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市水务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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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水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水务局水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水务局水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行政执法过错,是指因故意或者过失,在水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被依法确认为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

前款所称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本部门水行政执法人员。

第四条水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故意从严、过失从宽、责罚相当、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黄骅市水务局成立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部门有执法过错的水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工作。

第六条局纪检、督查室,是水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机构,负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宣传、贯彻有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依照本细则规定对执法过错事实进行审查;(三)依照本细则规定确认执法过错责任;(四)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七条水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检查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到责任追究:(一)无法定依据或者无具体理由、事项、内容擅自实施检查造成不良影响的;(二)不按法定程序和权限实施检查或者在实施检查时不出示有效资格证件的;(三)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的;(四)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隐瞒、包庇、袒护、纵容,不予制止和纠正的;(五)违反规定损害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的;(六)其他违反行政执法工作规定的。

第八条水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水事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到责任追究:(一)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处罚的;(四)使用、丢失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五)违反有关规定,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造成损害的;(六)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七)未依法告知被处罚人法定救济权利和途径的;(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市水务局信访工作制度

市水务局信访工作制度

ⅩⅩ市水务局信访工作制度为加强水务系统信访办理工作,确保信访渠道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要求水务系统全体工作人员要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按政策规定秉公办事,及时、认真、妥善处理好各类信访事项。

二、受理范围(一)上级机关及领导、本机关及其负责人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二)有关水务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其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意见及建议;(三)有关涉及水务局职能范围内的重大问题、意见及建议;(四)对水务局工作的意见及建议;(五)对水务局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建议及举报;(六)应由水务局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三、工作责任(一)水务局信访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

局长为信访工作主要负责人,分管副局长为信访事项所涉及分管业务领导责任人并对局长负责。

(二)办公室为信访工作归口管理处室,主要职责:1、负责信访的接待、登记、提出预处理建议;2、协调处理有关重要信访事宜;3、综合研究信访情况,及时向局领导和有关信访部门提供信息;4、检查督办重要信访事项;5、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三)各业务处为信访事项的具体承办处,负责涉及该处职能范围内信访事项的调研、处理及办理结果的反馈。

处长为本处信访办理第一责任人。

四、处理程序(一)来信处理1、凡上级机关及领导、本机关及其负责人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投寄我局的来信,由办公室统一拆阅、登记、转送;2、办公室收到来信后,将来信和信封装订在一起,并在来信首页右上角加盖当日水务局人民来信签收章,送领导批示后,送承办处办理;3、承办处收到来信后,应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人的姓名、住址不清或无联系方式的除外),办公室在60天内办结。

复查请求应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4、对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信访事项,经局领导批准同意,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5、对不属于水务局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由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有关部门办理。

水行政执法制度

水行政执法制度

水行政执法制度篇一:水行政执法七项制度**市水务局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案件的查处和办理,严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严格依法办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海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市水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水行政执法案卷,是指水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记录、证据材料、法律文书等,经整理后形成的卷宗。

第三条查处水事案件应在结案后30日内形成案卷,实行“一案一卷”。

第四条案卷文书应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第五条水行政执法案卷应当客观反映行政执法活动的全过程,体现依法行政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基本要求,即主体合法、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证据确凿,事实清楚。

第六条案卷内容包括:(一)案卷封面;(二)卷内目录;(三)行政处罚决定书;(四)立案审批表、督查(办)通知书;(五)案件调查终结审批表、水事案件调查报告;(六)调查通知书、协助调查函、调查(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图)、鉴定意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审批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采取扣押(暂扣)措施审批表、扣押(暂扣)通知书、扣押(暂扣)物品清单、解除扣押(暂扣)通知书、解除扣押(暂扣)物品清单、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笔录等;(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八)听证申请书、举行听证通知书、水行政处罚听证公告、延期(中止、终结)听证决定书、听证笔录、听证回避申请书、听证回避决定书、听证意见书;(九)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补办行政许可手续通知书;(十)负责人集体讨论记录、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十一)执行的票据等材料;(十二)罚没物品处理记录等;(十三)送达回证等其他有关材料;(十四)水事案件结案报告;(十五)备考表。

第七条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应当放入证据袋中,并注明录制内容、数量、时间、地点、制作人等,随卷归档。

水务部门投诉处理方案

水务部门投诉处理方案

水务部门投诉处理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居民对于水务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水务部门可能面临投诉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制定一套水务部门投诉处理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投诉受理与登记1. 投诉受理方式水务部门应设立统一投诉受理电话或网络平台,方便居民随时进行投诉。

2. 投诉信息登记水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投诉信息登记系统,记录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投诉内容、投诉时间等信息,以便后续处理。

三、投诉处理流程1. 投诉受理与转交水务部门应及时接听投诉电话或回复投诉信息,对居民的投诉进行初步了解,并向相关职能部门转交处理。

2. 现场勘察与调查相关职能部门应派专人到现场进行勘察与调查,了解实际情况,并记录相关证据。

3. 核实与处理水务部门应结合勘察与调查结果,核实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并依据相关法规、标准和流程进行处理。

4. 回访与解释水务部门应及时回访投诉人,解释处理结果并提供详细的说明,以增加居民的满意度。

四、投诉处理时限1. 初步回复时限水务部门应在接到投诉后的24小时内,向投诉人作出初步回复,确认接到投诉并进行处理。

2. 处理结果反馈时限水务部门应在完成投诉处理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详细反馈给投诉人。

五、投诉监督与考核1. 监督机制建立水务部门应建立投诉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和媒体曝光,以保证处理流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 评估考核制度水务部门应建立评估考核制度,对投诉处理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以推动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

六、投诉案例分析为更好地演示投诉处理方案的实施效果,以下是一起实际案例的分析:某小区居民反映自来水有异味,导致无法正常使用。

投诉经过受理后,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前往现场勘察调查,并对自来水进行采样检测。

经过核实后,发现某水厂供水管道存在问题,需要进行维修工作。

水务部门立即安排了维修,并在处理完成后的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通过此案例的处理,居民对水务部门的投诉得到了及时解决,增强了他们对水务部门的信任。

投诉举报处理制度范本

投诉举报处理制度范本

投诉举报处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合法合规、公开公正、有错必纠的原则。

二、投诉举报范围第四条投诉举报范围包括:(一)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二)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超越法定职权、滥用职权的行为;(三)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四)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认定事实不清、处理结果显失公平的行为;(五)其他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

三、投诉举报方式第五条投诉举报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行政执法部门投诉举报。

第六条投诉举报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投诉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举报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三)投诉举报的事项、理由及要求;(四)投诉举报的证据和线索。

四、投诉举报受理第七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设立投诉举报受理机构,负责投诉举报的接收、登记、审核和转办工作。

第八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举报后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投诉举报人。

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九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受理投诉举报后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举报人。

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处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五、投诉举报处理第十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查清事实。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部门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有权查阅、复制与投诉举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询问投诉举报人和相关当事人,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部门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应当保持客观公正,不得泄露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投诉举报内容。

水务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

水务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

水务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水务生产是一项重要的公共事业,它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国家的经济发展。

为确保水务生产的安全和稳定运行,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必须要建立起有效的风险隐患管理机制。

以下是水务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以期提高广大群众对水务事故隐患的识别和举报意识,提高水务生产的安全质量。

一、奖励政策为加强对水务事故隐患的监管,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事故隐患的发现和举报中,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1. 发现并积极举报水务生产的安全事故隐患的群众,一经核实,将按照事故隐患的紧急程度、重要性和难度等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对于举报的事故隐患,奖励金额最高可达50000元。

2. 在水务生产的安全管理中,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对于特别优秀的个人或单位,将颁发表彰证书,进行社会宣传和表彰。

二、奖励条件1. 发现的事故隐患属于政府法规禁止的行为或是存在安全隐患的环节,且具有事实性、准确性和相关性。

2. 举报人提供的信息详实、真实、可靠,是导致事故隐患的根源和原因。

3. 对于发现和举报的事故隐患,必须采取及时措施和处置方案,有效避免或减轻事故的损失和后果。

三、奖励流程1. 举报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向有关部门或机构进行举报,包括撰写书面报告、拨打投诉举报电话、在线提交举报等方式。

2. 有关部门或机构在收到举报后,将进行信息核实和调查,确认举报属实,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3. 奖励的数量和形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有关部门必须及时支付奖励,并对举报者的隐私予以保护。

四、奖励公示为保证奖励公正、便于社会监督,必须对有关的奖励进行公示和信息披露。

具体表现为:1. 将水务生产事故隐患的举报情况和奖励结果进行公示,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宣传。

2. 把事故隐患的发现和举报纳入社会信用评价,并记录在个人和单位的评价档案中。

3. 对于不实举报,不仅不予给予奖励,还要公示惩戒,并在社会信用系统中记录,严格打击虚假举报的行为。

水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水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水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第一条为保证我局水行政执法公正廉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本系统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中有下列行为,均可以依法向本局投诉或控告、举报:(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二)违法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三)不合理行使行政裁量权的;(四)无正当理由不配合、不协助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工作的;(五)其他违法执法行为。

第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投诉举报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二)有具体事实和依据;(三)属于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范围。

第四条投诉举报事项由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办理。

投诉举报电话:44599187,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明确专人负责对受理举报案件的查办、转办、催办和答复工作,做到件件有回音,个案有结果。

第五条受理电话(口头)举报或投诉时,要仔细问明举报(投诉)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不愿表明者,从其意愿),被举报(投诉)部门或个人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及有关证据,并如实详细记录。

第六条受理信函举报或投诉时,要弄清原意,有不清楚的可约请举报(投诉)人面谈或补充举报材料;对重复举报的信函,应注意是否有新的举报内容。

举报(投诉)信函要保留原件和信封、邮戳,不得丢失。

第七条新闻媒体和其他方式举报的,要收集好举报材料,并按举报内容分别查报或查处。

第八条对各类举报材料,经办人员均应及时进行编号登记,并报局领导研究处理。

第九条一般投诉、举报、控告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如下处理:(一)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举报,应予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之理由;(二)投诉举报案件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告诉投诉举报人向职能部门反映或及时将案卷移送有关部门;(三)投诉举报内容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告之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如果当事人坚持投诉的,应予受理。

供水投诉管理制度

供水投诉管理制度

供水投诉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居民对于供水质量和服务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供水系统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如供水质量不佳、供水中断、计量问题等,这些问题给居民的生活造成了不便。

因此,建立一个有效的供水投诉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居民的用水权利,提高供水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供水投诉管理制度的意义1.维护居民权益。

建立供水投诉管理制度,可以有效保障居民的用水权益,及时解决居民的投诉问题,让居民感受到政府的关爱和服务。

2.改善供水服务质量。

通过对投诉进行详细的管理和分析,可以及时了解供水系统存在的问题,为改进供水服务提供有力的依据和参考。

3.提高供水管理水平。

建立完善的投诉管理制度,能够促使供水企业加强管理,完善运行机制,提高供水管理水平,为城市供水安全和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三、供水投诉管理制度的内容1.投诉受理(1)受理方式: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多种投诉受理途径,如电话投诉、网络投诉、信函投诉等,方便居民进行投诉。

(2)受理范围:投诉受理范围应当涵盖供水服务的各个方面,如供水质量问题、供水中断、供水计量问题等。

(3)受理原则:供水企业在接到投诉后,应当按照先受理、先处理的原则进行处理,保证居民的投诉能够及时得到回复和处理。

2.投诉处理(1)投诉登记: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诉登记系统,对居民投诉进行分类、记录、存档,并及时反馈投诉处理进展情况。

投诉登记内容应当包括投诉人信息、投诉内容、投诉时间等。

(2)调查核实:供水企业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投诉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对投诉进行初步分类。

对于存在紧急情况的投诉,应当及时启动紧急处理程序。

(3)投诉处理时限:供水企业应当对于投诉设定处理时限,如简单投诉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反馈处理,复杂投诉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和处理。

3.处理结果(1)处理反馈:供水企业应当对投诉结果进行反馈,及时向投诉人说明处理结果和原因。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1. 简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违法、滥用职权、失职等问题进行投诉和举报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政务公开和行政约束,增强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维护社会秩序和法治建设。

2. 目的与意义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投诉和举报来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中的问题,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办案,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和监督,提升行政执法的效能和公信力。

该制度的实施对于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3. 投诉举报程序3.1 提交投诉举报材料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问题时,可以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提交书面或电子版的投诉举报材料。

投诉举报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投诉人(举报人)的基本信息(姓名、联系方式等); - 被投诉行政执法机关的名称及工作人员的基本信息(如已知); - 具体的投诉举报事实和理由; - 相关证据材料的提供(如有)。

3.2 受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接受来自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并在收到投诉举报材料后的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的目的是判断投诉举报材料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以及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投诉举报事实。

3.3 调查核实如果初步审查认为投诉举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并且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投诉举报事实,行政执法机关将会展开调查核实工作。

调查核实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调查取证,收集更多的证据材料; - 进一步梳理投诉举报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 - 询问相关当事人和目击者; - 验证投诉举报事实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4 处理结果通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调查核实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处理结果通知投诉人(举报人)。

处理结果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对投诉举报事实的认定; - 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措施; - 对投诉人(举报人)的权益保护和救济措施。

4. 保障措施为了确保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的实施效果,需要采取一系列的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 加强行政执法机关的组织和制度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和检查; - 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防止其受到不正当处罚或报复; -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形成多方监督格局。

自来水用户服务和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自来水用户服务和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自来水用户服务和投诉处理管理制度自来水用户服务和投诉处理管理制度是为了提高自来水公司对用户的服务质量,促进用户满意度的提升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确保用户获得高质量的自来水服务,同时也为用户提供了一种便捷的渠道来表达对服务不满意的投诉,并确保投诉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一、服务内容1. 自来水供应自来水公司负责向用户提供稳定、可靠的自来水供应服务,保障供水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技术支持自来水公司将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对用户的自来水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确保用户的自来水设备正常运行。

3. 用户咨询与指导自来水公司将提供用户咨询服务,解答用户在自来水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提供合理的使用指导。

二、服务渠道1. 客服热线自来水公司将设立24小时客服热线,用户可通过热线电话咨询有关自来水服务的问题,并提供投诉处理渠道。

客服人员将及时回答用户的咨询,并记录用户的投诉内容。

2. 网络平台自来水公司将建立官方网站和手机App,用户可通过这些平台进行在线咨询、提交投诉以及查询相关信息。

自来水公司将确保这些平台的稳定运行,并保护用户的隐私信息。

三、投诉处理程序1. 投诉受理用户可通过客服热线或网络平台提交投诉,自来水公司将在接到投诉后进行登记并提供投诉受理单。

2. 投诉调查自来水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了解事实情况,并记录调查结果。

3. 投诉处理根据投诉调查结果,自来水公司将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并与用户进行沟通,解决用户的投诉问题。

4. 反馈与落实自来水公司将向用户及时反馈投诉处理结果,并落实解决方案。

若用户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自来水公司将提供进一步的解决方案,直至用户满意为止。

四、服务监督与改进1. 监督机制自来水公司将建立用户服务监督机制,接受用户对服务质量的监督,并定期公开自来水服务质量报告。

2. 用户意见收集自来水公司将定期进行用户满意度调查,并向用户征求改进建议,以进一步提升自来水服务质量。

政务服务投诉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投诉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务服务投诉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政务服务投诉。

(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公开投诉渠道,公正处理投诉事项,公平对待投诉人。

(三)及时、高效原则:及时受理、调查、处理投诉,提高工作效率。

(四)责任追究原则: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投诉范围和受理第四条投诉范围:(一)政务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滥用职权、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二)政务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违反政务服务规定,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政务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存在服务质量不高、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行为。

(四)其他影响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的行为。

第五条投诉渠道:(一)政务服务热线电话。

(二)政务服务网站投诉平台。

(三)政务服务窗口现场投诉。

(四)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投诉。

(五)其他合法投诉渠道。

第六条投诉受理:(一)政务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应当立即登记,并告知投诉人投诉事项的受理情况。

(二)对符合投诉范围的投诉,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符合投诉范围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三)对涉及重大、复杂、敏感的投诉事项,应当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第三章投诉调查和处理第七条投诉调查:(一)政务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应当对投诉事项进行核实,收集相关证据。

(二)对投诉人提供的相关证据,应当进行审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第三方机构进行技术鉴定或评估。

第八条投诉处理:(一)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后,根据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 对确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水务行政执法规程

水务行政执法规程

水务行政执法规程水务行政执法是保障水资源合理利用、保护水生态环境、维护水务秩序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水务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确保执法公正、合法、文明,特制定本规程。

一、执法主体与职责水务行政执法的主体是依法设立的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执法机构。

其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水务的法律法规;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防治水害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水务违法行为,维护水务秩序等。

二、执法依据水务行政执法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执法程序(一)立案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群众举报、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水务违法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初步调查。

经初步调查认为有违法事实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执法机构负责人批准立案。

(二)调查取证立案后,执法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的方式包括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和证人、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拍照、录像等。

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现场检查应当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详细记录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等情况,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字确认。

当事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详细记录询问的时间、地点、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询问的内容等情况,并由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签字确认。

被询问人拒绝签字的,询问人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需要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的,应当出具《查阅、复制文件资料通知书》,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拍照、录像等证据应当注明拍摄的时间、地点、内容等情况,并由执法人员签字确认。

(三)案件审查调查终结后,执法人员应当将案件材料提交执法机构进行审查。

审查的内容包括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处罚是否适当等。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市属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存在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无行政执法证件从事执法活动或者违法使用行政执法证件;不使用法定收费、罚款、没收财物票据;不落实罚缴分离规定及擅自挪用或者处理没收扣押财物;拒绝、推诿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刁难、谩骂、殴打行政相对人;收取钱财礼物、吃拿卡要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提出的投诉和举报。

第三条根据职责权限分别负责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工作。

县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负责对本部门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承办工作。

县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指定机构和人员处理投诉举报事务。

第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合法方式进行投诉举报,也可委托他人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投诉举报处理机关应将投诉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投诉举报的具体内容和投诉举报的对象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

第五条投诉举报处理机关自接到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后的5个工作曰内,对符合受理规定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规定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应向投诉举报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第六条投诉举报处理机关自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后30日内审查终结,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情况复杂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0日。

接受调查的单位或个人应予以配合,并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情况。

第七条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办理终结后,投诉举报处理机关应将投诉材料、办理结果等资料归档。

第八条承办人员应严守纪律,不得泄露投诉举报人姓名及其他有关情况。

对未按本制度处理投诉举报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承办人员的责任。

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投诉受理制度

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投诉受理制度

投诉受理的奖惩机制
奖励
对于工作表现优秀的投诉受理人员,水利局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如通报表扬、晋升机会等。
惩罚
对于工作不力或者违反职业道德的投诉受理人员,水利局应当给予相应的惩罚,如批评教育、调离岗位甚至解 雇等。
05
附录:投诉受理流程图与表格
投诉受理流程图
投诉人通过电话、信函、电子 邮件等方式提出投诉申请;
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投诉受理制度
2023-10-27
目录
• 引言 • 投诉受理制度概述 • 投诉受理程序 • 投诉受理责任与监督 • 附录:投诉受理流程图与表格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目的
为了规范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投诉受理工 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 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该条例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原则、范围、方式和程序等内容,为投诉受理提供 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该法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的救济途径,包括提起诉讼、申请复议 等,为投诉受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该法规定了行政复议的范围、程序和救济途径等内容,为投诉受理提供了另一种救济途径 。
VS
背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 。为了保障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 与权和监督权,水利局应当建立和完善政 府信息公开投诉受理制度。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行为提出异议或投诉,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并给予回应的一种机制。

这一机制的建立,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制秩序。

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渠道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1.电话举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电话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一般在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公布。

2.网络举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或其他政府网站进行在线举报投诉。

3.书面举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书面信函或邮件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4.现场举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直接到相关部门进行现场举报投诉。

二、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内容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执法行为的违法、不当或不公正行为。

2.行政执法人员的不当行为,如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等。

3.行政执法程序的不当行为,如程序不合法、程序不公正等。

4.其他与行政执法有关的问题。

三、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处理流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处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受理:相关部门收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受理,并告知举报人投诉的处理流程和时间。

2.调查:相关部门应当对举报投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了解情况,查明事实。

3.处理:相关部门应当根据调查结果,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处理,如责令改正、撤销行政行为、追究责任等。

4.回应: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回应举报人,告知处理结果和理由。

四、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注意事项在进行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举报投诉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能捏造事实或故意诽谤他人。

2.举报投诉必须有具体证据或证人,不能凭空指控或无中生有。

3.举报投诉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4.举报投诉必须尊重行政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不能侮辱、诽谤或威胁行政执法人员。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五篇)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五篇)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为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改进服务作风,促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保障群众的投诉、举报权利,特制定本办法。

一、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坚持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二)严格管理,违纪必究;(三)谁主管,谁负责。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镇履行公开义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一)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二)不编制、不提供、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务信息目录的;(三)公开的政务信息不真实的;(四)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的;(五)对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行为,应当纠正而不纠正,应当追究而不追究的;(六)公开信息时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七)违反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三、政务公开投诉由镇监察室负责受理。

四、对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实行主管单位责任制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

五、政务公开投诉实行限时办结制,对不能即时答复办理的,本机关各相关部门应按下列要求办理:(一)对一般性投诉,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办结;(二)对比较复杂疑难投诉,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办结;(三)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人,并承诺办理期限;六、政务公开投诉的办理工作由受理、转办、承办、反馈、存档五个部分组成。

(一)受理。

对属于受理范围内的投诉,镇监察室应及时受理,并填写《南溪镇党务政务公开投诉登记表》。

(二)转办。

县监察局填写《南溪镇党务政务公开投诉转办单》,于____个工作日内转相关单位办理。

(三)承办。

相关部门收到《南溪镇党务政务公开投诉转办单》后,由专人签收,报主管领导确定承办科室并送交其办理。

承办科室根据信件所反映的问题,按照依法、真实、准确的原则,提出解决办法,形成回复意见,报本单位领导审核后,由专人及时报镇监察室。

转相关部门单位办理的,单位应对其投诉处理结果负责。

机关事业单位举报投诉处理规定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举报投诉处理规定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举报投诉处理规定制度机关、事业单位举报投诉处理规定制度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作风,加快办事节奏,提高服务质量和行政效率,密切政府与群众的关系,特制定本规定。

一、受理范围原则:凡涉及建设系统职责范围内群众的各类举报、投诉和上级交办、转办的各类案件。

及群众对系统内工作人员在服务质量、办事效率等方面的举报投诉案件,均为受理范围。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原则,受理各类举报投诉案件。

二、受理处理部门:由局办公室和局纪检监察室具体负责。

由监察室扎口管理。

三、受理形式:来信由局纪检监察室统一登记后,按来信处理程序办理。

来访电话:有首问人员接访、填写举报投诉记录后,由监察室登记。

联网转接的举报、投诉等紧急事件,由各职能部门统一登记处理,半年上报监察室备案。

四、工作程序和要求:接到举报投诉后,根据情况缓急,一般最迟不得超过2天,受理人向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根据领导批示,明确具体承办单位(人员),基本工作程序为:受理、调查、处理意见、答复、整改、归档。

具体要求为填写《受理投诉登记表》和《调查审批表》报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调查:由2名工作人员组成,查清事实,拟写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报领导审批;答复注明举报投诉人,答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并注明举报人对处理意见的态度;结案归档要求:简单案件办结期限为7天,复杂案件办结期限为30-60天,办理情况必要时可视情况通报给举报人,告知其正在办理中。

五、加强督办:举报投诉案件,可由局纪检监察室直接办理或交有关单位(部门)办理,监察室加强监办。

办理单位办理复杂案件和疑难案件时,要随时与监察室联系,及时构通情况,必要时,监察室要直接参与,以保证办案的正确和案件的按时办结。

六、坚持责任追究1、对久拖不办或敷衍完事、造成举报人强烈不满和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承办人的责任;2、举报投诉属实、属于工作人员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被举报人员的责任,包括当面道歉、写出书面检查、移岗、调离岗位、直至追究纪律责任。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成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途径。

下文将从三个步骤分别阐述。

第一步,了解投诉举报的范围和程序。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的范围包括了政府部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从事行政执法的机构和人员等等。

投诉举报的程序主要是分为接受、调查和处理三个环节。

其中,接受环节主要是由相关部门承担,大多数情况下可以通过电话、网络以及书信等方式进行举报。

调查环节主要是由相关部门负责,举报部门会对涉及到的案件进行核实、调查,并制作调查报告。

最后一个环节是处理环节,举报人可以根据调查报告选择是否提出申诉,由相关部门进行裁决处理。

第二步,掌握投诉举报的技巧。

投诉举报需要依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因此大家需要掌握一些技巧。

首先需要了解自己的权利,明确自己的投诉要求和目的,尽可能准确地提供投诉信息,提供有关证据。

其次,需要保持适度的耐心,了解相关法规的处理期限,也需要随时跟进投诉进展,掌握投诉处理的最新情况。

最后,不断完善自己举报投诉的技巧,积极参加相关的研讨活动,增强自身的法律素养。

第三步,关注投诉举报后果。

在投诉举报过程中,我们所寄予的期望是能够获得应有的公正和合法权益。

因此,需要关注投诉举报的后果,查看是否得到了公正裁决。

若果发现有问题,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

对于那些涉及行政工作的投诉举报,也可以通过社会监督和人民的参与实现权益的保障。

总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是一种非常有意义的发展形态,它为人民群众保障了公开、公正、公平的投诉举报渠道。

我们需要认真学习掌握相关法规,具备一定的表述能力,积极举报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水务公司客户投诉制度

水务公司客户投诉制度

水务公司客户投诉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投诉处理流程,提高投诉处理效率,改善和提高公司的服务质量,最大限度的提升用户满意度,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责任机构划分第一条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接受用户的投诉,并跟进各类投诉的执行情况。

第二条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对各类投诉进行分析、核实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部门经理/部门主管考核本部门员工对投诉的处理质量和及时性。

第四条公司分管领导根据自己掌握的材料和各职能部门提供的资料考核部门经理/部门主管对投诉处理的能力和责任心。

第三章投诉的界定和形式第五条投诉界定:通过水务服务营业厅及水务服务热线收集统计到的所有对水质、水压及与供水服务有关的用户投诉(不论是否为我公司员工过错的)。

第六条投诉形式:用户可通过拨打水务服务热线、信函、亲自上门等形式进行投诉。

第四章投诉程序第七条公司任何部门接收的外界投诉,一律转交客户服务中心统一受理。

第八条用户来人、来访的现场投诉,由客户服务中心受理。

营业中心能即时回复的,当场回复用户;营业中心无法当场回复用户的,告知用户一个回复的时限,转热线派单处理,并由热线将处理结果回复用户。

第九条用户来函的投诉,一律转交客户服务中心服务热线统一受理。

第十条水务服务热线对每宗投诉,能够即时处理的,要即时回复客户;不能即时处理的,要详细查明与投诉有关的各项内容,填写《接报处理单》,并在接受投诉后将《接报处理单》传递给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接单的部门在投诉处理时限内,根据投诉内容组织相关人员对投诉进行核实、分析,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处理后回复水务服务热线。

第十二条投诉处理时限:简单投诉在一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回复;一般投诉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回复;疑难投诉在七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回复,但水务服务热线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回复用户并解释。

如出现紧急情况,包括水管爆漏、水质问题、拆错水表等,相关部门的人员应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水务服务热线根据处理情况回复投诉者,并征求投诉者意见后做出评估结论。

自来水有限公司城市供水服务与投诉监管制度

自来水有限公司城市供水服务与投诉监管制度

XXXX自来水有限公司城市供水服务与投诉监管制度为了搞好城市供水,强化内部规范管理,提高对外服务质量,结合水务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城市供水服役与投诉监管制度。

业务接待1、服务标准解答用户来人、来信、来电咨询;受理用户用水申请,按规定办理开户或新增用水手续。

接待人员挂牌服务,礼貌热情,用语文明,收费合理。

2、服务程序和时限接到用户用水申请,根据实际情况和供水规定,1日内给予答复;用户提供齐全资料后,2日内安排人员勘查现场,确定供水方案。

管网维修1、服务标准定期巡检,维护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保证管网完好率100%以上;管网维修确保安全,要设置安全标志,修复后应立即供水。

2、服务程序和时限发现或接到漏水报告,抢修人员1小时内赶到现场小修不超过5小时,中修不超过10小时,大修不超过24小时。

(因交通、道路或其他障碍无法进行修理的及不具备作业条件等因素除外)抄表收费1、服务标准抄表准确、及时,收费公开、合理,送单到手;更换故障水表,保证质量;用户对用水计量、收费等业务提出查询要及时答复;营业人员上岗佩戴工作牌,规范服务,文明礼貌。

2、服务程序和时限所有用户每月抄收一次,用户对抄表收费中有关事项提出咨询,24小时内给予答复。

供水水质1、服务标准按国家规定标准定期进行采样化验分析,严格做好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的管理,按规范工艺对原水进行净化处理检测,水质综合合格率98%以上,出厂水水质合格率达100%;化验人员持证上岗。

2、服务程序和时限发现或接到水质问题的报告,2小时内采样化验,24小时内给用户明确答复。

供水压力1、服务标准管网干线压力不低于0.27兆帕,压力合格率不低于97%;若需停水及时下达通知。

2、服务程序和时限计划停水应提前24小时通过电视台或其他宣传形式发出通知;突发性停水(如水厂突然停电,管道突然爆裂等原因),在停水同时,尽快下达停水通知;接到用户对水压问题的咨询,一般在4小时内给与答复。

工程安装1、服务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给排水施工规范,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按期完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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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市水务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第一条为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及时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关行政执法的投诉、控告和举报,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两个决不允许,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的意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我局及所属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中有下列行为,均可以依法向我局投诉或控告、举报: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违法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
(三)不合理行使行政裁量权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五)执法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等行为的;
(六)其他违法执法行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上述情形已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再依照本规定投诉举报。

第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投诉举报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
2.有具体事实和依据;
3.属于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范围;
4.属我局职权范围、由我局及有关执法人员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四条局水政水资源处和纪检监察室负责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控告的受理工作,并为不愿公开姓名或单位的投诉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为:水政水资源处67721906、纪检监察室67721809。

第五条一般投诉、举报、控告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如下处理:
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举报,应予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之理由;
2.投诉举报案件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告诉投诉举报人向职能部门反映或及时将案卷移送有关部门;
3.投诉举报内容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告之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如果当事人坚持投诉的,应予受理。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控告案件应在2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对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范围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举报人、控告人。

第六条水政水资源处和纪检监察室在接到投诉、举报、控告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

经查属我局工作人员责任的,应根据情节,按《AA市水务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有关执法机构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对于利用投诉举报进行诬陷或者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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