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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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操作流程
• • • • 税务受理 税务审核 清算结论 资料归档
清算发起
• 清算发起 应清算 • 发起人:纳税人 • 发起形式:书面申请报告 可清算 • 发起人:税务机关 • 发起形式:清算通知
____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清算通知) 税通〔 〕 号
:(纳税人识别号: )
事由: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
Fra Baidu bibliotek
申报资料
• 土地增值税清算表及其附表
• 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 • 相关表、证、单、书 • 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 项目,还应报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 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
税务初核
• 符合性审核 是否以项目或分期项目为清算单位 是否符合清算条件 不同类型房地产是否分别计算增值额
账外调查
• 通过座谈等形式总括了解审核对象基本情况和经 营状况 • 责成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 前往工程部、售楼部等部门了解情况并索取涉税 资料 • 实地查看、核对审核对象提供反映情况的真实性 • 如有必要,可持《税务检查通知书》对其他与案 情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
账内调查
• 详细查阅涉税期间的会计资料-报表、帐
21875.85 3400.00
12352.95 1575.30 1400.00 3150.60 3121.15
14384.00 5100.00
5147.05 1024.70 1064.00 2049.40 4614.85
36264.00 8500
17500 2600 2464.00 5200
四、增值率
簿、凭证(全查、抽查、顺查、逆查)
• 根据需要要求被查对象经办人员汇总、统
计相关数据资料;对上述数据资料进行抽
查核对以确保真实可靠
基本情况
企业情况
证照:成立时点 经济性质
账户:所有开户 银行及帐号 资金:投融资方 式、渠道 规模:土地储备 开发项目、面积 财务:核算体系 及内部控制
项目情况
征管情况
清算审核
• 审核时限 • 审核形式
案头审核 实地审核
• 审核结论 • 结果执行
实地审核
• 前期准备 • 审核实施
账外调查 账内调查
• 资料归集
收集证据 审核底稿 审核报告
前期准备
• 内部:调取、查阅、消化税收征管信息资料
• 外部:充分利用现有信息手段获取审核对象涉 税信息资料 • 分析数据,发现异常 • 制定方案(确定范围、重点、策略、时间、进 度、人员分工等) • 制作税务执法文书
五、应征税款 六、已征税款 七、补退税款
14.27%
0 500
32.08%
1384.455 950 1384.455 1450 -65.545
【案例1】税务机关审核情况
项目 普通住宅 非住宅 合计
一、转让收入 二、扣除项目金额 (一)地价款
(二)开发成本 (三)开发费用 (四)转让税费
25000 25258.835 6000
土地增值税清算规程
2014.3.4
• • • • •
总 则 前期管理 清算操作程序 清算审核 核定征收
总 则
• 清算的概念

责任主体 内容 纳税人:申报 税务机关:审核
• 征纳双方的责任

前期管理
• 项目管理 国税发[1995]90号 国税发[2006]128号 国税发[2007]114号 • 项目档案 • 项目台账 • 全过程监控
报送资料是否完备
• 逻辑性审核
主表与附表的逻辑关系是否对应
报表内部的逻辑关系是否对应 数据计算是否准确
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
税通„ ‟ 号
:(纳税人识别号: ) 事由:土地增值税清算受理通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 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 通知内容:经初步审查,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到 本机关办理 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 手续,符合受理条件,现予受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 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清算单位的确定
某企业以8,500万元的价格(含契税)取得32,000平 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整个项目发生房地产开发成本 17,500万元,无法提供金融机构贷款凭证。
占地面积 可售面积 转让收入 转让税费
预征 土地增值税
1-6# 住宅楼
12,800
48,000
25,000
1,400
500
7-9# 非住宅
1529.41 7994.835 72%
2647.68 950
5200
2647.68 1450 1197.68
清算单位的确定
税务机关处理 1、 该项目的《立项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均体现为一个开发项 目,纳税人主张的“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 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缺乏事实依据。 2、政策依据 (1)国税发〔2006〕187号第一点:“土地增值税以 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 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2)土增税《规程》第二十一条第五款:“同一项 目中建造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应按照受益对象,采用 合理的分配方法,分摊共同的成本费用”。
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补证通知)
税通„ ‟ 号
:(纳税人识别号: ) 事由:补正土地增值税清算材料通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 知‣(国税发„2009‟91号) 通知内容: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 _______房地产项目的土地 增值税清算,需补正清算材料。请你(单位)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 内补正有关清算材料。补正材料时间不计入你(单位)的 项目 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时限。需要补充提交的清算材料及要求如下: 1、 2、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申 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82025.73 45974.27 56.05% 14288.42
六、已征税款
七、补退税款
6400.00
7888.42
开发产品的审核
纳税人主张 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金额由《预售许可证》上标注 的“总可售面积”承担。 税务机关处理 1、该纳税人建成的地下停车场虽不允许销售,但其产 权并未归业主所有,也不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 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属开发商拥有或控制的 资产,其发生的扣除项目金额,不得在当期已销售收入 中扣除。 2、政策依据 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 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停车场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 处理:1.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 用可以扣除;2.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 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 除”。
清算单位的确定
税务机关处理 3、分析 (1)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容积率”为该项目的地上 建筑总面积与占地总面积的比率。因此,同一项目中的土地 价款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共同费用,其受益对象为总可售建筑 面积,应由总可售建筑面积平均承担。而非由单体建筑占地 面积承担。 (2)本案中普通住宅与非住宅的土地价款分配率从4:6调整 为7:3,非住宅的土地价款调减2600万元。 (3)本案中普通住宅均价为5208.33元/平方米,非住宅均价 为9500元/平方米,比价为0.55:1,说明非住宅的增值空间远大 于普通住宅, (4)纳税人少分配普通住宅土地费用形成的增值额被优惠 政策吸收消化。 (5)土地费用的调整导致非住宅增值率跳档,加大了查补 力度。
12352.95 1835.295 1400
19000 11005.165 2500
5147.05 764.705 1064
44000 36264 8500
17500 2600 2464
(五)加计扣除 三、增值额 四、增值率
五、应征税款 六、已征税款 七、补退税款
3670.59 -258.835
0 500
合计
19,200
32,000
20,000
68,000
19,000
44,000
1,064
2,464
950
1,450
【案例1】纳税人申报情况
项目 一、转让收入 普通住宅 25000.00 非住宅 19000.00 合计 44000.00
二、扣除项目金额 (一)地价款
(二)开发成本 (三)开发费用 (四)转让税费 (五)加计扣除 三、增值额
逾期限改
• 清算期限 应清算: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 可清算: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 • 逾期限改 • 逾期责任
____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税限改〔 〕 号
_______________:(纳税人识别号: ) 你(单位)开发的 房地产项目,已符合土地增值 税清算的条件,但未在规定的期限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限你(单位)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0 日内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逾期仍未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 续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______申 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纳税人申报情况
项目 一、转让收入 金额 128000
二、扣除项目金额
三、增值额 四、增值率 五、应征税款 六、已征税款
97000
31000 31.96% 9300 6400
七、补退税款
2900
【案例2】税务机关审核情况
项目 金额
一、转让收入
二、扣除项目金额 三、增值额 四、增值率 五、应征税款
128,000.00
主管税务机关 税款征收方式 土增税预征方式 标准住宅认定 •清算通知书‣ 文号、送达时间
土地:取得时点 方式 面积 价款 立项:建设规模 占地及建筑面积 规划许可:占地 及建筑面积 施工许可:工程 价款及建筑面积 竣工验收:结算 价款及实测面积
权属:预售许可 总登 两权证办理
•清算申报表‣报 送时间、补退情况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 税发„2009‟91号) 通知内容:你(单位)开发的_____________房地产项目,已符合土地增值 税清算的条件。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90日内提供有关清算资料, 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逾期未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____________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开发产品的审核
某项目建设开发商业地产,总建筑面积 120,000平方米,其中停车场建筑面积 18,000平方米(不得销售,企业用于出租), 公共配套设施建筑面积3,400平方米(已移 交)。《预售许可证》标注可售建筑面积 98,600平方米,已销售面积98,600平方米, 取得收入128,000万元。整个项目发生扣除 项目金额97,000 万元。已预征土地增值税 6400万元。
其他事项
土地增值税审核重点
• • • • • 清算单位的确定 开发产品的审核 销售收入的审核 征税类型的确定 扣除项目的审核
清算单位的确定
• 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 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 (实施细则第八条) •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 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 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国税 发[2006]187号)
清算单位的确定
税务机关处理 3、分析 (1)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容积率”为该项目的地上 建筑总面积与占地总面积的比率。因此,同一项目中的土地 价款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共同费用,其受益对象为总可售建筑 面积,应由总可售建筑面积平均承担。而非由单体建筑占地 面积承担。 (2)本案中普通住宅与非住宅的土地价款分配率从4:6调整 为7:3,非住宅的土地价款调减2600万元。 (3)本案中普通住宅均价为5208.33元/平方米,非住宅均价 为9500元/平方米,比价为0.55:1,说明非住宅的增值空间远大 于普通住宅, (4)纳税人少分配普通住宅土地费用形成的增值额被优惠 政策吸收消化。 (5)土地费用的调整导致非住宅增值率跳档,加大了查补 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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