柑橘标准园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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柑橘标准园建设规范
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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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
DB XX/ XXXXX—XXXX
柑橘标准园建设规范
Good Practice of Standard Orchard Construction for Cit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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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讨论稿)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前言
本标准由湖北省农业厅提出、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北省农业科学院果树茶叶研究所、湖北省果品办公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迎春、鲍江峰、孙中海、吴黎明、赵昆松、仝铸、王志静、许淼、何利刚。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柑橘标准园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柑橘标准园的定义和术语、要求、栽培管理技术和档案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范围内柑橘标准园的建设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NY/T 227 微生物肥料
NY 5013 无公害食品林果类产品产地环境条件
NY/T 5015 无公害食品柑桔生产技术规程
GB 5040 柑橘苗木产地检疫规程
GB/T 9659 柑橘嫁接苗分级检验
3 术语和定义
3.1 柑橘标准园(Standard Orchard of Citrus)
建立在柑橘优势区域内,农业基础设施完善,环境条件符合无公害食品标准对柑橘产地条件的要求,品种优良,园相整齐,树势健壮,实行标准化生产,档案管理规范,产品质量安全,经营主体为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模在1000亩以上的柑橘园。
4 要求
4.1 园地条件
4.1.1 气候
柑橘标准园要求的适宜生态气候条件为年均温度为16℃以上,≥10℃年有效积温在5000℃以上,1月平均温度≥5℃,橙类标准园1月绝对最低温度在-3℃以上,宽皮柑橘标准园1月最低温度在-8℃以上,基本上没有大冻。海拔高度在60~550米之间,光照充足,雨量充沛,年降雨量800~1500毫米,年日照时数1200~1500小时。
表1 主要柑橘品种的气
候要求
4.1.2 土壤
土壤质地良好,疏松肥沃,有机质含量在1.0%以上,土层深厚,活土层60厘米以上,pH5.5~6.5,地下水位1米以上。
4.2 规模
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周边区域(县区或近邻县区)柑橘园面积5000亩以上,辐射带动能力强。
4.3 环境质量
果园空气、灌溉水无污染,质量符合《无公害食品林果类产品产地环境条件》(NY 5013-2006)的要求。
4.4 基础设施
柑橘标准园基础设施要求达到园内水、电、路配套,做到涝能排、旱能灌,果园主干道硬化。
4.4.1 道路设施
标准园要求交通便捷,要有完善的道路系统,设置有主干道、支道和生产作业道,主干道(路宽4.0~6.0米)与当地干线公路相通,支道(路宽3.0~4.0米),连接主干道,通向各小区,生产作业道贯穿果园(路宽1.0~2.0米),坡缓平面形,坡陡阶梯形。
4.4.2 排灌设施
果园内配有排灌沟渠,排水沟位于生产道两侧,平地果园排水沟深80~100厘米、宽80厘米,沟底比降不低于0.3%。山地果园则由坡顶到山脚,沟由浅到深(深30~60厘米、宽30~40厘米),且根据坡度和坡长设有跌水坑(深30~40厘米、宽30~40厘米),排水沟与果园围沟(深20~30厘米、宽20~30厘米)相接。根据需要在果园配套修建沉沙池、蓄水池,沉沙
池与建蓄水池相接,一般按每亩修建15~20立方米的蓄水池。有条件的地区配套建设果园喷灌或滴灌系统。
4.4.3 其它基础设施
生产用电按电力安全要求,电源到田头,设施规范,便于机械作业。选择与柑橘没有共生性病虫害的速生树种,营造防护林。配套建设生产资料库房、简易果品预存仓库等基础设施。有条件的山地果园还应配套建设索道运输系统等。在标准园醒目的位置按照标准果园建设要求树立标牌。
4.5 经营主体要求
柑橘标准园的经营主体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龙头企业,且拥有自己的品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注册登记,并规范运行。
4.6 园相和树相要求
栽植密度合理,按每亩栽植的永久植株数计,橙类一般以40~60株为宜,株行距3×(4~5)米;宽皮柑橘60株以内,株行距3×4米;柚类20~40株,株行距(4~5米)×(5~6米)。
园相整齐一致,无缺株断垄;果园通风透光良好,行间间隔50~80厘米、株间间隔30~50厘米。植株生长整齐,树势健壮,树冠大小、高度、树形基本一致。严重病虫害树和弱小树总比例不超过5%,缺株率≤2%。
4.7 产量要求
成龄柑橘标准园产量稳定在2000~4000千克/667m2,其中宽皮柑橘产量稳定在2500~4000千克/667m2,脐橙产量稳定在2000~3000千克/667m2。无明显大小年现象,相邻年度产量变幅不得大于25%。
4.8 产品质量要求
一级果以上的果实比例在85%以上,商品果率达到90%以上。产品安全卫生指标符合无公害食品要求,出口基地的柑橘果实安全卫生指标应达到附录B的要求。特早熟温州蜜柑果实可溶性固形物含量在10°Brix 以上,早中熟温州蜜柑果实可溶性固形物含量在11°Brix以上,椪柑果实可溶性固形物含量在12°Brix 以上,脐橙果实可溶性固形物含量在12°Brix以上。
4.9 其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