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教育局、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亳州市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健康亳州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健康亳州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1.14•【字号】亳政办〔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健康亳州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亳政办〔202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健康亳州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月14日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健康亳州建设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健康亳州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健康安徽建设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坚持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推动医疗卫生发展方式转向更加注重内涵式发展、服务模式转向更加注重系统连续、管理手段转向更加注重科学化治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发展,建设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重大疾病防控、救治和应急处置能力差距明显缩小,中西医发展更加协调,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2.9人,力争每万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8.3人,引进培养一批长三角知名、全省知名的临床专家团队,县域内住院率达到85%以上,逐步提升医保基金县域内支出率,有序就医和诊疗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5.08•【字号】教财函[2014]76号•【施行日期】201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财函〔2014〕76号)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二级机构:现将《亳州市教育局财务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亳州市教育局2014年5月8日亳州市教育局财务管理规定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机关的实施意见》(财公〔2013〕133号)、《亳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公〔2014〕85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规及财经纪律,规范财务审批、报账程序,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认真执行厉行节约管理规定,严格控制行政成本,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廉洁自律”意识,经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市教育局集中管理局机关和教科所、招生考试中心、装备中心、电教馆4个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全部收入均上缴市财政非税收入专户管理;全部支出均由市教育经费核算中心集中办理,实行报账制。
二、严格收费管理。
局机关各科室、教科所、招生考试中心、装备中心和电教馆的各项收费,必须按照上级收费文件和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事前提供收费清单,由局计审科出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非税收入专用票据,实行亮证收费,并及时上缴市财政非税收入专户管理。
月底,局计审科及时与财政部门核对收入账目,将核实后的收费情况向局领导书面报告并反馈给职能科室,如有“应收欠款”,由计审科和相关职能科室分别负责催缴。
三、严格支付款程序。
单位一切支付款审批实行分级负责制和会审制。
2000元及以下的支付款,由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审核人分别在支付单据上签字后,由分管财务副局长签报;2000元以上的支付款按以上报账程序分别签字,局长签核后,分管财务副局长签报;其中,5000元以上的专项支出,由业务科室事先提出用款预算申请,经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中职学校资助制度管理
随着我国职业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中职学校在培养技能型人才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效益,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中职学校资助制度。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中职学校资助制度的管理。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1. 资助对象:具有我国国籍,就读于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的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等。
2. 资助标准:(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秋季学期,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
(2)国家免学费:我校学费标准1500元/学期,秋季学期初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直接免除(社会文化艺术专业除外)。
原建档立卡学生无需申请,直接免除。
(3)国家助学金:对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生(我省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学期初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经个人申请、认定、公示、打卡发放等程序,确保资助资金落实到受助学生。
每学年的秋季学期依据亳州市智慧资助系统”推送数据,结合实际。
二、资助程序1. 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在校生,需在学期初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学校审核:学校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3. 公示:将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4. 发放:通过银行打卡或现金发放方式,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
三、资助管理1. 资助档案管理:学校资助管理办公室将学生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分类别建立专门资助档案。
2. 资助资金使用监督:加强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信息公开:督促相关中职学校做好资助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及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总之,中职学校资助制度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和环节。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清理整治非法办学机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清理整治非法办学机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3.04•【字号】亳政办秘〔2019〕21号•【施行日期】2019.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清理整治非法办学机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亳州市清理整治非法办学机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3月4日亳州市清理整治非法办学机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强全市民办教育管理,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切实规范民办学校管理行为和办学行为,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127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无证办学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5〕6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落实国家“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工作方针,坚持规范与清理相结合,集中力量对全市范围内未经审批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清理整治,坚决取缔无证办学机构,大力支持合法民办教育机构办学,指导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诚信办学、规范管理,强化教育质量和安全稳定意识,维护举办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民办教育有序、健康、规范发展。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属地管理。
各县区政府是本辖区清理整治非法办学机构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督促相关部门履行工作职责。
亳州经开区(含亳芜现代产业园区,下同)范围内的清理整治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会同亳州经开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单位组织开展。
(二)坚持分类整治。
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要求,对未办理相关合法手续的非法办学机构进行分类整治。
对具备一定办学基础、符合办学条件的,按照审批权限及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纳入正常管理;对基本具备办学条件,通过整改后能达到办学要求的,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达到整改要求后办理相关手续;对不具备办学条件或拒不整改继续办学的,责令停止办学,依法予以取缔。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0.03.29•【字号】财教[2010]267号•【施行日期】2010.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财教〔2010〕267号)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3号)精神,我们制定了《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0年3月29日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现就我省2009年秋季学期至2011年春季学期,两个学年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发展职业教育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
逐步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是落实科教兴皖和人才强省战略,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重要途径;是优化教育结构,建设职教大省,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是继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之后,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目前,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绝大部分来自农村,其中,相当一部分来自低收入和困难家庭。
亳州市教育局、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亳州市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亳州市教育局、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亳州市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4.16•【字号】教助〔2019〕103号•【施行日期】2019.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亳州市教育局、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亳州市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财政局,市经开区分局:现将《亳州市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亳州市教育局亳州市财政局2019年4月16日亳州市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实施办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9〕14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皖教基〔2017〕12号)和《2019年安徽省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实施办法》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巩固前期工作成果,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着力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回应社会关切,办好学前教育,满足群众需求。
二、目标任务围绕“幼有所育”,解决好儿童早期教育服务难以满足群众需求问题,通过在全市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开展幼儿资助和幼师培训,促进学前教育快速发展。
2019年,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83 所;资助幼儿约万人次;培训幼儿教师约万人次。
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和普惠发展,努力提升学前教育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资金筹措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我省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建设的支持。
省级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市、县区应承担的资金按年度投资计划予以落实。
各地在落实财政资金支持的同时,可以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增加工程建设有效投入。
四、主要内容(一)支持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项目工程。
安徽省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安徽省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9〕14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6〕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实施民生工程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定如下办法。
一、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一)主要目标。
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二)基本原则。
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
1.加大财政投入。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省级财政统筹资金对高校给予资金支持。
我省承担部分的分担原则是:分级分担,职责明晰;结合财力,区别对待;鼓励支持民办教育。
3.政策导向明确。
在努力让贫困家庭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教育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规模。
4.多元混合资助。
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助、补、减、免、贷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5.各方责任清晰。
中央与地方、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亳州市教育局高标准严要求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亳州市教育局高标准严要求做好学生资助工作2013年12月27日18时00分来源:中安教育网
在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年度考核后,亳州市教育局迅速行动,积极回应,于12月27日召开市直学校学生资助工作会议,就年度绩效考评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整改落实措施,并谋划明年工作重点,以便进一步提升学生资助工作质量。
市直各学校资助分管校长、资助办公室主任和具办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李艳梅通报了前不久省检查组考评反馈的情况,强调了存在的问题,要求各学校一定要按省、市资助中心的部署,高标准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力争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工作水平。
尤其是工作有欠缺的学校,务必对照问题,制定措施,迅速整改。
市教育局将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就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会议对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五点要求:要做好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工作,各学校资助工作负责人要及时和银行沟通,做到财政资金到位后及时足额打到学生资助卡中;要加大校内资助专项督查工作力度,做到足额提取,规范发放,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联合市政府督查室共同开展督查活动;要加强资料建设,各学校认真做好学生资助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完善资助资金收入、支出相关会议凭证、账册、报表等资料,严禁由班主任或其他学生代领代签等现象发生;要严格资料报送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各学校及时公示受助学生名单,及时上报受助学生审核材料;要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宣传工作,各学校要每个班设计出一个资助宣传栏并推选一名宣传员,及时宣传资助信息。
会上,各学校资助工作人员还针对目前存在的工作难点问题进行交流探讨,研究对策和措施。
(许世传张秀礼)。
亳州市教育局工作总结会
亳州市教育局工作总结会亳州市教育局在过去一年中,紧紧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中心任务,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化,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绩。
以下是对本年度工作的总结:一、教育改革深入推进我们深化了教育教学改革,实施了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通过优化课程设置,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提高了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二、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为了缩小城乡、区域之间的教育差距,我们加大了对农村和贫困地区教育的投入,通过建设标准化学校、改善教学设施等措施,促进了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
三、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我们重视教师队伍的建设,实施了教师培训计划,提升了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
同时,通过引进优秀教师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了教师的整体素质。
四、教育信息化建设取得新进展在教育信息化方面,我们加快了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了多媒体教学和网络教学,提高了教育信息化水平,使更多的学生享受到了优质的教育资源。
五、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升我们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开展了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责任感。
通过举办各类竞赛和活动,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新能力。
六、教育扶贫工作成效显著针对贫困家庭学生,我们实施了一系列教育扶贫政策,确保了他们能够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通过助学金、免费午餐等措施,减轻了家庭的经济负担。
七、校园安全工作持续加强我们始终将校园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加强了校园安全管理,提高了师生的安全意识。
通过定期的安全教育和演练,确保了校园的安全稳定。
八、家校合作机制不断完善为了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我们加强了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建立了家校合作机制。
通过家长会、家访等形式,增进了家校之间的了解和信任。
九、教育督导工作有效开展我们加强了教育督导工作,确保了教育政策的贯彻执行。
通过定期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了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十、未来工作展望展望未来,我们将继续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现代化,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为培养更多优秀人才,为亳州市的教育事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亳州市教育局工作总结报告
亳州市教育局工作总结报告亳州市教育局在过去一年中,紧紧围绕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深化教育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绩。
以下是本年度的工作总结报告:一、教育质量提升本年度,我们通过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加强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了新的教学方法和评价体系,鼓励教师创新教学模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造力。
同时,我们加强了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举办了各类学科竞赛和文体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教育公平推进为了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的教育差距,我们加大了对农村和贫困地区教育的投入,改善了这些地区的办学条件。
实施了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确保了每个孩子都能接受公平的教育机会。
此外,我们还通过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实现了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
三、教育改革深化在教育改革方面,我们推动了学校管理体制改革,赋予学校更多的自主权,鼓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发展规划。
同时,我们积极探索教育评价体系改革,逐步建立起以学生发展为本的评价体系,减轻学生的应试压力。
四、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教师是教育发展的基石。
我们重视教师队伍的建设,通过多种途径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
组织了教师培训和研修活动,引进了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师德师风建设,营造了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五、教育信息化建设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我们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教育教学效率。
建设了教育信息资源库,实现了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网络教学平台的建设,为师生提供了便捷的在线学习和交流渠道。
六、学生身心健康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
我们加强了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关注,建立了心理健康教育体系,为学生提供了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
同时,我们还重视学生的体育锻炼,开展了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增强了学生的体质。
七、家校社会协同育人我们认识到,教育不仅仅是学校的责任,还需要家庭和社会的共同参与。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财政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亳政办秘〔2016〕218号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财政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财政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亳政办秘〔2016〕2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亳州市财政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0月31日亳州市财政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绩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6〕29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资金,是指上级补助及本级财政安排的各类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
第三条财政资金管理应当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立根固本、权责匹配的原则,突出公示、监督、处理三大重点,着力构建资金使用流程管控和“制度+科技”防控机制,切实保障财政资金安全使用、效益提高。
第二章部门管理职责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部门预算资金计划的批复、下达,对财政资金使用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撤销等事项的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同级政府审批;会同主管部门制定具体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组织专项资金执行期满或者被撤销后的清算、财政资金收回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部门是本部门预算执行主体,对本部门预算执行结果负责。
负责申请设立专项资金的前期论证和风险评估;配合财政部门制定具体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绩效管理办法;组织开展项目申报、筛选、储备和评审工作;提出年度专项资金分配建议并按程序报同级政府批准。
关于建立普通高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的通知
关于建立普通高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的通知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各普通高中:为做好我区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现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目标,现就本学期高中资助工作安排如下:一、高中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全区公、民办高中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高中助学金的来源、资助标准和用途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由中省与地方共同出资设立,具体由中、省、区按8:1:1的比例分担。
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资助额度按学生贫困程度分两个档次: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学年25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学年1500元。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住宿费及生活费开支。
三、高中助学金资助程序1.提前告知。
学校要认真开展“学生资助宣传月”活动,通过公告栏、班级群、主题班会、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宣传,同时,要重点向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重点保障人群及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及家长精准宣传资助政策,解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家长的后顾之忧。
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大家访等形式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调查,了解学生家庭状况,建立贫困学生数据库。
2.学生申请。
申请学生自愿如实填写《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出认定申请。
学生应当对所填申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班级评议。
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或“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的贫困家庭相关信息数据综合认定,并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认定等级。
建档立卡脱贫户(2016年后脱贫)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并享受特困等级。
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班级评议小组组织召开班级民主评议会。
通过查看学生申请理由、家访等方式进行民主评议,对每名学生作出客观公正的评议,评议出“拟推荐贫困生”名单,并根据实际情况划分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等级。
县第六中学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高免学费、校内资助资助对象认定办法
县第六中学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高免学费、校内资助资助对象认定办法一、根据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转发文件精神,为规范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高免学费、校内资助评审认定程序,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二、我校国家助学金、普高免学费、校内资助资助对象为:我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其中建档立卡学生、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孤残学生本人为全覆盖认定对象)三、我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分为1-3档,具体标准按照实际情况执行。
普高免学费每学期免700元,分学期发放。
校内资助每学期100元,分学期发放。
四、国家助学金、普高免学费、校内资助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国家助学金、普高免学费、校内资助的申请和评审: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班主任、学生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参加的三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学生申请。
每年秋季开学后,学校通知各班进行学生的诚信教育,学生通过亳州市智慧资助系统签订个人承诺书并如实填写学生和家庭信息,提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亳州市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申请表》《亳州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申请表》及申请书和本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
2、资助系统推送受助学生名单班级审核、公示。
班级组织由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认定小组,对学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亳州市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申请表》《亳州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班级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中心城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财政补助方案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中心城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财政补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10•【字号】亳政办秘〔2018〕101号•【施行日期】2018.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中心城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财政补助方案的通知谯城区人民政府,亳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亳州市中心城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财政补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6月10日亳州市中心城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财政补助方案为进一步激发教育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教育需求,更好地促进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兴办教育,提升我市教育发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127号)等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在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内竞买土地,与教育行政部门签订投资办学协议书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以及2017年9月1日以后批准新建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符合政府财政补助条件,按本方案执行。
二、补助标准根据国家、省高中以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办学标准、类别、规模,按照6480—36000元/生的标准(详见下表)进行补助。
一所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学段三、资金发放程序(一)项目开工建设且主体工程出正负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30%给项目投资方,同时将60%财政补助资金拨付至共管账户,用于支付项目工程费用;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10%财政补助资金给项目投资方。
(二)共管账户由载体单位、项目投资方、施工方在指定银行设立,共同监管第二次拨付的60%财政补助资金。
亳州市暑假作业收费文件
亳州市暑假作业收费文件
【最新版】
目录
1.亳州市暑假作业收费文件背景
2.收费项目及标准
3.家长和学生的反应
4.相关政策法规
5.结论
正文
一、亳州市暑假作业收费文件背景
近日,亳州市教育局发布了一份关于暑假作业收费的文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该文件旨在规范暑假作业收费行为,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资源和服务。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根据文件规定,暑假作业收费项目包括:作业本费、试卷费、辅导费等。
各项收费标准如下:
1.作业本费:每生每科 5 元;
2.试卷费:每生每科 10 元;
3.辅导费:每生每课时 50 元。
三、家长和学生的反应
对于这项收费政策,家长和学生反应不一。
部分家长表示,合理收费可以接受,只要能确保孩子的学习效果。
但也有家长担忧,这会给家庭经济带来额外负担,尤其是对于低收入家庭而言。
学生方面,大多数学生表示,收费会让他们更加重视暑假作业,但同时也担心收费过高会影响自己的学习积极性。
四、相关政策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学校可以收取合理的教育费用,但必须遵循公平、合法、透明的原则。
同时,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示。
五、结论
总的来说,亳州市暑假作业收费文件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学生,提高学习效果。
但在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应密切关注家长和学生的反应,确保收费政策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亳州市2020年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亳州市2020年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一、资助范围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二、资助对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就读于亳州市普通高中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标准
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各地、各普通高中学校可结合实际每生每年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设定为2-3档,具体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2000元、3000元,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享受最高档。
四、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度申请和评定,分学期发放。
具体流程如下:
①学生应在入学前办理好身份证。
②学生填写《亳州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并递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生填写《亳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④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班级评议和学校初审;
⑤所属县区资助中心审批,并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相关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⑥学生资助办公室为每位受助学生免费办理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专用卡。
通过银行将助学金打到资助专用卡上。
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到相关银行激活资助卡,即可取款。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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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教育局、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亳州市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4.16•【字号】教助〔2019〕104号•【施行日期】2019.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亳州市教育局、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亳州市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财政局,市经开区分局,市直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市属高职院校中专部:现将《亳州市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亳州市教育局亳州市财政局2019年4月16日亳州市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9〕14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6〕5号)和《2019年安徽省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就实施我市民生工程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一)主要目标。
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二)基本原则。
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
1.加大财政投入。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我省承担部分的分担原则是:分级分担,职责明晰;结合财力,区别对待;鼓励支持民办教育。
3.政策导向明确。
在努力让贫困家庭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教育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规模。
4.多元混合资助。
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助、补、减、免、贷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5.各方责任清晰。
中央与地方、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二、主要内容(一)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制度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我省具体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确定。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与我省共同设立,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总数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中央与我省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面约占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学校可分二至三档评定。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本专科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并执行最高资助标准。
4.资金分担。
我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担。
我省应分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即省级财政供给的高校由省级财政分担、市级财政供给的高校由市级财政分担;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
(二)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制度1.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
中央与我省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
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职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我省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中职学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每人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资助。
2.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含戏曲表演专业学生,艺术类其他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其中,涉农专业为201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2018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等3个专业。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公办学校的补助政策: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民办学校的补助政策: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3.资金分担。
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分担。
中央财政按照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免学费补助资金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的测算标准与我省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生源地为西部地区的中央与我省分担比例为8:2,生源地为其他地区的中央与我省分担比例为6:4。
我省应分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即省级财政供给的中职学校由省级财政分担,市级财政供给的中职学校由市级财政分担,县区级财政供给的中职学校由省级与县区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民办中职学校由省级与所在地市、县(市、区)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
(四)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制度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执行最高资助标准。
2.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
对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
免学杂费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并取得正式学籍、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
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对因免学杂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免学杂费学生人数和免学杂费标准补助学校,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3.资金分担。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担。
我省应分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市级财政供给的普通高中由市级财政分担,县区级财政供给的普通高中由省级与县区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民办普通高中由省级与所在地市、县(市、区)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
(五)校内学生资助制度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中职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勤工助学、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要继续执行并不断完善现有的校内资助政策,不得因政府加大资助经费投入而抵减校内资助。
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和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级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和爱心人士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三、工作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针对性强,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大,受益人数多,工作层面多,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各县区教育、财政、民政、扶贫办、人社、发改和残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各自分工,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教育、人社部门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对所属学校的督导考核内容和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各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摆在突出位置,明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资助管理人员待遇,确保队伍稳定。
各学校应按中层正职标准计算资助人员工作量,在职称评聘方面优先考虑,确保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建立健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生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长应切实把好政策落实关,全面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把好资助程序关,学校资助工作程序要符合国家要求和各项规定;把好受助学生名单审核关,对受助学生名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把好资金发放关,按照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各类资助资金;把好信息报送关,及时准确维护好资助系统信息,及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资助信息;把好信息安全关,确保受助学生敏感信息不泄露;把好资料归档关,要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受助学生信息档案,并保证其完整和准确。
(二)确保资金落实,强化预算管理各级政府要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应当负担(含超出中央和省级财政分担定额的部分)的资金,确保各级政府应当负担的资金落实到位。
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须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从事业(民办学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校内资助。
要完善制度,严格程序,细化管理,确保助学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
必须建立严格的预决算制度,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按部门预算要求,编制综合预算;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确保各类奖、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