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来客接待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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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来客接待管理暂行规定
(试行)
为切实规范公司来客接待制度,进一步完善接待费用管理,减少招待费用支出,经主管例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来客招待管理制度:
一、接待原则:
1、节俭、周到、热情的原则。
2、凡招待必经公司领导审批原则。
3、坚决杜绝随意招待、超标准招待、高规格招待、公款招待私客的原则。
4、重大接待事项报公司总经理提前审批(一般为不含烟酒,标准在500元
以上的客人)。
二、接待范围及对象:
1、公务、业务接待客人:工商、税务、勤办、校领导以及与工作内容有关
的工作人员。
2、公司内部工作沟通招待员工:班组长和少数表现突出的优秀员工。
三、招待标准:
1、早餐:业务、公务招待,10元/人。
2、中餐:业务、公务招待,根据不同客人、不同标准,分45元/人、65元/
人(不含烟酒)两个标准,但最高不超600元/桌、800元/桌。原则上中午不饮酒或少饮酒,总之以不影响下午工作为前提。
3、晚餐:业务、公务招待,根据不同客人、不同标准,分55元/人、75元/
人(不含烟酒)两个标准,但最高不超1000元/桌、1500元/桌。
4、招待2000元/桌(不含烟酒)以上的客人报总经理批准。
5、内部工作沟通招待本公司员工原则在本食堂,一般每月为1-3次,标准50元/人。
四、陪餐人员:
根据不同客人原则上对口按排,一般由主管或公司管理人员、采购人员、高层管理人员参加陪餐。具体陪餐人员由公司分管领导安排。
公司各点食堂班组长由主管安排。
五、接待程序及办法:
接待工作一律由人事行政部归口管理,各点招待客人一律事前向公司分管领导请示,并填写招待申请单,特殊情况可以电话请示,事后补办手续,没有履行此程序的各种接待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1、人事行政部统一安排就餐地点和就餐标准(异地采取就近接待的原则,
由人事行政部指派驻点主管安排)。
2、在实行挂帐结算的地点就餐,由人事行政部安排的接待人员在帐单(底
单)上签字并适当注明(一个月之内在财务结算,超过此限,不能说明具体招待事由,也没有陪同人员签字证明的,其费用自理)。
3、严格执行就餐标准和陪餐人员规定,不得随意突破。
4、凡公务来客由牵头的部门负责人依据本规定,符合招待条件的在报请
分管领导同意后,填写招待申请单,特殊情况可以电话请示,事后在当月补办手续,且如实填写招待的理由、日期、地点、餐馆名称、来客人数、陪餐人员名单后交分管领导批示招待标准。分管领导批准后(包括电话请示)由申请人安排客人就餐。
5、未经申请,手续不全(包括补办手续),超标准招待的费用自负,或在
当月工资中扣减。
6、陪客人数安排,原则实行对口安排,客人人数在五人以下的一般安排
1-2人,五人以上的一般安排1-5人(不含公司领导)。
7、核销招待费用时,须有接待客人申请单、菜单、发票。手续不全财务人员
可以谢绝报支。
六、本规定自2018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原规定包括原正式文件和口头
规定自行作废。
七、附表:《公司接待客人申请单》
八、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人事行政部。
批准:拟稿:
*****服务有限公司招待客人申请单
批准人: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