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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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购买、使用麻醉药品和 精神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 [2005]430号)
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 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麻醉药品、一类精神 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通知》(卫办医发 [2005]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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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规范化管理
药剂科 邢月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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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精神药品概念
麻醉药品
• 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 能成瘾的药品
身体依赖性是指机体对该药产生依赖,一但断药就 会产生异常反应,即戒断症状;精神烦躁不安、失 眠、疼痛加剧、肌肉震颤、呕吐、腹泻、散瞳、流 涕、流泪、出汗等
• 麻醉药品与麻醉药(剂)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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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国家关于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对麻醉药 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
行特殊管理
2001.1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除正当诊断治 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
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1999.5.1
• 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 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
1994.2.26
• 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11.1
• 《处方管理办法》20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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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卫生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 卡>管理规定》(卫医[2005]421号)
(二)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培 训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得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资格的执业医师
(四)有保证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安全 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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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鉴卡》的申领材料
医疗机构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办理《印鉴卡》申请,需 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 2、《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一式两份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职称复印件 5、获得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及复印件 6、药剂负责人、专职药品管理员技术职称原件及复印件 7、采购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各项管理制度 9、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
麻醉药(剂)是指医疗上用于全身麻醉和局部麻醉的药,如 乙醚、三氯甲烷、普鲁卡因、利多卡因等,这些药品在药理 上虽具有麻醉作用,但不具有依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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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精神药品概念
精神药品 • 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 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精神药品长期使用后所产生的药物依赖性是精神依赖性,不 同于连续使用麻醉药品所致的身体依赖性
• 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程 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分别管理
第一类精神药品在毒性和成瘾性等方面较第二类精神药品要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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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精神药品概念
麻醉药品具有明显的两重性 • 镇痛作用强,是临床上不可少的镇痛药 • 具有药物依赖性,若流入非法渠道就和成为 毒品,会带来严重的“药物滥用”,造成社 会危害
麻 醉 药 品:121种 第一类精神药品: 52种 第二类精神药品: 72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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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精神药品概念
特殊管理的药品
• 定义:是指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对其研制、生 产、经营、运输、进出口和使用等采取有别于一般 药品管理的特殊管理措施,分别制定专门管理办法 的药品
• 具体就是指《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麻醉 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实际工作中一般也把戒毒药品纳人特殊管理的药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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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标准与格式
处方标准(包括内容、颜色、特别标记) 由卫生部统一制定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 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 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 “精二”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
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
签章备案 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
的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 药品的处方权 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 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处 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印鉴卡》的申领
《印鉴卡》由省卫生厅统一印制 各区卫生局组织对已获得麻醉、精神药品《印鉴卡》的
医疗机构进行培训、审批。 医疗机构必须凭各区卫生局审批的《印鉴卡》及年度购
用计划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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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鉴卡》的申领条件
申请《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下 列条件:
(一)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 相关的诊疗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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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
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 调剂工作
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药师签名 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 审核、查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
药师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 培训,考核合格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对麻醉药品加强管理的目的 - 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医疗上的合法、 安全、合理使用。 - 防止流入非法渠道,造成社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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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精神药品概念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 三条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二 ○○五年九月二十七日公布了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品品种,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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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标准与格式
为保证处方书写的规范,医师必须熟悉麻醉药 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标准与格式处方书写内容和 规则,并严格遵守
为保证正确行使检查处方合法性和规范性职责, 药师必须熟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标准与 格式注意有关处方纸张的颜色、特别标记的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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