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审核要点Z9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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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与注意事项分析

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与注意事项分析

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与注意事项分析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在房地产开发或转让过程中,按照一定的税率对土地增值部分进行征税的一种税收制度。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和注意事项:1. 税收政策调整: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和清算政策可能会随着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调整而发生变化。

开发商和投资者需要及时关注相关政策的变化,遵循最新的税收制度。

2. 计算土地增值额: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是根据土地转让的差额进行的。

差额是指转让价格与购买价格之间的差值。

开发商和投资者需要准确计算土地增值额,以避免税款的误算和罚款。

3. 申报和缴纳税款:在土地转让完成后,开发商和投资者需要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及时申报和缴纳土地增值税。

未按时申报和缴纳税款可能会面临罚款和其他法律风险。

4. 纳税人资格:在进行土地转让的过程中,开发商和投资者需要了解自己是否属于纳税人的范围。

根据税法规定,个人和企业都有可能成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需要按照不同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5. 减免政策和优惠政策:在某些情况下,土地增值税可能享受减免政策或优惠政策。

开发商和投资者需要了解是否符合相应条件,并提前做好申请和准备工作。

6. 合规风险: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开发商和投资者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违规行为和合规风险。

否则,可能会面临处罚和法律诉讼。

在进行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开发商和投资者应该积极获取相关信息,了解政策规定,找到适合自己的最佳途径。

建议在进行土地转让和税款清算之前,咨询专业人士或与税务部门进行沟通,确保所有的操作和流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只有具备正确的税务知识和合规操作的开发商和投资者,才能避免风险,保障自身的利益。

【热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收入及税金的审核要点

【热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收入及税金的审核要点

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收入及税金的审核要点我国土地增值税实行预征和清算相结合的征管制度,纳税人在项目预售阶段预缴税款,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在清算环节中应纳税额采取核准制,纳税人按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补退税金额进行清算。

纳税人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收入及税金审核,是其中必不可少的环节。

销售收入审核由于商品房销售合同需要网签,在办理过户手续时,需要提供销售发票,并且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尚未销售面积对应的成本预留,待实现销售时进行后续申报,因此商品房销售收入便于确定。

审核时重点关注以下三点:(一)审核销售明细表,确定销售价格是否合理。

核对同期(月)同类的商品房销售单价,审查是否存在明显偏低(低于正常售价的30%)的情况。

如果存在售价明显偏低情况,需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此项交易符合正常商业目的,为商品质量问题或存在其他瑕疵等原因产生的价格折让。

若无合理理由,应按照同期同类商品房的平均售价调整计税收入。

(二)抽查销售合同,确定销售收入是否正确。

按照合同编号随机抽取部分合同,与销售明细表所列销售面积和金额进行核对。

审查销售明细表是否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销售情况。

(三)根据清算政策中普通住宅的判断标准,分别汇总普宅销售收入及其他商品房销售收入。

由于普通住宅增值率小于20%时免征土地增值税,因此需按照销售明细表归集普通住宅的销售面积和金额。

税金审核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开发项目已经缴纳的营业税(营改增后无此扣除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附加(以下简称税金)允许在计算增值额时扣除。

审核时重点关注以下三点:(一)审核税金的申报记录,查阅申报表、税金计算表及相关资料,判定申报记录中的税金是否属于项目,防止以其他项目的税金顶替本项目。

(二)审核税金的入库凭证(税票),查阅税金的税票、银行支付凭证,是否存在申报而不入库的情况。

(三)审核税金与申报的销售收入的配比关系,是否存在多缴或少缴的情况,多缴可能是将其他项目的税金计入了本项目。

开发成本五项土地增值税审核要点

开发成本五项土地增值税审核要点

开发成本五项土地增值税审核要点一、土地增值税审核--扣除项目审核:基本原则:真实性合法性(实质与形式)准确性相关性,未采纳的规划设计费,只能做费用扣除。

配比性实际支付。

暂不执行。

国税发[2009]91号文规定,实际发生才能扣除,总局规定预提的不能扣除实际发生不等于实际支付。

二、扣除项目框架:1、土地成本2、开发成本3、开发费用4、税金5、加计20%三、开发成本五项土地增值税审核要点:(一)开发成本----土地征用拆迁补偿费审核1,红线外费用。

立项书、出让协议有,就可以扣除。

2,拆迁费,向个人支付补偿款,用收据、协议扣除。

单位拆迁,是否征收营业税?决定开发票。

是否有政府收地的文件?国税函2008年277号文件。

需要考虑实际情况3,回迁房处理,本地回迁:220号文件:按187号回迁视同销售计收入一次,同时计土地成本—拆迁补偿费用一次,开发成本也可以扣除。

回迁可扣除加计,也可以扣除5或10的开发费用。

异地回迁:自建同上。

购买,视同支付拆迁补偿费。

目前净地出让,拆迁补偿要好计算一些。

4.土地成本合理分摊审核审核重新计算,比对调整即可。

例.开发公司购买两块土地,一块在市中心,一块远在市郊,合同约定总价款2亿元。

由于该两块地的所处地段迵异,可根据评估价值分摊土际成本。

5、拆迁补偿费的审核纳税人可能的做法1)三方共同舞弊:即纳税人、被拆迁人、拆迁服务中心三方联合,共同舞弊。

2)双方约定:协议迟迟未能达成,开发公司做出让步,以奇高价格支付出让金。

3)收到和支付补价对冲,影响开发成本、预收帐款,进而影响预征和清算土地增值税。

4)还原面积部分不结转收入和成本、或低价结转收入及成本。

审核方法:1)取得拆迁补偿合同、编制拆迁补偿明细表,计算统计合同约定的补偿金额2)取得补偿收据存根联、记帐联(如对方为单位,可能只有记收联)。

计算汇总补偿收据载明的补偿金额。

3)二者金额比较,审核是否存在差异4)选择补偿金额较大的单位或个人,外调取证审核其实性。

土地增值税清算三审制度

土地增值税清算三审制度

土地增值税清算三审制度土地增值税清算三审制度1. 引言土地增值税是中国政府用于调控房地产市场和实现资源再配置的重要税种。

作为税收制度的一部分,土地增值税清算三审制度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对土地增值税清算三审制度进行全面评估,并探讨其深度和广度,旨在为读者提供对该制度的深入理解。

2. 土地增值税的背景和目的土地增值税是中国政府为控制土地市场活跃、保护农民权益、调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而进行的一项税收政策。

该税种旨在通过对土地增值进行征税,提高土地使用效率,调控房价,防止过度投机和泡沫经济的出现。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可以促使土地资源更好地流转和配置,为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3. 土地增值税清算三审制度的内容土地增值税清算三审制度是指针对土地增值税纳税清算过程中的三个环节进行审查的制度。

具体包括清算申报审查、清算决定审查和清算结果审查。

下面将逐一介绍这三个审查环节。

3.1 清算申报审查清算申报审查是指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限内,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查的环节。

在清算申报审查中,纳税人需要提供详细的土地交易信息、土地增值收入、成本等相关材料。

税务机关会对纳税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2 清算决定审查清算决定审查是指税务机关在清算申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对纳税人的土地增值纳税清算结果进行审查。

在这个环节中,税务机关会核实纳税人所提供的陈述和数据,确保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结果与实际情况相符合。

税务机关还会对纳税人的清算计算方法和材料的完整性进行综合评估。

3.3 清算结果审查清算结果审查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结果进行终审的环节。

在这个环节中,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所提供的土地交易信息、土地增值收入和支出明细进行详细核查,确保纳税人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结果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税务机关还会对纳税人的清算方法和材料进行审查,以确保税款的适当计算和征收。

开发成本五项土地增值税审核要点

开发成本五项土地增值税审核要点

开发成本五项土地增值税审核要点一、土地增值税审核--扣除项目审核:基本原则:真实性合法性(实质与形式)准确性相关性,未采纳的规划设计费,只能做费用扣除。

配比性实际支付。

暂不执行。

国税发[2009]91号文规定,实际发生才能扣除,总局规定预提的不能扣除实际发生不等于实际支付。

二、扣除项目框架:1、土地成本2、开发成本3、开发费用4、税金5、加计20%三、开发成本五项土地增值税审核要点:(一)开发成本----土地征用拆迁补偿费审核1,红线外费用。

立项书、出让协议有,就可以扣除。

2,拆迁费,向个人支付补偿款,用收据、协议扣除。

单位拆迁,是否征收营业税?决定开发票。

是否有政府收地的文件?国税函2008年277号文件。

需要考虑实际情况3,回迁房处理,本地回迁:220号文件:按187号回迁视同销售计收入一次,同时计土地成本—拆迁补偿费用一次,开发成本也可以扣除。

回迁可扣除加计,也可以扣除5或10的开发费用。

异地回迁:自建同上。

购买,视同支付拆迁补偿费。

目前净地出让,拆迁补偿要好计算一些。

4.土地成本合理分摊审核审核重新计算,比对调整即可。

例.开发公司购买两块土地,一块在市中心,一块远在市郊,合同约定总价款2亿元。

由于该两块地的所处地段迵异,可根据评估价值分摊土际成本。

5、拆迁补偿费的审核纳税人可能的做法1)三方共同舞弊:即纳税人、被拆迁人、拆迁服务中心三方联合,共同舞弊。

2)双方约定:协议迟迟未能达成,开发公司做出让步,以奇高价格支付出让金。

3)收到和支付补价对冲,影响开发成本、预收帐款,进而影响预征和清算土地增值税。

4)还原面积部分不结转收入和成本、或低价结转收入及成本。

审核方法:1)取得拆迁补偿合同、编制拆迁补偿明细表,计算统计合同约定的补偿金额2)取得补偿收据存根联、记帐联(如对方为单位,可能只有记收联)。

计算汇总补偿收据载明的补偿金额。

3)二者金额比较,审核是否存在差异4)选择补偿金额较大的单位或个人,外调取证审核其实性。

土地增值税清算合同审核要点

土地增值税清算合同审核要点

土地增值税清算合同审核要点
1. 嘿,得看看合同的主体对不对呀!就像你去参加聚会,得搞清楚邀请你的人是谁一样。

要是主体都搞错了,后面不就乱套了嘛!例子:要是把甲方写成了乙方,那不就完蛋啦!
2. 合同里的条款是不是清楚明白呀?别弄些模糊不清的表述,这可不行!就好比你走路,得知道走哪条路清楚呀。

例子:条款写得模棱两可的,怎么执行呀!
3. 费用的计算方式可重要啦!你想想,要是算错了钱,那还得了!就像你买东西,得搞清楚价格怎么算吧。

例子:要是费用计算错了,那不是亏大了啦!
4. 时间节点得卡死呀!难道能随便拖延吗?那可不行,就像你赶火车,得按时到车站呀。

例子:不按时完成,后面一系列事都得耽误啦!
5. 双方的权利义务得划分清楚呀!不能稀里糊涂的,这好比分蛋糕,得知道谁拿大的谁拿小的。

例子:权利义务混乱了,那不得吵起来呀!
6. 违约责任可不能轻视呀!这就好比给对方套上一个紧箍咒,让他不敢乱来。

例子:没有明确违约责任,对方违约了你咋办呀!
7. 争议解决方式得想好呀!总不能出了问题没地方说理吧!就像你迷路了,得知道找警察帮忙呀。

例子:没有好的争议解决方式,那不是要扯皮啦!
8. 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得注意呀!不能随随便便就改了,这就像你计划好的旅行,不能随意变动路线呀。

例子:随意变更合同,那不乱套啦!
9. 最后呀,整体审核一遍,看看有没有遗漏啥重要的!可别丢三落四的!就像出门前得检查一下东西带齐没。

例子:不仔细检查,出问题了后悔都来不及呀!
我的观点结论就是:土地增值税清算合同审核一定要非常仔细认真,每个要点都不能忽视,不然可能会带来大麻烦!。

土地增值税审核要点

土地增值税审核要点

土地增值税审核要点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根据土地增值情况对转让方征收的一种税费。

土地增值税的审核是指对纳税人申报的土地增值税进行审查核实,确保其纳税金额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土地增值税的审核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主体。

1.1对土地使用权转让方纳税人的认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人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土地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转让即为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过户给他人,从而转移了土地所有权。

在这个过程中,转让方将作为纳税主体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

1.2对土地使用权出让方纳税人的认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协议等方式有偿出让给使用人。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出让方是土地使用权的所有人,因此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

二、核实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依据和申报程序。

2.1核实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依据。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依据是增值额,即土地出让收入与取得土地使用权成本的差额。

在核查土地增值税时,需要核实土地出让收入的准确性,包括土地出让价款和其他相关费用;同时需要核实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包括土地的取得价款、土地增值税、土地登记费等相关费用。

2.2确定土地增值税的税率。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由地方政府根据法律规定自行确定的,一般为30%-60%不等。

在审核土地增值税时,需要根据地方政府规定的税率来确定纳税金额。

2.3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申报流程。

纳税人需要将土地增值税的申报表填写完整,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申报表和相关的凭证材料递交给税务机关,经过税务机关的核实,纳税人需按时缴纳土地增值税。

三、严格审查土地增值税申报的凭证材料。

3.1审查土地出让合同。

土地出让合同是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出让的重要合同文件,它记录了土地出让方和承受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审查土地增值税申报材料时,需要核实土地出让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土地增值税审核要点

土地增值税审核要点

土地增值税审核要点土地增值税审核要点一、引言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土地增值税的审核工作也日益重要。

本文将详细阐述土地增值税审核的要点,帮助读者了解这一领域。

二、土地增值税概述土地增值税是指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以其转让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该税种于1993年12月13日由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并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

三、审核要点1、纳税人身份审核:确认纳税人是否具备土地增值税纳税人的资格,主要审查其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国家所有。

2、课税对象审核:核实课税对象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土地使用权有无争议。

应审核课税对象的面积、用途、评估价值等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计税依据审核:确认计税依据是否真实、准确。

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审核纳税人的土地增值额是否按照规定的比例计算,是否存在漏计、少计等情况。

4、税率审核:核实所适用的税率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是否存在税率适用不当的情况。

5、减免税审核:对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要严格审核其是否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的条件,确保减免税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案例分析以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例,该企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审核时,主要关注以下要点:1、纳税人身份审核:确认该企业是否具备土地增值税纳税人的资格,审查其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国家所有。

2、课税对象审核:核实该企业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土地使用权有无争议。

同时,审核项目的评估价值是否合理。

3、计税依据审核:确认该企业的土地增值额计算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漏计、少计等情况。

4、税率审核:核实该企业所适用的税率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是否存在税率适用不当的情况。

5、减免税审核:对该企业申请的减税、免税优惠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的条件。

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

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

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是一项重要且复杂的工作,对于保障税收公平、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以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而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就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进行的审查和核定。

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时,税务机关需要依据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这包括但不限于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这些规定明确了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扣除项目等关键要素,为清算审核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标准。

清算审核的主要内容涵盖了多个方面。

其一,是对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进行核实。

这包括销售收入、租金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等各类收入形式。

确保收入的准确计量,防止纳税人隐瞒或虚报收入,是保证税收足额征收的基础。

其二,是对扣除项目的审核。

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以及其他扣除项目等。

税务机关需要审查这些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核实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有无虚列或扩大扣除的情况。

其三,要对房地产的增值额进行计算和确认。

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准确计算增值额是确定应纳税额的关键步骤。

在实际操作中,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面临着诸多挑战。

一方面,房地产开发项目通常周期较长,涉及的业务环节众多,交易情况复杂。

这使得税务机关在收集和核实相关资料时面临较大困难,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另一方面,部分纳税人可能存在通过各种手段逃避纳税的行为,如故意混淆成本核算、虚增扣除项目、隐瞒收入等,给清算审核工作增加了难度。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税务机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加强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日常税收征管,要求企业及时、准确地报送相关财务和税务资料,建立健全税收档案。

土地增值税的税务审核

土地增值税的税务审核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审核的要求1、审核扣除项目是否符合下列要求(1)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扣除。

(2)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的。

(3)扣除项目金额应当准确地在各扣除项目中分别归集,不得混淆。

(4)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在清算项目开发中直接发生的或应当分摊的。

(5)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或者同一项目中建造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应按照受益对象,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分摊共同的成本费用。

(6)对同一类事项,应当采取相同的会计政策或处理方法。

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规定不一致的,以税务处理规定为准。

2、审核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和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时应重点关注的地方(1)同一宗土地有多个开发项目,是否予以分摊,分摊办法是否合理、合规,具体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2)是否存在将房地产开发费用记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以及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的情形。

(3)拆迁补偿费是否实际发生,尤其是支付给个人的拆迁补偿款、拆迁(回迁)合同和签收花名册或签收凭证是否一一对应。

3、审核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时应当重点关注的地方(1)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是否真实发生,是否存在虚列情形。

(2)是否将房地产开发费用记入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

(3)多个(或分期)项目共同发生的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是否按项目合理分摊。

4、审核公共配套设施费时应当重点关注的地方(1)公共配套设施的界定是否准确,公共配套设施费是否真实发生,有无预提的公共配套设施费情况。

(2)是否将房地产开发费用记入公共配套设施费。

(3)多个(或分期)项目共同发生的公共配套设施费,是否按项目合理分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1)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2)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3)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疑点分析.

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疑点分析.
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疑点分析
及案例讲解
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
做什么
怎么做
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
做什么
清算审核的主要内容 1、清算单位的确定。 2、转让房地产收入的审核。 3、扣除项目的审核。 4、增值额的计算。
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
清算应提取的基础资料
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底稿 清算审核报告
做什么
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
1、视同销售:是否存在账上未作分配但实际已内部分配给股东 个人用于出租和经营;审核相关往来科目和“开发商品”科目, 如以售房款抵顶工程款的核查,主要审核预付账款、应付账款等 科目的贷方科目是预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还是开发商 品科目。 2、自用:审核会计账上是否已记录转作固定资产等处理。
土地增值税清算
土地增值税清算
—— 转让房地产收入审核
三、价外费用和代收费用的审核 审核“其他应付款”或“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是否有发 生属于转让房地产的价外收入或代收费用,并判断是否应并入清 算收入总额。 1、价外费用主要包括销售不动产过程中收取的如购房违约金等 收入。 2、对于开发过程中代收费用是否计入清算收入总额,主要审核 一是是否属于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取,二是是否并入房价或企 业开具发票。 四、委托销售手续费的审核 根据计提的销售佣金金额和比例反向计算销售额,与申报的预 售收入和销售收入比对,寻找差异,并对照检查中介服务机构的 销售明细表,检查是否将手续费直接冲减收入,隐瞒销售收入问 题。
—— 转让房地产收入审核
八、私改规划增加可售面积的审核 将销售台账登记数据、竣工测绘数据和规划立项数据比对分 析,检查有无私改规划,增加可售面积,销售后不计收入问题。 九、补退差审核 一般来说,补退差金额不会太大。 十、拆迁安置收入的审核 审核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 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是否按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 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对于超面积部分按实际销售价格确认 收入。

精装修房土增税审核要点

精装修房土增税审核要点

精装修房土增税审核要点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精装修房土增税是指在购房时,如果房屋已经进行了精装修(即高端装修),则可能需要缴纳土增税。

土增税是指对于现有已经有房的个人来说,购买新房的时候的增值税和契税。

对于精装修房土增税的审核,主要有以下几个要点:一、判断是否属于精装修房首先要明确精装修房的定义,在国家税收法规中一般认为,精装修房指的是房屋内部进行了高端、豪华装修,装修质量和装修价格较高的房屋。

通常来说,如果房屋内部装修风格独具匠心,装修材料和设备都达到了一定的品质要求,就可以被认定为精装修房。

二、了解税收政策要了解相关税收政策,包括对于精装修房土增税的具体规定和标准。

根据国家文件规定,对于精装修房购房者需要额外缴纳土增税,并且税率一般比一般房屋的土增税更高。

在审核精装修房土增税时,需要明确相关政策,并根据政策具体计算税款金额。

三、核实装修情况在进行审核时,要核实房屋的装修情况,包括装修施工单位、材料品牌和价值、工程设计图纸等,以确定房屋是否符合精装修标准。

一般来说,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核实,如查看装修合同、发票和工程验收单等文件,以确保房屋装修达到精装修标准。

四、计算税款金额在审核精装修房土增税时,需要计算税款金额。

税款金额一般由房屋购买价格和税率来确定,而税率则是由政策规定,与普通房屋的土增税税率不同。

在计算税款金额时,需要了解具体的税率标准,并按照规定计算税款金额。

五、完善相关资料在审核过程中,需要完善相关资料,如购房合同、装修合同、发票和工程验收单等文件。

这些文件是审核精装修房土增税的依据,必须齐全准确,以避免出现纠纷或漏报税款的情况。

对于精装修房土增税的审核,需要根据相关政策和法规进行判断和核实,确保计算准确,并及时参考专业人士意见,保证纳税人的权益不受侵害。

购房者也应该积极配合审核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以确保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篇示例: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也在不断加快,房地产市场也越来越火热。

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指南

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指南

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指南1. 简介土地增值税是一种与土地增值相关的税收政策,用于调节土地市场,防止过度投机和土地价格过高。

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是指对纳税主体的土地增值税申报情况进行审核,确保纳税主体依法履行土地增值税缴纳义务,并准确申报增值税额。

本指南将详细介绍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的程序和要求,帮助审核人员准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

2. 清算审核程序2.1 审核前准备工作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之前,审核人员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 熟悉土地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清算审核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 获取纳税主体的土地增值税申报资料,包括土地转让合同、土地估价报告、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 确认清算审核的时间安排和审核人员的分工。

2.2 审核流程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的基本流程如下: 1. 审核人员对纳税主体的土地增值税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根据申报资料,审核人员计算出纳税主体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 3. 审查土地增值税缴纳的流程和时间规定,确保纳税主体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4. 审核人员将初步审核结果填写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报告中,并征得审核组其他成员的意见; 5. 审核组其他成员对初步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6. 审核组组长对审核报告进行综合审查,并做出最终审核结论; 7. 审核组将审核结论及时通知纳税主体,并根据需要进行补正或罚款等程序。

3. 清算审核要求3.1 资料准备纳税主体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时,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 土地转让合同或其他相关合同; - 土地估价报告; -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 纳税主体的身份证明和营业执照; - 相关凭证和证明材料。

3.2 审查原则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 公正、公平:审核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核,不偏袒任何一方; - 准确、完整:审核人员应对纳税主体的申报资料进行准确、完整的检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 及时、高效:审核人员应尽快审核完成,并及时通知审核结果给纳税主体。

土地增值税清算三审制度

土地增值税清算三审制度

土地增值税清算三审制度一、引言土地增值税清算三审制度是指对土地转让过程中的增值部分进行税收清算的审查和审核制度。

该制度旨在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土地增值税的公平、公正征收。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三审制度的背景和意义2.1 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的稀缺性日益凸显。

土地资源的供需矛盾逐渐加剧,土地价格不断上涨。

为了防止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滥用,保护农民和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土地增值税清算三审制度应运而生。

2.2 意义土地增值税清算三审制度的实施对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税收的公平征收具有重要意义: 1. 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通过税收清算,可以鼓励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避免土地闲置和浪费。

2. 维护税收的公平公正:土地增值税清算三审制度可以确保土地转让过程中的增值部分按照法定税率进行征收,避免税收漏税和偷税行为的发生。

3. 保护农民和中小企业的权益:土地增值税清算三审制度可以保护农民和中小企业的土地产权,防止他们在土地转让过程中受到不公平待遇。

三、土地增值税清算三审制度的主要内容土地增值税清算三审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 3.1 审查标准土地增值税清算三审制度对于土地转让过程中的增值部分进行审查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标准: - 土地增值的来源和合法性 - 土地增值的计算方法和依据 -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方式3.2 审查程序土地增值税清算三审制度的审查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初审:由税务部门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实土地增值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 复审:由税务部门对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再次审核,核实土地增值的计算方法和依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 终审:由税务部门对复审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最终审核,确认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方式,并发出相应的税收通知书。

3.3 审查结果土地增值税清算三审制度的审查结果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通过:税务部门认可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材料,确认土地增值税的征收金额,并发出税收通知书。

土地增值税清算三审制度

土地增值税清算三审制度

土地增值税清算三审制度1. 背景介绍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或者一定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发生变更时,依法对土地增值所取得的收入征收的一种税费。

土地增值税清算三审制度是指对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进行审核和审批的程序和规定。

2. 土地增值税清算三审制度的意义土地增值税清算三审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国家财政收入、规范纳税行为、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提高财政收入通过对土地增值进行清算和审核,能够确保纳税人按照法定程序缴纳相应的土地增值税,从而提高国家财政收入。

2.2 规范纳税行为土地增值税清算三审制度可以规范纳税人的申报行为,防止存在偷漏税、逃避税等不合法行为的发生,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2.3 促进经济发展通过严格审核和审批程序,可以有效监督土地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防止土地价格过快上涨,保护市场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3. 土地增值税清算三审制度的主要内容3.1 申报审核阶段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三审制度中,申报审核阶段是整个程序的起点。

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填报相关纳税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初审。

税务机关将对申报表和材料进行审核,核实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2 稽查审计阶段稽查审计是土地增值税清算三审制度中的重要环节。

税务机关会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核查、调取相关资料、采集证据等工作,以核实纳税人所申报的土地增值情况是否真实可靠。

3.3 审批决定阶段在完成申报审核和稽查审计后,税务机关将根据法定程序对纳税人提交的土地增值税申报进行审批决定。

如果发现纳税人存在偷漏税、逃避税等违法行为,则可以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并处以相应罚款。

4. 土地增值税清算三审制度的运行机制土地增值税清算三审制度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税务机关的职责税务机关是土地增值税清算三审制度的主体执行机构,负责审核申报表和材料、进行稽查审计工作、作出审批决定等。

同时,税务机关还需要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教育,提高纳税人的合规意识。

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开发间接费审核要点

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开发间接费审核要点

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开发间接费审核要点一、税收规定企业所得税中的开发间接费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

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

国税发〔2009〕31号土地增值税条例规定的开发间接费:《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上述文件正列举的八项费用.参考湖南2014年7公告: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工程监理费、安全监督费等.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会计核算时,通常在上述文件所规定的八项费用之外列支了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费用如职工教育经费、通讯费、交通差旅费、租赁费、管理服务费、样板间支出、利息支出、保安费用等等,在进行土增税清算时,这些费用能否扣除。

三、会税差异处理在作土地增值税审核时,对于直接组织、管理项目的人员发生的费用支出,应作为开发间接费扣除。

按职能划分的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发生的费用,也不一定全部都能列支为开发间接费,如业务招待费、培训费。

第一,会计科目适用错误,按会计核算要求调整会计科目,调整后会税没有差异。

第二,会税政策差异,调表不调账。

审核人员应计算出开发间接费占全部开发成本的比值,并将该比值与同类工程的比值相比较,若发现有严重偏差的,则应进一步核实。

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间接费用与多个工程项目相关、工程项目进度不一且仅部分项目应进行清算,原则上应根据项目相关的明细项目(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保费、周转房摊销等)进行分配,如确实无法分清的,以明细项目按多个相关工程建筑总面积进行分配。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思路、审核要点及政策依据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思路、审核要点及政策依据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思路、审核要点及政策依据一、收入(一)汇总销售收入和面积。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

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依据:国税函[2010]220号第一条)首先根据测绘报告、网签备案表、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在销控表模板上,登记所有的楼号、单元号、房号、房屋类型、面积、合同金额、发票金额、增值税税金、不含税金额。

需注意以下几点:(1)房屋类型:分为普通标准住宅(144平方以下),普通非标准住宅(大于144平方)、其他类型房地产(2)面积:取自测绘报告的实测面积。

(3)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计算方法为: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增值税分别要在预征和实际开发票清算两个环节缴纳。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按5%的征收率计算。

在2016年4月30日后开工的新项目,只能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照13%的税率计算。

房地产企业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算缴纳增值税,开具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收取的款项应作为预收款,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的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

预缴税款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53号公告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开具发票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编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工作量最大、难度最高!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成本审核的要点

工作量最大、难度最高!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成本审核的要点

工作量最大、难度最高!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成本审核的要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中,工作量最大、难度最高、对清算结果影响最大的就是工程成本的审核,而且专业性和政策性强,审核工作量大,审核结果对工程项目影响深远。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一定要了解税务机关的审核要点。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开发成本的审核是中心环节,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确认项目总计税成本审核项目明细账、记账凭证、原始发票、工程合同等开发成本相关资料,确认项目总计税成本。

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由于土地增值税计税成本的口径与会计成本不一致,首先要审核开发成本的入账范围,将不属于在开发成本中列支的支出剔除。

以下支出不允许计入土地增值税计税成本:施工企业的水电费;未代扣税款的境外支出;土地出让金的资金占用费、滞纳金;物业启动经费;招标服务费;业务招待费;咨询审计费;管理及销售人员工资;精装修中可移动家电成本;红线外支出;非清算项目支出等。

2. 审核开发成本抽凭明细表。

清算实务中,税务机关抽查比例特别高,部分地区甚至要求开发成本记账凭证100%检查,是整个审核工作量最大的部分。

通过对记账凭证及后附发票、支票根等原始凭证的审核,将会计成本中取得不合规票据(如白条、资金往来发票、串行业发票、非本公司发票等)的部分扣除,减少清算的计税成本。

3. 审核项目合同台账,分类汇总合同金额,与开发成本金额核对。

在清算实务中,土地成本的确认口径比较严格,土地出让合同金额、土地出让金票据与开发成本土地成本会计记录必须一致,否则按照三者孰低原则确认计税成本。

拆迁补偿费计税成本与土地出让金确认原则一致。

建筑安装、基础设施等其他工程类合同,需对大额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进行审核,应提供与合同相关的招标文件、工程洽商、变更审批单、工程结算单等相关资料,作为成本真实发生的支持性证据。

4. 开发成本中利息支出的特殊规定。

按照会计准则及税法的相关规定,在项目竣工备案前发生的利息费用计入开发成本,竣工备案后计入财务费用。

土地增值税审核要点

土地增值税审核要点

土地增值税审核要点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要点1、清算审核包括案头审核、实地审核。

案头审核是指对纳税人报送的清算资料进行数据、逻辑审核,重点审核项目归集的一致性、数据计算准确性等。

实地审核是指在案头审核的基础上,通过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实地查验等方式,对纳税人申报情况的客观性、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2、清算审核时,应审核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是否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对不同类型房地产是否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缴纳土地增值税。

3、审核收入情况时,应结合销售发票、销售合同(含房管部门网上备案登记资料)、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房产销售分户明细表及其他有关资料,重点审核销售明细表、房地产销售面积与项目可售面积的数据关联性,以核实计税收入;对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而发生补、退房款的收入调整情况进行审核;对销售价格进行评估,审核有无价格明显偏低情况。

必要时,主管税务机关可通过实地查验,确认有无少计、漏计事项,确认有无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情况。

4、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审核的内容包括: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②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⑤国家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5、审核扣除项目是否符合下列要求:①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扣除。

②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的。

③扣除项目金额应当准确地在各扣除项目中分别归集,不得混淆。

④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在清算项目开发中直接发生的或应当分摊的。

⑤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或者同一项目中建造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应按照受益对象,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分摊共同的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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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的审核: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销售台账(审核要点上述三项所载金额要一致)。

二扣除项目的审核:
(一).取得土地所支付的金额的审核(1).支付的土地出让金(2).支付的地价款(3).缴纳的有
关税费,(其中:契税)。

审核要点:第一,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第二,同一宗土地有多个
开发项目的,是否予以分摊;分摊方法是否合理、合规,具体金额计算是否正确。

实际操作时,一
般采用占地面积法分摊土地成本。

第三,有无将房地产开发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的情形。

(二).房地产开发成本: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以下内容: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安置动迁用房支出;拆迁补偿费等。

审核时,重点关注:第一,计入开发成本的费用支出是否真实,有合法有效的
凭证;第二,同一宗土地有多个开发项目的,分摊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属
于土地成本,实际操作时,一般采用占地面积法进行分摊;第三,有无将房地产开发费用计入土地
征用费的情形,拆迁补偿费是否实际发生,尤其是支付给个的拆迁补偿款、拆迁(回迁)合同和签
收名册或签收凭证是否一一对应。

2.前期工程费用
前期工程费用,包括:规划费用,设计费用,项目可行性研究费用,水文费用,地质费用,勘测费用,测绘费用,七通一平支出等。

审核时,重点关注:第一,前期工程费用是否真实发生,有无虚
列的情形;第二,有无将房地产开发费用计入前期工程费用的情形;第三,多个(或分期)项目共
同发生的前期工程费,是否按项目合理分摊。

3. 建筑安装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或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
装工程费。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审核时,重
点关注:第一,发生的费用是否与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工程结算报告、工程施工合同记载的内容
相符;第二,开发企业自购建筑材料时,自购建筑材料费用是否重复计算扣除项目;第三,采用自
营方式自行施工建设的,应当关注有无虚列、多列施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情况。

第四,建筑安装发票是否在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第五,参照当地当期同类开发项目单位平均建安成本,或者当地建设部门公布的单位定额成本,验证建筑安装工程费支出是否存在异常。

4.基础设施费
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支出、供水工程支出、供电工程支出、供气工程支出、排污工
程支出、排洪工程支出、通讯工程支出、照明工程支出、环卫工程支出、绿化工程支出、其他设施
工程发生的支出。

审核时,重点关注:第一,基础设施费是否真实发生,有无虚列的情形;第二,
有无将房地产开发费用计入基础设施费的情形;第三,多个(或分期)项目共同发生的基础设施费,是否按项目合理分摊。

分摊方法一般有:占地面积法、建筑面积法、直接成本法、预算造价法。

5.公共配套设施费
公共配套设施费,一般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具体内容包括:
物业管理用房费用、变电站费用、热力站费用、水厂费用、居委会用房费用、派出所用房费用、幼
儿园,托儿所用房费用、学校用房费用、公共厕所费用、自行车棚费用、邮电通信用房费用、其他
非营业性公共设施费用。

审核时,重点关注:第一,公共配套设施费的界定是否准确,公共配套设
施费是否真实发,有无预提的公共配套设施费情况;第二,有无将房地产开发费用计入公共配套设
施费的情况;第三,多个(或分期)项目共同发生的公共配套设施费,是否按项目合理分摊。

公共
配套设施费的摊销,一般采用“建筑面积法”。

6.开发间接费用
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

主要内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
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发生的其他间接费用。

在会
计核算上,企业发生的开发间接费用,先通过“开发间接费用”账户进行核算。

期末按照一定的标准,分配转入有关开发项目的成本,借:开发成本——XX科目,贷:开发间接费用科目。

审核时,重点关注:第一,有无将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总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
计入开发间接费用的情形;第二,开发间接费用是否真实发生,有无预提开发间接费用的情况,取
得的凭证是否合法有效;第三,在计算扣除项目(开发成本)金额,是否将企业按照会计准则规定
计入开发成本的借款利息支出,按照税法规定从“开发成本”中调出。

(三).房地产开发费用
房地产开发费用,即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1).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
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X5%以内。

(注:利息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内同期贷款利
率计算的金额)。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2).纳税人不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够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X10%以内。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按照以上方法扣除的。

上述具体适应的比列按省级人民政府此前规定的比列执行。

审核时,重点关注:第一,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将“开发成本”
(或生产成本)账户中的利息支出调整至“房地产开发费用”项目;第二,分期开发的项目或者同
事开发多个项目所发生的一般性贷款利息支出,是否按照开发项目合理分摊(分摊方法:一般采用
直接成本法或预算造价法);第三,利用闲置专项借款对外投资取得收益,其收益是否冲减利息支出;第四,利息扣除是否符合规定,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是否也计入了扣除额。

(说明: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土地出让金或地价款,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包括契税),计入“开发成本”。

企业为开发房地产借入资金发
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在房地产开发期间发生的,计入“开发成本”;开发完成后发生的,计入“财
务费用”。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
花税。

(注意:由于印花税已计入管理费用中,体现在房地产开发费用中,所以,印花税不再税金
项下扣除)审核时,重点关注:第一,根据核实后的销售收入,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和教
育费附加;第二,营业税金及附加、应交税费等账户及相关凭证,进行审查核实。

(五).财政部门规定的加计扣除数
对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
发成本)X20%扣除。

(加计20%扣除)(注:此条优惠规定只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除此之外的纳税人不适用)。

审核时,可以根据已核实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
产开发成本”两项金额之和与20%的比列,核实其他扣除项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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