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与解读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与解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与解读一、参加医疗保险的范围和对象1.城镇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包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退休、退职人员)。
2.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3.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二、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1.缴费基数确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的月缴费基数按个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额确定,退休人员缴费基数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退休时核定的退休工资或基本养老金确定。
如个人工资或养老金高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以60%为缴费基数。
无法明确缴费基数的参保人员,统一以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标准,职工个人按缴费基数的2%缴费,用人单位按职工缴费基数的7.5%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按9.5%的比例缴费。
三、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按月划入,划入标准为本人月缴费基数的4.25%;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按年划入,灵活就业人员划入标准为本人年缴费基数的 4.25%;退休人员(含已转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按年划入,标准为本人退休时核定的月退休工资或基本养老金金额的3%(如本人工资或养老金高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的金额确定;低于60%的,以60%的金额确定)。
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结转和继承,不得提取现金或挪用。
四、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包括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且在本市(含六县)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按月核定。
五、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移及接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移入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本市用人单位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移入;(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移入。
定西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定西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五险一金是指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六项社会保险的合称。
这些社会保险是保障职工权益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职工福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是为职工提供老年保障的一项保险制度。
定西市的职工应在入职时向所在公司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待职工年满60周岁(男性)或55周岁(女性)并累计缴满15年养老保险费后,可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若因意外身故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也可提前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二、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职工提供医疗费用报销和医疗服务待遇的一项保险制度。
定西市的职工应在入职时向所在公司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
职工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应持有医保卡,并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医保卡可以用于报销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等医疗费用。
三、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为职工提供失业期间经济保障的一项保险制度。
职工在遭到辞退或因企业破产等原因失去工作时,可以向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由职工的缴费基数和缴纳年限决定。
同时,失业保险还为失业职工提供再就业服务和培训补贴等帮助。
四、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为职工提供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而导致的经济补偿和康复治疗的一项保险制度。
职工在工作期间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应立即向所在公司报告,并尽快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后,职工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康复治疗费用、工伤津贴等。
五、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为职工提供生育期间的经济保障的一项保险制度。
定西市的职工应在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时向所在公司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
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等待遇。
六、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为职工提供购买、出租、维修住房等住房需求的一项公共储蓄服务。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问答
要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 制 度 ,即适 应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根 据 财 政 、企 业 和 个 人 的 承 受 能力 ,建 立 保 障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需
例 ,由统筹地区根据以收定支 、收
支平 衡 的原 则确 定 。
问: 《 国 务 院 关 于 建 立城 镇职
加 基 本 医疗 保 险 ,实 行 属 地 管 理 ;
答 :要 确定 基 本 医疗 保 险 的服 务 范 围和 标 准 。 劳 动保 障部 会 同卫 生 部 、财 政 部 等 有关 部 门制 定 基 本
医疗 服 务 的 范 围 、标 准 和 医药 费 用 结 算 办 法 ,制 定 国家 基 本 医疗 保 险
求 的社会 医疗保 险制度 。建立城镇
职工基本 医疗保 险制度 的原则是 : 基 本 医疗 保 险 的水 平 要 与社 会 主 义
初 级阶段 生产力发 展水平 相适应 ;
工基 本 医疗 保 险 制 度 的 决定》 对 加
强医 疗服 务 管理 提 出 了哪些 要 求 ?
城 镇 所 有 用 人 单 位 及 其 职 工 都 要参
北 京 、天津 、上 海 3个 直 辖 市 原 则
体 比例 由统 筹 地 区根 据 个 人 账 户 的
部 等 有关 部 r l  ̄ l , 定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和 定 点 药根 据 中西 医并 举 ,基
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 因素确定。 统筹 基 金 和 个 人 账 户 要 划 定 各 自的支付范围 ,分别核算 ,不得互 相挤 占。要确定统筹基金 的起付标
统一政策 ,实 行基本 医疗保险基金
的统一 筹集 、使 用和管 理 。铁路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讲解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讲解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二、参保对象和费率
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范围和支付比例
四、医保支付方式和报销流程
五、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和管理
六、医保跨地区结算和异地就医
七、基本医疗保险的和完善
为了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我国政府不断推出相关政策和措施。
例如,推行大病保险制度,加强异地就医结算互联互通,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可持续性等。
综上所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建立一个覆盖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障体系,保障他们在医疗方面的基本权益。
相关政策的实施和完善,将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问答
答 :根 据 ( ( 城 镇 职 工基 本 医疗
优化配置 ,提高医疗卫生 资源的利
用 效 率 ,合 理 控 制 医疗 服 务成 本 和 提高 医疗服 务 质量 。
问: 对 参 保 人 员就 医有何 要 求 ?
保险用药 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第 四
条 规 定 ,以下 药 品不 能 纳 入 基本 医 疗 保 险用 药范 围 : ( 一 ) 主要 起 营 养 滋补 作 用 的药 品 ; ( 二 )部 分 可 以人 药 的 动物 及 动 物 脏 器 ,干 ( 水) 果类 ; ( 三 ) 用 中药 材 和 中 药饮 片 泡 制 的各 类 酒 制 剂 ; ( 四) 各 类 药
( 五 )血 液 制 品 、蛋 白类 制 品 ( 特 殊 适 应症 与 急救 、 抢救除外 ) ;( 六) 劳
使用 中药 饮片所 发生 的费用 , 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 支付 的药 品外 ,均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 支
付。
动保障部规定基本医疗保 险基金不
予支 付 的其 他 药 品。 问: 《 基 本 医疗 保 险药 品 目
品 中 的果 味 制 剂 、 口服 泡 腾 剂 ;
支付。使用 “ 乙类 目录”的药品所
发 生 的 费用 ,先 由参 保 人 员 自付 一 定 比例 ,再 按 基 本 医疗 保 险 的 规 定
答 :根 据 《 城镇 职工 基 本 医疗 保 险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十 二条 、第 十 三 条规 定 ,参 保 人 员应在选定 的定点 医疗机构就 医 ,
答 :根 据 《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医疗
保 险定 点医疗机构 管理暂行 办法》
第 三条 规定 ,定 点 医疗 机 构 审查 和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西市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西市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西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8.16•【字号】•【施行日期】2021.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西市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及省属驻定有关单位:现将《定西市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定西市人民政府2021年8月1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参保登记和缴费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五章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补助第六章生育保险待遇第七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第八章医疗保险服务机构管理第九章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第十章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定西市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制度,维护参保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含退休人员)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城镇个体经济组织、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解答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解答一、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是指用人单位、个人、集体组织和政府等,按规定缴纳(筹措)资金,形成医疗保险基金,在参保人员因患病和意外伤害而就医诊疗时,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从而缓解和减少参保人员因患病引起的经济风险的社会保险制度。
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单位参保范围?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退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三、用人单位职工在什么地方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手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用人单位的职工(含退休人员)在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社会保险局办理参保手续。
四、用人单位的职工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的时间?用人单位应从与职工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之月起,为其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五、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用人单位职工的缴费金额如何确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实行按月缴费,职工个人应缴纳的费用由单位代扣代缴。
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其中: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 的,按300% 确定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 的,按60% 确定月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为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基数之和。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个人的缴费费率为2%,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为8.5% ;大额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5 元/ 月,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 1.5%。
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按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退休人员个人缴费部分按月从其划拨的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多少?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时,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应满30年、女应满25 年,其中本人在我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10 年,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与解读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与解读(摘录)就医管理和医疗费用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
参保人员可根据就近原则,结合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参保人员患病住院治疗的用药、诊疗、服务设施必须执行《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汉中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开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参保人员患病,应先门诊检查治疗,门诊治疗不受定点限制。
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可凭医保卡进行结算,也可自付现金结算。
确因病情需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由接诊医生开具住院通知单,参保患者或代理人持本人医保证、卡到所住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办理住院登记手续,进入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由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负责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报数据资料,办理网上住院审批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费用结算。
门诊费结算: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凭个人医保卡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结算,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时,由个人用现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按月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刷卡费用。
住院费用结算:(一)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账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由统筹基慢性病门诊慢性病门诊是指特定的一些需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高,而又不需要住院的慢性疾病治疗。
慢性病门诊患者必须经二级(含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指定的专科定点医疗机构诊断确定。
慢性病门诊暂定以下15种常见疾病:(一)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二)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三)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药;(四)糖尿病;(五)原发性高血压病;(六)慢性活动性肝炎;(七)肝硬化(失代偿期);(八)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九)脑梗塞后遗症;(十)脑出血后遗症;(十一)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十二)白血病;(十三)多耐药肺结核;(十四)精神分裂症;(十五)系统性红斑狼疮。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2、困难单位参加住院医疗费统筹(不建立个人帐 户),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4.5%比例缴纳基本医 疗保险费,工资总额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年均 工资60%,以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作 为缴费基数。
3、滞纳金:参保单位逾期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除补缴欠缴数额外,应按日加收欠缴金额的2‰滞纳 金。对欠费单位发生的住院医疗费,从欠费次月1日 起停止支付。停止支付期间的医疗费暂由本人垫付, 待用人单位补缴欠费后,按规定予以审核支付基本 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 下列比例按月划入:在职职工以本人缴费工资为 基数,按年龄段按比例划入:45周岁以下(含45 周岁)按3%(含个人缴费部分)划入;45周岁以 上按3.5%(含个人缴费部分)划入;退休人员按 本人退休金总额的4%划入。个人医疗账户的本金 和利息归参保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二)参保范围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的以下用人单位 及其人员: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 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3、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4、中、省市直及外地驻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 其职工; 5、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中符合国家规 定的退休人员。
(4)转外就医报销
① 经批准转往外地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职工,转院 后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患者出 院后一个月内必须持住院医疗费明细单,住院疾 病诊断书,住院病历和医嘱复印件、IC卡复印件、 医疗保险证复印件及有效报销单据,到医保中心 申报审核。
② 恶性肿瘤放、化疗属于一个治疗周期的只需在 第一转院时办理转院审批,余下疗程只需到医 保监督科备案。只收一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定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定西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问答一、什么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指通过政府强制实施,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缴纳保险费用来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职工因病需要治疗时,能够获得基本医疗服务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二、哪些机构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含退休人员)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城镇个体经济组织、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谁缴纳?缴费比例怎样?根据《定西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定政发〔2018〕16号)文件规定(下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职工缴费比例为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灵活就业人员选择缴费比例为4%或8%;个体经济组织选择3%或6%的比例缴纳,其从业人员个人对应1%或2%的比例缴纳。
四、如何办理本地住院手续?参保人员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提供以下证件: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
经医院医保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入网登记,医疗终结在所住医院结算。
五、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和费用报销手续?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需在异地(市外)就医时,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异地就医申请,经办人员应即时审核确认并填写生成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应持社会保障卡就医,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
出院时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按异地就医结算有关政策执行。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问答
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性地由国家、单位和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个人因疾病需要获得必须的医疗服务时,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按规定提供医疗服务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目前我市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下面首先给大家介绍一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中央省市属驻我县单位及其职工(含退休职工和退职人员)。
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含退休职工和退职人员)都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及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聘用人员也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方式有两种:按2%+6%缴费和按4.5%缴费。
按2%+6%缴费是指按照缴费基数单位缴纳6%,个人缴纳2%的医保基金,建立个人账户,同时每人每年缴纳60元的大病医疗救助金;按4.5%缴费是指参保单位按照缴费基数单位缴纳4.5%的医保基金,不建立个人账户,同时每人每年缴纳60元的大病医疗救助金。
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达到退休(职)年龄后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年限的计算是这样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2000年1月1日)之前,参保职工的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基本医疗制度实施之后,按照实际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时间计算缴费年限。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和实施之后的缴费年限之和为本人累计缴费年限。
职工符合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时,达不到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办理一次性补缴。
缴费年限不满,又不办理一次性补缴的,不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目前城镇参保职工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门诊医疗费、住院医疗费、门诊慢性病医疗费和大额医疗费救助待遇。
普通门诊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超过个人账户的部分由个人负担。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发布时间:2015-01-28 13:02:11 浏览量:1390摘要: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必须履行相应的缴费义务。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基金类别缴费对象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基数下限缴费基数上限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在职职工本人上年工资收入2%全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高于全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200%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6.5%全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不高于全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00%退休人员退休金总额第1年5%第2年4%第3年3%第4年起3%再就业服务中心全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8.5%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缴纳单位和个人应缴的医疗保险费改制或破产企业按全市退休人员上年人均医疗费支出水平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季、半年或当年一次性缴纳,逾期不缴或欠缴,按日加罚2‰滞纳金补充医疗用人单位95元/人/年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中划转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及退休费总额3%(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范围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城镇自由职业人员;已参保单位职工因解聘、辞职的人员;企业改制(含未参保的已关停、破产的企业,下同)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进入就业服务中心人员和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人员;建立城镇户籍关系的居民以及长期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等人员类别缴费情况医疗待遇缴费标准缴费基数缴费方式缴费年限计算方式等待期待遇期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门诊住院灵活就业人员8.5%95元/年人还需另外交5万元市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逐年或一次性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20年上年社平工资×8。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问答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问答(一)作者来源浏览发布时间2012-04-191.我省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基本成就有哪些,还存在哪些不足?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民生问题,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近年来在建立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方面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
我省按照国家部署,加速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并积极进行了对其他社会群体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探索尝试。
1999年以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在我省各地普遍建立,政策体系逐步完善,覆盖范围已经从所有城镇用人单位的职工扩大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目前已经覆盖了1,900多万人,居于国内前列。
特别是从2004年开始,东莞、佛山、中山等地相继开展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试验,珠海市实施了未成年人医疗保险。
到2006年底,上述四个地区的城乡居民参保已达358万人,基本解决了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问题,对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受到群众普遍欢迎。
但是,目前在我省大部分地区,包括中小学生在内的城镇其他非从业居民普遍尚未被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范围,这部分人群的基本医疗需求还缺乏制度保障,部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仍是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之一。
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和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实施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要求,在我省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满足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迫切需要。
因此,各市应在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将覆盖范围向城镇居民扩展,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促进社会的和谐安定。
2.我省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何重大意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西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定政发[2007]54号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西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7.07.19施行日期2007.07.19文号定政发[2007]54号主题类别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西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定政发〔2007〕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定西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七月十九日定西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解决城镇居民医疗保障问题,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目标,根据《甘肃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甘政发〔2007〕31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定西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建立由政府组织引导、覆盖全体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逐步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不断提高城镇居民的健康水平为目标。
第三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医疗保障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政府补助和居民个人自愿缴费相结合、住院和大病医疗补助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凡未纳入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含学龄前儿童),城镇大中专院校、技校、中小学校的在校学生,均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五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市级统筹。
各县区执行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常见问题(陕西西安)1. 什么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患病经济损失而建立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与肯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开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承受的经济风险.2.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怎么确定的?医疗保险的是如何缴费的?答: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按下列比例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7%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纳;职工个人工资收入高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纳。
超过300%以上的部分,不再作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核定个人帐户的基数。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实际收入计算。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别状况下支付的工资。
特别状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因患病、工伤、产假、方案生育假、哺乳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缘由按计时工资标准或按计件工资标准的肯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3. 什么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答:社会保险中的个人帐户,是以参保个人名义建立的保险帐户,属个人全部,由个人按有关规定支配和使用。
对于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和用人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构成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归个人全部,主要用于支付小额医疗费。
4.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由哪几部分构成的?答:个人账户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30%;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利息三部分构成。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定西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定西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西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08•【字号】定政发[2008]17号•【施行日期】2008.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定西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定政发〔2008〕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精神,切实做好试点工作,现就《定西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定政发〔2007〕54号)有关政策补充通知如下:一、参保范围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中小学、大中专院校、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在职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鼓励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以多种形式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或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关闭破产企业的职工(含退休人员)或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暂未实现就业的职工,按照自愿的原则选择参加城镇职工或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失地农民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转非居民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筹资标准调整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如下:(一)非在职城镇居民。
每人每年140元。
其中个人缴费60元,各级财政补助80元(中央20元,省、市、县区分别补助30元、10元、20元)。
(二)全日制在校学生。
每人每年100元。
其中个人缴费40元,各级财政补助60元(中央20元,省、市、县区分别补助20元、10元、10元)。
(三)城市低保人员。
1、属于低保对象的各类在校学生,每人每年100元。
其中个人缴费10元,各级财政补助90元(中央25元,省、市、县区分别补助50元、2元、13元)。
甘肃省城镇居民医保相关政策解读
甘肃省城镇居民医保相关政策解读◆◇参保:连续交费报销比例可提5%《通知》明确,研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建立城镇居民医保跨年度自动续保机制,将医保年度统一规范为自然年度,通过银行自动划拨、网上缴费等措施,方便居民参保缴费。
建立缴费年限与医保待遇挂钩机制,城镇居民连续缴费每满3年,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相应提高1个百分点,最高上调5个百分点;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缴费的,按重新参保人员处理,并在缴费3个月后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缴费:居民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提高补助标准,2011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每人每年的补助标准不低于200元;市州、县市区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从2011年起,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大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和中小学学生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40元;城镇低保人员缴费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
◆◇支付:最高限额不低于5万元《通知》规定,降低参保居民住院医疗成本,降低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
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上限统一调整为1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上限统一调整为300元,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下限为700元。
对于确需转到二、三级医院治疗的,不再增加起付标准。
提高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2011年全省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之前为40%—60%),市、县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且不低于5万元(之前最高为3万元)。
对大病患者医疗费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采取医疗救助等措施。
◆◇报销:住院分娩针灸拔罐费均纳入《通知》规定,普遍开展门诊统筹,按照参保城镇居民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标准,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列支门诊统筹费用。
扩大保障范围,将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西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定政发〔2018〕16号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西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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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定西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
定政发〔2018〕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及省属驻定有关单位:
《定西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已经2018年2月5日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的有序衔接,2017年5月10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延续执行既定的有关医保政策规定。
附件:1.定西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2.定西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定西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0日
——结束——。
定西市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定西市⼤病医疗保险报销办理指南对于定西市⼤病医疗保险报销办理指南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办理条件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参保⼈有下列情形之⼀的,享受门诊⼤病待遇:1、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2、列⼊医疗保险⽀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抗排斥药;3、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4、⾎友病专科门诊治疗;5、再⽣障碍性贫⾎专科门诊治疗;6、地中海贫⾎专科门诊治疗;7、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8、其他⼤病等。
⼤病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情况有哪些1、未经批准在⾮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2、患职业病、因⼯负伤或者⼯伤旧病复发的;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4、因本⼈违法造成伤害的;5、因责任事故造成⾷物中毒的;6、因⾃杀导致治疗的;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应当⾃理的。
办理材料1、职⼯的《医疗保险卡、《⼤病医疗保险缴费卡;2、⼤病医疗费统筹基⾦拨付审批表(三张)(并加盖公章);3、出院诊断正明(紧急抢救应出具紧急抢救诊断正明)、《⼤病统筹患者住院医疗费⽤结算清单、《北京市住院收费专⽤收据及《住院费结帐单(住院报销凭正);4、特种检查、特种治疗或使⽤贵重药品的应出具审批表;5、门诊患者需出具诊断正明、⼤病统筹处⽅及北京市门诊收费专⽤收据;6、转院治疗应提供由院⽅⼤病统筹办公室出具的转院正明;7、⼤病医疗统筹规定的其它材料。
8、单据报销时限,以出院或门诊最后⼀天为准60⽇内,逾期不予报销;9、⼤病医疗费⽤实⾏⼀次性报销制度,凡因企业、个⼈、医院造成的漏报⼀律不予补报;10、凡因企业、个⼈、医院造成的报销材料不全的,将暂缓⽀付。
办理流程所有的⼤病患者,⼀旦住院后,必须尽快将诊断书、本⼈基本医疗保险诊疗⼿册等材料,送所住医院医保科登记、审验,以免影响住院医疗费⽤的报销;申请肝硬化等23种病的门诊报销,参保居民要持本⼈基本医疗保险诊疗⼿册及申报病种所需材料于每年5⽉、11⽉到规定的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相关表格进⾏初审;定点医院将初审合格参保居民信息报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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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指通过政府强制实施,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缴纳保险费用来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职工因病需要治疗时,能够获得基本医疗服务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二、哪些机构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含退休人员)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城镇个体经济组织、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谁缴纳?缴费比例怎样?
根据《定西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定政发〔2018〕16号)文件规定(下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职工缴费比例为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灵活就业人员选择缴费比例为4%或8%;个体经济
组织选择3%或6%的比例缴纳,其从业人员个人对应1%或2%的比例缴纳。
四、如何办理本地住院手续?
参保人员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提供以下证件:
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
经医院医保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入网登记,医疗终结在所住医院结算。
五、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和费用报销手续?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需在异地(市外)就医时,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异地就医申请,经办人员应即时审核确认并填写生成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应持社会保障卡就医,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
出院时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按异地就医结算有关政策执行。
六、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封顶限是如何设置的?
说明:1.第10项慢性活动性肝炎和肝硬化每人年最高限额分别为2000元和10000元。
2.限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须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诊疗。
八、我市特殊疾病门诊补助如何报销支付?
实行特殊疾病门诊必须是参保职工,在特殊疾病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之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范围的医疗费按70%的比例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九、什么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划拨。
职工按当年缴费工资的3.6%划拨;退休人员按发放的退休费或养老金的2%划拨。
按8 %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退休后按2%划转个人账户;按4 %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建立个人帐户。
在本办法实施前按4%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选择8%缴费的补齐相应的医疗保险费后,在补缴医保费的下月按规定一次性补划补费期间的个人账户资金,之后按规定正常划转。
在职职工按当年缴费工资的3.6%建立个人帐户;退休人员按发放的退休费或养老金的2%建立个人帐户。
十、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资金的用途是什么?
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帐户后的剩余资金组成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统筹基金用来支付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的医疗费用。
职工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本人支付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等医疗健康支出,不得提取现金或挪作他用。
十一、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的期限怎么规定?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须连续缴费至退休,退休时缴费年限累计达到15年以上的,退休后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十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有哪些?
(一)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二)超过物价部门规定医疗收费标准的;
(三)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四)斗殴、酗酒、吸毒等行为所致伤病的;
(五)工伤、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他方负责的;
(六)出国、出境就医的;
(七)各种预防、保健、美容、健美、医疗鉴定、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等治疗的;
(八)突发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所造成的大范围急、危、重病人的抢救;
(九)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十三、什么是职工大额医疗保险?
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是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每人每年缴纳60元,职工每人每年缴纳120元。
大病医疗保险资金用于参保职工在一个统筹年度内住院费用和特殊疾病门诊费用累计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以及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大病医疗费用,从大病医疗保险资金中报销85%,年最高支付限额为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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