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装修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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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装饰管理规定

装修装饰管理规定

装修装饰管理规定装饰施工管理制度篇一第一条为了加强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保证相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应当建立安全责任制度。

室内装饰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安全施工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应与施工现场负责人签定安全责任书。

施工现场负责人为工程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施工现场负责人应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签定安全责任书。

未签定安全责任书,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不得擅自(一)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确需改变设计图的,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

(二)不得拆除、破坏承重墙体、梁、板、墩、柱等结构;(三)需要拆改室内供暖设施的,应当征得供暖管理机构同意;(四)不得擅自拆改室内燃气管道及配件,确需拆改的,应征得燃气管理机构的同意。

(五)需要改动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作闭水实验;(六)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定,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七)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范,保证相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第五条电、气施工安全(一)电气开关柜(箱),按规定制作安装,完整带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并按规定设置。

(二)各类电器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必须接实、接牢,以免线路过热或打火断路,发生问题应立即修理。

(三)存放易燃液体,可燃气瓶和电石的库房,照明线路穿管保护,采用防爆灯具,开关设在库外。

存放防火器材的库房由专人管理,施工人员须了解使用方法。

(四)穿墙电线和靠近易燃物品的电线须穿管保护,灯具与易燃物一般应保持30㎝以上间距,大功率灯泡要加大间距,工棚内不准使用碘钨灯。

(六)施工现场采用三相五线制的配电方式,采用多级保护措施,增设漏电保护开关,设置分段保护,严禁接地导线上加设开关装置,移动电箱电缆采用五芯线,并严格按照tn-s 体系的要求进行保护接地。

(七)在检修设备和接线时应由二人进行,检修前应停止对该设备供电,并在开关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识牌。

关于装修的管理规定(5篇)

关于装修的管理规定(5篇)

关于装修的管理规定为保证住宅的结构安全,保持住宅优美整洁,使居民安居乐业,现对住宅区装修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住宅装修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1、住户装修住宅,必须提前三天向物业管理部门申请,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如实填写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间、和施工队伍名称,装修人员的姓名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经物业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2、装修人员进出小区,必须办理小区出入证。

3、户主和施工队负责人应同时在“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上签字盖章。

二、住宅装修不得对房屋结构和美观造成危害。

1、禁止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板、混凝土墙、燃气管道、屋面防水、隔热板等。

2、如需拆除非承重墙,必须经有关工程建设部门论证并签字认可。

另外,卫生间有防水层,严禁破坏。

3、允许对住宅楼地面、内墙面、天棚面进行表面装修。

但楼地面不得凿除原水泥面层。

4、防盗网安装在窗户里侧。

5、空调室外机应安装在不影响相邻业主正常生活的位置上。

6、不得改变进房门门洞的设计,不得阻塞楼梯通道和妨碍消防。

8、不得改变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禁止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三、装修施工管理1、为了您的财产、居住安全与舒适,装修时请务必派人盯岗。

2、住宅装修时间不能影响小区住户的正常休息。

3、装修垃圾应堆放在不影响住户正常通行的地方。

装修垃圾由户主自行及时清运,或者交由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清运,清运费由户主承担。

严禁从楼上抛弃垃圾或任何物品。

严禁将装修垃圾倒入垃圾箱或转运到其他小区。

4、装修施工用电、用水,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用,违者按照规定给以处罚。

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渗、漏、停电、损坏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业主负责修复和赔偿。

5、业主装修前应按____元/户,装修公司按500/户交纳装修保证金。

工程完工后,经物业管理部查验,无违规情况,退回装修保证金。

、关于装修的管理规定(2)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立装修管理制度:对装修申请、审批、监督和验收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确保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物业管理装修管理规定(5篇)

物业管理装修管理规定(5篇)

物业管理装修管理规定1.装修活动,不得破坏房屋外观,严禁改变房屋门、窗、阳台护栏,以及外立面墙砖、涂料颜色;2.严禁在承重墙上开凿门、窗孔洞,严禁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严禁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外墙上开孔和凿洞;3.严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严禁封闭观景阳台、生活阳台,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外墙上安装雨蓬、防盗网、晾衣杆等;4.严禁随意在外墙上安装空调外机,空调外机应安装在房屋的预留位置或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上;5.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房屋外立面上安装广告牌及带有商用告示效应的标识;6.严禁侵占公共区域的通道、露台和屋面,严禁在公共区域的通道、露台和屋面乱搭乱建;7.严禁开挖地下室、打井。

损坏物业共有设施、设备及场地。

二、主体结构管理1.严禁改变物业使用性质;2.严禁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的设施、设备;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房屋基础,严禁在结构墙、柱、梁、板上钻孔凿槽。

如确须开孔凿槽,须征得物业服务企业同意。

4.严禁在非承重楼面砌砖体隔墙;5.严禁改变房屋使用功能,严禁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成卫生间和厨房;6.吊顶龙骨及木地板龙骨固定支点钻孔,孔洞点阵不得≤600㎜,孔洞直径不得≥12㎜,孔洞深度不得≥50㎜;7.房屋装修如需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必须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其施工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

三、防水施工管理1.防水层应涂抹在结实、坚硬、表面光滑平整、干净、干燥的基层上,并按规范要求施工。

施工完成后,应作闭水试验,试验时间应不少于____小时,确认无渗漏现象后,方可后续施工;2.装修施工如对阳台、厨房和卫生间,有较大改变的和对原防水层有较大破坏的部位,二次防水施工时应作重点加强处理,确保无渗漏;3.卫生间、厨房、阳台未作闭水试验不得回填,并不得只在回填找平层上做防水层,因此方式存在严重的工艺技术缺陷和隐患;4.回填找平层水泥沙浆应有足够的强度,其水泥沙浆标号不得低于1∶2,水泥沙浆厚度应≥60㎜;5.卫生间地面防水必须全做,墙面防水最低点应≥300mm;若使用淋浴龙头,安装龙头的墙面防水层高度应≥1800mm,宽度是淋浴龙头左右各500mm,阴角临界墙宽度为1000mm,高度必须达到1800mm。

关于装修的管理规定

关于装修的管理规定

关于装修的管理规定装修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装修成为当代社会中不可避免的一环。

然而,由于装修涉及到工程施工、材料选购、费用预算等多个方面,因此装修过程中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合同签订、施工安全、材料质量、费用预算、环保要求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合同签订1.明确双方权责在装修合同中,应明确装修公司和业主之间的权责。

装修公司应明确施工时间、负责安装的材料、保修期等内容,而业主应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图纸和材料选购要求。

2.合同履行保障装修合同应规定装修公司需向业主提供合格的施工许可证和保险责任证明,确保合同履行的安全和可靠性。

三、施工安全1.人员管理装修公司应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布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做好施工过程的人员安排和出入管理。

2.施工材料安全装修公司在施工现场应配备合格的材料管理人员,对购买的材料进行质量检验,并确保存放、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3.施工设备安全装修公司应保证施工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施工现场的设备安全性。

四、材料质量1.严格把控材料选购装修公司应根据项目要求和业主需求,严格把控材料选购,选择质量合格、节能环保的材料。

对于有质量问题的材料,一经发现立即更换。

2.材料质量检验装修公司应对进场的材料进行质量检验,确保材料的合格性和安全性。

3.施工材料追溯装修公司应保留施工过程中所用材料的购买记录,以备追溯材料来源和质量问题的需要。

五、费用预算1.明确费用项目装修合同中应明确列出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其他费用,并标明清晰的计算公式。

2.合理预算费用装修公司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所需材料及工程量进行合理的费用预算,确保费用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六、环保要求1.低碳环保材料选用装修公司应推广使用低碳环保材料,降低装修对环境的污染,提高室内空气质量。

2.废弃物处理装修公司应妥善处理施工现场产生的废弃物,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废弃物的分类和处理。

装修装饰管理规定(5篇)

装修装饰管理规定(5篇)

装修装饰管理规定一、国家建设部《全国建筑装饰管理规定》,为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房屋各种设施的使用功能,确保公共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房屋所有权和使用人,装饰装修设计学位,施工学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三、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使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四、房屋装饰装修前业主必须提前物业公司申请,填写申请表。

开工时由装修公司到物业公司缴纳管理押金元,管理服务费元并报送施工方案,经物业批准方可施工,同进给予办理装修临时出入证(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出入证,否则严禁进入小区)。

五、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们的正常生活、工作和人身安全。

六、建筑装饰装修的时间为:自通知交房之日起半年内装修完毕,以便于小区管理。

如不在装修期限内装修则业主装修押金不予退还并请严格遵守物业公司规定的装修时间(时间依据季节另定)。

七、建筑装饰装修竣工之后,物业公司验收合格退还业主装修押金和装修队伍管理押金,装修验收半年后退还装修公司装修押金。

八、装修产生的垃圾请送到指定地点,严禁在院内、楼梯间随意堆垃圾或者高空抛洒垃圾,不准将装修垃圾倒入下水道。

九、装修施工期间,装修公司必须接受物业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装修规定的行为,可以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恢复原状,责令停工、没收押金,视违章情节和结构损坏程度处以____元罚款。

不听劝阻造成严重隐患者加倍处罚。

十、房屋装饰装修不准拆改主体结构,装饰装修设计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的安全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承重结构。

十一、按层地面下预埋有上水管、地暖管、装修时不允许打孔或者钉铁钉。

十二、房屋装饰装修时(尤其是顶层住户),应预备各种管道,线路及阀门栓查口,以便维修方便。

十三、房屋装饰装修不准擅自拆卸、改造管网系统(包括上水、下水、煤气管、电路系统等)。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根据《国家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和监管。

第三条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原则:确保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符合安全规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合规原则:装修设计、施工、材料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三)环保原则: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减少室内环境污染。

(四)经济原则:从经济角度出发,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装饰装修的经济效益。

第二章设计管理第四条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一)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满足施工工艺和安全要求。

(二)设计师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知识,设计工作应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

(三)设计方案应符合建设工程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标准,明确材料和产品的选用。

(四)设计文件包括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应经相关部门审核。

第五条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一)尊重建筑结构,装修设计不得损害建筑结构的安全性。

(二)合理利用自然照明和通风,提高室内环境质量。

(三)应用节能技术,提高室内能源利用效率。

(四)设计应根据使用需求,合理布局和配置空间。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六条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和安全意识。

(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周围环境和设施设备。

(三)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方案进行。

(四)施工现场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安全管理。

第七条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一)施工现场应保持清洁,避免噪音和扬尘污染。

(二)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材料的储存和使用,保证材料质量。

(三)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施工结束后应进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

第四章材料管理第八条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

关于装修的管理规定范文(3篇)

关于装修的管理规定范文(3篇)

关于装修的管理规定范文装修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1.为了规范装修行为,提升居住环境质量,保障业主的利益,特制定本装修管理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内的所有业主(包括业主家属)、租户及装修公司。

3.所有装修活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居住区的管理规定。

二、装修准备4.业主在进行装修前,必须向物业管理处提供书面申请,并遵守物业管理处的各项要求。

5.装修前,业主需向邻居告知装修计划,并征得其同意。

6.装修前,业主需购买相应的装修责任保险,以防止装修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损害。

三、装修要求7.装修风格应与楼宇外观风格相协调,不得在外墙上擅自增加、拆除、改造任何构件。

8.装修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禁止使用违规产品。

装修材料的噪音、挥发性有机物等相关指标需符合国家标准。

9.装修过程中应采取措施进行垃圾分类,保障环境卫生。

10.装修期间,严禁超时施工,造成噪音扰民。

11.装修期间,禁止在楼道、走廊堆放材料,防止堵塞通道。

12.装修期间,需保持公共区域的清洁,包括装修材料的清理等。

13.装修期间,严禁占用他人私人车位,如确有需要,需提前与车主协商并得到其同意。

四、安全管理14.业主或租户在施工期间应确保工地的安全,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15.业主或租户应妥善保管装修工具和材料,防止造成火灾等意外事故。

16.装修期间,严禁使用明火施工,如有必要,需提前向物业管理处申请,并按要求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17.业主或租户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提醒他人注意安全。

五、监督与执法18.物业管理处有权随时检查装修现场,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有权要求整改。

19.如发现明显违反规定的情况,物业管理处有权暂停装修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20.对违反规定的业主或租户,物业管理处有权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停水、停电等。

六、责任与赔偿21.在装修过程中,如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责任由装修方承担。

22.装修过程中,如因装修方原因损坏公共设施,装修方需承担修复费用。

物业对装修管理规定

物业对装修管理规定

物业对装修管理规定引言概述:物业对装修管理规定是指在小区或者写字楼等物业管理范围内,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保证居民的安全、舒适居住环境,物业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装修管理规定。

这些规定涉及到装修的时间、范围、材料、工艺等各个方面,旨在规范装修行为,确保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物业对装修管理规定的内容。

一、装修时间管理1.1 定期维护时间安排:物业公司会制定装修时间段,如每年的春季和秋季,以便对公共区域进行维护和修缮工作。

居民在这些时间段内需要提前向物业申请装修,以免影响维修工作的正常进行。

1.2 装修时间限制:为了减少装修对居民生活的干扰,物业公司通常会规定装修时间段,如上午9点至下午6点。

在这个时间段内,装修工人可以进行施工,但需要遵守噪音和尘土控制的相关规定,以减少对邻居的影响。

1.3 装修工期管理:物业公司会要求装修人员在一定时间内完成装修工程,以避免长期占用公共区域或者造成其他居民的不便。

如果装修工期超过规定时间,物业公司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如加收费用或者限制工程发展。

二、装修范围管理2.1 公共区域禁止装修:物业公司通常会明确规定哪些公共区域禁止装修,如电梯、楼道、消防通道等。

这是为了确保公共区域的安全和通行畅顺,减少装修活动对其他居民的干扰。

2.2 个人住宅装修范围限制:物业公司会制定装修范围的相关规定,包括墙面、地面、天花板等。

居民在装修时需要遵守这些规定,以保证装修的质量和安全。

2.3 装修材料限制:为了保护环境和居民的健康,物业公司通常会限制使用一些有害物质或者对公共区域造成伤害的材料,如有毒的油漆、甲醛超标的板材等。

居民在装修时需要选择符合规定的环保材料。

三、装修工艺管理3.1 施工工艺规范:物业公司会要求装修人员按照一定的工艺标准进行施工,以确保装修质量和安全。

例如,在拆除墙体时需要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对结构造成伤害;在安装水电设施时需要符合相关的安全规范。

3.2 安全防护措施:为了保证装修过程中的安全,物业公司通常会要求装修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搭设脚手架、使用安全带等。

物业对装修管理规定

物业对装修管理规定

物业对装修管理规定引言概述:物业对装修管理规定是指在住宅小区或商业建筑中,物业公司对业主或租户进行装修活动时所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居住环境的卫生和居民的安全。

本文将详细介绍物业对装修管理规定的五个方面。

一、装修前准备1.1 申请手续:业主或租户在进行装修前,需向物业公司提交装修申请,包括装修方案、施工计划和材料清单等。

1.2 装修保证金:物业公司通常要求业主或租户缴纳一定金额的装修保证金,以确保装修过程中的损坏能够得到及时修复。

1.3 安全措施:业主或租户在装修前需与物业公司协商制定安全措施,如搭建安全网、设置施工通道等,以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对其他住户或建筑物造成安全隐患。

二、施工要求2.1 施工时间:物业公司通常规定装修施工的时间段,以避免对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造成干扰。

2.2 噪音控制: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控制噪音,避免过大噪音对周围住户造成困扰。

2.3 施工人员:装修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施工人员进行,物业公司有权对施工人员进行审核和管理。

三、材料选择3.1 环保材料:物业公司鼓励业主或租户选择环保材料,以减少对室内空气质量的影响。

3.2 防火材料:在装修中,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或租户使用符合防火标准的材料,以提高建筑物的防火性能。

3.3 耐久性材料:物业公司建议选择耐久性较高的材料,以延长装修的使用寿命,减少维修成本。

四、施工监管4.1 工地管理:物业公司对装修工地进行监管,确保施工过程中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4.2 工程验收:物业公司对装修工程进行验收,确保装修质量符合标准,并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4.3 违规处罚:物业公司对违反装修规定的业主或租户进行相应处罚,以维护整个小区或建筑物的利益。

五、装修后维护5.1 清洁工作:装修完成后,业主或租户需进行清洁工作,确保室内环境卫生。

5.2 维修责任:物业公司和业主或租户应明确装修后的维修责任,确保装修后的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条例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条例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消费者在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的行为。

第三条室内装饰装修应当充分考虑人体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因素,合理选择材料和工艺,确保装修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建立室内装饰装修市场信用体系,加强行业自律,促进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信任和合作。

第二章经营者的责任第五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行政手续,提供真实有效的经营资质和业绩情况,确保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六条经营者应当提供合理的装饰设计方案,明确装修工程进度、价格、材料使用等事项,签订明确的合同和协议,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七条经营者应当在室内装饰装修活动过程中,落实施工安全、环保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施工期限和施工进度。

第八条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积极协助消费者解决问题,确保消费者满意度。

第九条经营者不得虚构价格、夸大宣传,不得强制捆绑销售相关产品和服务,不得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第三章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消费者有权选择信誉良好、具备资质、业绩优良的经营者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活动。

第十一条消费者有权提前了解经营者的业绩情况、工程进度、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签订合同和协议。

第十二条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要求的不合理要求和违约行为,有权要求经营者停止违规行为、赔偿损失等。

第十三条消费者有义务认真了解室内装饰装修的基本知识和要点,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管理和监督第十四条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体系,加强行业监管,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加强行业交流和发布相关信息,及时通报行业风险和问题,保障室内装饰装修市场稳定和健康发展。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保证房屋的使用安全和居住环境的质量,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大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一、装修申报与审批1、业主在进行房屋装修前,应提前向物业管理处提交书面装修申请,填写《房屋装修申请表》,并提供装修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

2、物业管理处收到装修申请后,应在X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装修方案是否符合房屋结构安全、消防规范、环保要求以及小区/大厦的整体美观等。

3、对于符合要求的装修申请,物业管理处应予以批准,并发放《装修许可证》;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出修改意见,业主应按照要求进行修改后重新申报。

二、装修施工时间1、装修施工时间应严格遵守小区/大厦的规定,一般为:周一至周五:上午X点至下午X点,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上午X点至下午X点。

2、为避免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休息,禁止在午休时间(中午X点至下午X点)和夜间(晚上X点至次日早上X点)进行产生噪音的施工活动,如电钻、敲凿等。

三、装修施工人员管理1、装修施工人员应在物业管理处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在胸前,以便识别和管理。

2、施工人员应遵守小区/大厦的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在小区/大厦内留宿、随地大小便、乱扔垃圾等。

3、施工人员不得在小区/大厦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如有发现,物业管理处将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四、装修施工安全管理1、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施工人员和周边业主的人身安全。

2、施工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动用明火。

如需进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应提前向物业管理处申请,并办理动火许可证。

3、施工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改动房屋的承重结构、消防设施、燃气管道等重要设施设备,如需改动,应向相关部门申请,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施工。

4、施工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装修1、厨房和卫生间内墙面、地面应采用防水材料,且应与室内墙面、地面相分离,不得与室内墙面、地面共用一层材料。

2、厨房和卫生间内的烟道、排水管道、燃气管道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私拉乱接。

3、厨房和卫生间内的灶具、热水器等燃气设备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位置,严禁在室内设置燃气设备。

4、厨房和卫生间内的水、电、气、排水管道、线路等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施工,严禁私拉乱接。

第十条室内装修1、室内装修不得影响建筑物的整体外观和安全性。

2、室内装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使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材料。

3、室内装修应注意保护公共设施和业主财产,不得破坏、污染公共设施和业主财产。

4、室内装修应注意施工安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和工作。

第4节监督与管理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中心应加强对装修施工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十二条业主和装修施工单位应遵守本规定,认真履行申报备案手续,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保护小区环境和业主利益。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直至恢复原状,并可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1.在装修过程中,严禁改变厨房和卫生间的结构和使用功能。

不允许将其他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或厨房。

2.禁止私自改动或隐藏燃气管道设施。

如确需改动,应提前向燃气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由专业人员施工,并报备物业服务中心。

3.室内给水暗管位置已标识,红色为热水管道,绿色或黑色为冷水管道。

施工过程中,严禁在暗管位置及附近区域上撞击、打钉、凿剔,以免损伤预埋暗管。

4.禁止改变厨房和卫生间的污水排放位置及接口方式。

同时,也禁止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5.厨房和卫生间的地面和墙面已经做了防水处理。

在业主装修前,需要与施工单位进行交验,确保装修单位做好保护措施,避免装修不当或保护不善,给相邻业主造成渗漏和损失。

装修管理规定

装修管理规定

装修管理规定一、目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须使业主明白其产权容不是独立的整体,而是由部面积、财产份额的毗连关系所构成。

为维护项目楼宇结构的安全、外观的整洁和美观,确保共用设备、设施的完好使用,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和根本利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围本规定适用于物业服务中心所辖各项目所有业户的装修工作。

三、装修施工技术要求(一)房屋结构1、禁止拆改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禁止在楼宇外墙、承重墙、梁柱上穿、开孔或设固定支架、基础,禁止改变门窗结构位置、尺寸,请勿在楼面上开槽、安装管线;2、装修时严禁改变房屋及公共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3、砌墙砖须使用轻质材料砖,不能用红砖等重质材料;4、请勿凿除原楼地面水泥层或破坏卫生间及阳台防水,只允许凿毛;如果人为破坏,需重新做防水处理。

5、禁止间隔使用8CM以上射钉、钢钉固定装修材料;6、严禁剔凿地面或在地面上砸钉,避免伤及地面下给水管及地暖管道;7、严禁在天花及墙面上打孔、开槽,伤及上层地面地暖管及防水层。

8、严禁更改室中央空调管路及线路,禁止破坏空调管保温层。

(二)关于外观1、禁止改变楼宇外观,包括禁止在外墙、门、窗、玻璃、阳台、外墙护拦等喷涂与主体结构、自身设施不同的异色涂料,不得破坏外墙石材等;2、禁止室外接拉晒衣架杆、绳等;3、禁止在外墙及外墙玻璃上安装、贴广告类的霓虹灯、招牌、条幅等;4、商铺安装广告招牌需事先申请;5、防盗网及窗花应安装在窗;6、进户防盗门严格按照物业服务中心统一标准安装;(三)阳台、露台1、禁止使用任何方式、任何材料封闭阳台(隐形防护网除外),禁止在阳台安装任何设备设施、储物装饰柜、雨篷等,不得拆动阳台护栏;2、请勿改造或更换阳台及房屋外墙部分,严禁对公用露台或天台进行圈占、装修、搭建。

3、不得在天面私自搭建雨篷或其它违章建筑;(四)关于给排水与防水1、请勿更改给排水(排污)管道的位置;2、请勿私自更换水表或表外接管;3、不得封闭排水管检查孔,请勿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4、严禁以重力碰击给排水管,以免造成渗漏;5、装修时请勿以重力碰击窗框或震动铝合金窗户,以免引起窗缝开裂或脱落,造成渗水现象;6、禁止破坏或拆除原室一切防漏涂层或防水胶带,如须重新做地面或墙体的装修,必须先做好防水、补漏工作;7、洗手间装修时,必须做好防水(24 小时闭水)实验,须在墙面做齐防水30CM 以上;8、装修施工单位进场装修前,必须先在室安装简易洗手间;9、装修期间,做好室管道的封堵保护工作,防止异物堵塞管道。

室内装饰装修的管控规定

室内装饰装修的管控规定

室内装饰装修的管控规定1. 总则为了加强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和装修室内装饰工程。

3. 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体制,实行资质管理制度、设计审查制度、施工许可制度、质量验收制度和售后服务体系。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4. 设计要求4.1 室内装饰设计应符合国家建筑、消防、环保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充分考虑室内空气质量、安全、舒适、节能等因素,做到功能合理、美观实用。

4.2 室内装饰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设计任务。

4.3 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施工图、效果图等,内容应完整、准确、清晰,满足施工和验收需要。

5. 施工要求5.1 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施工任务。

5.2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

5.3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场地清洁、安全,保护周边环境。

5.4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使用装饰材料,禁止使用不合格、假冒伪劣装饰材料。

6. 质量验收6.1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实行施工、设计、监理、建设等单位共同参与的质量验收制度。

6.2 验收不合格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施工单位应按照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 售后服务7.1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限不低于两年。

7.2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业主提供详细的工程资料和保修卡,明确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7.3 业主在保修期内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施工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物业管理条例对装修的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对装修的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对装修的规定物业管理条例对装修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工作,保护业主的利益,维护小区的安全和良好环境,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小区内的住宅、商业、办公等各类建筑物的装修活动。

第二条装修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改造、翻新、室内装修等各类施工工程。

第三条凡有装修需求的业主,应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提前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并经物业管理处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相关装修活动。

第四条装修活动应遵循的原则:安全第一、环保节能、合理平衡、文明施工。

第二章装修申请及审批程序第五条业主在进行装修活动前,应向物业管理处提交装修申请,申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装修计划书,详细描述装修的具体工程内容、时间计划和施工方案;2:装修设计图纸,包括平面布置、构造图、电路图等;3:施工单位及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4:施工材料的相关证书和质检报告。

第六条物业管理处应对业主的装修申请进行审批,审批程序如下:1:汇总业主的装修申请,并进行初步审核;2:委托专业监理机构,对装修方案进行审核;3:物业管理处与业主协商,解决装修方案中可能存在的问题;4:审批通过后,签订《装修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要求;5:装修工程施工前,物业管理处进行现场勘察。

第三章施工要求第七条装修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交下列材料:1:参与装修的施工人员相关证件复印件;2:施工材料的环保合格证明;3: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施工:1:严格按照装修施工方案进行操作;2: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加强施工现场管理;3: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有毒有害材料等违规操作;4: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垃圾。

第四章装修验收及管理第九条装修施工完成后,装修业主应按照物业管理处的要求进行装修验收,验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施工工程是否与装修方案一致;2: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范;3:施工期间是否对小区环境造成污染及噪声等。

第十条装修业主在装修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向物业管理处办理装修竣工报告,并提交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及处理情况;2:缴纳相关维修保证金;3:办理装修工程验收手续。

国家建设部号文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完整版

国家建设部号文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完整版

国家建设部号文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室内装修管理规定

室内装修管理规定

室内装修管理规定一、总则室内装修是指对房屋内部空间进行改造和装饰的行为。

为了规范室内装修工作,确保施工质量和居民生活环境的安全与舒适,制订本管理规定。

二、装修范围和要求1. 装修范围包括墙面、地面、天花板等室内空间的装饰和设施改建。

2. 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确保无毒、无味、无污染。

3. 安装灯具、插座等电器设备时应符合国家电器安全标准,确保电路安全。

4. 装修工程应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禁止私自增加、减少施工内容。

5.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尘、防噪音措施,减少对邻居的影响。

三、装修流程和申报1. 业主在进行室内装修前,应向物业管理处提出装修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 物业管理处会核查申请材料,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察。

3. 征得物业管理处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工程。

四、施工管理1.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建立施工组织体系。

2. 施工单位应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施工,并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进行施工。

3.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 施工期间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作业,不得超时施工或产生噪音扰民。

五、竣工验收1. 装修工程完工后,业主应向物业管理处申请竣工验收。

2. 物业管理处会对装修工程进行验收,包括质量、环境、安全等方面的检查。

3. 若发现装修不合格或存在问题,业主需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六、违规处罚1. 未按照规定进行装修的,物业管理处有权要求停工整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2. 超时施工、影响邻居正常生活的,物业管理处有权按照约定进行罚款或其他处罚措施。

3. 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或引发纠纷的,责任由相关责任方承担,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1. 物业管理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管理规定进行补充或修改,并及时通知业主。

2. 业主在进行室内装修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管理规定,对违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3.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本小区内所有室内装修工程。

装修管理制度(优秀11篇)

装修管理制度(优秀11篇)

装修管理制度(优秀11篇)装修管理制度篇一1、装修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发展商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之使用要求。

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管理公司审批的方案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如有更改,必须事先报管理公司审批,经管理处出具同意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

2、施工期间,住户应进行现场监理,以保证装修施工队严格遵守政府有关规定,按规定作业,文明施工。

3、装修期限:中小工程为20天,较大工程为30天,最长不超过50天,如确实需要延期,应到管理公司办理延期手续。

4、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9:00―12:00,14:00―20:00。

5、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装修住宅单位的装表容量,严禁擅自论接、乱拉电源线,超容量用电与管理公司协商后,在管理公司监督下,有管理人员在指定位置接临时电源线,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有住户负责。

6、管道供气设施和燃气用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装、维修、拆移、改装,必须持有专业资格证的单位专业人员施工,用户不得自行安装、拆除、改装。

7、空调机应按管理公司统一规划的'位置安装,不得破坏楼宇结构,凿坏墙体。

8、不得任意改变窗户、阳台色调;不得改变阳台用途;不得随意加装防盗网、防盗门。

9、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垃圾袋装后,每天按指定地方放置。

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整洁。

10、未经管理公司事先同意,电梯不得作为运送装修材料和货物的工具。

装修管理制度篇二1、为贯彻实施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控制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不断提高工程质量,为业主提供优质满意的产品。

建立和健全了由总工程师统一领导,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施工员、项目质量员具体实施,部门配合监督的'的质量保证体系。

2、加强现场管理,建立质量管理网络。

3、严格执行质量验收标准,贯彻执行质量体系程控中各项制度。

4、加强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及专业检查,填写'班组自检、互检记录',对工序质量信息反馈到缺陷频数较多的项目,及时按其特点,制定符合质量体系规定的纠正预防措施。

管理建筑装饰装修的规定

管理建筑装饰装修的规定

管理建筑装饰装修的规定1. 总则1.1 目的为确保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建筑工程使用功能与美观,根据《建筑法》、《装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1.3 规范主体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2. 管理内容2.1 设计管理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建筑工程使用功能需求。

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2.2 施工管理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管理。

2.3 材料管理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建筑工程使用功能需求。

禁止使用不合格、劣质材料。

2.4 验收管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

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3. 监督管理3.1 政府部门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

其主要职责包括:-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筑装饰装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制定并实施地方性法规、政策和标准;- 对建筑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依法查处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3.2 行业协会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应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

其主要职责包括:- 宣传、普及建筑装饰装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开展行业培训、交流和合作;- 制定并推行行业自律规范;- 接受政府部门委托,参与相关管理工作。

4. 法律责任违反本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如有未尽事宜,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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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装修的管理规定为保证住宅的结构安全,保持住宅优美整洁,使居民安居乐业,现对住宅区装修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住宅装修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1、住户装修住宅,必须提前三天向物业管理部门申请,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如实填写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间、和施工队伍名称,装修人员的姓名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经物业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2、装修人员进出小区,必须办理小区出入证。

3、户主和施工队负责人应同时在“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上签字盖章。

二、住宅装修不得对房屋结构和美观造成危害。

1、禁止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板、混凝土墙、燃气管道、屋面防水、隔热板等。

2、如需拆除非承重墙,必须经有关工程建设部门论证并签字认可。

另外,卫生间有防水层,严禁破坏。

3、允许对住宅楼地面、内墙面、天棚面进行表面装修。

但楼地面不得凿除原水泥面层。

4、防盗网安装在窗户里侧。

5、空调室外机应安装在不影响相邻业主正常生活的位置上。

三、装修施工管理1、为了您的财产、居住安全与舒适,装修时请务必派人盯岗。

2、住宅装修时间不能影响小区住户的正常休息。

4、装修施工用电、用水,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用,违者按照规定给以处罚。

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渗、漏、停电、损坏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业主负责修复和赔偿。

5、业主装修前应按1000元/户,装修公司按500/户交纳装修保证金。

工程完工后,经物业管理部查验,无违规情况,退回装修保证金。

、关于装修的管理规定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

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已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

第三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第二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与许可第七条原有房屋的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协议。

协议中应明确装饰装修后的修缮、拆迁和补偿等内容。

第八条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一)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

(二)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持批准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工程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第十条对于未办理报建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装饰装修工程,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为建设单位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第三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与承包第十一条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的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并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包工程。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无资质证书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

第十二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工程共同发包时,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承包。

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或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装饰装修企业承包。

第十三条下列大中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发包:(一)政府投资的工程;(二)行政、事业单位投资的工程;(三)国有企业投资的工程;(四)国有企业控股的企业投资的工程;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方式,由建设单位或房屋所有权人、房屋使用人自行确定。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统一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

第十五条发包方不得损害承包方的利益,强迫承包方购入合同约定之外的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第四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及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事,严格执行建筑装饰装修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验收规范等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七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承接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任务。

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

第十八条原有房屋装饰装修需要拆改结构时,装饰装修设计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的安全。

整栋危险房屋不得装饰装修。

对严重损坏和有险情的房屋,应当先修缮加固,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第十九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建筑装饰装修防火规范。

完成装饰装修施工图纸设计后,建设单位必须持《施工许可证》和施工设计图纸,报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核准。

第二十一条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进行质量和安全监督。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经质量监督机构认证合格,否则不予验收。

第二十二条实行初装饰的住宅工程,要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验收评定。

第二十三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报建的;(二)该招标的工程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的;(三)未按照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四)发包给无资质证书的或承包任务与资质证书等级不符的企业的;(五)使用未验收工程的。

第二十五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方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施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吊销资质证书、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并可处以装饰装修工程造价3%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建筑装饰装修资质证书而进行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的;(二)擅自超越资质证书许可范围承包工程的;(三)未按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四)拒绝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检查、验收的;(五)将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用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六)破坏环境、危及人身安全的;(七)出卖、转让、出借、涂改、复制、伪造资质证书的。

第二十六条对未按规定申请批准、未进行房屋安全性能鉴定、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对原有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修复或赔偿,并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工作人员不如实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性能出具结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因装饰装修损坏毗连房屋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三十条有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所列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装修的管理规定范文3一、装修申报程序:1、住户装修住宅,必须提前7天向物业公司申报,填写《住宅装修申请表》,如实填报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间、详细的施工图和提供施工队伍名称、营业执照、资质等级、法人代表的有效证件、施工负责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等,送物业公司审批。

2、审批通过后与物业公司签订《星河名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3、按照《星河名居房屋装修预交押金和收取综合服务费的标准》收取押金。

4、工程完工后,经物业公司验收,无违章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可退回押金;若有上述问题,从押金中扣除赔偿费用和罚款,多退少补;完工半年内,如发现上述问题,由装修户负责修复和赔偿。

5、工程验收合格后,物业公司收取管理押金的10%作为管理服务费,包括施工队伍的管理、装修人员出入证、施工许可证等。

6、住户装修申请时必须缴清所有费用方可办理装修手续。

二、装修范围:1、不擅自改变房屋的柱、梁、版、承重墙、屋面防水隔热层,上下水管道、电路等;2、屋面面积只许凿毛,地面装修材料不准用超重材料,地面装修材料厚度不得超过50毫米;3、不得封闭阳台、平台或改变阳台、平台的用途;4、不得擅自改变原有外门窗的规格、形状以及外墙面的装饰;5、空调室外分体机必须按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位置安装,打洞时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以防外墙破损,并保证空调架必须按规定进行粉刷;6、不随意改动有线光纤线路、网络线路,并留好检测口;7、禁止改动煤气管道,若确需改动必须到成都市煤气公司龙泉驿区营业所申请,由煤气公司负责改动;三、装修施工管理:1、装修时间必须在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不得擅自延长装修时间,以免影响他人的休息,只有无噪音的工作经过向物业公司申请批准后方可按规定延长。

装修工程签定施工协议最长时间不超过六个月,凡超过签约时间一天按保证金1%交纳违约金。

2、装修垃圾应该及时的清运,按物业公司指定的位置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

3、如额外使用公用设施,如:供电增容等,还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4、施工人员必须在物业公司保卫部根据相关规定备案登记,办理出入证。

5、非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装修应出据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书、委托书或相关书面证明;四、违章装修处罚:1、责令停工。

2、责令恢复原状。

3、扣留或没收工具。

4、停水、停电。

5、赔偿经济损失。

6、视情节扣除管理押金。

7、根据省、市、区的有关规定进行罚款。

以上几种处罚可同时进行。

五、未尽事宜皆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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