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个常见的税务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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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税收风险点

常见税收风险点

(一)设立税务登记(实地勘验)1.1.1漏征漏管形成的风险【提示】纳税人取得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 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税务登记, 税源管理岗巡查监督不到位, 没有依法将其纳入正常管理, 形成漏征漏管, 致使国家税款流失, 形成执法风险。

1.1.2逾期办理税务登记未进行违法违章处理的风险【提示】发现纳税人超过法定期限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人员未按违法、违章流程进行处理, 形成执法风险。

1.1.3税务登记附报资料未按规定进行调查、审核形成的风险(新增)【提示】税务人员对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报送的证件、资料调查不到位, 审核不严格, 造成纳税人利用虚假资料骗取税务登记证, 形成执法风险。

1.1.4替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形成的风险【提示】税务人员多次催办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无效后, 代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 形成执法风险。

1.1.5不督促纳税人依法设置账簿形成的风险【提示】税务人员在日常管理中, 发现纳税人账簿设置存在问题, 没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及时督促纳税人进行改正, 造成纳税人长期不纠正或者纠正不彻底等情况, 形成执法风险。

1.1.6不督促扣缴义务人按期报送代扣代缴资料形成的风险【提示】税务机关对扣缴义务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行为, 未责令其限期改正, 形成执法风险。

1.1.7不督促纳税人依法报告银行账号、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形成的风险【提示】税务人员对纳税人没有及时报告存款账户、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的行为, 未责令限期改正, 形成执法风险。

(二)变更税务登记1.2.1未按规定变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法人代表形成的风险【提示】税务人员对一般纳税人变更法人代表调查不到位, 审核不严格, 形成执法风险。

1.2.2税务机关未要求注册类型变更的纳税人作清算处理形成的风险【提示】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变更时, 未作清算处理, 导致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作出不利于纳税人的行政行为, 影响纳税人的权益, 引发行政诉讼, 会形成执法风险。

15条税务风险红线

15条税务风险红线

十、两套账
在实务中,一些企业为了某些非法目的和意图,设置了两套账。表面上看,两套账 的设置似乎给企业或老板带来了短期的利益,但随着我国依法治税的力度不断深入, 金税三期、大数据分析、强化社会信用建设等一系列举措的不断推出,谋取短期利 益的做法却隐藏着巨大的危机和风险。
因偷税被判刑的老板、财务负责人,基本上都是“两套账”被攻破。只要被人举报, 很快就证据确凿,风险极大。
品”等字眼,会给企业带来不可预料的风险。
十四、收入确认按开票时间确定
很多企业是收款的时候开票、确认收入,但也有企业存在客户要发票、打款时间和 正常销售时间不一致的情况。如8月1号把货卖了(货已发送完毕),11月1号客户才 给付款。这种情况下,什么时候开票并纳税呢?纳税义务时间是什么时候?按税法 规定,我们纳税义务时间是8月1号,但是大多数企业都是把11月1号客户付款并给客 户开票的时间作为纳税义务时间。这也将导致税务风险。
十一、不需要支付的应付账款
这种情况与存货账面数远大于存货实际数有关联,存在增值税发票虚开,增大进行 额,达到少缴税的目的。这很有可能是企业买发票时,票买进来了,货款却不用付, 只好挂在“应付账款”上。买票越多,金额越来越大,最后导致在财务上留下的 “后遗症”无法消除。
上述情况容易被税务稽查。
资金回流的主要风险是会被税务机关怀疑为公司设置有两套账。然后税务机关会对 公司进行详细税务稽查。
三、商业回扣
商业回扣在企业经营过程中非常常见。如何规避此类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号)第二项规定: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 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 如实入帐。”

新三板挂牌前后22个税务风险点及应对策略

新三板挂牌前后22个税务风险点及应对策略

新三板挂牌前后22个税务风险点及应对策略由于挂牌“新三板”准入条件相对于较低,企业多为中小公司,税务管理岗位及制度建设长期缺失,在“股改”等环节因税务诱发的历史问题常常成为很多企业挂牌中的“拦路虎”;与此同时,一些企业挂牌成为“公众”公司后,由于涉税事项处理的不规范,受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处罚,其被社会媒体“放大”后,对企业带来的负面作用明显。

华税本期为您解读企业挂牌“新三板”前后,面临的20个涉税事项,并给出建议。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二章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新三板”(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条件之一为“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与此同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四章“公司治理”部分对公司挂牌后在“信息披露”、“关联交易”、“股权激励”等均提出了要求。

梳理企业挂牌“新三板”前后最容易遇到的20个税务问题,并给出应对的策略:1、发票问题问题:发票无小事,无论是“股改”过程中发现不合规发票入账的历史遗留问题还是在挂牌后出现的发票问题,都有可能招致“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处罚”,尤其是“营改增”后,增值税专用发票引发的“刑事风险”无论对公司高管还是公司本身,都具有不可估计的破坏力。

对策:加强公司内部发票的规范性管理,尤其在开具、接收过程中,严格按照发票管理的程序,重点审核“账”、“票”的一致性。

2、个人股东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未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股改”过程中,个人股东将累积的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未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策:按照税法规定,该情形下应视同进行利润分配,需要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未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个人股东以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入股,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且已经按照一定年限对无形资产进行了摊销。

对策:根据《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文),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

税务有哪些常见风险

税务有哪些常见风险

【tips】本税法知识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
税务有哪些常见风险
常见的税务风险有哪些:
1、公司出资购买房屋、汽车,权利人却写成股东,而不是付出资金的单位;
2、帐面上列示股东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3、成本费用中公司费用与股东个人消费混杂在一起不能划分清楚;
按照《》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视同为股东从公司分得了股利,必须代扣代缴,相关费用不得计入公司成本费用,从而给公司带来额外的税负。

4、外资企业仍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应付福利费,且年末帐面保留余额;
5、未成立工会组织的,仍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计提工会经费,支出时也未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专用单据;
6、不按《计税标准》规定的标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又未做纳税调整,有的公司存在跨纳税年度补提折旧(根据相关税法的规定成本费用不得跨期列支);
7、生产性企业在计算成品成本、生产成本时,记帐凭证后未附料、工费耗用清单,无计算依据;
8、计算产品(商品)销售成本时,未附销售成本计算表;
9、在以现金方式支付员工工资时,无员工签领确认的工资单,工资单与用工合同、社保清单三者均不能有效衔接;
10、开办费用在取得收入的当年全额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未做纳。

常见的税务风险都有哪些

常见的税务风险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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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税务风险都有哪些
1、公司出资购买房屋、汽车,权利人却写成股东,而不是付出资金的单位;
2、帐面上列示股东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3、成本费用中公司费用与股东个人消费混杂在一起不能划分清楚;
按照《》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视同为股东从公司分得了股利,必须代扣代缴,相关费用不得计入公司成本费用,从而给公司带来额外的税负。

4、外资企业仍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应付福利费,且年末帐面保留余额;
5、未成立工会组织的,仍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计提工会经费,支出时也未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专用单据;
6、不按《计税标准》规定的标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又未做纳税调整,有的公司存在跨纳税年度补提折旧(根据相关税法的规定成本费用不得跨期列支);
7、生产性企业在计算成品成本、生产成本时,记帐凭证后未附料、工费耗用清单,无计算依据;
8、计算产品(商品)销售成本时,未附销售成本计算表;
9、在以现金方式支付员工工资时,无员工签领确认的工资单,工资单与用工合同、社保清单三者均不能有效衔接;
10、开办费用在取得收入的当年全额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未做纳税调整;。

企业费用扣除凭证常见涉税风险及应对措施

企业费用扣除凭证常见涉税风险及应对措施

02
常见费用扣除项目涉税风险及应对措施
内容
项目及重点
一、扣除项目的范围 5项: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二、扣除项目及其标准
有限额标准的扣除项目:三项经费、利息、业务 招待费、广宣费、公益捐赠等
一、成本 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 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扣除凭证:如工资单、工资费用汇总表、入库单、领 料单、材料耗用汇总表、折旧费用分配表、制造费用 分配表、产品成本计算单等等
案例启示
上述案例中该企业出现的问题,一方面是虚增的费用占比太重,导致利润 率偏低,表现异常;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在稽查时,虽然企业的费用发票 没有问题,但是并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其业务的真实性。
纳税人要关注自身的税负是否在正常范围内,有没有异常变化。
如果有异常变化,就应当分析原因,及时补税。
另外,凡是发生的业务在入账时,财务人员要仔细审核业务的“痕迹”资 料,如合同、协议、付款凭证等。发票及其他“痕迹”资料如果不能印证 业务的真实性,就要找到原因,并及时解决,这样才能将税务风险提前化 解。
四、扣除凭证管理
(一)纳税人购进商品、货物、接受劳务,从销售方或提供劳 务方取得的非发票类收款收据,如果可以证明销售方(提供 劳务方)应当属于流转税应税行为,而且具备开具凭证的条 件,那么应取得相关的发票,该非发票类收款收据不能作为 税前扣除凭证。
四、扣除凭证管理
(二)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缴纳的政府部门各项收费 、基金、土地出让金、税金、五险一金,纳税人在支付时, 一般都能取得对方开具的相关凭证,如财政收据、税收完税 凭证、公益性捐赠专用票据等有效票据。因此,必需以取得 的有效票据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税务风险

医疗行业常见六点税务风险剖析

医疗行业常见六点税务风险剖析

医疗行业常见六点税务风险剖析越来越多的医药企业已经认识到, 在税务机关不断强化税收监管的情况下, 自身的税务风险很容易暴露出来。

本文列举并分析了医药企业常见的六个税务风险点, 希望能够帮助医药企业提高税务合规水平。

一、违反税收法规肆意扩大研发费税前扣除范围医药生产企业每年都会投入不少资金用于研发活动。

一些医药企业没有深入研究现行税收法规的具体规定, 扩大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 导致出现税务风险。

检查人员审核Q药企费用列支情况时发现, 该企业在研发费归集中存在以下不规范的行为:一、将2015年以前购买的用于研发项目的设备, 一次性从固定资产清理中转入“管理费用——研发费用”, 并于该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加计扣除;二是将非研发人员的工资、通讯和差旅、食宿等费用支出计入“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科目, 一并加计扣除。

稽查人员认为, 企业按照会计制度归集的研发费内容并不符合现行税收法规中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范围, 企业不能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做研发费用的税务处理, 否则会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

本文建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扩大了加计扣除范围, 将更好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作用。

医药企业研发工艺复杂、设备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特点促使其在研发费用归集标准上更多参照科技、医药部门要求。

税收法规规定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与企业会计核算的研发费在内容及范围上是有所区别的, 税法规定的范围要小于企业会计核算的范围, 扣除内容则更严苛。

医药企业对超过范围的研发费用应加大税务风险防范措施。

二、用餐费列支会议费, 缺少实质凭据A省税务机关对某医药制造企业开展例行检查, 发现该企业“销售费用”下的二级科目“会议费”列支金额占其“销售费用”73%。

稽查人员发现, 药企员工在“会议费”中报销的餐饮费, 占该二级科目金额85%以上, 而与会议相关的场地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设备租赁费等合计不到18%。

“税务风险点”大汇总

“税务风险点”大汇总

“税务风险点”大汇总欧阳学文一、报表层面的风险点1.税负率明确低于同地区同行业水平。

2.成本结构明显区别于同行业同类产品,比如可抵扣进项的成本明显偏高,可能被视为多转了成本。

成本、费用科目贷方发生额或红字借方发生额,一是结转材料或完工产品成本时多结转了。

二是存货正常盘盈冲减管理费用。

三是本应计入以前年度的管理费用却记入本年度进行调整。

四是其他差错更正。

3.成本结构与产品配方不符,比如有的企业发生一个产品耗用多个包装盒的低级错误,再比如,投入材料与产品没有关系。

4.成本结构发生明显变化,而又没有推出新配方产品。

5.毛利率年与年之间、月份与月份之间起伏明显,又没有合理的解释。

6.毛利率或纯利率远远高出同行,或者远远低于同行,都可能被重点检查。

7.期间费用率偏高,大部分毛利被费用“吃掉”,导致企业微利或亏损,很容易被发现隐瞒收入。

或者,期间费用明显偏低,提示可能“另外有一本账”,大量白条费用做在“另一本账”上面。

8.制造费用存在异常,比如水电费与产能不配比、外加工支出与产量不配比。

9.资产负债表结构异常,有形资产多,产值却很小,“大公司做小生意”,可能被怀疑有两本账。

10.物流费用占的比重偏高,可能被发现隐瞒了收入。

A承揽运输业务,开具了运输发票,但没有车,又转包给其它运输公司或个人运输。

是否发球虚开?B企业支付运费,取得运费发票11%抵扣。

但油料由企业提供,取得油料增值税发票17%抵扣。

11.现金流呈负数,可能牵出“两本账”。

12.存货账实差异大,账多存少(虚库),或者存货时间太长,一直没有动用。

账实不符的原因:财产物资保管过程中发生的自然损耗;财产收发过程中由于计量或检验不准,造成多收或少收的差错;由于管理不善、制度不严造成的财产损坏、丢失、被盗;在账簿记录中发生的重记、漏记、错记;未收到货款的发出货物不在账上反映;投资、分配、抵账未在账上反映;由于有关凭证未到,形成未达账项,造成结算双方账务不符,以及发生意外灾害等。

日常费用报销中的税务风险

日常费用报销中的税务风险

1、办公用品中的税务风险办公用品不是万能的挡箭牌变相发薪酬、福利,套现给客户提成,不好入账的礼品、服装、烟酒茶等支出到超市购物,只要含文具,就可全额开办公用品发票。

税务要求√大额的办公费提供小票。

√认实质不认形式,按人头框算办公用品支出。

【案例】吉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7月20日收到业务人员报销办公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注明税率13%,税额0.13万元,价税合计金额1.13万元,“货物或应税劳务”栏填写“办公用品”(无明细清单),该公司财务人员以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不得进行财务报销为由拒收。

请问财务人员处理是否正确?税法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案例解析根据本案的资料:吉祥公司2019年7月20日收到业务人员报销办公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栏填写“办公用品”(无明细清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应通过开票系统开具办公用品内容清单或明细。

2、招待费怎么控制控制招待费的常见手段:定额制、事前审批制。

√前者会定下来不同等级的接待标准,后者要求每次吃喝前要获得领导审批同意。

√两者结合使用,可以有效遏制餐桌上的腐败。

√更严格的规定:报销时要求注明接待客人的信息以及陪同人员的信息,并提供照片为证。

业务招待费如何预防税务风险业务招待费报销,是否有经办人、部门经理甚至公司总经理审核签批,大额发票是否有消费清单,可以备注一下当初的招待情况。

大额发票是税务稽查重点,如果没有清单,如果被税务稽查的话,可能会被认为虚假消费。

新版电子税务局税收风险预警提示讲座

新版电子税务局税收风险预警提示讲座

三、印花税申报预警
有不少朋友反馈,在2024年4月份申报一季度印花税时,出现了这样的提示信息:
“印花税计税金额合计值与企业增值税进销项发票金额合计数偏离值超过500,请确认 申报是否准确?” 答:新电局会自动与当期企业增值税进销项发票金额合计数进行比较,以起到提示提醒 是否存在少报、漏报的情况,若核实计税依据无误,继续进行申报即可。 印花税和增值税进行比对还是首次出现,从税务局的答复来看,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 根本原因是新电子税务局的自动对比功能。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6、发票开具金额大于申报金额。 7、《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进项税额转出为负,或一般纳税人进项抵
(2)退休返聘人员无法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即无法与企业建立劳动 关。因此,企业所得税和残保金的职工人数应均不包含退休返聘人员。
2、从工资总额来看
企业所得税
残保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
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 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 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 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 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 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2、不合理的原因 (1)多列工资薪金支出 比如,企业伪造了工资发放明细表虚列成本以及工资薪金的核算范围不正确等 (2)少申报工资薪金收入 主要有以下情形: a、员工发放了工资,但未申报个税,或者按照较低的收入申报个税 b、企业多数员工的工资薪金收入常年处于5000元以下,其他收入通过报销形式发放 c、部分员工现金发放工资,不申报个税d、年收入未超过6万的员工,认为可以不申报。

税务检查中常见的100个风险点

税务检查中常见的100个风险点

税务检查中常见的100个风险点⼀、增值税(⼀)进项税额1.⽤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致或票⾯所记载货物与实际⼊库货物不⼀致的发票⽤于抵扣。

2.⽤于抵扣进项税额的运输业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有⽤于⾮增值税应税项⽬、免征增值税项⽬、集体福利和个⼈消费、⾮正常损失的货物(劳务)、⾮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的购进货物(劳务)所发⽣的运费抵扣进项;是否有与购进和销售货物⽆关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是否有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抵扣进项;是否存在以开票⽅与承运⽅不⼀致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是否存在以项⽬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等情况。

3.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统⼀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具体包括:扩⼤农产品范围,把⾮免税农产品(如⽅⽊、枕⽊、道⽊、锯材等)开具成免税农产品(如原⽊);虚开农产品收购统⼀发票(虚开数量、单价,抵扣税款)。

4.⽤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废旧物资发票是否真实合法。

5.⽤于抵扣进项税额的海关进⼝增值税专⽤缴款书是否真实合法;进⼝货物品种、数量等与实际⽣产是否相匹配。

6.发⽣退货或取得销售折让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7.⽤于⾮增值税应税项⽬、免征增值税项⽬、集体福利和个⼈消费、⾮正常损失的货物(劳务)、⾮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的购进货物(劳务)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8.是否存在将返利挂⼊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账或冲减营业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

(⼆)销项税额1.销售收⼊是否完整及时⼊账:是否存在以货易货、以货抵债收⼊未记收⼊的情况;是否存在销售产品不开发票,取得的收⼊不按规定⼊账的情况;是否存在销售收⼊长期挂账不转收⼊的情况;是否收取外单位或个⼈⽔、电、汽等费⽤,不计、少计收⼊或冲减费⽤;是否将应收取的销售款项,先⽀付费⽤(如购货⽅的回扣、推销奖、营业费⽤、委托代销商品的⼿续费等),再将余款⼊账作收⼊的情况。

常见涉税疑难问题处理和风险规避技巧

常见涉税疑难问题处理和风险规避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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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议费的处理技巧与税收风险规避
❖ 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对成本费用支出作了原则性 规定,并未对会议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具体明 确。如《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 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 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 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 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 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 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 的支出。因此,《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 合理的会议费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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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投资损失的税务处理技巧与例解
二、股权持有损失的税务处理 ❖ (一)五类股权投资持有损失可税前扣除 ❖ 财税[2009]57号第一条规定,股权投资损失作为资产损失,
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 关的资产损失。第六条规定,企业的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 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1、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 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 2、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 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税收风险规避] 综上所述,在目前国家并未明确
会议费具体规定的情况下,企业对发生 的这项费用,在真实、合理、合法的条 件下归集和列支,并能够提供证明其真 实性的合法凭证而发生的会议费是可以 在税前扣除的。施条例对合理的会议费 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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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投资损失的税务处理技巧与例解
一、股权处置损失的税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

最新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检查点与风险应对

最新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检查点与风险应对

(2)企业将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股息红利做免税收入,但 未同步调增投资收益;
(3)企业将被投资企业盈余积累转增资本做免税收入,但未同步调增投 资收益;
(4) 企业将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 作为免税收入,投资方企业同时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3.股息、红利免税收入的证据链管理
企业成长性 得分低
(1)由于市场环境、企业战略调整等导致财务部分的成长性得分 为0,这种局面意味着其他模块企业能够扣分最多只有9分; (2)成长性指标是由财务数据构成的硬性指标,因此,难以通过 完善文字资料等形式来获取高分。
5.创新能力评价要求
指标
完善要求
知识产权 (30分)
1.准备第三方的评价证明等支持材料; 2.Ⅰ类知识产权必不可少,同时辅以10个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 3.若仅有受让、受赠和并购取得知识产权最高得3分
✓ 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 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收入中是否超过50%;
3.科技人员要求 ✓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
例不低于10%; ✓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
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 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本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
变化1:实行分档征收 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 (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 50%征收; 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 90%征收。 变化2: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 对在职职工总数 30 人 (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提示】小规模纳税人 、小型微利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三者不一致。

税收风险管理指标

税收风险管理指标

税收风险管理指标目录一、A级风险指标也称特级风险指标(6个) 2A1、应收账款大于销售收入:虚假交易,虚开隐患。

2A2、应付帐款大于销售收入:虚假交易,虚开隐患。

2A3、新认定一般纳税人3个月销售收入超过1个亿或6个月超过3个亿:虚开隐患。

2A4、期间费用总额大于销售收入的30%:虚抵,虚开隐患。

3A5、增值税超高税负企业:所得税隐患,虚开隐患。

3A6、存货与留抵税金不匹配:虚开隐患,虚抵隐患。

3二、B级风险指标也称高级风险指标(10个) 4B1、存在“理论少缴税款”现象:偷税风险。

4B2、存货为负数:多转成本等偷税风险。

5B3、既有预收账款又有存货:隐瞒收入,偷税风险。

5B4、存货大于销售收入的30%:隐瞒收入,偷税风险。

6B5、销售成本大于销售收入:虚转成本,价格倒挂,偷税风险。

7B6、全年有销售收入无增值税企业:虚抵,隐瞒收入,偷税风险。

7B7、应收账款为负数:隐瞒收入,偷税风险。

8B8、应付账款为负数:隐瞒收入,偷税风险。

8B9、预付账款为负数:隐瞒收入,偷税风险。

8B10、商业零售企业无票收入低于总收入30%:隐瞒收入,偷税风险。

8三、C级风险指标也称中级风险指标(10个) 9C1、其他应收款大于收入:可能存在隐瞒收入、虚假交易、偷税的风险。

9C2、其他应付款大于销售收入:可能存在隐瞒收入、虚假交易、偷税的风险。

9C3、流转税申报收入与所得税申报收入及损益表收入不一致:可能存在隐瞒收入、偷税的风险。

9C4、增值税超低税负企业:可能存在虚抵、隐瞒收入、偷税的风险。

10C5、所得税超低贡献率企业:可能存在多列支出、少列收入、偷税的风险。

11C6、运费抵扣异常:可能存在虚抵运费、偷税的风险。

11C7、有在建工程又有留抵税金:可能存在多抵进项、偷税的风险。

11C8、固定资产大额抵扣,导致当期不实现增值税:可能存在超范围抵扣、偷税的风险。

12C9、农产品抵扣异常:农产品收购企业的农产品抵扣超过总进项的98%,其他企业农产品抵扣超过总进项的10%,可能存在虚抵农产品、偷税的风险。

税务风险点大汇总(DOCX 25页)

税务风险点大汇总(DOCX 25页)

“税务风险点”大汇总一、报表层面的风险点1.税负率明确低于同地区同行业水平。

2.成本结构明显区别于同行业同类产品,比如可抵扣进项的成本明显偏高,可能被视为多转了成本。

3.成本结构与产品配方不符,比如有的企业发生一个产品耗用多个包装盒的低级错误,再比如,投入材料与产品没有关系。

4.成本结构发生明显变化,而又没有推出新配方产品。

5.毛利率年与年之间、月份与月份之间起伏明显,又没有合理的解释。

6.毛利率或纯利率远远高出同行,或者远远低于同行,都可能被重点检查。

7.期间费用率偏高,大部分毛利被费用“吃掉”,导致企业微利或亏损,很容易被发现隐瞒收入。

或者,期间费用明显偏低,提示可能“另外有一本账”,大量白条费用做在“另一本账”上面。

8.制造费用存在异常,比如水电费与产能不配比、外加工支出与产量不配比。

9.资产负债表结构异常,有形资产多,产值却很小,“大公司做小生意”,可能被怀疑有两本账。

10.物流费用占的比重偏高,可能被发现隐瞒了收入。

11.现金流呈负数,可能牵出“两本账”。

12.存货账实差异大,账多存少(虚库),或者存货时间太长,一直没有动用。

13.生产环节“在产品”账多实少,被视为多转了成本。

14.产能分析出现异常,包括设备产能评估、人工产能评估、材耗产能评估、制造费用产能评估、期间费用产能评,这些产能如果明显低于同行水平,可能存在隐瞒收入。

15.公司一直亏钱或微利,股东却大量借钱给公司,可能被怀疑有销售收入直接进了股东的口袋。

16.预收账款挂账时间太长,被强行要求确认收入履行纳税义务。

17.频繁出现大额现金收支,以及大额现金长期挂在账上,可能存在账外收支。

18.股东几乎没有缴个税,而股东个人资产很多,提示股东有“账外收入”。

二、账务层面的风险点1.股东个人费用,在公司报销。

这种情况,将被视为分红,企业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用公司资金购买资产,资产所有人写成股东,资产的费用、折旧却在公司列支。

这里有多个问题:股东涉嫌挪用公司资金、股东变相分红当缴个所得税、股东资产费用、折旧在公司列支也将被视为分红,须缴个人所得税。

80个常见涉税争议热点问题与风险规避

80个常见涉税争议热点问题与风险规避

80个常见涉税争议热点问题与风险规避1、新准则“谨慎原则”运用的争议★规避方法1——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及时申报纳税,并注意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和相关的纳税调整。

★规避方法2——巧妙利用“分期收款方式”应对,将所谓“隐瞒”收入的“偷税”演变成合理合法的“延期纳税”。

★温馨提示——“分期收款方式”的税务策划应用技巧和案例:1、延缓收入(利润);2、税务稽查应对。

2、“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纳税争议问题★基本案情——在实际工作当中,有些税务干部对于企业某个年度12月31日前没有入账的成本费用,都确认为应计未计扣除项目不允许税前扣除。

如果企业该年度扣除了,在以后稽查当中被发现,就认定为未按规定申报或虚列成本费用,处理的方法是补税、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

★法规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文件:“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

”规定的‘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

”★规避方法——企业每年度在汇算清缴和年度申报的终结前,一定要认真仔细地核查上年度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情况,一旦发现“遗漏”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温馨提示——补帐的具体操作方法:年度申报直接调整,财务报表作补充说明,相关凭证和记录以“以前年度损益科目”入次年帐,并注意不得在次年重复扣除相关的成本费用。

3、“应付帐款”长期挂帐的纳税争议问题★基本案情——一般来说,税务稽查对公司的“应付帐款”是必须要重点检查的项目(特别是长期有余额且金额较大的)。

检查方法是抽取其中大金额的款项,弄清来龙去脉,看是否存在将应计入销售收入或营业外收入的款项,挂在应付帐款;有无将已收回的应收款不进行冲帐,用收回款搞非法的帐外经营或个人占用;有无调增或调减应收账款数额,多提或少提坏账准备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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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常见的税务风险点
1、用于业务招待费的发票以“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内容开具,甚至没有销货清单。

分析:业务实质重于形式,业务招待费有税前扣除限额,Min(发生额的60%,销售收入的5‰)。

2、用于集体福利的外购商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认证未转出。

分析:用于集体福利的外购商品,增值税进项税税额不可抵扣。

3、用于集体福利的自产产品,没有计提增值税销项税。

分析:自产产品用于福利属于视同销售行为,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4、公司因厂庆庆典活动为员工发放纪念品(金额较大),会计从福利费或工会经费列支,未并入工资总额计算个人所得税。

分析:《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修订)》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5、公司股东借款,超过1年末尚未结清。

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规定,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6、在建工程长期挂账,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是尚未转资,降低了房产税的计提基数,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

分析:《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九条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固定资产已达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实际成本等,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提取折旧,待竣工结算后再作调整。

7、公司对外广告宣传,无偿赠送礼品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分析: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8、发票积压在业务经办手中未交财务,增值税发票抵扣联超过180天的认证期限无法认证,进项税少抵扣。

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9、发票抬头填写不合规定,有错别字或开具简称、甚至不写单位名称。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文的规定,发票付款方应填开全称才能税前扣除。

10、大量业务以普通收据(白条)入账,所得税前不可扣除。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11、跨年度发票大量存在,税前不可扣除。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12、以自然人名义对外投资,被投资方分配股利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分析: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13、股权转让所得(如:债转股),仅仅工商变更登记,未做账务处理,所得税也未申报。

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规定,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14、收到专项用途的政府补助资金未专款专用,账务未单独核算,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

分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就企业取得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进行了明确。

对于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应按如下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第一:取得资金的层级必须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

这里的县级以上包含县级。

取得资金的部门不仅包括财政部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其他部门比如发改委、科技局、经贸委等部门也包含在内。

第二: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要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比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15、母子公司之间虚构购销业务,开立承兑汇票,贴现款汇到出票人账户,未取得贴现利息手续费发票。

分析:真实性原则,这是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原则之一。

扣除凭证反映的是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

虚构的贴现业务违背真实性原则,同时未取得贴现手续费发票不符合所得税前抵扣要求。

16、公司经营业务三流(资金流、票流、物流)不一致的,进项税税额抵扣的税务风险。

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17、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发票用于抵扣税款、报销报账。

分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8、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税款、抵扣税款。

分析:刑法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9、公司列支的会议费缺少会议通知、纪要、参会人员签到单等证明材料。

分析:真实性原则,这是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原则之一。

扣除凭证反映的是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

单纯的会议费发票不足以证明业务的真实存在。

20、公司产品单耗、得率等指标异常,多列支消耗计入成本。

分析:《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合理的成本列支需要纳税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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