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旨在规范和规范化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确保死因登记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以下是该工作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1.责任部门: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由卫生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到各级卫生机构。
2.指导原则: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应遵循公正、客观、科学、便捷的原则,确保死因登记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报告对象:死因登记报告适用于所有不明原因死亡、疑似非自然死亡和特殊类型死因的个案,包括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暴力伤害等。
4.报告流程:死因登记报告流程应包括以下环节:发现死亡事件→收集相关资料→医务人员初步判断死因→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尸检→开展尸检→提交死因登记报告→审核和统计。
5.报告要求:死因登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死者基本信息、死亡地点、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相关证明材料等。
6.报告制度:死因登记报告应建立统一的报告制度,包括报告表格的设计和格式要求,以及报告提交的时间和方式等,确保报告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7.信息互通:死因登记报告应与其他卫生信息系统进行互通,确保死因登记报告的数据共享和交流,提高死因分析和预防工作的效率。
8.数据保密:对于死因登记报告涉及的个人隐私信息,应建立健全的数据保密措施,严禁泄露和滥用。
9.督导与评估: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检查工作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以上就是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要求,通过建立和落实这一制度,能够有效提高死因登记报告的质量和效率,为死因分析和疾病预防提供有力的支持。
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制度
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制度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制度是指对死亡人员的死因进行统计、报告和管理的一套制度。
死亡登记是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措施,可以帮助政府和卫生部门了解死亡人口的情况,为制定相关政策和改善医疗服务提供数据支持。
下面是一份关于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制度的报告。
一、背景和目的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制度的建立旨在收集、统计和分析死亡人员的死因信息,以便掌握人口健康状况、指导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评估医疗服务质量和制定公共卫生政策。
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可以及时准确地获取死因数据,并对异常死亡情况进行监测和研究。
二、制度内容1.死因登记和报告要求(1)对于正常死亡的人员,家属、医院或相关机构应及时向卫生部门登记和报告。
(2)对于意外死亡、疑似传染病死亡或其他非正常死亡的人员,相关机构应立即报告给公安机关和卫生部门。
(3)登记和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死者的基本信息、死亡时间、死因等相关数据。
2.死因统计和分析(1)卫生部门应制定统一的死因分类和编码标准,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2)对登记和报告的死因信息进行汇总和分析,形成死因统计年报,并对重点疾病、高发地区和人群进行重点监测和分析。
(3)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数据共享和交流,为公共卫生政策的制定和疾病预防与控制提供支持。
3.死因信息保密和使用(1)死因登记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2)卫生部门在使用死因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时,应保证数据的安全,并注意数据的隐私保护。
4.死因登记和报告的指导和宣传(1)卫生部门应加强对医院、家属和相关机构的指导,提高死因登记和报告的意识和能力。
(2)开展死因登记和报告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广大群众对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制度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三、执行和监督1.卫生部门负责对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工作,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
2.依法对不履行死因登记和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3.建立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制度中的问题和不足。
死因管理制度(3篇)
死因管理制度(3篇)死因管理制度(通用3篇)死因管理制度篇1原始资料,包括原始记录,死因登记册,各种报表和个案数据,填报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按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2、要定期下载死亡个案数据和储存网络上报原始数据库,并采取移动存储或光盘刻录等有效方式进行数据长期备份,确保报告信息数据安全。
3、按照有关规定对于死亡统计信息分析的资料统一管理,不得擅自公布。
4、对于其他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应注明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死因管理制度篇2一、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卡第一联由公共卫生科进行保存管理。
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录入单位和县疾控中心按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二、公共卫生科要定期下载死亡个案数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上报的原始数据库,并采取移动存储等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确保报告信息数据安全。
三、医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于死亡统计、信息分析资料统一管理,不得擅自公布。
四、对于其他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死因管理制度篇31、医院的慢性病报告管理组织由防保科、医务科及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慢性病报告管理小组负责医院内的慢性病管理工作,防保科负责日常工作。
2、防保科根据慢性病管理规定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实行工作检查过问制度。
按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改进慢性病报告管理工作。
3、慢性病报告内容包括:冠心病急性发作,包括急性心肌梗死、冠心猝死、各种类型的冠心病死亡;脑卒中发作,包括致死性脑卒中和非致死性脑卒中(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出血、脑血栓形成、脑梗死及未分类脑卒中),不包括一过性脑缺血发作(小卒中)及慢性脑动脉硬化;糖尿病,确诊为新发糖尿病病例;肿瘤,确诊为新发恶性肿瘤及中枢神经系统的良性肿瘤病例。
4、慢性病报告程序:医生发现市区冠心病急性发作、脑卒中发作病例和新发糖尿病病例、恶性肿瘤及中枢神经系统的良性肿瘤以及中心城市外医疗机构确诊的上述疾病在复诊时,均应填报相应原报告卡。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1.1 目的与依据本工作制度的目的是明确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的相关流程和规范,提高死因登记报告的质量和效率。
本工作制度依据《卫生健康管理法》、《疾病预防控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2 适用范围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
二、工作流程2.1 死因登记报告的收集与整理2.1.1 收集基本信息在死亡事件发生后,相关人员应立即收集死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
2.1.2 收集死因信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收集死者的死因信息,包括直接死因和基本死因等。
2.1.3 整理报告文档将收集到的死者基本信息和死因信息整理成报告文档,包括死因登记表和死因报告书等。
2.2 死因登记报告的审核与审批2.2.1 审核报告文档由专门的审核人员对报告文档进行审核,确保信息准确完整且符合相关标准。
2.2.2 审批报告文档经审核合格的报告文档送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批,由主管部门进行统一审批。
2.3 死因登记报告的归档与保存2.3.1 归档报告文档审批通过的报告文档归档,按照标准进行编号和档案分类。
2.3.2 保存报告文档归档的报告文档按照规定的时限保存,确保信息及时、完整地保留。
三、工作责任与权限3.1 工作责任3.1.1 收集基本信息的责任相关人员负责及时、准确地收集死者的基本信息。
3.1.2 收集死因信息的责任相关人员负责及时、全面地收集死者的死因信息。
3.1.3 整理报告文档的责任相关人员负责将收集到的死者基本信息和死因信息整理成报告文档。
3.1.4 审核报告文档的责任相关人员负责对报告文档进行审核,确保信息准确完整且符合相关标准。
3.1.5 审批报告文档的责任相关部门负责对审核通过的报告文档进行审批,并作出统一的决策。
3.1.6 归档报告文档的责任相关人员负责对审批通过的报告文档进行归档,按照标准进行编号和档案分类。
3.1.7 保存报告文档的责任相关人员负责按照规定的时限保存归档的报告文档。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制度(5篇)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制度人口死亡信息登记报告管理制度一、意义通过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系统所获得的死因资料是公共卫生的基础资料,连续稳定的死因报告能够客观估计卫生需求,评估人群健康状况的变化。
死因数据是公共卫生信息的最重要和最基本的信息之一。
签发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是从事人口统计、生命统计等有关工作的基本信息来源,是判定死者死亡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
二、____管理各级医疗机构都应有主要领导分管该项工作,并指定科室、配备必要的设备及网络,并有专(兼)职统计人员1-____名进行网络报告工作。
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报告质量进行督导检查及评估。
反馈其存在的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有关知识的培训。
三、人口死亡信息收集1、报告对象在____死亡的大陆居民、台____居民和外国人(含死亡的新生儿)。
2、报告单位和报告人报告单位。
负责接诊或死亡调查的医疗机构(包括急救中心和急救站)。
报告人。
负责救治的执业医师或负责死亡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
3、死亡个案的填报⑴医疗卫生机构死亡个案在医疗卫生机构或来院途中死亡(含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由负责诊治的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不明原因肺炎或死因不明者必须将死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死亡医学证明书》上的调查记录栏内。
⑵家庭、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场所正常死亡个案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场所死亡者,由所在地的村医(社区医生),将死亡信息定期报告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防保医生,根据死者家属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____、户口本及生前病史、体征或医学诊断,对其死因进行推断,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及调查记录。
⑶涉法死亡个案未经救治的院外死亡,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公安司法部门判定为正常死亡者,由负责救治或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签发《死亡证》。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制度一、目的与依据为确保对死亡事件能够进行及时、系统、科学的统计分析,保证死亡原因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职责分工1.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制度,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的执行情况。
2.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人员的工作进展。
3.负责人员负责按照规定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死因登记报告的填写和上报。
四、工作要求1.死因登记报告的填写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包括对死者基本信息、死亡时间和地点、死亡原因等的记录。
2.负责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判断死亡原因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死因登记报告的填写应当及时进行,确保人员能够在死者死亡后的24小时内完成报告的填写。
4.死因登记报告的上报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确保报告能够及时送达相关部门。
5.负责人员应当定期对已登记的死因报告进行核查,确保报告记录的正确性。
五、工作流程1.死因登记报告的填写(2)记录死者的死亡时间和地点,包括日期、时间、具体地点等。
(3)判断死亡原因,并进行填写,包括直接死因和基础死因等。
(4)对填写的报告进行审核确认,确保填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死因登记报告的上报(1)将填写完成的死因登记报告按照规定的流程发送给相关部门。
(2)确认报告的送达情况,并妥善保管送达回执。
3.死因登记报告的核查(1)对已上报的死因登记报告进行定期核查,核验报告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如发现错误或疑点,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修改,确保报告的准确性。
六、违规处理对于故意篡改、伪造死因登记报告,或者违反相关程序进行死因登记报告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附则本工作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的,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
以上即为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制度,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执行,确保死因登记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死因登记报告工作制度
死因登记报告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死因登记报告工作,规范死因登记报告行为,提高死因监测水平,预防和控制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死因登记报告工作应当坚持科学、规范、及时、准确的原则,实行单位负责、个人负责和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死因登记报告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死因登记报告工作。
第四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公安派出所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做好死因登记报告工作。
二、死因登记报告第五条死因登记报告范围包括:(一)医疗机构死亡的病人;(二)家庭死亡的病人;(三)其他需要进行死因登记报告的病人。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并按照规定将死亡信息报告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第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收集到的死亡信息进行登记、核实和分析,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将死因信息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第八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实现死因信息的电子化和网络化报告。
三、死因调查与核实第九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对死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死因信息,并对异常死亡情况进行分析、报告。
第十条对于疑似传染病病人死亡的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死因,并按照规定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对于非正常死亡的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现场勘查,查明死因,并将调查结果报告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四、资料保存与利用第十二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公安派出所等有关单位应当妥善保存死因登记报告相关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真实、准确。
第十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死因登记报告资料进行统计分析,为预防控制疾病提供科学依据。
五、培训与宣传第十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死因登记报告工作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死因登记报告工作的宣传,提高公众对死因登记报告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
医院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死因登记报告工作,提高疾病监测和公共卫生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死亡病例的登记、报告、分析和反馈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医院成立死因登记报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院死因登记报告工作。
2. 医院设立死因登记报告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管理和监督死因登记报告工作。
3. 临床科室设立死因报告员,负责本科室死亡病例的登记、报告和资料收集。
四、工作流程1. 死亡病例的登记(1)临床医生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填写《死亡病例报告卡》,包括患者基本信息、死亡原因、诊断依据等。
(2)死因报告员对《死亡病例报告卡》进行审核,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2. 死亡病例的报告(1)死因报告员在审核无误后,将《死亡病例报告卡》上报死因登记报告办公室。
(2)死因登记报告办公室对上报的《死亡病例报告卡》进行汇总、分析,并按照规定时限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3. 死因登记报告的反馈(1)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上报的死因登记报告进行审核、分析,并将结果反馈给医院。
(2)医院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反馈意见,对死因登记报告工作进行改进和提升。
五、死因登记报告的要求1.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要求,确保死因登记报告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报告内容应真实反映患者死亡原因,不得隐瞒、漏报、虚报。
3. 死因报告员应具备一定的医学知识和技能,能够准确判断患者死亡原因。
4. 定期对死因报告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六、监督检查1. 医院定期对死因登记报告工作进行自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死因登记报告工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死因登记报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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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制度1. 定义: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制度是指为确保死因登记报告的准确、完整和及时性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程序。
2. 目的:建立健全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提高死因登记报告质量,促进死因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公共卫生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3. 范围:适用于所有从事死因登记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包括医疗机构、卫生部门和相关行政机构等。
4. 职责与权限:- 医疗机构负责确诊和记录死因,审核死亡证明书,并按规定向卫生部门报送死因登记报告。
- 卫生部门负责统一规划、组织和监督死因登记报告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相关培训和技术支持。
- 相关行政机构负责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指导下,对死因登记报告进行分析、研究和应用。
5. 流程:- 死亡发生后,医疗机构及时进行死亡确认和确诊,出具死亡证明书。
- 医疗机构编制死因登记报告,包括死者基本信息、死因确定、相关医疗记录等。
- 医疗机构审核死因登记报告,并报送卫生部门。
- 卫生部门负责对死因登记报告进行核实、汇总和分析,并及时向相关行政机构报送统计数据。
- 相关行政机构根据死因登记报告数据进行分析,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提出相应建议。
6. 报告质量控制:- 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的死因登记报告记录和信息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确保死因登记报告质量。
- 相关行政机构要加强数据的分析和应用,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7. 审核与监督:- 卫生部门要定期对医疗机构的死因登记报告进行审核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 相关行政机构要加强对卫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死因登记报告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8. 法律责任:- 对于故意造假、篡改死因登记报告的单位和人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对于不按规定履行死因登记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人员,将依法进行处罚或纪律处分。
医院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为了加强医院死因登记管理,规范死因报告流程,提高死因报告质量,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护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
三、职责分工1. 医生:负责死亡病例的诊断、死亡证明的填写和盖章。
2. 报告员:负责死亡证明的收集、审查、上报及归档。
3. 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负责对死因报告进行审核、分析,提出预防控制措施。
4. 医院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死因登记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死因登记报告流程1. 医生在患者死亡后,及时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报告员。
2. 报告员收到《死亡医学证明书》后,进行审查,确保填写内容完整、准确、规范。
3. 审查合格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报告员上报至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4. 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上报的死因报告进行审核、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反馈给医院。
5. 医院根据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反馈的结果,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五、死因登记报告要求1. 《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要求:(1)字迹清晰,不得涂改、乱画。
(2)按照规定填写项目,不得遗漏。
(3)死亡原因应使用医学专业疾病名称,不得使用英文或英文缩写。
2. 报告时间要求:(1)死亡证明填写后2日内提交。
(2)死亡病例编码(报告)负责人在接到医生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后,应在7天内完成编码。
(3)各级医疗机构应在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和网络直报。
六、监督检查1. 医院定期对死因登记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对违反死因登记报告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行政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提高死因登记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保障社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卫生健康机构等相关部门。
第三条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是指对死因登记报告的受理、审核、登记、统计、上报等工作的管理。
第四条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事实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性。
第二章死因登记报告的受理第六条申请人在报告死因时应提供详细的被害人基本信息、事发经过、尸检报告等相关材料。
第七条受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对死因登记报告进行受理。
第八条受理部门应当在受理时对死因登记报告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死因登记报告的审核和登记第九条受理部门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定,对死因登记报告进行审核。
第十条受理部门对死因登记报告审核应当注重事实依据,排除主观臆断和个人偏见。
第十一条审核合格的死因登记报告,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并开具相应的登记证明。
第十二条登记部门应当及时更新登记信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四章死因登记报告的统计和分析第十三条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对死因登记报告进行统计和分析。
第十四条统计分析工作应当本着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不得有偏颇和歧视。
第十五条统计分析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公众公布,为社会各界提供参考和依据。
第五章死因登记报告的质量评估第十六条相关部门应当建立死因登记报告的质量评估制度。
第十七条质量评估应当以客观、准确、真实的原则进行,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向相关人员反馈。
第十八条质量评估结果应当作为相关人员绩效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死因登记报告的保密和管理第十九条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死因登记报告保密制度,确保死因登记报告的保密性。
第二十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死因登记报告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死因登记报告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可靠。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加强死因登记报告工作,保障死因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公共卫生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死因登记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对死亡事件进行登记和报告的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公安机关。
第三条定义1.死因登记报告:是指对死亡事件进行的信息登记和报告工作。
2.死因统计数据:是指通过死因登记报告所获得的死亡原因相关的统计资料。
3.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指各级卫生健康行政管理机构,包括国家、省、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4.医疗机构:是指具备相应资质的各级医疗机构,包括医院、诊所等。
5.公安机关:是指各级公安机关,包括国家、省、市、县级公安机关。
第二章死因登记报告程序第四条死因登记报告的时间要求1.医疗机构应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死因登记报告。
2.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在接收到医疗机构死因登记报告后48小时内审核并完成报告的上报。
3.公安机关应在接收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死因登记报告后72小时内审核并完成报告的上报。
第五条死因登记报告的内容要求1.医疗机构死因登记报告应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死因的诊断和鉴定结果等内容。
2.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死因登记报告应包括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死因统计数据等内容。
3.公安机关死因登记报告应包括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基本信息、死因统计数据等内容。
第六条死因登记报告的存档管理1.医疗机构应将死因登记报告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妥善存放,并按规定时间进行保存。
2.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将死因登记报告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进行归档整理,并按规定时间进行保存。
3.公安机关应将死因登记报告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进行归档整理,并按规定时间进行保存。
第三章质量监督和检查第七条抽样检查1.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定期对医疗机构的死因登记报告进行抽样检查。
2.抽样检查的方式可以是现场检查或抽查档案。
3.抽查结果应及时进行反馈,并对不合格的死因登记报告进行整改要求。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1]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1-管理制度目的1-1 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死因登记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为部门和相关研究机构提供可靠的统计数据,并为公众提供死因分析的依据。
1-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死因登记报告的机构和个人。
2-负责机构2-1 主管机构死因登记报告的主管机构为(填写机构名称),负责制定和执行本管理制度,并进行相关监督和指导。
2-2 死因登记报告部门死因登记报告部门为(填写部门名称),具体负责死因登记报告的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等工作。
3-死因登记报告的内容和要求3-1 死因登记报告的内容死因登记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死者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性别、户籍等。
(2)死亡信息,包括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因等。
(3)报告填写人员信息,包括填报人、审核人等。
(4)其他相关信息,如死因调查报告、尸检报告等。
3-2 死因登记报告的要求(1)对于自然死亡的情况,要尽快填写死因登记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告的上报工作。
(2)对于非自然死亡的情况,要及时通知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待调查结束后再填写死因登记报告。
(3)填写死因登记报告时,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尽量提供详细的死亡信息和相关报告。
(4)死因登记报告要保护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密。
4-死因登记报告的收集和汇总4-1 收集源死因登记报告的收集源包括医院、公安机关、殡仪馆等,相关机构要按照要求及时提供死因登记报告。
4-2 汇总方式死因登记报告部门要定期收集和汇总各来源的死因登记报告,并进行数据的分类和归档。
5-死因登记报告的分析和发布5-1 分析工作死因登记报告部门要对收集到的死因登记报告进行分析,掌握死因分布情况、趋势和相关特征,并形成分析报告。
5-2 发布方式死因登记报告部门要定期发布死因分析报告,包括发布统计数据和相关分析结果,并通过媒体等渠道进行公开。
6-监督和评估6-1 监督制度主管机构要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死因登记报告的填写、汇总、分析和发布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制度范本(2篇)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制度范本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死因登记报告的管理工作,确保死因数据的准确、及时、完整上报,提高死因分析和研究的质量,为预防和控制疾病提供科学依据。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死因登记报告的单位和个人。
三、责任与义务1. 组织单位:负责组织和协调相关工作,确保死因登记报告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报告单位:负责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间要求,上报死因登记报告。
3. 报告人员:负责准确填写死因登记报告,并按时提交给报告单位。
四、流程与要求1. 报告单位自然人死因登记报告流程:a. 当发生自然人死亡时,报告人员应立即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并记录相关信息。
b. 报告人员根据现场调查和医生的诊断,填写死因登记报告表格。
c. 报告人员将填好的报告表格发送给报告单位指定的负责人。
d. 报告单位负责人对报告表格进行审查和核实,并于规定时间内上报给上级部门。
2. 报告单位法人死因登记报告流程:a. 当报告单位法人成员死亡时,报告人员应立即通知相关单位负责人,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b. 调查部门负责对死因进行初步诊断,并将初步诊断结果上报给报告人员。
c. 报告人员根据初步诊断结果,填写死因登记报告表格,并发送给报告单位法人负责人。
d. 报告单位法人负责人对报告表格进行审查和核实,并于规定时间内上报给上级部门。
3. 报告要求:a. 报告表格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包括死者的个人信息、死亡时间、死亡地点、初步诊断等内容。
b. 报告人员应遵守医疗保密法和相关规定,确保死者的隐私权不受侵犯。
c. 报告单位负责人应对报告表格进行审查和核实,确保上报的数据准确无误。
d. 报告单位应按时上报死因登记报告,确保数据的及时性。
五、数据分析与应用1. 上级部门负责对上报的死因登记报告进行数据分析和研究。
2. 数据分析和研究结果可以用于制定、优化医疗政策和措施,提高疾病预防和控制的效果。
3. 分析和研究过程中,应注意保护死者及其家属的隐私权,不得泄露个人敏感信息。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制度一、目的死因登记报告工作是通过持续、系统地收集人群死亡资料,并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死亡水平、死亡原因及变化趋势和规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其目的在于为政府制定卫生政策、评价卫生工作质量和效果、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也为医学、人口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研究提供基础数据。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和人员。
三、职责分工1、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对本单位诊治的死亡病例进行死因诊断,并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建立健全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的职责,确保报告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死亡病例进行登记,并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向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收集、审核、整理、分析和上报本地区的死因登记报告资料。
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死因登记报告工作进行培训、指导和质量控制。
定期开展死因监测数据分析和利用,为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3、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死因登记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
制定死因登记报告工作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对死因登记报告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四、报告对象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包括本地户籍和非本地户籍居民。
五、报告内容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基本信息,包括死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身份证号码、常住地址、户籍地址、死亡日期、死亡地点、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等。
2、与死亡有关的其他信息,如生前病史、诊治经过、死亡原因推断等。
六、报告程序1、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在诊治死亡病例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由专人负责审核《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质量,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通过网络直报系统或其他规定的方式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上报至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医疗卫生机构上报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核。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制度范本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死因登记报告的管理工作,提高死因登记报告数据的的质量和及时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2.1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2.1.1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部门是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区范围内的死因登记报告工作的机构,负责死因登记报告相关的政策研究、制定和宣传工作。
2.1.2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区范围内的医疗机构、殡葬管理机构等进行死因登记报告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1.3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部门负责对死因登记报告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三章死因登记报告的对象和内容3.1 死因登记报告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3.1.1 所有在区域内登记的死亡人员。
3.1.2 所有死于事故、自杀、凶杀等非自然原因的死亡人员。
3.1.3 所有死于传染病、慢性病等特定疾病的死亡人员。
3.2 死因登记报告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2.1 死亡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等。
3.2.2 死亡时间和地点。
3.2.3 死因和诊断,包括病理学、尸检等相关信息。
第四章死因登记报告的流程和要求4.1 死因登记报告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4.1.1 提交:医疗机构、殡葬管理机构等应当将死亡人员的死因登记报告及时提交给死因登记报告管理部门。
4.1.2 复核:死因登记报告管理部门应当对已提交的死因登记报告进行复核,确保登记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1.3 统计:死因登记报告管理部门应当对已复核的死因登记报告进行统计,形成统计数据,并根据需要进行分析。
4.1.4 报送:死因登记报告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将统计数据及时报送给上级主管部门。
4.2 死因登记报告的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2.1 及时性:死因登记报告应当及时提交,并按照要求及时复核、统计和报送。
4.2.2 完整性:死因登记报告应当包含所有必要的信息,确保报告的完整性。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1.本制度旨在规范和完善死因登记报告的管理工作,确保死因登记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务人员、司法部门工作人员等。
二、死因登记报告管理流程1.接收报告:相关医务人员应及时将死因登记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负责人,并确保报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报告审核: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对接收到的死因登记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及时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
3.报告备案:审核通过的死因登记报告应及时进行备案,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将报告归档,并将备案情况通知相关人员。
4.统计分析:定期对已备案的死因登记报告进行统计分析,总结相关数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负责人提供统计分析报告,以便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政策。
5.信息共享:将备案的死因登记报告及时进行信息共享,确保相关部门能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以便开展相关工作。
6.监督检查:定期对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死因登记报告管理要求1.准确性:死因登记报告应准确记录死因信息,并确保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及时性:死因登记报告应在相关人员死亡后的24小时内完成登记和报告工作。
3.完整性:死因登记报告应包括相关人员的个人信息、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等全部必要信息,确保报告的完整性。
4.保密性:对于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死因登记报告,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确保相关人员的隐私权不受侵犯。
5.规范性: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6.信息共享:将死因登记报告及时进行信息共享,确保相关部门能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以便开展相关工作。
四、职责分工1.相关医务人员:负责收集和核实相关人员的死亡信息,并撰写死因登记报告。
2.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接收到的死因登记报告进行审核和备案,并组织统计分析工作。
2023年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2023年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制度一、背景和目的死因登记报告管理是保障社会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的重要工作,对于及时了解和掌握死因情况、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的传播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制定本工作制度,旨在提高死因登记报告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社会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3.《预防传染病法》4.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死因登记机构制定的工作规范和工作指引三、适用范围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及相关从业人员,以及与死因登记报告管理相关的卫生机构、公安机关、殡葬管理部门等。
四、工作内容及流程1.死因登记报告管理流程(1)死亡发生后,当地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并完成死因登记报告。
(2)核实人员应及时到达现场,对死者的死亡原因进行调查和判断,采集相关数据和材料,如病历、尸检报告等,并填写死因登记报告。
(3)完成登记报告后,核实人员将报告送交到相关的死因登记机构,交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查和审核,并将结果反馈给核实人员。
(4)经过审核合格的死因登记报告将被归档存储,并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和报送。
2.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内容(1)建立健全死因登记报告数据库,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加强对死因登记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培训。
(3)加强对死因登记报告数据分析和研究,及时发现和预警可能存在的疾病传播风险和潜在健康危害。
(4)建立健全死因登记报告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相关部门能够有效获取和利用相关数据。
(5)加强对死因登记报告管理的监督和评估,定期进行工作质量检查和绩效评估。
五、责任和权力1.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对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死因登记机构负责对核实人员提交的报告进行审核和审查,并及时将结果反馈给核实人员。
3.核实人员负责对死亡现场进行调查和核实,并填写死因登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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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死亡信息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一、意义
通过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系统所获得的死因资料是公共卫生的
基础资料,连续稳定的死因报告能够客观估计卫生需求,评估人群健康状况的变化。
死因数据是公共卫生信息的最重要和最基本的信息之一。
签发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是从事人口统计、生命统计等有关工作的基本信息来源,是判定死者死亡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
二、组织管理
各级医疗机构都应有主要领导分管该项工作,并指定科室、配备必要的设备及网络,并有专(兼)职统计人员1-2名进行网络报告工作。
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报告质量进行督导检查及评估。
反馈其存在的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有关知识的培训。
三、人口死亡信息收集
1、报告对象
在中国大陆死亡的大陆居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含死亡的新生儿)。
2、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报告单位:负责接诊或死亡调查的医疗机构(包括急救中心和急救站)。
报告人:负责救治的执业医师或负责死亡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
3、死亡个案的填报
⑴医疗卫生机构死亡个案
在医疗卫生机构或来院途中死亡(含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由负责诊治的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不明原因肺炎或死因不明者必须将死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死亡医学证明书》上的调查记录栏内。
⑵家庭、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场所正常死亡个案
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场所死亡者,由所在地的村医(社区医生),将死亡信息定期报告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防保医生,根据死者家属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身份证、户口本及生前病史、体征或医学诊断,对其死因进行推断,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及调查记录。
⑶涉法死亡个案
未经救治的院外死亡,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公安司法部门判定为正常死亡者,由负责救治或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签发《死亡证》。
需公安司法部门介入的死亡个案(含非正常死亡者),由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出具《法医鉴定书》,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该地区地段预防保健工作的医生根据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法医鉴定书》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4、报告内容
包括:《死亡医学证明书》一般项目、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其他项目。
共四联。
四、网络报告
1、死因信息报告方式
《死亡医学证明书》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平台上的《摁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2、报告程序、时限
1)、医疗卫生机构责任人应在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后15日内通过国家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网络报告《死亡证》第一联(含死亡调查记录),录入根本死因和ICD编码。
2)、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于10日内将纸质《死亡证》第一联复印件报送至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代报。
五、信息管理
1、死亡信息的审核
医疗卫生机构的死亡报告管理人员应对收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网络报告的死亡信息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必须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
如实录入死因链及调查记录,确保死亡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县(区)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死亡报告管理人员在死亡信息上报后7日内对辖区内报出的死亡信息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要注明审核意见,并将错误信息发馈报告单位核实,确保根本死因判断及ICD编码质量。
2、死亡信息的订正
对已审核确认的报告信息,如发生报告死亡病例死因诊断变更或填
卡、编码错误时,应由填报单位及时报告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后者负责订正。
3、死亡信息的补报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责任人定期与街道派出所、养老服务机构、民政助理、计划生育专干和乡村医生等核对死亡名单(含新生儿死亡),发现漏报开展入户调查并补报信息。
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按月核对并补充漏报的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信息。
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月与公安部门核对正常与非正常死亡信息,发现漏报,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入户调查后补填并报告《死亡证》第一联信息。
4、死亡信息的查重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月对本辖区报告的人口死亡信息进行查重,对重复报告信息确认后删除。
六、资料保存与管理
1、报告单位和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出具单位按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2、报告单位和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按月下载个案数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上报的原始数据库,并采取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
3、死亡统计资料或分析信息的管理和使用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公布。
4、对于需要人口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七、信息的分析与利用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部门按月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口死亡信息登记报告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发现某些疾病死亡水平异常波动时应及时向上级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责任报告单位或报告人进行反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对监测点死因登记报告信息和其他全人群死因登记报告信息定期进行汇总、分析,并编写年度死因分析报告,报上级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主要的分析指标包括人口死亡率、疾病别死亡率、死因顺位等,编制寿命表和去死因寿命表等。
鹤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0一四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