机关。
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文化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承接主体是指具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且依法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政府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和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和机构等社会力量。
第三章购买内容第四条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为符合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健康积极向上的,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文化服务,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并主动向社会公开。
主要包括公益性文化产品的创作与传播,公益性文化活动的组织与承办,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与民族民间传统的保护、传承与展示,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民办文化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文化政策研究与咨询等内容。
(一)公益性文化产品的创作与传播1. 公益性舞台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与宣传。
2. 公益性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与宣传。
3. 公益性出版物的编辑、印刷、复制与发行。
4. 公益性数字文化产品的制作与传播。
5. 公益性广告的制作与传播。
6. 公益性少数民族文化产品的创作、译制与传播。
7. 面向特殊群体的公益性文化产品的创作与传播。
8. 其他公益性文化产品的创作与传播。
(二)公益性文化活动的组织与承办1. 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含戏曲)的组织与承办。
2. 公益性电影放映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3. 全民阅读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4. 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含讲座)的组织与承办。
5. 面向特殊群体的公益性文化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6. 其他公益性文化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三)优秀传统文化与民族民间传统的保护、传承与展示1. 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展示及辅助性工作。
2. 优秀民间文化艺术的普及推广与交流展示。
3. 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项目的保护、传承与展示。
4. 其他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的保护、传承与展示。
(四)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1. 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级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等的运营和管理。
2. 公共美术馆、博物馆等的运营和管理。
3. 公共剧场(院)等的运营和管理。
4. 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等接收设备的维修和维护。
5. 公共电子阅览室、数字书屋等公共数字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
6. 面向特殊群体提供的有线电视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7. 其他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
(五)民办文化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1. 民办图书馆、美术馆和博物馆等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2. 民办演艺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票价演出。
3.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上网服务。
4. 其他民办文化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六)文化政策研究与咨询服务1. 公共文化规划、政策研究及宣传服务。
2. 公共文化资讯收集与统计分析。
3. 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研究项目。
4. 其他文化政策研究与咨询服务。
第四章购买方式第五条结合公共文化服务的具体内容、特点和我市实际,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采取购买、委托、租赁、特许经营和战略合作等方式。
第六条被购买的产品和服务免费或低价提供给广大人民群众消费,具体由购买主体或其指定的单位实施分配。
购买价格或财政补贴实行动态调整,根据承接主体服务内容和质量,合理确定价格,避免获取暴利。
第七条资金从财政预算中列支。
第五章实施程序第八条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购买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一)各级文广新部门为实施主体,各级财政部门以及涉及的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购买工作。
(二)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与相关主管部门协调安排购买经费。
(三)加强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购买行为公开透明、规范有效,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的监管,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文广新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监管体系。
购买主体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的相关信息,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建立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信用档案。
对在购买服务实施过程中,发现承接主体不符合资质要求、歪曲服务主旨、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记入信用档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对造成社会重大恶劣影响的,禁止再次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第九条实施程序(一)制定购买目录。
购买主体要结合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状况和财政预算安排情况,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或具体购买目录。
具体购买目录应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审核把关。
年度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具体购买目录由各级财政、文广新等部门在研究讨论、市场询价和审核筛选的基础上,确定购买范围、内容、数量和经费。
(三)购买确认。
购买主体每年按购买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计划,根据所购买产品和服务的不同特性,报本级财政集中采购管理机构在公共交易平台进行集中采购或报财政部门列入年度预算。
(四)签订合同。
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应按照权责明确、规范高效的原则签订合同,严格遵照合同约定,避免出现行政干预行为。
承接主体应主动接受购买主体的监管,健全财务报告制度,严格按照服务合同履行服务义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服务转包行为。
(五)绩效评价。
由购买主体、公共文化服务对象及第三方共同参与对购买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情况进行绩效考评,重点考评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参与群众的规模、群众满意度及活动影响力等内容。
绩效评价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产品、服务预算和选择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经费拨付。
凡被确定为政府购买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经绩效评价合格后,应按相关程序拨付经费。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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