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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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及验收制度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及验收制度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及验收制度为加强我公司井下井巷工程的施工、验收管理工作,规范施工验收程序,确保井巷工程质量,根据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巷道施工1、按每月巷道掘进计划进行施工。

2、严格按照巷道施工作业规程规定的规格尺寸和安全措施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确保巷道施工安全与质量。

3、矿技术科应及时给出巷道中腰线,施工人员严格按中腰线施工。

4、遇到破碎地段带,严格按相关巷道支护加固质量和安全要求进行支护。

(二)巷道验收1、井巷验收在每月26日进行;2、参加验收人员:公司、矿、项目部相关人员参加;3、巷道规格验收标准:⑴巷道中心偏差:偏移±100mm为合格,偏移±50mm为优良。

⑵巷道高度偏差:中心至任一帮距离-150-+200mm为合格,0-+200mm为优良。

⑶巷道高度偏差:①腰线至顶、底板距离-20-+100mm 为合格,0-+100mm为优良。

②无腰线则全高-50-+200mm为合格,0-+200mm为优良。

⑷坡度偏差:±0.1%为合格、±0.05%为优良。

⑸水沟:挂中线尺量巷道中线到水沟内沿距离,宽度、深度尺量检查。

允许偏差:中心位置-50-+100mm、宽度-30-+150mm、深度-30-+150mm。

4、支护巷道质量验收标准:⑴锚杆安装质量:①锚杆预应力标准:帮锚杆预应力不小于60N.m,顶部锚杆预应力不小于60N.m。

②验收方法:扳动、观察检查,或抽查施工记录。

③合格:安装牢固,托板基本密贴面壁,不松动。

④优良:安装牢固,托板基本密贴面壁,未接触部位楔紧。

⑵锚杆质量与抗拔力强度、锚杆锚固剂和钢筋锚网等材料由公司采购时确保质量,不验收。

⑶锚杆安装规格及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⑷顶网与顶网、帮网与帮网、顶网与帮网必须用锚杆托盘、钢带压茬,网与网搭接不得少于100 mm,网必须紧贴巷壁,严禁空顶或空帮。

5、每月的15日前,项目部对施工巷道进行自查验收合格,书面材料报告矿部后,矿部方可组织验收。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101.doc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101.doc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101 关于下发大洪沟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的通知矿属各单位:为了保证矿井井巷工程的施工质量,实现井巷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全面监控,确保井巷工程施工质量达到优良,特制定此制度,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件:1、大洪沟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2、管理机构图、管理流程图3、工程质量验收表神新公司大洪沟煤矿2007-9-21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为了保证矿井井巷工程的施工质量,实现井巷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全面监控,确保井巷工程施工质量达到优良,特制定此制度。

一、成立井巷工程质量管理机构:1、设立井巷工程质量领导小组组长:刘生福副组长:吴浩、周强、张戈、梁棵木、王东江成员:杨登武、毛远征、左都军、陈键、魏晋涛、王雪涛、王建功、公方有2、设立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办,生产技术办、矿综掘队、矿外委施工队办公室业务人员为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办公室成员。

3、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小组的职责①工程规划和安排②工程开工资料审查③工程施工相关手续办理④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监督及隐蔽工程验收⑤工程质量验收评定⑥工程材料检验⑦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⑧工程结算审核二、工程管理(一)井巷工程管理1、单项、单位工程在开工前15天内施工方需向建设方提供工程预算、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及技术措施。

(外委招标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办理开工报告、施工合同会签等手续,手续齐全后方可开工。

)2、工程在开工前3天由建设方向施工方提供工程技术交底。

3、施工方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文件的要求施工。

4、施工方应按期完成建设方每月下达的工程进度。

5、施工方必须使用煤安规定符合设备完好标准的设备。

6、生产技术科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外委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检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具体如下:①生产科质量监督员每天要对井下井巷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合格工程及时通知现场施工人员进行整改。

②每天要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日志。

岗度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1

岗度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1

岗度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1. 引言岗度煤矿为了保障矿井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制定了本验收管理制度,以规范矿井井巷工程的验收流程,确保矿井井巷工程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岗度煤矿的煤矿井巷工程验收。

3. 职责与义务3.1 煤矿企业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管理并验收煤矿井巷工程,并制订完善的建设、管理与验收方案。

同时,向相关部门主动提交井巷验收申请,配合验收部门对矿井井巷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确保矿井井巷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3.2 验收部门验收部门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矿井巷工程相关标准,对煤矿井巷工程进行试验、检查、检验和评估。

验收考虑各个环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和评估。

认真审核各项验收资料,及时作出验收决定,并出具验收合格证书。

3.3 项目施工单位项目施工单位应按照企业的建设、管理与验收方案,确保井巷工程的进度、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对于矿井井巷工程设备进行调试、试车等工作,应进行技术跟踪和技术服务,确保井巷工程装置能正常运行。

4. 验收的分类和流程4.1 验收分类验收可以分为竣工验收、临时验收和特别验收。

竣工验收: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自行完成工程的验收。

临时验收:指已完成的工程为确保安全、顺利进行下一阶段工程的需要,必须经验收部门临时验收并认为可以使用的验收。

特别验收:指设备、材料、构配件等特殊物品需要经过特别规定的测试、检验等环节的验收。

4.2 验收流程4.2.1 验收前准备1.提交验收申请,包括矿山实际提交的技术资料;2.验收部门审核资料是否完整,并地点进行安排。

4.2.2 验收程序•竣工验收1.验收部门各专业技术人员对竣工验收申请汇总资料进行审核;2.成立竣工验收组,根据审核情况制定验收方案;3.按照验收方案进行实地验收;4.验收组根据实地验收情况,给予验收意见。

•临时验收1.查询工程是否进行到了验收临界点;2.成立临时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3.根据验收方案进行实地验收;4.根据实地验收情况,给予验收意见。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巷工程验收管理,提高井巷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地下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下井巷工程项目的验收管理。

第三条井巷工程的验收,是指在工程竣工后对工程质量、设计方案、安全措施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第四条井巷工程验收结果将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安全,对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地方政府应建立健全井巷工程验收管理机构,明确负有井巷工程验收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职责。

负责制定井巷工程验收规范标准和技术指导文件,并对井巷工程验收进行监督。

第六条地方政府机构应组建井巷工程验收组织,负责井巷工程验收的具体工作,包括组织验收人员、流程管理、验收报告审核等。

第七条工程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井巷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制定井巷工程设计方案,确保设计质量合格,符合相关要求。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实施井巷工程建设,负责工程质量、安全,并配合验收工作。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监督井巷工程建设过程,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第三章井巷工程验收程序第十一条井巷工程验收应分为初验收和终验收两个阶段。

第十二条初验收是指井巷工程建设竣工后,验收小组对工程的质量、设计方案、安全措施等进行初步检查和评估。

第十三条经初验收合格后,进行终验收。

终验收是指验收小组对工程的工艺、设备、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第十四条井巷工程验收小组应由地方政府机构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组成,包括负责人、专家、技术人员等。

第十五条井巷工程验收小组应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按照程序进行验收工作,制定验收计划和方案,层层审核。

第十六条井巷工程施工单位应全程配合验收小组的工作,如实提供工程相关资料、文件。

第四章井巷工程验收标准第十七条井巷工程验收应符合《井巷工程验收标准》。

第十八条井巷工程验收标准包括工程质量、设计方案、安全措施等方面的要求。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井巷工程建设质量验收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矿井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矿井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开拓建设过程中的井巷工程质量验收。

第三条井巷工程质量验收须严格按照煤矿开拓建设的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生产安全要求。

第四条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实行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可靠。

第二章井巷工程验收的基本要求第六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严格履行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七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坚持以质量为中心,注重安全、环保、节能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稳定、可靠。

第八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坚持科学管理、精细施工的原则,确保各项工程数据真实可靠。

第九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根据工程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验收方案和验收标准。

第十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采取综合评价的方法,对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价,确保工程符合要求。

第三章井巷工程验收的程序与方法第十一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依法组建验收组,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确保验收过程公正、公平。

第十二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采用现场检查、试验、测量等方法进行,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可靠。

第十四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根据验收标准对各项工程数据进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在验收组织的指导下,对工程进行综合评价,确定验收结果。

第十六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结束后,应当编制验收报告,报请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第四章井巷工程验收的相关责任第十七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严格履行验收职责,确保验收过程公正、公平。

第十八条煤矿井巷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配合验收工作,按照验收要求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巷工程的验收管理工作,确保井巷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井巷工程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巷工程的验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井巷工程验收是指对井巷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安全和环境等方面进行检查、检验和评价的过程。

第四条井巷工程验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同时要注重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五条井巷工程验收应当由专门的验收机构负责,验收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

第二章验收准备第六条井巷工程建设单位在开展验收工作前,应当组织编制井巷工程验收报告,并提出相关材料和文件。

第七条井巷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向地方主管部门申请井巷工程的验收。

第八条地方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接受井巷工程建设单位的申请,并安排专人负责。

第九条验收机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准备工作,包括查阅相关资料、走访工地、了解施工进度等。

第十条验收机构应当根据井巷工程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和文件,制定验收方案,并向井巷工程建设单位提交,经过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章验收程序第十一条井巷工程验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受理申请:地方主管部门应当对井巷工程建设单位的申请进行受理,并进行初步审查。

(二)成立验收组:地方主管部门根据井巷工程的特点和规模,成立相应的验收组,并指定组长。

(三)验收方案:验收组按照井巷工程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和文件,制定验收方案,并提交给井巷工程建设单位。

(四)现场勘察:验收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查阅相关资料,了解施工进度等。

(五)技术评估:验收组根据现场勘察和相关资料,对井巷工程的技术指标和质量进行评估。

(六)试运行:井巷工程建设单位按照验收方案的要求,进行试运行,并提供相应的运行记录和数据。

(七)综合评价:验收组根据现场勘察、技术评估和试运行情况,对井巷工程进行综合评价。

(八)出具验收报告:验收组应当根据综合评价的结果,出具验收报告,并提交给地方主管部门和井巷工程建设单位。

井巷工程开工验收制度

井巷工程开工验收制度

井巷工程开工验收制度一、前期准备在井巷工程正式开工之前,必须完成一系列前期准备工作。

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查、施工方案的制定、施工队伍的组织以及安全教育培训。

所有参与工程的人员都应当熟悉国家有关井巷工程的法律法规,掌握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确保每一位员工都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二、材料设备检验井巷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在进场前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

包括但不限于钢筋、水泥、砂石料等原材料的检验,以及挖掘机、提升机、通风设备等机械设备的性能检测。

只有合格的材料和设备才能投入使用,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三、施工现场检查施工现场的布置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要求。

开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临时设施的搭建、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消防通道的畅通等。

还应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有足够的照明和通风设施,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潜在的安全隐患。

四、开工报告在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后,施工单位应编制开工报告,详细记录前期准备工作的情况,包括人员配备、材料设备检验结果、施工现场检查结果等。

开工报告应由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报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

五、验收程序井巷工程的开工验收应遵循以下程序:由施工单位提出开工申请,并提供完整的开工报告;监理单位对开工报告进行审核,并对现场进行实地核查;建设单位根据监理单位的审核意见,决定是否批准开工。

六、验收标准开工验收的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工程建设标准执行。

任何一项不达标的内容都不得通过验收。

对于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直至满足验收标准为止。

七、责任追究对于在开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明确责任追究机制。

对于情节严重的,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不受威胁。

工程项目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工程项目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工程项目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制度一、过程验收每道工序完成后,必须及时检查各项指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必须采取整改或返工措施,直到符合要求;同时每道工序完成后还应对合格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填写工程评定表报项目经理部质检员复查验收,项目经理部质检员复查合格后按每天或10米一段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经专职质检员、总工程师、项目经理签字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核签认,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月至少不低于3次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验收,对查出的问题必须及时整改,月底对当月工程质量进行总体检查验收,作为当月计量支付的依据。

二、月末验收每月定于25日进行工程月度验收,在此之前,要求各施工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验收的准备(配合)工作,满足验收条件。

如准备有关工序、隐蔽工程质量资料;配备有关人员、测量工具;挂好中、腰线以及作好验收标记等。

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组织相关人员按《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

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均应达到规定要求,且工程资料完整,以利于计量时总监核实并签署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款支付凭证。

三、竣工验收1、竣工后应检查下列内容:①井筒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井筒的深度以及与井筒连接的各水平或倾斜的巷道口的标高和方位;②井壁的质量和井筒的总漏水量,一昼夜应测漏水量3次以上,取其平均值;③井筒的断面和井壁的垂直程度;④隐蔽工程记录材料和试块的试验报告。

2、井筒竣工后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①实测井筒的平面布置图,应标明井筒的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与十字线方位,与设计图有偏差时应注明造成的原因;②实测井筒的纵、横断面图(每隔5〜10m 测一个横断面,全井筒沿十字线方向测两个纵断面);③井筒的实际水文资料及地质柱状图;④测量记录;⑤设计变更文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材料和试块试验报告等;⑥.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记录。

3、建成的井筒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①井筒中心座标、井口标高,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有关测量规范、规程的规定;②与井筒相连的各运输水平巷道和主要酮室的标高,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允许偏差应为±100mm;③.井筒的最终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④.井筒内半径的允许偏差:a.当采用混凝土或砌块支护时,有提升装备的应为+50mm,无提升装备的应为±50mm。

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制度

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制度

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制度
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制度的核心目的是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保障矿井的安全稳定运行。

验收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公正、客观、科学的验收态度。

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完成所有施工任务,并整理好相关工程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施工日志、检验记录、质量评定报告等。

同时,施工单位应自查自纠,确保各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验收过程中,应由专业的验收小组负责,该小组由矿井安全管理部门、技术部门、施工单位代表以及第三方专家组成。

验收小组将对井巷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支护结构、通风系统、排水系统、照明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等关键部位的质量与性能。

具体验收标准应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

验收小组应对照标准,逐项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提出整改意见。

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验收小组有权暂停验收工作,直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对于一般性问题,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验收完成后,验收小组应出具详细的验收报告,报告中应包括验收过程、检查结果、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等内容。

报告应由验收小组成员共同签字确认,并报送至矿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为了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建议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验收。

第三方机构可以提供独立的评估和监督,增加验收结果的可信度。

煤矿企业应将验收制度纳入日常管理,定期对井巷工程进行复查和维护,确保长期的安全运行。

同时,企业还应不断完善验收制度,根据实际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及时更新和调整验收标准和流程。

井巷工程开工验收制度

井巷工程开工验收制度

井巷工程开工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井巷工程的开工验收工作,保障井巷工程顺利开展,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生产效率,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井巷工程的开工验收工作,包括煤矿井下井巷、巷道支护工程、围岩工程等涉及井巷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所有从事井巷工程开工验收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井巷工程开工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开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第四条井巷工程施工单位在开工之前,应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提供申报材料、施工方案、设计图纸等相关资料,并经过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工。

第五条井巷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井巷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六条井巷工程设计单位应对井巷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核,确保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并向相关部门提交设计文件。

第七条井巷工程监理单位应对井巷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开工验收程序第八条井巷工程经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准备工作后,可以向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开工验收。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井巷工程开工验收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验收时间和地点,并通知相关单位参加验收。

第十条井巷工程开工验收包括现场检查、文件审核等环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填写相应的验收记录。

第四章开工验收标准第十一条井巷工程开工验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包括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施工要求,施工质量是否合格,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规程等。

第十二条井巷工程的井巷、巷道等结构应具备承载能力和稳定性,支护体系应合理可靠,围岩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三条井巷工程的开工验收工作应当及时完成,并尽快提交验收报告,确认井巷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可靠。

第五章开工验收结果处理第十四条井巷工程经过开工验收合格后,可以正式开展施工工作,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井巷工程建设质量,提高井巷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水平,保障井巷工程建设质量,确保井巷工程达到预期效果,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井巷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井巷工程设计、审查、施工、监理、监察等环节。

第三章质量验收的原则1.质量验收工作以质量为核心,以客观、公正、科学、合理、严谨为原则,遵循项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质量验收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切实保障井巷工程建设质量。

3.质量验收结果应客观、真实、准确、全面,确保井巷工程建设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第四章质量验收的程序1.质量验收的程序包括验收前准备、验收方案制定、验收实施、验收结论评定、验收报告编制等环节。

2.质量验收的程序应当经过相关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质量验收的主要内容1.井巷工程的质量验收主要内容包括井巷工程的工程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过程、工程质量检测、监理情况、验收依据等内容。

2.质量验收的主要内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验收范围、验收要求,确保质量验收结果真实、准确。

第六章质量验收的方法和手段1.质量验收应当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采用抽查、现场检查、听取和汇总相关人员意见等方法进行。

2.质量验收应当充分考虑井巷工程的特点,采用科学有效的方法和手段,确保质量验收结果客观、准确。

第七章质量验收的结果处理1.质量验收的结果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评定,并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告。

2.质量验收的结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处理,并及时通知本项目负责人,确保质量验收结果的公正、客观。

第八章质量验收的监督和检查1.质量验收应当建立监督和检查机制,确保质量验收工作的合法、规范、有效进行。

2.质量验收的监督和检查应当由相关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定期对质量验收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九章质量验收的责任和义务1.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当加强对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井巷工程建设质量验收工作的有效进行。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10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10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1.引言本文旨在规范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确保井巷工程建设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同时,本文也要求审查人员和建设单位遵守本制度。

2.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井巷工程验收前的准备在正式验收之前,需要进行以下准备工作:3.1.审核资料建设单位要准备好所有相关资料,明确资料真实性和合规性。

3.2.现场勘查在验收前,需要对井巷工程现场进行勘查,检查现场环境是否符合建设规范和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3.3.安全保障建设单位需要保证井巷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了控制,存在风险问题需要进行整改。

4.井巷工程验收流程建设单位要在验收开始前提前通知验收员,确认验收时间和验收地点。

4.1.验收范围井巷工程验收范围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材料设备、民生保障等方面。

验收流程要全面、严谨、细致。

4.2.验收方式验收方式包括现场检查、资料审核等。

现场检查应确保安全,同时对现场施工流程、质量、环保、保障等方面进行检查,审核资料要保证真实性和合规性。

4.3.验收验收结束后,验收员要出具验收报告,包括验收和验收意见。

验收建设单位可在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情况下提出异议,但需要在特定情况下提出,提出时间受到限制。

4.4.整改与复验若井巷工程未能通过验收,建设单位需要做出整改方案,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整改。

验收员需要对整改情况进行复验,复验应仍旧进行公平、公正的评价。

5.验收管理责任5.1.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要负责开展井巷工程建设工作并负责工程审核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工程施工过程安全环保。

5.2.审查人员责任审查人员要认真审核井巷工程建设资料,核实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同时,在现场验收时,要保证把控安全和环保风险,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合理的验收意见。

5.3.不合格处理若井巷工程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建设单位需要制定整改措施,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制度

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制度

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制度
为努力提高我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及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确保我矿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矿长对井巷的工程质量负全部责任;总工负责对井巷的设计、施工及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技术问题负责。

二、总工组织生产技术部编制井巷工程质量管理计划。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编制行之有效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由监理部门部负责人对井巷工程质量进行现场监督。

三、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服从质量检查员的管理,严格按照生产技术部编制的规程、措施及图纸进行施工,对施工的井巷工程质量负责到底。

四、掘进巷道内必须做到:1躲避硐室的长度、宽度、高度和超前支护的数量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2保持行人、通风、运输畅通;3要求无瓦斯积聚及煤尘积存:;4充分保证掘进工程中的安全作业。

五、各采掘队必须严格按照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施工,当班质量验收员必须严格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掘进工作面毛断
面质量、炮眼布置、临时支护的质量、巷道支护质量必须达到作业规程的要求。

六、生产技术科负责对井巷工程进行技术指导和工程质量验收,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要求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工程必须要求返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本制度制定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

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管理,确保煤矿井巷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工人生命安全,制定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井巷工程的验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于合格的井巷工程给予验收合格,对于不合格的井巷工程予以整改或者拒绝验收。

第二章井巷工程验收单位第五条煤矿井巷工程的验收由煤矿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设立专门的验收部门或者验收小组。

第六条煤矿井巷工程的验收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相关的技术经验和资格;(二)具有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相关的仪器设备;(三)具备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相关的资料和文件。

第七条煤矿井巷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配合验收单位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八条煤矿井巷工程的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配合验收单位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三章井巷工程验收范围第九条煤矿井巷工程的验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井巷工程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二)井巷工程的施工材料和设备;(三)井巷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四)井巷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和环境保护措施。

第十条煤矿井巷工程的验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验收内容和验收标准,并制定具体的验收办法和程序。

第四章井巷工程验收程序第十一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提出验收申请;(二)组织验收小组;(三)进行实地验收;(四)出具验收报告;(五)确定验收结果。

第十二条煤矿井巷工程的验收申请应提交验收单位,包括井巷工程的相关资料和文件。

第十三条煤矿井巷工程的验收小组由验收单位组织成立,包括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相关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煤矿井巷工程的实地验收应当在井巷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小组应当认真核查井巷工程的各项内容。

第十五条煤矿井巷工程的验收报告应当真实反映井巷工程的验收情况,包括验收结果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井巷工程质量考核验收制度

井巷工程质量考核验收制度

井巷工程质量考核验收制度一、总则为了促进井巷工程的质量提升,规范工程验收过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特制定井巷工程质量考核验收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井巷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矿山井巷、道路隧道、地铁隧道等。

三、基本原则1. 依法合规:井巷工程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

2. 优质高效:井巷工程建设要按照质量安全管理要求,确保施工工艺合理,施工质量优良。

3. 权责明确:各相关责任主体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形成协作配合机制。

4. 公开透明:工程验收过程要公开、透明,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四、质量考核验收程序1. 工程质量考核:工程竣工后,由设计、施工单位所属的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质量考核,评定工程的质量等级。

2. 工程质量验收:工程质量考核合格后,由业主单位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工艺、质量检测及质量保证措施等方面。

验收合格则可以交付使用。

五、质量考核验收内容1. 设计文件:要求设计文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设计合理、清晰、完整。

2. 施工工艺:要求施工工艺合理、施工过程顺利、施工质量达标。

3. 质量检测:要求按要求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测,确保材料和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4. 质量保证措施:要求实施质量保证措施,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有质量问题能及时处理。

六、质量验收标准1. 开工验收:对开工前的工程部分进行验收,确认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是否到位。

2. 进场验收:对施工单位进场前的资质、人员、设备等进行验收。

3. 施工过程验收:对施工过程进行抽查,确保施工符合规范要求。

4. 竣工验收:对工程竣工后的质量进行全面验收,确认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七、质量验收责任1. 设计单位:负责提供合格的设计文件,并对设计文件进行评审。

2.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提供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测报告。

3.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井巷采掘工程监督验收管理制度

井巷采掘工程监督验收管理制度

井巷采掘工程监督验收管理制度第一则总则一、为规范公司采掘工程验收工作,根据《公司矿山地质与测量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则组织领导二、井巷工程的验收在副总经理(生产)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生产技术部是采掘工程的验收部门,审计监督部门全程监督,并在验收报表上签字确保真实性。

第三则验收规则三、井下各项采掘作业量均以测量验收数字为准。

如对结果有争议,由副总经理(生产)组织双方有关人员进行复验。

四、井巷工程每月验收一次,验收时间为当月28—30日,并于下月1日下午报出验收报表。

辅助工程完工后,立即组织验收。

各种验收量要准确无误,经生产技术部、审计监察部签字确认。

五、井巷工程属于下列情况不予验收:1、无计划、无设计和无施工通知书施工的工程。

2、未经地测人员测设标定而施工的工程。

3、已正式通知停止施工而继续施工的工程。

4、可修但尚未返修合格的工程。

六、凡不符合设计和验收标准要求,但经修理后尚能达到设计要求的采掘作业量为可修品;凡属不符合设计和验收标准要求、不能进行修理、不能供生产使用的各项作业量为废品。

废品和可修品要上报,但不算完成工程量。

可修品待返修合格后再转为合格品验收。

七、采掘工程验收以经过批准的设计和计划地点为依据。

凡没有设计和计划或与设计、计划不符的工程均不予验收。

但提前有补充设计和计划的工程可以验收。

第四则验收标准八、坑道及天井验收标准:1、水平巷道和天井验收数字以米为单位,取到分米。

2、各类巷道规格标准以设计为依据。

巷道的高宽尺寸与设计规格之差不得超过如下标准:主要运输巷道+0.2~-0.1米,一般探矿、采准巷道±0.1米,其它井巷规格依设计规格验收。

3、定向坑道方向偏差标准:定向巷道方向偏差以测设的中心线为准,偏差数如超出允许限度连续5米长时为可修品,经修理合格后方能验收。

向左右的偏差按允许限度验收。

4、沿脉巷道和沿脉天井根据形状按中心线验收,沿脉巷道及天井3米以上脱脉部分均按废品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井巷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井巷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井巷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一、总则为加强井巷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保护人员和设备安全,特制定井巷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二、检查验收时间1. 确保井巷工程施工前、中、后各阶段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

2. 施工前:对井巷工程的设计方案进行逐一审核,确保设计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保证施工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 施工中:在施工过程中,随时对施工工艺、材料、设备等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4. 施工后:在井巷工程施工完成后,进行竣工验收,确认井巷工程的质量达标,并出具验收报告。

三、检查验收内容1. 设计文件审核:对井巷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全面审查,确保设计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2. 施工单位资质审核:对参与井巷工程施工的各方资质进行审核,确保其有合法执照和相关资质。

3. 施工工艺检查:对井巷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包括土方开挖、支护施工、砌体结构等。

4. 材料质量检查:对井巷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进行检查,确保其质量合格。

5. 设备设施检查:对井巷工程施工所使用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运行正常,符合安全要求。

6. 环境卫生检查:对井巷工程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施工现场整洁。

7. 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措施到位。

8. 质量验收:对井巷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质量指标进行检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四、检查验收程序1. 设计文件审核程序:由设计校审人员负责对井巷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报告。

2. 施工单位资质审核程序:由施工单位提供相关资质文件,经验收人员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3. 施工工艺检查程序: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组织检查,形成检查报告。

4. 材料质量检查程序:材料保管员检查材料质量,出具检查报告并存档。

5. 设备设施检查程序:设备管理人员检查设备设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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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1. 引言
为规范井巷工程验收管理,提高验收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巷工程验收,包括新建、改建和拓展等。

3. 井巷工程验收程序
3.1. 验收规范
1.验收应符合相关验收规范和标准,如《煤矿井巷工程验收规程》等。

2.验收前应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如安排验收人员、准备验收材料、检查验收设备等。

3.2. 验收程序
1.现场查勘:验收人员应到现场对井巷工程进行查勘,如对隧洞内部结构、松散物、破碎带等进行检查。

2.试运行:验收人员应对井巷工程进行试运行,如对通风系统、水泵、掘进机等进行测试。

3.检查验收资料:验收人员应对井巷工程验收资料进行审核,如验收技术文件、验收评价报告等。

3.3. 验收结果处理
1.合格:井巷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应填写验收合格报告,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

2.不合格:如井巷工程经过验收不合格,验收人员应详细记录不合格原因,并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改正和整改。

4. 规章制度
1.井巷工程验收应由资质合格的单位或人员进行。

2.井巷工程验收应符合相关验收规范和标准,如《煤矿井巷工程验收规程》等。

3.验收资料应准确、完整,包括但不限于验收技术文件、验收评价报告等。

4.验收合格后,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

5.如井巷工程经过验收不合格,验收人员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并详细记录不合格原因。

5. 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如有调整或变更,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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