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六届厦门国际武术大赛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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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六届厦门国际武术大赛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7年11月18日至20日在厦门市集美区嘉庚体育馆和杏林文体中心举行。
二、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武术协会、福建省体育局、厦门市体育局、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三、承办单位
福建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福建省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福建省武术协会、厦门市集美区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厦门市武术协会。
四、协办单位
3·15《商品与质量》周刊社福建调研中心、厦门罗汉山莲花书院、厦门市跆拳道协会、集美区武术协会。
五、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武术主管部门)、武术协会,各行业体协,各体育院校,各武术之乡,武术组织,中国境外的各国家或地区武术团体、武术组织。
六、赛程安排
武术套路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
(一)传统项目
1.传统拳术:
(1)传统南拳:五祖拳、太祖拳、永春白鹤拳、咏春拳、达尊拳、地术拳、连城拳、鹤拳、香店拳、龙桩虎桩、蔡李佛、虎鹤双形、洪家拳、刘家拳、蔡家拳、李家拳、莫家拳等其它单项拳种的传统南拳。
(2)其他传统拳术:
一类拳:形意拳、八卦掌、八极拳
二类拳:通臂拳、劈挂拳、翻子拳
三类拳:地躺拳、象形拳
四类拳:查拳、华拳、炮拳、红拳、花拳、少林拳
其他拳术类:少林七星拳、少林连环拳、六合拳、武当拳、峨眉拳等其他单项拳种的传统拳术。
(3)传统太极拳:陈式、杨式、吴式、武式、孙式等其它传统太极拳。
2.传统器械
(1)单器械:刀、剑、棍、枪、朴(大)刀、扇子、匕首、
鞭杆、杖、棒、拐、铲、叉、太极剑、太极刀、太极扇、太极枪、南刀、南棍等其它器械。
(2)双器械:双刀、双剑(含长穗双剑)、双鞭(含刀加鞭)、双钩、双匕首、双钺、双铁尺等其它双器械。
(3)软器械:九节鞭、双节棍、三节棍、流星锤、绳镖等其它软器械。
3.对练项目(不设年龄组别)
徒手对练、器械对练(含徒手与器械对练)。
4.集体项目(不设年龄组别)
集体拳术、集体器械(含徒手加器械)
(二)自选和规定项目
(1)自选项目:长拳、南拳、太极拳;刀、枪、剑、棍、南刀、南棍、太极剑。自选项目难度动作不做规定。
(2)规定项目:少年规定拳、初级长拳、初级南拳、24式太极拳、42式太极拳、陈式竞赛套路、杨式竞赛套路、吴氏竞赛套路、武氏竞赛套路、孙氏竞赛套路、32式太极剑、42式太极剑、初级刀、初级棍、国际推广的规定套路的拳术和器械。
二、参赛办法
(一)每个代表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1-2名、队医1名、运动员人数不限,管理及随队人员若干。
(二)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参赛的个人项目在传统项目、自选和规定项目中最多选报3个单项(同
一拳种的拳术、器械不得同时报2项),60岁以上运动员最多限报2项(拳术一项、器械一项)。可兼报对练、集体项目。
(三)每名运动员限报对练项目1项(徒手或器械)。2-3人编组,男、女可混合编组,不设年龄组别。运动员不得跨队当陪练。
(四)每个代表队限报集体项目1项(拳术或器械),人数6-12人,少于或多于规定人数不予编排,男、女可混合编组,不设年龄组别。
(五)运动员参加个人全能:传统南拳类、其他传统拳类(含自选与规定类)须报满拳术、短器械、长器械三项;太极拳类须报满拳术、太极剑、其他太极器械三项。个人全能项目不包括软器械、对练。
(六)各代表队参加团体赛,参赛运动员不少于15人(含15人),并需要参加集体项目。团体赛不设男女、年龄组别。
三、竞赛办法
(一)本次大赛为个人项目、个人全能、对练、集体项目、团体比赛。
(二)比赛执行中国武术协会印制的2012年版《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相关补充规定。
(三)项目时间
1.传统拳术、器械不超过2分钟(太极类项目除外)。
2.规定和自选拳术、器械不少于1分20秒(太极类项目除外)。
3.太极拳时间为3~4分钟。演练至3分钟时,裁判长鸣哨提示。
4.太极器械时间为2~3分钟。演练至2分钟时,裁判长鸣哨提示。
5.太极拳和太极器械规定套路按照规定套路顺序演练,不得增减和改变动作,裁判长吹哨之后的剩余动作不予扣分。
6.对练项目不少于40秒。太极拳对练不超过3分种。
7.集体项目不超过4分钟,须配乐(自备U盘),音乐伴奏中不能出现说唱等内容,若出现说唱裁判长总扣0.1分,未配乐者裁判长总扣0.1分。比赛中,由本队教练或领队负责播放音乐。
(四)年龄分组
儿童(A)组:12岁以下(2006年1月1日之后出生者)。
少年(B)组:12岁至17岁(2000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青年(C)组:18岁至39岁(197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
中年(D)组:40岁至59岁(1958年1月1日至1977年12月31日)。
老年(E)组:60岁和60岁以上(1957年12月31日之
前出生者)。
四、录取与奖励办法
(一)个人项目:按年龄组,各单项男、女分别录取金奖20%、银奖30%、铜奖30%,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其他颁发优秀奖证书。录取比例均按照实际参赛人数,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
(二)对练项目:按南拳类、其他拳术类、太极拳类的徒手、器械(含徒手与器械)录取,录取比例和办法同个人项目。
(三)各年龄组、各拳术或器械男、女报名参赛人数达到6人(含6人)以上时,单独立项录取,录取比例和办法按个人项目录取办法。
(四)各年龄组、各单项男、女报名参赛人数在5人(含5人)以下时,按同类项目,男、女分别在同一组别内编组录取,录取比例和办法按个人项目录取办法。。
(五)集体项目:
拳术集体按南拳类、太极拳类、其他拳术类录取。
器械(含徒手与器械)集体按南拳类、太极拳类、其他拳术类录取。录取比例和办法与个人项目一致。
(六)个人全能
1.设南拳类、太极拳类、其他拳术类(含自选和规定项目)3大类个人全能。按年龄组,不分男女录取前六名。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