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幼儿园伤害事故及案例分析new
幼儿园安全事故案例及原因分析
幼儿园安全事故案例及原因分析2023年,幼儿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这些事故给孩子们的身心健康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引发了家长及社会的极大关注。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会分析幼儿园安全事故案例及原因。
案例一:物品滑落造成创伤在某幼儿园中,孩子们在活动室内进行活动时,一位幼儿不慎将饼干滑落在地上,然后在准备捡起饼干时,忽然零星地扭倒在地上,膝盖受伤并留下了深深的瘀伤。
原因分析:该案例主要是因为物品滑落造成幼儿摔倒和受伤。
在幼儿园中,特别是在活动室中,很难避免孩子们举止太过活泼、物品滑落的情况。
然而,这些事件的发生可以通过提高教职工的警觉性和加强监管以降低其发生率。
解决方案:为了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幼儿园应该加强场地管理、提高监管能力、制定相关管理的标准、并制定相关应急措施,增强教职工的业务能力,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案例二:患有呼吸疾病的幼儿在午睡时氧气不足在某幼儿园,一名患有呼吸疾病的幼儿在午睡时发生了窒息,可能是由于卧具上的褥子覆盖了脸部而造成的。
该幼儿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幸得及时救治,幼儿脱离危险。
原因分析:该案例主要是因为幼儿园没有及时发现幼儿的窒息情况,导致事件发生。
幼儿园需要更加重视幼儿的生活状况,及时发现幼儿身体状况的变化。
解决方案:为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幼儿园应该通过制定规范的睡眠环境要求,确保幼儿睡眠舒适。
同时,需要安排专业的员工负责观察幼儿的睡眠情况,特别是对于患有呼吸疾病的幼儿需要关注。
另外需要对职工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避免发生人为错误。
案例三:食物中毒事件在某幼儿园,由于三十余名幼儿食用了过期的食材,其中一些幼儿发生了食物中毒的情况,造成极大的伤害。
幼儿园的食品卫生管理情况引发极大的质疑。
原因分析:该案例主要是因为幼儿园食用的食品卫生状况不佳,严重影响了幼儿的健康。
幼儿园应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解决方案: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需要从源头上控制原材料,对食品进行严格管理。
幼儿园事故案例分析3篇
幼儿园事故案例分析3篇这是幼儿园事故案例分析3篇,是优秀的幼儿园案例分析文章,供老师家长们参考学习。
幼儿园事故案例分析第1篇家长将宝贝送到幼儿园希望自己的宝贝健康、快乐的成长,但是,近年来,幼儿园内的伤害事故较多地见诸报端,家长不仅疑惑,宝贝在幼儿园安全吗?如果自家的宝贝遭遇了这样的意外,应该由谁来负责呢?我们下面通过一些具体的案例,帮助家长了解一些常见的幼儿园伤害事故以及责任归属问题,希望能对您的疑惑有所帮助。
案例一洋洋和壮壮都是幼儿园大班的小朋友。
一天,在幼儿园户外活动时,洋洋和壮壮都选择了跳绳,刚开始两人还各自跳各自的。
可是没过多久,他俩就开始拿着跳绳你打我,我打你,练起了“武功”。
忽然,意外就在一瞬间发生了,壮壮抡起跳绳时,一只手柄从手中脱落直飞出去,击中洋洋的眼部对于壮壮对洋洋造成的伤害,按照《民法通则》规定,作为壮壮监护人壮壮的父母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习或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赔偿。
本案例中老师管理不够全面,导致伤害事故发生,幼儿园有过错,应适当给予赔偿。
案例二户外活动的时候,豆豆和其他小朋友在操场上互相追逐着,在没有任何障碍物和别人推挤的情况下,豆豆摔倒在地,造成豆豆下颌处摔裂,缝合3针。
这种情况一般都是由于意外引起的,但是在责任归属上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幼儿园的老师在场,豆豆的活动在老师的视线范围内,也就是说,老师看到了豆豆摔倒的全过程。
这种情况老师和幼儿园都没有责任,属于意外事故。
因为宝贝在活动中很难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活动时不小心绊倒,相互之间碰撞以及其他的伤害都是不可避免的。
第二种情况,幼儿园的老师不在场,根本不知道事故发生的情况。
这种情况老师是有责任的,因为《幼儿园工作规程》明确规定了教师在正常的教学活动时间里,不能出现不请假而离岗、请人代岗的现象。
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案例分析
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案例分析
一、案例概述
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频繁发生,直接危及幼儿生命安全。
本案例通过
分析一起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探讨事故原因及预防措施。
二、案例分析
1. 事故经过
某幼儿园的一名3岁男童,在上午活动时跌倒,导致右耳后部外伤,
流血不止。
幼儿园老师立即带孩子到医院紧急治疗。
后经过检查发现,孩子的中耳受伤需进行手术治疗。
2. 事故原因
(1)幼儿园管理不规范。
幼儿园没有严格的管理规范和制度,未对
场所安全进行充分考虑,导致孩子易受到意外伤害。
(2)幼儿园的安全设施无法保障幼儿的安全。
幼儿园的安全设施没
有得到有效的维护和保养,无法提供安全保障,孩子在活动时容易发
生意外伤害。
(3)幼儿园师资力量不足。
幼儿园的师资力量不够充实,有的老师对幼儿的教育和安全管理能力欠缺,难以发现和预防幼儿发生意外伤害。
3. 事故应对措施
(1)幼儿园加强管理规范,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场所安全的监管,如加装护栏、刻意设置安全区等。
(2)幼儿园应尽快对场所安全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完好无损,保证幼儿活动时的安全。
(3)幼儿园应加强老师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教育和安全管理能力,加强对孩子的监督和照顾,注意发现和预防意外伤害的发生。
三、结语
幼儿园是孩子成长的重要场所,应该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本案例通过分析一起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提醒幼儿园管理者和教育工作者重视幼儿的健康和安全,遵循教育规律,不断完善教育科研和管理实践,以便更好地为幼儿成长提供优质教育和服务。
幼儿法律事故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幼儿教育行业日益繁荣,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法律问题。
本案例以一起幼儿法律事故为切入点,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法律责任的承担以及预防措施,旨在提高幼儿教育机构的法律意识,保障幼儿的合法权益。
二、案例描述2018年10月,某市一家幼儿园发生了一起法律事故。
一名4岁幼儿在园内玩耍时,不慎从滑梯上摔下,导致腿部骨折。
事发后,幼儿家长要求幼儿园承担赔偿责任,但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存在争议。
三、事故原因分析1. 幼儿园设施问题:该幼儿园的滑梯高度不符合国家标准,且滑梯表面没有防滑措施,增加了幼儿摔伤的风险。
2. 安全教育缺失:幼儿园在安全教育方面存在不足,未能对幼儿进行充分的安全教育,导致幼儿缺乏安全意识。
3. 监管不到位:幼儿园在监管方面存在漏洞,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幼儿的不安全行为。
4. 家长监护责任:幼儿家长在事发当天未在幼儿园现场监护,未能及时发现幼儿的危险行为。
四、法律责任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在本案例中,幼儿园存在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教育缺失、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未能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因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赔偿金额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判决幼儿园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
六、预防措施1. 加强设施安全检查:幼儿园应定期对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符合国家标准,消除安全隐患。
2. 完善安全教育体系:幼儿园应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避免发生意外伤害。
幼儿园事故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幼儿园事故问题日益凸显,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幼儿园事故案例为切入点,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认定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问题,以期对幼儿园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提供借鉴。
二、案例介绍某市一所幼儿园,由于园内设施老化、管理不善,导致一名5岁幼儿在户外活动中从滑梯上跌落,造成脊椎骨折。
事发后,幼儿家长要求幼儿园承担赔偿责任,但双方在赔偿金额及责任认定上存在分歧。
经多次协商无果,幼儿家长将幼儿园诉至法院。
三、案例分析1. 事故原因分析(1)幼儿园设施老化: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三十一条规定,幼儿园的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
本案中,幼儿园的滑梯设施老化,存在安全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2)管理不善:幼儿园在事故发生前未能及时发现滑梯设施存在的问题,且未对幼儿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导致幼儿在活动中发生意外。
2. 责任认定(1)幼儿园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幼儿园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造成幼儿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幼儿园存在设施老化、管理不善等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2)幼儿家长承担次要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造成被监护人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幼儿家长在事故发生前未能及时发现滑梯设施存在的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
3. 法律责任(1)幼儿园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幼儿园应当赔偿因事故给幼儿造成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2)幼儿园承担惩罚性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幼儿园因过错给幼儿造成严重损害的,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
本案中,幼儿园因设施老化、管理不善导致幼儿受伤,应承担惩罚性赔偿。
四、启示与建议1. 加强幼儿园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幼儿园应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幼儿园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幼儿园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引言幼儿园是儿童成长发育的关键阶段,其安全问题备受社会关注。
近年来,幼儿园安全事故频发,引发了公众对幼儿园安全管理的担忧和反思。
本文将通过分析多个真实的幼儿园安全事故案例,探讨事故发生的原因、暴露出的问题以及相应的预防措施,旨在提高幼儿园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幼儿身心健康。
一、案例分析以下列举几个不同类型的幼儿园安全事故案例,并进行深入分析:案例一:幼儿误食异物某幼儿园一名三岁幼儿在户外活动时,误食了地上的碎玻璃。
由于老师监管疏忽,未及时发现,导致幼儿口腔受伤,需要进行缝合手术。
•事故原因分析:该事故主要原因是教师的监管不到位,缺乏安全意识。
幼儿园环境卫生管理也存在问题,碎玻璃未及时清理。
此外,幼儿自身的安全意识薄弱,也加剧了事故的发生。
•问题暴露:暴露了幼儿园教师的责任心和专业素养不足,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力,环境卫生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预防措施: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完善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到人;加强幼儿园环境卫生管理,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案例二:幼儿攀爬设施坠落某幼儿园一名四岁幼儿在攀爬游乐设施时,由于设施老化,支撑不稳,导致幼儿坠落受伤。
•事故原因分析:该事故主要原因是幼儿园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未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此外,教师对幼儿的监管也存在不足。
•问题暴露:暴露了幼儿园设施设备管理不到位,安全检查制度不完善,教师的安全监管意识薄弱等问题。
•预防措施:定期对幼儿园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更换老化或损坏的设施;建立完善的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制度,明确责任人;加强教师对幼儿的监管,避免幼儿进行危险行为;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案例三:幼儿被烫伤某幼儿园一名两岁幼儿在喝热水时,由于教师未及时提醒,导致幼儿被开水烫伤。
•事故原因分析:该事故主要原因是教师的监管疏忽,缺乏安全意识,未对幼儿进行充分的安全教育。
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实例与分析案例
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实例与分析案例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实例与分析近年来,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日益成为人们关注地焦点.幼儿园地孩子均是未成年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他们在幼儿园受到伤害或者是伤害了他人,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是幼儿园、幼儿家长,抑或是其他人?这是长期困扰着幼儿园及幼儿家长地一个难题.本文试图从实际发生地一个典型案例出发,对目前争议较大地一些相关问题谈谈看法.一、个案描述萌萌和飞飞是某幼儿园大班地同班小朋友.一日,教师王某带领幼儿到户外活动,在排队时,王老师一再交待:“小朋友排队下楼梯时,不要拥挤、打闹.”下楼梯时,飞飞站在萌萌地背后,两人均在队尾,趁队伍行走拉开距离时,二人嬉闹,萌萌背飞飞时摔倒,导致飞飞地左股骨中段发生斜形闭合性骨折.事故发生后,幼儿园及时送飞飞到医院治疗,飞飞住院两个月后临床愈合.飞飞住院期间共花去医疗费元,飞飞地父母误工费、住宿费、医院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及必要地营养费等元.飞飞地父母与幼儿园及萌萌地父母就医疗费和赔偿问题多次进行协商,要求幼儿园和萌萌地父母赔偿上述费用共计元.萌萌地父母认为,萌萌入园意味着自己己经将萌萌及对其地监护责任托付给了幼儿园;萌萌在幼儿园时,自己作为法定监护人不可能直接行使监护人责任,只有幼儿园才能监护孩子,因此,自己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幼儿园则提出,在孩子下楼之前老师已经一再强调“不要拥挤、打闹”,且事故发生之后幼儿园及时送飞飞到医院治疗,幼儿园主观和客观上都不存在过错,不应独自承担如此巨额地赔偿费用.协议未果,飞飞地父母作为代理人,以幼儿园及萌萌地父母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幼儿园及萌萌地父母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元.二、个案分析在上述案例中,要明确应由谁来承担这次意外事故地责任,我们首先应该从法律上弄清以下几个问题:幼儿园是不是在园幼儿地监护人?对幼儿地监护职责是否随着幼儿入园转移到幼儿园?在园幼儿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幼儿园究竟应该按什么原则来承担民事责任?(一)幼儿园是否是在园幼儿地监护人在当前地多起幼儿在园意外伤害事故中,幼儿园是否是在园幼儿地监护人,是否承担监护责任,已经成了幼儿园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承担多大责任地焦点问题.由于种种原因,公众舆论倾向于幼儿园理所当然地具有监护人地身份,应该对幼儿在园事故承担监护不力责任.其实,从法律地角度来分析,情况并非如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地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第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但是,从现实情况以及监护制度地实质来看,幼儿园都不是在园幼儿地委托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条规定:“未成年人地父母是未成年人地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人地监护权非因法定事由不能免除.此外,该条规定:“未成年人地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地,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地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地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地父、母地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地监护人地,由未成年人地父、母地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可见,法律并未规定幼儿园能够成为未成年人地监护人,所以,即使父母把未成年人送进幼儿园学习、生活,使未成年人处于幼儿园地管理之下,幼儿园也并不因此而具备监护人地主体资格.此外,根据这一规定,幼儿园担任在园幼儿地监护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被监护人没有父母或其他近亲属,或者是其父母和其他近亲属无监护能力;二是被监护人地父亲或者母亲地所在单位是幼儿园.一般情况下,幼儿园是不可能具备这两个条件地,因此,那种认为幼儿园是在园幼儿监护人地说法,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地.因此,在上述案例中,即使萌萌地父母把萌萌送进幼儿园学习、生活,但是,幼儿园也并不因此而具备监护人地主体资格.不管萌萌是在园内还是在园外,萌萌地监护人仍然是也只可能是萌萌地父母.案例:幼儿园里,大(四)班地幼儿户外散步结束后,陆续进入到午睡室准备午睡.一个男孩在自己地床上,边脱衣服边蹦跳,一不小心,摔倒在床上,左边地耳朵边被床地护板撞伤了,裂了一个小口子,流出很多血.男孩大哭起来.当班老师发现孩子出事了,立即打电话给园长和保健医生.园长接到电话,火速来到班上,保健医生又仔细地查看了孩子地伤情,对伤口进行了简单地止血处理,随即带着男孩去医院治疗.同时联系了家长,请医生通过电话向家长说明了处理地方法:药物治治疗或缝针.家长接受了医生地建议,选择在男孩地耳朵裂口处缝两针地治疗方案.随后,园领导和当班老师又带着营养品到幼儿家中进行探望,并向家长说明了事情发生地经过.家长表示理解,友好地接受了园方地诚恳歉意,最终事件得到了解决.案例:幼儿园地户外场地,一位幼儿在自由活动时和同伴追逐奔跑,跌倒在地,牙齿被磕松动,满口是血.意外发生后,园方带幼儿迅速前往一家知名大医院就诊,伤情得到了及时地治疗,医生为幼儿受伤牙齿按上护套.园方承担了治疗地费用,并且根据医生说地受损牙齿一段时间内不要咀嚼硬地食物地建议,专门为这名幼儿制定了单独地营养食谱,为他提供松软可口、方便咀嚼、易消化地饭菜和点心,带慰问金到幼儿家中探望.刚开始,家长非常气愤,态度很生硬.一周下来,渐渐地感受到园所真诚、细致、暖心地服务,舒展了眉头……以上叙述地两个案例真实地发生在我园,把它们呈现出来给大家,以例警示:幼儿园肩负着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地重大责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明确指出:“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地生命和促进幼儿地健康放在工作地首位.”三到六岁地入托幼儿一般是早上被家人送到幼儿园,开始一天地集体学习、生活和游戏,下午再被父母接回家.还有很多寄宿制幼儿园,入托幼儿直到周末才能回家.因此,幼儿园必须制定一套完善地意外事故应急预案,提高教师和保育员加强幼儿安全教育地意识,就幼儿日常生活地每一个环节地安全问题进行慎密地考虑.当幼儿在幼儿园发生意外事故时,我们也不要遮掩、逃避和恐慌.只要理智地面对,冷静真诚地处理,制定解决方案,意外事故就会得到较好地解决.同时,事后认真分析发生意外事故地起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积极预防类似意外事故地再次发生.。
幼儿园意外事故案例分析 幼儿园事故案例
幼儿园意外事故层出不穷,给孩子的安全敲响警钟。
幼儿园作为孩子们学习成长的地方,应该是一个温馨、安全的天地。
然而,现实中却频频发生幼儿园意外事故,给孩子们的安全带来了巨大的隐患。
接下来,我们将分析几起典型的幼儿园意外事故案例,探讨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期引起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孩子们的安全。
一、案例一:纵火事件2019年某幼儿园发生了一起纵火事件,造成多名幼儿和老师伤亡。
事故发生时,一名家长在与教职工发生纠纷后,将幼儿园点燃,导致严重后果。
该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暴露了幼儿园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
1. 事件原因分析(1)幼儿园安保措施不严格。
幼儿园作为一个儿童集中活动的场所,应该加强入口和周边的安保力量,严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2)纵火者的心理问题。
此次事件的发生与纵火者的心理问题有关。
对于家长和教育者之间的矛盾,需要更多的沟通与妥善解决,避免事态失控。
2. 解决方案建议(1)加强幼儿园安保力量。
加大对幼儿园出入口的管理,增派保安力量,加强幼儿园的安全防范措施。
(2)心理辅导与冲突解决。
家长与幼儿园之间的矛盾需要妥善解决,可加强对家长的心理疏导,增加与家长的沟通渠道,及时化解矛盾。
二、案例二:幼儿溺水事件某幼儿园的游泳课上发生了一起幼儿溺水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据了解,事件发生时,孩子们正在游泳课上学习,一名幼儿不慎溺水,幸好被教师及时发现并救起。
1. 事件原因分析(1)缺乏专业教练。
幼儿园的游泳课程需要专业的游泳教练,对孩子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保障孩子的安全。
(2)缺乏安全监控措施。
游泳课上的安全监控措施相对薄弱,导致了孩子溺水的事件。
2. 解决方案建议(1)确保专业教练资质。
幼儿园在开设游泳课程时,需确保聘用专业的游泳教练,提供儿童游泳安全教育。
(2)加强安全监控。
游泳课上需加强对孩子的安全监控,保障孩子在学习游泳时的安全。
三、案例三:食物中毒事件某幼儿园食堂在供餐时发生了食物中毒事件,造成多名幼儿食物中毒。
幼儿园安全事故案例
幼儿园安全事故案例一、案例一:玩具引发的伤害【情景】在一个阳光明媚的下午,幼儿园的小朋友们正在操场上自由活动。
小明和小红在玩一个滑梯,旁边堆放着一堆色彩鲜艳的塑料玩具。
小明在玩耍时不小心碰到了一个尖锐的玩具,结果玩具刺伤了他的手指。
【处理】1.老师迅速将小明抱到保健室,对伤口进行了简单的包扎处理。
2.老师通知了小明的家长,并说明了事故的经过。
3.幼儿园加强了玩具的安全性检查,对尖锐、危险的玩具进行了清理。
4.幼儿园对全体师生进行了安全教育,强调玩耍时要遵守规则,注意安全。
二、案例二:食物窒息【情景】一天中午,幼儿园的小朋友们正在吃午饭。
小华在吃一块红烧肉时,因为肉块较大,没有咀嚼充分,导致食物卡在喉咙,引发了窒息。
【处理】1.老师立即进行了紧急处理,尝试用手拍打小华的背部,帮助他排出食物。
2.幼儿园保健医生及时赶到,使用海姆立克急救法成功解救了小华。
3.老师通知了小华的家长,并说明了事故的经过。
4.幼儿园加强了对小朋友们的饮食习惯教育,强调细嚼慢咽,不要边吃边玩。
三、案例三:高处坠落【情景】在一个阳光明媚的上午,幼儿园的小朋友们正在教室里上课。
小王在玩耍时不小心爬上了一张高高的桌子,结果失足从桌子上坠落,导致头部受伤。
【处理】1.老师迅速将小王抱到保健室,对伤口进行了简单的包扎处理。
2.老师通知了小王的家长,并说明了事故的经过。
3.幼儿园对教室环境进行了全面检查,移除了可能造成危险的物品。
4.幼儿园对全体师生进行了安全教育,强调不要攀爬高处,注意自身安全。
四、案例四:火灾事故【情景】在一个寒冷的冬天,幼儿园的厨房里正在烹饪午餐。
由于操作不当,厨房里的火势失控,引发了火灾。
幼儿园内弥漫着浓烟,小朋友们陷入了恐慌。
【处理】1.幼儿园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小朋友们有序疏散,逃离火灾现场。
2.老师们迅速拨打火警电话,并通知家长。
3.火警人员及时赶到,扑灭了火灾,确保了幼儿园师生的安全。
4.幼儿园对火灾原因进行了调查,加强了对厨房的安全管理。
幼儿园安全教育事故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幼儿园是儿童成长的重要阶段,安全问题是幼儿园教育中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
近年来,幼儿园安全事故频发,给儿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带来了严重影响。
本文通过对幼儿园安全教育事故的分析,探讨事故原因,提出预防措施,以期为幼儿园安全教育提供参考。
二、事故案例分析1. 案例一:某幼儿园一名3岁儿童在户外活动时,不慎从滑梯上摔下,导致腿部骨折。
分析:该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幼儿园在组织户外活动时,对儿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缺乏对儿童安全意识的培养。
此外,滑梯的防护措施也存在问题,如防护栏高度不足、地面未铺设防滑垫等。
2. 案例二:某幼儿园一名4岁儿童在午睡时,被同伴压在身下,导致窒息死亡。
分析:该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幼儿园在午睡时间管理不到位,缺乏对儿童睡眠安全的关注。
此外,幼儿园在招生时未严格把关,导致幼儿年龄差距较大,存在安全隐患。
3. 案例三:某幼儿园一名5岁儿童在绘画课时,不慎将铅笔插入眼睛,导致视力受损。
分析:该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幼儿园在绘画课时,对儿童的安全教育不足,未提醒儿童注意铅笔的尖锐部分。
同时,教师对儿童的行为缺乏及时制止和纠正。
三、事故原因分析1. 安全教育意识淡薄:部分幼儿园对安全教育重视程度不够,未将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学工作中,导致儿童安全意识薄弱。
2. 教师专业素质不高:部分幼儿园教师缺乏安全知识,对儿童的安全教育方法不当,无法有效预防和应对安全事故。
3. 硬件设施不完善:部分幼儿园硬件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如防护栏高度不足、地面未铺设防滑垫等,给儿童的安全带来隐患。
4. 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幼儿园管理制度不完善,对儿童的安全管理不到位,缺乏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四、预防措施1. 加强安全教育:幼儿园应将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学工作中,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儿童的安全意识。
2. 提高教师专业素质:幼儿园应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安全知识水平和应对安全事故的能力。
3. 完善硬件设施:幼儿园应定期检查和维修硬件设施,确保设施安全可靠。
幼儿园事故案例分析
幼儿园事故案例分析
幼儿园是孩子们的第二个家,是他们成长的地方,然而,幼儿园事故时有发生,给孩子们的安全带来了隐患。
接下来,我们将针对幼儿园事故进行案例分析,探讨事故发生的原因及相应的解决方案。
案例一,儿童摔倒受伤。
在某幼儿园,一名幼儿在玩耍时不慎摔倒,导致手臂骨折。
经过调查发现,幼
儿园的活动区地面较为崎岖,存在凹凸不平的情况,这是导致孩子摔倒的主要原因。
解决方案是对活动区地面进行重新铺设,确保地面平整,减少儿童摔倒的风险。
案例二,食物中毒事件。
某幼儿园的午餐食物中毒事件引起了家长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经过调查发现,
食物中毒的原因主要是食材保存和加工不当,导致细菌滋生。
解决方案是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标准,确保食材的新鲜和加工的卫生。
案例三,儿童游乐设施安全隐患。
在某幼儿园的游乐场上,有儿童因为游乐设施的安全隐患而受伤。
经过检查发现,游乐设施存在老化、损坏的情况,没有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新。
解决方案是定期对游乐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修复老化和损坏的部件,确保儿童的游乐安全。
综上所述,幼儿园事故的发生往往与环境、食品安全和设施维护等因素有关。
为了确保幼儿园的安全,需要加强对幼儿园环境的管理和维护,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定期对游乐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预防幼儿园事故的发生,保障幼儿的安全健康成长。
幼儿园伤害事故及案例分析new
2020/4/21
幼儿园是否是在园幼儿的监护人?
2020/4/21
在现有法律中,关于监护人的规定主要有如下几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 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 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2020/4/21
幼儿园伤害事故的构成要件
第一,幼儿园伤害事故的主体是幼儿,幼儿是受害 人或加害人。
第二,必须有客观的伤害结果发生。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伤害结果应该是身体受伤或者死亡, 一般情况下不包括仅是精神上所收的伤害。
第三,伤害事故结果的发生与幼儿园疏于教育管理 保护行为有因果关系。
第四,幼儿园主观方面存在故意或过失。 第五,从时间和地点上看,伤害行为或者结果必须
另据消息,警方称,凶手已经擒获,其余受伤儿童已 全部送往医院抢救。
2020/4/21
幼儿意外事故频发 幼儿园伤害事故 该由谁来买单?
2020/4/21
✓ 有媒体报道,一名男童在某幼儿园内死亡, 校门口摆满了花圈、遗像等,幼儿园已被封闭。 幼儿家属称因孩子莫名死亡,但园方不给说法才 出此下策。园方则回应称没有推卸责任,希望先 查清死因。
2020/4/21
幼儿园伤害事故的特征
✓ 事故发生的范围应该仅限于教育机构组织的教学 活动中。
✓ 事故地点大多在校园内,但有时也可能是发生在 幼儿园组织的机构外活动中。
✓ 事故种类一般包括人身伤害事故和死亡事故,包 括幼儿本人的受伤害和死亡事故以及致伤他人的 伤害事故和死亡事故。
幼儿园园内安全事故分析案例 幼儿园安全事故
幼儿园是孩子们学习和成长的地方,是他们接受教育的重要场所。
然而,近年来幼儿园安全事故频发,给幼儿园教育带来了极大的影响。
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原因和应对措施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对幼儿园园内安全事故进行分析,以期为幼儿园安全管理提供经验和教训。
1. 案例一:跌倒摔伤在某幼儿园,一名3岁的孩子在玩耍时不慎摔倒摔伤,造成了轻微受伤。
经调查得知,此次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 幼儿园内地面不平整,存在坑洼和凹凸不平的情况。
- 幼儿园的玩具摆放混乱,未能及时清理整理。
- 幼儿园教职员工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孩子摔倒的情况。
2. 案例二:食品中毒一所幼儿园的多名学生因食用午餐后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经医院诊断确认为食物中毒。
经调查发现,造成此次食物中毒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 幼儿园食堂卫生状况差,食材存放不当,食品加工卫生条件不达标。
- 食堂厨师未进行健康体检,存在传染病等潜在风险。
- 食品采购和制作过程中缺乏严格的监管和把关。
3. 案例三:溺水事故一名幼儿园学生在幼儿园游泳课上不慎溺水,事故发生后紧急送往医院抢救,幸好及时救治,未造成生命危险。
经调查得知,此次溺水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 游泳课教师和监护人员缺乏专业的救生技能和意识。
- 游泳池管理不当,缺乏安全设施和急救措施。
- 学生参加游泳课的身体状况和技能未经过严格审核和考核。
4. 应对措施以上案例中的安全事故反映出幼儿园安全管理存在一定的漏洞和不足。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安全管理,我们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 定期对幼儿园场地进行安全检查,及时修复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加强食堂卫生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意识,确保食材和食品加工符合卫生标准。
3. 增加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4. 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幼儿园是孩子们学习和成长的地方,确保幼儿园安全是每个家长和教育工作者的责任。
幼儿园事故案例分析
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该《办法》第十条第(二)项
规定,“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
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造成学生伤害事故,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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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这起事故来看,幼儿东东的行为与明明受损 害的后果之间有直接的凶果关系,东东是伤害事 故的责任者。教师文珊在发现东东和明明之间发 生纠纷打闹时,及时劝阻幼儿间的不当行为并进 行了教育,尽到了管理教育职责,东东事后报复 伤人是她无法预见和制止的突发行为,故教师和 园方在此事件中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 当,并无过错,故无需负法律责任。这起幼儿间 的伤害应由致害人承担责任,但造成伤害发生的 幼儿东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应由东东的 监护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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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四、如果是小区居民侵犯了幼儿园的物权。 法院要求小区居民对围墙进行修复或赔偿幼儿园 的损失,小区居民拒不履行判决怎么办?
• 结合本纠纷来看,如果幼儿园把围墙建筑在小区的土地上。
那么幼儿园就侵犯了小区居民的物权。如果围墙建在幼儿
园自己的土地上,那么小区居民的行为就侵犯了幼儿园对
围墙享有的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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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三、该纠纷如何处理? • 解决该纠纷的重点是要明确土地所有权的归属问
题,也就是说土地是谁的。明确土地权属后,就 能确定对方行为是否为侵权行为。 • 查明土地所有权权属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 是查看规划红线。作为功能不同的区域,规划部 门在规划时应有明确的区域区分,一般通过规划 红线来确定。如果围墙建筑在幼儿园的红线内, 那么幼儿园对围墙享有的物权就应当受到法律的 保护,小区居民推倒围墙的行为就侵犯了幼儿园 的物权。幼儿园据此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小区居民对物权损害行为承担责任,进行修复或 者赔偿损失。
教育法律案例及分析幼儿(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幼儿园发生了一起幼儿伤害事故。
小明的父母将其送到该幼儿园就读。
一天下午,小明在户外活动时,不慎从滑梯上摔下来,导致腿部骨折。
小明的父母认为幼儿园在管理上存在疏忽,要求幼儿园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双方协商未果,小明父母将幼儿园告上法庭。
二、案件审理1. 法院审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首先认定小明在幼儿园活动时受伤,属于幼儿伤害事故。
接着,法院调查了幼儿园的管理情况,发现幼儿园在活动区域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且在事发当天,负责照看小明的老师没有及时制止小明爬上滑梯的行为。
2. 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幼儿园是否尽到了管理职责,以及幼儿园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法律分析1. 幼儿伤害事故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本案中,小明在幼儿园活动时受到伤害,属于幼儿伤害事故。
2. 幼儿园的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幼儿园在活动区域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且在事发当天,负责照看小明的老师没有及时制止小明爬上滑梯的行为,表明幼儿园未尽到管理职责。
3. 幼儿园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幼儿园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本案中,幼儿园在管理上存在疏忽,导致小明受伤,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认为,幼儿园在管理上存在疏忽,未尽到管理职责,导致小明受伤,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幼儿园赔偿小明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5万元。
五、案例分析1. 幼儿伤害事故的预防幼儿园应当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
幼儿园安全意外事故案例分析
幼儿园安全意外事故案例分析幼儿园安全意外事故案例分析一、引言幼儿园是孩子们成长的重要环境,在这里,孩子们学习与成长,所以保障幼儿园的安全至关重要。
然而,安全意外事故时有发生,给孩子们的生命和健康带来了巨大威胁。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起幼儿园安全意外事故案例,探讨造成事故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案例分析1. 案例一:儿童食物中毒事件2018年,某幼儿园发生了一起集体食物中毒事件。
10名幼儿在食用午餐后出现呕吐和腹泻症状,经医院诊断为食物中毒。
调查发现,幼儿园食堂的食材管理不严格,食材长时间存放,导致细菌滋生。
厨房操作不规范,没有正确烹饪和保温,食物易受细菌污染。
2. 案例二:幼儿操场意外摔倒事故2019年,某幼儿园的操场上发生了一起幼儿摔倒事故。
一个幼儿在玩耍时不慎踩到操场上的杂物,导致摔倒并撞到头部。
经检查,幼儿被诊断出脑震荡。
调查发现,操场清扫不及时,存在危险物品和杂物,容易造成幼儿意外伤害。
3. 案例三:幼儿房间窗户开启不当2020年,某幼儿园发生了一起窗户开启不当导致幼儿意外坠楼的事故。
一名幼儿在上午的户外活动结束后回到室内,幼儿房间的窗户没有被及时关好。
幼儿好奇地爬上窗台,不慎从窗户摔下并受伤。
调查发现,幼儿园的窗户管理不严格,工作人员没有按规定及时关闭窗户,导致意外事件发生。
三、问题分析通过对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幼儿园安全意外事故的主要问题包括:食物卫生管理不规范、操场管理不完善、窗户管理不严格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威胁幼儿园幼儿的安全。
四、解决方案1. 食物卫生管理方案(1)确保食材新鲜,建立食材采购渠道,并定期检查食材的质量和保质期。
(2)规范厨房操作流程,要求厨师按要求烹饪食物,严格掌握加热时间和温度。
(3)加强厨房卫生清洁工作,每天定期清扫和消毒。
2. 操场管理方案(1)定期清理操场,清除杂物和危险物品,确保操场地面平整。
(2)建立操场巡查制度,由专人定期巡视和维护操场,及时处理操场上的安全隐患。
幼儿事故法律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5月,我国某市一家知名幼儿园发生了一起幼儿摔伤事件。
一名5岁幼儿在户外活动中不慎从滑梯上摔下,导致腿部骨折。
幼儿家长认为幼儿园在管理上存在疏忽,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幼儿安全,遂将幼儿园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0万元。
二、案件审理过程1. 立案审查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对案件进行了立案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诉讼主体是否明确、诉讼请求是否明确等。
经审查,法院认为本案符合立案条件,予以立案。
2. 证据交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承担等进行了充分的证据交换。
原告提供了以下证据:(1)幼儿园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等材料,证明其具备办学资格。
(2)幼儿摔伤的照片、医疗记录等,证明事故发生的事实。
(3)证人证言,证明事发时幼儿园工作人员在场,但未及时采取救助措施。
被告幼儿园则提供了以下证据:(1)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培训记录等,证明其已尽到安全管理职责。
(2)事发时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出勤记录,证明工作人员在场。
(3)第三方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证明幼儿的伤情与幼儿园的管理无直接因果关系。
3. 庭审辩论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以下争议焦点进行了辩论:(1)幼儿园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2)幼儿的伤情与幼儿园的管理是否存在因果关系?(3)幼儿园应承担何种责任?三、法院判决经过审理,法院认为:1. 幼儿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幼儿园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幼儿人身伤害。
本案中,幼儿园虽然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但未对滑梯等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也未在事发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幼儿摔伤。
因此,幼儿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2. 幼儿的伤情与幼儿园的管理存在因果关系虽然幼儿摔伤的直接原因是其自身行为,但幼儿园在安全管理上的疏忽也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过错,增加对方当事人受损害的风险,并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幼儿园园内安全事故分析案例
幼儿园园内安全事故分析案例幼儿园园内安全事故分析案例一、事故概述某幼儿园在2019年9月份发生了一起儿童意外摔倒事故。
当时,该幼儿园正在进行晨间活动,一名3岁男童在奔跑时不慎撞到了一块突出的石头,导致其头部受伤。
事故发生后,该幼儿园立即采取了紧急救护措施,并将该男童送往医院治疗。
经过医生的抢救,男童的伤势得到了控制,最终康复出院。
二、事故原因分析1. 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在该幼儿园的晨间活动区域内,存在一块突出的石头,该石头的凸起高度超过了安全标准。
该幼儿园在建设晨间活动区域时,未能对环境进行充分的评估和规划,没有注意到这个安全风险。
2. 监管不到位幼儿园管理人员对于幼儿园内的安全管理工作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没有及时发现和排查潜在的安全隐患,也没有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此外,幼儿园监管部门对于该幼儿园的监管也存在不足,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检查。
3. 儿童自身行为儿童的行为也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幼儿园内的儿童年龄普遍较小,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很容易在奔跑、玩耍等活动中受伤。
在这起事故中,男童奔跑时没有看清前方,没有注意到突出的石头,因此导致了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事故教训和反思1. 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幼儿园是孩子们的第二个家,其安全管理工作至关重要。
幼儿园应该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将安全管理纳入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中。
同时,幼儿园管理人员应该具备一定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技能,能够及时发现和排查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幼儿园内的安全环境。
2. 加大监管力度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幼儿园的检查和评估,确保幼儿园能够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建设和管理。
同时,监管部门还应该加强对幼儿园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
3. 引导幼儿学习安全知识幼儿园应该引导幼儿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
在晨间活动中,幼儿园也应该加强对幼儿的监督和指导,避免类似的意外事故再次发生。
四、结语安全事故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但我们可以通过加强管理和教育,降低事故的发生概率。
幼儿园伤害事故及案例分析new.38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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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 的状态 中,哪 里没有 法律, 那里就 没有自 由。— —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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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风俗可以造就法律,也可以废除 法律。 ——塞·约翰逊
56、书不仅是生活,而且是现在、过 去和未 来文化 生活的 源泉。 ——库 法耶夫 57、生命不可能有两次,但许多人连一 次也不 善于度 过。— —吕凯 特 58、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 朱熹 59、我的努力求学没有得到别的好处, 只不过 是愈来 愈发觉 自己的 无知。 ——笛 卡儿
幼儿园伤害事故及案例分析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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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26、我们像鹰一样,生来就是自由的 ,但是 为了生 存,我 们不得 不为自 己编织 一个笼 子,然 后把自 己关在 里面。 ——博 莱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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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法律如果不讲道理,即使延续时 间再长 ,也还 是没有 制约力 的。— —爱·科 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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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好法律是由坏风俗创造出来的。 ——马 克罗维 乌斯
拉
60、生活的道路一旦选定,就要勇敢地 走到底 ,决不 回头。 ——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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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一)
2007年5月,北京某幼儿园发生了一起因争抢食物造 成幼儿受伤的事件。幼儿王桓与李达吃饭期间发生争抢, 李达把夹蛋糕的夹子扔向王桓,导致王桓脸部流血不止。 事发之后,在场老师立即将王桓送到医务室处置,随即转 往医院就诊。经诊断:为面部裂伤。拆线后王桓留有疤痕。 至此,花费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6988.66元,均为幼儿 园垫付。
幼儿园伤害事故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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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事件
中国新闻网4月29日报道 据网友报料称,今日江苏泰 兴中心幼儿园发生砍杀幼儿事件,导致数名幼儿死亡(具 体人数不详)当地警方封锁现场,家长不能入园。泰兴市 公安局确认此事,死亡人数现在还未明确,砍人者已经被 抓获。
第四,幼儿园主观方面存在故意或过失。 第五,从时间和地点上看,伤害行为或者结果必 指导、保护等职责的期间和地域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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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是否是在园幼儿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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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有法律中,关于监护人的规定主要有如下几条:
✓ 从上述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监护权的转移是要依法进行
的,在没有法律规定监护权转移和签订监护权委托合同时,
监护权不得认定自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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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对在园幼儿是否承担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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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幼儿 园管理条例》等都明确规定,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幼儿园对 幼儿负有进行安全教育、通过约束指导进行管理、保障其健康 成长的职责,这说明幼儿园对在园幼儿主要负有三个责任:一 是教育责任,二是管理责任,三是保护责任。幼儿园发生意外 伤害事故后,人们往往将第三种保护责任与监护责任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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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10.7.1)
➢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 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 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 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归责原则)
➢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 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 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 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监护责任的范围远比保护责任要广得多。 《意见》第10条明确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 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 人的财产,代表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 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 代表其进行诉讼。”因此,父母将幼儿送到幼儿园并没有发生 监护权的转移。
本网记者拨通了正在现场的泰兴宣传部朱部长的手机, 他表示现场有31人受伤,其中5人重伤正在抢求。目前无 人死亡。
另据消息,警方称,凶手已经擒获,其余受伤儿童已 全部送往医院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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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意外事故频发 幼儿园伤害事故 该由谁来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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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媒体报道,一名男童在某幼儿园内死亡, 校门口摆满了花圈、遗像等,幼儿园已被封闭。 幼儿家属称因孩子莫名死亡,但园方不给说法才 出此下策。园方则回应称没有推卸责任,希望先 查清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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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梯、攀登架、小城堡、海洋球、蹦蹦
床、秋千等大型玩具年久失修,存在着安 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幼儿园必须承担 相应的责任。幼儿园如未及时更换已经陈 旧老化的器械,形成事故隐患,而教师又 未发现存在的问题,就很容易发生事故。 此外,幼儿园园舍中楼房占大多数,教室、 楼道、走廊、上下楼梯也是容易出事故的 地方。
✓ 结合这起事故来看,幼儿东东的行为与明明 受损害的后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东东是伤 害事故的直接侵权人。 教师文珊在发现东东和明明之间发生纠纷打 闹时,及时劝阻幼儿间的不当行为并进行了教育, 尽到了管理教育职责,东东事后报复伤人是她无 法预见和制止的突发行为,故教师和园方在此事 件中已履行了相应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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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走失属幼儿园严重事故。儿童走失
是幼儿园管理的失误,是幼儿园未尽看管 之职。儿童在幼儿园期间(指幼儿从踏入 幼儿园门到离开幼儿园这段时间),教师 应该像家长一样看管幼儿。幼儿离园必须 经教师同意,或者幼儿家长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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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罚是指教师的行为造成幼儿人体
损害的一种行为。广义的体罚还包括 变相体罚,如罚蹲下起立、罚站、罚 跪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 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 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 3.国务院发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 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 理和保护工作。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 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 形除外。”该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幼儿园发生的幼儿 伤害事故,应当根据幼儿为完全无行为能力人的特点,参 照本办法处理。”
✓ 近年来,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频发,而伴随学 生伤害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也呈上升趋势, 学校处在十分尴尬的位置。
✓ 幼儿园为何成为“无限责任公司”,校园伤 害究竟该由谁来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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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幼儿园里幼儿伤害事故日益成为人 们关注的焦点。
这一方面是由于人们的法制意识增强了,另 一方面是由于有关幼儿园方面的立法也在不断地 发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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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二)
一天下午,幼儿园到了离园时间,家长纷纷到班上接孩子,父母 还没有到的孩子就在活动室里玩玩具。东东和明明两名幼儿因争抢一 支玩具手枪扭打起来,正在与其他家长沟通的老师文珊闻声立即走上 前去阻止他们,并没收了玩具手枪,教育他们不能打架。待两名幼儿 各自去玩其他玩具后,文珊继续接待来园的家长。此时东东心有不忿, 突然跑到明明身后,用力将其推倒,造成明明额头被摔破,缝了四针。
➢ 幼儿园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是有可归于幼儿园的 过错。 过错推定责任是过错责任的特别规则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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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推定责任
✓ 对过错的证明采用举证责任倒置,根据基础事实, 推定加害人具有过错。
✓ 即使加害人证明第三人具有过错,但是不能证明 自己没有过错的,不能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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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承担过错责任的理由
➢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 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承担民事责 任,行为人必须有过错,即同时具备损害事实、违法行为、 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 幼儿园不是在园幼儿的监护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认定 幼儿园在园幼儿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符合我国立法和司 法实践,也能充分发挥过错责任原则的法律效能,起到保 护幼儿园健康发展的作用,平衡幼儿保护与幼儿园合法权 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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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常见事故类型
1、幼儿游戏时受伤。 2、因教学设施原因引起。 3、幼儿走失。 4、由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的原因所造成的。 5、幼儿被他人接走。 6、外来人员的侵入。 7、幼儿园组织校外活动引发的事故。 8、幼儿自身身体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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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意外事故引起的, 即使教师在现场,幼儿的伤害也往往是不 可避免的。幼儿在活动中很难对自己的行 为进行有效的控制,活动时不小心绊倒、 相互之间碰撞以及其他的伤害都是不可避 免的。但幼儿园如果没有尽自己的义务, 就很难证明自己是没有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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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而言之,监护职责是基于亲权而产生的一种法 定职责,幼儿园对幼儿的教养职责是基于教养机 构的设置而产生的一种工作职责,两者性质不同。 从职责范围来看,两者也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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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 受人身损害的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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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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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界定
✓ 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指下列两种人(1、教育 机构的老师和工作人员;2、教育机构的其他在校 学生。)以外的其他人。
✓ 非因教育机构以外第三人的原因造成人身损害。 指因下列原因给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人 身损害:1、管理瑕疵;2、教学设施瑕疵;3、教 育机构的老师或者工作人员造成人身损害;4、其 他在校学生造成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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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伤害事故的构成要件
第一,幼儿园伤害事故的主体是幼儿,幼儿是受害 人或加害人。
第二,必须有客观的伤害结果发生。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伤害结果应该是身体受伤或者死亡, 一般情况下不包括仅是精神上所收的伤害。
第三,伤害事故结果的发生与幼儿园疏于教育管理 保护行为有因果关系。
幼教工作者不能单凭经验从事教育工作,而 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治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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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伤害事故
幼儿园伤害事故一般是指在幼儿园实施的教育活动或 幼儿园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幼儿园负有管理责任的 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 成幼儿人身受到损害,导致受伤、残疾或者死亡的人身伤 害事故。确定事故是否为幼儿伤害事故的关键是看事故是 否发生在幼儿园组织的教育活动或者幼儿园负有管理责任 的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