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安全性能认证实施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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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安全性能认证实施规则
CQC/RYXXX-2009
光伏发电系统逆变器产品
安全性能认证实施规则
Implementation Rules for Safety and Performance Certification of Power Converters for use in Photovoltaic Power Systems
2009年6月30日发布
2009年6月30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言
为了保证CQC标志产品认证工作顺利开展,确保认证各项工作符合ISO/IEC导则65、IAF对导则65的解释文件、认可准则相关文件要求,以及CQC产品认证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使各项相关活动得以规范有序进行,制定本特殊规则。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深圳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主要起草人:王克勤谢玉章康巍
1.适用范围
本认证实施规则适用于光伏系统用、输入侧的直流电压不超过1500VDC,交流电
路侧的开路输出电压不超过1000VAC的直流-交流逆变器和控制器/逆变器一体机产品,包括并网连接式和脱网式逆变器。本规则必须与《CQC标志认证通用规则》一起
使用。
2. 认证模式
光伏发电系统逆变器的安全性能认证模式为:产品型式试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 认证的申请
b. 产品型式试验
c. 初始工厂检查
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 获证后的监督
f. 复审
3.认证申请
3.1认证单元划分
原则上以制造商申请的产品型号(功率容量)作为申请单元,一个型号作为一个认证单元。由若干功率逆变器单元并联扩展组成的系统则可按并联扩展后的系统型号作为申请单元,也可按照基本功率单元申请认证。
型号相同但生产场地不同的产品也不能作为同一申请单元,但是型式试验项目可减免。
3.2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3.2.1申请资料
a.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
b.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
3.2.2证明资料
a.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
b.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
相关合同副本
c.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
d.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
e.其他需要的文件
3.2.3提供与产品有关的资料
a.产品总装图、电器原理图、线路图、产品说明书等
b.电参数表
c.关键零部件/元器件清单
d.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e.CB测试证书、CB测试报告(申请人持CB测试证书申请时)
4.型式试验
4.1样品
4.1.1送样原则
CQC从申请认证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
申请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本型号的样品。
以系列产品申请认证时,应从系列产品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产品作为主检产品,主检产品应该是该系列产品中对性能影响最不利的产品,其余型号产品为附检产品,其样品为附检样品。每个申请单元至少送交一个样品。
由若干功率逆变器单元并联扩展组成的逆变器系统应至少送主单元和从单元样品各一个。通常情况下,不需要为孤岛防护措施测试和电网接口特性测试单独提供样品。如果电网接口特性测试不符合要求,申请人可以申请追加样品测试,追加样品应为二台,如其中一个或以上样品的追加测试仍不合格,则判不满足该标准要求。
4.1.2 现场试验
因样品功率超大(例如,输出功率大于100kW)、使用光伏阵列作为试验的实际输入等极端条件或特殊情况时,可以安排部分项目或者全部项目现场测试。试验室可以利用企业现场测试设备和设施,或将试验室测试仪器、设备带到现场进行测试。检测机构工程师负责监测现场测试数据并对数据负责,现场测试程序应符合CQC 或检测机构的现场测试规定或程序。
4.1.3样品及资料处置
试验结束并出具试验报告后,有关试验记录和相关资料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CQC有关规定处置。
4.2型式试验
4.2.1依据标准
光伏发电系统逆变器申请方可以按以下标准申请产品认证:
IEC62109.1-2008《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用功率逆变器-安全要求》
IEC62116-2008《并网光伏逆变器孤岛防护措施试验》
GB/T 19939-2005《光伏(PV)系统电网接口特性》
CNCA/CTS0004:2009认证技术规范要求
4.2.3试验方法
并网逆变器需进行 4.2.1条规定的检验标准的全部项目,脱网逆变器只需要进行IEC62109.1《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用功率逆变器-安全要求》标准中规定的所有项目。
4.2.4型式试验时限
一般为30个工作日(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重新检验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算起。
4.2.5判定
型式试验应符合光伏发电系统逆变器标准IEC62109.1-2008 或IEC62116-2008 和/或GB/T 19939-2005的要求。产品如有部分试验项目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允许申请人整改后重新提交样品进行试验。重新试验的样品数量和试验项目视不合格情况由检测机构决定,整改期限不应超过6个月。
任何1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认证单元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
4.2.6 型式试验报告
由CQC指定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试验,并按规定格式出具试验报告。认证批准后,检测机构负责给申请人寄送一份试验报告。
4.3关键零部件/元器件要求
关键零部件/元器件见附件2。为确保获证产品的一致性,关键零部件/元器件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制造商、生产厂发生变更时,持证人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并送样进行试验(或提供书面资料确认),经CQC批准后方可在获证产品中使用。
5.初始工厂检查
5.1检查内容
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5.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按CQC/F001-2009《CQC标志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和附件1《光伏发电系统逆变器安全性能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验要求》进行检查。
5.1.2产品一致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