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讲《法规》第1章讲义讲解
第一部分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第一部分法律法规基本知识一、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四十六条二、建筑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七十四条、三、安全生产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八十三条第九款、第八十五条、第九十一条四、消防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五、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三条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七、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九条八、北京市建设工程管理规定:(一)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三)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标准(四)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五)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六)北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二部分岗位实务知识一、专业基础知识(一)了解部分1、什么是正投影法?它的基本特点是什么?2、什么是正等轴轴测图?3、举出管道施工图中常见的管道,附件和设备的图例符号。
4、举例说明虾米腰弯头展开图的画法.(二)掌握部分1、点、直线和平面的正投影有什么特征?2、画出弯头、三通、来回弯(单、双线)的三视图。
3、当管道发生积聚、重叠和交叉时,图上如何表示?4、剖面图的画法。
5、掌握什么是斜等轴测图?其特点是什么?6、管道施工图中常用比例有哪些?标高、坡度如何表示?7、识读管道施工图的方法和步骤是什么?(三)熟悉部分1、建筑图中与水暖施工最密切的部分是什么?2、熟悉水暖施工图中,室内、外平面图,以及系统图的识读要点.二、专业实务知识(一)、供热与锅炉1、了解(1)、室外供热管道布置的原则和敷设方式。
2016年一建建造师法规讲义1-01(单春利口诀版)
2016年一级建造师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讲义(口诀版)主讲老师:单春利2016年3月21日说明1、本讲义为口诀记忆版,没有题,目的是让你看到的全是知识点,快速记忆;2、口诀内容,请在听视频时,自行做笔记,目的是让你理解并记忆口诀;3、视频中有大量的题帮你理解知识点,掌握做题技巧;4、我们尊重每一位靠努力获取知识的人,我们能做的就是让视频免费,如果你觉得我们的课程对你有一点点作用,我们倍感欣慰;视频开头是导读,主要讲本书的框架和法律的基本原理,对理解本书内容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记得一定要听哦,时间不长……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第一节建设工程法律体系(p1-p18)两个小概念(法律体系、法律部门)名称内容记忆方法法律体系定义:一个国家现行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
法的集合法的分类部门法根据调整的社会性质不同,可以把法划成不同的部门法。
也叫法律部门。
1.我国法律体系基本框架(7大类)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统领性、原则性的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2、民商法平等主体之间的,民-民,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法律体系3、行政法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官-民,管理、监督、救济基本框架4、经济法国家对经济的管理5、刑法国家的最低容忍度,犯罪与刑罚。
6、社会法保护弱势群体7、程序法保障实体法能得以实施的法。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特点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效力等级。
主要法律宪法、组织法、选举法、国籍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记忆方法笔记:(2)民商法特点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商法是调整商人和商事活动的法主要法律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记忆方法笔记:(3)行政法特点官-民之间的管理、监督、救济关系,官-官内部行政关系主要法律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记忆方法笔记:难点是否属于行政法律关系。
是不是行使行政权,就看这种行为,是不是这个机关的特权。
法规第一章 重点课件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环保、节能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201612520255111192015952227512108201487242859109125 20255 11 11 9 9 522 27 5 1210 8 8724 28 5910951015202530坐标轴标题图表标题2017 二级建造师主讲老师:杨光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一句一题的日式料理2Z2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P1-3法律部门相关法律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籍法,选举法民法商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债权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经济法标准化法、税法、反垄断法、土地管理法社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程序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行政诉讼2Z2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P3-7宪法 全国人大 宪法 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XX 法》行政法规 国务院 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XX 管理条例》 地方性法规省、较大市人大及常委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地方XX 管理条例》 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备案 规定、办法、实施细则XX 年30号令地方政府规章省、较大市政府国务院备案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省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授权决定的机关备案2Z2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P3-6 一、法的形式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人大)(人大) (国务院) (地方人大) (北上广)(建设部)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新法优于旧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宪法至上不得设立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力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2Z2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P7授权项目经理法人 社会组织人格化不是人 (1)依法成立。
一级建造师《法规》讲义
一级建造师《法规》讲义IZ307030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IZ307031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9点)P277P81页1依法发包工程2.依法向有关单位提供原始资料3•限制不合理的干预行为—干预投标人—低于成本竞标、压缩工期、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等4.依法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一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施工5.依法实施工程监理—必须监理的范围国家重点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利用国外资金的工程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6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一一领取许可证或开工报告之前,应当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为办理手续—不发许可证—不得开工7.依法保证建筑材料符合要求—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施工单位在使用前应当检验8.依法进行装修工程—不擅自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9•建设单位质量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IZ307032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P2812841•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签字的设计文件负责2.依法承揽工程的勘察、设计业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3•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执行强制性标准—参看[案例]P282页4•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5.设计单位依据勘察成果文件设计—符合国家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合理使用年限6.依法规范设计对建筑材料等的选用_除特殊要求的—不得指定生产、供应7.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技术交底(说明、解释设计图纸)8.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分析IZ307033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P284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代表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管理L依法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2.回避—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和利害关系—不得承担3•监理工作的依据和监理责任—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建筑工程承包合同4•工程监理的职责和权限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使用安装材料设备、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建设单位不拨付工廖、不进行竣工验收5•工程监理的形式—旁站:工程中有关地基和结构安全的关键点连续不断的监督检查或检验的监理活动巡视:除关键点外的质量控制平行检验:对施工单位已检验的工程及时进行检验6法律责任(略)工程监理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串通—罚款、降低资质、吊销证照等IZ307034政府部门工程底量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了解)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2•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发现有影响质量问题时,责令改正—不能停工3.禁止权力滥用的行为—彳北可部门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购买其指定材料设备4•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般事故一24小时—报告当地建设部门和有关部门重大事故一24小时—当地建设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事故类别报告当地政府—上级建设部门和有关部门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每级上报时间—不超过2小时IZ307020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IZ307021对施工质量负责和总分包单位的岳量责任一、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1•对施工质量负责是法定的质量责任—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2.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质量的主要责任主体—但不是唯一的责任主体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P269页1•总包单位对工程质量负责:对分包工程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接受总包单位管理2.分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可以向任何一方请求赔偿(总包或分包方)任何一方承担后,可向另一方追偿不属于自己责任的部分参看P269页【案例】IZ307022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规定1•施工单位—按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2.发现设计图纸有差错应当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V施工单位无权擅自修改设计图纸xIZ307023对建筑材料、设备进行检验检测的规定(重要)P271页L施工企业对建筑材料、设备进行检验一一检验有书面记录+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2•施工单位严把两道关—谨慎选择供应商—进场二次试验3•生产厂家没有资质或相应资质—其产品视为—不合格3.见证取样和送检P272页1)施工单位现场试验人员—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送至具有法定资格检测单位检测2)送检数量—n标准规定的30%3)必须见证取样和送检的8类材料(了解)4)取样人员在试样(包装上)—标识、封志—见证人+取样人签字—对试样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4•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资质和检测规定1)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2)检测人员F得受聘于2家检测机构3)检测机构、人员F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4)检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所检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隶属或利害(与建设单位有利害关系V)5)检测机构F 得转包检测业务1Z307010工程建设标准IZ307011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了解)P261页分类—国家标准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强制性标准—通用的、重要的GB推荐性标准—其他的GB/T看P262(三)例国家标准实施后5年进行1次复审—行业标准也是5年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P2621.没有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行业标准—有国家即废止2•制定行业标准的(略)3•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推荐性两个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范畴的(了解)4.行业标准实施后—根据需要—批准部门适时复审一5年复审1次5.地方标准不得与国家、行业标准相悖—相悖的自动废止6.国家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或行业的标准—企业内部适用7•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推荐性标准自愿实施IZ30701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P265_、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实施强制性标准的法律规定1•监理人员认为工程—不符合设计、施工、合同的—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改正2•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质量标准、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应报告建设单位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拟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做法:1)拟采用单位组织技术论证2)报批准标准的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定三、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1.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管机构—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监督检查采取的方式:重点检查抽查专项检查IZ307013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P267(略)IZ306042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P2411•应急预案的分类—施工单位的安全事故预案—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预案2•应急预案的程序:P241编制—总承包单位编制—总包、分包各自建立救援组织、人员,配备器材设备评审—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评审—附专家名单—公布(主要负责人签署)备案—培训演练—综合、专项演练每年1次;现场处置—半年1次修厂每3年修订一次IZ306043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采取相应措施的规定1•报告制度:施工单位发生事故—向主管部门及时、如实报告;P243—244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向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报告实施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2•施工单位在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1)事故报告时间要求—现场人员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本单位负责人I 小时内向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2)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抢救工作3)妥善保护现场3•事故调查的管辖—级别管辖—1)特大(国务院)、重大(省)、较大(地市)一般(县市)可直接授权或委托调查2)无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市政府可以委托事故单位调查;3)必要时上级可以调查下级负责的事故;4)事故发生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7日内)伤亡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变化, 上级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地域管辖—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事故单位所在地政府应当派人参加(属地优先属人参与)4•调查期限—调查组自事故发生之日期60天内提交报告—可延长—不超过60天5•事故调查的"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P249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事故责任人及大家未受到教育防范措施未落实IZ306044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略)P249P250页: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刑事处罚或撤职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但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真题示例】1.某建设工程项目分包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责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上报的是()。
一建法规第一章知识点汇总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新时期建造师基本要求:学法、懂守法和用法。
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法的体系):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的整体。
部门法=法律部门:根据一定标准、原则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是指把已经制定的和需要制定的建设工程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有机结合起来的体系。
二、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构成。
三、法的形式和效力等级法的形式:创制形式和外部形式,具体表现为: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法律规范的等级效力;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法的形式决定法的本质。
(选择题考点: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
具体有:宪法、法律(某某法)、行政法规(某某条例)、地方性法规(某地某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某某规定、办法)、地方政府规章、国际条约法的效力等级: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使用的特殊情况: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不能确定如何使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对同一事项新的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不能确定如何使用的,由国务院裁决。
地方性法规章之间不一致时,具体分为: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不能确定如何使用的,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认为使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决定适用地方性法规,适用部门规章的,应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与地方规章之间,不确定如何使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备案和审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该在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备案;第三节建设工程代理制度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法规第1讲讲义(冲)
第一讲:建造师概述及民事法律的基本知识(上)前言第一讲:建造师概述及民事法律的基本知识一、大纲要求掌握建造师的基本条件、执业范围和执业要求掌握民事法律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基本知识二、重点与难点建造师的基本条件、执业范围和执业要求、民事法律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基本知识三、内容辅导建造师的基本条件、执业范围和执业要求2Z201010掌握建造师的基本条件、执业范围和执业要求2Z201020掌握民事法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基本知识例题精讲2Z201010单选题1.我国二级建造师执业划分为10个专业,()不在这10个专业之列。
A.房屋建筑工程B.公路工程C.铁路工程D.市政公用工程[答案]C2.下列有关建造师执业的行为中,合乎我国法律的规定是()。
A.李某参加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得知考试成绩通过后即以建造师的名义在某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B.王某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多年,并已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认为自己施工经验丰富不用参加考试,便在当地以建造师的名义接受一些施工企业的聘请担任项目经理C.陈某通过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后就到注册机关申请注册,取得注册证书后才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D.吴某参加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虽然没有通过,但其所在单位因急需用人,仍然以建造师的名义聘任其为某工程的项目经理[答案]C2Z201010多选题1.以下表述是错误的是()。
A.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B.国家鼓励和提倡注册建造师“一师多岗”,从事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C.参加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后,就可以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了D.脱离建设施工管理及相关工作岗位连续2年(含2年)以上的,持证者可以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继续从事建造师的工作E.建造师必须定期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答案]CD2.甲、乙、丙、丁、戊参加了国家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后向注册管理机构提出了注册申请。
一级建造师《法规》讲义
2018年一级建造师《相关法规》讲义(内训使用)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制☐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原则。
作为一名建造师,必须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这是新时期对建造师从事执业活动的基本要求。
☐10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法的形式☐在世界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律形式主要有:习惯法、宗教法、判例、规范性法律文件、国际惯例、国际条约等。
在我国。
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
☐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具体可分为以下六类,(一)宪法(二)法律(三)行政法规(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五)部门规章(六)地方规章☐10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法的形式(一)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
宪法是集于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规定国家制度、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
其主要功能是制约和平衡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
☐10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法的形式(二)法律☐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
☐建设法律既包括专门的建设领域的法律,也包括与建设活动相关的其他法律。
例如:《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后者有《民法通则》、《合同法》、《行政许可法》等。
☐10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法的形式(三)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问题,以及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特别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现行的建设行政法规主要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
☐10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法的形式(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法律法规课件)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一本章大纲二教材变化本章属于非重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一、本章大纲二、教材变化本章属于非重点章,今年新增和调整了部分内容,主要体现在第四节诉讼时效制度,具体内容如下:1.原P4:“3.行政法规”一段最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2.原P5:倒数第2段最后,“差别也逐渐缩小”后面增加一句:最典型的就是,很多大陆法系国家开始承认判例为法律渊源。
3.原P8:“2.法人和其他组织”该段最后,“活动的主体”后面增加一句,即:如分公司。
4.原P23:“1.代理与委托”,该段最后“和受托人”后面增加:当然,委托和代理也存在一定的联系,如在委托代理中,委托人(被代理人)与受托人(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按照委托处理;委托人、受托人及相对人三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按照代理处理。
5.原P28:“6.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下面增加了“第7点”:7.可撤销合同受除斥期间的限制,故一方当事人就撤销合同之诉主张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同被撤销后,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6.原P29:最后一段中,“这里的诉讼应作广义理解”改为: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7.原P30:“2.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一段,最后增加:(5)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
人力资源政策与法规讲义1-16章
(2019版)人力资源政策与法规串讲讲义·绝密1、考试时间:人力资源政策与法规,是自考人力资源管理本科的专业课课程,每年4月份考察,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2、考试题型:依据考纲,本次考试的考试题型为单选、多选、简答、论述、案例分析。
人力资源政策与法规串讲讲义第一章公务员管理第一节职务与级别1.公务员的概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我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当前我国公务员管理主要依据《公务员法》等法规,《公务员法》自2006 年1 月1 日起施行。
2. 职务与级别的设置与确定公务员级别由低至高依次为二十七级至一级3.职务与级别确定级别确定公务员级别应当根据其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
公务员累计五年定期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以在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公务员职务晋升后,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已在新任职务对应范围的,在原级别的基础上晋升一个级别。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晋升级别。
受处分后,级别变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节考试与录用1 录用岗位类型、程序(一)录用岗位类型《录用规定》适用于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录用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录用程序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发布招考公告;(2)报名与资格审查;(3)考试;(4)考察与体检;(5)公示、审批或备案。
必要时,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2 公务员录用的准备与实施纪律与处罚1.回避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凡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1)设计本人利害关系的;(2)有报考人员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串讲《法规》第1章讲义.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全书思维导图: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本章思维导图:表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层次制定机构包括内容 法律地位会计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计法》(1)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 (2)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 (3)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注册会计师法》中介行业第一部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低于法律 部门规章 财政部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省;省会市、特区市、较大的市(1+3) 人大及其常委会《××地区××条例》 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表二、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总原则统一领导——国务院财政部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会计行政管理职能制定准则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最基本的职能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报批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制定并报备市场管理准入管理、运行管理、退出管理【注意】还包括出版市场、培训市场、洋资格管理人才评价准入管理: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取得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对会计人员的表彰奖励也属于会计人才评价范畴监督检查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对自我监督的再监督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检查——对社会监督的再监督对会计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指导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财政部——中国会计学会同级财政部门——地方会计学会表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国家机关最高行政长官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代表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注意】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但不要求单位负责人事必躬亲办理具体会计事项会计机构设置原则依据会计业务的需要影响因素单位规模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繁简、经营管理的要求会计人员任职资格会计从业资格负责人从业资格+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或”3 年工作经历总会计师从业资格+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取得会计师资格后3年管理工作经历会计人员回避制度适用范围国有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注意:没有私营企业】规定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内担任出纳工作【注意】直系亲属不能担任直接上级和直接下级直系亲属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表四、会计核算的总体要求核算依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会计资料凭证、账簿、报告、其他基本要求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区别伪造与变造伪造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无中生有)变造在原有基础上改变,手段是涂改、挖补(篡改事实)会计电算化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其软件及生成的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表五、凭证、账簿、报表【说明】凭证、账簿、报表《会计基础》部分的知识在财经法规中也有可能会考到,请认真掌握关于依据在会计信息处理流程中,前一环节是后一环节的依据,但必须有“审核”二字才能判断为正确账目账账核对、账证核对、账实核对、“账表核对”核对【注意1】会计基础没有账表相符【注意2】用账簿“的记录”去核对财务报表组成“四表一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表、“附注”【注意】财务情况说明书是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而凭证、账簿、计划、审计报告都不属于财务会计报告对外提供(1)财务报表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2)“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因为单位负责人是责任主体)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表六、会计档案包括内容(1)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属于其他会计档案(2)财务预算、计划、制度等不属于会计档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程序会计档案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整理归档,并保管一年,期满后,移交单位会计档案管理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注意】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单位“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注意】如题目表述为“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则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由“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提供查阅和复制保管期限分类:永久和定期定期保管期限:3 年、5 年、10 年、15 年和25 年起算日期: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永久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25 年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5 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 5 年3 年月度、季度财务会计报告15 年其他销毁程序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监销情况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不得销毁(1)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2)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3)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表八、内部控制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概念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目标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合理保证企业资产安全合理保证企业资产安全合理保证企业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表七、三类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监督种类主体对象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本单位经济活动外部监督政府监督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主要监督人)各单位会计工作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有关单位会计资料社会监督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主要监督人)委托单位经济活动单位和个人检举违法行为原则全面性(全过程控制+全员控制)全面性重要性(重要业务事项+高风险领域)重要性制衡性制衡性适应性适应性成本效益责任人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监事会:对董事会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专门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单位应当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内部控制的内容内部环境(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梳理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分析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监督内部控制的执行)控制方法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归口管理、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控制、单据控制、信息内部公开表九、三类会计监督的其他考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基本要求(1)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应当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不相容职务相分离)(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重大事项集体决策)(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4)对会计资料定期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注意】内部审计人员,不是会计人员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职责(1)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对违法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2)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注意】对“度”的把握政府监督监督范围(1)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2)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3)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4)对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监督检查(陷阱:会计专业技术资格)(5)国务院财政部和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监督检查【注意】没有对“税”的监督表十、会计工作岗位设置原则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账目、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注意】出纳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不能登记总账,此外可以登记固定资产卡片等财产物资明细账具体岗位(1)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2)会计机构“内部”会计档案管理岗位不属于会计岗位(1)档案管理部门人员管理会计档案人员(2)收费员、收款员、收银员(3)审计人员表十一、会计人员工作交接交接范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临时离职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移交人员不能亲自办理交接,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委托他人代办,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未办清工作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者离职程序申请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同时”提出交接申请人事部门:批准离职“前”“主动”沟通交接问题准备(1)已受理的业务要处理完毕(2)在“最后一笔余额后”盖经办人员印章……移交(1)现金根据账簿记录余额当面点交,不得短缺,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时,移交人员负责处理(2)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账簿记录一致,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按账簿余额交接(3)实行电算化的,交接双方应在计算机上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据正社会监督内外部审计的关系联系二者都是我国现代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关注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外部审计可能涉及到对内部审计成果的利用区别独立性、审计方式、职责作用、接受自愿程度事务所业务范围审计业务(1)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2)验资业务,出具验资报告会计咨询、服务业务责任被审计单位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应当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二者不得相互抵消和免除确无误后,方可交接……监交直接上级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监交,主管单位可会同监交交接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接替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责任原移交人员,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表十二、会计从业资格门槛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全国范围有效)依据于2013 年7 月 1 日起施行的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取得取得方式一般情况:考试取得(执行无纸化考试,题库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要求一次性通过,取消了免试)特殊情况:申请取得(1)在2013 年7 月 1 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或者从事会计工作满20 年,且年满50 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2)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报名条件没有学历和工作经历的要求(不是没有要求)(1)2 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试舞弊(2)5 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3)终身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证书管理执行信息化管理调转登记省内调转:只需办理调入手续跨省调转:需先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取调出手续之日起 3 个月内办理调入手续【注意】跨省调转提供的资料多一个调转登记表换证 6 年检查可以撤销:行政机关错误应当撤销:行政管理相对人错误应当注销:持证人员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会计从业资格被依法吊销的继续教育对象所有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学分每年不少于24学分表十三、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司机和驾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职务高级会计师中级职务会计师初级职务助理会计师、会计员【注意】没有注册会计师,也没有总会计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资格报考条件:会计从业资格+高中以上学历中级资格报考条件:会计从业资格+专科5年工作经验本科4年工作经验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2年工作经验硕士学位1年工作经验博士学位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成绩三年有效)+评审伪造资历+考试作弊→收回证书,2年内不得再考表十四、法律责任的形式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其他会计法:“责令限期改正”、通报、罚款、吊销从业资格【注意】责令限期改正属于行政命令,但考试要选行政处分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刑事责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除出境表十五、十项违法会计行为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法行为法律责任(1)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1)责令限期改正(县级以上)(2)罚款单位3 000~5 万元个人2000~2 万元(3)给予行政处分(公务员)(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注:十项违法行为的理解记忆方法:1-8项为会计核算违法9-10项为会计监督【注意】与“税”有关的不属于违法会计行为(2)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账簿或登记账簿不符合规定(3)不依法设置账簿(4)私设账簿(账外账、小金库、两本账(5)向不同的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6)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7)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8)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和记账本位币(9)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规定表十六、其他违法会计行为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伪造、变造会计资料(1)通报(2)罚款单位5 000~10 万元个人3 000~5 万元(3)给予行政处分(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1)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罚款(5 000~5 万元)(3)给予行政处分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1)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补救措施: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比较: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十种会计核算与监督的违法行为单位3 000~5 万元个人2000~2 万元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单位 5 000~10 万元个人 3 000~5 万元授意、指使、强令...... 5 000~5 万元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行政处分/3年以下。
法规串讲讲义
法律体系省级、大市的人大及常委——省级政府所在地的市、特区、国务院批准的大市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自治区人大制定———报全国人大常委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自制州、自治县人大制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批准后生效1、效力原则: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3、裁决:①法律新普通法与旧特别法有争议——全国人大常委裁决行政法规新旧有争议一——国务院1原则②同一机关——新旧法不一——制定机关裁决③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法规—国务院决定国务院认为适用部门规章——全国人大常委裁决④部门规章之间、与地方规章之间不一——国务院裁决1Z301020 法人制度1、机关——————————————成立时——取得法人资格事业单位社团——不需办登记的——成立时—取得法人资格需办登记的——登记时——取得法人资格企业——————————————登记时——取得法人资格2、项目经理部、分公司、项目经理、法定代表人——不是法人法律后果∈企业法人公司————————————————————法人3、项目经理——是法人授权的项目管理者——岗位职务1Z301030 代理制度1、代理4特征:2、代理分类、含义:委托代理:法定代理:监护人指定代理:法院或有关机关指定3、委托代理终止:期间届满或事务完成取消或辞去委托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法定、指定代理终止: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取消指定代理5、责任承担:一般代理——有效———A承担后果无权代理——效力待定合同A追认有效,不追认无效表见代理——∈无权,但有效构成——客观—存在足以使C相信B有权代理的理由和事实(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主观——B过失+C善意默示代理——∈有权代理——A知道B无权代理,但不否认===同意===A承担后果转托他人复代理——事先同意或事后及时告诉===有权代理但紧急情况例外(为保护A利益而转代理)6、连带责任:授权不明——AB连带责任BC串谋———连带责任C故意——C知道B无权代理,但仍与B实施民事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BC连带责任违法代理———B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但仍代理,或A知道B行为违法不反对的——AB连带责任1、物权分类及含义: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公有(国家、集体)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保证×)2、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国有土地——出让、划拨——登记设定地上、地表、地下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流转√,不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期限3、地役权:按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地役权设定时间——合同生效时一起转——土地使用权等转让,地役权一起转让4、物权变动:(1)不动产——登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债权与物权区分: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物权自登记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2)动产:一般物——占有和交付船舶、航空器、机动车——交付▲1Z3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1、债发生的依据及含义: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最大量普遍——合同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连带责任,有其他加单位作品—著作权∈单位—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单位承担责任(招投标文件)职务作品—著作权∈作者—完成单位工作任务+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资单位可优先使用,2年内,经单位许可,作者不得擅自许可他人使用作品著作权∈单位、作者—主要利用单位物质+由单位承担责任作者只有署名权(设计图纸、地图、计算机软件)委托作品—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著作权∈受托人3、程序时间:专利——早期公开——申请日起18个月实质审查——申请日起3年商标——公告期限——申请之日起9个月异议期限——公告之日起3 核准期限——公告之日起12个月4、零星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软件开发者连续3年不用注册商标,商标局有权撤销知识产权概念——对智力成果知识产权特征——财产人身双重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知识产权的种类——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其他科技成果▲1Z3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1、担保合同==从合同:主无效,从无效;从无效,不影响主的效力2、担保方式及含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3、保证:(1)保证合同==保证人+ 债权人(2)保证方式:一般保证、连带保证有约依约,无约连带(3)保证人: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团×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有法人授权可以)(4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有约依约,无约全部(5)保证期间:有约依约,无约6个月(履行期届满之日起)4、抵押: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折价、拍卖、变卖——优先受偿(对内对外)优先性——对外——物权优于债权对内——登记优先,时间优先(2)抵押物:×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学校、幼儿园等事业单位、社团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其他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地役权——合同生效设定—未经登记,不对抗善意第三人5、质权和抵押权区别:抵押不转移占有诺成动产、不动产质押转移占有实践动产、权利(票据、证券、知识产权)6、留置权:(1)动产(2)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7、定金:(1)定金:守约——定金抵做价款或收回==预付款违约——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接收方违约,双倍返还(2)定金合同=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实践合同(3)定金≤总标的的20%▲1Z3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1、3个险种的概念:一切险、意外险、第三者责任险2、办理及费用负担:一切险——建设或委托施工办理、建设承担保费意外险——总包总包2、保险责任范围:自然事件意外事件(火灾、爆炸)3、除外责任:P424、不超过保单原则5、保险期限:从工程动工或材料设备抵达工地——至验收合格或所有人占有、接受工程6、安装工程一切险:包括:试车考核期≤3个月▲1Z30109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1、民事责任种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具体种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2、3个种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拘留、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行政处分: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刑罚:主刑——管制、拘役、有期、无期、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3、3个罪名:重大安全事故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重大责任事故罪——违反安全规定、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重大:死1 重伤3 经100万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生产设施、条件▲1Z302010 施工许可证制度2、4个不办证:小、临时、军用、2选13、9个办证条件:改制的企业——资质不符合标准的,重新核定资质条件不变化的,办理变更5、证书有效期:33制——56制6、1年不批准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P647、变更资质: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注册信息变化的——走2步:1应先在工商局变更—后30日内—2到建设主管部门变更名称变更——建设部发的资质证书---向省级建设部门申请-----报建设部办理其他变更—————————————省级建设部门办理撤回资质——企业有错--不再符合符合要求的撤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企业办证时有错8、外资企业中中方的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9、3个禁止:禁止无资质承揽:挂靠、个人承揽×——无效禁止越级承揽禁止借用名义包工头工程款——被告: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款范围赔付▲1Z302030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1、建造师概念:未取得证书印章的—不担任大中型项目负责人不得以建造师名义执业(1)申请变更———不改原有效期注册过错——企业承担责任——记入企业不良记录(2)不予注册情形P743、执业范围:项目经理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法律、行政法规或建设部规定的其他业务1人1单位、1人1项目、原则不更换项目经理、施工期内不得变更注册至另一企业4、建造师权利义务:P785、建造师签章:施工管理文件、质量合格文件—建造师签+ 章修改签章—本人修改,本人不能的,单位指定分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分包建造师签章质量合格文件——总包建造师签章6、继教学时——每一注册有效年度不少于1207、建造师执业造成:一般质量事故的——停业1年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2、招标程序:(1)招标:2个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含义总承包招标、两阶段招标3个不得——对潜在投标人:限制、歧视、泄露得组织全体勘察现场*标底要求——招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1项目1标底标底保密,只是评标参考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可规定最高限价√开标时应公布标底*资格预审:预审没有通过的申请人——无投标资格,投标无效通过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人的——重新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可选择——自行招标或委托代理机构招标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投标代理和咨询业务(2)开标:*开标时间——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开标程序:检查密封、当众拆封、宣读记录*检查密封:投标人、投标人代表、公证机关*拆封——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收到的所有投标书*异议——当场提,当场答梳理截止时间点(3)评标评标委员会组成:招标人代表+ 专家5人以上的单数技术、经济专家不少于2/3中标结果确定前要保密*澄清、说明—评委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澄清说明必要时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投标人:不超投标书范围或改变投标书实质性内容(4)投标:*补充、修改、替代、撤回——截止前√截止后×*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估算价的2%期限====投标有效期退还——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未中标人——本息收到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截止日期前撤回的投标人*投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实质性问题响应内容P90*联合体——1对1 就低连带评标后不改变联合体成员组成*几种情形:否决投标===没有投标人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联合体没附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投标人提交2个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没有对实质性内容相应投标人有弄虚作假、串谋、贿赂等违法行为拒收====== 逾期送达标书未按要求密封标书的未通过资格预审的重新招标-===投标人少于3人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少于3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评委会否决了全部投标第一中标候选人有放弃中标等行为的,可以重新中标或第二人依次替补*几个禁止含义:P9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低价竞标低于成本竞标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任意压缩合同工期(5)中标:时间: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期≥3日——异议在公示期内提出中标通知书:向所有的投标人发出排名第二为中标人:第一人放弃、不交履约保证金、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中标弄虚作假(6)签订合同签订时间: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天内阴阳合同:按备案的中标合同计算履约保证金——不超过合同价的10%(7)投诉时间:10天(7)时间总结:公示中标候选人——不少于3日卖招标文件——不少于5日退还投标保证金——5日投诉——10日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间——不少于20日签订合同——30日▲1Z303020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1、发承包方式:2、总分包责任:3、联合体、共同体:对内按约,对外连带4、违法分包:个人承揽分包业务—无资质、超越资质—包工头×未约定(建设单位不认可),实施分包的×但,劳务分包√再分包×——但,专业承包企业把劳务作业分包√主体结构未由总承包人自行完成总承包人、专业承包人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或不办理社保——视为5、转包: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全部转包工程没分包,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安全管理人不是本单位的===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承揽===视为转包▲1Z303030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1、企业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及含义:资质、承揽业务、质量、安全、拖欠工程款和工资2、建造师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及含义:3、几个时间:一般—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公布—建设部—公布期6月—3年违法招投标—公布期6个月良好记录————————建设部——公布期3年1、合同分类及含义:诺成、实践;要式、不要式实践(定金、质押、保管、民间借款)建设工程合同——有名(承揽合同)、双务、要式、诺成、有偿主2、要约承诺: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2)要约邀请:价目表、招标公告、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招标公告==要约邀请投标======要约中标======承诺(3)承诺——应与要约内容一致实质变更===新要约——8大条款(4)要约、承诺生效——到达(5)要约撤回——要约生效前——同时或先要约撤销——要约生效后、承诺前不得撤销之要约:a.有承诺期、表明要约为不可撤销之要约b.受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为履行做了准备(习惯)4、工程争议:(1)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履行规则:A、协议补充B、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C、价款——订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期限——债务人随时债权人随时提出,但应给对方合理必要的准备时间(2)3个竣工日期:竣工验收合格的========合格之日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提交验收报告之日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占有日(3)工程量的计算:以工程师的签证为依据4)工程款的利息计算:*计算标准:按约定—无约定的,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应付利息计算的开始时间:有约定的——应付工程款之日无约定的——工程已交付的—交付日工程未交付的—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日工程未交付+价款未结清—起诉日(5)垫资本金——有约依约,无约按拖欠工程款处理垫资利息——有约依约,无约按无息处理(6)偿还顺序:全款或大部分款的消费者→工程款优先权→抵押权→债权材料款、工人工资√违约损失×竣工之日起——6个月内使优先权(7)损失赔偿:直接损失==既得利益损失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2)损失赔偿原则:谁有错,谁负责——以实际损失存在未前提(3)赔偿限制:订立合同时预见的损失减损——未采取措施方式损失扩大,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9、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合同:(1)无效合同种类3大类:5类型——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个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害的4个无效施工合同——无资质借用资质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转包、违法分包(2)可撤销合同种类:3个种类——重大误解订立时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损害非国家利益撤销权消灭:1年不行使放弃(3)效力待定合同种类:3个待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权代理无处分权人3个例外——限制能力人:纯获益;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表见代理2个权利——催告追认权——相对人可催告追认,有权人在1个月内做出表示,1个月未表示的,视为不追认善意撤销权(4)合同无效、被撤销的效力:自始无效合同无效、被撤销、解除——不影响争议解决办法条款效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有效部分10、合同转让:—(1)当事人不得因名称、法人代表等改变而不履行合同(2)合同只约束缔约当事人,即债权人、债务人;不约束第三人,即第三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同相对性(3)债权转让—————————————通知其他任何变动(债务转让、变更)——同意转让后,全转(主体身份、抗辩权、从权利、撤销权等)11、施工合同解除:法定单方解除发包人解除、承包人解除P13512、违约责任:1)概念:违反合同约定的责任(2)承担方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以损失存在为前提违约金—不以损失存在为前提,有无损失都要支付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可向法院、仲裁院请求增加违约金违约金过高于实际损失—可向法院、仲裁院请求降低定金(3)适用:继续履行——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并用继续履行——解除合同———————不能并用定金————违约金————————择一适用可约定违约金,也可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4)违约责任免除:不可抗力免除——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特定的政府行为等社会事件例外——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1、劳动合同订立(1)类型:固定期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协商签订满1年未签书面合同的,视为无固定期劳动者单方提出: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0年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或国企改制的—连续工作10年+ 距退休不足10年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合同+续订的(2)书面合同: 全日制用工:书面合同——8小时/天,40小时/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1个月—1年未签订——2倍工资1年以上未签订—无固定期合同+11个月内的2倍工资违法不签无固定期合同—2倍工资非全日制用工:口头合同————4小时/天,24小时/周↓(3)试用期: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2个月3年以上、无固定期的———6个月3个月以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工资不低于约定或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1人1次试用期1、劳动合同解除:(1)协商解除:劳动者先提出;单位先提出(2)劳动者单方法定解除:a.辞职—提前30天通知解除—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b.单位违法——没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没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社保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无效合同(欺诈等)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的,或单位强令违章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单位(3)单位单方法定解除:a.随时通知解除——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兼职给本单位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提出拒不改正劳动者欺诈签订的无效合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b.30通知解除—提前30天通知或多给1个月工资立即解除患病或非因公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安排的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调岗或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c.裁员(4)不得解除:职业病、工伤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治疗期女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2、劳动合同终止:退休期满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死亡破产、吊销执照等倒闭3、经济补偿金:正常解除——N——不补偿的情形违法解除——劳动者可选择——继续履行或2N 赔偿金(2倍经济补偿金)N——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高收入双限——月收入高于社平工资3倍——限12个月限社平工资的3倍3、零星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报酬争议——协商按集体合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集体合同——工会+ 用人单位签订——工会起诉*不得向职工——收取财物、担保、扣押证件*劳动合同基本条款——当事人、工作期限地点内容、工作时间休假、报酬、保险、劳动保护条件防护*其他条款——可约定,比如:试用期、培训、保密、福利等*包工头用工———×*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2年↑派遣协议——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签派遣公司(200万注册资本——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工伤险—社会险—法定险—全体劳动者—强制险—强制购买意外险—商业险—法定险—危险作业者—非强制险—鼓励买意外险—————总包办理+ 总包负担保费+分包合理分担费用一切险----------------建设办理+ 负担保费保险期限——开工到竣工验收合格意外险保费不能向职工摊派工伤保险待遇——停工留薪期≤12个月——原工资福利不变——按月支付工伤举证责任——单位*工作时间——8小时/天,40小时/周*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加点150%——假日200%——节日300%停工留薪期——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P153*仲裁诉讼时效:1年一般纠纷—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特殊纠纷—拖欠劳动报酬争议—离职算仲裁不服,15天内起诉1、掌握各类有名合同的特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2、买卖合同风险转移:一般———————————交付转移特殊———违约时—————违约之日转移在途货物买卖——签订合同时转移未约定地点的——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交付了货物,但未交单证和资料—标的物交付转移例外——风险不转移,由出卖人承担——质量不合格,买受人拒绝接受或解除合同买卖合同特殊规定:交付日==所有权转移日==风险转移日==孳息转移日分期付款——未付的1/5时—出卖人有权解有约按约无约,借款期不满1年,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利息;借款期1年以上,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应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4、承揽合同解除:承揽人法定解除权—定作人迟延,经催告在合理期内仍未履行的定作人的法定解除权—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没有原因,随时解除,但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要赔偿5、租赁合同:(1)特征:双务、有偿、诺成(2)租赁期限≤20年(3)租赁期6个月以下—口头、书面租赁期6个月以上—书面没有书面==不定期租赁(4)维修义务==出租方(5)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下(6)买卖不破租赁6、融资租赁:(1)概念及特征:P172(2)A承租人------B出租人、买受人书面要式C 出卖人买卖合同BC C向瑕疵担保义务A租赁合同AB 维修义务 A7、仓储合同:诺成、有偿、双务诺成是仓储与保管的本质区别1Z305010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1、应制作环境影响评报告书——报环保局批准2、三同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使用3、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排放噪声应符合排放标准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的申报禁止夜间施工—例外:抢修、抢险、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连续作业有政府或环保部门的证明+公告居民政府监管部门现场检查4、噪音分贝:70 55 155、保持防治噪音污染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防治设施的拆除、闲置—报县以上环保部门—批准6、转移固废物出省——向移除地的省级环保部门申请7各种防治措施通读▲1Z305020 施工节约能源制度1、国家实行固定资产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项目,不予批准建设未建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2、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标准——强制性标准3、既有节能——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建筑(围护结构、供热供冷系统、照明、热水供应设施)改造实施既有节能改造,应符合民用建筑强制性标准,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其改造和供热系统的改造应同步进行。
《消防法规基础教程》第1章法学理论基础知识(有视频动画讲解)PPT课件
法的效力包含什么?
第三,时间效力。 法律的失效也有一些方式。(1)一个新的法律颁布后,原来的同 一法律自动失效。(2)一个新的法律颁布的同时宣布原有的法律失效。 (3)法律本身规定的有效期届满而失效。(4)由有权机关或者被授权 的机关通过专门的规定宣布某个法律失效。(5)具有明确的使命的法 律,在完成使命后自行失效。
第三节 法律规范及其构成要素
二.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
④是行为后果。 即对符合适用条件的行为的保护和对不符合适用条件行为的制 裁。如,“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 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 照。”。
第四节 我国的立法体制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我国的立法体制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 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是国家的领导核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统一的单一制国家是历史形成的传统,这 些因素决定我国的立法权限必须相对集中,不能过于分散,以利于 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国家的统一。
一.我国的立法体制
法的效力包含什么?
第二,空间效力。 指法律适用的空间范围。一个国家的法律在其领土、领水、领 空均具有效力。本国驻外国的使领馆,悬挂本国国旗的船舶和航空 器属于一国领土的延伸,都属于本国法律的空间效力范围。 法的位阶不同,空间效力也不同。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 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在全国所有地区有效。地方 性法规在本地区有效。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在本特别 行政区有效。有的法律只在发生了规定的条件的情况下有效。如, 戒严法只在依法定程序宣布实行戒严的地区和时间内有效。
法通过调整社会利益关系来解放生产力,设计科学的、符合社 会发展规律的法律虽然不直接创造物质财富,但它可以促进生产力 发展。我国改革开放40多年法律改革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也证明,一 个良好的法律制度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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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全书思维导图: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本章思维导图:
表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层次制定机构包括内容法律地位
会计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会计法》
(1)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
(2)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
(3)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注册会计师法》中介行业第一部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
例》
《总会计师条例》
低于法律
部门规章财政部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
规
省;省会市、特区市、
较大的市(1+3)
人大及其常委会
《××地区××条例》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