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供货质量处罚规定新
供货质量奖罚制度
供货质量奖罚制度
一、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供应链的稳定性和产品质量的可靠性,通过奖罚机制激励供应商提高供货质量,减少不良品率,提升客户满意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建立供货关系的全体供应商。
三、奖罚原则
1. 公平性:奖罚标准公开透明,确保所有供应商在同等条件下接受评价。
2. 客观性:以实际供货质量数据为依据,避免主观判断。
3. 及时性:奖罚结果应及时通知供应商,并明确改进措施和期限。
四、奖励措施
1. 对于连续三个月供货合格率达到100%的供应商,给予一次性奖励,并在合同续签时优先考虑。
2. 对于年度供货合格率排名前10%的供应商,提供额外的合作优惠条件。
3. 对于提出有效质量改进建议并被采纳实施的供应商,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惩罚措施
1. 对于供货合格率低于90%的供应商,发出警告,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改进计划。
2. 连续两次供货合格率低于90%的供应商,将减少其供货份额,直至合格率达到标准。
3. 对于供货合格率持续低于80%的供应商,公司有权终止合作关系。
六、质量评定标准
1. 供货合格率:根据供应商每次供货的检验结果计算得出。
2. 客户反馈:客户对供应商产品质量的反馈将作为评定的重要参考。
七、奖罚执行
1.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奖罚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2. 奖罚结果每季度公布一次,并通知到相关供应商。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或公司政策调整,将适时修订。
九、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XXXX年XX月XX日起生效。
供应商处罚制度
东莞市安哲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处罚制度1. 目的本制度旨在建立和完善供应商的质量管理,提高供应商供应产品的质量、提高供应商质量的意识,确保供应商长期、稳定、有效地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为兴益电器有限公司提供生产性材料、零配件、产品的供应商。
3.交货期(采购部处罚制度).供应商未按我司规定的时间提供物理,如果没有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给于警告,每月累计超出二次的处理 500-1000元罚款。
.供应商未按我司规定的时间提供物理,并且影响我司生产的每月累计超出三次的处理1000-2000元罚款。
.供应商未按我司规定的时间提供物理,并且影响了我司生产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供方全全负责,每月累计超出四次的处理2000元以上的罚款。
并且取消其合格供货资格,(备注)取消其合格供货资格,供方货款在一年后结清。
4职责IQC:发生不良时对不合格原因判定,如发现为原材料问题及时将不合格信息反馈给供应商,并要求做出整改计划或措施,如有需要,开出《扣款通知单》,并会签相关部门。
IQC:提供过程检验,终检及客户投诉相关信息给SQE。
采购部:协助质量部对供应商质量处罚。
财务部:负责将已批准的质量处罚款从供应商货款上扣除。
总经理:当一次扣款额度超过1000元时,需总经理最终核准。
5 工作程序进货检验进货检验员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检验记录对部件进行检验,将相关信息收集并记录下来,传递给供应商管理质量工程师,纳入供应商质量指标考核中的供应商可按照考核中规定进行处罚,未纳入该系统的供应商对重复性的问题,确认属实后,按第二次500元,第三次1000元,以后依次倍增。
如由于生产急需需要挑选,收取200元/批的人工费用,对情节严重者,视情况延期付款或停止供货。
经检验被确认为有欺骗行为的,由于其性质比较恶劣,存在极大的质量隐患,故根据部件的重要性、影响程度予以其该订单总价1~10倍的处罚(总经理最终签定罚款额度)或建议取消其供货资格。
供应商处罚管理规定
供应商考核处罚管理制度编制:日期:年月日审核:日期:年月日批准:日期:年月日供应商考核处罚管理制度IMC-PZ-007一、目的本条例实施的目的是确保供应商供应的质量,促进供应商改善其业绩,为我司提供质量合格的原材料及加工件.二、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原材料、加工件供应商.三、职责四、采购部负责对交期及交量的统计及管控工作.生产部负责核对交期影响评估及人工费用的核算.品质室负责各供应商不合格统计工作,并及时反馈与采购部.采购部必须严格按照本条例细责实施处罚,每份处罚通知书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批后方能实施.四、程序1、交货期按照采购计划要求交货期执行,特殊情况请提前提出1供应商未按我司规定的时间提供物料,但没有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给予警告,每月累计超过三次的处以300元罚款.2供应商未按我司规定的时间提供物料,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每次给予200元罚款,每月累计超过三次的处以500元罚款,并将当月付款比率降低30%.3供应商未按我司规定的时间提供物料,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连续累计超过五次的处以2000元罚款,并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2、品质按照图纸、国标或检验标准十字星1供应商交货不合格,挑选使用的,每次处以200元罚款,并支付由此产生的人工费.2供应商交货不合格,我司让步接收的,每次处以总货款30%处罚.3供应商交货不合格,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每次处以200元罚款,并支付由此产生的待工费.4供应商交货不合格,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每月累计超过三次的处以500元罚款,并将当月付款比率降低30%.5供应商交货不合格,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连续累计超过五次的处以2000元罚款,并取消其供货资格.6供应商交货不合格,并且导致我司产品在顾客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的,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3、交量按合同书物料编号需求的数量为准1供应商末按我司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数量提供物料,但没有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给予警告,每月累计超过三次的处以100元罚款.2供应商末按我司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数量提供物料,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每次给予200元罚款,并限期将物料补齐,每延迟一个小时按40元/小时加罚.3供应商末按我司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数量提供物料,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的每月累计超过三次的处以1000元罚款,并将当月付款比率降低30%.4供应商末按我司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数量提供物料,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连续累计超过五次的处以2000元罚款,并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五、相关文件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供应商考核管理制度。
供货奖罚管理制度
供货奖罚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供应商的行为,提高供应链管理水平,推动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关系,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供货、物流等方面。
第三条公司与供应商应依法依规开展合作,并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公司对供应商有权根据本制度进行奖励和惩罚,以保障公司和供应商的利益。
第五条供应商应当认真履行其合同义务,确保产品质量、交货时间等,否则将受到惩罚。
第六条公司有权对供应商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惩罚。
第七条公司将根据供应商的综合表现确定具体的奖罚措施,具体实施细则另行规定。
第八条公司将不定期对供应商的行为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将及时通知供应商改正。
第九条供应商应当配合公司的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材料和信息。
第十条公司将依法依规对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终止合作关系等。
第二章供货奖励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将根据供应商的业绩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以鼓励优秀供应商。
第十二条奖励可包括但不限于:提高采购比例、延长合作期限、提供市场宣传支持等。
第十三条奖励标准应根据供应商在产品质量、交货时间、销售服务等方面的表现确定。
第十四条公司将不定期评估供应商,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供应商如获得奖励,应当认真履行其合同义务,确保继续保持良好表现。
第十六条公司将公开对供应商进行奖励,并记录在案,以便今后参考。
第三章供货惩罚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将对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进行惩罚,以维护公司的形象和权益。
第十八条惩罚可包括但不限于:降低采购比例、暂停合作、索赔等。
第十九条惩罚标准应根据供应商的违规情况严重程度确定,具体实施细则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公司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供应商存在违规行为,将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惩罚。
第二十一条供应商应当配合公司的惩罚工作,积极改正错误,避免进一步恶化。
第四章结束条款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制定和实施,如有修改,需经公司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供应商供货不良处罚标准
1目的1.1 明确定义供应商来货处罚判定,完善对供应商的质量管理,提高供应商供货合格率。
2适用范围2.1本公司所有供货厂商或贸易商。
3职责权限3.1测试员:负责供应商来货异常情况检测登记及反馈。
3.2品质工程师:依据本标准对供应商来货异常进行处罚判定,品质问题跟踪,对争议进行协商跟进。
3.3采购/研发:负责将标准如实准确传达给供应商,并对各项处罚款项的扣款执行及登记。
4说明4.1需方:专指东莞林积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4.2供方:指为本公司提供所有商品的厂商或贸易商。
4.3鉴于供需双方已达成供货(或委托加工)合作意向,双方本着“质量第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了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不断提高,维护双方的权益,特制定此标准,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供应商品质管控协议》作为本标准的辅助协议,双方共同按要求执行。
4.4抽样检验水平--采用GB2828正常检查抽样方案,检查水平II级。
合格质量水平AQL接收标准如下:1)汽车类:2)非汽车类:3)…………5质量管理5.1供方应建立合理的质量管理制度,制度至少包括进料验收和管理制度,工序检验和控制管理制度,出厂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质量岗位责任和质量奖惩制度等等,并严格执行。
需方有权利定时或不定时对供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行使监督权利。
5.2供方必须严格按照经需方书面确认的样品要求进行生产或供应货品。
需方如有任何变动,需方负责书面告知供方更新内容,供方必须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书面回复。
5.3供方如对需方所供产品发生如下变更时:结构外观变更,功能变更,系统固件变更,主要配件变更,制造条件变更(包括但不限于:重要材料变更、加工工艺变更、工装模具变更、第三方变更、第三方制造工厂变更),供方必须首先进行相关检测,证明产品满足需方技术及质量要求,并向需方提供样品及相关验证报告,经需方书面确认后才能够正式供货。
5.4需方提出的任何质量投诉,供方应应在在1个工作日内反馈给需方。
供应商质量问题处罚制度
供应商质量问题处罚制度一、目的为了完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确保产品质量,降低质量成本,达到顾客满意。
二、适用范围所有为我公司提供外购件、外协件的供应商。
作废三、职责质管部:负责质量处罚取证工作,各部门应做好配合工作;负责统计当月质量问题,对达到处罚要求的供应商签发扣款通知单。
四、工作程序1、外购件、外协件进货检验根据GB/T2828.1-2003标准或我公司制定的检验规程中要求数量进行抽样检验,检出不良品按不合格品流程执行。
2、质管部判定某供应商达到扣款标准的,质管部应将《不合格品质量反馈单》、《罚款通知单》传至供应商处执行处罚。
3、我公司接到客户因质量问题的罚款单后由质管部进行判定,若与外购件、外协件有直接关系的,质管部应将此罚款单复印件传真给相应的供应商,并根据本标准进行处罚。
五、质量处罚标准质量处罚内容包括进货过程中外购件、外协件批次不合格处罚及我公司外部反馈的因外购件、外协件不良导致的处罚。
1、外购件、外协件批次不合格处罚:(1)按自然月对供应商进货质量进行统计,当月出现第一批不合格只进行退货处理不进行处罚,当月出现第二批不合格除进行退货处理外对供应商进行300元处罚,当月出现第三批不合格除进行退货处理外对供应商进行500元处罚,当月出现第四批不合格除进行退货处理外对供应商进行1000元处罚。
若出现第五批不合格质管部通知供应部,供应部暂停其供货,并重新进行评价。
(2)当质管部判定某批外购件、外协件不合格应退货时,若公司生产计划需要,可以实施全部检验将不合格品退回厂家,合格品入库。
此过程给我公司带来额外工作量对此特要求厂家支付一定的费用。
根据外购件的不同,相关费用不同,现规定部分主要外购、外协件的全检费用,未提出的外购件的全检费用质管部可临时确定。
水套:YJH-Q10A/Q8.1水套 10元/个YJ-16.3/19.8/27.9水套 20元/个YJP-Q25/Q30/Q35 水套 20元/个燃烧室 5元/个联接体 5元/个电机 5元/个除霜器 20元/个橡胶管 2元/根铝支架 5元/个风轮 2元/个线束、开关 2元/个点火塞 2元/个2、我公司外部反馈的因外购件、外协件不良导致的处罚质管部对罚款单所对应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若判定外购件、外协件占主要责任则处罚供应商支付该张罚款单金额的50%,若判定外购件、外协件占次要责任则处罚供应商该张罚款单金额的30% 。
供应商质量问题处罚制度
供应商质量问题处罚制度一、目的为了完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确保产品质量,降低质量成本,达到顾客满意。
二、适用范围所有为我公司提供外购件、外协件的供应商。
作废三、职责质管部:负责质量处罚取证工作,各部门应做好配合工作;负责统计当月质量问题,对达到处罚要求的供应商签发扣款通知单。
四、工作程序1、外购件、外协件进货检验根据GB/T2828.1-2003标准或我公司制定的检验规程中要求数量进行抽样检验,检出不良品按不合格品流程执行。
2、质管部判定某供应商达到扣款标准的,质管部应将《不合格品质量反馈单》、《罚款通知单》传至供应商处执行处罚。
3、我公司接到客户因质量问题的罚款单后由质管部进行判定,若与外购件、外协件有直接关系的,质管部应将此罚款单复印件传真给相应的供应商,并根据本标准进行处罚。
五、质量处罚标准质量处罚内容包括进货过程中外购件、外协件批次不合格处罚及我公司外部反馈的因外购件、外协件不良导致的处罚。
1、外购件、外协件批次不合格处罚:(1)按自然月对供应商进货质量进行统计,当月出现第一批不合格只进行退货处理不进行处罚,当月出现第二批不合格除进行退货处理外对供应商进行300元处罚,当月出现第三批不合格除进行退货处理外对供应商进行500元处罚,当月出现第四批不合格除进行退货处理外对供应商进行1000元处罚。
若出现第五批不合格质管部通知供应部,供应部暂停其供货,并重新进行评价。
(2)当质管部判定某批外购件、外协件不合格应退货时,若公司生产计划需要,可以实施全部检验将不合格品退回厂家,合格品入库。
此过程给我公司带来额外工作量对此特要求厂家支付一定的费用。
根据外购件的不同,相关费用不同,现规定部分主要外购、外协件的全检费用,未提出的外购件的全检费用质管部可临时确定。
水套:YJH-Q10A/Q8.1水套 10元/个YJ-16.3/19.8/27.9水套 20元/个YJP-Q25/Q30/Q35 水套 20元/个燃烧室 5元/个联接体 5元/个电机 5元/个除霜器 20元/个橡胶管 2元/根铝支架 5元/个风轮 2元/个线束、开关 2元/个点火塞 2元/个2、我公司外部反馈的因外购件、外协件不良导致的处罚质管部对罚款单所对应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若判定外购件、外协件占主要责任则处罚供应商支付该张罚款单金额的50%,若判定外购件、外协件占次要责任则处罚供应商该张罚款单金额的30% 。
供货奖罚制度
供货奖罚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公司供应链的稳定性和高效性,通过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供应商的供货质量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供货奖罚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与本公司建立供货关系的供应商。
三、奖励机制1. 准时供货奖励:供应商连续三个月以上按时完成供货任务,无延迟记录,给予一次性奖励。
2. 质量优秀奖励: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连续六个月以上无质量问题,给予质量优秀奖励。
3. 创新贡献奖励:供应商提出的改进建议被采纳并实施,显著提升产品质量或降低成本,给予创新贡献奖励。
4. 长期合作奖励:与公司合作满五年以上,且年度供货量达到一定标准的供应商,给予长期合作奖励。
四、惩罚机制1. 延迟供货惩罚:供应商未能按时完成供货任务,根据延迟天数和影响程度,给予相应的经济惩罚。
2. 质量问题惩罚: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根据问题的严重性和影响范围,给予经济惩罚或取消供货资格。
3. 服务不达标惩罚: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出现服务态度差、响应不及时等问题,给予警告或经济惩罚。
4. 违规操作惩罚:供应商在供货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法律法规,给予严重警告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五、奖罚执行1. 奖罚决定由公司采购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并报管理层审批。
2. 奖罚结果应通知到相关供应商,并明确奖罚原因和改进措施。
3. 供应商对奖罚决定有异议时,可在接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诉,公司应组织复审。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采购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3. 本制度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或公司运营需要,可适时修订。
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供应商管理的具体需求,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供应商处罚制度
东莞市安哲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处罚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旨在建立和完善供应商的质量管理,提高供应商供应产品的质量、提高供应商质量的意识,确保供应商长期、稳定、有效地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为兴益电器有限公司提供生产性材料、零配件、产品的供应商。
3.交货期(采购部处罚制度)
3.1.供应商未按我司规定的时间提供物理,如果没有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给于警告,每月累计超出二次的处理500-1000元罚款。
3.2.供应商未按我司规定的时间提供物理,并且影响我司生产的每月累计超出三次的处理1000-2000元罚款。
3.3.供应商未按我司规定的时间提供物理,并且影响了我司生产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供方全全负责,每月累计超出四次的处理2000元以上的罚款。
并且取消其合格供货资格,(备注)取消其合格供货资格,供方货款在一年后结清。
4职责
4.1 IQC:发生不良时对不合格原因判定,如发现为原材料问题及时将不合格信息反馈给供应商,并要求做出整改计划或措施,如有需要,开出《扣款通知单》,并会签相关部门。
4.2 IQC:提供过程检验,终检及客户投诉相关信息给SQE。
设备集采供应商处罚项目及措施
设备集采供应商处罚项目及措施设备集采是指多个单位或组织为了节约成本,集中采购设备或物资的行为。
设备集采供应商作为供应商群体中的一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供应商的义务。
如果设备集采供应商存在违规行为,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和措施。
一、处罚项目(一)延期交货:设备集采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延期交货的情况属于严重违规,应受到处罚。
(二)提供次品:设备集采供应商提供次品或不合格品,造成使用单位损失的,应受到处罚。
(三)拒绝质量检验:设备集采供应商拒绝接受质量检验或质量检验不合格,影响设备质量和安全的,应受到处罚。
(四)价格欺诈:设备集采供应商对采购单位实施价格欺诈,提高价格,欺瞒或虚报价格的,应受到处罚。
(五)串通投标:设备集采供应商在投标中串通价格,互相勾结,达成价格垄断的行为,应受到严厉的处罚。
二、处罚措施(一)经济处罚:对违规的设备集采供应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处以一定比例的经济处罚,罚款金额根据合同金额的比例确定。
(二)限制参与招标:对严重违规的设备集采供应商可以限制其参与下一次设备集采项目的招标行为,一定期限内不能参与。
(三)政府信用记录:违规的设备集采供应商将被记录在政府信用档案中,对其在其他项目中的参与及合作都会造成影响。
(四)中止合作:对于严重违规的设备集采供应商,可以中止合作关系,取消已签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防止违规的措施(一)规范供应商准入:设备集采项目在进行供应商准入时,应当建立一套完善的审核机制,对供应商进行认真的审核。
(二)建立监督机制:对设备集采供应商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三)加强合同管理:建立起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对供应商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和管理,确保合同按时履行。
(四)强化诚信教育:加强对设备集采供应商的诚信教育,提高供应商的诚信意识,使其更加自觉地履行供应商的义务。
在设备集采项目中,设备集采供应商是供应链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而违规行为会严重损害采购单位的利益,因此对于违规的设备集采供应商必须进行严厉的处罚和措施。
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本月修正版
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1. 引言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供应商在合作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未达到质量要求的情况进行处罚和管理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供应商遵守合同约定和质量标准,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客户的利益。
2. 适用范围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与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的所有项目和产品。
无论是原材料供应商、设备供应商还是服务供应商,都应遵守该制度的规定。
3. 处罚原则3.1 公正公平原则:处罚应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并依法依规进行。
3.2 依法依约原则:处罚应基于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3.3 根据情节的轻重原则:处罚应根据供应商违规行为的轻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严重违规行为将采取更严厉的处罚措施。
3.4 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原则:处罚不仅是对供应商的惩罚,更是为了借此教育供应商,促使其改正错误,提高服务质量。
4. 处罚种类和措施4.1 警告:对供应商轻微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采取书面形式发出警告通知,要求供应商改正错误并做出整改。
4.2 罚款:对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等造成一定损失的情况,将根据损失的大小,向供应商收取相应的罚款。
4.3 暂停合作:对供应商严重违反合同约定、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况,暂停合作关系,停止订单和支付,并立即启动合同解除或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程序。
4.4 终止合作:对供应商多次重复违规或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情况,终止与其的合作关系,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5. 处罚程序5.1 违规发现:公司内部部门或相关人员发现供应商的违规行为或质量问题。
5.2 证据收集:确保对供应商的违规行为和质量问题有充分的证据,并进行记录和保存。
5.3 违规核实:公司内部部门或相关人员对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进行核实,排除误解和不实情况。
5.4 处罚决定:依据事实和相关规定,做出适当的处罚决定,并审批通过。
5.5 处罚通知:书面通知供应商,明确处罚事由和具体措施,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
供应商质量处罚规定
1.目的为了约束供应商不规范行为,建立异常发生时向供应商进行索赔的处理机制,提高供应商的供货品质和服务水平。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为三利谱提供原材料、包材的供应商。
3.术语和定义3.1 欺骗行为:伪造证、章、单据、报告、记录等类似行为。
3.2混料:不同物料混在一起,所送物料或标签与采购订单要求不符。
3.3 短装:重量、数量或面积不足。
3.4 违反流程:未签订样品或未经核准而直接出货。
3.5 连带损失:由于来料质量问题导致我司质量成本增加的费用。
4.职责4.1 生产部:负责对原材不良品及成品不良实物及数据的汇总,并报告质量部主管。
4.2 质量部:负责主导分厂不良品取样及索赔数据的统计。
4.3 品保部:负责主导厂内及客户端不良数据的收集、整理,以及与供方的索赔谈判,并负责依据处罚规定对供方开索赔单。
4.4 PMC部:负责对仓库不良品入库信息及包装确认,负责卷材退货给供应商的包装规范。
4.5 采购部:协助品保部约见供方,和品保一同参与向供方的索赔谈判,并负责将供方签字索赔单给到财务部。
4.6 市场管理部:市场管理部文员根据品保部提供的产品型号提供单价。
4.7 财务部:负责索赔款项到账确认及索赔费用的归属。
5.流程图见附表26.作业内容6.1 索赔提出原材料入厂检验、制造过程和客退产品中发现不合格品时,依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确认处理。
如果经过判定属于原材料来料问题,依进料检验控制程序,由MQE发出来料不良投诉书至供应商确认、回复。
如涉及由此造成的我司损失,须由MQE向供方提出索赔,并通知相关使用部门对不良损失明细进行统计。
6.2 索赔数据收集品保部MQE根据实际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完成损失统计和汇总工作。
供应商损失统计核算、赔偿依据参考附表1执行。
原材料问题导致的制程中质量损失数据及不良样品由各分厂质量部负责提供。
原材料问题导致在客户端所产生的损失费用由品保部客服人员提供。
以上数据填入供应商索赔单中投诉内容与索赔明细栏,并经部门经理、生产副总签字审核。
供应商质量处罚规定
1.目的为了约束供应商不规范行为,建立异常发生时向供应商进行索赔的处理机制,提高供应商的供货品质和服务水平。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为三利谱提供原材料、包材的供应商。
3.术语和定义3.1 欺骗行为:伪造证、章、单据、报告、记录等类似行为。
3.2混料:不同物料混在一起,所送物料或标签与采购订单要求不符。
3.3 短装:重量、数量或面积不足。
3.4 违反流程:未签订样品或未经核准而直接出货。
3.5 连带损失:由于来料质量问题导致我司质量成本增加的费用。
4.职责4.1 生产部:负责对原材不良品及成品不良实物及数据的汇总,并报告质量部主管。
4.2 质量部:负责主导分厂不良品取样及索赔数据的统计。
4.3 品保部:负责主导厂内及客户端不良数据的收集、整理,以及与供方的索赔谈判,并负责依据处罚规定对供方开索赔单。
4.4 PMC部:负责对仓库不良品入库信息及包装确认,负责卷材退货给供应商的包装规范。
4.5 采购部:协助品保部约见供方,和品保一同参与向供方的索赔谈判,并负责将供方签字索赔单给到财务部。
4.6 市场管理部:市场管理部文员根据品保部提供的产品型号提供单价。
4.7 财务部:负责索赔款项到账确认及索赔费用的归属。
5.流程图见附表26.作业内容6.1 索赔提出原材料入厂检验、制造过程和客退产品中发现不合格品时,依《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确认处理。
如果经过判定属于原材料来料问题,依《进料检验控制程序》,由MQE发出【来料不良投诉书】至供应商确认、回复。
如涉及由此造成的我司损失,须由MQE向供方提出索赔,并通知相关使用部门对不良损失明细进行统计。
6.2 索赔数据收集品保部MQE根据实际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完成损失统计和汇总工作。
供应商损失统计核算、赔偿依据参考附表1执行。
原材料问题导致的制程中质量损失数据及不良样品由各分厂质量部负责提供。
原材料问题导致在客户端所产生的损失费用由品保部客服人员提供。
以上数据填入【供应商索赔单】中投诉内容与索赔明细栏,并经部门经理、生产副总签字审核。
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正规范本(通用版)
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供应商是公司供应链管理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供应能力和服务质量直接影响到公司的业务运营和客户满意度。
然而,供应商在供应过程中可能存在违约行为,给公司带来损失。
为了规范供应商行为,保障公司利益,制定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成为必要。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供应商,包括原材料供应商、设备供应商、服务供应商等。
三、处罚标准1.提供虚假资料:一经发现,将立即终止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违约行为: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延迟交货、产品质量不合格、未按要求提供报告和证明文件等。
具体处罚措施如下:–延迟交货:按照延迟交货的天数,每延迟一天扣除合同金额的0.5%作为罚金,超过7天将终止合作关系。
–产品质量不合格:首次发生,将采取返工、退货等措施,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多次发生,将终止合作关系。
–未按要求提供报告和证明文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文件,如未及时提供或提供内容不符合要求,将按每天扣除合同金额的0.2%计算罚金,连续3天未提供将终止合作关系。
3.违法违规行为:如供应商存在行贿、偷税漏税、违反环保法规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并取消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
四、处罚流程1.发现违规行为:公司内部或相关部门发现供应商的违规行为,可通过监督员、质量部门等渠道反映。
2.确认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对反映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确保判断准确。
3.通知供应商:公司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违规行为,并要求供应商提供解释和整改计划。
4.整改期限: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公司将给予供应商一个合理的整改期限。
5.审批决策:由公司高层对供应商的整改计划进行审批,并决定是否继续合作或采取其他处罚措施。
6.处罚措施:根据审批决策结果,对供应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罚款、终止合作等。
五、处罚记录与考核1.处罚记录:公司将对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在供应商的档案中做好相关注释。
供应商供货质量处罚规定新
前言Q/HDG0903-2010《供应商供货质量处罚规定》是针对供应商供货质量处罚提出的原则性要求。
Q/HDG0903-2010《供应商供货质量处罚规定》结合实际运行情况对部份处罚细则内容和处罚金额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本标准2009年3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HDG0903-2009《供应商供货质量处罚规定》本标准由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品质部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品质部供应商质量管理科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DG0903-2010供应商供货质量处罚规定1目的对供应商供货质量进行考核,促进供应商产品质量持续改进,确保供货稳定,以满足公司不断发展的需求。
2适用范围适用于为本公司供货的合格供应商。
3零部件质量问题分类一般质量问题(C类):未出现影响产品的关键尺寸、功能、性能、可靠性、耐久性项目,仅在外观或非关键尺寸上有明显瑕疵的质量问题。
严重质量问题(B类):影响到产品功能、性能、可靠性、耐久性的质量问题,或严重影响顾客满意的外观缺陷。
质量事故(A类):供应商未履行相应质量职责或执行不到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1)因供应商零部件质量问题造成我司上市产品批量退货;2)因供应商零部件质量问题发生人身、财产或精神损害赔偿的事件;3)因供应商零部件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伤残或死亡的事件。
4质量处罚种类质量处罚分为:书面警告、限期整改、支付违约金、停产损失、停止供货、售后索赔及连带损失等不同类型。
5质量违约处罚细则备注:1)上表中未尽质量事宜,可参照相关处罚规定执行;2)供应商应确保提供的零部件质量符合我司要求,不管我司是否进行入厂检验,都不能免除供应商提供合格产品的质量责任;3)本规定解释权归中山华帝燃具股份公司品质部。
6、质量处罚的实施与争议的处理若供应商提供的零部件出现“让步放行”情况,直接在《让步放行单》上注明违约金额,交财务中心入账扣款,并将处罚金额书面告之供应商。
[精选]供应商质量处罚规定资料
1.目的为了约束供应商不规范行为,建立异常发生时向供应商进行索赔的处理机制,提高供应商的供货品质和服务水平。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为三利谱提供原材料、包材的供应商。
3.术语和定义3.1 欺骗行为:伪造证、章、单据、报告、记录等类似行为。
3.2混料:不同物料混在一起,所送物料或标签与采购订单要求不符。
3.3 短装:重量、数量或面积不足。
3.4 违反流程:未签订样品或未经核准而直接出货。
3.5 连带损失:由于来料质量问题导致我司质量成本增加的费用。
4.职责4.1 生产部:负责对原材不良品及成品不良实物及数据的汇总,并报告质量部主管。
4.2 质量部:负责主导分厂不良品取样及索赔数据的统计。
4.3 品保部:负责主导厂内及客户端不良数据的收集、整理,以及与供方的索赔谈判,并负责依据处罚规定对供方开索赔单。
4.4 PMC部:负责对仓库不良品入库信息及包装确认,负责卷材退货给供应商的包装规范。
4.5 采购部:协助品保部约见供方,和品保一同参与向供方的索赔谈判,并负责将供方签字索赔单给到财务部。
4.6 市场管理部:市场管理部文员根据品保部提供的产品型号提供单价。
4.7 财务部:负责索赔款项到账确认及索赔费用的归属。
5.流程图见附表26.作业内容6.1 索赔提出原材料入厂检验、制造过程和客退产品中发现不合格品时,依《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确认处理。
如果经过判定属于原材料来料问题,依《进料检验控制程序》,由MQE发出【来料不良投诉书】至供应商确认、回复。
如涉及由此造成的我司损失,须由MQE向供方提出索赔,并通知相关使用部门对不良损失明细进行统计。
6.2 索赔数据收集品保部MQE根据实际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完成损失统计和汇总工作。
供应商损失统计核算、赔偿依据参考附表1执行。
原材料问题导致的制程中质量损失数据及不良样品由各分厂质量部负责提供。
原材料问题导致在客户端所产生的损失费用由品保部客服人员提供。
以上数据填入【供应商索赔单】中投诉内容与索赔明细栏,并经部门经理、生产副总签字审核。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前言
Q/HDG0903-2010《供应商供货质量处罚规定》是针对供应商供货质量处罚提出的原则性要求。
Q/HDG0903-2010《供应商供货质量处罚规定》结合实际运行情况对部份处罚细则内容和处罚金额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本标准2009年3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HDG0903-2009《供应商供货质量处罚规定》
本标准由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品质部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品质部供应商质量管理科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HDG0903-2010
供应商供货质量处罚规定
1目的
对供应商供货质量进行考核,促进供应商产品质量持续改进,确保供货稳定,以满足公司不断发展的需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为本公司供货的合格供应商。
3零部件质量问题分类
3.1一般质量问题(C类):未出现影响产品的关键尺寸、功能、性能、可靠性、耐久性项目,仅在外观或非关键尺寸上有明显瑕疵的质量问题。
3.2严重质量问题(B类):影响到产品功能、性能、可靠性、耐久性的质量问题,或严重影响顾客满意的外观缺陷。
3.3质量事故(A类):供应商未履行相应质量职责或执行不到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1)因供应商零部件质量问题造成我司上市产品批量退货;
2)因供应商零部件质量问题发生人身、财产或精神损害赔偿的事件;
3)因供应商零部件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伤残或死亡的事件。
4质量处罚种类
质量处罚分为:书面警告、限期整改、支付违约金、停产损失、停止供货、售后索赔及连带损失等不同类型。
5质量违约处罚细则
备注:
1)上表中未尽质量事宜,可参照相关处罚规定执行;
2)供应商应确保提供的零部件质量符合我司要求,不管我司是否进行入厂检验,都不能免除供应商
提供合格产品的质量责任;
3)本规定解释权归中山华帝燃具股份公司品质部。
6、质量处罚的实施与争议的处理
6.1若供应商提供的零部件出现“让步放行”情况,直接在《让步放行单》上注明违约金额,交财务中心入账扣款,并将处罚金额书面告之供应商。
6.2若供应商出现其它质量违约情况,我司品质部开具《质量违约通知单》,描述具体质量违约事实和处罚结论,品质部经理核准。
供应商收到《质量违约通知单》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违约事实、违约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进行核实并签字盖章回传我司,由财务中心入账扣款。
6.3若供应商对质量处罚有异议,可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我司提出,双方品质部协商沟通。
若双方品质部协商不成,可向双方公司高层申请仲裁,依照仲裁结果执行。
6.4供应商在收到《质量违约通知单》或异议处理结论,在3个工作日内不签名认可的,则视为对违约事实的认可,我司直接按《质量违约通知单》中规定的金额进行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