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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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引言概述:奖学金是对学生在学业、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秀的一种奖励制度,对于激励学生学习、提高学术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奖学金评定公平、公正、科学,各高校都制定了相应的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1 奖学金评定标准: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一般包括奖学金的种类、评定标准、评定程序等内容。

评定标准通常包括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

1.2 奖学金评定对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应明确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一般包括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

1.3 奖学金发放方式: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还应规定奖学金的发放方式,包括奖学金的种类、金额、发放时间等。

二、综合测评细则2.1 综合测评内容:综合测评细则一般包括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内容,通过对学生在各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2.2 综合测评程序:综合测评细则应规定综合测评的程序和流程,包括评定时间、评定人员、评定标准等。

2.3 综合测评结果公示:综合测评细则还应规定综合测评结果的公示方式和时间,确保评定结果的公开透明。

三、奖学金评定的公平性3.1 公平原则: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应遵循公平原则,确保评定过程公正、公平。

3.2 评定标准的科学性: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定标准,避免主观因素对评定结果产生影响。

3.3 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奖学金评定监督机制,对评定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四、奖学金评定的激励作用4.1 激励学生学习:奖学金的设立可以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4.2 提高学术水平:奖学金的评定标准一般包括学术成绩和科研成果,可以促进学生提高学术水平。

4.3 培养综合素质: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还应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综合素质。

江汉大学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模板】

江汉大学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模板】

****大学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江校学【2014】10号)第一条根据《**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第二条优秀新生奖(一)评定条件:1.学校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的文、理、艺、体第一名;2.招生人数超过100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的前1%。

(二)评定比例:根据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提供的数据确定。

第三条专业奖学金评定对象:大二以上体育、园艺专业本科学生(二)评定条件:1.当学年未获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以上奖励;2.当学年无违纪记录。

(三)评定比例: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第四条科技创新奖评定办法和表彰奖励由教务处制定和实施。

第五条精神文明奖(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精神文明奖:1.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突出事迹;2.在抢险、救灾、青年志愿的服务等社会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3.在校期间无偿献血三次以上或捐献骨髓的;4.在精神文明建设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

(二)精神文明奖无比例、名额限制,随时申报。

第六条学习进步奖(一)评定条件:1.当学年平均绩点排名名次比上一学年进步幅度达到本专业学生数的20%以上;2.未获得当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二)评定比例: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第七条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奖(一)评定条件:1.当学年平均绩点位居本专业前50%;2.当学年一直担任班级及以上的学生干部;3.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表现积极,并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二)评定比例:50人(含)以下班级每班1名,50人以上班级每班2名。

第八条社会实践奖评定办法由校团委制定和实施。

第九条军训优秀奖评定比例:按新生人数的5%确定。

第十条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奖评定办法由校团委制定和实施。

第十一条文体竞技奖(一)评定条件:1.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文化、艺术类素质竞赛或在演讲、辩论、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比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2.在省级以上体育比赛(邀请赛除外)中成绩优异或在各项比赛中破省级以上纪录的学生。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是为了规范奖学金评定工作,确保评定公正、公平、透明,激励学生积极学习、进取,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本文将详细介绍奖学金评定的目的、评定标准、评定流程等内容。

二、目的奖学金评定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术成绩和综合素质,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创造力。

通过奖学金的设立和评定,旨在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创新思维,为学生的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三、评定标准1. 学术成绩:学术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学术成绩包括课程成绩、考试成绩、论文成绩等。

评定奖学金时,将综合考虑学生的平均分、排名、学科竞赛成绩等因素。

2. 综合素质:综合素质是评定奖学金的另一个重要指标。

综合素质包括学生的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评定奖学金时,将综合考虑学生在学术科研、社会实践、学生组织等方面的表现。

3. 品德表现:品德表现是评定奖学金的基础。

评定奖学金时,将综合考虑学生的诚信、责任、团结、奉献等品德素质。

学生在学校的表现、社会公益活动参预等方面将被纳入评定范围。

四、评定流程1. 提交申请: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科研成果、社会实践证明等。

2. 材料审核: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学生的学术成绩、综合素质和品德表现。

3. 综合测评:综合测评由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组织进行。

综合测评包括面试、答辩、考核等环节,旨在全面评估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4. 评定结果公示:评定结果将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示一定时间,供学生查询。

同时,学校将以邮件或者短信方式通知获奖学生。

5. 颁发奖学金:获奖学生将在学校举办的颁奖典礼上接受奖学金的颁发,并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发布名单。

五、奖学金类别根据评定标准和评定流程,学校设立了以下奖学金类别:1. 学业一等奖学金:评定标准为学术成绩在全班排名前5%且综合素质突出的学生。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是学校对优秀学生的一种奖励和鼓励,旨在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术成绩。

为了确保奖学金评定的公正性、透明性和科学性,制定本《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种类学校设立了多个奖学金种类,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术进步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等。

每个奖学金种类都有相应的评定标准和资助金额。

2. 奖学金评定标准(1)学术成绩:学生在各门课程中的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包括平均学分绩点、课程成绩排名等。

(2)学术研究:对于科研类奖学金,学生需要在科研项目中表现出色,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竞赛等。

(3)社会工作: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工作也是评定奖学金的一项重要指标,包括学生会工作、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等。

3. 奖学金评定程序(1)申请阶段:学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奖学金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奖励证书等。

(2)评定阶段:学校成立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相关教师和学校领导组成,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定标准进行综合评定。

(3)公示阶段:评定结果将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学生可以查询自己的奖学金评定结果,并对评定结果提出异议。

(4)资助阶段:奖学金资助将根据评定结果进行发放,学校将通知获奖学生领取奖金。

三、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内容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包括学术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工作、创新创业等方面。

学生需在各个方面展现出色的表现,才能获得综合测评的高分。

2. 综合测评标准(1)学术成绩:学生的学术成绩是综合测评的重要指标,包括平均学分绩点、课程成绩排名等。

(2)科研能力:学生需要在科研项目中表现出色,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竞赛等。

(3)社会工作: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工作也是综合测评的一项重要指标,包括学生会工作、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等。

(4)创新创业:学生在创新创业方面的表现也会被纳入综合测评的考量范围。

奖学金评定方法

奖学金评定方法

学生手册江汉大学优秀班集体评选办法班级建设有规划、有目标;班级活动有创新、有特色;班风建设有措施、有落实、有成效。

6.班主任能坚持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带领全班学生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所带班级在学校和学院组织的活动中成绩突出,受到广大学生的认可。

7.本学年全班学生无违纪处分。

第四条优秀班集体评选程序1.各班向学院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优秀班集体申报表,提交申请材料。

2.各学院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将优秀班集体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学生处审核。

3.学生处审核、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学校批准。

第五条优秀班集体奖励优秀班集体由学校颁发荣誉奖状并予以奖励,优秀班集体的班主任将授予“校优秀班主任”称号。

第六条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江汉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江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校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学生。

第三条学校对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奖励主要分为评定奖学金和授予荣誉称号两类。

第四条奖励类型及荣誉称号(一)国家及政府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省、市政府奖学金(二)学校奖学金1.综合奖学金及荣誉称号(1)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校杰出学生”荣誉称号;(2)校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校优秀学生标兵”荣誉称号;(3)校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校优秀学生”及“校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4)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校优秀学生”荣誉称号;(5)校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江汉大学学生手册

江汉大学学生手册

江汉大学学生手册JIANGHAN UNIVERSITY江汉大学学生处编印2009.8前言为了适应新时期高校学生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制度建设,推进学生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校学生处对08版《江汉大学学生手册》的内容进行了全面梳理,并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文件精神,坚持以学生为本的指导思想,在广泛征求学生和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及各学院,经过反复推敲与修订,编印了09版《江汉大学学生手册》。

《学生手册》是实现我校学生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依据,是大学生了解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途径,是正确引导大学生学习、生活、工作的行动指南。

学生通过《学生手册》了解学校有关教育管理工作的精神,遵守校纪校规,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端正学习态度,自觉服从管理,增强组织观念,努力把自己塑造成面向21世纪的高素质人才。

《学生手册》的修订工作得到校领导的高度重视,党委书记谭仁杰教授为本书题写书名,校长杨卫东教授为本书题词,许多领导也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对学生寄予了殷切期望。

其他有关部门给与了大力支持,体现了全校教职工对学生的关爱。

有关人员为本书的修订做了大量的工作,在此一并表示感谢!《学生手册》作为江汉大学的重要规章制度,具有权威性,是我校每一位学生都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范。

希望广大学生认真学习本手册的内容,并严格贯彻执行。

同时,我们也欢迎大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江汉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09年7月目录一、国家教育行政法规及规章1.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1)2.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3)3.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 (16)4.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22)5.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26 6.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31)二、学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1.江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36)2.江汉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52)3.江汉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 (67)4.江汉大学优秀班集体评选办法 (70)5.江汉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72)6.江汉大学违纪处分实施办法 (84)7.江汉大学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94)8.江汉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暂行办法 (99)三、学校有关学生管理规定以下请登陆江汉大学学工在线网站(校园咨讯栏目)查阅:★教学管理类9.江汉大学校园秩序管理办法10.江汉大学学生课堂守则11.江汉大学考场规则12.学生选读辅修专业报名流程13.江汉大学学生学术科技活动管理办法14.具有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资格审核程序★学生管理类15.江汉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管理办法16.国家助学贷款申办流程17.贫困生办理缓交学费流程18.学生违纪处分工作流程19.大学生征兵工作程序20.江汉大学学生住宿管理办法★社会实践类21.江汉大学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22.江汉大学学生团体管理办法23.江汉大学学生创新教育与素质教育考核暂行办法★校园服务类24.江汉大学学生医疗保险管理办法25.江汉大学学生医疗管理办法26.学生火车票优惠卡办理程序27.江汉大学学生文献借阅管理办法28.江汉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9.江汉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一、志存高远,坚定信念。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评定的目的和原则奖学金评定的目的是为了激励学生在学术、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的优秀表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评定的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竞争和激励。

2. 奖学金的种类和条件根据学校的奖学金设立情况,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特殊奖等不同等级。

学生获得奖学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学术成绩优秀、科研成果突出、社会实践丰富、品德表现良好等。

3. 奖学金评定的程序(1)学生申请: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成绩单、科研成果、社会实践证明等。

(2)学生评审: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和教师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综合考虑学术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和品德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奖学金评定:根据学生的评审结果和奖学金设立的条件,学校进行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奖学金发放:学校将获奖学生的名单公示,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发放奖学金。

4. 奖学金的管理和监督学校建立奖学金管理制度,明确奖学金的管理和监督责任。

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发放等工作,并定期对奖学金评定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的目的和原则综合测评的目的是全面了解学生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社会实践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情况,为学生的发展提供参考和指导。

综合测评的原则包括客观、公正、科学、全面和激励。

2. 综合测评的内容和方式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术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评价。

评价方式包括考试成绩、论文评审、社会实践报告、综合素质评定等多个方面。

3. 综合测评的程序(1)学生档案:学校建立学生档案,包括学术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材料。

(2)评价指标确定:学校制定评价指标和权重,确定综合测评的具体内容和方式。

(3)数据采集:学校采集学生的学术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数据。

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为进一步扩大我校优秀学生奖励范围,以奖促优、以奖促学,营造奋力拼搏、自强不息的良好氛围,促进优良学风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生特点,设立学生单项奖学金。

评定办法如下:一、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对象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二、单项奖学金的设置共设置学业进步、练技修能、自立自强、道德模范和活力创新五项单项奖学金,其中设置学业进步奖学金120名,练技修能奖学金120名,自强自立奖学金80名,道德模范奖学金80名,活力创新奖学金80名。

每项奖学金金额为300元。

三、单项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各科成绩合格。

(三)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良好”及以上。

(四)当学年未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四、各单项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一)学业进步奖学金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

满足下列评定条件的学生,可以申报该单项奖学金:1.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喜爱阅读,上一学年内有图书馆借阅记录。

2.上一学年第二学期专业排名较第一学期上升10%及以上,如符合条件学生超过预定名额,依据排名上升比例数高低排序而定。

(二)练技修能奖学金对专业课程有浓厚的兴趣,平时能苦练技能、钻研技术,动手能力较强,注重职业道德养成,具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

满足下列评定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报该单项奖学金:1.参加相关专业职业技能考证取得优良成绩。

2.有参加职业类社团活动记录,是社团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和参与者,且有个人设计或制作的专业作品(有专任教师的推荐意见)。

3.被选拔参加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赛前训练,表现良好(有大赛指导教师推荐意见)。

4.参与社会技术服务项目,并取得一定业绩。

(三)自强自立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但自强自立,学习态度端正,身心健康,诚信感恩,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自助意识较强的学生。

大学校内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学校内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学校内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同时把竞争、激励机制引入到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中,根据上级有关文件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专科学历教育的学生。

第三条在同一学年内,参评校内综合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参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章奖学金种类及等级第四条校内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个人单项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可以重复参评。

第五条综合奖学金的评奖比例、等级及金额: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定发放一次,大二和大三的学生可以参评,获奖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总数的10%,共分三个等级:一等奖:每生每学年2000元,评奖人数占学生总数的1%;二等奖:每生每学年1200元,评奖人数占学生总数的2%;三等奖:每生每学年800元,评奖人数占学生总数的7%;第六条个人单项奖学金的评奖比例及奖励额度:个人单项奖学金评奖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

单项奖学金奖励额度=学生总数(人)×2%×200(元/人)第三章奖学金的评定条件第七条综合奖学金的评定条件1. 各书院根据学生个人综合测评考核成绩排序进行评定。

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第八条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学习努力,遵守纪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参与评定单项奖学金:1.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在某方面,某领域做出重大贡献,或为学校、院系做出重大贡献、赢得荣誉的,可申请此项奖励。

2.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有突出贡献,品德高尚,舍己救人,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校级、市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可申请此项奖励。

3、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竞赛、体育艺术等比赛并获奖的,可申请此项奖励。

4、认真钻研,在国家(CN)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发明专利的,可申请此项奖励。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学年学生奖学金参评资格:1、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者(包括校、院通报批评)。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评定是为了激励学生在学术、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卓越成绩,提供经济支持和荣誉表彰的制度。

本文旨在制定奖学金评定的实施细则和综合测评细则,确保评定过程公正、透明、科学,使得奖学金的评定结果能够准确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表现。

二、奖学金评定的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评定过程中要保证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个人或团体。

2. 突出特长原则:奖学金评定应突出学生在学术、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特长和优势。

3. 综合评价原则:评定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奖项荣誉等因素。

三、奖学金评定的程序1. 提交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奖学金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成绩单、科研成果、社会服务记录等。

2. 材料审核: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综合测评:综合测评由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进行。

综合测评包括学术成绩评定、科研成果评定、社会服务评定等。

- 学术成绩评定: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单,按照一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定,包括平均绩点、课程难度等。

- 科研成果评定:评定学生在科研方面的成果,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获奖情况等。

- 社会服务评定:评定学生在社会服务方面的表现,包括参与志愿活动、社会实践、社团组织等。

4. 综合评定:综合测评结果将进行综合评定,根据不同的奖项要求和评分标准,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5. 公示和申诉:公示获奖名单,并设立申诉渠道,学生可以对评定结果进行申诉,学校将对申诉进行审查和处理。

6. 颁发奖学金:根据评定结果,学校将颁发相应的奖学金给获奖学生,同时进行公示和表彰活动。

四、奖学金评定的细则1. 奖学金种类:根据资金来源和用途的不同,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等。

2. 奖学金级别:奖学金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表现,分为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等级。

江汉大学2012——2013学年奖学金评比要求及条件

江汉大学2012——2013学年奖学金评比要求及条件

精神文明奖
无比例、名额限 制,随时申报
精神文明奖
100- 2.在抢险、救灾、青年志愿者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 10000元\ 人 3.在校期间无偿献血三次以上或捐献骨髓者; 4.在精神文明建设其他方向表现突出者。 1.当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分名次比上一次学年进步幅度达到本年级学生数的30﹪ 以上或学习成绩在本年级(专业或班级)有明显进步;
无比例、名额限 制,随时申报
学习进步奖 单项奖学 金 学习优秀奖 学生社会工 作积极分子 军训优秀奖 文体竞技奖 重大贡献奖 优秀班集体 优秀集体 优良学风班 十佳社团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200元\人 2.合素质测评结果在本年级前50﹪的学生; 3.未获得当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当学年无不及格现象。
36人
当年学习成绩平均分名次比上一学年进步幅度达到本年级学生数的30%以上或 根据当年情况确 300元\人 学习成绩在本年级有明显进步;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在本班前50%的学生;未获 定。 得当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当年无不及格现象。 200元\人 当学年学习成绩居本班级前 50% ;当学年一直担任班级及班级以上的学生干 部;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表现积极,并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36人
校长奖学金
10000元\ 3.在相关理论研究或科技创新中获得重要突破,并经权威机构认可; 人 4.在逆境中顽强拼搏、自立自强且品学兼优者; 5.在社会公益、自主创业、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具有重大社 会影响力。 1.至少两次被评为一等奖学金,且当学年必须被评为一等奖学金;
全校每年10名
校优秀学生 标兵
2.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不得低于90分; 90分 良好 5000元\人 3.学分绩点居于专业前10%;; 4.《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以上等级 全校不超过20名

11-2014江汉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11-2014江汉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江汉大学学生奖励办法(江校学【2014】1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不断增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财政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奖学金包括国家级奖学金、地方政府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四大类。

第四条各项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奖学金的类型第五条国家级奖学金国家级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以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以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六条地方政府奖学金由地方政府设立,用以奖励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七条学校奖学金(一)校长奖学金用以奖励思想道德品质优秀、专业知识功底扎实,综合素质优异,或实践创新能力强,特殊专长表现突出,在学生中起到表率作用的优秀学生。

(二)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用以奖励学生中的优秀代表,表彰其在德、智、体、美各方面全面发展,品学兼优,成绩突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能起引领示范作用的优秀学生。

(三)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组织管理能力强,为学校、学院学生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的学生干部。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以奖励品学兼优,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该奖项分为一、二、三等奖学金3个等级。

(五)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用以奖励大学期间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毕业生。

(六)单项奖学金用以奖励在精神文明、专业学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社会工作、文化艺术、体育等某个方面表现突出且有显著成绩的学生。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引言概述: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是高校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和操作规范。

通过制定明确的评定细则,可以确保奖学金评定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激励学生努力学习,促进学术和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的内容。

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1 奖学金评定的基本原则奖学金评定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评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评定过程应透明,学生应有权了解评定标准和评定流程,并有权申诉和提出异议。

1.2 奖学金评定的指标和权重奖学金评定的指标应包括学术成绩、科研成果、学术活动参与度、社会实践经历等方面。

各指标的权重应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和奖学金的级别进行合理分配,以确保评定的全面性和科学性。

1.3 奖学金评定的程序和流程奖学金评定的程序应包括申请、初评、复评和公示等环节。

评定流程应明确,各环节的责任和权限应明确划分,确保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综合测评细则2.1 综合测评的目的和意义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全面素质的评价,旨在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通过综合测评,可以更加客观地了解学生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表现,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资源。

2.2 综合测评的指标和权重综合测评的指标应包括学术成绩、科研成果、学术活动参与度、社会实践经历、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

各指标的权重应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和综合测评的目的进行合理分配,以确保评价的全面性和科学性。

2.3 综合测评的操作和管理综合测评的操作和管理应包括测评流程、数据采集和分析、评价标准的制定和修订等方面。

测评流程应明确,数据采集和分析应科学可靠,评价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应充分考虑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

三、奖学金评定与综合测评的关系3.1 奖学金评定与综合测评的目标一致性奖学金评定和综合测评的目标都是为了激励学生努力学习,促进学术和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是对优秀学生在学术、领导才干、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彰和激励,旨在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和取得优异成绩。

为了确保奖学金评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制定本《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的种类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奖项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设立不同级别的奖学金,包括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2. 奖学金的评定标准(1)学业成绩:将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作为主要评定指标,平均学分绩点越高,奖学金级别越高。

(2)奖项:对于学生在学术竞赛、科研项目等方面获得的奖项,赋予适当加分。

(3)社会服务:对于学生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表现,赋予适当加分。

3. 奖学金的评定程序(1)学年度结束后,学校将发布奖学金评定的时间和流程。

(2)学生需提交个人学业成绩单、奖项证书和社会服务证明等相关材料。

(3)学校将组成评定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4)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定,并形成评定结果。

4. 奖学金的发放方式(1)奖学金将以现金形式发放给获奖学生。

(2)学校将在学年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奖学金的发放。

三、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的目的综合测评旨在全面了解学生的学术水平、领导才干、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为学校提供更全面的学生评估数据。

2. 综合测评的内容(1)学业水平:通过学生的学分绩点、课程完成情况等方面来评估学生的学术水平。

(2)领导才干:通过学生在学生会、社团组织等方面的表现来评估学生的领导才干。

(3)社会服务:通过学生在志愿服务、社区活动等方面的参预来评估学生的社会服务能力。

3. 综合测评的方法(1)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领导才干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

(2)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和教师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

(3)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学生评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4. 综合测评的公示和申诉(1)学校将公示综合测评的结果,包括学生的得分和排名等信息。

奖学金评定细则范文

奖学金评定细则范文

奖学金评定细则范文一、绪论为了激励学生在学术、科技、体育、文艺等各个领域的杰出表现,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新能力,我校特制定奖学金评定细则,以便更公正、公平、公开地评定奖学金的发放对象。

二、奖学金的种类和资助标准1.一等奖学金:优秀学生的最高荣誉,资助标准为每学期5000元人民币。

2.二等奖学金:综合表现出色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学期3000元人民币。

3.三等奖学金:突出表现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学期1000元人民币。

三、奖学金评定的原则1.公正原则:评定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不偏袒个人和团体。

2.综合评定原则:以学生的学习成绩为基础,综合考虑学术竞赛、科技创新、体育竞技、文艺演出等方面的表现。

3.激励性原则:奖学金资助需与励志目标相匹配,既要奖励优秀表现,也要为学生提供更多发展机会。

4.选拔性原则:每学期评定奖学金时,要明确评定对象,选拔出最优秀的学生进行资助。

四、奖学金评定的流程1.申请:学生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段提出奖学金申请。

2.初评:学校设立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学生的学业成绩、竞赛成绩等进行初步评定,并列出初评名单。

3.公示:将初评名单公示一周,接受学生和师生的投诉与意见。

4.复评: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公示期内的反馈,再次综合评定学生的申请材料,并确定最终名单。

5.公布:将最终的奖学金评定名单在学校内进行公布,并通知学生领取奖学金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五、奖学金评定的指标和权重1.学业成绩:以学生的学习成绩为主要评定指标,权重为50%。

2.学术竞赛:包括学科竞赛、数学建模、英语演讲等,权重为20%。

3.科技创新:包括科研项目、发明创造等,权重为15%。

4.体育竞技:包括各项比赛、运动训练等,权重为10%。

5.文艺演出:包括音乐、舞蹈、戏剧等,权重为5%。

六、奖学金评定的细则1.学业成绩评定(1)对于理论课程,按照学分绩点计算成绩,参照百分制;(2)对于实践课程,根据指导教师评定的报告书进行评定;(3)对于毕业论文、设计、实验报告等,按照指导教师和答辩评委评定的成绩进行评定。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是对学生在学术、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优秀表现的一种认可和激励。

为了确保奖学金评定的公正、公平、透明,本文制定了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种类根据学术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2. 奖学金评定标准(1)学术成绩:根据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和各门课程成绩评定。

一等奖学金要求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4.0,且各门课程成绩均为优秀;二等奖学金要求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且各门课程成绩为良好以上;三等奖学金要求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

(2)科研成果:根据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评定。

一等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科研项目中取得显著成果,如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专利等;二等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科研项目中有一定的成果,如参预论文撰写、获得科研奖励等;三等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科研项目中有一定的参预度。

(3)社会服务:根据学生在社会服务活动中的表现评定。

一等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社会服务活动中有杰出表现,如担任学生会干部、参预志愿者工作等;二等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社会服务活动中有积极参预,如参预社会实践、组织社会公益活动等;三等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社会服务活动中有一定的参预度。

3. 奖学金评定程序(1)学校将每学期的学术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情况进行统计和综合评定。

(2)评定委员会由学校教务处、科研处和学生工作处的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定。

(3)评定委员会根据奖学金评定标准,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评定结果将以公示的形式发布,学生可以提出异议并进行申诉。

4. 奖学金发放(1)获奖学生将获得相应的奖学金金额,一等奖学金金额最高,二等奖学金次之,三等奖学金最低。

(2)奖学金将通过学校财务处发放,直接打入获奖学生的银行账户。

三、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内容综合测评包括学术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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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
(江校学【2014】10号)
第一条根据《江汉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第二条优秀新生奖
(一)评定条件:
1.学校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的文、理、艺、体第一名;
2.招生人数超过100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的前1%。

(二)评定比例:根据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提供的数据确定。

第三条专业奖学金
评定对象:
大二以上体育、园艺专业本科学生
(二)评定条件:
1.当学年未获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以上奖励;
2.当学年无违纪记录。

(三)评定比例: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第四条科技创新奖
评定办法和表彰奖励由教务处制定和实施。

第五条精神文明奖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精神文明奖:
1.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突出事迹;
2.在抢险、救灾、青年志愿的服务等社会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
3.在校期间无偿献血三次以上或捐献骨髓的;
4.在精神文明建设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

(二)精神文明奖无比例、名额限制,随时申报。

第六条学习进步奖
(一)评定条件:
1.当学年平均绩点排名名次比上一学年进步幅度达到本专业学生数的20%以上;
2.未获得当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评定比例: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第七条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奖
(一)评定条件:
1.当学年平均绩点位居本专业前50%;
2.当学年一直担任班级及以上的学生干部;
3.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表现积极,并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二)评定比例:50人(含)以下班级每班1名,50人以上班级每班2名。

第八条社会实践奖
评定办法由校团委制定和实施。

第九条军训优秀奖
评定比例:按新生人数的5%确定。

第十条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奖
评定办法由校团委制定和实施。

第十一条文体竞技奖
(一)评定条件:
1.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文化、艺术类素质竞赛或在演讲、辩论、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比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2.在省级以上体育比赛(邀请赛除外)中成绩优异或在各项比赛中破省级以上纪录的学生。

(二)评定比例: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重大贡献奖
由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申报,或由所在学院根据学生的相关事迹直接申报,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

重大贡献奖无比例、名额限制。

第十三条同类单项奖学金原则上不重复奖励(精神文明奖除外)。

第十四条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已获奖励的,不再颁发单项奖学金。

第十五条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原《江汉大学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江校学[2013]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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