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
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劳动合同法所称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由劳动者为完成劳动任务,以获得报酬,并受用人单位管理、监督、调遣的人事法律关系。
第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推行全民劳动合同制,明确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和用人单位的义务,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第五条国家鼓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的基础上,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平诚信地与劳动者协商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采用口头形式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将劳动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以书面形式报告劳动者。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九条劳动者按照合同约定正常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并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十条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的规章、规定的劳动纪律。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一节订立劳动合同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向劳动者说明下列事项:(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二)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三)劳动报酬及其支付办法和支付期限;(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劳动合同期限或者劳动任务的时间;(六)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七)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履行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写明下列事项:(一)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二)劳动合同内容与劳动者的供职任务相适应的;(三)用人单位聘任劳动者为全日制工作的,就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事项与劳动者约定;(四)工資支付办法和支付期限;(五)聘任劳动者执行工務報酬的內容及标准、支付方式;(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七)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内容劳动合同甲方(雇主)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对方(员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自愿签订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下列条款:第一条任职岗位甲方聘用乙方担任职务为:工作职责:第二条工作时间乙方的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和休息休假安排由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并确认。
第三条工资待遇1.乙方的基本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元/月。
2.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并根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的各项工资福利、补贴、津贴、奖金。
3.乙方工资按月结算,并由甲方在每月25日前支付。
第四条福利待遇1.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甲方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2.甲方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带薪休假、年终奖金、节日福利、职业培训、员工餐等。
第五条劳动保护1.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保障乙方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乙方应当配合甲方进行劳动保护,如佩戴防护用品、参加培训等。
3.乙方因工作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第六条保密条款1.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不得向任何非关键人员透露,严格保守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转让或者出售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经营或者其他任何目的。
第七条合同期限1.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如未能在合同期限届满前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八条违约责任1.如乙方未按规定到岗上班,经甲方通知,延迟到岗时间超过一周以上的,视为乙方自动离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内容1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内容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根底在现代社会中,绝大多数人都要通过找一个工作岗位,以自己的劳动换取相应的酬报,来维持根本的生存。
更多《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内容请点击“劳动合同”查看。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相同,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以下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其次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企业不签书面劳动合同有何风险《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这一规定重申了《劳动法》的规定,即在我国建立劳动关系须要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
更为重要的是,《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将面临很多处罚措施。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但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旦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除非有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无法辞退劳动者,否那么,违法辞退要支付2倍赔偿金。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将面临极大的法律风险。
因此,用人单位必需采纳措施,与招用的劳动者签订权利义务明确且不显著增加用工本钱的劳动合同,以幸免法律风险的发生。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篇一:20XX劳动合同法第82条20XX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解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1994年,我国制定出台了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实践中,绝大多数的用人单位能够遵守劳动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因此,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往往因为拿不出劳动合同,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了切实贯彻劳动合同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权益和保障措施。
该规定是劳动合同法中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规定劳动者的工资支付方式和工资支付周期,并按照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这一规定的出台,意在解决劳动者工资支付问题,保障其合法权益。
首先,工资支付方式的明确规定对于劳动者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工资支付方式是衡量一个用人单位是否合法合规的重要标准之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明确规定工资支付方式,这使得劳动者能够清晰地了解自己的工资支付方式,有助于避免往后发生纠纷。
同时,明确的工资支付方式可以帮助劳动者更好地管理自己的收入,从而提高工资的使用效益。
其次,工资支付周期的明确规定对于劳动者的生活稳定和经济安全具有重要影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明确规定工资支付周期,即工资的结算和支付频率。
明确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使劳动者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进行合理的预算和计划,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日常生活和家庭经济稳定。
此外,合理的工资支付周期还有助于提升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增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信任和合作关系。
最后,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是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核心要求。
劳动者的工资是其辛勤劳动的回报,也是其维持生活的基本保障。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强调了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这意味着一旦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工资,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对于劳动者而言,这一规定保障了他们的劳动权益,有力地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为劳动者提供了明确的权益保障机制。
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全文《劳动合同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鼓励采取多种形式发展劳动关系,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和家庭式企业雇员等符合法律规定的人员,同样享有劳动合同法律的保护。
第四条国家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和利益,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非法占有和使用劳动者的财产,侵害劳动者的人身自由和尊严。
第五条国家保护妇女、未成年人和其他特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他们的劳动保护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第六条劳动者享有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名义予以限制或者剥夺。
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和完善工作制度,尊重劳动者的人格尊严,禁止任何歧视性待遇和行为。
第七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诚信履行劳动关系的各项义务。
第八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和协助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和诉讼工作,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当载明以下主要条款:(一)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劳动合同期限或者工作期限;(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五)劳动报酬;(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七)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八)劳动纪律和考核办法;(九)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方式;(十)劳动合同其他事项。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不得与未成年人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供保证金、抵押财产的,应当从法律产品的角度审视并解决此问题。
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不得以各种名义收取服务费、管理费或者克扣其工资。
第十三条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不得以自己的职务或者其他方式为用人单位谋取利益或者牟取非法收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劳动合同约定分配、挪用、侵占、私分企业的财产等。
2023劳动合同法最新规定全文
2023劳动合同法最新规定全文2023劳动合同法最新规定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促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平等协商和依法订立合同,依法履行合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第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平等享有劳动保护权和利益,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劳动关系的建立、变更、解除和终止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第四条: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订立、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载明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等主要内容。
第六条:劳动合同可以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实习合同等形式。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岗位要求、工作需要以及劳动者的意愿,确定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等。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岗位培训,并免费提供与工作相关的工具和设备。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九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循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采取提前通知、支付经济补偿等方式,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解除或终止: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双方协商一致、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破产等法定情形。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履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义务,包括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等。
第四章:劳动保护和争议处理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并采取措施防止劳动者的职业危害。
第十四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工会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劳动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调解等和平手段解决,不能解决的可以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2023年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3年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加强劳动争议的解决,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合理选择的原则,平等对待劳动者。
不得限制、歧视劳动者的就业和职业发展。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创建和完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劳动保护条件,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支付报酬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应当向劳动者明示,并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订后生效。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并注明合同期限。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
固定期限为不超过十年。
第十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续订时可以约定与原劳动合同的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是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应取得劳动者的同意,并按照本法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十三条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并提供相应的工资明细。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与劳动者工资支付相关的合理制度,如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滞纳金。
第十六条劳动者可以参加用人单位的职工薪酬管理制度的讨论和决定,对自己的劳动报酬应当享有知情权、参与权。
第四章劳动条件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地点等因素,提供符合劳动者工作能力和工作条件的工作岗位。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历史总是螺旋式上升的。
眼下的“裸考”或“一张卷”,毫无疑问,是中国高招制度的“迂回”。
它反证了一个老理:教育公平,在当下的中国,依然是个敏感而纠结的基础话题。
陶行知先生有言,“立脚点上求平等,于出头处谋自由。
”怎么评分、怎么出卷,其实都是表面的功夫,真正的关切,在于“录取公平”。
大城市有大城市的烦恼,小乡村有小乡村的渴望,如何“一碗水端平”、不把公平正义的制度玩坏,这才是高招改革的“百年之计”。
规章制度的制定要民主,程序要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特别对涉及劳动纪律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的程序才能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
会计的职能是指会计在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具有的功能,会计具有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两项基本职能和预测经济前景、参与经济决策、评价经营业绩等拓展职能。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男:现在上场的是6号队方兴公司。
20xx年方兴公司按照集团的统一部署,全体员工积极努力,狠抓产品质量和生产现场的管理,使企业的生产经营和面貌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6月14日省、市商检局及市府领导来方兴公司视察,给予了较高的评价。
方兴一班人决心在集团的统一领导下,继续努劳动合同法作为促进竞争和保护劳动者的工具,应坚持鼓励市场经济以提高国家经济竞争能力与坚持对劳动力市场管制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原则,在劳动者权益和企业权益之间寻求平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职工遭受人身伤害。
劳动合同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基础法律,其中第十四条第三款强调了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应当加强保护职工的责任。
这一条款的意义非常重大,它涉及到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这一法律条款的指导意义和实施难点,以期增进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与应用。
首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要求用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职工遭受人身伤害。
这就意味着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紧急救援体系,对工作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只有用人单位真正履行起这些职责,才能有效地减少工作场所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
其次,如何判断用人单位是否履行了防止职工遭受人身伤害的责任也是一个关键问题。
劳动合同法并未明确规定防止措施的具体要求,这给相关部门的执法和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因此,我们需要参考其他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如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结合工作场所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标准,使之能够真正起到预防职工人身伤害的作用。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实施也面临一些具体难题。
首先是责任界定的问题。
由于工作场所涉及到众多不同部门的管理,如用人单位、生产单位、各级政府等,因此在事故发生时,责任的界定往往比较复杂。
为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建立起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实现各方共同参与、共同推进职工安全工作的目标。
此外,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也需要从侧重办法管理到侧重结果管理的转变。
传统上,我们通常要求用人单位采取一些措施,如配备安全防护设施、组织安全培训等,但这些过程性的要求并不能真正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
因此,我们应当更加关注结果,即工作场所是否真正做到了零事故、零伤害。
只有在工作场所形成了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职工才能真正充分享受到提高生活质量的保障。
劳动合同法关于双倍工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关于双倍工资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关于双倍工资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解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1994年,我国制定出台了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实践中,绝大多数的用人单位能够遵守劳动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因此,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往往因为拿不出劳动合同,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了切实贯彻劳动合同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里包括三层含义: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在一个月的时间内订立的是口头的劳动合同,则也是违法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直接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
新版劳动合同法2023
新版劳动合同法20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为获取劳动报酬,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而订立的协议。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用工性质、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事项。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协商一致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原则。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采取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形式。
第八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完毕的合同。
第九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关系长期存在的合同。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用工需要、劳动者个人意愿等因素予以确定。
第十一条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用工需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工作岗位确定用工人员。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向拟录用的劳动者明确告知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事项。
第十四条劳动者应当履行诚实信用、保密等义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订立。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并向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副本。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订立的方式可以是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但是应当有明确共识。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双方应当保留有效的合同复本或者书面记录。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并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订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第14条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第14条是怎样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单位之间确⽴劳动关系,明确双⽅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第14条是怎样的?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第14条是怎样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注册地与履⾏地】劳动合同履⾏地与⽤⼈单位注册地不⼀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地的有关规定执⾏;⽤⼈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于劳动合同履⾏地的有关标准,且⽤⼈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的,从其约定。
[条⽂注释]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履⾏地与⽤⼈单位注册地不⼀致时如何适⽤劳动标准的规定。
⽤⼈单位根据本单位⼯作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在注册地以外的地⽅开展业务,派出所需要的劳动者在该地⼯作或者直接在当地招⽤劳动者,这样就会出现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履⾏地与⽤⼈单位的注册地不⼀致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适⽤的劳动标准应以劳动合同履⾏地为准还是以⽤⼈单位注册地为准,《劳动合同法》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鉴于劳动者是在劳动合同履⾏地提供劳动的,劳动合同履⾏地的⾃然条件、⼯作环境、经济发展⽔平、物价⽔平等与劳动者提供劳动的过程息息相关;另外,应当适⽤公平的原则,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应适当兼顾⽤⼈单位的利益。
因此,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对劳动合同履⾏地与⽤⼈单位注册地不⼀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地的有关规定执⾏。
同时,实施条例还规定了⽤⼈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于劳动合同履⾏地的标准,且⽤⼈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的,从其约定。
以上就是⼩编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或者其他事项不明⽩的可以致电店铺在线律师解答,律师的专业知识能够帮助到你。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解读劳动合同法第14条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深圳华为公司用钱鼓励近万名员工辞职竞岗、沃尔玛突击裁员,近期一些企业的“异动”在社会上掀起风浪,人们猜测此举是为规避新法,劳动合同法第14条。
尽管两家企业均对外否认这一动机,但其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将是诱使其他企业“跟风”,成为具有传染性的事件。
然而对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是否真会损害企业的正当利益因而让企业望而生畏,劳动法专家王向前表示,这是企业对新法的误读,也是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的体现。
导火索:《劳动合同法》第14条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14条,关于推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被外界普遍认作是此次企业“异动”的主要导火索。
按照第14条的规定,在同一单位工作十年或以上的员工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外界认为,一些企业准备或正在裁掉工作接近十年的老员工,就是为了规避这一条款可能给企业带来的“负担”。
新法起草:不能让短签现象无限泛滥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副教授王向前,作为参与《劳动合同法》起草论证工作的主要专家之一,在立法过程中最先向起草机关提出了推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建议。
王向前说,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包含三种形式: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最初,《劳动合同法》的初稿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对于《劳动法》未进行任何修改,照搬了三种“期限”,允许双方自由约定。
然而实践证明,所谓的自由约定实际上就是用人单位说了算,结果造成这些年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极其严重。
目前,很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长的也就是3年,更为普遍的是一年一签,甚至半年、三个月的都有。
“如果继续允许自由约定,实际上是法律的一种放任,会使得这种短期化现象无限泛滥。
”实际目的:他想用谁就用谁用人单位偏好签订短期劳动合同,说好听点是为了保持用工的灵活性,说通俗点就是领导想用谁用谁。
2023年版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3年版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与劳动者平等协商,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
第四条劳动者享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不得限制或者歧视劳动者的职业选择。
第五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用人单位应当在录用劳动者时,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假、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劳动条件、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七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时,应当根据劳动者身体条件、年龄、技能、工作经验、职业资格等情况,为其提供适当的劳动保护。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合法、公正。
劳动者不得与用人单位订立违反法律、法规的劳动合同,不得放弃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第九条聘用劳务派遣人员,包括劳务派遣单位和接受派遣的用工单位,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用工单位应当与聘用的劳务派遣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单位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务派遣服务。
第十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劳务派遣活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并在劳务派遣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权益进行限制、剥夺或者侵害的,劳动者有权拒绝违法用工和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并有权向有关行政部门、检察机关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投诉、举报或者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招聘劳动者。
聘用劳动者,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考核录用劳动者时,不得以种族、性别、宗教、残疾、家庭出身、婚姻状况等为由,不得限制或者排斥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在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岗位、岗位要求、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报酬、工作条件、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因素予以协商确定。
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完整版】
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三条境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外国劳动者、港、澳、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善意原则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劳动合同。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合法的原则。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国家规定的强制性劳动条件。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自主约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事项,但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国家规定的强制性劳动条件。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第七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证明和信息,不得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招聘劳动者,不得以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残疾等禁止性因素为由拒绝雇用劳动者。
(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劳动合同履行地点;(三)劳动报酬;(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其他当事人认为应当写明的事项。
第九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自劳动者入职之日或者约定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约定为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
约定劳动合同期限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内,劳动者享有与相应工作岗位相适应的权益,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正式聘用同岗位劳动者的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试用期满后继续工作的,劳动合同即为无固定期限。
第十三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除需要未成年人劳动者的法定代理人同意外,应当由劳动者本人签订。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应当进行书面形式的变更。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包括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假、劳动条件等内容的变更。
劳动合同法关于双倍工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关于双倍⼯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条:⽤⼈单位⾃⽤⼯之⽇起超过⼀个⽉不满⼀年未与劳动者订⽴书⾯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付⼆倍的⼯资。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起向劳动者每⽉⽀付⼆倍的⼯资。
【解读】本条是关于⽤⼈单位⾃⽤⼯之⽇起超过⼀个⽉但不满⼀年不与劳动者订⽴书⾯劳动合同,以及⽤⼈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单位⾃⽤⼯之⽇起超过⼀个⽉但不满⼀年不与劳动者订⽴书⾯劳动合同的 1994年,我国制定出台了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劳动关系,应当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形式订⽴。
实践中,绝⼤多数的⽤⼈单位能够遵守劳动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的劳动合同,但也有⼀些⽤⼈单位⽆视法律的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签订书⾯的劳动合同,因此,⼀旦发⽣劳动争议,劳动者往往因为拿不出劳动合同,⽽⽆法维护⾃⼰的合法权益。
为了切实贯彻劳动合同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条规定:“建⽴劳动关系,应当订⽴书⾯劳动合同。
”“已建⽴劳动关系,未同时订⽴书⾯劳动合同的,应当⾃⽤⼯之⽇起⼀个⽉内订⽴书⾯劳动合同。
”“⽤⼈单位与劳动者在⽤⼯前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之⽇起建⽴。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单位⾃⽤⼯之⽇起满⼀年不与劳动者订⽴书⾯劳动合同的,视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单位⾃⽤⼯之⽇起超过⼀个⽉但不满⼀年不与劳动者订⽴书⾯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包括三层含义:⼀是⽤⼈单位⾃⽤⼯之⽇起⼀个⽉内必须与劳动者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必须以书⾯形式订⽴,如果在⼀个⽉的时间内订⽴的是⼝头的劳动合同,则也是违法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三是如果⽤⼈单位⾃⽤⼯之⽇起超过⼀年不与劳动者订⽴书⾯劳动合同的,视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直接适⽤⽆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7.06.29•【文号】主席令第65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劳动合同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篇一:20XX劳动合同法第82条20XX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解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1994年,我国制定出台了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实践中,绝大多数的用人单位能够遵守劳动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因此,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往往因为拿不出劳动合同,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了切实贯彻劳动合同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里包括三层含义: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在一个月的时间内订立的是口头的劳动合同,则也是违法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直接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
篇一:20XX劳动合同法第82条
20XX劳动合同法第82条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解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1994年,我国制定出台了劳动
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实践中,绝大多数的用人单位能够遵守劳动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因此,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往往因为拿不出劳动合同,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了切实贯彻劳动合同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里包括三层含义: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在一个月的时间内订立的是口头的劳动合同,则也是违法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直
接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
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根据本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当前,我国劳务就业市场上出现了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对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收入分配制度及职工相关权益落实都产生了消极影响,从长远的观点来看,对企业、劳动者,对政府而言都是不利的,最终将影响到国民经济的持续、协调、稳定、健康的发展。
因此,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在劳动合同法中采取措施遏制劳动合同短期化是非常必要的。
本法第十四条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条中“违反本法规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要就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续延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
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
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签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对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
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本条规定了一种惩罚性的民事赔偿责任即: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一)惩罚性的民事赔偿责任
惩罚性赔偿,又叫做惩戒性赔偿,它指的是对受害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补偿性赔偿之外的赔偿,通常是因为侵权方的一些特殊的不当行为所致。
惩罚性赔偿是一项很古老的制度,它在世界上一些主要的普通法系国家,如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和加拿大等都得到了广泛的适用。
实施惩罚性赔偿,是为了惩罚和阻止一些特定的行为,特别是故意或恶意所致的行为。
此外,惩罚性赔偿还可以疏导受害人的愤慨情绪,防止受害一方因为侵权方的恶意侵权而采取一些以牙还牙的报复行为,全面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失。
惩罚性赔偿虽然在普通法系国家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但
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却没有得到承认。
大多数的大陆法系国家对民事案件的损失赔偿额被限定在一定范围内,使受害人一方回复到没有受损时的状态。
我国一直以来采用大陆法系的立场,坚持赔偿采用实际损失原则,即只赔偿受害者因为侵权行为而实际受到的损失。
但在1993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借鉴了英美法系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这一规定第一
次采用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以制裁消费领域中的欺诈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次,劳动合同法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拖延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故意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规定了“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样一个惩罚性的赔偿制度,用于惩罚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同时也是督促用人单位尽快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而保护作为弱者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例如:某一劳动者于某年10月8日
起到某一企业工作,约定工资为每月700元,如果到了当年的11月15日,企业还没有与该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本条的规定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