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非现场监管情况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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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管理局非现场监管情况及启示
编者按:近期,银监会派工作小组赴香港,对香港金融管理局(文中简称金管局)银行监管法规体系、内设机构及职责分工、非现场监管工作流程及非现场监管数据信息系统等情况进行了考察。本文重点介绍了金管局非现场监管的有关情况,有助于业界同行借鉴参考。
1997年之前,金管局银行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职能并没有分开,所有监管人员兼顾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其弊端在于常常顾此失彼,且不够专业,影响到监管工作的整体计划安排和效率。1997年金管局监管部门实施改革,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职能进一步专业化,由不同的监管人员专门履行其职责,非现场监管人员被称作“个案主任”。在整个日常监管的工作流程中,非现场监管人员要先去发现问题,而且是独立地看问题,现场检查人员完全不介入,非现场监管人员对被监管机构承担最终的监管责任。金管局非现场监管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金管局非现场监管工作的职责分工
1、提交每年工作计划:负责非现场工作的高级经理须在每年年末前一个月向上级主管提交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包括不同频度的日常非现场检查、为现场检查而做的非现场检查、审慎会谈、三方会谈的具体时间表。在制定非现场工作计划时要充分与现场检查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
2、日常非现场监管:分为两种情况的非现场检查,一是与现场检查没有联系的,日常的非现场检查和分析(月度)以及风险评级(年度);二是为现场检查项目而做的非现场检查和分析以及风险评级,在现场检查离场会谈的同时举行审慎会谈,会后完成会谈记录并跟进备忘事项。
3、审慎会谈:确定会谈时间,为审慎会谈做准备工作,完成会谈记录,在会谈后跟进备忘事项。
4、三方会议:根据工作计划安排“三方会谈”,会议之前准备必要的分析和摘要介绍,会后完成会谈记录和跟进备忘事项。
5、与现场检查有关事项:根据检查前的非现场分析结果以及与检查人员沟通情况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提交上级主管审定;参加会议讨论检查内容;必要时可以参加现场检查;参加离场会谈(针对那些审慎会谈须独立进行的被检查机构);对现场检查报告提出意见;跟进所有现场检查的整改情况。
6、其他监管事项:收集和分析统计报表;银行条例规定的职责;主管交办的其他任务。
7、其他特别调查任务:针对特别事项对被监管机构的短期走访;基于了解更详细情况的调查。
此外,金管局对于非现场监管领域不同级别的人员,诸如助理经理、经理和高级经理的职责都作了清楚明确的界定。
二、金管局非现场监管的工作流程
确定非现场监管工作的流程非常重要,如果没有清晰的工作流程,那么,无论建立一个多么完美的信息系统都是没有意义的。同时非现场监管工作的流程应该符合持续监管的原则,确保监管部门的非现场监管工作一定是持续不断进行的。
金管局的非现场监管工作流程如下:
被监管机构如期提交报表→如有漏报或迟报,IT部门通知非现场人员追收报表→非现场人员通过内部电子邮件收报表→IT部门发出异常报表→非现场人员在规定期限内确认异常报表的准确性→进行报表分析(向银行问讯、下载资料)和风险预警→主要指标分析→收MIS报表→年度非现场分析→风险评级→为现场检查立项→参与现场检查的离场会谈→根据现场检查结果改动风险评级结果→跟进现场检查的整改情况。
银行政策部有关统计人员主要使用汇总数据定期向金管局高层提交银行整体情况报告;向IMF、BIS报送香港银行业数据;对外定期披露香港银行业信息;为个案主任提供银行业整体分析数据等。银行政策部同时也使用单家金融机构数据,将其从调查报表的数据库中下载,并进行加工、分析,完成分析报告。主要数据流程如下:
对数据进行汇总→编制供金管局高层使用的汇总类监管报表和货币政策报表→对香港银行业总体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将汇总报表和分析材料提供监管人员跟进→通过《月报》、《年报》等渠道对外披露汇总报表和分析。
三、金管局非现场监管数据的收集、加工和分析
1、非现场监管报表的制定与修改
非现场监管报表统一由银行政策部进行设计和确定。非现场监管报表的制定与修改工作按涉及的风险不同由三个处具体负责。
(1)定期统计报表。银行政策部各处根据监管的国际标准(如巴塞尔资本协议)和香港银行业风险实际情况,并结合监理部、其他部门的意见决定是否对现行报表进行修改或增加新报表。银行政策部相关处完成报表的初步设计后,在金管局内部征求意见,并向被监管机构征询后,确定发布。
(2)调查表(调查问卷)。调查表指金管局根据当前关注的重点问题,除主要的14张统计表外,增加的报表内容(如出租车贷款、房地产贷款等)。调查表由政策部制定报表规则,要求部分银行定期报送。调查表结果不进入非现场监管支持系统(EPSS)的数据库中,而由银行政策部单独管理。
2、数据的收集和加工
银行通过数据报送系统(STET)将数据在要求时间内以电子格式报送金管局,并进入EPSS系统,并由系统自动完成相应的逻辑检验。如银行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数据,IT部门将迟报情况通知负责该家银行非现场监管的个案主任,由个案主任催收。
数据进入系统后,系统自动生成例外情况报告(主要内容是本期数据与上期相比变化幅度范围超出标准值的指标),并由信息中心以电子邮件发送有关的监管部门个案主任。其中确定异常变化的标准值由监理部个案主任统一确定。
个案主任在得到例外情况报告后,通过经验判断并向银行进一步查询实际情况,如果是银行数据报送错误,则要求有关银行重新报送。如未发现数据错误,则对数据正确性进行确认。
单家机构数据经确认后,EPSS自动生成单家机构监管指标、分析报表和评级结果。分析报表中包括该机构的时间序列分析和同组分析等详细信息,一家机构的分析报表就有55张之多。
汇总数据由银行政策部统计组人员负责,生成各类汇总报表。
3、数据的分析和使用
数据的分析和使用部门包括银行监理部和银行政策部。监理部负责对单家机构数据进行分析,银行政策部负责银行业汇总层次的分析。
对于单家金融机构定期监管报表的分析,分析的基础材料是由EPSS系统提供的非现场监管报告工作页、评级结果、生成报表等固定格式统计资料。此类信息资料为系统自动生成,监理部个案主任通过系统进行查询、下载并进行分析。
对于调查报表分析,由银行政策部统计组完成,政策部统计组人员利用自己编制的小软件,将其从调查报表的数据库中下载,并进行加工、分析,完成分析报告。
银行业汇总数据分析由政策部统计组负责,包括定期向高管层提交银行整体情况报告;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国际清算银行(BIS)报送香港银行业数据;对外定期披露香港银行业信息;为个案主任提供银行业整体分析数据等。
四、金管局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的关系
1、非现场监管人员负责完成现场检查前的非现场审查,包括向现场检查小组提供非现场分析结果(包括风险评级结果)、被检查机构的其他背景资料,与现场检查人员讨论检查范围和内容,最终确定现场检查的方案。
2、非现场监管人员必须参加每个现场检查项目的离场会谈,参与讨论检查结果,并根据检查结果确定下一步的跟进监管措施。
3、非现场监管人员可以对现场检查报告发表意见。
4、非现场监管人员负责跟进对现场检查意见的整改情况,跟踪检查被检查机构管理层对现场检查报告的态度,以及是否采取改进措施和相应的时间表。
五、金管局非现场监管对我们的启示
根据金管局非现场监管有关情况,透视银监会监管工作现状,有以下启示和建议:
1、稳步推进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工作的专业化管理。目前我会的监管模式是没有将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进行专业分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工作基本由相同的监管队伍完成。建议借鉴金管局的成熟经验,实现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专业化分工,加强监管工作的专业化管理,以提高持续有效监管的效率。
2、结合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现状,制定非现场监管工作流程、规范和标准,建立清晰、高效的非现场监管体系。
3、努力改进非现场监管工作基础薄弱的实际状况。一方面加快银行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另一方面要充实非现场监管工作队伍。尽快实现监管工作的现代化、自动化管理,提高监管工作水平。
4、比照金管局的做法和巴塞尔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的要求,加强非现场监管工作、风险评级和现场检查等监管手段之间的有机结合和互动。实现非现场的分析结果有效地支持风险评级,更有效地指导现场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