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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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数据安全管理规范

商业银行数据安全管理规范

商业银行数据安全管理规范一、引言数据安全是商业银行发展和运营的重要保障,保护客户信息、防范风险是商业银行数据安全管理的核心目标。

为了确保商业银行的数据安全,制定本规范,明确数据安全管理的要求和措施。

二、数据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1. 保密性原则:商业银行应确保客户信息的保密性,不得泄露客户敏感信息。

2. 完整性原则:商业银行应确保数据的完整性,防止数据被篡改或损坏。

3. 可用性原则:商业银行应确保数据的可用性,保证客户能够正常使用银行服务。

4. 责任原则: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的数据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数据分类和访问控制1. 商业银行应将数据分为不同的等级,并制定相应的访问控制策略。

2. 商业银行应实施严格的身份认证机制,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能够访问敏感数据。

3. 商业银行应定期审查和更新访问控制策略,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四、数据传输和存储安全1. 商业银行应采用加密技术保护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防止数据被窃取或篡改。

2. 商业银行应建立安全的数据存储机制,采用备份和冗余技术,确保数据不会丢失或受损。

3. 商业银行应定期对数据存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五、安全事件监测和应急响应1. 商业银行应建立安全事件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识别潜在的安全威胁。

2. 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的安全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安全事件。

3. 商业银行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测试,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六、员工安全意识培训1. 商业银行应定期组织员工数据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商业银行应建立奖惩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参与数据安全管理工作。

3. 商业银行应加强对外部人员的管理,确保外部人员不会对数据安全造成威胁。

七、数据安全审计和评估1. 商业银行应定期进行数据安全审计,评估数据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2. 商业银行应建立数据安全评估制度,对数据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商业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随着互联网与数字化时代的来临,商业银行在日常运营中积累了大量的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信息、财产状况以及交易记录等。

这些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对于商业银行来说至关重要。

为了保护银行及客户的利益,商业银行制定并实施了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一、信息安全管理目标商业银行信息安全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客户信息及交易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保密性:商业银行应采取各种安全措施,确保客户个人信息不被未经授权的人员获取。

2. 完整性:商业银行应确保客户信息和交易数据的完整性,防止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被篡改。

3. 可用性:商业银行应保证客户信息和交易数据的及时可用,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二、信息安全管理措施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商业银行应采取以下管理措施:1. 风险评估和管理:商业银行应定期进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发现潜在的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进行控制和预防。

2. 信息保密措施:商业银行应建立信息保密制度,对客户信息的获取、存储和传输进行严格的控制和保护,确保信息的保密性。

包括但不限于加密通信、访问控制、密码保护等。

3. 信息完整性保护:商业银行应建立完整性保护机制,防止信息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被篡改。

采用数字签名、数据备份、传输完整性校验等技术手段,确保信息不被篡改。

4. 系统安全管理:商业银行应建立并持续更新技术设备和系统,确保其安全性和稳定性。

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漏洞修复、威胁检测和入侵防护等。

5. 员工培训和管理:商业银行应对员工进行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信息安全的认识和意识,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员工职责和权限分配、内部审核等。

6. 事件应对和恢复:商业银行应建立信息安全事件应对和恢复机制,及时应对和处理各类安全事件,并尽快恢复受影响的系统和数据。

三、合规与违规处理商业银行应依法合规,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商业银行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违规处理。

商业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商业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商业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防范计算机犯罪,保证计算机系统安全、稳定地运行,根据《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行各级机构,包括总行各部门及办事处(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人员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原则,逐级建立安全保护责任制。

第四条**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各级计算机安全保护领导小组、专职部门和专(兼)职计算机安全管理人员协助第一责任人落实有关规定。

第二章计算机机房安全防范设施及安全管理第五条本规定所称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防范设施包括计算机中心机房的构筑防护设施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相关配套设备的技术防护设施。

第六条**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计算机中心机房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中心机房在建筑内应为独立区域;(二)中心机房周围100米内不得有危险建筑,如加油站、煤气站等;(三)中心机房必须按照有关标准配置防火、防水、防盗设施;(四)中心机房必须采用双回路供电,或者配备发电机、UPS等设施。

第七条重要的通讯控制装置及通讯线路必须有备份。

网络通讯设施要有安全技术措施。

第八条中心机房其它安全设施及管理按照《**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中心机房管理制度》、**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全保卫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计算机用户安全管理第九条计算机用户安全管理包括各类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应用系统、网络设备、其他计算机设备的用户管理。

第十条所有计算机使用者负责维护和妥善保管自己的计算机用户密码。

对于可疑情况,必须向信息技术部报告备案。

第十一条各类用户应坚持一人一用户原则,严禁使用他人的计算机用户登录计算机系统;严禁将自己的计算机用户给其他人使用。

银行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银行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银行业务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保障银行业务的正常开展,维护客户信息安全,防止金融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行所有员工、外包人员及与我行有业务往来的第三方单位。

三、职责1. 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行信息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信息安全工作负总责,确保本部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3. 员工应遵守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履行信息安全职责。

四、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 信息安全风险评估(1)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评估结果应及时上报行领导。

(2)针对风险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效果。

2. 信息安全防护措施(1)加强网络安全防护,确保网络畅通、稳定。

(2)加强系统安全防护,定期对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和升级。

(3)加强数据安全防护,对敏感数据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

(4)加强员工信息安全意识培训,提高员工信息安全防范能力。

3. 信息安全事件处置(1)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事件报告、调查、处理和报告制度。

(2)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3)对信息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查找原因,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4. 信息安全保密管理(1)加强保密意识教育,提高员工保密意识。

(2)建立健全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范围、保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3)加强保密技术防护,确保信息不被非法获取、泄露。

5. 信息安全检查与审计(1)定期开展信息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开展信息安全审计,确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五、奖惩1. 对在信息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信息安全事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由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商业银行数据安全管理规范

商业银行数据安全管理规范

商业银行数据安全管理规范引言概述: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对数据的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商业银行数据安全管理规范旨在确保银行业务的正常运作,保护客户隐私,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商业银行数据安全管理规范。

一、物理安全管理1.1 机房安全措施:商业银行应建立安全的机房环境,包括严格控制机房出入口、安装监控摄像头、使用门禁系统等,确保机房内部设备和数据的安全。

1.2 硬件设备管理:商业银行应对硬件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及时更新安全补丁。

同时,要加强设备的防盗和防火措施,防止设备被盗或遭受损坏。

1.3 数据备份与恢复:商业银行应定期对重要数据进行备份,并将备份数据存储在安全的地方。

在数据丢失或损坏的情况下,能够及时恢复数据,确保业务的连续性。

二、网络安全管理2.1 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对网络进行监控和防护,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攻击。

2.2 安全策略和访问控制:商业银行应制定网络安全策略,包括访问控制、口令管理、网络隔离等,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够访问敏感数据和系统。

2.3 网络监测和日志审计:商业银行应定期对网络进行监测和日志审计,发现异常行为和安全事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应对。

三、应用系统安全管理3.1 安全开发和测试:商业银行在开发和测试应用系统时,应遵循安全开发的原则和规范,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2 用户权限管理: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用户权限管理机制,对不同用户进行权限的分配和控制,避免未授权的操作和数据访问。

3.3 应用系统监控和漏洞修复:商业银行应定期对应用系统进行监控和漏洞扫描,及时修复系统中存在的安全漏洞,防止黑客利用漏洞进行攻击。

四、数据加密与保护4.1 数据加密技术:商业银行应采用合适的加密技术,对敏感数据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确保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不被窃取或篡改。

4.2 数据备份和灾备: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数据备份和灾备机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恢复性,防止因灾害或其他原因导致数据丢失或不可用。

商业银行客户信息保护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客户信息保护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客户信息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客户信息保护管理,确保客户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客户信息,是指本行在开展业务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与客户有关的信息。

客户信息中,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属于个人信息。

第三条客户信息保护涉及各部门、各领域的客户信息的收集、传输、加工、使用、保存、查询、报送、公开、删除和供第三方使用等全过程。

第四条本行客户信息实行分级授权管理,根据客户信息的重要性、敏感度及业务开展需要,在不影响履行反洗钱等法定义务的前提下,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合理确定各级员工处理信息的范围、权限及程序。

第五条客户信息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国家主管部门有保密管理规定的,应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办理。

如无相关规定,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境内各级机构。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七条本行客户信息保护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研发,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基本原则。

各部门对本条线客户信息保护工作负责,各级行对辖内客户信息保护工作负责。

第八条总行相关部门的职责为:(一)运营管理部负责牵头制定全行客户信息保护管理办法,负责运营条线涉及客户信息保护的员工行为管控、安全隐患排查、信息分级管理、保护影响评估、跨境流动管理、系统整改优化、尽职监督检查、客户权利请求响应、客户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个人金融部牵头,远程银行中心、个人信贷部、私人银行部、农户金融部、网络金融部、信用卡中心等部门配合制定个人客户信息保护管理制度,负责本条线涉及客户信息保护的员工行为管控、安全隐患排查、信息分级管理、保护影响评估、跨境流动管理、系统整改优化、尽职监督检查、客户权利请求响应、客户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商业银行的信息安全管理

商业银行的信息安全管理
定义
商业银行信息安全具有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可控性等特点,旨在保护银行客户和自身的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特点
保障客户隐私
维护金融秩序
提高银行声誉
符合监管要求
01
02
03
04
保护客户个人信息不被非法获取和使用,防止客户隐私泄露。
保障银行资金和交易的安全,防止金融欺诈和非法交易,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
总结词
安全漏洞扫描与修复技术用于发现和修复商业银行信息系统中的安全漏洞。
安全漏洞扫描工具可以对系统进行全面或针对性的漏洞扫描,发现潜在的安全风险。修复漏洞包括打补丁、配置调整、代码修改等方式,以确保系统的安全性。
总结词
详细描述
04
CHAPTER
商业银行信息安全风险控制
总结词
商业银行在信息安全风险控制过程中,首先需要进行全面、准确的风险评估与识别,以了解当前面临的主要信息安全威胁和隐患。
内部风险
基础设施故障、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信息安全事件发生。
基础设施风险
因信息安全问题导致的合规风险,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可能面临罚款、声誉损失等风险。
合规风险
02
CHAPTER
商业银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明确信息安全目标、原则、管理要求和责任分工,为信息安全工作提供指导和依据。
商业银行的信息安全管理
汇报人:可编辑
2024-01-05
目录
商业银行信息安全概述商业银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商业银行信息安全技术商业银行信息安全风险控制商业银行信息安全法规与合规商业银行信息安全最佳实践
01
CHAPTER
商业银行信息安全概述
商业银行信息安全是指通过一系列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商业银行的信息资产不被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泄露、破坏、修改或销毁,同时保持商业银行信息系统的可靠性和可用性。

商业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绪论一、为了保障商业银行信息系统及其信息安全,规范信息安全管理,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合用于商业银行信息系统及其信息安全管理。

其中,信息系统包括硬件设施、软件系统、数据资源及信息流程;信息安全包括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二章基本原则一、依据法律法规,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二、对信息安全事件及时响应,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三、开展内部安全演练和测试,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四、加强对员工信息安全意识和技能的培训。

第三章责任分工一、商业银行领导层负责信息安全工作的规划、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信息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制定安全策略、安全标准和安全管理流程,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漏洞扫描,提供安全加固方案和技术支持。

三、各部门应按照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信息安全工作,并配合信息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

四、员工应按照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信息安全工作,增强信息安全意识,妥善保管自己的账号和密码。

第四章安全防范措施一、外部安全防范(一)物理安全:建立信息系统进出管理制度,采取门禁、巡逻、监控等措施;安装防盗报警设备;保护电力、通讯路线等。

(二)网络安全:采取防火墙、入侵检测、加密传输等技术手段;对外网址进行封堵;禁止员工安装未经授权的软件。

(三)应用安全:对系统和应用程序进行定期升级和修补;使用安全加固软件;规定开辟和测试规范,并对其进行审计。

二、内部安全防范(一)设备安全:规定使用设备安全制度;规定信息系统运行环境和物理安全规范;监控设备内部操作。

(二)数据安全:加密存储重要数据资料;完善备份计划;规定数据访问权限;监控数据修改和删除。

(三)应用安全:进行代码审计,避免漏洞;建立应用安全测试流程,确保代码的质量;建立应用安全问题处置流程,及时解决问题。

(四)员工安全:规定员工离职、变更部门等手续;对员工进行信息安全培训;规定员工对信息安全责任的承担。

商业银行数据安全管理规范

商业银行数据安全管理规范

商业银行数据安全管理规范一、引言数据安全是商业银行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客户资金安全、维护商业银行声誉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商业银行数据安全管理,制定本规范,明确数据安全管理的要求和措施。

二、数据分类与保密级别1. 商业银行数据按照机密程度分为三个级别:机密级、秘密级和一般级。

2. 机密级数据:包括客户隐私信息、商业银行内部决策信息等,需要严格保密。

3. 秘密级数据:包括商业银行的业务流程、技术方案等,需要较高级别的保密。

4. 一般级数据:包括公开信息、一般业务数据等,需要基本的保密措施。

三、数据安全管理要求1. 数据访问控制- 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权限管理制度,确保用户仅能访问其职责范围内的数据。

- 数据库应实施访问控制策略,限制非授权人员对敏感数据的访问。

- 对于机密级数据,应采用加密技术进行存储和传输,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2. 数据备份与恢复- 商业银行应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并将备份数据存储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 定期测试数据恢复过程,确保数据备份的有效性。

- 对于重要数据,应采用冗余存储技术,提高数据的可用性和可靠性。

3. 数据传输安全- 商业银行应使用加密协议和安全通信通道,保护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 对于外部合作伙伴的数据传输,应建立安全的数据传输通道,并对传输的数据进行加密。

4. 数据存储安全- 商业银行应建立安全的数据存储区域,限制非授权人员的物理访问。

- 对于存储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和修复,确保存储设备的安全性。

- 对于废弃的存储设备,应进行安全擦除或物理销毁,防止数据泄露。

5. 数据安全审计与监控- 商业银行应建立数据安全审计制度,对数据访问、修改和传输进行监控和审计。

- 对于异常操作和安全事件,应及时报告和处理,防止数据泄露和损害。

6. 数据安全培训与意识- 商业银行应定期组织数据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数据安全的认识和意识。

- 员工应签署保密协议,并接受数据安全管理规范的相关培训。

商业银行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商业银行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维护客户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所有信息系统、网络设施、数据及用户。

三、组织架构(一)成立网络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行网络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二)设立网络安全办公室,负责网络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三)各部门、分支机构应明确网络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本分支机构网络安全工作。

四、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一)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1. 严格执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确保信息系统安全防护等级符合国家规定。

2. 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 加强信息系统访问控制,严格控制用户权限,确保信息系统访问安全。

4. 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和修复,防止恶意攻击。

5. 采取加密措施,确保信息系统数据传输安全。

(二)网络安全管理制度1. 加强网络安全防护,确保网络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2. 定期对网络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更新安全补丁。

3. 严格控制外部网络访问,防止非法入侵。

4. 加强网络设备安全管理,确保网络设备配置合理、安全。

(三)数据安全管理制度1. 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数据安全、完整、可靠。

2. 采取数据加密、脱敏等措施,保护客户隐私。

3. 定期对数据备份,确保数据恢复能力。

4. 加强数据访问控制,防止非法访问和篡改。

(四)用户安全管理制度1. 加强用户安全管理,确保用户身份真实、合法。

2. 严格执行用户密码策略,定期更换密码。

3. 对用户进行网络安全培训,提高用户安全意识。

4. 及时发现和处理用户异常行为,防范恶意攻击。

五、应急处理(一)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

(二)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三)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扩大。

商业银行安全规定最新(3篇)

商业银行安全规定最新(3篇)

第1篇一、前言随着金融科技的飞速发展,商业银行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安全风险。

为了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不断加强商业银行安全规定的制定和实施。

本文将对商业银行安全规定的最新动态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商业银行安全规定概述商业银行安全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数据安全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数据的重要持有者,必须确保数据的安全。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数据安全提出了明确要求。

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数据安全管理,防止数据泄露、篡改、破坏等风险。

2. 网络安全随着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商业银行的网络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我国《网络安全法》对网络安全提出了明确要求。

商业银行应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3. 信息系统安全商业银行的信息系统是业务运营的基础,信息系统安全对于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至关重要。

商业银行应加强信息系统安全建设,确保信息系统稳定、安全、可靠。

4. 客户身份识别商业银行在开展业务时,必须严格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确保客户身份的真实性。

我国《反洗钱法》和《反恐怖融资法》对客户身份识别提出了明确要求。

5. 可疑交易报告商业银行在发现可疑交易时,必须按规定及时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这有助于打击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行为。

6. 风险管理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理,确保业务运营安全。

三、商业银行安全规定最新动态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及验收规定》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资本监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及验收规定》。

该规定明确了银行实施高级计量方法的验收流程和监管要求,并即日起施行。

商业银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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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精选文档商业银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精选文档TTMS system office room 【TTMS16H-TTMS2A-TTMS8Q8-XX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银行(下称“本行”)信息安全管理,防范信息技术风险,保障本行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和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安全管理,是指在本行信息化项目立项、建设、运行、维护及废止等过程中保障信息及其相关系统、环境、网络和操作安全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行信息安全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由分管领导负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部门与个人信息安全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

所有使用本行网络或信息资源的其他外部机构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保障第五条常设由本行领导、各部室负责人及信息安全员组成的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决策信息安全重大事宜。

第六条各部室、各分支机构应指定至少一名信息安全员,配合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开展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信息安全领导小组颁布的相关管理制度及要求在本部室的落实。

第七条本行应建立与信息安全监管机构的联系,及时报告各类信息安全事件并获取专业支持。

第八条本行应建立与外部信息安全专业机构、专家的联系,及时跟踪行业趋势,学习各类先进的标准和评估方法。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九条本行所有工作人员根据不同的岗位或工作范围,履行相应的信息安全保障职责。

日常员工信息安全行为准则参见《XX银行员工信息安全手册》。

第一节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第十条本办法所指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包括本行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和信息安全工作小组成员。

第十一条应选派政治思想过硬、具有较高计算机水平的人员从事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凡是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有关规定受到过处罚或处分的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银行信息安全8项规定(3篇)

银行信息安全8项规定(3篇)

第1篇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金融行业已成为信息安全风险的高发领域。

为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我国银行业监管部门制定了以下8项银行信息安全规定,旨在强化银行机构的信息安全责任,提升银行信息安全防护能力。

一、明确信息安全责任主体1. 银行机构应将信息安全纳入战略规划,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明确信息安全责任主体,确保信息安全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2. 银行机构主要负责人应承担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信息安全工作进行全面领导和管理。

二、加强信息系统安全建设3. 银行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设安全可靠的信息系统,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4. 银行机构应采用加密、访问控制、审计等安全措施,防止信息泄露、篡改和破坏。

5. 银行机构应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确保信息系统安全。

三、强化数据安全管理6. 银行机构应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数据分类、存储、传输、使用、共享、销毁等环节的安全要求。

7. 银行机构应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确保个人信息安全。

8. 银行机构应加强数据备份和恢复能力建设,确保在数据丢失、损坏等情况下能够及时恢复。

四、提升安全意识与技能9. 银行机构应加强员工信息安全意识培训,提高员工安全防范能力。

10. 银行机构应定期开展信息安全演练,提高应对信息安全事件的能力。

五、加强外部合作与交流11. 银行机构应与政府、行业组织、科研机构等加强合作,共同推动信息安全技术的发展。

12. 银行机构应积极参与信息安全标准制定,为我国信息安全事业贡献力量。

六、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事件应对机制13. 银行机构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事件报告、调查、处置、恢复等流程。

14. 银行机构应加强信息安全事件监测,及时发现并报告信息安全事件。

七、加强监管与执法15.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银行机构信息安全的监管,督促银行机构落实信息安全责任。

商业银行数据安全管理规范

商业银行数据安全管理规范

商业银行数据安全管理规范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商业银行的数据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护客户的隐私和银行的利益,制定一套科学、合理、可行的数据安全管理规范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商业银行数据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和措施。

二、数据分类和保密级别商业银行的数据可以根据其重要性和敏感程度进行分类,并分配相应的保密级别。

常见的数据分类包括个人客户信息、企业客户信息、财务数据等。

根据不同的保密级别,商业银行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三、数据安全管理措施1. 人员管理商业银行应制定明确的员工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员工对数据安全管理规范有清晰的认识和理解。

员工应接受数据安全培训,并签署保密协议。

商业银行应定期进行数据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加强员工的数据安全意识。

2. 访问控制商业银行应实施严格的访问控制机制,确保惟独授权人员才干访问和操作相关数据。

这包括权限管理、身份认证、密码策略、账号锁定等措施。

商业银行应定期审查和更新权限,及时撤销离职员工的访问权限。

3. 网络安全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的网络安全体系,包括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安全审计系统等。

商业银行应定期对网络进行漏洞扫描和安全评估,及时修补漏洞,防止网络攻击和数据泄露。

4. 数据备份和恢复商业银行应制定完善的数据备份和恢复策略,确保数据不会因为硬件故障、自然灾害等原于是丢失。

备份数据应存储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定期进行备份和恢复测试,保证备份数据的可用性和完整性。

5. 加密技术商业银行应采用合适的加密技术,对敏感数据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

加密算法应选择安全可靠的算法,并定期更新密钥。

商业银行应建立密钥管理制度,确保密钥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6. 安全审计和监控商业银行应建立安全审计和监控机制,对关键系统和数据进行实时监控和记录。

商业银行应定期进行安全审计,发现和处理安全事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四、数据安全事件处理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的数据安全事件处理机制,包括事件报告、调查、修复和追责等环节。

商业银行数据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商业银行数据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商业银行数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加强数据安全管理,结合《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银保监发〔2018〕22号)、《银行集团信息安全管理策略》等内外部有关规定和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术语及定义(一)信息:关于客体(如事实、事件、事物、过程或思想,包括概念)的知识,在一定的场合中具有特定的意义。

(二)电子数据:信息的可再解释的电子形式化表示,以适用于通信、解释或处理,在本办法中简称为“数据”。

(三)个人信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

本规定中的自然人包含本行零售个人客户、机构客户中的个人主体、以及本行员工、关联企业涉及的员工等各类个人信息主体。

(四)数据所有者:本行采集、创建数据的单位和岗位,决定处理数据的目的和方式,对数据安全承担最终责任。

信息系统主办单位为信息系统数据的所有者。

(五)数据处理者:受数据所有者委托,进行数据采集、存储或处理活动的单位和岗位。

(六)数据使用者:利用数据开展经营管理、业务活动的单位和岗位。

(七)数据控制者:有能力决定数据处理目的、方式等的单位和岗位。

(八)数据主体:数据主体拥有对数据的最终权利。

个人信息主体为所标识的自然人,机构客户信息主体为所标识的政企机构,监管信息主体为发文监管机构,本行经营管理信息主体为对应的数据所有者。

(九)汇聚融合:大量数据集中进行一定的清洗、重组、关联分析后形成的新的数据。

(十)共享:数据控制者向其他控制者提供数据,且双方分别对数据拥有独立控制权的过程。

(十一)转让:将数据控制权由一个控制者向另一个控制者转移的过程。

(十二)公开披露:向社会或不特定群体发布信息的行为。

(十三)委托处理:将本行数据委托给合作机构(包含外包服务机构与外部合作机构)进行处理操作的行为。

(十四)明示同意:个人信息主体通过书面、口头等方式主动作出纸质或电子形式的声明,或者自主作出肯定性动作(包括主动勾选、主动点击“同意”“注册”“发送”“拨打”、主动填写或提供等),对其个人信息进行特定处理作出明确授权的行为。

商业银行信息安全组织管理规定(最新版)

商业银行信息安全组织管理规定(最新版)

商业银行信息安全组织管理规定(最新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信息安全组织设计原则 (1)第三章组织架构与职责 (1)第四章信息安全沟通与汇报机制 (5)第五章附则 (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银行省分行(以下简称我行)在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工作职责和沟通机制,确保信息安全管理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根据《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银行信息安全组织管理规定(2015年版)》,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省分行及各市分行。

第二章信息安全组织设计原则第三条我行应依据自身业务范围、应用服务、系统规模的特点,建立合理的信息安全管理组织架构,配备相应人员负责信息安全工作,以保障、协调、监控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我行信息安全管理组织应与银监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公安厅等机构建立畅通的沟通和联系机制,以随时获取监管政策与动态。

我行应与外部组织及安全机构建立合作和联动机制,快速响应我行发生的安全事件。

第五条信息安全管理组织应配备与业务和系统规模相匹配的人员和资源,保证信息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六条我行应建立覆盖全行的信息安全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安全活动中的工作职责,确保被访问和处理的信息及信息处理设备的安全。

我行信息安全管理组织架构由信息安全决策组织、信息安全管理组织、信息安全执行组织和信息安全监督组织构成。

第七条信息安全决策组织省分行层面应设立信息安全决策组织,作为我行信息安全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省分行信息安全决策组织由产品创新与科技管理委员会承担,按照委员会职能和总行相关要求,负责对安全建设目标、安全运行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支持和推动信息安全工作在省分行层面的实施,协调省分行各部门间的安全工作开展。

第八条信息安全管理组织(一)省分行信息科技部作为全行信息安全管理组织的统筹部门,主要管理职责包括:1.根据总行要求,统筹组织全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开展信息安全合规检查工作。

2.组织制定、更新和落实信息安全策略、制度和标准,推动全行信息安全制度体系建设,监督检查全行信息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商业银行数据安全管理规范

商业银行数据安全管理规范

商业银行数据安全管理规范一、背景介绍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商业银行业务的数字化转型,商业银行面临着日益增长的数据安全风险。

为了保护客户的隐私和商业银行的利益,制定一套科学、系统的数据安全管理规范是至关重要的。

二、数据安全管理的目标1. 保护客户隐私:商业银行应采取措施,确保客户的个人信息和交易数据不被未经授权的人访问、使用或者泄露。

2. 防范数据泄露风险: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数据安全防护机制,预防数据泄露、篡改和丢失等风险。

3. 提升数据处理能力:商业银行应加强数据处理能力的建设,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4.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商业银行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数据安全管理符合合规要求。

三、数据安全管理的原则1. 保密原则:商业银行应采取合理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和交易数据的机密性。

2. 完整性原则:商业银行应确保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不被篡改,保持数据的完整性。

3. 可用性原则:商业银行应确保数据处理系统的稳定性和可用性,保障客户的正常交易和服务需求。

4. 合规原则:商业银行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符合合规要求的数据安全管理措施。

四、数据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1. 组织架构和责任商业银行应设立数据安全管理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负责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数据安全管理责任。

2. 安全策略和制度商业银行应制定和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数据分类、访问控制、加密、备份和恢复等方面的规定。

3. 数据采集和存储商业银行应采取合法合规的方式采集客户数据,并确保数据的安全存储,包括使用安全的存储设备和加密技术。

4. 数据传输和交换商业银行应采用安全的传输协议和加密技术,保护数据在传输和交换过程中的安全性,防止数据被窃取或者篡改。

5. 数据处理和分析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数据处理和分析机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数据被非法使用。

6. 数据备份和恢复商业银行应定期备份数据,并建立完善的数据恢复机制,以应对数据丢失或者损坏的情况。

商业银行银行卡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商业银行银行卡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商业银行银行卡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行银行卡系统的信息安全保护工作,保障**银行卡系统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银行卡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由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总行运营管理部下的机房(以下简称“中心机房”)承担。

第三条**的运营管理部负责应对银行卡系统的信息安全进行安全监管。

第二章安全人员管理第四条本规定所称计算机安全人员,是指中心机房的银行卡运行维护员。

第五条计算机安全人员应当政治过硬、业务素质高、遵纪守法、恪尽职守。

第六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受到处罚的人员,不得从事银行卡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运行维护人员的职责是:(一)负责银行卡系统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及安全检查工作;(二)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决议,指导、监督、协调和规范银行卡系统安全工作;(三)拟订银行卡系统安全总体规划和银行卡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四)组织负责银行卡系统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工作;(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银行卡系统安全内部审计和银行卡犯罪案件调查,打击金融犯罪;(六)加强与公安机关计算机安全职能部门、政府安全保密职能部门联系,并接受指导;(七)及时向计算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单位报告银行卡安全事件。

第三章银行卡系统要害岗位人员管理第八条本规定所称银行卡系统要害岗位人员,是指与银行卡系统直接相关的项目开发人员、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运行维护员、业务操作员等岗位人员。

第九条要害岗位人员上岗必须实行“权限分散、不得交叉覆盖”的原则。

项目开发人员、系统管理人员、运行维护人员、业务操作人员不得互兼。

第十条对要害岗位人员应实行年度强制休假(或轮岗)制度和定期考查制度,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要害岗位人员调离岗位,必须严格办理调离手续,承诺其调离后的保密义务。

商业银行数据安全管理规范

商业银行数据安全管理规范

商业银行数据安全管理规范引言概述:在当今数字化时代,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数据安全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商业银行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数据安全管理规范,以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和资金安全,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信誉。

本文将详细介绍商业银行数据安全管理规范的五个部分,包括信息安全政策、数据保护措施、风险管理、员工培训和监督检查。

一、信息安全政策1.1 制定和完善信息安全政策:商业银行应制定一套完善的信息安全政策,明确数据安全的目标和原则,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1.2 分类和标记敏感信息:商业银行应根据信息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对数据进行分类和标记,以便对不同级别的数据进行不同的保护和控制。

1.3 建立访问控制机制:商业银行应建立访问控制机制,限制员工和用户对敏感信息的访问权限,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和使用相关数据。

二、数据保护措施2.1 加密技术的应用:商业银行应采用加密技术对敏感信息进行加密,确保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性。

2.2 网络安全防护:商业银行应建立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和安全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和防止网络攻击,保护数据的安全。

2.3 数据备份和恢复:商业银行应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并建立完善的数据恢复机制,以防止数据丢失和灾难发生时能够及时恢复数据。

三、风险管理3.1 安全风险评估:商业银行应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发现和分析潜在的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和应对。

3.2 安全事件响应:商业银行应建立安全事件响应机制,及时响应和处理安全事件,减少损失并追究责任。

3.3 外部合作与监督:商业银行应与相关机构和第三方合作,共同加强对数据安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四、员工培训4.1 数据安全意识培训:商业银行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数据安全意识培训,提高员工对数据安全的认知和重视程度。

4.2 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商业银行应向员工提供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教育员工如何正确操作和处理敏感信息,避免数据泄露和滥用。

银监信息安全规定(3篇)

银监信息安全规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快速发展,银行业的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加强银行业信息安全,防范金融风险,保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政策性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

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组织架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设立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行信息安全工作。

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确保信息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 信息安全政策:明确信息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原则和责任。

2. 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定期对信息系统、网络、设备、数据等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3. 信息安全事件处置: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事件报告、调查、处理、通报、恢复和总结制度。

4. 用户身份管理:实行严格的用户身份认证和权限管理,确保用户操作符合权限范围。

5. 数据安全保护:加强对敏感数据的保护,确保数据不被非法获取、篡改、泄露。

6. 网络安全防护: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防护体系,防止网络攻击、病毒、恶意代码等威胁。

(三)加强信息安全人员培训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信息安全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信息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信息安全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四、信息安全技术措施(一)物理安全1. 建立健全安全设施,确保信息系统设备、网络设备和数据存储设备的安全。

2. 采取物理隔离措施,防止非法侵入。

(二)网络安全1. 部署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入侵防御系统等网络安全设备,防止网络攻击。

2. 定期更新网络设备固件,修复安全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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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Modified by JACK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26, 2020XX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银行(下称“本行”)信息安全管理,防范信息技术风险,保障本行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和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安全管理,是指在本行信息化项目立项、建设、运行、维护及废止等过程中保障信息及其相关系统、环境、网络和操作安全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行信息安全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由分管领导负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部门与个人信息安全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

所有使用本行网络或信息资源的其他外部机构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保障第五条常设由本行领导、各部室负责人及信息安全员组成的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决策信息安全重大事宜。

第六条各部室、各分支机构应指定至少一名信息安全员,配合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开展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信息安全领导小组颁布的相关管理制度及要求在本部室的落实。

第七条本行应建立与信息安全监管机构的联系,及时报告各类信息安全事件并获取专业支持。

第八条本行应建立与外部信息安全专业机构、专家的联系,及时跟踪行业趋势,学习各类先进的标准和评估方法。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九条本行所有工作人员根据不同的岗位或工作范围,履行相应的信息安全保障职责。

日常员工信息安全行为准则参见《XX银行员工信息安全手册》。

第一节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第十条本办法所指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包括本行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和信息安全工作小组成员。

第十一条应选派政治思想过硬、具有较高计算机水平的人员从事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凡是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有关规定受到过处罚或处分的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第十二条信息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信息安全相关培训。

第十三条安全工作小组在如下职责范围内开展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一)组织落实上级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协调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工作,监督检查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二)审核信息化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方案,组织实施信息安全保障项目建设。

(三)定期监督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状况,检查运行操作、备份、机房环境与文档等安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预警,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统计分析和协调处置信息安全事件。

(五)定期组织信息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信息安全检查、评估与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在如下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一)负责本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落实。

(二)负责提出本行信息安全保障需求。

(三)负责组织开展本行信息安全检查工作。

第二节技术支持人员第十五条本办法所称技术支持人员,是指参与本行网络、信息系统、机房环境等建设、运行、维护的内部技术支持人员和外包服务人员。

第十六条本行内部技术支持人员在履行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和日常运行维护职责过程中,应承担如下安全义务:(一)不得对外泄漏或引用工作中触及的任何敏感信息。

(二)严格权限访问,未经业务主管部室授权不得擅自改变系统设置或修改系统生成的任何数据。

(三)主动检查和监控生产系统安全运行状况,发现安全隐患或故障及时报告本部室主管领导,并及时响应、处置。

(四)严格操作管理、测试管理、应急管理、配置管理、变更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第十七条外部技术支持人员应严格履行外包服务合同(协议)的各项安全承诺,签署保密协议。

提供技术服务期间,严格遵守本行相关安全规定与操作规程。

不得拷贝或带走任何配置参数信息或业务数据,不得对外泄漏或引用任何工作信息。

第三节一般计算机用户第十八条本规定所称一般计算机用户是指使用计算机设备的所有人员。

第十九条一般计算机用户应承担如下安全义务:(一)及时更新所用计算机的病毒防治软件和安装补丁程序,自觉接受本部室信息安全员的指导与管理。

(二)不得安装与办公和业务处理无关的其他计算机软件和硬件,不得修改系统和网络配置以屏蔽信息安全防护。

(三)不得在办公用计算机上安装任何盗版或非授权软件。

(四)未经信息安全管理人员检测和授权,不得将内部网络的计算机转接入国际互联网;不得将个人计算机接入内部网络或私自拷贝任何信息。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二十条本行对所有信息资产进行识别、评估相对价值及重要性,建立资产清单并说明使用规则,明确定义信息资产责任人及其职责。

细则参见《XX银行信息资产分类分级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按照信息资产的价值、法律要求及敏感程度和对业务关键程度,分别依据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三个属性对信息资产进行分类分级,并建立相应的标识和处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依照信息资产的分类分级采取不同的安全保护措施,制定完善的访问控制策略,防止未经授权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依据《XX银行介质管理规范》加强介质管理与销毁操作管理,确保本行数据的可用性、保密性、完整性。

第五章物理环境安全管理第一节机房安全管理第二十四条本规定所称机房是指信息系统主要设备放置、运行的场所以及供配电、通信、空调、消防、监控等配套环境设施。

第二十五条本行机房的信息安全管理由本行本行信息科技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

第二十六条建立机房设施与场地环境监控系统,对机房空调、消防、不间断电源(UPS)、供配电、门禁系统等重要设施实行全面监控。

第二十七条建立健全机房管理制度,并指派专人担任机房管理员,落实机房安全责任制。

机房管理员应经过相关专业培训,熟知机房各类设备的分布和操作要领,定期巡查机房,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机房管理员负责保管机房建设或改造的所有文档、图纸以及机房运行记录等有关资料,并随时提供调阅。

第二十八条建立机房定期维修保养制度。

易受季节、温度等环境因素影响的设备、已逾保修期的设备、近期维修过的设备等应成为保养的重点。

第二十九条依据《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机房管理指引》进一步规范机房建设、改造和验收过程,落实机房管理。

第三十条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定期审核机房安全管理落实情况,并保留相应的审核记录和审核结果。

第二节重要区域安全管理第三十一条本章节所指重要区域为:本行信息中心主备机房和运维监控室等区域。

本行信息中心负责制定和执行运维监控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重要区域应严格出入安全管理,安装门禁、视频监视录像系统,实行定时录像监控,并适当配置自动监控报警功能。

第三十三条所有门禁、视频监视录像系统的信息资料至少保存三个月。

第三节办公环境安全管理第三十四条在本行大楼入口应设置门卫或接待员,负责出入或公共访问区域的物理安全管理和外来人员的出入登记。

第三十五条本行信息中心楼层设立门禁,加强人员进出管理。

第三十六条本行信息中心员工应在公共接待区接待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将外来人员带入办公区域内。

第三十七条未经允许,严禁在信息中心办公区域内进行摄影、摄像、录音等记录日常办公行为的活动。

第六章网络安全管理第一节网络规划、建设中的安全管理第三十八条本行网络信息科技部负责网络和网络安全的统一规划、建设部署、策略配置和网络资源(网络设备、通讯线路、IP 地址和域名等)分配。

第三十九条按照统一规划和总体部署原则,由信息科技部组织实施网络建设、改造工程,工程投产前应通过安全测试与评估。

第四十条本行网络建设和改造应符合如下基本安全要求:(一)网络规划应有完整的安全策略,保障网络传输与应用安全。

(二)具备必要的网络监测、跟踪和审计等管理功能。

(三)针对不同的网络安全域,采取必要的安全隔离措施。

(四)能有效防止计算机病毒对网络系统的侵扰和破坏。

第二节网络运行安全管理第四十一条信息科技部应建立健全网络安全运行方面的制度,配备专职网络管理员。

网络管理员负责日常监测和检查网络安全运行状况,管理网络资源及其配置信息,建立健全网络运行维护档案,及时发现和解决网络异常情况。

第四十二条网络管理员应定期参加网络安全技术培训,具备一定的非法入侵、病毒蔓延等网络安全威胁的应对技能。

第四十三条严格网络接入管理。

任何设备接入网络前,接入方案、设备的安全性等应经过网络管理人员的审核与检测,审核(检测)通过后方可接入并分配相应的网络资源。

第四十四条严格网络变更管理。

网络管理员调整网络重要参数配置和服务端口时,应严格遵循变更管理流程。

实施有可能影响网络正常运行的重大网络变更,应提前通知相关业务部门并安排在非交易时间或交易较少时间进行,同时做好配置参数的备份和应急恢复准备。

第四十五条严格远程访问控制。

确因工作需要进行远程访问的人员应向信息简科技部提出书面申请,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六条信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定期对网络进行安全检测、扫描和评估。

检测、扫描和评估结果属敏感信息,不得向外界提供。

未经授权,任何外部单位与人员不得检测、扫描本行网络。

第三节接入国际互联网管理第四十七条信息科技部负责制定本行互联网方面管理制度,对互联网接入进行严格的控制,防范来自互联网的威胁。

第四十八条本行内部业务网、办公网与国际互联网实行安全隔离。

所有接入内部网络或存储有敏感工作信息的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入国际互联网。

第四十九条内部网络计算机严禁接入国际互联网,确有必要接入国际互联网的应通过信息安全工作小组审核并上报相关领导审批,确保安装有指定的防病毒软件和最新补丁程序。

经审批后连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得存留涉密金融数据信息;存有涉密金融数据信息的介质,不得在接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使用。

第五十条曾接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严禁接入内部网络,确有必要接入内部网络的应通过安全工作小组审核并上报相关领导审批,经安全检测后方能接入。

从国际互联网下载的任何信息,未经病毒检测不得在内部网络上使用。

第五十一条使用国际互联网的所有用户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相关管理规定,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第七章访问控制第五十二条本行负责建立访问控制制度,对信息资产和服务的访问和权限分配进行控制。

第五十三条信息资产的责任人负责确定信息资产和服务的访问权限,运行维护科根据授权进行相关设定操作。

第五十四条信息系统用户设置本人的用户和密码,并对其访问控制权限负责。

重要信息系统操作人员的密码应由系统管理员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段设立。

第五十五条凡是能够执行录入、复核制度的信息系统,操作人员不得一人兼录入、复核两职。

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代岗、兼岗。

第五十六条应启用安全措施限制授权用户对操作系统的访问,包括但不限于:(一)按照已定义的访问控制策略鉴别授权用户;(二)记录成功和失败的系统访问企图;(三)记录专用系统特殊权限的使用情况;(四)当违反系统安全策略时发布警报;(五)提供合适的身份鉴别手段;(六)限制用户的连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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