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人员考勤制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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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建监字[2014]13号

监理人员考勤制度

各科室、监理部、造价部:

为明确考勤制度,严肃考勤纪律,塑造项目监理人员的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时间与休息

由于工作性质特殊,受多种因素影响,其作息时间随工程进展情况而定,需要夜间加班的要安排监理人员值班,总体原则不得漏监。加班调休事宜由项目监理负责人安排。

二、请假与休假程序

现场监理人员2日以内的请假由部室负责人批准;2日以上请假应书面报部室负责人并报分管经理批准。5日以上请假必须书面报经理批准。请假一事必须告之业主现场代

表。现场员工考勤以监理项目为单元,由项目监理负责人如实记录考勤并存档,由公司派人进行抽查。

三、违纪处罚

1、旷工1天,扣除当日工资外,并从工资中扣除1倍本人基本工资,凡一次连续旷工3日或全年累计旷工10日以上者,公司有权给予除名。

2、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①无故上班时间中途脱岗,按旷工1日计算;

②未经同意或批准的请假;

③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者。

3、每月请假累计5日以上者,按实际出勤天数支付工资。

4、特殊情况,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四、监督与检查

公司有关部门有权对现场员工的出勤进行监督与检查,并不定期对现场人员进行抽查,如经公司有关部门查实未按请假与休假程序执行的,按违纪处罚原则加倍处罚。对项目部负责人记录不实的一并处罚。

本制度自2014年10月10日起执行。同时,枣建监字【2014】10号文相应作废。

201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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