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民事案件思维(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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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民事办案思维(二)
律师应该如何办理诉讼案件?这是新晋律师入门后首先要解决的问题。紧跟面临的是律师如何把案件办好。而通过对法官裁判思维的研究总结律师的办案思维不为一个好的方法。通过对《要件审判九步法》、《裁判思维与证明法则》、《裁判的方法》的研读笔者初步总结出以下方法,仅供刚入门的律师同仁参考。
律师执业后,由于生存的压力,大部分执业者会认为案源是头等需解决的大事。但在笔者看来,律师的办案技能才是当务之急,只要技能达到了,案源就会不请自来。所以,有意识提高自己的办案技能,想提高自己的办案技能才是最重要及紧迫的任务。正如邹碧华法官所讲,法官写好一份判决的最关键因素是想把一份判决写好,认为这个事很重要,即价值观。
那么,提高办案技能首先应有良好的办案思维。要把一件事情做好,就应该提出做好的办法,否则将是一句空话。正如毛主义所说,要跨过一座桥,不讲过桥的方法,过桥将无从谈起。
办案思维的方法,参照法官裁判方法,笔者认为有两种方法:首先是逻辑三段论法,其次是证明责任法。三段论法适用于案件事实可以查清的案件,当案件事实查不清时,适用证明责任法,即运用证明责任(举证责任)的分配制度,让
举证不能的一方承担败诉的责任。
三段论法即大前提、小前提、结论。律师接受案件的过程:当律师接触当事人后,当事人会告诉你案件事实,律师根据当事人述说的事实初步判断出案件的法律关系,再根据法律的规定判断出当事人可以主张的权益。其实,这是一个提炼小前提(事实)、大前提(法律规定)的过程,判断结论的过程。当事人一般会将事情的过程一股脑的讲出来,并提供相关的证据。而律师就应该从其中提炼出要件事实,并分析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证明力。但在我国法律事实构成要件的确认有困难,主要原因立法不完备、除了证明要件事实外还要证明简介事实、辅助事实、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脱节。虽有多重困难但问题仍需解决。具体方法为:对法律规范和案例的研究,不尽只一个法条或一部法律,有可能为多部法律,有可能案例结果冲突,这就需要律师对当事人具体案件的分析,具体化到案件事实细节。相关的网站有“法信”“无讼网”等。
证明责任法其实只对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予以适用。即当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时,律师在庭审中适用的庭审技巧。其关键是掌握证据三性及证明力的认定方法。法官在此种情况下,只能通过总结争议焦点、确定证明对象、分配举证责任的方法拟推出案件事实进行裁判。律师此时的工作与法官相同。其中,努力运用现有证据
达到法官自由心证的确认为终极目标。
证据为诉讼之王,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对《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为必读之物。
笔者并在以后的办案过程中,对每一个案件的法律构成要件事实予以总结并发布。最后,总结出民事案件法律构成要件事实的归总表供大家参考,希望有志之士加入进来,共同完成此项宏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