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A版】村镇银行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征信五项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征信系统安全,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征信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征信系统安全管理组织架构1. 成立征信系统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征信系统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 设立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征信系统信息安全的日常管理、监督和检查。
3. 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在征信系统信息安全方面的职责,确保信息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三、征信系统安全管理制度1. 信息安全培训制度:对全体员工进行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员工信息安全意识,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信息安全技能。
2. 密码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密码管理制度,定期更换密码,确保密码安全。
密码应符合复杂度要求,并定期进行强度检测。
3. 访问控制制度:对征信系统进行严格的访问控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系统。
对访问日志进行记录,以便追踪和审计。
4. 数据备份与恢复制度:定期对征信系统数据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备份数据应存储在安全可靠的地点,并定期进行恢复演练。
5. 应急响应制度:建立征信系统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对信息安全事件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
四、征信系统安全技术措施1. 网络安全:采用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网络安全设备,保障征信系统网络安全。
2. 数据加密:对敏感数据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确保数据安全。
3. 权限控制:对用户权限进行严格管理,确保用户只能访问其授权范围内的数据。
4. 日志审计:对系统操作日志进行实时记录、存储和分析,以便追踪和审计。
五、征信系统安全监督检查1. 定期对征信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信息安全事件进行追责,确保信息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3. 加强与外部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维护征信系统安全。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征信系统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征信安全管理制度
征信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征信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保护征信主体的合法权益,并保障征信信息的安全和完整,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征信安全管理制度是征信机构依法履行征信业务,保障征信信息安全的行为准则,是征信机构内部管理的基本法规。
第三条征信安全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国征信机构的管理层、员工及与征信机构有关的内部人员。
第四条征信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征信信息的采集、存储、处理、查询、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征信信息的采集管理第五条征信机构在进行征信信息采集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真实准确,确保征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三)保密安全,严格保护征信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六条征信信息的采集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征信信息、关联方信息、公共资料信息等。
第七条征信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征信信息采集管理制度,明确征信信息采集的程序、责任人及监督机制。
第八条征信机构应当对征信信息采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采取相应措施应对,确保征信信息采集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征信信息的存储管理第九条征信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征信信息存储管理制度,明确征信信息的存储方式、存储周期及安全策略。
第十条征信信息应当存储在安全可靠的存储设备中,确保征信信息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十一条征信机构应当定期对存储设备进行维护和巡检,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征信信息的处理管理第十二条征信机构在进行征信信息处理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确保征信信息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二)安全可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征信信息的安全性;(三)及时准确,确保征信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三条征信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征信信息处理管理制度,明确征信信息的处理流程和权限分配。
第十四条征信机构应当对征信信息处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采取相应措施应对,确保征信信息处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村镇银行客户端安全防控措施管理规定
村镇银行客户端安全防控措施管理规定村镇银行客户端安全防控措施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村镇银行客户端的安全防控工作,保护客户的资金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村镇银行客户端应具备合法合规的软件开发和发布资质,严禁不合规的软件开发和发布行为。
第三条:村镇银行客户端应保证网络安全技术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黑客攻击、病毒传播等恶意行为。
第四条:村镇银行客户端应加强对客户个人信息的保护,不得将客户个人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机构、个人等。
第五条:村镇银行客户端应进行身份认证,确保真实客户的身份,并严禁将自己的账号和密码告知他人或泄露给他人。
第六条:村镇银行客户端应定期对软件进行安全检测和更新,及时修复软件中存在的漏洞和安全隐患,确保软件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七条:村镇银行客户端应设置安全登录机制,要求客户使用复杂的密码,定期更换密码,并提供密码找回和修改功能。
第八条:村镇银行客户端应采取措施限制非法登录行为,如设置短信验证码、指纹识别等安全验证手段,防止他人冒充客户进行非法操作。
第九条:村镇银行客户端应在客户端界面提示客户的操作风险和安全注意事项,并通过客户端公告等形式及时发布安全预警信息。
第十条:村镇银行客户端应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对用户的投诉和反馈及时回复和解决,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村镇银行客户端应加强与相关机构的合作,共同对网络安全进行监管和防控,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村镇银行客户端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警示、罚款、限制业务功能等措施。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修订,将通过村镇银行官方网站或客户端公告的方式进行通知。
村镇银行客户端安全防控措施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村镇银行客户端应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执行。
包括制定并推行信息安全政策、明确安全责任、设立安全委员会等。
征信机构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征信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主要经营征信业务的机构。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履行对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总行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对辖区内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征信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诚信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机构的设立、变更与终止第五条设立个人征信机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第六条设立个人征信机构,除应当符合《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二)有完善的业务操作、信息安全管理、合规性管理等内控制度;(三)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符合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等级二级或二级以上标准。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项所称主要股东是指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5%以上或者持股占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第七条申请设立个人征信机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材料:(一)个人征信机构设立申请表;(二)征信业务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发展规划、经营策略等;(三)公司章程;(四)股东关联关系和实际控制人说明;(五)主要股东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以及主要股东的信用报告;(六)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明;(七)组织机构设置以及人员基本构成说明;(八)已经建立的内控制度,包括业务操作、安全管理、合规性管理等;(九)具有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测评报告,关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的说明和相关安全保障制度;(十)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文件;(十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通过实地调查、面谈等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在受理个人征信机构设立申请后公示申请人的下列事项:(一)拟设立征信机构的名称、营业场所、业务范围;(二)拟设立征信机构的资本;(三)拟设立征信机构的主要股东名单及其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四)拟任征信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村镇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是本行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必须遵照实施的信息安全要素,适用于本行所有员工。
第二条本规定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信息安全组织管理;(二)信息安全制度管理;(三)人员安全管理;(四)信息资产管理;(五)设备与物理环境安全管理;(六)通信与运行管理;(七)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八)客户端安全管理;(九)信息安全专用产品管理;(十)文档、数据与密码应用安全管理;(十一)外包服务安全管理;(十二)事件报告、灾难备份与应急管理;(十三)安全检查与评估。
第三条本规定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修订,如遇以下情况须立即修订:(一)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二)信息安全管理组织结构发生重大变更;(三)信息安全管理组织认为应当进行评审修订;(四)其他应当进行评审修订的情形。
第二章信息安全组织管理第四条本行应建立自上而下的信息安全工作管理体系,确立信息安全管理组织职责,持续推进全行信息安全工作开展。
第五条信息安全管理组织总行建立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总行、各支行下设信息安全工作小组。
第六条总行信息安全领导小组(一)由行长、分管行长和总行各部室负责人组成,组长由行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信息科技工作的行领导担任;(二)负责明确全行信息安全管理职责分工;(三)对信息安全管理的重大事项(组织架构调整、信息安全规划调整、重要信息安全项目等)进行决策;(四)指挥、协调、督促并审查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理。
第七条总行信息安全工作小组(一)由总行会计结算部负责人担任组长,组员由营业经理和信息科技岗担任;(二)贯彻执行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的决议,指导、监督、协调和规范本行信息安全的管理和执行;(三)制定本行信息安全总体规划以及工作计划,持续推进信息安全工作;(四)组织开展本办法对于各信息安全管理领域规定的相关工作,确保各项要求的落实;(五)跟踪先进的信息安全技术,参与信息系统建设的安全规划,负责信息安全专用产品的选型,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六)定期组织全行信息安全管理检查,分析评估全行信息安全状况,提出安全分析报告和安全防范建议;(七)定期组织开展信息系统风险评估和测试工作,对于存在的风险点及时制定整改方案,组织整改;(八)加强人行和银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联系,组织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及相关监管部门的信息系统安全检查、评估等工作,并接受信息科技风险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九)牵头处理信息安全事件,及时向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单位报告信息安全事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信息安全审计和信息安全事件调查,打击金融计算机犯罪。
2021年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工作指南
2021年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工作指南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征信机构在2021年需要遵循一系列的合规措施和安全标准。
本文将从征信合规和信息安全两个方面,为大家介绍2021年的工作指南。
一、征信合规1.合规政策与法规:征信机构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的合规政策与法规,如《个人信息保护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等。
合规是征信机构正常运营的基础,必须要严格遵守。
2.数据采集与使用:征信机构需要合法、合规地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
在征集个人信息时,必须事先告知用户并征得其同意;同时,个人信息的使用范围也要明确规定,严禁超出授权范围使用。
3.信息安全保护:征信机构需要采取措施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包括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定期进行安全演练等,以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
4.风险评估与控制:征信机构需要建立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分析和评估征信业务可能带来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业务的合规运行。
二、信息安全1.网络安全防护:征信机构需要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建立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技术手段,防止网络攻击和非法入侵。
2.数据加密与存储:征信机构需要对个人信息进行加密处理,并采取安全的存储方式,如使用专用的安全服务器和数据库,确保个人信息不被盗取或篡改。
3.权限管理与监控:征信机构需要建立完善的权限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权限分级,并记录和监控员工对个人信息的访问和操作情况,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4.应急响应与处置:征信机构需要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安全漏洞和风险事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置,以减少损失和影响。
三、建设合规与安全文化1.员工培训与教育:征信机构需要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和教育,加强对合规和信息安全政策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和信息安全意识。
2.内部监督与审核:征信机构需要建立内部监督和审核机制,对合规和信息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银行征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银行征信信息安全,保护客户隐私,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行所有涉及征信信息管理的部门、岗位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征信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信息技术部门等。
三、组织架构(一)成立征信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行征信信息安全工作。
(二)设立征信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征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四、征信信息安全责任(一)全行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征信信息安全工作,将征信信息安全纳入日常工作管理,定期开展征信信息安全检查。
(二)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征信信息安全工作负总责,确保本部门征信信息安全。
(三)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自觉维护征信信息安全。
五、征信信息安全措施(一)技术保障1. 采取加密技术、访问控制技术等,确保征信信息在传输、存储、处理等环节的安全性。
2. 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及时修复漏洞,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3. 建立完善的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确保征信信息在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够及时恢复。
(二)安全管理1. 建立健全征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收集、存储、使用、共享、删除等环节的安全要求。
2. 加强员工信息安全意识培训,提高员工对征信信息安全的重视程度。
3. 严格执行授权审批制度,确保征信信息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使用。
(三)合规审查1.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征信信息的收集、使用、共享等活动进行合规审查。
2. 加强与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等合作方的沟通与协作,共同维护征信信息安全。
六、征信信息安全事件处理(一)发现征信信息安全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
(二)对征信信息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找出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征信信息安全事件,接受监管检查。
七、附则(一)本制度由征信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首先,征信合规是指征信机构在个人信息收集、处理、使用和披露等方面,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合规运营的行为。
征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制度,制定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使用和披露规则,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和法规,保障个人信息的隐私和安全。
其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征信机构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管理规定,目的是为了保障征信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可用性,防止信息泄露、篡改和丢失等安全事件的发生。
1.法律法规合规要求:征信机构应明确各项征信业务的法律法规依据,并建立相关内部制度和流程,确保业务操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例如,征信机构应当明确收集个人信息所依据的法律条款、披露征信信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征信用户的合规要求等。
2.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和职责划分:征信机构应当设立信息安全管理部门或组织,负责信息安全工作的规划、组织和执行。
安全管理机构应制定明确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信息安全工作的有效运行。
3.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处理原则:征信机构应当明确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处理原则,包括明确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收集方式和范围、信息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信息处理的安全性措施等。
4.个人信息保护措施:征信机构应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建立个人信息保护责任制度、加强员工个人信息保密意识的培训和教育、建立个人信息安全审计制度、制定信息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等。
5.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征信机构应建立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评估信息安全风险,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
同时,应制定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明确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6.合规与安全监督与检查:征信机构应建立健全合规与安全的监管与检查机制,包括对征信机构的合规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定期内部审查、外部监管机构的评估以及对征信机构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以上只是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征信机构在制定具体制度时还需根据其自身情况进行具体规划与设计。
征信业务合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征信业务合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征信业务合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征信机构为了确保业务安全、合规运营而建立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和措施。
1. 内部控制制度:征信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业务流程规范、信息安全管理、风险管理等,确保业务操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并规定相应的内部审计、检查和监督机制。
2. 风险管理制度:征信机构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对风险识别、量化评估、避免和控制等方面进行规范,确保征信业务的风险可控。
3. 数据保护制度:征信机构应建立数据保护制度,明确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和共享原则,加强对个人敏感信息的保护,防止数据泄露、滥用等情况的发生。
4. 安全管理制度:征信机构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网络安全与防护、技术保障等,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业务系统和信息的安全性,防止黑客攻击、恶意软件侵入等安全威胁。
5. 合规责任制度:征信机构应建立合规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对合规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员工对征信业务合规的意识和水平。
6. 外部监督制度:征信机构应与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定期报告业务情况和合规情况,并积极响应监管要求。
总之,征信业务合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是征信机构为确保业务安全、合规运营而建立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和措施,旨在保护客户隐私和数据安全,维护行业的良好秩序和社会信用体系的稳定运行。
村镇银行企业征信业务管理办法
ⅩⅩ村镇银行企业征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ⅩⅩ村镇银行企业征信业务管理,规范企业征信业务行为,确保企业征信稳定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结合ⅩⅩ村镇银行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ⅩⅩ村镇银行企业征信业务是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要求,向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企业征信系统)报送企业征信数据,建立用户体系,查询、使用(异议处理)、更正企业征信系统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及其他数据信息等业务活动。
第三条ⅩⅩ村镇银行企业征信业务管理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依法合规、真实全面的原则.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ⅩⅩ村镇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各级机构、部门和员工应当为借款人和担保人信息、密码等商业秘密保密。
第五条概念释义企业征信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建立的负责采集、整理及保存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及其他信息的数据库系统.该系统为金融机构、借款人及担保人等提供信用信息服务,为货币政策制定和金融监管等提供信息服务,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途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本办法所称企业征信数据是指ⅩⅩ村镇银行提供的借款人、担保人在贷款、票据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国际贸易融资、保函、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以及借款人、担保人的财务数据、企业概况等客户基本信息。
本办法所称异议是指借款人、担保人对信用报告中反映的信息持否定或不同意见。
本办法所称异议处理是指经借款人、担保人申请,ⅩⅩ村镇银行业务经办机构受理、核查、更正、反馈异议的行为。
第二章部门分工与职责第六条信贷管理部门是征信业务管理牵头部门,参与业务部门主要有公司信贷业务部门及科技信息等部门。
第七条企业征信业务管理牵头部门负责协调本行企业征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和数据报送工作;负责在企业征信系统中建立ⅩⅩ村镇银行的用户体系,管理辖内用户;负责对接收到的反馈错误数据及时交有关部门进行修改;负责组织辖内企业征信业务培训;负责对征信工作的考核、评价及检查等工作。
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问责制度
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问责制度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个人信息和征信数据的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为了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和维护征信市场的良好秩序,征信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问责制度。
一、征信合规问责制度1.建立健全内部合规机制:征信机构应设立合规部门,负责制定征信业务的合规方针和政策,并组织相关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界规范。
3.设立合规风险防范机制:征信机构应建立合规风险防范体系,制定合规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保障征信业务的安全和合规运行。
4.加强对第三方征信机构的管理:征信机构应建立对第三方征信机构的管理机制,对其合规性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其业务操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5.加强合规培训和宣传:征信机构应加强合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外界的合规宣传,提高公众对征信合规性的认识和信任。
1.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机构:征信机构应设立信息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信息安全方针和政策,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意识培训。
2.制定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征信机构应制定信息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信息安全的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并建立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3.加强信息安全技术和设备保障:征信机构应投入足够的资源,采用先进的信息安全技术和设备,保障个人信息和征信数据的安全。
4.建立信息安全监控与审计机制:征信机构应建立信息安全监控与审计机制,对信息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和日志审计,及时发现和防范信息安全风险。
5.加强信息泄露防范与处置:征信机构应建立信息泄露防范和处置机制,做好个人信息和征信数据的加密保护,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结论: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问责制度的建立对于维护征信市场秩序和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征信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合规机制,加强合规监督与审核,设立合规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第三方征信机构的管理,加强合规培训和宣传。
同时,征信机构还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机构,制定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加强信息安全技术和设备保障,建立信息安全监控与审计机制,加强信息泄露防范与处置。
征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机构信息安全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所有涉及征信信息管理的岗位、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征信信息采集、存储、使用、传输、共享、删除等环节,确保征信信息安全,防范征信信息安全风险。
第二章征信信息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本机构设立征信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征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征信信息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建立健全征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二)组织开展征信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全员征信信息安全意识;(三)对征信信息采集、存储、使用、传输、共享、删除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四)对征信信息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五)与征信机构、合作方等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维护征信信息安全。
第三章征信信息安全管理措施第六条征信信息采集(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需求采集征信信息,不得非法采集、使用征信信息;(二)采集征信信息时,告知信息主体信息采集的目的、范围和方式,取得信息主体的同意。
第七条征信信息存储(一)采用安全可靠的存储设施和设备,确保征信信息存储的安全性;(二)对存储的征信信息进行分类管理,采取物理隔离、访问控制等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第八条征信信息使用(一)征信信息仅限于本机构内部合法使用,不得非法提供、泄露征信信息;(二)使用征信信息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定,不得滥用征信信息。
第九条征信信息传输(一)采用加密技术传输征信信息,确保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二)对传输的征信信息进行实时监控,防止信息泄露。
第十条征信信息共享(一)征信信息共享应当遵循合法、必要、最小化原则,经信息主体同意后方可共享;(二)共享征信信息时,应当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征信信息删除(一)征信信息删除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定,确保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二)删除征信信息时,应当采取技术措施,确保删除后的信息无法恢复。
村镇银行征信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及应急处置方案
村镇银行征信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及应急处置方案村镇银行征信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及应急处置方案为了保障村镇银行征信信息的安全,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应急处置机制及相应的处置方案。
以下是村镇银行征信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及应急处置方案的概述:一、应急处置机制1. 应急处置组织机构:村镇银行应设立专门的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小组或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应急工作。
2. 应急处置流程: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应急处置流程,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确保处置工作的高效进行。
3. 应急演练: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升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应对意识,熟悉应急流程,确保在出现安全事件时能及时有效地应对处置。
4. 信息安全监控系统:建立信息安全监控系统,监测、预警与发现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以及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事件。
5. 安全培训与意识提高:定期组织安全培训与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知识的传播,减少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可能。
二、应急处置方案1. 事件上报:发现安全事件后,员工应立即上报到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小组,提供详细的事件描述和信息。
2. 事件分类与评估:应急处置小组根据事件的特征和危害程度,对安全事件进行分类和评估,以便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 处置措施:根据安全事件的分类和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处置措施,包括隔离、封堵、修复、调查取证等,以保障信息安全。
4. 通知上级部门: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如需协调其他部门的支持,应及时通知上级部门,并协同配合解决问题。
5. 事件跟踪与总结:对处置过程进行跟踪和记录,并进行总结与分析,以便改进应急处置机制和方案。
总之,建立村镇银行征信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及相应的处置方案,是保障村镇银行征信信息安全的重要举措。
通过建立科学的机制和方案,可以及时有效地应对安全事件,减少安全风险,保护客户信息的安全。
同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和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整体的信息安全管理水平。
银行征信合规管理工作措施
银行征信合规管理工作措施银行征信合规管理工作措施引言随着金融业务的发展和银行数字化进程的加速,征信信息已经成为银行业务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然而,随之而来的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等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了确保银行征信业务的合规性,银行需要采取一系列的管理措施。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银行征信合规管理工作措施,以帮助银行建立健全的征信合规管理体系。
确立合规管理部门为了保证银行征信业务的合规性,银行应设立专门的合规管理部门。
该部门应有充足的人力资源和技术支持,负责监督征信业务的合规运行。
合规管理部门应与其他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作,确保征信数据的合规使用和保护。
制定征信合规管理制度银行应制定详细的征信合规管理制度,明确每个环节的操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制度应明确规定征信数据的采集、存储、使用和报送等方面的要求,并对相关人员的操作行为进行规范。
制度还应包括对违规行为的制裁措施和申诉渠道的设立,以保证征信业务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加强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征信数据的安全和隐私保护是银行征信合规管理的重要环节。
银行应通过技术手段加密征信数据,确保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性。
此外,银行还应制定详细的隐私保护政策,明确对征信数据的合法使用范围和权限限制,严禁越权使用和泄露征信数据。
加强内部监督和审计银行应加强对征信业务的内部监督和审计。
通过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同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对征信业务的合规性进行全面评估,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确保征信数据的合规使用和保护。
加强外部监管和合规培训银行应与监管机构保持紧密的合作,并积极响应监管要求。
监管机构可通过监督检查、执法行动等方式对银行征信业务进行监管。
另外,银行还应定期组织合规培训,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确保征信业务在法律法规框架下运行。
建立风险评估和应急响应机制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征信风险评估机制和应急响应机制。
通过定期对征信业务的风险进行评估,识别潜在的合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村镇银行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XXXXXX村镇银行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XX村镇银行(下文简称我行)征信业务运行管理,规范征信业务组织、操作行为,有效防范道德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是指我行从事与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信用活动相关的业务,包括:向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个人和企业征信数据、从征信系统获取客户信用信息、使用客户信用信息、处理信息主体异议等业务办理或使用中,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用信以及保证客户征信信息安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征信系统,是指由征信中心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建立的,用于采集、保存、加工、整理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和企业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的数据库系统。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向我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担保人,是指为办理信贷业务的借款人提供担保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是指贷款(含委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保理、公开授信等业务以及与其相关的担保业务。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客户信用信息,是指能够反映个人、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的信息,包括身份识别信息、信用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八条我行征信业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九条我行成立征信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行个人和企业征信业务的有关工作。
领导小组由主管征信工作的行长助理担任组长,成员由业务拓展部、风险管理部、内审合规部等职能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内审合规部,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
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征信合规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300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银发【2018】102号)等要求,结合本评级机构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评级机构的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三条为确保征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顺利推进,本评级机构建立征信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的体制和机制,强化征信信息安全主体职责。
第四条本评级机构合理设置信息系统的人员权限,建立信息系统长效监控机制,对信息系统用户的使用行为进行监控,对不合理的信息使用行为进行控制。
第五条征信管理监测系统的录入和相关操作人员应确保录入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
第六条征信管理监测系统的录入和相关操作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征信管理监测系统录入和上报信息,所有信息的录入和上报都必须遵守监管要求和本评级机构的内部制度。
第七条本评级机构的任何人不得私自泄露征信保密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八条信息技术管理中心的专业人员负责对相关软、硬件设备进行维护。
第三章安全保障第九条本评级机构建立信息系统安全防范措施,例如日志留存、安全认证、实时监控、防黑客、防病毒等。
第十条本评级机构建立有效的网络防病毒工作机制,及时做好防病毒软件的网上升级,保证病毒库的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本评级机构进行机房及户外网络设备的防火、防盗窃、防雷击、防鼠害等工作。
若发生事故,应立即组织人员自救,并根据情况及时报警。
第十二条本评级机构加强信息系统用户的法律意识和网络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四章自查自纠与报告第十三条本评级机构组织合规、信息技术等相关人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要求对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向监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十四条本评级机构建立分级监控、专项核查的工作机制,对日常监测发现的问题及风险进行核实,从各个环节梳理征信违规风险隐患。
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问责制度
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问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规管理工作,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促进公司业务规范、持续、稳健发展,有效防范合规风险,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合规,是指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和员工的执业行为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公司或员工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准则而使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合规管理人员,是指合规总监、合规部门工作人员及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专职或兼职合规风控专员。
合规管理人员应恪尽职守,全面、审慎地履行岗位职责,并承担履职尽职责任。
第五条合规管理原则:(一)全员全面合规原则:公司在制度建设和业务流程设计上,通过完善相关合规管理制度与机制,使合规管理体系覆盖公司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所有员工,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实用有效原则:公司合规管理的实施应从公司的业务规模、组织结构、发展状况、公司文化等实际出发,兼顾成本与效率,强化相关合规管理制度、流程设计的可操作性,提高合规管理的有效性。
(三)独立性原则:公司合规管理体系与经营管理体系相互独立;合规总监、合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与准则独立履行合规管理职责,任何部门、机构和个人不得防碍、阻挠合规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四)科学创新原则:在公司已形成的管理方法和合规文化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国内外同行的先进经验,科学地通过制度性与灵活性的结合,对公司合规管理的定位、组织、机制、方法、手段等进行创新,以更好地为公司健康发展提供支持。
第六条公司合规管理工作的目标是:(一)通过合规管理体系的建设,使合规管理适应公司发展战略需求,并持续有效符合外部监管要求。
最新村镇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管理办法
ⅩⅩ村镇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ⅩⅩ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征信系统”)的数据安全和正常运行,规范本行个人征信业务的操作和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暂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报送管理规程(暂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取得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征信系统是采集、整理、保存个人信用信息,为金融机构提供个人信用状况查询服务,为货币政策制定和金融监管提供有关信息服务的数据库系统。
第三条本行个人征信业务是指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要求向个人征信系统报送个人征信数据;根据人民银行授权,建立用户体系,查询和使用个人征信系统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及其他数据信息。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信贷业务是指为个人客户办理的个人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担保业务。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其中:个人基本信息是指自然人身份识别信息、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是指金融机构提供的自然人在个人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是指除信贷交易信息之外的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辖内所有运行和使用个人征信系统的部门和员工。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七条本行个人征信业务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八条本行设立个人征信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个人征信系统的运行管理、查询使用和数据报送工作,指导个人征信业务,组织对个人征信数据报送和查询使用等操作培训,对接收到的人民银行反馈错误数据及时交有关部门进行修改,管理辖内用户。
关于年度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管理
关于2019年度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管理专项审计的报告为进一步完善本行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管理,范和化解征信风险,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XX人民银行今205第3号)、《XX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征信合规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发[2018102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审计部于2020年1月对本行2019年度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过程采取审阅相关资料,访谈,抽样等必要的检查程序和方法。
现将有关检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征信业务管理基本情况(一)工作机制建止情况一是本行成立了征信信思全工作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总行分管征信的行领导任组长,总行业务部门、规划部、管理信息部,信息技术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一领导全行征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明确由总行风阶管理部为征信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是建立例会工作协调机制,由总行风险管理部定期组织召开征信合规工作例会,协调各机构征信工作,有效落实有关管理要求。
三是强化责任和考核,明确总行分管行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信系统和相关系统的使用人为直接责任人,将各机构的征信合规和信息安全情况纳入其风险管理综合考评中。
四是建立自查自纠机制。
分支行按季自查,总行风险管理部不定期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审计部每年组织开展专项审计,从一、二、三道防线加强对征信业务的合规管理,实行多层次、多锥度的内部监督。
(二)内控制度建设情况本行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及其配套制度,对标人民银行的监管要求,制定了《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信信息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
2019年度,根据业务管理的薄弱环节及潜在风险,本行更新了个人和企业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辅以各类专项管理要求、操作手册等作为管理制度的补充,进一步完善客户信息收集和使用的合规性。
通过不断完善征信业务相关制度和流程,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征信合规内控制度体系(三)征信业务流程控制情况1.用户管理本行征信用户主要包括用户管理员、数据报送员、异议处限员、查询员其中用户管理员30人、数据报送员2人,异议处理员1人。
征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xxx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的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银发〔2018〕102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征信信息安全意识、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切实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在征信领域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切实防范违规查询和非法出售征信信息等行为的发生。
我公司以“重规范、保安全”为工作理念,强化征信信息安全管理意识,明晰征信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征信内控问责机制,完备征信业务和征信信息安全操控流程,建立健全征信信息异议事件上报处理机制与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严防征信信息泄露风险,坚决维护客户征信信息安全,主动自觉加强我公司征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部署和协调。
二、总体目标1、加强征信管理,明确权责关系,提高征信人员思想认识。
要清醒认识当前征信信息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意识。
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领导层中分管征信工作的责任关系。
2、加强征信培训,提高征信人员业务水平。
熟练掌握征信业务操作流程,提高征信信息安全管理水平。
对征信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征信合规性教育培训,牢牢守住不发生征信信息安全风险的底线。
3、加强异议处理,提高异议回复质量。
分级建立征信用户查询操作日核查机制,完善异常查询监控、处置与报告机制,优化和调整征信查询日核查与实时监控指标,不断提高本公司自查与自控的能力。
4、完善征信内控制度及问责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结合自身情况对自身的内控制度及问责制度进行全面自建自查,查漏补缺、,补齐短板。
5、加强征信自纠自查,提高制度执行力。
本公司将征信管理工作纳入常规管理,按规定执行查询操作、档案管理、信用报告使用、异议处理、安全管理等问题,明确人员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将相关制度落到实处,切实防范征信信息泄露风险。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任务为确保征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顺利推进,由征信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副组长为直接责任人,组员由征信录入人员及征信查询人员组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GGGGGG村镇银行
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GGGGGG村镇银行(下文简称我行)征信业务运行管理,规范征信业务组织、操作行为,有效防范道德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是指我行从事与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信用活动相关的业务,包括:向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个人和企业征信数据、从征信系统获取客户信用信息、使用客户信用信息、处理信息主体异议等业务办理或使用中,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用信以及保证客户征信信息安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征信系统,是指由征信中心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建立的,用于采集、保存、加工、整理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和企业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的数据库系统。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向我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企
(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担保人,是指为办理信贷业务的借款人提供担保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是指贷款(含委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保理、公开授信等业务以及与其相关的担保业务。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客户信用信息,是指能够反映个人、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的信息,包括身份识别信息、信用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八条我行征信业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九条我行成立征信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行个人和企业征信业务的有关工作。
领导小组由主管征信工作的行长助理担任组长,成员由业务拓展部、风险管理部、内审合规部等职能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内审合规部,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
第十条征信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行核心业务系统、
信贷管理系统、征信系统和机构信用代码系统的运行管理、查询使用和数据报送等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指导、培训各机构征信业务;对接收到的人民银行或上级机构反馈的错误数据及时交有关机构进行修改;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人员的征信培训工作;做好信用报告异议处理的协调与处理工作;做好征信系统用户管理工作,按照人民银行要求即使上报征信管理员、查询员,做好用户备案工作;组织开展征信业务的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好全行用信工作,杜绝泄露、出售等客户的征信报告。
内审合规部为征信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个人征信系统和企业征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和培训等工作;负责辖内分支机构征信数据质量,督导信贷人员及时纠正错误数据;负责征信异议的受理和核查工作。
各分支机构负责客户基本信息的录入,确保核心业务系统和信贷管理系统中客户信息和账务处理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人民银行报送要求;保证征信业务合规合法,确保客户信用信息不被泄露。
第三章系统与用户管理
第十一条我行在征信系统中建立一级用户体系,其中总行设立管理员用户和数据上报用户、征信查询用户。
第十二条用户代码是用户在征信系统中的身份标识,具有唯一性,不得设置公用代码、一人分配多个代码。
我行各级用户统一由全行系统管理员设置。
第十三条用户密码是用户登录征信系统的安全保证,由数字和字母组合构成。
首次登录时,必须更改密码,以后每月至少更改一次。
第十四条管理员用户密码须加盖骑缝章封存,交由所在部门负责人保管。
部门负责人接到新密码后须将原密码销毁。
第十X五条管理员用户不得随意增加、修改用户及用户的权限。
第十六条我行管理员用户须建立用户管理登记簿,对用户创建、停用/启用、密码重置、权限修改等操作及时进行登记。
第十七条管理员用户不得随意重置用户密码,下列情况除外:
(一)用户遗忘登录密码,向管理员用户提出书面申请的;
(二)管理员用户发现用户密码被盗用,且无法及时通知用户更改密码的;
(三)其他特殊情况。
第十八条我行征信查询工作根据人民银行要求上线了征信查询前置系统,由客户经理在前置系统中录入客户信息,提交给审批人员,审批人员提交审核人员。
第四章信息报送管理
第十九条信息采集报送须获得信息主体授权,未经授权不得采集报送。
各分支机构报在查询客户征信信息时需客户填写征信查收授权书,并告知客户如发生逾期等情况,将报送客户不良信息。
第二十条征信数据报送遵循人民银行“T+1”数据报送要求,当日发生的信贷业务数据,于次日报送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第二十一条我行客户信用信息由各分支机构采集,总行报送。
第二十二条各分支机构须配合管理员用户做好征信数据报送监测工作,对数据报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联系管理员用户进行修改。
第二十三条我行不得违规向第三方提供客户信用信息。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分支机构要确保数据在采集、报送、存储、查询使用、异议处理等过程中的完整性和保密性,严格遵循《征信业管理条例》、人民银行和我行相关规定,确保数据不被泄露。
第二十X五条各分支机构在查询、打印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的信用报告时须获得客户书面授权。
除下述情况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查询客户信用报告。
(一)审核客户信贷业务申请的;
(二)审核担保人主体资格的;
(三)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的;
(四)对已发生信贷业务进行风险跟踪管理的;
(五)处理异议和投诉的;
(六)法律规定可以查询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六条内审合规部须定期组织开展征信工作检查,对用户设置、数据报送、信息查询和使用、异议处理、档案管理、信息安全以及相关内控制度建设、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征信业务严格遵循《征
信业管理条例》、人民银行和我行相关规定,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告我行及当地人民银行。
第二十七条通过征信系统查询、打印的信用报告和相关资料属内部重要信贷业务资料,不得外泄。
第二十八条除本办法第二十X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征信系统查询结果和信用报告用于其它目的。
第二十九条我行用于征信系统运行的计算机实行专机专用,不得下载或安装与系统无关的软件;定期进行病毒检查和网络访问安全监测,做好系统日常维护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制定、修订征信业务管理制度,须及时向我行和当地人民银行报备。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GGGGGG村镇银行负责制订、解释、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