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午餐午休管理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1.06.11•【字号】淄教基字〔2021〕29号•【施行日期】2021.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各学校:为保证中小学生享有充足睡眠时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抓好上课时间管理。
各区县和学校要科学安排上午上课时间,小学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
学生可提前10至20分钟到校进行课前准备活动,但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
对于个别因家庭特殊情况提前到校学生,学校应提前开门、妥善安置。
二、切实减轻作业负担。
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建立每日书面作业总量统筹调控机制,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作业,小学三至五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
参加课后服务的小学生,原则上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
要全面落实作业差异化、个性化设计要求,为不同学习水平学生设计不同数量和难度的作业。
个别学生经努力到就寝时间仍未完成作业的,即时停止作业就寝休息,教师不得以未完成作业为理由惩戒学生。
三、规范校外培训活动。
要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力度,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给学生布置作业。
对违反规定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约谈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再违规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要引导家长不盲目让孩子参加校外培训,不盲目跟风报班,不自行任意给孩子布置作业,避免出现学校减负、家庭加负挤占学生睡眠时间的现象。
四、培养良好睡眠习惯。
中小学校要指导家长和学生,制订学生作息时间表,在保证学生睡眠时间要求前提下,结合学生个体睡眠状况、午休时间等实际,合理确定学生晚上就寝时间,促进学生自主管理、规律作息、按时就寝,确保每天小学生睡眠时间达到10个小时,初中生达到9个小时,高中生达到8个小时。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0.03.29•【字号】淄教安字[2010]8号•【施行日期】2010.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淄教安字[2010]8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3月23日福建省南平实验小学门口发生了“13名小学生遭砍杀,8死5伤”的重大凶杀事件。
惨案发生后,中央领导高度重视,及时作出重要指示。
为汲取福建南平实验小学惨案的教训,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上下学管理。
规范学生上下学时间,要求学生按规定时间到校,学生到校门后一律进校,不得在校门口聚集等待。
学生放学,要迅速离校,不得在学校门口滞留。
二、加强值班管理。
学校要实行领导值班带班制度,学校领导在学生上下学时间必须亲自带班,不准擅自离岗,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学校要充实值班力量,保卫部门要加强治安巡逻,在举办重大活动和重点时段(学生上学前、放学后一小时内和夜间)要加强重点区域(校内的重要部门、重要设施,校门外200米范围内)的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安全隐患和治安事件,维护校园及周边正常的秩序。
三、加强安全教育。
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对学生开展预防外来暴力侵害的专题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让学生充分认识发生外来暴力侵害的主要原因和严重后果,掌握防范措施,着重培养学生发现危险时,应当及时告诫、报警和设法避险。
家长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上下学的安全教育,按学校规定时间接送学生。
四、进一步加强监控设施建设。
有条件的学校要安装监控设施,尚未具备条件的学校要克服困难增设监控设备,加强对校门口等重点部位的监控。
五、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完善应急保障措施,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和安全事件,按照事故、事件等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靠前指挥,积极稳妥地做好处置工作,严防事故、事件的扩大及次生伤害的发生。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1.09.26•【字号】淄教体卫字[2011]18号•【施行日期】2011.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教体卫字〔2011〕18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重要体现,是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合格人才的具体措施,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的基本途径。
为切实保证我市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落到实处,根据教育部《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的规定》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淄博市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淄博市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的规定》的通知(教体艺[2011]2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加强学校体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和主要方面,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努力使我市青少年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
二、实施范围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三、活动内容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由体育与健康课、体育活动课、大课间活动等时间组成,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安排活动内容。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午餐午休管理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午餐午休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0.06.03•【字号】淄教教服字[2010]19号•【施行日期】2010.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午餐午休管理的通知(淄教教服字〔2010〕19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有关学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午餐午休管理,提高中小学生午餐午休规范管理水平,确保广大学生的午餐午休安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及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午餐午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午餐午休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中小学生的午餐午休问题一直是社会、家长关注的热点,也是教育服务的难点和重点问题,中小学生午餐午休管理工作事关学生人身安全,事关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各区县和学校要从维护学校安全、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重视并切实负担起维护学生午餐午休管理安全的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力做好学生午餐午休管理工作,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全、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学校的全面发展。
二、严格标准,规范午餐午休工作管理1、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尽量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招生地段内学校就读。
个别区域就读需求超过招生学校办学规模且难以立即调整招生地段的,应制定生源分流办法,将符合就读条件的分流学生就近安排到招生地段周边的公办学校就读。
方便家长接送学生,尽量让中小学生回家午餐午休。
2、已建有食堂和午休室、且能满足学生就餐和午休的学校,食堂要按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淄博市中小学校示范性食堂评估验收标准》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监督管理制度;严格食堂主要原材料全市定点采购,建立原材料进货验收和索证制度,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和“三无产品”进入校园;严格食堂餐具用具消毒制度,配足配齐消毒设备,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消毒。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中小学校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进行专项督导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中小学校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进行专项督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3.06•【字号】淄教督字[2012]2号•【施行日期】2012.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中小学校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进行专项督导的通知(淄教督字〔2012〕2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确保我市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落实,提高学校体育活动质量,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面向全省中等以下教育检查评估项目计划的通知》(鲁教督办字〔2012〕1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4月中旬启动对全市中小学校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落实情况的专项督导。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导内容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二、督导方式这次督导采取全面督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集中抽查与平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依据《淄博市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学校专项督导检查指标体系》和《淄博市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区县专项督导检查指标体系》的相关要求,在各区县全面自查自评的基础上,于4月中旬进行全面督查,平时抽查贯穿全年。
全面督查的基本方法为验证法。
督导结束后,发布督导评估结果。
三、督导程序督导组到达区县后,抽签确定所要督导评估的乡镇和区县属学校。
每个区县抽查两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一所初中、一所小学;区县属学校抽查小学、初中、高中各一所。
督导组同时负责所在区县市属高中的督查。
区县需提供以下材料:1、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区县自评报告、自评汇总表和档案材料; 2、乡镇和区县属学校名单。
学校需提供以下材料:1、学校相关档案材料;2、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学校自评报告、自评表。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全面开展课后延时服务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全面开展课后延时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1.04.08•【字号】淄教基字〔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全面开展课后延时服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教育行政部门:为切实帮助家长解决下午下班时间与接孩子时间冲突的实际困难,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全面开展课后延时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本校在读且有服务需求的小学生;有校车接送的学生需学校、校车运营方、家长协商一致同意。
二、服务时间课后延时服务在上学日下午放学后进行,结束时间一般不早于17:30。
三、服务内容和形式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学校因校制宜确定服务内容和形式。
鼓励各学校充分挖潜,开展读书、体育、艺术、劳动、科普等活动。
各学校可探索“学校+家委会”“学校+志愿者”“学校+第三方”等方式提供服务。
严禁以课后延时服务名义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
四、工作要求(一)抓实工作部署。
各区县和学校要广泛进行摸底调查,认真分析服务需求,抓紧抓实工作部署,确保4月底前所有小学全部开展课后延时服务工作,确保课后延时服务覆盖全体小学生,对提出合理服务需求的学生实现零拒绝。
各区县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夯实责任,强化措施,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课后延时服务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各学校要建立课后延时服务专员制度,安排中层管理人员担任学校课后延时服务专员,确保课后延时服务工作安排到位、有效落实。
(二)强化激励保障。
各区县要按财政经费补助标准足额拨付课后延时服务经费。
要切实强化教师激励保障机制,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参与课后延时服务工作,落实收入奖补政策和评优奖励机制,让教师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各区县要统筹协调,对因参加课后延时服务不方便接自己孩子放学的教师,要积极创造条件帮助解决接送困难,让教师能安心做好课后延时服务工作。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市级教育督导责任区工作规范的通知-淄教督字[2011]22号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市级教育督导责任区工作规范的通知正文:----------------------------------------------------------------------------------------------------------------------------------------------------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市级教育督导责任区工作规范的通知(淄教督字〔2011〕22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各市级教育督导责任区: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教育督导责任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我市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建设落到实处,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督导责任区建设工作的通知》(鲁教督字〔2011〕4号),《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建设的意见》(淄教发〔2011〕16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淄博市市级教育督导责任区工作规范》(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附件:1.淄博市市级教育督导责任区督学年度督导工作计划表2.淄博市市级教育督导责任区督学工作纪实表3.淄博市市级教育督导整改通知书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淄博市市级教育督导责任区工作规范(试行)为规范市级教育督导责任区督学工作行为,完善督学责任区运行制度,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督导责任区建设工作的通知》(鲁教督字〔2011〕4号),《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建设的意见》(淄教发〔2011〕1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范。
一、教育督导责任区督学工作常规1.市级教育督导责任区督学的主要职责是:对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学校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发现、推广、引进先进管理和教育教学经验做法,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帮助学校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督促指导县级教育督导责任区建设。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学生“小饭桌”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学生“小饭桌”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淄卫字[2007]246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7.10.31
【实施日期】2007.10.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学生“小饭桌”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淄卫字[2007]246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大企业卫生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规范学生“小饭桌”卫生管理,切实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我局依据《食品卫生法》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对加强学生“小饭桌”卫生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实行卫生许可准入制度。
学生“小饭桌”经营者要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经营活动;居民住宅楼内的“小饭桌”,须有2名以上从业人员经过卫生部门健康体检、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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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配餐午休管理制度
小学配餐午休管理制度一、配餐管理1.学校食堂负责配餐工作,保证学生的午餐质量和数量充足。
2.学校配餐团队应由专业的厨师组成,配餐过程应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并定期接受相关培训。
3.学校应充分了解学生的饮食需求,提供多样化的菜品选择,满足学生的口味和营养需求。
4.学校应根据学生的人数和饮食需求进行食材采购和菜单调整,确保午餐供应充足。
二、午休管理1.学校应安排充足的午休时间,保证学生有足够的时间用餐和休息。
2.学校应提供清洁整洁的用餐环境,保证学生的饮食安全。
3.学校应设置专门的用餐区域,并配备充足的餐桌椅和餐具。
4.学校应制定用餐顺序,确保各个班级的学生有序用餐,避免拥挤和混乱。
5.学校应设置午休时间的监管人员,维持用餐秩序,防止学生互相干扰。
6.学校应建立午休休息区,提供舒适的休息环境,供学生放松休息。
三、饮食安全管理1.学校配餐团队应负责食品的安全与卫生管理,确保所有食材符合卫生标准,并保持食品新鲜。
2.学校应定期检测食品的质量,确保食品无污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确保食品供应商符合相关要求。
4.学校应建立学生食品过敏与特殊饮食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食品过敏源的供应和接触,保护有特殊饮食需求的学生。
四、营养保证1.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年龄和需求提供营养均衡的菜品,保证学生获得充足的营养。
2.学校应加强对学生饮食健康的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对健康饮食的认识和意识。
3.学校应定期组织营养学知识的培训和指导,提高配餐团队的专业水平。
4.学校应与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了解学生的个别饮食需求和偏好,做到因材施教。
五、家长参与1.学校应鼓励家长参与午餐的管理和监督,包括参与食材采购和食品质量检测。
2.学校应定期组织家长会议,介绍饮食管理制度和午餐质量,并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3.学校应与家长建立常态化的交流渠道,及时反馈午餐的情况和采纳家长的意见。
六、违规处理1.对于未按规定配餐、食品超期使用或使用不合格原料的行为,学校应立即停止合作,并通报相关部门。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调整义务教育段学校作息时间和学生课外作业量的通知-淄教基字[2006]4号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调整义务教育段学校作息时间和学生课外作业量的通知正文:----------------------------------------------------------------------------------------------------------------------------------------------------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调整义务教育段学校作息时间和学生课外作业量的通知(淄教基字[2006]4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社局,山铝基教处,淄矿集团教育处,局属各学校: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减轻中小学生不必要的课业负担,保证学生充足的课外活动时间,促进学生生动活泼的发展,确保学生健康成长,现就全市义务教育段学校调整作息时间和控制学生课外作业量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城区小学早上上课时间(包括晨读)不得早于8:20,城区初中不得早于8:00,农村中小学可参照执行。
二、学校每节课的上课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完全小学可以推行每节课35分钟。
三、合理调整升国旗时间。
每周一的升旗仪式可以在早上上课前20分钟举行,也可以安排在上午的课间操举行。
四、科学安排中午时间。
学校要尽量延长学生中午休息和就餐时间。
下午上课时间春、秋、冬季不得早于2:10,夏季不得早于2:30分。
五、合理控制学生在校时间。
安排学生每天在校时间小学不超过六小时,初中不超过八小时。
学校统一安排的课外兴趣小组活动,可适当延长时间。
六、合理安排学生进校时间。
各学校要按照人性化管理的要求,广泛征求学生及家长的意见和要求,合理确定学校开门时间,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情况的学生及家长的要求。
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教师要尽量提前到校,值班教师到校时间早上小学不得晚于7:50,初中不得晚于7:30,下午春秋冬季不晚于13:40,夏季不晚于2:00。
小学还可根据家长需要,在学校放学后安排学生托管时间。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新学期学生用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新学期学生用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9.09.04•【字号】淄教教服字[2009]19号•【施行日期】2009.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新学期学生用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淄教教服字[2009]19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近期,教育部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措施,切实做好学校秋季开学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工作;中国纤维检验局近日也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国开展学生用絮、用纤维制品质量消费警示宣传活动。
市政府七部门也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并确定活动主题“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参与,提高质量安全水平”。
根据国家和省市各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新学期学生用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秋冬季是食物中毒与肠道传染病流行蔓延之际,目前又是我国各种流感疫情多发期,做好学生用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尤为重要,事关学生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事关和谐校园的建设与稳定。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清当前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学生用品质量和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机构、明确职责,把学生用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排查、消除隐患,确保专项整治10个100%目标的实现新学期开学是抓好学生用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关键时期,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市教育局专项整治10个100%目标要求,对关键环节和存在隐患的部位进行全面排查。
如:学校食堂、校内食品小卖部、学生饮用奶、桶装饮用水、自备供水及二次供水等要进行全面检查,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作息制度及管理员岗位职责要全面落实,对食堂主要原材料、校园食品的采购及学生装、学生公寓用品、学生作业本等准入资格证和质量检测报告的索证情况,食堂禁用添加剂情况、学校对食堂经营单位的监管及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要进行重点检查,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学校食品安全检查整顿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学校食品安全检查整顿工作的通
知
【法规类别】饮食
【发文字号】淄教教服字[2010]18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0.06.03
【实施日期】2010.06.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学校食品安全检查整顿工作的通知
(淄教教服字〔2010〕18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通知》(国办发〔2010〕17号)精神,巩固已取得的工作成果,集中解决我市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各单位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措施和管理责任,预防食品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心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省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6个月的学校食品安全集中检查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整顿的对象
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学校、托幼机构(以下简称学校)。
二、检查整顿的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原则,加强完善学校餐饮服务和商店(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工作长效机制,通过检查整顿,使学校食堂和商店(超市)饮食服务单位自律意识显著增强,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不落实教育市场准入制度等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学校食堂和商店(超市)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提高,正确引导学生合理膳食、健康饮食,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三、检查整顿的内容
(一)对学校食堂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
学校学生午休管理规定
沂源县悦庄镇中心小学午休管理制度为加强学校管理,维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学生的午休质量,促进教学效率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午睡具体要求1.原则上,凡午饭生均须在校内午睡,走读生在家午睡。
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该生家长书面要求,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
且中途不得随意更改。
2.为保证全体学生在午休时间内充分休息,要求提前做好教室及包干区的卫生清理等准备工作。
午休时间从12:20—1:50分,管理主要责任人为值班教师。
3.加强餐后对学生的活动管理,防止学生在午睡前后运动量过大。
4.午睡预备铃响后,学生不得在教室外逗留,一律进教室准备午睡;正式铃响后,开始午睡,期间杜绝任何教师私自采取任何方式的扫地、补课、作业交流、培训等活动,午休时间不准讲话,不准串门,不准听MP3,不准玩游戏机,不准接打电话,不吃零食、不准打牌、下棋、打球等,必须保持午休的安静。
不接受任何来访者;不提前结束午睡。
5.凡有特殊情况需外出的学生,须事先向保安室递交由班主任签名的请假条,并注明返校时间。
6.为便于检查,各教室门午体时请不要上锁。
7、学生午休时,值午休的教师迟到或管理不严,造成安全事故,由看午休教师负责。
二、午睡管理要求1.要求值班教师统计好每天的午睡学生人数,登记在黑板右上角。
午睡时由值班领导进行复复查记录,并具体填写“实到人数”、“缺席学生姓名及原因、联系情况”。
2.班主任、值午休教师负责管理班级午睡的。
要求请各位老师按时到岗,并按照学校要求做好午睡管理工作。
学校值班领导将采用不定时检查的办法对到岗情况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班主任或非班主任外出或学校组织班主任进行集体活动时,班主任应及时上报德育处,由学校安排教师代理该班午睡管理工作。
4.午睡期间,请班主任老师多关心学生的身体状况和冷暖,注意保持教室内空气的流通,及时将门窗打开通风。
5、午睡时,学生有特殊状况,第一时间通知值班领导,做好家长沟通工作。
沂源县悦庄镇中心小学2019年4月25日。
小学午休午餐管理制度
小学午休午餐管理制度为了营造良好的午休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饮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我们制定了小学午休午餐管理制度。
一、午餐时间安排1.学校午休时间为中午12:00至下午1:00,其中餐食摄入时间为12:00至12:30。
2.学校鼓励学生在中午休息时间内进食午餐,提醒学生不要延迟用餐时间。
二、午餐保障措施1.学校提供午餐,供不应求时,将由学校与食堂合作商进行预定,保障学生的正常用餐需求。
2.食堂供应经营单位要在食堂醒目位置公示菜单,并根据学生的需求提供合理的食物搭配。
三、午餐组成原则1.既要考虑均衡营养,满足学生的生长发育需求,又要确保食物的新鲜卫生和口感的可口美味。
2.食堂供应的午餐应包括适量的主食、荤菜、素菜、蔬菜和水果。
荤菜和素菜的搭配尽量做到多样化,以满足学生对不同味道的需求。
四、饮食卫生管理1.食堂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健康标准加工食材,保证食物的新鲜、卫生和安全。
3.食堂工作人员要佩戴帽子、口罩等卫生用品,并保持手卫生,定期进行体检,确保员工的健康状况良好。
五、饮食教育与宣传1.学校将定期开展饮食教育活动,向学生宣传健康饮食的重要性,培养良好的饮食习惯。
2.学校将组织食物营养知识竞赛、营养午餐展示等活动,激发学生对饮食的兴趣,提高他们对饮食的认识。
六、监督与评估1.学校将成立午餐管理小组,负责对午餐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2.学校将定期收集学生对午餐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学生的反馈进行改进与调整。
以上就是小学午休午餐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加强对午餐的管理,我们旨在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营养丰富的午餐,培养学生良好的饮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让学生在午休时间中吃得好、休息好,充分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和学习质量。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和后勤管理工作专项调研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和后勤管理工作专项调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1.10.13•【字号】便函[2011]107号•【施行日期】2011.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和后勤管理工作专项调研的通知(便函〔2011〕107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为进一步了解我市中小学校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淄博市农村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情况,同时了解中小学校后勤管理、条件装备等方面的情况,决定于十月份进行专项调研。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研时间10月17日-28日。
每个区县1-3天,具体安排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和后勤管理工作专项调研安排表”(附件1)。
二、调研内容(一)区县教育部门及学校食品安全组织机构设置、责任落实情况(以正式文件为准)。
(二)中小学校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三)中小学校后勤管理特别是学生公寓管理情况。
(四)中小学校条件装备情况和实验室建设情况。
(五)中小学生劳动技术教育基地情况。
请就调研内容填写有关附表,并写出简要书面汇报材料。
三、调研方式由市教育局领导、局社会事业安全办公室和市教育服务中心有关人员组成调研组,通过听取汇报、座谈、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
附件:1.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和后勤管理工作专项调研安排表(略)2.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调研表3.中小学校学生公寓管理专项调研表4.中小学校条件装备和实验室建设情况专项调研表5.中小学生劳动技术教育基地情况专项调研表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附件2: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调研表食堂名称:食堂地址:附件3:中小学校学生公寓管理专项调研表附件4:中小学校条件装备和实验室建设专项调研表学校名称:学校规模:个班学校负附件5:中小学生劳动技术教育基地情况专项调研表区县:填表人:审核人:。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中小学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专项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中小学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专项督导有关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便函[2012]26号【发布部门】淄博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2.04.17【实施日期】2012.04.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中小学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专项督导有关事项的通知(便函〔2012〕26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根据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印发的《关于对全市中小学校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进行专项督导的通知》(淄教督字〔2012〕2号)要求,现将全市中小学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专项督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方式采取全面督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集中抽查与平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平时抽查贯穿全年。
全面督查的基本方法为验证法。
二、督查时间集中督查于2012年4月26日至5月2日进行;平时抽查不定期组织,年内不少于3次。
三、督查重点1.重点督查体育与健康课、体育活动课、大课间体育活动开展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等工作的落实情况。
2. 每个区县抽查两个镇,每个镇抽查一所初中、一所小学;区县属学校抽查小学、初中、高中各一所;局属学校必查。
四、其他事项1.请各区县提前准备好镇和区县属学校名单。
2.请各区县和学校准备好2011年以来中小学开展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相关档案材料。
3.请张店、临淄、桓台各派一辆9人座以上的面包车,于4月26日7:50前到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前接督导评估人员。
其它区县接督导人员的时间、地点请提前半天与相关督导组联系。
4.督导期间,若时间与省市重要会议相冲突,日程相应做出调整。
附件:中小学校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专项督导日程表。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法》学习贯彻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法》学习贯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9.05.31•【字号】淄教教服字[2009]13号•【施行日期】2009.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法》学习贯彻工作的通知(淄教教服字[2009]13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为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贯彻工作,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和学生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25号)和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山东省委宣传部《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鲁食药安委〔2009〕3号)精神和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现就我市教育系统做好《食品安全法》学习贯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食品安全法》是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时期,顺应我国食品安全形势的要求出台的一部重要法律。
《食品安全法》在原《食品卫生法》的基础上,针对食品安全监管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教训,理顺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完善了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明确了政府、部门和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建立了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的制度规范。
《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坚持以人为本、更加关注民生的科学执政理念,为系统、有序地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对做好新形势下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各级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有效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具有重大指导作用和深远意义。
各区县和学校要从维护广大学生根本利益出发,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为学生负责任的高度,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将思想统一到《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精神上来,将行动统一到《食品安全法》各项规定上来,把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抓紧抓好。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高考、中考期间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高考、中考期间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9.06.03•【字号】淄教教服字[2009]14号•【施行日期】2009.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高考、中考期间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淄教教服字[2009]14号)局属有关学校:一年一度的高考、中考即将到来,目前正值夏季是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的高发季节,同时面临防控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的严峻形势。
为切实做好高考、中考期间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给考生提供一个良好的考试环境,全面保障广大考生在考试期间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做好高考、中考期间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考、中考事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好高考、中考期间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对保障考生身体健康,维护正常考试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各区县和学校要按照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充分认识到做好高考、中考期间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根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切实保障高考、中考期间学校食品安全。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措施各区县和学校要成立专项领导小组,根据职责要求,提前安排、提前介入,采取有效措施,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进行集中整治,切实加强学校食堂、小卖部、考生集中食宿地点等环节的监管;重点检查食堂原材料进货索证、加工条件、个人卫生、卫生设施等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所使用的饮用水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的要求,提供的桶装饮用水、瓶装饮用水是否索证齐全并符合国家卫生要求等。
在总结以往高考、中考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明确监管重点,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整治力度。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课程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整改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课程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整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9.12.25•【字号】淄教基字[2009]61号•【施行日期】2009.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课程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整改的通知(淄教基字〔2009〕61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11月11日、12日,省教育厅对我市中小学课程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通过检查发现,各中小学校能够基本按照国家和省关于课程改革和课程管理的有关要求,坚持推进课程改革,认真贯彻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教育观念和课程理念发生了积极变化,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三级课程管理体系基本形成,课程制度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评价考试制度改革逐步深化,课程实施水平不断提高,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教育厅在全省作了通报。
为进一步加强课程管理,扎实推进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请有关区县有关学校认真分析研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全市各区县各中小学也要对课程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确保学校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
附件:淄博市中小学课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附件:淄博市中小学课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一、地方课程开设需要规范。
传统文化、人生规划、环境教育等地方课程虽然在课程表上有安排,但常被兼课教师占用课时。
高青县中心路小学在课程表上没有体现本学期开设的三门必修地方课程,而是以上学期的地方课程“山东民俗”等代替。
二、学校课程开发不足,课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种类较少。
三、所检查的3所高中选课走班教师考核管理机制还未建立,不能保证工作的深入推进。
四、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设简单,实施方式有待于进一步研究与提升;社会实践没有组织管理,与社区服务混淆;研究性学习课程学科色彩太浓,很多学校开出课程和研究课题太少,教师的指导作用还不够,学生缺少选择性和实践操作的过程体验。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和配餐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教体)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南部山区市场监管局、社会事务局: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xx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6部门关于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济食安办发〔2016〕24号),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儿童青少年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有关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形成监管合力学生就餐是一项重大的民生问题,直接关系到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和谐与稳定,历来是政府、学校、师生、学生家长及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
教育、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和商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学校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抓紧抓实,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和衔接,要以学生就餐食品安全为主线,不断强化监管力度,确保广大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
二、规范审批工作,完善各项制度新建学校应配建食堂,其他学校要创造条件恢复原有食堂或改扩建食堂,对不具备食堂建设条件的学校可选择具备正规配餐资质的餐饮企业提供配餐服务,确保有就餐需求的学生能够吃到安全、可口的午餐。
(一)学校食堂供餐是指由本校食堂为学生提供的就餐服务。
适合现在有食堂和规模较大、有条件新建食堂的学校。
学校食堂应以保障饮食安全、改善学生营养、增强学生身体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建立健全覆盖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
1.学校食堂应以学校校长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请办理并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对具有合法办学资质的学校食堂,严把食品经营许可准入关,规范受理行为,严格现场核查,重点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原料存贮和食品留样等项目的审查力度,确保现场核查合格后方可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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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午餐午休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
【发文字号】淄教教服字[2010]19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0.06.03
【实施日期】2010.06.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午餐午休管理的通知
(淄教教服字〔2010〕19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午餐午休管理,提高中小学生午餐午休规范管理水平,确保广大学生的午餐午休安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及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午餐午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午餐午休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中小学生的午餐午休问题一直是社会、家长关注的热点,也是教育服务的难点和重点问题,中小学生午餐午休管理工作事关学生人身安全,事关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各区县和学校要从维护学校安全、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本着对学
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重视并切实负担起维护学生午餐午休管理安全的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力做好学生午餐午休管理工作,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全、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学校的全面发展。
二、严格标准,规范午餐午休工作管理
1、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尽量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招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