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非现场监管情况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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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银行监管制度特点及其借鉴

香港银行监管制度特点及其借鉴

香港银行监管制度特点及其借鉴香港银行监管制度的主要特点香港实行三级银行制,现有136家持牌银行、42家有限制牌照银行及40家接受存款公司。

作为市场经济制度框架下的银行监管体制也有其独到之处,银行监管机构是香港金融管理局(简称金管局),其银行监管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较为健全的监管制度。

香港银行业监管的法律基础是《银行业条例》,它对银行市场准入、业务管理、风险防范、披露要求都作了非常详细的规定。

金管局十分注重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银行监管制度,每隔一段时间就对香港的监管制度是否符合国际标准,是否符合巴塞尔有效监管原则进行自我评估,或聘请外部机构进行评估。

金管局并不十分在意《银行业条例》的绝对稳定性,而总是不断对《银行业条例》进行修改和完善,以适应市场的发展变化和监管要求。

风险为主的监管模式。

香港的银行业监管模式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规例主导监管、资本为本监管、风险为本监管。

20世纪90年代后期,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香港金融市场日益成熟,利率完全开放,经营环境日趋复杂,部分银行之间相互并购,使银行产品更加复杂化和多元化。

为提高本地银行的核心竞争力,维持银行体系的稳定和有效运作,金管局于1999年推出了风险为本监管架构,2001年全面应用。

与传统的合规主导监管以及资本为本监管相比,风险为本的监管制度注重银行风险的识别和管理,注重评估资本充足水平,注重监管制度与银行自身管理模式并进,鼓励更全面的营运管理和信息披露,具有明显的优势,是目前世界上比较先进的监管制度之一。

实用有效的风险识别系统。

香港金管局建立了比较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该体系将所有银行业务风险分为八类,即信贷风险、利率风险、市场风险、流动资金风险、运作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策略风险,并将贷款的五级分类改成了更为详尽具体的十一级分类,监管者必须具备识别各类风险的能力,并关注银行对各类风险的承受力以及用以管理这些风险的制度的质量。

香港金融管理局的金融监管工作及启示

香港金融管理局的金融监管工作及启示

香港金融管理局的金融监管工作及启示
薛建波
【期刊名称】《《济南金融》》
【年(卷),期】2000(000)005
【总页数】2页(P48-49)
【作者】薛建波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济南市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765.8
【相关文献】
1.香港金融管理局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有关情况 [J], 孙天琦
2.构建可持续发展的金融基建——专访香港金融管理局助理总裁李建英 [J], 郑岩;王宏
3.在大市场环境下做好信息化建设及监管工作——访香港金融管理局资讯科技主管陈永华 [J], 郑岩
4.香港金融知识讲座──第三讲香港金融管理局 [J], 李建国
5.香港金融管理局对虚拟银行监管情况及启示 [J], 彭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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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流程.

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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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香港金管局风险为本的非现场监管
1、金管局银行监管部门的内设机构和职责分工。
(2 )银行政策部 。主要负责根据巴赛尔新资本协议制定、修 改、完善相应的监管办法,完成综合数据统计与分析工作,并根 据监管办法,要求银行机构定期报送申报表、主要监管指标和生 成报表。 (3)银行业拓展部 。负责银行业发展的重大课题研究,如银 行业改革、电子银行、消费者保障事项,同时负责机构市场准入 管理。 (4)信息中心。该部根据银行监管业务需求和流程,统一负 责银行业监管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维护监管信息系统的正常运 行,负责日常数据采集、分发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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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非现场监管的概念和作用
1、非现场监管的概念。
从风险为本的监管角度看,非现场监管并不是简单 地局限于分析每张监管报表,而是要透过日常的报表分 析,持续关注被监管机构的内部控制和整体风险管理状 况,及时纠正改善其缺陷和不足,这对非现场监管工作 的规范化和持续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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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非现场监管的概念和作用
1、非现场监管的概念。
它要求非现场监管人员通过风险为本的非现场信 息系统,持续监测被监管机构各类风险水平的变化,并 及时跟进预警信号,跟进被监管机构的内控缺陷,纠正 其违规行为,改善其公司治理机制。此外,风险为本监 管模式更强调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资源的有效配合与 衔接。非现场监管是持续监管,侧重依靠监管信息系统 分析和评估被监管机构的风险状况,做到及时掌握被监 管机构的最新情况;而现场检查侧重实地查证、验证、 补充或修正非现场人员的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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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香港金管局风险为本的非现场监管

香港保险监管机构模式现状及启示

香港保险监管机构模式现状及启示

(三)加大监管机构之间的全面合作,加 快与国际保险监管的融合
香港:香港在实行混业经营、分业监管的过 程中,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全面合作有效 地减少了金融行业间重复监管和监管缺位 的问题。 内地:现阶段内地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 业管理的制度,随着保险竞争的加剧和保 险信息化的发展,保险与银行、证券相互 渗透的趋势更加明显,由此可能会导致监 管交叉和监管真空问题。
另外,先进的基础设施、自由流通的资讯和高效 的监管体制使香港聚集了全亚洲最多的保险公司。 目前,香港已成为全球再保险中心,全球前20家 专业再保险公司几乎全部都在香港设立了办事处。 截至2008年年末,在香港保险业监理处获授权的 保险公司已达到175家,在香港已获授权的保险 公司中,有90家在香港注册,其余则来自23个不 同的国家及地区,其中美国(共15家)排列榜首, 紧随其后的是英国(共13家)及百慕大(共13 家)。
香港保险业及监管现状
近10多年来,香港保险业的市场规模发展迅速, 并持续增长,保险业已成为香港经济发展的支 柱。截至2008年年末,香港保险市场的毛保费 总额已高达1930亿港元,其中一般保险业务的 毛保费为270亿港元,长期有效业务的整体保费 收入为1660亿港元;保险密度为27862港元,在 亚洲排名第一,在全球排名第十三;保险深度 为11.9%,在亚洲排名第三,在全球排名第六。
香港:
• 一是香港政府以法律的形式赋予了保联会一定的 权力,《保险公司条例》规定所有由承保商委任 的保险代理必须在保联会的保险代理登记委员会 登记; • 二是保联会于1994年12月29日注册为有限公司, 其经费来源为会员缴纳的会费、收取保险代理人 的登记费、管理保险索偿投诉局收入及利息收入 等,从而使其能够实行市场化的运作机制; • 三是保联会的内部行政管理部门秘书处的工作人 员均为社会招聘,其主要职责是为保联会的会员 公司提供效率与效益兼备的行政管理服务。

【法律视界】香港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监管经验及启示

【法律视界】香港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监管经验及启示

【法律视界】香港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监管经验及启示法律视界由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监管标准》,显著提高了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国际监管标准。

当前,我国正处于利率市场化刚刚完成的阶段,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计量、管理和监管都面临着较大挑战。

香港利率市场化改革先于内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利率风险监管框架,积累了较多的实践经验,对加强和完善我国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和监管有很多有益的借鉴。

一、香港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监管现状(一)香港利率风险的主要监管制度香港金管局(以下简称“金管局”)最早于1995年开始要求银行机构填报利率风险情况。

2001年金管局撤销港元储蓄及交易账户的《利率规则》,各类存贷款(包括储蓄存款)的利率均由市场机制来决定,基本完成了香港的利率市场化。

2002年底金管局制定出台《利率风险管理(IR-1)》,先于巴塞尔委员会2004年出台的《利率风险管理与监管原则》,并沿用至今。

该文件包括六个部分,对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来源、影响、监管制度、银行机构内部管理和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做出指导和说明。

主要内容为:一是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来源包括重定价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基准风险和期权风险。

二是银行机构应通过净利息收入法、经济价值法以及隐含盈亏角度衡量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主要影响。

三是银行机构重点向金管局报告净利息收入法和经济价值法的分析结果,但无需对市场披露。

四是银行机构的董事会及高管层、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ALCO)对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承担主要责任,并应建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和程序。

2003年初金管局发布《机构备忘录之利率风险管理》,从适用范围、风险限额、监管措施、模型要求等方面,解答了银行机构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加强利率风险管理面临的一些困惑和问题。

如银行机构不一定使用复杂的模型来计量利率风险,但计量方法应与业务性质及涉及的风险相适应,建议大型银行使用较为复杂的模型系统;仅要求需满足市场风险资本要求的银行,在《利率风险承担申报表修订版》填报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情况,其他银行机构则填报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下合计的利率风险总额。

香港银行业监管的主要经验对我们的启示

香港银行业监管的主要经验对我们的启示
内部潜在的风险因素 , 以便及早制定预防或补救措施 。 ( 注重监管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风 险为本监 管主即被 识别 并采取措施纠 正 , 从而使银行始终处 于良好的运营状态。
香港金管局认 为 : 要发挥风险为本 的作 用 , 不管是非现场监 管 还是现场检查 , 关键在于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 , 香港金管局 实 行个案主任制度 , 主要监管责任落实到个案 主任 身上 , 个案主 任的主要任务就是发现被监 管对 象存在 的问题 。在人员的招 研 讨。通过考察对香港发达 的金融市场 体系和高效的金融服 聘培养上 , 管局 不直接从 学校应届毕业生中招录监 管人 员 , 金 务 水平有 了直观的了解 ,特别是通过对风 险为本监管模式和 而是从会计事务所 ,商业银行招 聘具有 两年以上工作经验人 监 管理念的学习 , 阔了视 野 , 开 增长 了知识 , 看到 了差距 , 受益 才。同时对监 管人 员实行严格的 问责制 。 匪浅。 ( 强化非现场监 管 , 四) 现场检 查以专门检 查为主。 香港金 香港银行业监管 的主要经验 管局 十分注重通过 发达的监管数据系统 ( 包括 定量 性数据系 ( 实行以风险为本的监管模式 。香港金管局 1 9年 推 统和 非定量资料 系统 ) 一) 99 持续掌握银行业金 融机构的财务状况 、 出 以风险 为本的监管构 架 ,0 0 20 年首次应 用于香 港本地中小 资产 质量 、 管理水平 、 业务发 展情况和风 险点 , 从而 为实施其 型银行 ,0 1 2 0 年应用于香港本 地大 型银行及外国银行 ,0 3 20 — 它监管手段打好基础 。香港金 管局有 10 5 多名监 管人员 , 其中 20 年全面 实行 以风险为本 的监 管模 式 , 04 主要有三个 特点 : 一 2 左右从 事非现场监管工作 。在实施非现场 监管过程 中 , 1 3 非 是强调 全面 了解 、 量银行经 营面对的风险 。 衡 结合香港银行业 现场监管人员负责分析报表数据 , 查找潜在风险点 , 并在风险 的实际情况 , 特别关注银行 的信用 、 市场和 操作三大 风险 ; 同 评级基础上确定监管策略 、 管重点和现场检查范围 ; 监 统计人 时, 注重银 行风险类 型的数量和风险管理制度的质量。 二是要 员对各类报 表数据进 行汇总 , 制成报 表 , 同时对银行 整体风 险 求银行业 金融机构对所 能承受 的风 险采取相应 的管理 措施 , 进行评估和 压力测试 , 表现差于同业平均水平 的银行作 为 将 并提供充足的资本支持。 银行必须 建立 全面 的风险管理程序 , 监 管关 注重点 。 在现场检查 方面 , 香港金管局更侧 重于专门检 以识别 、 计量 、 监测 和控 制自身所能承受的风险 ; 新产品 、 对 新 查 。去年 , 香港金管局 把人 民币业务 、 宇按揭贷 款 、 楼 财富管 业务 , 银行要先行确立足够的风险 管理程序和控制措施。 三是 理 、 反洗 钱和电子银行业务作为专门检查重点。

香港金融管理局对虚拟银行监管情况及启示

香港金融管理局对虚拟银行监管情况及启示

FINANCE&ECONOMY金融经济香港金融管理局对虚拟银行监管情况及启示彭活摘要:2019年3月27日,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宣布向Livi VB Limited s SC Digital Solutions Limited及众安虚拟金融有限公司等三家机构授予经营虚拟银行的银行牌照。

金管局表示,虚拟银行牌照的发放是增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优势的一个里程碑,能推动香港金融科技发展和创新,为客户带来更好的体验和促进普惠金融。

本文对香港金管局发放虚拟银行牌照及监管情况进行了整理,提出了相关借鉴建议。

关键词:香港金融;虚拟银行;监管建议一、基本情况(一)背景情况。

2017年9月,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七项举措推动香港迈向智慧银行新纪元。

七项措施包括推出快速支付系统、金融科技监管沙盒(沙盒)、引入虚拟银行、推出“银行易”、促进开放应用程式介面(开放API)、加强跨境金融科技合作、提升科研及人才培训。

其中第三项举措为“引入虚拟银行”,即“金管局欢迎将虚拟银行引入香港,并会咨询银行业,检讨及修订在2000年发出的《虚拟银行的认可》指引”。

2018年5月30日,香港金管局发布《虚拟银行的认可》指引修订本,开始接受机构递交虚拟银行牌照申请。

(二)虚拟银行牌照发放情况。

香港金管局收到33份第一轮虚拟银行牌照申请,包括腾讯、蚂蚁金服、渣打银行等科技巨头及传统银行均以独资或设立合资公司的形式提岀了申请。

其中11份申请,因未在资本要求、业务计划等关键信息上提交足够材料,而被淘汰。

金管局此后在剩余22份申请中,选出8家审批。

除此次已发牌的3家外,目前仍有5份牌照申请正在处理中。

发出三家虚拟银行牌照后,香港的持牌银行数目增至155家。

三家已发牌的虚拟银行表示,银行正式开展服务将在半年至9个月内。

(三)三家获得牌照公司情况。

本次获得香港金管局发放牌照的公司分别为Livi VB Limited、SC Digital Solutions Limited及众安虚拟金融有限公司。

香港银行治理及对内地银行业的借鉴意义

香港银行治理及对内地银行业的借鉴意义

和社 会经济 的稳 定性 ;银行倒 闭不仅 会影 响与其 利益 体 现在 :一是银 行治理作 为对银 行董事 会 和高级管 理 相关 的阶层 和人 士 ,也 可能对 整个银 行体 系造成 系统 层 如何指 导和管 理银行业 务 的指 引 ,它 通过 提供一 套
性影 响 。
制度 , 以让注册认 可 的机构确 立经营 目标 , 可 制定达 到
近十年来 ,现代公 司治理 乃至银 行治 理引起 了广 目标 的策 略 , 也便 于监管 机构监察 银行 机构 的表现 。 二
泛 的国际 关 注 。9 9年 5月 ,9个 国家 的部 长 共 同签 是银行经 营与其他 公司不 同 ,其 资金大 部分属 于第 三 19 2
署 协议 , 同意 国 际经 济合 作 与发 展组 织 ( CD) OE 关于 方 , 其是存 户 , 某 家银行 出现 问题 , 能使其 他 同 尤 若 可 公 司治理 的原则 。 几乎在 同时 , 巴塞尔 委员会 发 出了关 业 因连锁 效应而 受到牵连 。 因此 , 家银 行倒 闭不但 影 某
香港银 行治理水 平 、 维护 银行体 系稳定 的有力保 障 。
二、 香港银 行治理 的要义 香 港银行治 理 的相 关规定 ,集 中通过 《 银行业 条
行机构稳健 经营和效 益最大 化。 言之 , 行治理 涉 及 例 》 《 管政 策 手册 》 《 地注 册 认 可 机构 的企 业 管 简 银 、监 、本 股东 、 事会 、 事会 、 级管 理 层和 其他 利益 相 关 者 制》 公 司治理指 引 ) 以及《 司条例》 董 监 高 ( , 公 等相关 法律 法规 ( ae h le , 括 金融 同业 、 款 者 、 融 市 场 参 与 体现 出来 。有关 香港银 行治理 的要义 可归结 为 以下 方 s k o r 包 t d s 存 金 者、 金融 监管 机构 等 ) 的相 互关 系。 全 的银行 治 理对 面 : 健 银行业 经 营尤 为重要 , 因为 , 行 的主要资 金属 于存款 银 人及 其他债权 人 ; 银行 治理不健 全 , 能损 害银行 机构 可 ( ) 一 加强银 行治理 的意义 和银行治理 架构 。 香港 金融管 理局认 为 ,加强 银行 治理 的意义 主要

值得借鉴的香港银行监管模式

值得借鉴的香港银行监管模式

报一系列报表 , 据此了解机 构的财务 状况 、 经营策略、 公司治理 、 内控制度 等。 第 二 步 : 写非 现 场风 险 评 估 撰
报 告及 进 行 监 管 评 级 。 险 评 估 报 告 风 包 括 : 析 各 项 主 要业 务 的 潜 在 风 险 分 并 完 成 “ 险 评 估 矩 阵 表 ”, 析 各 风 分 项 风 险 的 现 状 、 展 趋 势 及 风 险 管 理 发 水平 , 此 基 础 上 对每 种风 险 进 行 评 在
可 判处第8 级罚款 ( 0 万港元 ) 即1 0 及5
年 监 禁 , 果 罪行 持 续 , 在该 期 间 每 如 则
・ 续收 集数 据 和其 他相 关 资料进行 非
现 场 分 析 , 求 机 构 按 照 监 管 要 求 上 要
报送合规情况 , 然后根据 银行提供的 数据 , 在非 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 中加 以核实。 果银 行不真 实报送 , 如 则会 面临严厉的监管处 罚, 是名副其实的
机 构每 年召开一 次三方联 席会议、 与
银 行 董 事 会 或 审 计 委员 会 座 谈 等 形 式 进 行 监 管 。 组 织 架 构 上 , 立 四个 主 在 设
首先 , 限严格 。 管局 对银行 设 金
经 营 过 程 中的 各 项 指 标 设 限 很 细 , 也
要部 门负 责 银行 监管 , : 行监 理 即 银
示和 经 验 。
香港银行业 及 金管局基本情 况
香港是 国际 银行 中心 , 内地 相 与
比 , 现 种 类 多、 务 全 、 域 广 的特 呈 业 地
点 。 类多是 指国际大 银行及金融控 种
香 港 金 管局
至2 1年5 1 香港共有 持牌银行 00 月3 曰,

香港银行业风险监管模式的实践与启示

香港银行业风险监管模式的实践与启示

险发 挥 了积极 的作 用。 目前 ,我 国银行业 监 管模 式 正处 于转 型之 中,借 鉴
吸收香港 银行 业风 险为本 的监 管模 式将有 助于促 进 我国银 行业监 管模 式 的 转 型、有 效提 升银 行监 管 水平 。
香港银行业风险监管模式
与启示
题 组


风 险 为 本 Biblioteka 管 模 式 的 别 与计 量 的基 础 上 ,进行 机 构风
险评级 ,以确定 相应 的监管政 策 , 旨在 将现 场 检 查和 非 现 场 监管 的 重 点和 资源 集 中到 高风 险 领 域 的 有效 的持 续性 的监 管 方 法。 风 险 为 本 监 管 的核 心 特 征 :

是 监管 的前提是 建立 一套识 别、
C M A E L评级 : 、持续的非现 场监 须 由上 级 审批 ,并 决定 是 否 需要 6 采取 相应 措施 。 2 、详 细检 查。详细检 查是依
香港金 融管理 局 自 2 0 0 0年 1 管 ,包 括采取 监 管措施 。
月 开 始全 面 推行 风 险 为本 的监 管 在 风 险 为本 的 监 管 制 度 下 ,
点、拟定 监管规 划、设计现场检查 外汇 、利率风险 、市场风险 、大额 风 险 、提 供 予任 何 有 联 系人 士 的
三 、风 险 为 本 监 管 流 程 和 主 要 监 管 手 段
香港 金 管 局风 险 为 本 的监 管
风 险等 方 面 的 内容 ,所 有 的信 息
都是 统 一标 准 的 , 由计 算 机统 一
模式 ,在其内设的十 个部门 中,银 金 管局 的 主要 监 管 方 法有 :现 场 据 定 期报 表 以外 的更 广 泛 、更 详

银行业非现场监管方法、内容与流程讲座

银行业非现场监管方法、内容与流程讲座
• 2005年8月5日,银监会在北京怀 柔召开监管业务流程研讨会,会议 围绕“1104”工程投入运行后监管 模式选择、监管手段创新、监管队 伍专业化建设、监管资源的整合、 监管流程设计和国际监管当局经验 借鉴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达
三、监管业务流程、组织机构的 调整与改革
• 一是从建立有效监管机制、实现银 监会中长期规划的角度,目前完全 有必要充分整合现有监管资源,建 立一个明确的监管业务流程改革的 目标、方向和整体时间表,根据国 情和国际经验,认真推进,分步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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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分析资料
3
与银行管理层会谈 深入分析风险点及成因、 制定监管计划和对策 更新 银行概况 银行概况
更新骆驼 (CAMEL)评级 CAMEL
非现场监管报告
香港金管局风险为本的非现场监管模式
5. 对我国监管工作的启示
• 更加及时有效的识别、监测风险, 预警风险。 • 以法人机构为监管对象,实现非 现场、现场检查的职能分设。 • 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明晰的监管工 作职责和业务流程 • 配套专业化岗位制度。
三、监管业务流程、组织机构的 调整与改革
• 四是目前情况下,无论在总会、还 是在银监局,均有必要以法人机构 监管为对象进行现场检查、非现场 监管职能和机构(或岗位)的分设, 真正实现信息共享、相互支持和补 充,形成持续性监管。
• 五是在实现非现场监管相对分离的
三、监管业务流程、组织机构的 调整与改革
第二步 风险评估
第三步 事先策划监管工作
香港金管局风险为本的非现场监管模式
• 4、香港金管局非现场监管在风险为本监管 框架中的作用 非现场监管人员应了解机
1பைடு நூலகம்
构的情况,为下一步开展 监管工作奠定基础。

香港金融监管体系启示

香港金融监管体系启示

的 英 国 . 以在 其 监 管 体 系 中 . 业 协 会 的 作 用 非 常 突 出 ; 所 行 其 三 . 港 各 监 管部 门 之 间 的协 调 合 作 机 制 比较 健 全 , 们 一 般 香 他 会 通过 联 席 会 议 签 署 备 忘 录 等 形 式 避 免 出 现 重 复 监 管 和 监
保险业监理处和强制性公积 金计 划管理局 分别负责银 行业 、
品披露 、 销售及分销程序以及投资者教育三线 并举 的模式 , 在 极大程度上保障 了投资者的利益。 它 山之石 . 以攻玉。 可 对相对比较成熟的香港金融监管体 系的比较研究 ,相信会为我国大陆金融监管体系 的改革与完
证券业 、保险业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运作 。具体而言 ,金融管 售 提供 些许 有益 的思 索。 累
滥的金融创新等 . 但究其根源却主要在于美国宽松的金融监管 制度 。 在美国原有的监管制度下 , 危机 的发生绝非偶 然 次级 贷款市场及其衍生品市场长期 以来积聚的风险如一把达摩克利 斯之剑 .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营时刻处于其威胁之下 。 危机发生以后 .金 融监 管受 到了专家学者和政府官员的
管套利 的问题 :其 四,投资者保障机制相对比较 完善 . 例如 ,
在 证 券 市 场 监 管 中 , 港 证 监 会 采 取 了三 足 鼎 立 的 架构 即 产 香
管体系可以作为我国内地金融监管体系调整的重要参照 香港实施 的是混业经营 、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模式 其 监管机构主要有金 融管理局 、证券和期 货事 务监察委 员会 、
理局类似于我 国内地 的中央银行和证监会 的合体 ,它既负责 货 币政策制定 , 又负责银行监管j 证券和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类 似 于 我 国 内地 的 证 监 会 . 总 体 而 言 , 职 能 范 围 要 比 内地 但 其 的证 监 会 窄 , 香 港 . 相 当一 部 分 证 券 监 管 职 能 是 由交 易所 在 有 承 担 的 ;保 险 业 监 理 处 类 似 于 内地 的保 监 会 .其 主 要 区别 在

香港反洗钱监管经验及启示

香港反洗钱监管经验及启示

香港反洗钱监管经验及启示作为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成员以及亚洲/太平洋反洗钱组织(APG)的创始会员,香港在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犯罪方面具有完善的法律框架、运行高效的监管机制,营造了行业高度自治、全民参与反洗钱的良好环境,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好成绩,并得到了FATF等的肯定。

一、香港主要做法(一)建立完善、有效的法律法规体系香港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犯罪的法律法规框架比较完善,并且操作性强。

香港反洗钱法律主要包括《贩毒(追讨利益)条例》、《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条例》(《打击洗钱条例》)等,相关条例包括洗钱行为犯罪化、财产没收制度、刑事司法协助等方面的具体刑事措施,为香港反洗钱工作提供了稳固的法律基础。

其次,香港金融监管部门及特定行业组织分别针对不同行业制定了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指引。

如香港金融管理局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有关打击洗钱活动的基本原则,相继制定《防止洗钱活动指引》、《反洗钱准则及操作规程》;证监会制定《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香港保安局禁毒处分别就放债人、会计师、地产代理人、信托及公司服务供应商和贵重金属/宝石业务发出有关反洗钱及恐怖融资活动的执业手册或指引。

(二)运行高效的反洗钱协作机制—1—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是香港的反洗钱主管部门,负责全面统筹、制定及推行有关反洗钱政策,并与保安局禁毒处、律政司署、警务处、海关、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管理局、证监会、保险业监理处)、金融机构与相关非金融机构共同确保反洗钱政策、措施符合国际标准。

香港联合财富情报组负责接收、分析及储存可疑交易报告,并将评估后的可疑交易报告送交适当单位(警务处、海关、廉政公署、入境事务管理处)处理,同时在侦查和检控上,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负责受理可疑交易举报,及时向举报人士提供回复、反馈调查和处理结果,进行个案研究。

(三)各行业机构高度重视,全民参与反洗钱香港各行业机构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制定了严格的反洗内控制度,设置了专门的反洗钱部门,配备了专职反洗钱工作人员。

HKMA商业银行流动资金风险监管及启示

HKMA商业银行流动资金风险监管及启示

监 管的发展 趋势。本文介绍 了 HK A 商业银行 流动 资金 风险监管的制度体 系及其核 心机 制 , 出 HK M 提 MA做 法对 中 国内地的启示 , 旨在对我 国内地的商业银行流动资金 风险监 管提供 有益的借鉴 。 关键词 : K H MA; 流动资金 风险 ; 监管 中图分类号 : 8 23 F 3 .3
二、 K H MA商 业银 行流 动资 金风 险监 管 的制度 体 系及 其核心 机 制
H M K A商业银行流动资金风险监管 的现行制度体系包括 《 银行业管理条例 》 相关监管指引及通告 和 、
《 监管政 策 手册 》 , 其核 心 机制 可概 括为 三部 分 : ( )就 商业银 行 流动 资金 风 险所采 取 的监 管模 式及其 程序 一
收 稿 日期 :0 6 0 20— 3
作者简介 : 王萃 ( 9 1 一) 女 , 18 , 吉林集安人 , 7 山东大学经济研究 中心硕 士研究生 。
维普资讯
《 西安金融 》 0 6年第 5期 20
பைடு நூலகம்
否足 够 。
若商业银行未能符合法定的最低流动资产比率或履行到期支付责任 , 未有足够的流动资金 以应付危机
为确保商业银行能够持续不断地维持足够 的流动资产 ( 包括遵守法定 的流动资产 比率 )尤其是能够 ,
如期履行支付责任及保持足够的优质流动资产 ,以便应付融资危机 , K A就流动资金风险采取了制度为 H M
本的监管模式 , 即集 中监管商业银行所制定 的程序与内控措施 。H M K A还监察商业银行为获取融资而可以
H M K A采取现场审查 、 非现场审查及审慎监管会议来进行持续监管 。 在非现场审查 中, K A通过商业 HM

香港金融管理局非现场监管情况及启示

香港金融管理局非现场监管情况及启示

香港金融管理局非现场监管情况及启示编者按:近期,银监会派工作小组赴香港,对香港金融管理局(文中简称金管局)银行监管法规体系、内设机构及职责分工、非现场监管工作流程及非现场监管数据信息系统等情况进行了考察。

本文重点介绍了金管局非现场监管的有关情况,有助于业界同行借鉴参考。

1997年之前,金管局银行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职能并没有分开,所有监管人员兼顾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其弊端在于常常顾此失彼,且不够专业,影响到监管工作的整体计划安排和效率。

1997年金管局监管部门实施改革,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职能进一步专业化,由不同的监管人员专门履行其职责,非现场监管人员被称作“个案主任”。

在整个日常监管的工作流程中,非现场监管人员要先去发现问题,而且是独立地看问题,现场检查人员完全不介入,非现场监管人员对被监管机构承担最终的监管责任。

金管局非现场监管的具体情况如下:一、金管局非现场监管工作的职责分工1、提交每年工作计划:负责非现场工作的高级经理须在每年年末前一个月向上级主管提交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包括不同频度的日常非现场检查、为现场检查而做的非现场检查、审慎会谈、三方会谈的具体时间表。

在制定非现场工作计划时要充分与现场检查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

2、日常非现场监管:分为两种情况的非现场检查,一是与现场检查没有联系的,日常的非现场检查和分析(月度)以及风险评级(年度);二是为现场检查项目而做的非现场检查和分析以及风险评级,在现场检查离场会谈的同时举行审慎会谈,会后完成会谈记录并跟进备忘事项。

3、审慎会谈:确定会谈时间,为审慎会谈做准备工作,完成会谈记录,在会谈后跟进备忘事项。

4、三方会议:根据工作计划安排“三方会谈”,会议之前准备必要的分析和摘要介绍,会后完成会谈记录和跟进备忘事项。

5、与现场检查有关事项:根据检查前的非现场分析结果以及与检查人员沟通情况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提交上级主管审定;参加会议讨论检查内容;必要时可以参加现场检查;参加离场会谈(针对那些审慎会谈须独立进行的被检查机构);对现场检查报告提出意见;跟进所有现场检查的整改情况。

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流程

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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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香港金管局风险为本的非现场监管
6、金管局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的关系。 —— 非现场监管人员负责完成现场检查前的非现场审查, 包括向现场检查小组提供非现场分析结果(包括风险评 级结果)、被检查机构的其它背景资料,与现场检查人 员讨论检查范围和内容,最终确定现场检查方案。
15
中国银(行业二监)督管香理委港员金会 管局风险为本的非现场监管
实地审查后 查访
第一步 清楚了解银行机构
实地审查前 查访
第六步 实施监管措施和
进行持续监管
与董事局 会议
第五步 实施现场检查及 CAMELs评级
审慎监管会议 三方联席会议
第四步 确定检查工作的内容
第二步 风险评估
第三步 事先策划监管工作
(4)信息中心。该部根据银行监管业务需求和流程,统一负 责银行业监管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维护监管信息系统的正常运 行,负责日常数据采集、分发等工作。
13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香港金管局风险为本的非现场监管
2、金管局非现场监管工作的内容。
• (1)提交每年工作计划 • (2)日常非现场监管 • (3)审慎会议 • (4)三方联席会议 • (5)与现场检查有关事项 • (6)其它监管事项 • (7)其它特别调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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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香港金管局风险为本的非现场监管
6、金管局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的关系。 个案主任对金融机构进行连续不断的非现场监管, 一旦发现其业务有不寻常的变化情况或风险状况有所提 高,他可以建议对其进行现场检查,并在获得有关高级 经理同意后,将相关分析转交负责现场检查的人员。现 场检查人员会就个案主任的分析到该金融机构进行现场 检查。检查重点在于查阅金融机构的内部档案、检查相 关操作程序的可靠性、审查内控能力及与相关负责人详 细讨论具体风险。之后现场检查人员会把检查结果通知 个案主任,从而达到持续监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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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管理局非现场监管情况及启示编者按:近期,银监会派工作小组赴香港,对香港金融管理局(文中简称金管局)银行监管法规体系、内设机构及职责分工、非现场监管工作流程及非现场监管数据信息系统等情况进行了考察。

本文重点介绍了金管局非现场监管的有关情况,有助于业界同行借鉴参考。

1997年之前,金管局银行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职能并没有分开,所有监管人员兼顾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其弊端在于常常顾此失彼,且不够专业,影响到监管工作的整体计划安排和效率。

1997年金管局监管部门实施改革,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职能进一步专业化,由不同的监管人员专门履行其职责,非现场监管人员被称作“个案主任”。

在整个日常监管的工作流程中,非现场监管人员要先去发现问题,而且是独立地看问题,现场检查人员完全不介入,非现场监管人员对被监管机构承担最终的监管责任。

金管局非现场监管的具体情况如下:一、金管局非现场监管工作的职责分工1、提交每年工作计划:负责非现场工作的高级经理须在每年年末前一个月向上级主管提交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包括不同频度的日常非现场检查、为现场检查而做的非现场检查、审慎会谈、三方会谈的具体时间表。

在制定非现场工作计划时要充分与现场检查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

2、日常非现场监管:分为两种情况的非现场检查,一是与现场检查没有联系的,日常的非现场检查和分析(月度)以及风险评级(年度);二是为现场检查项目而做的非现场检查和分析以及风险评级,在现场检查离场会谈的同时举行审慎会谈,会后完成会谈记录并跟进备忘事项。

3、审慎会谈:确定会谈时间,为审慎会谈做准备工作,完成会谈记录,在会谈后跟进备忘事项。

4、三方会议:根据工作计划安排“三方会谈”,会议之前准备必要的分析和摘要介绍,会后完成会谈记录和跟进备忘事项。

5、与现场检查有关事项:根据检查前的非现场分析结果以及与检查人员沟通情况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提交上级主管审定;参加会议讨论检查内容;必要时可以参加现场检查;参加离场会谈(针对那些审慎会谈须独立进行的被检查机构);对现场检查报告提出意见;跟进所有现场检查的整改情况。

6、其他监管事项:收集和分析统计报表;银行条例规定的职责;主管交办的其他任务。

7、其他特别调查任务:针对特别事项对被监管机构的短期走访;基于了解更详细情况的调查。

此外,金管局对于非现场监管领域不同级别的人员,诸如助理经理、经理和高级经理的职责都作了清楚明确的界定。

二、金管局非现场监管的工作流程确定非现场监管工作的流程非常重要,如果没有清晰的工作流程,那么,无论建立一个多么完美的信息系统都是没有意义的。

同时非现场监管工作的流程应该符合持续监管的原则,确保监管部门的非现场监管工作一定是持续不断进行的。

金管局的非现场监管工作流程如下:被监管机构如期提交报表→如有漏报或迟报,IT部门通知非现场人员追收报表→非现场人员通过内部电子邮件收报表→IT部门发出异常报表→非现场人员在规定期限内确认异常报表的准确性→进行报表分析(向银行问讯、下载资料)和风险预警→主要指标分析→收MIS报表→年度非现场分析→风险评级→为现场检查立项→参与现场检查的离场会谈→根据现场检查结果改动风险评级结果→跟进现场检查的整改情况。

银行政策部有关统计人员主要使用汇总数据定期向金管局高层提交银行整体情况报告;向IMF、BIS报送香港银行业数据;对外定期披露香港银行业信息;为个案主任提供银行业整体分析数据等。

银行政策部同时也使用单家金融机构数据,将其从调查报表的数据库中下载,并进行加工、分析,完成分析报告。

主要数据流程如下:对数据进行汇总→编制供金管局高层使用的汇总类监管报表和货币政策报表→对香港银行业总体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将汇总报表和分析材料提供监管人员跟进→通过《月报》、《年报》等渠道对外披露汇总报表和分析。

三、金管局非现场监管数据的收集、加工和分析1、非现场监管报表的制定与修改非现场监管报表统一由银行政策部进行设计和确定。

非现场监管报表的制定与修改工作按涉及的风险不同由三个处具体负责。

(1)定期统计报表。

银行政策部各处根据监管的国际标准(如巴塞尔资本协议)和香港银行业风险实际情况,并结合监理部、其他部门的意见决定是否对现行报表进行修改或增加新报表。

银行政策部相关处完成报表的初步设计后,在金管局内部征求意见,并向被监管机构征询后,确定发布。

(2)调查表(调查问卷)。

调查表指金管局根据当前关注的重点问题,除主要的14张统计表外,增加的报表内容(如出租车贷款、房地产贷款等)。

调查表由政策部制定报表规则,要求部分银行定期报送。

调查表结果不进入非现场监管支持系统(EPSS)的数据库中,而由银行政策部单独管理。

2、数据的收集和加工银行通过数据报送系统(STET)将数据在要求时间内以电子格式报送金管局,并进入EPSS系统,并由系统自动完成相应的逻辑检验。

如银行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数据,IT部门将迟报情况通知负责该家银行非现场监管的个案主任,由个案主任催收。

数据进入系统后,系统自动生成例外情况报告(主要内容是本期数据与上期相比变化幅度范围超出标准值的指标),并由信息中心以电子邮件发送有关的监管部门个案主任。

其中确定异常变化的标准值由监理部个案主任统一确定。

个案主任在得到例外情况报告后,通过经验判断并向银行进一步查询实际情况,如果是银行数据报送错误,则要求有关银行重新报送。

如未发现数据错误,则对数据正确性进行确认。

单家机构数据经确认后,EPSS自动生成单家机构监管指标、分析报表和评级结果。

分析报表中包括该机构的时间序列分析和同组分析等详细信息,一家机构的分析报表就有55张之多。

汇总数据由银行政策部统计组人员负责,生成各类汇总报表。

3、数据的分析和使用数据的分析和使用部门包括银行监理部和银行政策部。

监理部负责对单家机构数据进行分析,银行政策部负责银行业汇总层次的分析。

对于单家金融机构定期监管报表的分析,分析的基础材料是由EPSS系统提供的非现场监管报告工作页、评级结果、生成报表等固定格式统计资料。

此类信息资料为系统自动生成,监理部个案主任通过系统进行查询、下载并进行分析。

对于调查报表分析,由银行政策部统计组完成,政策部统计组人员利用自己编制的小软件,将其从调查报表的数据库中下载,并进行加工、分析,完成分析报告。

银行业汇总数据分析由政策部统计组负责,包括定期向高管层提交银行整体情况报告;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国际清算银行(BIS)报送香港银行业数据;对外定期披露香港银行业信息;为个案主任提供银行业整体分析数据等。

四、金管局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的关系1、非现场监管人员负责完成现场检查前的非现场审查,包括向现场检查小组提供非现场分析结果(包括风险评级结果)、被检查机构的其他背景资料,与现场检查人员讨论检查范围和内容,最终确定现场检查的方案。

2、非现场监管人员必须参加每个现场检查项目的离场会谈,参与讨论检查结果,并根据检查结果确定下一步的跟进监管措施。

3、非现场监管人员可以对现场检查报告发表意见。

4、非现场监管人员负责跟进对现场检查意见的整改情况,跟踪检查被检查机构管理层对现场检查报告的态度,以及是否采取改进措施和相应的时间表。

五、金管局非现场监管对我们的启示根据金管局非现场监管有关情况,透视银监会监管工作现状,有以下启示和建议:1、稳步推进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工作的专业化管理。

目前我会的监管模式是没有将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进行专业分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工作基本由相同的监管队伍完成。

建议借鉴金管局的成熟经验,实现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专业化分工,加强监管工作的专业化管理,以提高持续有效监管的效率。

2、结合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现状,制定非现场监管工作流程、规范和标准,建立清晰、高效的非现场监管体系。

3、努力改进非现场监管工作基础薄弱的实际状况。

一方面加快银行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另一方面要充实非现场监管工作队伍。

尽快实现监管工作的现代化、自动化管理,提高监管工作水平。

4、比照金管局的做法和巴塞尔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的要求,加强非现场监管工作、风险评级和现场检查等监管手段之间的有机结合和互动。

实现非现场的分析结果有效地支持风险评级,更有效地指导现场检查工作。

相关链接香港金管局银行监管法规体系及职责分工金管局的监管法规体系比较成熟和完善,其对银行监管的法律基础主要包括三个层面:最高层面为《香港银行业条例》,其次是以风险监管为本的《监管政策手册》,该手册由各种指引和通告梳理而成,各个法规指引均分为法定指引和建议文件等类型,法律效力各不相同。

第三个层面则是向银行发出的各种监管指引和通告。

金管局银行监管的内设机构主要包括银行监理部、银行政策部、银行业拓展部、机构拓展及营运部,其职责分工如下:1、银行监理部,主要负责对各类银行机构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

内设5个处,1~4处分别负责监管大型银行(花旗银行等7家)、香港以外注册银行、香港本地注册银行、中国内地银行,工作包括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人员被称作“个案主任”。

第5处专门负责所有被监管机构特色业务的现场检查,特色业务是指有关证券、电子银行等技术性较强的业务。

有关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人员的配比整体上是各占50%。

2、银行政策部,主要负责根据新资本协议制定或修改完善相应的监管办法,完成综合数据统计与分析工作,并根据监管办法制定要求银行金融机构定期报送的申报表、主要监管指标和生成报表。

3、银行业拓展部,主要负责银行业发展的重大课题研究,同时负责机构市场准入管理。

4、机构拓展及营运部,在该部门内设信息中心,信息中心根据银行监管业务需求和流程,统一负责银行业监管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维护监管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日常数据采集、分发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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