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人员考勤制度(新)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枣建监字[2014]13号
监理人员考勤制度
各科室、监理部、造价部:
为明确考勤制度,严肃考勤纪律,塑造项目监理人员的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时间与休息
由于工作性质特殊,受多种因素影响,其作息时间随工程进展情况而定,需要夜间加班的要安排监理人员值班,总体原则不得漏监。加班调休事宜由项目监理负责人安排。
二、请假与休假程序
现场监理人员2日以内的请假由部室负责人批准;2日以上请假应书面报部室负责人并报分管经理批准。5日以上请假必须书面报经理批准。请假一事必须告之业主现场代
表。现场员工考勤以监理项目为单元,由项目监理负责人如实记录考勤并存档,由公司派人进行抽查。
三、违纪处罚
1、旷工1天,扣除当日工资外,并从工资中扣除1倍本人基本工资,凡一次连续旷工3日或全年累计旷工10日以上者,公司有权给予除名。
2、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①无故上班时间中途脱岗,按旷工1日计算;
②未经同意或批准的请假;
③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者。
3、每月请假累计5日以上者,按实际出勤天数支付工资。
4、特殊情况,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四、监督与检查
公司有关部门有权对现场员工的出勤进行监督与检查,并不定期对现场人员进行抽查,如经公司有关部门查实未按请假与休假程序执行的,按违纪处罚原则加倍处罚。对项目部负责人记录不实的一并处罚。
本制度自2014年10月10日起执行。同时,枣建监字【2014】10号文相应作废。
201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