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 刑法中安全生产相关罪名及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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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安全生产相关罪名包括

刑法安全生产相关罪名包括

刑法安全生产相关罪名包括刑法中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罪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危险驾驶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驾驶员在道路交通管理中存在严重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致使他人受伤、死亡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可以构成危险驾驶罪。

2. 故意杀人罪:当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他人死亡,如果事故的发生与相关人员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违规操作等因素有关,则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主观上具有明确故意,客观上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即构成故意杀人罪。

3.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致使他人受伤、死亡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如果构成犯罪的,可以构成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罪。

4. 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企事业单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构成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罪。

此罪名适用于违反消防安全相关法规法律的单位及相关人员。

5. 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危险物质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使用危险物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或者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构成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危险物质罪。

6. 突破交通管理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积极参与非法经营,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构成突破交通管理罪。

此罪名主要适用于非法运输、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

7.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必要且严正的强制,威胁、恐吓,或利用职务之便,迫使他人冒险作业或强迫违章冒险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综上所述,刑法中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罪名主要包括危险驾驶罪、故意杀人罪、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罪、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罪、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危险物质罪、突破交通管理罪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刑法对安全生产安全生产

刑法对安全生产安全生产

刑法对安全生产1、刑法关于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二条 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国《宪法》、《刑法》中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条款(同名13721)

我国《宪法》、《刑法》中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条款(同名13721)

我国《宪法(xiànfǎ)》、《刑法》中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条款一、《宪法》中与安全生产(shēngchǎn)相关的条款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可以(kěyǐ)说宪法是各种法律的总法律或总准则。

《宪法》总纲中的第一条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一规定就决定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保护以工人、农民为主体(zhǔtǐ)的劳动者的。

在《宪法》中又规定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宪法的这一规定,是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与从事各项工作的总的原则、总的指导思想和总的要求。

我国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各类企事业单位机构,都要按照这一规定,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积极采取组织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保障措施,不断(bùduàn)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这一规定的作用和意义有两个方面,一是劳动者的休息权利不容侵犯,二是通过建立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既保证劳动的工作时间,又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休假时间,注意劳逸结合,禁止随意加班加点,以保持劳动者有充沛的精力进行劳动和工作,防止因疲劳过度而发生伤亡事故或积劳成病,变成职业病。

《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

该规定从各个方面充分肯定了我国广大妇女的地位,她们的权利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刑法关于安全生产罪名

刑法关于安全生产罪名
2、客观要件: (1)行为人必须有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 (2)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必须是发生在生产、储存、运输、 使用上述危险物品的过程中。 (3)因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4)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必须是由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 的行为所引起的。
危险物品肇事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三)量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 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一)基本概念: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
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二)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公共安全。 2、客观要件:表现为强令违章冒险作业。(违章指挥) 3、主观要件:表现为过失。(违章指挥、冒险蛮干——明知故犯) 4、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包括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 责人、管理人员。
2、客观要件:应具备以下三个相互关联的要件 (1)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事故隐患。 (2)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 (3)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
其他严重后果是指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或者造成了重大政治影响;或者引起单 位职工强烈不满,导致罢工、停产的等。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二)构成要件:
3、主观要件:表现为过失。(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安全投入不够;工 作不负责任,疏忽怠惰;心存侥幸心理——不作为犯罪)
4、主体要件:为特殊主体。通常是指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经理、 主管安全的副经理,以及安全员、电工等等。
本罪的主体中不包括国家工作人员。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安全生产的八项罪名

安全生产的八项罪名

安全生产的八项罪名一、罪名概述安全生产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任务,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

这些问题涉及到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和隐患。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我们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探讨。

本文将从八个方面探讨安全生产的罪名,以期引起人们对安全生产的重视。

二、罪名一:忽视安全意识1. 缺乏安全培训•企业忽视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导致员工对安全意识的缺乏,不懂得如何正确应对突发事件。

•缺乏安全培训使得员工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

2. 忽视安全规章制度•企业忽视制定和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导致员工对安全规定不重视,随意违反安全规定。

•忽视安全规章制度使得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安全隐患层出不穷。

三、罪名二:缺乏安全设施1. 缺乏安全防护设备•企业忽视购置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导致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员工面临生命安全的威胁。

•缺乏安全防护设备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可能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缺乏应急救援设施•企业忽视购置和维护应急救援设施,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时无法及时采取有效的救援措施。

•缺乏应急救援设施使得事故处理不当,可能造成事故扩大和后果不堪设想。

四、罪名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1.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企业忽视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员工在工作中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发生。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增加了事故发生的概率,可能给企业和员工带来巨大的损失。

2. 违反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忽视安全管理制度,导致管理混乱,安全隐患无法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

•违反安全管理制度使得企业无法有效地进行安全管理,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

五、罪名四:无视安全检查1. 忽视安全设施检查•企业无视对安全设施的定期检查,导致安全设施存在隐患,不能正常发挥作用。

•忽视安全设施检查增加了事故发生的概率,可能给员工和企业带来严重的后果。

2. 忽视安全操作检查•企业无视对员工安全操作的检查,导致员工在工作中存在违规操作行为,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

安全生产涉及刑法

安全生产涉及刑法

安全生产涉及刑法罪名解析一、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4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第134条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三、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135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四、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5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五、危险物品肇事罪第136条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六、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7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七、消防责任事故罪第139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八、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第139条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增加死亡1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3人以上;二增加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刑法中安全生产的内容

刑法中安全生产的内容

刑法中安全生产的内容刑法中的安全生产是指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过程中的事故和危害,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而制定的相关法律规定。

安全生产是一个涉及多方面的综合性概念,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安全生产法律规定了企业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企业要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切实履行生产安全管理职责。

企业负责人应当对生产安全工作负总责,加强危险源的识别和治理,建立健全事故预防措施,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培训。

此外,个人在参与生产活动时也应遵守安全规定,提高安全意识,确保自身安全。

其次,刑法对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定义和规范。

刑法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工伤、矿难等造成人员死亡、伤害或损失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

对于责任人涉及的违法行为,刑法规定了相应的罚则,如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等。

这些规定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公正和法制,提高了安全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三,刑法对于整顿和加强安全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监管是保障人民安全利益的重要手段,刑法规定了监管机关行使监管职责的权力和义务,并规定了监管机关违法行为的处理和处罚。

此外,刑法规定了各级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要求政府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和指导,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

刑法的这些规定为安全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第四,刑法还规定了社会中各个群体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和责任。

刑法明确规定了企事业单位、职业协会、技术服务机构等要加强安全技术咨询、培训和科学研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同时,刑法还规定了对于生产安全领域中的违法行为者要进行法律的追究和责任追责,保障社会的公正和法制。

总的来说,刑法中的安全生产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定义和规范、安全监管的权力和义务以及社会各个群体的安全生产义务和责任。

安全生产犯罪的处罚规定

安全生产犯罪的处罚规定

安全生产犯罪的处罚规定安全生产是指在工业、农业、建筑、交通、矿山等领域,通过采取预防措施和管理措施,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公共利益,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私利或出于其他不当动机,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从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国家对安全生产犯罪进行了严厉的惩处,并制定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首先,对于犯罪行为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根据中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导致多人死亡、重伤或者重大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犯罪嫌疑人,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刑罚。

其次,对于一般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国家也采取了行政处罚措施。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工作单位有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依法设立的监察、监察、安监等行政机关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罚款,罚款标准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影响程度和违法所得等进行综合测定。

此外,对于安全生产犯罪行为中的单位或者个人,国家根据其违法行为的不同,还可以采取其他措施进行惩处。

比如,根据《中国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单位,可以并处罚金;对于个人也可以给予罚款、罚金等处罚。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国家还可以采取没收违法所得的措施。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构成犯罪,取得的非法财物,由国家予以没收。

总的来说,针对安全生产犯罪行为,我国采取了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惩罚。

刑事处罚主要适用于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犯罪嫌疑人,而行政处罚适用于一般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这些处罚规定的制定和执行,旨在惩治安全生产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罪量刑标准有哪些规定

安全生产罪量刑标准有哪些规定

一、安全生产罪量刑标准有哪些规定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3)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安全生产罪量刑标准有哪些规定二、《司法解释》对该罪名的解析1、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

2、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人员。

3、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是指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4、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包括:(1)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2)采取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3)故意掩盖事故隐患,组织他人违章作业的;(4)其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行为。

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违反安全生产触犯罪名

违反安全生产触犯罪名

违反安全生产触犯罪名触犯刑法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在现实生活中频繁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违反安全生产触犯罪名的行为,以及对其的法律解释。

1.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罪: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了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要求,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未经许可或未按照规定操作、使用特种设备,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2. 危险物品肇事罪:违反危险物品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违规运输、储存危险物品,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3. 偷工减料罪: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或掺假掺水的材料,或未经质检合格就使用建材的行为,将被认定为偷工减料罪。

对于这种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刑事处罚。

4. 违反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罪:违反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导致矿井事故造成重大伤亡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5.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罪: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如阻碍消防通道,乱扔烟蒂等行为,导致火灾事故或加剧火势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6.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采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包括投放爆炸物、放火等行为,导致公共场所或公共设施发生爆炸、火灾等事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7.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罪:非法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包括假冒、违法标注、销售过期的化妆品、医药品、食品等,或非法销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8.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罪:各类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规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触犯罪名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每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对于发现有关违法行为的可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犯罪的有关罪名

安全生产犯罪的有关罪名

安全生产犯罪的有关罪名点击安全生产相关罪名罪名一: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第134条第1款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释义】“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是指违反有关生产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1)国家颁布的各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2)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上级管理机关制定的反映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技术监督、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

(3)虽无明文规定,但反映生产、科研、设计、施工的安全操作客观规律和要求,在实践中为职工所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操作惯和惯例等。

罪名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刑法》第134条第2款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释义】企业、工厂、矿山等单位的领导者、指挥者、调度者等在明知确实存在危险或者已经违章,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国家、企业的财产安全没有保证,连续生产会发生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仍旧不顾相关法律规定,以解雇、减薪和其他威胁,强行命令或者胁迫下属进行作业,形成重大伤亡变乱或者严重财产损失。

罪名三:重大劳动安全变乱罪刑法》第135条第1款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吻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变乱或者形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义务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卑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释义】“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

罪名四: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变乱罪。

安全生产相关刑事犯罪

安全生产相关刑事犯罪

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 对平安消费设施或者平安消费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负 有直接责任的消费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 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对平安消费设施或者平安 消费条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人员。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指 (一) 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直 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 者重大平安事故的情形。 “情节特别恶劣〞指 (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 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三)其他造成特别 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
一般违法行为根据?行政处分法?的规定承担行政责任,但当违法行 为严重程度到达刑法的入罪标准了,就要承担刑事责任。行政处分 法规定,应当给予刑事处分的必须给予刑事处分,不得以行政处分 代替刑事处分,已经给予行政处分的,在作出刑事处分时,在罚金 和刑期方面应当折抵,即行政处分与刑事处分要别离。
二、平安事故相关刑法罪名
费、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 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 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指 (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 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三)其他造成严重 后果或者重大平安事故的情形。 “情节特别恶劣〞指 (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 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二)造成直接经济 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三)其他造
1、重大责任事故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消费、作业中违背有关平安 管理的规定,因此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刑法涉及安全生产的9宗罪-2023年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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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父-6-构成本罪要求能够引起重大事故的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物品-如果行为人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过程 ,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未造成任何后-果,或者造成的后果不严重的,则不构成本罪-。
罪名六: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刑法》第119条第2款的规定,过失损坏然-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 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释义-6-违反有夫安全管理规定是-指违反有关生产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体包括以下3种情形:-刀
国家颁布的各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单位及其上级管理机关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2-工艺技术、-生产操作、技术蓝督、劳动保护 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虽无明文规定,但反映生产、-科研、设计、施工的-3-安全操作客观规律和要求,在实践中为职工所 认-的行之有效的操作习惯和惯例等。
释义-单位的领导者、指挥者、调度者等在明知确实存在危-险或者已经违章,工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没有保-证,继续生产会发生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仍然不顾 -关法律规定,以解雇、减薪以及其他威胁,强行命令-或者胁迫下属进行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严重-财产损失
具体行为-强-制-作-亚-利用组织、-采取威逼、-故意掩盖-其他强令-指挥、管-胁迫、恐-事故隐患-他人违章-理职权,-吓等手段-组织他人-业的行 强制他人-违章作业
释义-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
犯罪主体-负有直接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人员。

刑法安全生产罪内容

刑法安全生产罪内容

刑法安全生产罪内容刑法安全生产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导致重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重伤或者巨大财产损失的行为,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犯罪行为。

刑法安全生产罪是比较新近出现的一类犯罪,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的进程,安全生产问题日益突出,因此,该罪名的设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刑法安全生产罪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侵犯公共安全。

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致使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没有得到满足,危及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意外事故,给公众带来严重危害。

第二,犯罪过失。

刑法安全生产罪属于犯罪过失范畴,即犯罪主体不是故意实施违法行为,但是因为疏忽大意、管理不善等原因,忽视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未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致使事故发生。

第三,严重后果。

刑法安全生产罪的犯罪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即导致人员死亡、重伤或者巨大财产损失。

这是区分普通事故和刑法安全生产罪的重要标准,只有满足了严重后果的要求才能构成该罪。

第四,社会公共利益受损。

刑法安全生产罪是一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它不仅给个体和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同时也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因此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量刑标准严格。

刑法安全生产罪是一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从严惩处。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刑法安全生产罪的犯罪行为,可以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刑罚,同时也可以适用附加刑、没收违法所得等。

总之,刑法安全生产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体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应当在法律的制裁下严厉打击。

只有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提高企业和个体的安全意识,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刑法安全生产罪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相关刑事犯罪

安全生产相关刑事犯罪

安全生产刑事处罚
罚金处罚
根据违法情节进行金额处罚
拘役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方式
有期徒刑处罚
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的刑事处罚
安全生产刑事责任认定与刑事处罚的 关系
刑事责任认定与刑事处 罚的适用关系
刑事责任认定与刑事处 罚密不可分
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刑事
责任认定的适用
刑事责任认定对刑事处 罚的影响
刑事责任认定结果直接 影响刑事处罚
第2章 安全生产事故刑事责任 认定
●02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认定原则
立案原则
严格依法立案
举证责任
事故责任由相关人员举证
刑法适用原则
依法适用刑法规定
安全生产责任事 故认定程序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认定程序包括立案程序、审 查程序和审理程序,确保依法进行司法审查和 判决。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刑事责任
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 任
安全生产案例分析
案例一 监管不力引发安全事故
案例三 社会监督起到关键作用
案例二 企业自律欠缺导致安全隐患
案例四
法律法规执行不严导致安全问 题
第4章 安全生产犯罪法律法规
●04
安全生产犯罪条 款
安全生产犯罪条款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 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导致事故发 生,危害公共安全和人员财产安全,构成犯罪 行为的法律规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了 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而导致严重后果的行 为的处罚。
安全生产设施
安全生产设备保养 定期维护检查
安全生产防护装备 个人防护用具
安全生产环境维护 卫生清洁保障
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分工
明确责任 建立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机制

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刑事处罚

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刑事处罚

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刑事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法律对于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了严厉的刑事处罚。

本文将就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所涉及的刑事处罚进行详细阐述。

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是指在生产、工程建设、社会服务等领域中,违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行为,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可能适用的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罚金、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

首先,对于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法律规定了一定的罚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使操作人员死亡的,对负责人员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对于情节较轻的,可以判处拘役或者处罚金。

对于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致使重大事故发生的,可以判处罚金。

同时,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法律规定了不同的罚金数额,以惩罚违法行为。

其次,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也可能导致刑事拘役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虚报工程项目,骗取验收;违法使用、处置有毒、有害物质,致人重伤、死亡;拒不停工整顿,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拒不履行送交有关部门负责安全监督检查的义务,致人重伤、死亡。

刑事拘役作为一种轻刑,对于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了应有的处罚,既起到了警示作用,又通过剥夺自由来惩罚犯罪分子。

此外,对于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还可能面临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国家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特别重大伤亡事故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刑法涉及安全生产的16宗罪

刑法涉及安全生产的16宗罪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 况,贻误事故抢救
明确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入罪门槛 1. 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3. 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三个标准中只需要满足一个条件
刑法涉及安全生产的16宗罪
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
违法行为
在生产、作业中 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造成后果
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 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处罚条款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 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涉及安全生产的16宗罪
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刑法涉及安全生产的16宗罪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违法行为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
造成后果
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 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 抢救,情节严重的
处罚条款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 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处罚条款
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刑法涉及安全生产的16宗罪
第一百三十九条 【消防责任事故罪】
违法行为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
造成后果
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 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 重后果的
处罚条款
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 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事故发生后

《刑法》涉及安全生产的16宗罪及释义,必看!谨记!附案例

《刑法》涉及安全生产的16宗罪及释义,必看!谨记!附案例

动员千遍不如问罪一次。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现在的中国是依法治国的中国,国家层面如此,安全层面更必须如此。

2021年3月1日,主席令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在原刑法第134条后增加了“危险作业罪”,同时修订了部分条款,提高了事前问责的严重度。

这意味着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否则即使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中涉及的安全相关的罪名,最新版罪名一:危险作业罪(新增加)《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释义】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过去我们常见的“关闭”、“破坏”、“篡改”、“隐瞒”、“销毁”以及“拒不执行”、“擅自”活动等违法行为,将不再只是行政处罚,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罪名二: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第134条第1款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的犯罪及刑事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的犯罪及刑事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的犯罪及刑事处罚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犯罪及刑事处罚依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猛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这里讲的“构成犯罪”,主要是指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关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的犯罪。

构成该罪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即不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固定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使得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二是经单位职工或有关部门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如本条规定的已经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三是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如果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具备保证安全生产的条件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应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该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营理职责的犯罪及刑事处罚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于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例如,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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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海利
Hunan Haili
刑法中安全生产相关罪名及量刑
海利公司 20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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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 • • • • • •
1、重大责任事故罪 2、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3、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4、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5、危险物品肇事罪 6、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7、消防责任事故罪 8、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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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消防责任事故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违 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 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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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 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五条 [消防责任事故案(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 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 诉: • •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 •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 • (三)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 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 •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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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 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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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危险物品肇事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 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 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 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 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湖Leabharlann 海利Hunan Hai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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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 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刑 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 国家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 •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 •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 元以上的; • •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 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 一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案(刑 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 •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涉嫌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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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 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 三条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 十七条)] •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 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涉嫌下 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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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 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二条 [危险物品肇事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 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 重大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 •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 •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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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三十五条 安 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 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 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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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 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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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 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九条 [强 令违章冒险作业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予立案追诉: • •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 •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 •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 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 •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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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 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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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责任事故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 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 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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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an Haili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 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 条 [重大责任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第一款)] •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 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 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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