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 重点难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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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审理难点

劳务合同审理难点

劳务合同作为劳动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劳动者权益和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然而,在实际审理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存在诸多难点,以下将从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劳务关系认定难1. 劳务关系类型复杂。

劳务关系涉及多种形式,如劳动关系、合作关系、委托关系等,不同类型劳务关系的法律适用存在差异。

在实际审理中,如何准确界定劳务关系类型成为一大难点。

2. 劳务关系证据不足。

劳务关系往往缺乏书面合同,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

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法院需综合分析证人证言、工作场所、工资发放等间接证据,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劳务关系。

二、劳务报酬争议难1. 劳务报酬标准不明确。

部分劳务合同对报酬标准约定模糊,如按工作量、时间、项目完成度等支付,导致双方在报酬计算上产生争议。

2. 劳务报酬拖欠。

在实际生活中,劳务报酬拖欠现象较为普遍,劳动者维权困难。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需查明拖欠原因,判决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劳务报酬。

三、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争议难1. 社会保险缴纳问题。

部分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劳动者在退休、工伤等情况下权益受损。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需查明用人单位是否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判决其补缴或承担相应责任。

2. 福利待遇争议。

部分劳务合同对劳动者福利待遇约定不明确,如带薪休假、节假日工资等。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需根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福利待遇。

四、劳动合同解除争议难1. 劳动合同解除条件不明确。

部分劳务合同对解除条件约定模糊,如未明确约定试用期、合同解除期限等,导致双方在解除劳动合同上产生争议。

2. 劳动合同解除程序不规范。

在实际生活中,部分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存在不规范操作,如未提前通知、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

五、其他难点1. 劳务派遣合同纠纷。

劳务派遣合同纠纷中,涉及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各方责任划分和权益保障存在难点。

劳动合同法的重点条款

劳动合同法的重点条款

劳动合同法的重点条款一、劳动合同的订立1.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2.劳动合同的条款内容: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等条款。

3.劳动合同的生效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1.变更的条件:劳动合同期满或终止,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2.变更的方式:书面形式变更,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字或者盖章。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1.解除的形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提出解除。

2.解除的条件:用人单位提出解除需要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并且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提出解除没有强制性要求,但是应当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否则应当支付赔偿金。

3.解除后的责任: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四、经济补偿金1.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情形: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的年限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五、社会保险1.社会保险的范围: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

2.社会保险的缴纳方式: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六、竞业限制条款1.竞业限制的范围:竞业限制条款仅适用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竞业限制的时间:竞业限制条款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二年。

3.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七、劳动争议的解决1.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教案》课件

《劳动合同法教案》课件

《劳动合同法教案》课件一、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劳动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作用。

2. 让学生掌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知识。

3. 培养学生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二、教学内容1. 劳动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作用2. 劳动合同的订立3. 劳动合同的履行4. 劳动合同的变更5.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三、教学重点与难点1. 教学重点:劳动合同法的基本概念、作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知识。

2. 教学难点: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和法律责任。

四、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劳动合同法的基本概念、作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知识。

2. 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案例,让学生了解劳动合同法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3. 讨论法:引导学生就劳动合同法相关问题进行讨论,提高学生的思考能力。

五、教学准备1. 课件:制作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课件,包括文字、图片、案例等。

2. 案例材料:准备一些与劳动合同法相关的案例,用于课堂分析。

3. 教材或参考资料:为学生提供劳动合同法的教材或参考资料,方便学生课后复习。

六、教学过程1. 引入新课:通过播放一段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新闻报道,引发学生对劳动合同法的兴趣,引出本节课的主题。

2. 讲解基本概念:介绍劳动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作用,让学生了解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性和适用范围。

3. 分析劳动合同订立:讲解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包括双方协商、合同内容、签字盖章等环节,强调订立合同的重要性。

4. 探讨劳动合同履行:介绍劳动合同的履行原则,如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等,并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了解履行合同的具体操作。

5. 讲解劳动合同变更:阐述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程序和后果,让学生了解如何在实际工作中应对合同变更。

6. 分析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讲解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程序和法律责任,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事宜。

7. 案例分析:分析典型案例,让学生运用所学的劳动合同法知识解决问题。

劳动合同法教案详解

劳动合同法教案详解

劳动合同法教案详解一、教学目标1、让学生了解劳动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适用范围。

2、帮助学生掌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相关规定。

3、使学生明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

二、教学重难点1、重点(1)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和必备条款。

(2)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和法律后果。

2、难点(1)如何理解和区分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争议处理中的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

三、教学方法1、讲授法讲解劳动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和重要知识点,使学生对法律条文有初步的理解。

2、案例分析法通过实际案例分析,让学生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情况中,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3、小组讨论法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激发学生的思维,培养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

四、教学过程(一)导入通过提问引导学生思考:“大家在未来找工作时,是否知道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引出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性。

(二)劳动合同法的基本概念1、定义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适用范围(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1、订立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2、订立程序(1)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2)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3、劳动合同的类型(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四)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法常见问题汇总

劳动合同法常见问题汇总

劳动合同法常见问题汇总1、对于企业和劳动者双方来说,《劳动合同法》更侧重保护谁的权益呢?解答:《劳动合同法》是应该向劳动者倾斜,还是应该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并重平等保护,一直是充斥于立法整个过程的问题。

最终,《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地位表述顺序上稍有改变。

《劳动法》第1条为:“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劳动合同法》第1条规定:“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在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并重规范基础上,又特别提出了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

可以说,相对于《劳动法》来说,《劳动合同法》作了“有限度的让步”。

2、《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解答:《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4种类型:(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仅包括3种类型: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可见,在用人单位的适用范围上,《劳动合同法》比《劳动法》多了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显然又比《劳动法》前进了一步。

因此,不管是国家机关还是事业单位,不管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还是以非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只要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签定劳动合同。

而只要签定劳动合同,都要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3、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解答: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它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劳务合同审理难点问题

劳务合同审理难点问题

劳务合同是指劳务提供方与接受方之间,就劳务提供方提供劳务、接受方支付报酬等事项所签订的合同。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务市场日益繁荣,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也呈上升趋势。

然而,在劳务合同审理过程中,存在诸多难点问题,以下将从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一、劳务关系认定难劳务关系认定是劳务合同审理的首要难点。

劳务关系类型繁多,如劳动关系、承揽关系、委托关系等,不同类型的劳务关系所适用的法律规定不同。

在实际审理过程中,法官往往难以准确判断劳务关系的性质,导致案件处理出现偏差。

二、合同签订不规范部分劳务合同在签订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现象,如未明确约定劳务内容、报酬、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导致双方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

此外,一些劳务合同存在口头协议、自书协议等形式,缺乏书面证据,给案件审理带来困难。

三、举证责任分配难在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是审理过程中的难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然而,在劳务合同纠纷中,劳务提供方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难以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而接受方则可能因掌握证据优势,而试图逃避责任。

四、工伤认定难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工伤认定是一个重要问题。

由于工伤认定涉及到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因此,对于工伤的认定要求较高。

在实际审理过程中,法官往往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后果等,以确定是否构成工伤。

然而,这些因素往往难以一一核实,导致工伤认定存在一定难度。

五、法律适用争议在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法律适用是一个重要问题。

由于劳务关系类型繁多,涉及的法律规定也较为复杂,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法律适用争议。

例如,在处理劳务派遣合同纠纷时,可能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如何正确适用法律,成为审理过程中的难点。

六、调解与判决的平衡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既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兼顾企业的合理利益。

劳动法实施中的实际难点

劳动法实施中的实际难点

劳动法实施中的实际难点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劳动法的实施也面临了一些实际难点。

这些难点,可能是由于法律条文本身有些瑕疵,也可能是由于一些企业对法律的不理解或者故意违法,还有一些则是治理能力不足所致。

这些困难给我国劳动法的实施带来了比较严重的问题,需要我们加强研究和探讨,找出具体的解决办法。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难点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基础,因此,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至关重要。

但是,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企业存在着以下问题:1.1 劳动合同签订问题一些用工企业在劳动合同的签订中存在不尊重劳动者意愿,强制签订等问题。

同时,在小微企业中还普遍存在诸如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超过法律规定等违法行为。

此外,有些企业还存在欺诈、强迫、威胁、利诱或者其他手段变相损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

1.2 劳动合同违约一些企业经常存在书面合同与实际工作不符等情况,甚至直接违反法律法规,挑战了劳动合同的权威性。

1.3 劳动合同解除当前,用人单位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制度和问题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困扰。

比如,在立\-法上,劳动者在合理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内容还不够完善;在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存在滥用权利等情况;在具体操作中,一些企业存在和劳动者洽谈,强令劳动者自己主动辞职等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

上述难点所涉及的问题比较多,需要我们逐一分析,探讨解决之道。

二、如何解决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难点针对以上难点,我们提出以下建议:2.1 建立更为规范的劳动合同签订制度在劳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应有明确的签订程序和劳动者的保障机制。

因此,我们建议政府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进一步强化劳动合同签订制度,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平等权和自主权。

2.2 加强劳动合同履约力度为了避免劳动合同履约方面的问题,我们建议企业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所承担的义务,确保落实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方面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重要知识点整理讲解解析

《劳动合同法》重要知识点整理讲解解析

《劳动合同法》重要知识点整理讲解解析一、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1.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但口头协议也具有合同效力。

2.劳动合同应包括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内容。

3.劳动合同还可以约定试用期、经济补偿、违约责任等事项。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生效:1.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签订,并保留一份给劳动者。

2.劳动合同在签订后立即生效,试用期不应超过六个月。

3.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不能随意解除或变更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况包括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解雇、达成协议解除等。

2.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包括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经营情况变更、劳动者退休等。

3.一方违约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经济补偿等。

四、劳动合同的权益保障:1.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护、休息休假等权益。

2.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享有权利,如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劳动保护要求等。

3.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纪律,保障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总结起来,《劳动合同法》是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平衡劳动关系、促进就业稳定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

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生效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双方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当依法进行,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强调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平等关系。

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纪律,保障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通过对这些重要知识点的整理讲解,我们能更好地了解和适应《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增强我们的劳动保障意识和知识水平。

《劳动合同法》实施的三大难点一个关键点

《劳动合同法》实施的三大难点一个关键点

《劳动合同法》实施的三大难点一个关键点作者:姜菁来源:《职业》2007年第08期《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涉及到亿万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成千上万企业的权利维护和义务的履行。

从各方的反映看,法律出台后如何实施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就此问题,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室主任王文珍谈了自己的看法。

本质特点是倾斜保护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的劳动法室,王文珍主任正在忙碌地进行着《劳动合同法》出台后的法律调研工作,办公室的电话不时响起,电话内容大多是就《劳动合同法》的有关条文的理解所进行的交流与咨询。

当记者问到作为《劳动合同法》立法的参与者之一,你对这个法有什么评价时,王文珍说,说参与者不敢当,我只能算是参与了该法的一些讨论和意见。

我认为这个法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确实针对《劳动法》、劳动合同制实施二十多年来的一些现实问题,比如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试用期滥用、劳务派遣的新情况、就业形势多元化等问题,做出了针对性的法律规定。

二是在兼顾了劳资双方的利益的基础上,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

其实,劳动法自二百多年前问世的那天起,它的本质就是倾斜保护,这是由它的使命和本来目标决定的。

《劳动合同法》也延续了这个本质特点,又兼顾了劳资双方利益,从草案第一稿到最后出台的法律条文的变化,就可以看出这一点。

因为我们制定法律不是为了“宣言”,而是为了执行,如果一部法律不能适度兼顾各方的利益,执行起来就会很难。

企业:最重要的是以积极的心态守法王文珍说,对《劳动合同法》,尽管仍有部分用人单位有不同的意见和看法,但现在首要的是要履行守法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在制定过程中,发扬了空前的民主,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包括用人单位的意见,并吸纳了不少意见,可以说是考虑到了方方面面的利益。

在法律出台前,人们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甚至是十分尖锐的意见。

但当法律出台后,就必须认真地执行和遵守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学习资料(doc 49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学习资料(doc 49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学习资料(doc 49页)《劳动合同法》学习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我公司属于劳动用工密集型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是企业用工中很重要的一部分。

实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管理要求是我们下阶段管理工作的重点。

为理解并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们将结合企业用工的实际情况分期刊登《劳动合同法》的专题宣贯材料,重点突出新旧法律的差别,供各用工单位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专题宣贯一、新旧《劳动法》条款比较序号内容旧法新法1 有关合同订立规定第16、17条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第7-11条对合同订立的时间、方式、条件等给予具体规定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第20条: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双方同意可订立劳动合同第14条:满足一定条件,由劳动者提出应当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满一年不订立书面合同,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将订立的主动权赋予劳动者3 劳动合第19条规的合同期限、工第17条除旧法规定外新增:用人单位同条款的规定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终止条件、违约责任情况、劳动者个人情况、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职业危害防护及其他;同时规定可以约定试用期。

培训、保密、福利待遇、补充保险等事项4 试用期的规的第21条规定试用期为6个月,对试用期的工资没有规定第19条根据劳动期限不同分别规定试用期为1个月、2个月、6个月;第20条还规定的试用期工资5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第18条规定的无效情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第26条除旧法外又补充规定无效情形: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变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6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25条规定: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违反劳动纪律和单位制度;严重失职损害单位利益;被追究刑事责任;第26条:患病或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无法继续履行第39条补充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造成影响,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劳动合同无效7 用人单第29条规定:丧失或部分第42条在旧法基础上新增两种情形: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丧失劳动能力;患病、负伤在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其他情形(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置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8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32条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制劳动、用人单位未支付报酬提供条件第38条在旧法基础上补充规定:未缴纳社保、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无效等其他情形9 劳动合同终止情形没有规定第44条规定: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劳动者死亡或宣告失踪、死亡;用人单位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提前解散10 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情形没有规定第46、48条: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热点难点问题及处理技巧

劳动合同热点难点问题及处理技巧

劳动合同热点难点问题及处理技巧: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在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热点难点问题。

以下是这些问题及处理技巧:1.合同期限问题:劳动合同期限是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

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合同期限,并确保合同期限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需要续签合同,应在合同到期前提前协商,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续签。

2.薪酬问题:薪酬是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薪酬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事项,并确保薪酬数额合法、合理。

如果需要调整薪酬,应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变更。

3.工作内容和职责问题: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并确保工作内容和职责合法、合理。

如果需要对工作内容和职责进行调整,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变更。

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问题: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者的重要权益。

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工作时间、休息时间、法定节假日等事项,并确保约定合法、合理。

如果需要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进行调整,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变更。

5.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问题: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劳动者的重要权益。

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事项,并确保约定合法、合理。

如果需要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进行调整,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变更。

6.解除和终止合同问题:解除和终止合同是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

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解除和终止合同的情形、程序和赔偿方式等事项,并确保约定合法、合理。

如果需要解除或终止合同,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并确保合法、合理。

劳动合同法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的重点内容有哪些劳动合同法是帮助劳动者维护权益的法律,对于劳动者来说它也是⾮常重要的法律,如果没有想要成为资本家的话,对于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应该要细看。

只是很多⼈会不清楚劳动合同法的重点内容。

来看看店铺⼩编收集的资料。

劳动合同法的重点内容有哪些应当包括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必备条款。

第⼗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或者主要负责⼈;(⼆)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份证或者其他有效⾝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作内容和⼯作地点;(五)⼯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形式订⽴,并具备以下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作内容;3、劳动保护好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中的重点内容⾮常的多,要是劳动者在⼯作或是⽣活中遇到了纠纷的事情,打算去维权的话可以先了解下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

更多劳动合同法的重点内容,欢迎店铺⽹站咨询了解,找专业的律师为你详细讲解清楚。

店铺温馨提⽰:《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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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劳动合同知识点归纳

初级经济法劳动合同知识点归纳

初级经济法劳动合同知识点归纳一、知识概述《初级经济法劳动合同知识点》①基本定义:劳动合同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一种协议,白纸黑字确定双方在劳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比如说,我去一家公司工作,劳动合同就规定了我干多少活、拿多少钱、有啥福利、休息时间这些具体的事情。

②重要程度:在初级经济法里极重要。

对于劳动者来说,这是保障权利的重要文件;对用人单位也是规范用工管理的依据。

就像游戏规则一样,没有它,双方的劳动关系就很容易乱套。

③前置知识:对劳动相关的法律法规框架有个大概了解较好,比如劳动法是个大框架,而初级经济法中的劳动合同是其中更细化的部分。

还得知道基本的民事法律关系里的平等主体这些概念。

④应用价值: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和单位有劳动纠纷,例如被拖欠工资、加班没有加班费这种情况,劳动合同就是判定是非的重要依据。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在初级经济法结构里,是劳动法律制度这个大板块下的核心内容。

就好比一颗大树上的主干分支,非常重要而且延伸出很多其他细枝末节的知识点。

②关联知识:跟社会保险法相关,毕竟社保也是劳动关系中的重要部分;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也紧密相连,一旦劳动合同出现争议就要用到调解仲裁的规定。

③重难点分析:- 重难点:合同的订立、解除和终止比较难。

订立的时候那些条款就很复杂,什么劳动报酬的确定、工作内容的界定等。

解除和终止就更纠结了,哪些情况算合法解除啊?经验告诉我,很多人在这里混淆。

- 关键点:对每一个条款背后的法律意义的理解和记忆很关键,特别是对一些特殊规定像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④考点分析:在考试中频繁考查,常常出现在选择题、判断题还有简答题中。

考查方式有的是对合同条款直接提问,有的是给个案例问是否符合解除合同的规定。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 劳动合同主体:劳动者得达到法定就业年龄、有劳动能力;用人单位要有用人资格,比如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等合法的用工单位。

这里你可不能搞错,不是谁和谁签个协议都叫劳动合同的。

劳动法重点知识总结

劳动法重点知识总结

劳动法重点知识总结
1.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注明具体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内容。

2. 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形式。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没有时间限制。

3. 劳动报酬:员工的工资报酬应当保障基本生活需求,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 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员工每周的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44小时,工作日应当休息一天。

加班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加班费或调休。

5. 劳动保护:雇主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6. 福利待遇:雇主应当向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福利待遇。

7. 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由雇主或员工在合同期满前协商解除,也可以因为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因为违反劳动法规定而解除。

8. 劳动争议解决: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仲裁和诉讼等途径解决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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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重点法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重点法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重点法条解读一、劳动合同的订立1.1 劳动合同的定义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方面达成的协议,共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2 劳动合同的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保留合同的一份原件。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亦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是必须在一个月内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1.3 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 -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具体的期限。

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未约定期限或者约定的期限不明确的。

劳动合同在签订后,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1.4 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 - 协商解除: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签署解除协议。

-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当事人在法定情形下,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 解除赔偿:根据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和劳动者已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 rights and obligations stellen通知边进边学。

二、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2.1 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 劳动者权利: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等。

- 用人单位权利:掌握劳动者工作的安排、适用劳动纪律和业务指导等。

2.2 劳动合同的义务《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 劳动者义务: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义务,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 用人单位义务:向劳动者提供工资、保护劳动者健康、提供工作条件等。

三、劳动合同的终止3.1 劳动合同的终止情形《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 合同期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时终止。

-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知识点重点

劳动法知识点重点

劳动法知识点重点关键信息项:1、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订立的形式和要求解除的条件和程序2、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标准工作时间加班的规定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休息休假制度3、工资支付与福利待遇工资的计算与支付方式最低工资标准福利待遇的种类和规定4、社会保险与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的种类和缴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职业病防治与工伤认定5、劳动争议处理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程序和要求举证责任的分配11 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111 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和要求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必备条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

112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包括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包括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等。

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提前通知、支付经济补偿等。

12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121 标准工作时间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44 小时的工时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 1 天。

122 加班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 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 3 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 小时。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123 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休息休假制度劳动者享有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的休假权利。

劳动者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此外,还有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休假制度。

13 工资支付与福利待遇131 工资的计算与支付方式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完整版劳动法律法规知识点

完整版劳动法律法规知识点

完整版劳动法律法规知识点1.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应书面化,并包括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时、薪酬等关键条款。

- 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被解除的情况包括双方协商解除、达到合同期限、经济补偿等。

- 合同违约责任:当一方违反劳动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赔偿金、承担法律责任等。

2. 劳动保护法- 工作时间和休息: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且应享受正常的休息和休假。

- 劳动安全:雇主有责任提供安全工作环境,防止职业病和事故的发生,并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设备。

- 工资待遇:雇主应按时足额支付员工的工资,不得任意扣除或拖欠。

3. 用工制度- 用工形式:员工可以以全职、兼职、临时工等不同形式被雇佣。

- 试用期:雇主可以与员工达成试用期协议,以在一定时间内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

- 劳动关系调解:劳动者与劳动雇主之间发生劳动纠纷时,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4. 劳动保险和社会保障- 劳动保险:劳动者和雇主应共同参加劳动保险并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用,以获得一定的风险保障。

- 社会保障:员工应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获得相应的福利待遇。

- 生育保险:女性员工应参加生育保险制度,享受产假和其他相关福利。

5. 劳动纠纷处理- 调解:双方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平台进行调解,寻求争议解决的方案。

- 仲裁:如调解无效,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

- 诉讼:如仲裁裁决不能满足一方的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由法院作出判决。

以上只是劳动法律法规的一些主要知识点,具体的适用范围和细则请参阅相关法律文件。

在劳动关系中,雇主和员工应共同遵守法律法规,维护雇佣双方的合法权益。

劳务合同审理难点分析报告

劳务合同审理难点分析报告

一、背景劳务合同作为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劳动力市场稳定、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在实际审理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存在诸多难点,影响了司法公正和效率。

本报告旨在分析劳务合同审理的难点,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难点分析1. 劳务关系类型复杂,认定困难劳务关系类型多样,包括承揽、分包、劳务派遣等,不同类型的劳务关系在责任承担、合同解除等方面存在差异。

在审理过程中,准确认定劳务关系类型成为一大难点。

一方面,劳务关系多具有临时用工性质,双方未订立书面合同、未明确约定权利义务的情况较为普遍;另一方面,不同类型的劳务关系间存在相似性,准确把握认定劳务关系类型存在难度。

2. 举证责任分配不明确在劳务合同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不明确,导致双方当事人承担不合理的举证责任。

一方面,劳动者在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时,往往面临困难,因为缺乏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在证明其与劳动者之间存在承揽、分包等劳务关系时,也难以提供充分的证据。

3. 雇主责任认定困难在劳务合同纠纷中,雇主责任的认定是一个难点。

一方面,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难以确定其是否属于用人单位的雇员;另一方面,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发生工伤、职业病等事故时,难以确定用人单位是否承担雇主责任。

4. 法律适用问题劳务合同纠纷涉及的法律规定较多,包括《劳动合同法》、《劳动法》、《侵权责任法》等。

在审理过程中,如何准确适用相关法律规定,成为一大难点。

三、对策建议1. 完善劳务关系认定标准针对劳务关系类型复杂、认定困难的问题,建议制定统一的劳务关系认定标准,明确不同类型劳务关系的特征和责任承担规则。

2. 明确举证责任分配针对举证责任分配不明确的问题,建议在劳务合同纠纷中,明确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减轻劳动者的举证压力。

3. 加强雇主责任认定针对雇主责任认定困难的问题,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雇主责任的认定标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热点难点问题解析

劳动合同法热点难点问题解析

劳动合同法热点难点问题解析一、取消OFFER的风险及防控方法二、试用期内员工管理以及风险控制三、竞业限制的风险防控四、辞退员工的风险防控五、事业部撤销,能否辞退员工六、员工挑战公司,如何辞退七、辞退的方案设计案例一:单位取消OFFER,被判赔偿用人单位发出录用通知后竟在规定报到日前一天反悔,害的已向原单位递交辞呈的刘小姐空欢喜一场,双方为此对簿公堂。

近日,上海市第二中高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刘小姐获经济赔偿2.4万元。

问题及解决办法:1、取消OFFER为什么会产生风险?OFFER可以视为企业与员工之间的一种协议,如果此员工接受此协议,为此向之前工作单位离职,而新的单位出尔反尔,就会给员工造成最直观的是经济上的损失,员工自然会要求索赔;反言之,如果员工并未向原工作单位提交辞呈,OFFER就自动失效。

2、取消OFFER产生的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取消OFFER产生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企业向员工发出OFFER,但并未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则无法形成劳动争议,仲裁不会受理。

技巧:如本例所示,取消OFFER后如果员工向仲裁提出诉讼,但是因为未建立劳动关系,不能形成劳动争议,仲裁不会受理,这个时间段是最好调解的时间段,是处理事件的最佳时间点,单位如果在这个时间段处理好,就不会形成法院介入,导致后面的高额赔偿。

3、取消OFFER的赔偿范围是什么?企业取消OFFER,并非一定要支付赔偿。

(1)企业发出OFFER,但是员工并未从之前单位离职,企业可取消OFFER,不予赔偿。

(2)企业纯粹因为此员工自身原因取消OFFER,如发现此员工自身职业道德存在问题,履历存在虚假信息等原因,企业无需支付赔偿。

(3)但因企业自身原因取消OFFER,则需向员工支付赔偿。

4、在OFFER中规定公司的最高赔偿上限,是否可行?企业自主规定最高赔偿上限,不可行;责任人单方面限制自己的赔偿限额是不被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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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精要
重心:劳动者 权益保护 原则:劳资力 量平衡
《劳动合同法》 精要 要求:劳资合 同长期
目标:劳动关 系和谐稳定
2
第一章 总则
• 1、目的: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 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 2、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 3、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 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 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 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6
1. 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的误区
序号
1
存在误区
不签合同对自己有利
可能导致的风险
正确做法
支付双倍工资 自身利益无法保护 签订合同 无固定期期限合同条件成立 同上 超过1个月的,支付双倍的 工资 签订合同 试用期在合 同中约定
2 3
“临时工”不用签合 同 试用期过后再签合同
4
收取押金、扣押证件
行政处罚、 赔偿损失 第9 条、第84条
不收押金、 不扣押证件 等
7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 订立时间的新规定
序号 1 2 3 不签劳动合同的期限 1个月内 超过1个月不满1年 超过1年 支付的成本与风险 无风险 支付双倍工资 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 立
8
应对措施

树立用工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观念。 重新设计劳动合同签订流程。 “招聘面试通知录用报到签约”转变为“招聘面 试通知签约签约报到”。 人力资源管理权要集中,建立用工责任制。 严禁下属部门随意用工,建立用工部门责任制,对具体用 工部门随意用工或拖延签订合同的行为追究责任。对具体 用工部门的负责人进行有关劳动合同签订和事实劳动关系 风险的培训。
固定期限
无固定 期限
保密性强、技术复 协商确定 杂、需要保持人员 +法定情 稳定的岗位 形之一
以完成一定的 工作为期限
难以确定工作时间 协商确定 的生产经营项目
任务完成终止时 不需要支付经济 补偿金
1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示意图
无固定期限合同
双方协商订立 (本法十四条第 一款) 任意性规范
逾期不签书面 法定情形出现 劳动合同的法律 劳动者单方面要求订立 (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三项) 责任(本法14条 第三款) 强制性规范
17
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三类人员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
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 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旅游等
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
工。
18

休息休假条款
假期名称 法定节假日 年休假 探亲假 婚假 丧假 事假 5天 10天 15天
1、劳动者已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 法律责任:本法第82条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 第二款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合同 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且劳动者没 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有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 两倍的工资。 续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各种类型企业 民办非企业单位 个体经济组织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事业单位 家庭或者个人 个体工匠 农村承包经营户
4
劳动者 劳动者 劳动者
√ √
劳动者 公务员
工勤人员
√ ×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
√ ×
×
聘用制有特殊规定的
家政服务人员 帮工、学徒 受雇人
× × ×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 订立时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 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7条) • 订立方式:书面形式(10条) • 类型: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 动合同。(12条)
32

特殊情况下劳动合同履行的新规定
1、单位基本事项发生变化时的劳动合同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33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注册、登记备案等事 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时劳动合同的履行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股份转让等情 况应变更劳动合同,且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 则。 《劳动合同法》第34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 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 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服务期的期限起算应明确


违约金的数额:总额不能超过培训费,
违约金计算遵循等额递减原则。

服务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不一致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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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限制条款
1、前提条件 - 商业秘密存在
2、义务主体 - 知悉商业秘密的人员
3、竞业限制期限 - 最长不能超过2年
4、竞业限制的范围 - 双方约定,包括行业范围和地域范围

15

工作时间条款
种类 标准工时制
工时制度
不定时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
工作时间定工作量 特定的三类人员 一个周期内平均8小 时/天 需劳动部门批准 一个周期超过标准时 间属于加班;节假日 安排工作也是加班。
区别 性质 范围 内容 要求 加班 工作时间定工作量 直接确定工作量 一般劳动者 8小时/天 40小时/周 不需要批准 特定的三类人员 无固定时间要求 需劳动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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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条款
可设定违约金的情形有了明确的规定。仅限 于两种:(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而 用人单位可以设定服务期的情形只限于一种 情形,即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 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2)劳动者违反竞 业限制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设定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违反服务期的,等额递减原 则支付;违反竞业限制的,双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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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对应关系
劳动合同期限 不满3个月的或以完成一定工 作任务为期限的 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
1年以上不满3年的 3年以上的
试用期期限 不得约定试用期 不得超过1个月 不得超过2个月 不得超过6个月
无固定期限的
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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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有了新标准

第20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 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 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 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工作时超过时间就 劳动部的规定: 是加班;休息日、 不定时工时制不 节假日安排劳动也 存在加班问题 是加班
16
不定时工时制的三类人员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
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 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 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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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条款: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上的误区及诊断
序号 存在误区 可能导致的风险 正确做法
1
2 3 4 5 6
试用期过后再签订合同
试用期的期限随意约定 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 试用期可以不上社保 试用期可以低于最低工资 试用期不符合条件可再延长
超过一个月双倍工资
支付赔偿金 第83条 视为放弃试用期 第19条第4款 员工随时走人 第38条 补足差额支付赔偿金 视为试用期已过
劳资双方的基本情况 劳动合同期限
劳 动 合 同 内 容
必 备 条 款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试用期 服务期
约 定 条 款
商业秘密保护
违约责任 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合同文字条款
11

劳动合同期限的种类与选择
种类 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广 签订条件 协商确定 经济补偿金 到期终止可能需 要支付经济补偿 金 退休终止的不需 要支付经济补偿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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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退员工的条件

第21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劳 动合同法》第 39 条和第 40 条第 1 项、第 2 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 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 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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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条款

设定服务期的条件:专项培训费+专业技术培训 服务期的期限:当事人约定,注意合理性;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法定+自定 法定 法定 法定
女 职 工 假 期
产假 流产假
哺乳期
1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半年(体弱儿)
法定
哺乳假
半年,有条件的可以1年
法定+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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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条款设计
薪酬设计理念:薪酬设计应为劳动用工 提供支持和服务。 薪酬设计技巧:固定工资+浮动工资(基 本工资+绩效工资)。 薪酬调整原则:调整员工工资组成,考 虑部分项目福利化、费用化;增加员工 奖金或其他浮动项目,固定工资少增加 或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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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岗、调职、调薪的操作
“三调”的司法实践要求 首先,承认用人单位有用工自主权,即可
以单方进行“三调”;
其次,为防止用工自主权滥用,“三调”
要具有充分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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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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