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缺陷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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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医疗缺陷的分度及种类.

病历医疗缺陷的分度及种类.

病历医疗缺陷的分度及种类一、分度标准临床病历的医疗缺陷根据其对患者形成的负面影响,可分为重、中、轻三度。

1、重度:严重影响到疗效,直接导致患者重要组织器官损伤,器官功能障碍,甚至直接导致病人残废、死亡的严重后果;或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诊疗常规造成严重后果者。

2、中度:影响及时诊断或治疗,延长疗程者;或违反医疗操作规程,导致患者组织器官功能的可愈性损伤,增加患者痛苦的不良后果;或者遗漏重要医疗记录,存在潜在的医疗安全或医疗纠纷隐患者。

3、轻度:虽存在医疗缺陷,但对患者不造成负面影响;或仅增加患者轻微痛苦,但不遗留不良后果者。

二、种类及分度判定标准临床病例(案)的医疗缺陷包括:病历书写、诊断、治疗、手术与麻醉、抢救、护理及其他方面的缺陷。

(一)病历缺陷重度:1、病史、体格检查、病程记录错误或遗漏重要记述,直接导致误诊或误治,或延误抢救造成重度后果者。

2、主管医师对住院或留观病例未及时记录病情演变、治疗的详细情况,导致重度后果者。

3、上级医师查房或会诊提出的指导性诊疗意见,在24小时内无医嘱执行,又无不执行理由的记录,造成重度后果者。

4、缺、漏影响诊疗的重要记录资料,或未能在《病历书写规范》中明确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各类医疗记录,造成重度后果者。

5、涂改、损毁、添加、篡改医疗资料,造成病历资料不真实者。

中度:6、病历(案)出现上述2-4项的缺陷,但未导致严重后果者。

7、主治医师在患者入院48小时内,未对入院记录中的病史、体征、诊断存在的遗漏、错误进行补充、修改并无签名者。

8、入院记录缺药物过敏史、输血史、传染病史者。

9、首次病志记录中缺有说服力的诊断依据;C、D型病例缺有分析的鉴别诊断;缺具体的诊疗计划者。

10、病志记录未能真实反映病情演变;病情变化时未能及时下病危;缺临床操作记录;缺重要医技检查报告结果及其临床意义分析;缺新补充诊断的明确依据或原诊断修改意见,缺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分析;缺重要医嘱的补充更改理由;发生上述的一项者。

医院医疗缺陷分类判断标准

医院医疗缺陷分类判断标准

医疗工作缺陷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各种主观、客观原因造成诊疗工作中的不足,甚至产生一定的不良后果;根据其对患者的影响程度,分为轻、中、重三度。

本缺陷判定标准仅合用于我院内部的医疗质量管理,具体行为是否构成医疗差错或者医疗事故,根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由相应的鉴定部门裁定。

轻度缺陷:对患者不造成影响或者对患者有轻微影响而无不良后果。

中度缺陷:影响疗效,延长疗程,造成组织器官的可愈性伤害;或者违反操作规程,增加患者痛苦与医疗费用,但无严重后果。

重度缺陷:严重影响疗效或者造成重要组织器官伤害致功能障碍;甚至造成残废、死亡等严重不良后果。

轻度缺陷:( 1 )首页、楣栏及相关表格填写不全;( 2 )整份病历有 3 处以上无尚级医师签名;( 3 ) 病历罗列顺序或者检查单粘贴不规范;( 4 )医学术语不当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 5 ) 连续三天以上(慢性病五天)无病程记录;( 6 )除上述缺陷外的其他书写不规范;( 7 )各项检查不及时;( 8 )上级医生查房不能指导病例诊断与治疗,对住院医师不能起到指导作用;( 9 )未及时打印住院病历(普通患者满页打印,危重病人随时打印)。

中度缺陷:( 1 )既往史、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缺一项;( 2 )入院 48 小时内或者手术病人术前无尚级医师查房意见;( 3 )本科室连续住院超过 30 天无阶段小结;( 4 )新入院患者及手术后三天无连续病程记录;( 5 )首次病程记录无诊断依据、鉴别诊断或者诊疗计划;( 6 )专科患者病历无专科情况记录;( 7 )转科患者无转科及接收记录;( 8 )会诊单和各种检查单有缺失;( 9 )缺交接班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和特殊治疗记录之一项;( 10 )病危、病重患者未及时下病危、病重通知或者过早停病危、病重医嘱者;( 11 )申请单书写不规范,申请目的不明确,导致误检、漏检者;( 12 )不规范修改三处及以上,或者关键点不规范修改一处者;( 13 )病历记录缺页造成病历不完整;( 14 )出院诊断错误;( 15 )由实习医师代替住院医师书写入院记录;( 16 )病历中有涂改、刀刮、粘贴、涂黑,或者医嘱有涂改;( 17 )病危、病重病人缺主(副主)任医师或者科主任查房记录;( 18 )病情变化未按要求随时记录(时间具体到小时、分钟) ,病危患者每天至少记录一次,病重患者每两天至少记录一次;( 19 )缺法定传染病的疫情报告记录;( 20 )抢救病人缺抢救记录;( 21 )抢救记录记述不清(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或者缺参加抢救人员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 22 )缺死亡讨论综合意见记录;( 23 )缺交接班记录;( 25 )缺整页病历记录,造成病案不完整;( 26 )缺特殊检查、治疗、麻醉及手术允许书(缺患者或者法定代理人签字); ( 27 )自动出院,抛却治疗、抛却抢救者,无特殊原因缺患者或者法定代理人签字;( 28 )死亡通知书未告知死者家属尸体解剖事宜及死者家属未签字;( 29 )在病历中摹仿或者代替他人签名;( 30 )缺对诊断治疗起决定性作用的辅助检查报告;( 31 )新开展的手术及大型手术缺少由科主任或者授权的上级医师审签;( 32 )凡做病理检查者,缺病理报告;( 33 )对诊断不清、疑难、疗效不佳的病历,缺副主任以上医师或者科主任的查房记录;( 34 )住院超过 24 小时,缺入出院记录或者死亡记录;( 35 )产科无婴儿出院记录,无新生儿脚印;( 36 )对上级医师查房、会诊、术前记录不及时,病情变化无分析者; ( 37 )符合乙级病历一票否决者。

医院医疗缺陷分类判断标准

医院医疗缺陷分类判断标准

医院医疗缺陷分类判断标准本文介绍了医院内部医疗质量管理的缺陷判定标准,根据缺陷对患者的影响程度分为轻、中、重三度。

接下来将逐一介绍各种缺陷及其对患者的影响。

病历书写缺陷是医疗工作中常见的问题,轻度缺陷包括首页、楣栏及相关表格填写不全,整份病历有3处以上无上级医师签名等。

中度缺陷则包括既往史、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缺一项,入院48小时内或手术病人术前无上级医师查房意见等。

除了病历书写缺陷外,还有其他医疗工作缺陷。

轻度缺陷包括医嘱执行不规范,手术室无手术清单等。

中度缺陷则包括手术前未按要求完成手术准备,手术中操作不规范等。

重度缺陷则包括手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导致患者死亡等。

在医院内部医疗质量管理中,对于以上各种缺陷都有相应的处理措施。

轻度缺陷需要及时纠正,并进行记录;中度缺陷需要进行整改并进行追踪管理;重度缺陷需要进行深入调查,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追踪管理。

总之,医院内部医疗质量管理的缺陷判定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帮助医务人员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医疗工作中的缺陷,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3)诊断依据不充分,未能排除其他可能性,影响治疗;4)误诊或漏诊导致病情恶化或延误治疗;5)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诊断治疗,如未进行必要的检查或治疗;6)对于疑难病例未及时组织会诊或上报上级医师,影响治疗效果。

重度缺陷:1)误诊或漏诊导致严重后果,如病情恶化、残疾、死亡等;2)诊断明显错误,如将肺炎诊断为胃炎等;3)未能进行必要的诊断治疗,导致病情严重恶化;4)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诊断治疗,导致病情严重恶化;5)对疑难病例未组织会诊或上报上级医师,严重影响治疗效果。

在医疗过程中,存在一些手术缺陷和抢救不当的情况,这些缺陷和不当的操作可能会导致患者的不良后果。

轻度缺陷包括:切口遗留异物、化脓性病灶引流不畅、器械使用不当、术后伤口处理不妥、手术指征掌握不准等。

这些缺陷可能会延迟愈合时间或引起其他轻微后果。

中度缺陷包括:手术粗暴导致组织损伤、过量失血或需二次手术止血、感染、越级手术、术前等候时间过长、体腔遗留异物等。

医疗缺陷管理办法

医疗缺陷管理办法

医疗缺陷管理办法医疗缺陷是指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由于医护人员的错误行为、技术问题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害患者身体或健康的情况。

为了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各国纷纷制定了医疗缺陷管理办法,以规范医疗机构的行为,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一、医疗缺陷管理的背景与意义近年来,医疗缺陷事件频发,引发了社会对医疗质量和患者权益的关注。

患者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安全问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建立科学、完善的医疗缺陷管理办法。

医疗缺陷管理旨在加强对医疗机构行为的规范,完善医疗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效率,保护患者的权益。

二、医疗缺陷的分类与判定标准根据医疗缺陷管理办法规定,医疗缺陷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错误使用执业资格证明、执业许可证明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二是医疗活动中发生的实际损害患者的行为或事件。

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医疗缺陷的判定标准,明确医疗缺陷的行为要素和结果要素。

三、医疗缺陷管理的主体责任和管理要求医疗缺陷管理办法明确了医疗机构的主体责任和管理要求。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缺陷管理制度,包括明确医疗缺陷的报告、处理和整改流程;建立医疗缺陷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报告医疗缺陷情况;加强医疗缺陷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确保医疗服务安全和质量。

四、医疗缺陷的投诉与纠纷解决机制医疗缺陷管理办法规定了医疗缺陷的投诉与纠纷解决机制。

患者发现医疗缺陷后,可以向医疗机构提出投诉或索赔要求,医疗机构应积极予以处理和回应,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在纠纷解决方面,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医疗缺陷纠纷,维护患者的正当权益。

五、医疗缺陷的预防与改进医疗缺陷管理办法强调了医疗缺陷的预防与改进。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责任意识;加强医疗设备和药品的质量监控,确保其安全有效;加强医疗质量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患者教育,增强患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医疗缺陷管理办法

医疗缺陷管理办法
医院办、财务室负责实施。 1、医疗质量治理委员会负责对全院医疗缺陷
治理工作进展检查、指导,保证考核工作标准 进展。
2、各科室成立医疗质量治理小组,为科室医 疗缺陷治理具体实施组织。各临床、医技科室 行政主任为科室医疗缺陷治理第一责任人。
3、建立全院各级医师执业档案,连续记录个 人医疗缺陷和奖罚状况。
〔二〕围手术期治理制度
1、术前争论制度:全部手术均应有术前争论。 新开展的手术、简单、疑难、风险较大的的手 术〔包括一级手术、二级手术〕、“二进宫” 手术,应组织由科室主任或托付的高年资医师 主持的术前争论,并记录争论意见及参与者姓 名、职称、发言内容。
1〕手术未进展术前争论;
2〕病历中缺术前争论记录;
医疗缺陷治理方法
一、医疗缺陷的定义: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违反医疗卫生 治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标 准、常规而发生诊疗过失的行为。医疗过失造 成的一切不良后果都属于医疗缺陷。医疗缺陷 是医疗问题、缺点、过失和事故的总称,多发 生在检诊、用药、手术、抢救、医院感染、病 历书写等环节上。
五、奖惩方法
依据医院制定的医疗缺陷考核细则执行。认定 结果与科室评优和科主任考核挂钩,与医师个 人绩效、职称晋升、聘任挂钩。
六、法律依据
1、卫生部《病历书写根本标准〔试行〕》 2、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治理规定》 3、省卫生厅《病历书写标准》 4、卫生部《执业医师法》、《处方治理方
法》、《医疗机构治理条例》、《抗菌药物临 床应用指导原则》。
3、会诊制度:保证会诊到达时限和会诊质量。 1〕“急会诊”在接到通知后10分钟内未到达; 2〕“需会诊”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未到达; 3〕会诊医师不具备规定的资格;
4、死亡病例争论制度:应在患者死亡1周内争 论,由科主任或托付的高年资医师主持,并记 录于病历中。

什么是医疗缺陷

什么是医疗缺陷

什么是医疗缺陷什么是医疗缺陷对疾病的诊断与治疗是医疗活动中最重要的主体内容,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着病人疾病的治愈、好转或恶化以及生命安危转归、预后。

日常医疗工作中所发生的医疗事故、医疗护理差错、医疗问题及医疗护理缺点,我们统称为医疗缺陷。

能否正确预防和处理这些医疗缺陷,是医院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医疗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是关系到广大患者生命安危的大事。

1.定性工作中三要素的“弹性”医疗缺陷中构成医疗事故的占有一定比例,在医疗事故定性过程中,对于过失、直接因果关系的判定往往有“弹性”。

如对如何认定过于自信,无客观可靠的具体标准,对构成不良后果的直接原因的认定,由于原因(条件)之间是可以互相转化的,不易确定;在后果中的“死”、“残”均可认定,但对于功能障碍又缺乏或没有明显器质改变的后果又应如何认定。

由于目前全国尚无统一的医疗缺陷认定标准,对于医疗缺陷的分度(或分级、分等)也多是各地自行确定,且标准模糊,缺乏大量化指标而未能很好解决;其镒,认定工作受到专家水平(如学历、资历、经验、公正与否等)、病历提供是否可靠和完整,鉴定人员对政策的理解与适用范围的掌握程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这在客观上造成了认定过程中可能掺杂某些人为的主观意识成分或结论失之偏颇,这也是造成“弹性”的主要原因之一。

另外,由于受到当前商品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当事患者及其家属除感情方面的因素之外,对于医院予以怎样的经济、物质补偿非常敏感(如有时过于热衷),问题的焦点就在于此,而且当事双方往往也正是在这一“热点”上纠缠不表。

2.认定过程中的临界定性问题在处理医疗纠纷时,由于纠纷本身情况复杂,因素众多,对事故与非事故纠纷的认定常常不是很容易。

总结已往我们在操作过程中一引起经验,现将减小(缩小)介于“可定”与“不可定”之间的“临界带”范围的几点做法归纳如下:(1)制定能够较为明确地划分事故与非事故之界限、符合客观实际与医学原理的、具有相对普遍性的细则或标准,尽量增加其中的客观性指标和量化指标,关应用之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医院医疗缺陷分类判断标准

医院医疗缺陷分类判断标准

医院医疗缺陷分类判断标准医院医疗质量缺陷判定标准医疗工作缺陷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各种主观、客观原因造成诊疗工作中的不足,甚至产生一定的不良后果;根据其对患者的影响程度,分为轻、中、重三度。

本缺陷判定标准仅适用于我院内部的医疗质量管理,具体行为是否构成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根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由相应的鉴定部门裁定。

轻度缺陷:对患者不造成影响或对患者有轻微影响而无不良后果。

中度缺陷:影响疗效,延长疗程,造成组织器官的可愈性损害;或违反操作规程,增加患者痛苦与医疗费用,但无严重后果。

重度缺陷:严重影响疗效或造成重要组织器官损害致功能障碍;甚至造成残废、死亡等严重不良后果。

1、病历书写缺陷轻度缺陷:(1)首页、楣栏及相关表格填写不全;(2)整份病历有3处以上无上级医师签名;(3)病历排列顺序或检查单粘贴不规范;(4)医学术语不当或有明显文字错误;(5)连续三天以上(慢性病五天)无病程记录;(6)除上述缺陷外的其他书写不规范;(7)各项检查不及时;(8)上级医生查房不能指导病例诊断与治疗,对住院医师不能起到指导作用;(9)未及时打印住院病历(普通患者满页打印,危重病人随时打印)。

中度缺陷:(1)既往史、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缺一项;(2)入院48小时内或手术病人术前无上级医师查房意见;(3)本科室连续住院超过30天无阶段小结;(4)新入院患者及手术后三天无连续病程记录;(5)首次病程记录无诊断依据、鉴别诊断或诊疗计划;(6)专科患者病历无专科情况记录;(7)转科患者无转科及接收记录;(8)会诊单和各种检查单有缺失;(9)缺交接班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和特殊治疗记录之一项;(10)病危、病重患者未及时下病危、病重通知或过早停病危、病重医嘱者;(11)申请单书写不规范,申请目的不明确,导致误检、漏检者;(12)不规范修改三处及以上,或关键点不规范修改一处者;(13)病历记录缺页造成病历不完整;(14)出院诊断错误;(15)由实习医师代替住院医师书写入院记录;(16)病历中有涂改、刀刮、粘贴、涂黑,或医嘱有涂改;(17)病危、病重病人缺主(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查房记录;(18)病情变化未按要求随时记录(时间具体到小时、分钟),病危患者每天至少记录一次,病重患者每两天至少记录一次;(19)缺法定传染病的疫情报告记录;(20)抢救病人缺抢救记录;(21)抢救记录记述不清(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或缺参加抢救人员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22)缺死亡讨论综合意见记录;(23)缺交接班记录;(25)缺整页病历记录,造成病案不完整;(26)缺特殊检查、治疗、麻醉及手术同意书(缺患者或法定代理人签字);(27)自动出院,放弃治疗、放弃抢救者,无特殊原因缺患者或法定代理人签字;(28)死亡通知书未告知死者家属尸体解剖事宜及死者家属未签字;(29)在病历中模仿或代替他人签名;(30)缺对诊断治疗起决定性作用的辅助检查报告;(31)新开展的手术及大型手术缺少由科主任或授权的上级医师审签;(32)凡做病理检查者,缺病理报告;(33)对诊断不清、疑难、疗效不佳的病历,缺副主任以上医师或科主任的查房记录;(34)住院超过24小时,缺入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35)产科无婴儿出院记录,无新生儿脚印;(36)对上级医师查房、会诊、术前记录不及时,病情变化无分析者; (37)符合乙级病历一票否决者。

医疗缺陷认定与处理制度

医疗缺陷认定与处理制度

医疗缺陷认定与处理制度1 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2 范围各临床科室。

3 定义医疗缺陷,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了客户不良后果的过失行为。

是医疗问题、缺点、差错和事故的统称。

4 职责4.1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医疗缺陷认定与处理制度》并培训;4.2 医务部负责落实《医疗缺陷认定与处理制度》;4.3 各科主任严把医疗质量关;4.4 各级医师严格执行《医疗核心制度制度》;4.4 医务部负责督查医疗质量执行情况;4.4 业务院长督查医务部工作;5 标准5.1 医疗缺陷的分级(共分为六级):5.1.1 一级医疗缺陷:指行为人的过失行为直接造成客户死亡或重度残疾(指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依赖,生活完全不能处理,伤残等级一级);或作为主要原因之一导致客户病情恶化,造成客户死亡或重度残疾。

5.1.2 二级医疗缺陷:指行为人的过失行为直接造成客户中度残疾(伤残等级二至五级)、或损伤器官组织,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作为主要原因之一,导致病情恶化造成客户中度残疾、器官组织功能严重障碍。

5.1.3 三级医疗缺陷:指行为人的过失行为直接造成客户轻度残疾(伤残等级六至十级)、或损伤器官组织,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作为次要原因之一,导致病情恶化造成客户中度残疾、损伤器官组织,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作为主要原因之一,导致病情恶化造成客户轻度残疾、器官组织功能一般障碍。

5.1.4 四级医疗缺陷:指行为人的过失行为直接造成客户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或作为次要原因之一,导致病情恶化造成客户轻度残疾、器官组织一般功能障碍;或作为主要原因导致病情恶化,造成客户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

5.1.5 五级医疗缺陷:指行为人的过失行为给客户造成一定痛苦或延长了诊疗时间,增加了医疗费用者;或作为次要原因之一导致病情恶化,造成客户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或作为主要原因之一,导致病情恶化造成客户一定痛苦,延长治疗时间,增加了医疗费用。

“三合理检查”缺陷判定标准

“三合理检查”缺陷判定标准
判定标准
科室:
项目
缺陷内容
具体检查记录
不合理检查
过度检查——1不加选择无指征地全方位检查(包含项目、内容、部位);2对诊断意义不大的不必要检查;3、与主要疾病无关非常规要求的检查或检查项目与临床症状、体征、病情、诊断依据不相符;4已经明确诊断,仍进行不必要、重复地检查5违反医学常规,作辅助检查未按照由低到高(包含项目、费用)顺序进行。
不合理治疗
服务过度——1、提供疾病不必需的治疗手段的;2提供的治疗方案成本较高,有成本较低的方案可替代;3使用不必要的高值耗材或有较低成本耗材可替代而不使用;4使用高值耗材未告知患者或患者(家属)未签字的。
服务不足——5应该提供的治疗或护理缺失;6提供的护理等级低于病情需要或服务包规定。
服务不当——7错误的提供服务,如能采取非手术治疗的选择了手术治疗或需要手术治疗的采用非手术治疗;8无故延长术前住院日或出院时间;9过度提供会诊或应该会诊而未及时会诊,造成医疗费用增加或诊治延误。
重复检查——6同一检查项目在较短时间内反复进行;7同一检查项目不必要的重复进行。
检查缺失——8诊断治疗必须的检查项目缺失,影响诊断造成住院日延长费用增加;9必要的检查不及时而延误诊治造成住院日延长费用增加;10“单病种”病人必要的检查项目缺失。
不合理用药
临床用药不合规——1所用药品适应症与临床诊断不符合或无关;2不必要的联合用药或用药或品种过多,不必要的延长用药时间。
抗生素使用不合理——抗生素使用违反原则,不必要的使用、不当的联合使用、不按阶梯使用、术前预防用药档次过高时间过长、下级医师超权限使用。
出院带药不合规——4出院带药品种与病情需要不相符、带药量超过规定(普通处方7天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适当延长带药天数理由不充分。

医疗缺陷登记本范文

医疗缺陷登记本范文

医疗缺陷登记本范文第一章:引言医疗缺陷登记本是一本用来记录医疗缺陷事件的专用登记本。

医疗缺陷是指医疗过程中因医疗技术、医疗行为、医疗设备等原因导致的不良事件。

医疗缺陷事件对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潜在威胁,也可能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声誉和责任产生重要影响。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医疗缺陷登记本系统对于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缺陷问题,保护患者权益,提高医疗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医疗缺陷定义与分类2.1医疗缺陷的定义医疗缺陷是指医疗过程中因医疗技术、医疗行为、医疗设备等原因导致的不良事件。

医疗缺陷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手术事故、药物过敏反应、误诊、延误诊断、不当治疗等。

2.2医疗缺陷的分类根据医疗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类:1.手术事故:包括手术操作错误、不良手术后并发症等;2.药物过敏反应:包括药物过敏、药物不良反应等;3.误诊:包括对疾病诊断错误、诊断延误等;4.不当治疗:包括错误用药、不当手术等。

第三章:建立医疗缺陷登记本的目的与原则3.1目的建立医疗缺陷登记本的目的是为了及时记录和掌握医疗缺陷事件,提高医疗质量,推动医疗,保护患者权益。

3.2原则建立医疗缺陷登记本应遵循以下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记录和报告医疗缺陷事件应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2.事实真实原则:记录和报告的内容应真实可信,不刻意掩盖或夸大事件。

3.保密原则:登记本的使用和信息的发布应遵循保密原则,对患者和医疗机构的隐私进行保护。

第四章:医疗缺陷登记本的编制和使用4.1登记内容2.诊断信息:包括主诉、既往病史、家族史等。

3.医疗缺陷事件描述:包括事件经过、发生时间、发生地点、事件原因等。

4.责任追究与处理结果:包括责任追究情况、处理结果、赔偿情况等。

4.2登记流程1.发现和初步录入:当医疗缺陷事件发生时,工作人员应及时发现并录入登记本,初步记录事件相关信息。

2.核实和审查:医疗机构应对登记本中的信息进行核实和审查,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医疗缺陷管理制度(四篇)

医疗缺陷管理制度(四篇)

医疗缺陷管理制度1。

消毒供应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遵守医院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流程。

2:制定并落实各种缺陷防范预案,护士长,组长和质量检测员应严格把好质量关,加强质量监控,做好质量检查督促工作。

3:制定相应缺陷处理办法和应急预案,对薄弱环节和关键岗位重点监控,及时妥善处理。

4:出现缺陷问题,当事人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5:定期对缺陷问题进行分析,讨论,评价,明确责任,及时整改,促进质量持续改进。

医疗缺陷管理制度(二)一、医疗缺陷的定义: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诊疗过失的行为。

医疗过失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都属于医疗缺陷。

医疗缺陷是医疗问题、缺点、差错和事故的总称,多发生在检诊、用药、手术、抢救、医院感染、病历书写等环节上。

二、医疗缺陷的内容重点突出医疗核心制度、围手术期管理制度的落实和诊疗操作常规的执行情况,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记录当事人缺陷____次。

(一)医疗核心制度:1、三级查房制度。

保证查房次数和查房质量。

1)患者入院____小时内无主治医师查房记录;2)每周主任医师查房少于____次;3)病历中缺三级医师查房记录或记录不符合卫生厅《病历书写规范》要求;2、首诊负责制。

落实“首诊医师负责制”原则,按“科室流程规范”要求接诊并做到合理分流患者。

1)首诊医师拒绝诊治患者或推诿患者或未进行必要的病历记录;2)如属他科疾病,首诊医师未安排患者转诊,或收治非本专业患者;3)对病情涉及多科的患者,首诊医生未按患者的主要病情收住相应的科室;3、会诊制度。

保证会诊到达时限和会诊质量。

1)“急会诊”在接到通知后____分钟内未到达;2)“需会诊”在接到通知后____小时内未到达;3)会诊医师不具备规定的资格;4、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应在患者死亡____周内讨论,由科主任或委托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者主持,并记录于病历中。

医德缺陷的十种表现

医德缺陷的十种表现

除 会


误诊

误 治,
打击别

还 要 认真 执行 家

抬 高 自己 三

,
制造 矛盾
, “
无事生非
床的


出入 床 制度
,



查 床 制度 万



大 病治不 了 兴趣
,
小 病又 不治
,
偶对
,
诊 制度

转院 制度
,


护理 制度

个 别 病例发 生

,
在 诊 断上 苦 下功

岗位责任 制



工 作人 员 守则
,
在 抢 救上 不懂 争分 夺

家 床医 务人 员要 树立 严 格 的 无 菌 观 决不 能 因 病家卫 生条 件差
,
无 救 死扶伤 信仰 , 占医 把

,
而 违反操
师 岗位

无 忠 实 服务 精神
, ,
医生


作 常规 境
,
降低 医疗 质 量


要 同 病人 亲属一
,
看 作是一 种职业 标准 政
,
1


,
频发等等
,
结果

:
家属 忧
,
心 重重
忐 忑不安
病人 失去 希望
惊恐
生 产合 理 性
.
万状 , 可治 之 症转 为不 治 之 症 七 可能
,

自制药品 自检 合格率 ( 指单 位 内

医疗缺陷管理若干规定

医疗缺陷管理若干规定

医疗缺陷管理若干规定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是医疗缺陷。

因此应加强医疗缺陷的管理,减少和避免并发症、医疗意外的发生,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确保医疗安全。

为加强对医疗活动中医疗缺陷的管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医疗管理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医疗缺陷的概念和分类(一)医疗缺陷主要是指医疗、护理、服务及管理过程中的不完善,而形成的质量不足或服务不满意。

(二)医疗缺陷的分类:根据判定角度不同可分为自查缺陷、投诉缺陷和鉴定缺陷。

1.自查缺陷是指医疗机构进行内部质量评价时认定的未引起医疗纠纷的缺陷。

2.投诉缺陷是指患方对医疗服务不满意而向医院投诉并反映情况,形成医疗纠纷,医院根据患方投诉核查确认的缺陷。

3.鉴定缺陷是指由《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鉴定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标准及构成要件认定的医疗缺陷,即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三)医疗缺陷的分度:自查缺陷、投诉缺陷根据缺陷程度的不同可分为轻度缺陷、中度缺陷、重度缺陷。

鉴定缺陷分为一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四级医疗事故。

在鉴定的情况下,内部质量评价所认定的中、重度自查缺陷和中、重度投诉缺陷如具备医疗事故构成要件,则可被鉴定部门认定为医疗事故。

1.轻度缺陷:指对病人的病情未造成影响或有影响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缺陷。

2.中度缺陷:指给病人造成组织器官的可愈性损伤,增加病人痛苦、延长疗程或违反操作规程,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缺陷。

3.重度缺陷:指严重影响疗程或造成的损伤长期不愈,甚至造成残疾、死亡等不良后果的缺陷。

4.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5.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6.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7.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医疗缺陷管理规定

医疗缺陷管理规定

医疗缺陷管理办法第一部分:医疗缺陷管理第一条:医疗缺陷的分类和程度区分一、医疗缺陷的定义: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诊疗护理过失的行为,是由医疗过失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包括医疗缺点、差错、事故的总称;临床上的任何医疗不安全因素,都可能导致医疗过失,造成医疗缺陷,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医疗缺陷管理广义上包括医疗技术风险管理、医疗技术损害管理;从医疗行为对患者有无人身损害的角度对医疗缺陷进行区分,其中未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为非事故性医疗缺陷,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为医疗事故;二、医疗缺陷的分类:据临床工作的特定阶段和特点,分为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护理,药学,抢救及病历书写等其他方面的缺陷;三、非事故性医疗缺陷的程度区分:根据其对患者或医疗工作的影响程度,可分为重、中、轻三度;1,重度缺陷:影响疗效,延长疗程,增加患者痛苦与医疗费用,对医疗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构成重大安全隐患;2,中度缺陷:影响疗效,延长疗程,增加患者痛苦与医疗费用,或构成明显的安全隐患,对患者或医疗工作有一定影响;3,轻度缺陷:对患者或医疗工作不造成影响,或有轻微影响而无不良后果;四、医疗事故的定义: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五、医疗事故的程度区分: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第二条:医疗缺陷管理的组织结构医院设立由院、科两级组成的医疗缺陷管理体系附件3,由医院医疗缺陷管理小组负责附件4全面管理,医务部,护理部,门诊办,感染办,药学部,设备科等相关部门主任为部门第一责任人;一、医疗缺陷信息来源1、责任人或责任科室的报告;2、各级各类查房或检查:医师三级查房、护理查房、临床药师查房、院长查房、每月专项检查或季度检查等;3、职能管理部门日常检查、监督、考核、评价、分析、反馈;4、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工作中的反映和积累;5、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领导机关监督检查提示或通报;6、患方反映、投诉、举报;7、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启示等;二、医疗缺陷管理小组职责:1、负责组织医院专家委员会对较为严重的医疗缺陷进行界定;对重度缺陷,督促所涉及部门、科室的相关人员进行事实调查,督促科室拟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必要时及时会同相关科主任、主治岗位人员或医技科室专业组组长拟定处理方案,预防医疗纠纷;2、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医院涉及医疗缺陷预防,处理等各项规章制度提出制订和修改建议;3、参与院内医疗缺陷质询会,医疗纠纷听证会;4、发布医疗技术风险预警并督促整改;5、组织重大医疗技术损害的处理;三、各相关部门职责:1、全面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医疗缺陷管理工作,制定本部门预防、处理医疗缺陷的具体措施;2、接受科室工作人员的汇报或其他部门的通报,主持本部门相关医疗缺陷的初步界定和处理工作,协助全院医疗缺陷的管理工作;3、负责总结、归纳、分析本部门相关医疗不良事件,向医疗质量监控委员会提供相关报表,提出处理方案及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四、科室管理机构职责1、科主任:为科室医疗缺陷管理负责人,主持制定及落实本科室预防、处理医疗缺陷的具体措施,在接到相关报告后,应视问题的性质及时作出积极反应;若属于程度较轻的医疗过失,未对患者或医院造成伤害或形成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整改并记录在案,及时上报;若属较为严重的医疗过失,可能或已经导致不良后果时,应启动医疗技术损害处理流程,协助相关部门对涉及本学科专业的医疗行为的医疗缺陷的程度做出初步判断;2、主治岗位人员或相应岗位人员:负责协助科主任、相关职能部门实施医疗缺陷管理;第三条:医疗缺陷的处理程序医务人员在对病人进行诊疗操作时,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采取积极措施,以免对病人造成进一步伤害并防止不良后果的扩大,并立即逐级上报;一、立案在医疗缺陷立案的同时,启动医疗技术风险预警,立案人员应当根据所报告的医疗缺陷的风险程度作出相应的反应,必要时启动医疗技术损害处理流程;1、自查立案各职能部门、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药学部及其他有关部门日常工作中检查发现医疗缺陷项目内容,均有权利和义务报告相关部门,提请立案;2、投诉立案职能管理部门接到投诉,经核实确系医疗缺陷项目内容时,应立即立案;3、各职能部门须建立有关登记及档案管理制度,并将相关资料分类备案,定期汇总,一般与医院的医疗质量评价同步;二、调查核实1、科主任在接到医疗缺陷相关信息后,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事实经过及科室的初步处理意见,整改措施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涉及较为严重的医疗过失要有书面意见;2、对于情况复杂,涉及到多学科的医疗缺陷案例,应由医务部组织多科合议,必要时应组织相关专家讨论、以拟定解决方案,主治岗位人员或相应岗位人员、当事人及相关科主任必须参加讨论,特殊情况下,科主任无法到场的,应指定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医师代理,并预告告知医务部;三、性质与程度的界定1、非事故性医疗缺陷的界定1界定范围: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2界定标准:医疗护理缺陷的界定标准附件1、医技工作缺陷界定标准附件2;3界定主体:一般情况下,较为严重的医疗过失须交由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进行界定;程度较轻的医疗过失可由相关职能部门及医疗缺陷管理小组界定;2、医疗事故的鉴定1界定范围:已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2界定标准:见“医疗事故的程度区分”,涉及法律诉讼的,以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为准;3界定主体:不涉及法律诉讼的,根据医院有关规定进行界定;第四条:医疗缺陷的处理一、处理原则:医院鼓励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以追求“零缺陷”的方针为主导,积极防范医疗风险,主动报告医疗不良事件,公开公平公正处理医疗缺陷;1、一旦发生医疗不良事件,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2、区别医疗缺陷中涉及人员所负直接责任、间接责任,给予相应处罚,并与个人及科室的绩效挂钩;3、对于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积极设法补救并及时上报的个人和科室,视缺陷程度适当减轻处罚或不予追究;若其积极处理为医院改进相关工作作出贡献的,视具体情况给予表扬或一定的奖励,对隐瞒不报者加重处罚;4、对造成医疗纠纷的医疗不良事件,应组织医疗纠纷听证会;对可能构成医疗事故者,应组织医疗缺陷质询会;对发生问题较集中的科室应在召集科室人员召开医疗质量分析会,对有典型意义的可能存在医疗缺陷的案例,应在全院范围组织医疗工作经验分享会,使各级医务人员能在医疗缺陷的分析,处理中吸取经验教训;5、属于自查立案的,应当限期整改并做好记录,属于投诉立案的,直接在受理投诉后48小时内通知被投诉单位并限期整改;二、一般处理1、医疗事故或非事故性重度缺陷:责任科室应组织案例讨论分析,从不同的层面查找原因,指出危害,拟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填写好医疗缺陷整改通知书在一周内交回相关部门;2、轻度到中度缺陷,科室应立即现场纠正,由科室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纠正并报告的,一般不作处理,由其他渠道发现的,则由相关职能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及时向责任科室发出通知,科室应根据医院的要求,作出相应的反馈;一般轻度缺陷,可以口头、网络、或书面形式通知科主任及责任人;中度缺陷,则以医疗缺陷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发到科室,科室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进行调查,组织讨论、查找原因、拟出整改措施,填写好医疗缺陷整改通知书在一周内交回相关部门;3、涉及医疗赔偿和欠费的按湖南省中医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三、处罚措施1、一级医疗事故1全院通报批评;2当事科室降为C级:如当事科室为C级科室,则扣除10%奖金;科主任改聘为负责人;处理时限:1-3年,根据医疗过失行为在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而定;3直接当事人属高级职称者,予保留职称资格低聘一级使用;属于主治岗位人员则停止聘用主治岗位;属已转正人员则延期参加职称晋升,处理时限:1-3年,根据医疗过失行为在事故损害后果中责任程度而定,属培训期人员,则终止培训;4扣发当事科室当月全部奖金,扣发科室主任含大科主任当月岗位津贴,扣发直接当事人三个月全部奖金;2、二级医疗事故1全院通报批评;2当事科室降为C级,如当事科室为C级科室的,扣除10%奖金,科室主任改聘为负责人,处理时限:1-2年,根据医疗过失行为在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而定;3直接当事人属高级职称者,予保留职称资格低聘一级使用;属于主治岗位人员则停止聘用主治岗位;属已转正人员则延期参加职称晋升;处理时限:1-2年,根据医疗过失行为在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而定,属培训期人员,则终止培训;4扣发当事科室当月奖金50%,扣发科室主任含大科主任当月岗位津贴,扣发直接当事人两个月全部奖金;3、三/四级医疗事故1全院通报批评;2当事科室降为C级;如当事科室为C级科室的,扣除10%奖金,科室主任改聘为负责人,处理时限:半年-1年,根据医疗过失行为在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而定;3直接当事人属高级职称者,予保留职称资格低聘一级使用;属于主治岗位人员则停止聘用主治岗位;属已转正人员则延期参加职称晋升;处理时限:半年-1年,根据医疗过失行为在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而定,属培训期人员,则终止培训;4扣发当事科室当月奖金10%,扣发科室主任含大科主任当月岗位津贴,扣发直接当事人当月全部奖金;4、重度缺陷1全院通报批评;2每出现一份丙级病历,或其他重度缺陷一项并导致不良后果如纠纷赔偿金额≥10万,当事科室降为C级;如当事科室为C级科室的,扣除10%奖金,科室主任改聘为负责人,处理时限:半年-1年,根据医疗过失行为在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而定;3直接当事人属高级职称者,予保留职称资格低聘一级使用;属于主治岗位人员则停止聘用主治岗位;属已转正人员则延期参加职称晋升;处理时限:半年-1年,根据医疗过失行为在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而定,属培训期人员,则终止培训;4扣发当事科室当月奖金5%,扣发科室主任含大科主任当月岗位津贴的50%,扣发直接当事人当月全部奖金50%;2、中度缺陷1每月医疗质量小结公布及办公会医疗质量点评分享;2每项扣罚当月奖金500-2000元根据三级相关人员责任按比例分摊;扣罚科主任岗位津贴300元,大科主任岗位津贴100元;3、轻度缺陷1每月医疗质量小结公布;2每项扣罚当月奖金200~1000元根据三级相关人员责任按比例分摊;扣罚科主任岗位津贴100元,大科主任岗位津贴50元;4、特殊时间段发生医疗缺陷的扣罚:特殊时间段指节假日、交接班时段,此时段发生的医疗事故或医疗缺陷经济处罚加倍;5、一年内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医疗事故或重度缺陷的从重处理;6、医疗安全的十条红线:因以下十种情况导致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除按上述二级以上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外,将由专家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提请上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当事人的执业资格证;1发错药;2打错针;3输错血;4拍错片;5错报或漏报辅检结果;6开错手术部位;7将手术器械或纱布等遗留在患者体内;8擅离职守;9不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操作规程;1012个月内发生2起以上责任程度为主要责任以上的过失;7、病历书写缺陷中的扣罚,单项等同于轻度缺陷,乙级相当于中度缺陷,丙级病历相当于重度缺陷,医技人员与临床人员的处理相对应;第二部分:医疗技术风险预警第五条:医疗技术风险预警的基本原则一、范围:医疗技术风险是指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或出现可能发生医疗失误或过失导致病人死亡、伤残以及躯体、生理功能和心理健康受损等不安全事件的危险因素、不良后果是否发生以及患者是否投诉,均属预警监控范围;二、原则:医疗技术风险预警工作要遵守“以病人为中心”服务宗旨、以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护理常规为准绳,以深挖细找医疗质量和安全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为主要手段,从而达到及时消除隐患并警示责任人,确保医疗安全的目的;三、要求:医院领导、职能管理部门、各科室、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按职责和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预警工作;第六条:医疗技术风险预警分级根据工作和医疗活动中因失误造成的医疗缺陷的性质、程度及后果,将技术风险预警分为三级;一、一级风险预警项目指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操作规程和常规,引发医疗不良事件,构成不同程度的非事故性医疗缺陷,但尚未给患者或医院造成损害或招致患者投诉,其中轻度及中度缺陷为普通一级预警、重度缺陷为严重一级预警;轻度缺陷项目每累计三项或中度缺陷项目一项作为一次普通一级预警,重度缺陷项目每一项为一次严重一级预警;二、二级风险预警项目1、因发生一级风险预警引起患方投诉;2、一年内累计发生普通一级预警五次或五次以上,或严重一级预警两次或两次以上;三、三级风险预警项目1、一年内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二级预警;2、由于责任者的过失,造成医疗事故或所导致的医疗不良事件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经协商、调解或法院判决,金额超过5万元人民币含欠费及补偿金;3、出现医疗不良事件酿成医疗纠纷,虽未认定为医疗事故,但已构成重度缺陷,严重损害了医院声誉;4、发生严重违反医德医风事件,被上级通报或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较坏的社会影响;第七条:医疗技术风险预警的处理一、立案同医疗缺陷管理二、处理1、经医院相关程序评定的医疗缺陷或依法鉴定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缺陷处理相关规定处理;2、每年对全院所有临床和非临床科室的医疗技术风险预警状况进行汇总、公布;相关科室根据预警情况拟出整改方案及台账;3、一次二级预警医疗事故除外:按三级医疗事故处理;4、一次三级预警医疗事故除外:按二级医疗事故处理;第三部分: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第八条: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一、立即消除致害因素,技术损害一旦发生,首先发现者应当立即设法终止致害因素;当致害因素的识别和判定有困难时,应当立即呼叫上级医护人员指导处理,不可迟疑拖延;二、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密切注意患者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千方百计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降低技术损害后果,保护患者生命健康;三、尽快报告有关领导及医疗技术主管部门;技术损害一旦发生、都必须立即如实报告,首先报告上级医师和科主任,情节严重者应当同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主管院领导或者总值班,重大技术损害必须同时报告院长,任何人不得隐瞒或瞒报;四、组织会诊协同抢救;1、患者损害较轻、不致造成严重后果时,立即暂停原医疗技术操作,当事科室要酌情组织科内会诊,必要时组织院内专家会诊,妥善处理由科主任或主治岗位医师或现场高年资医师主持并根据当时具体情况采取适宜应急补救措施;2、患者损害较重,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时,在立即报告的同时做好患者的保护性医疗措施,防止再次或继续发生医疗技术损害;科主任或医疗技术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在十五分钟内组织相关技术专家会诊讨论,研究进一步的补救处理对策和是否继续进行原医疗技术操作、医院和科室选派技术骨干根据补救对策及时处理患者,操作中应尽量避免或减少其他并发症,操作后,必须严密观察患者病情,防止发生其他意外情况,及时按规定整理材料,保留标本报业务院长和相关职能部门;3、患者当时有生命危险时,医疗技术操作立即以抢救患者生命为主,在抢救患者生命的同时立即上报科室负责人和院医疗技术主管部门及业务院长,科室上级医师、技师或院医疗技术主管部门及业务院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在事发地点组织相关技术专家抢救患者生命,同时讨论和采取补救处理对策;必要时由医务部邀请外院专家会诊指导医务部或主管院长主持;待患者生命危险解除后,应组织进一步会诊讨论、研究详细补救处理对策、补救对策应防止发生患者的进一步损害,尽量减少损害和避免发生其他损害后果;技术操作完毕后,必须派专人严密监护患者病情,防止发生其他意外情况,及时按规定整理材料,保留标本报业务院长及院医疗技术主管部门;五、迅速收集并妥善保管有关原始证据,包括实物、标本、手术切除组织器官、剩余药品、材料、试剂、摄像和录音资料、各种原始记录等;六、妥善沟通,稳定患方情绪,争取患方配合,防止干扰抢救和发生冲突;七、如患者已经死亡,必要时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其亲属正式提出并送达书面尸检建议,并力争得到患方书面答复;八、全面检查、总结教训,找出技术损害发生的原因,制度改进措施,修订制度及时完善相关记录;九、如属医疗过失,按照医疗缺陷管理办法及医疗技术风险预警处理;十、随时做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应诉准备;十一、因医疗技术损害构成医疗事故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程度进行处理,患方以不正当手段过度维权,聚众滋事,扰乱医疗秩序时,在耐心劝导和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报告和报警的同时,组织力量维护医疗秩序,保护医院设施;十二、当发现损害与技术或药品器材本身缺陷有关,或同类损害重复出现或反复出现时;暂停使用该项技术或有关药品器材,并对其认真进行研讨和重新评估,必要时报告当地卫视行政部门;本管理办法由医疗缺陷管理小组负责有关款的解释,修订及补充;医疗护理缺陷界定标准1、诊断缺陷重度缺陷1主要疾病诊断错误或遗漏,导致延误治疗;2疑难、急、重症病例未请示上级医师或会诊而延误诊断治疗;3因实施诊断措施失误而损伤重要脏器;4未及时实施关键性检查措施而延误诊断;5对患者或医疗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其它情形;中度缺陷1因常规药品缺乏或设备故障而贻误诊断时机;2非疑难病症超过一周诊断不明,并未按诊断规范上报;3主要诊断确立,遗漏并发症诊断而影响治疗;4因实施诊断措施不恰当或失误造成患者痛苦或损害;5主要疾病诊断依据不足,导致诊断不明确;6构成明显的安全隐患,对患者或医疗工作有一定影响的其它情形;轻度缺陷1疑难病例未及时会诊,但未影响治疗;2遗漏次要诊断或合并症,未影响治疗;3过度使用不必要的辅助检查;4对患者或医疗工作有轻微影响而无不良后果的其它情形;2、治疗缺陷重度缺陷1治疗原则和关键性治疗措施错误导致不良后果;2违反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处置失误或用药不当造成患者严重损害;3重症患者诊断清楚而未及时采取相应治疗措施;4住院过程中患者病情恶化,医生未及时发现,以至错过抢救时机造成不良后果;5对有明确的禁忌症患者进行错误治疗;6因保管、使用检修不当,造成贵重仪器主要部件损坏不能使用而影响诊疗;7对患者或医疗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其它情形;中度缺陷1因违反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用药不当或处置失误而影响疗效,造成患者中度损害;2非重症患者明确诊断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治疗措施;3因常规药品或设备不到位而延长疗程;4构成明显的安全隐患,对患者或医疗工作有一定影响的其它情形;轻度缺陷1用药不合理而增加副作用;2辅助治疗不当,但未影响疗效;3滥用不必要的药物或治疗手段;4有审批要求的治疗措施正确、但未按规范程序审批;5违反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未造成不良后果;6对患者或医疗工作有轻微影响而无不良后果的其它情形;3、抢救缺陷重度缺陷1抢救不及时、延误抢救时机,导致患者死亡等严重不良后果;2错误判断病情或未按抢救常规操作,导致患者严重不良后果;3需多科协作抢救时科室间配合不力,导致抢救不成功;4抢救药物、设备、能源出现障碍,导致抢救不成功;5抢救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患者重要脏器严重损害;6对患者或医疗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其它情形;中度缺陷1抢救不及时或措施不力,但未造成严重不良后果;2设备运转不佳影响抢救,但未造成严重不良后果;3抢救中相关科室配合不力,但未造成严重不良后果;4抢救操作不当造成组织损伤,但未造成严重不良后果;5构成明显的安全隐患,对患者或医疗工作有一定影响的其它情形;轻度缺陷1抢救病例无上级医师指导;2抢救记录及医嘱不规范、不完善;3抢救药物设备准备不当,但未直接影响抢救效果;4对患者或医疗工作有轻微影响而无不良后果的其它情形;4、手术缺陷重度缺陷1手术方式、部位、时间选择不恰当导致手术失败;2手术操作不当损伤重要脏器,影响患者生理功能;。

医疗缺陷判定标准剖析

医疗缺陷判定标准剖析

医疗缺陷判定标准一、病历书写缺陷1. 重度缺陷(1)首页空白;(2)缺入院记录;(3)缺手术记录;(4)缺麻醉记录;(5)缺出院(死亡)记录;(6)具有三条中度缺陷者;(7)住院20天以上无打印病历;(8)病危患者一日无病程记录。

2 中度缺陷(1)出院诊断错误;(2)病人治疗、抢救或死亡时间记录不一致。

(3)首次病程记录缺诊断依据和鉴别诊断;(4)病危、病重病人缺主(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查房记录;(5)病危患者,病情变化未按要求随时记录。

每天至少一次(时间具体到小时、分钟);(6)缺法定传染病的疫情报告记录;(7)抢救病人缺抢救记录;(8)抢救记录记述不清(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或缺参加抢救医务人员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9)缺死亡讨论综合意见记录;(10)缺交接班记录;(11)缺转科或接收记录;(12)缺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缺患者或法定代理人签字);(13)自动出院,放弃治疗、放弃抢救者,无特殊原因缺患者或法定代理人签字;(14)死亡通知书未告知死者家属尸体解剖事宜及死者家属未签字;(15)缺手术同意书或患者及法定代理人签名;(16)缺麻醉同意书或患者及法定代理人签名;(17)新开展的手术及大型手术缺少由科主任或授权的上级医师审签;(18)入院48小时内或手术病人术前无上级医师查房意见;缺手术医师查看患者记录;(19)对诊断不清、疑难、疗效不佳的病例,缺副主任以上医师或科主任的查房记录;(20 住院未超过24小时,缺入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21)缺对诊断治疗起决定性作用的辅助检查报告;(22)凡作病理检查者,缺病理报告;(23)在病历中模仿或代替他人签名;(24)病历中有涂改、刀刮、粘贴、涂黑,或医嘱有涂改;(25)缺整页病历记录,造成病案不完整;(26)住院30天以上无阶段性小结。

(27)三级医师查房未按规定时限记录(副主任及以上医师至少每周1次、主治医师至少每周2次)。

(28)住院10天以上无打印病历。

“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缺陷判定标准

“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缺陷判定标准
抗生素使用不合理:3、抗生素使用违反原则,不必要的使用、不当的联合使用、不按阶梯使用、术前预防用药档次过高、时间过长、下级医师超权限使用。
出院带药不合规:4、出院带药品种与病情需要不相符、带药量超过规定(普通处方7天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适当延长带药天数理由不充分。
药品管理不合规:5、未使用通用药品名称;6、自费药品、贵重药品使用无指征、无必要、用法用量不合理、未让患者填写知情同意书签名:
不合理检查
记录
不合理用药
记录
不合理治疗
记录
重复检查:6、同一检查项目在较短时间内反复进行;7、同一检查项目不必要的重复进行。
检查缺失:8诊断治疗必须的检查项目缺失,影响诊断造成住院日延长费用增加;9、必要的检查不及时而延误诊治造成住院日延长费用增加;10、“单病种”病人必要的检查项目缺失。
不合理用药
临床用药不合规:1、所用药品适应症与临床诊断不符合或无关;2、不必要的联合用药或用药或品种过多,不必要的延长用药时间。
“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缺陷审核标准
项目
缺陷判定标准
不合理检查
过度检查:1、无选择无指征全方位检查(包含项目、内容、部位);2、对诊断意义不大的不必要检查;3、与主要疾病无关非常规要求的检查或检查项目与临床症状、体征、病情、诊断依据不相符;4、已经明确诊断,仍进行不必要、重复地检查;5、违反医学常规,作辅助检查未按照由低到高(包含项目、费用)顺序进行。
不合理治疗
服务过度:1、提供疾病不必需的治疗手段的;2、提供的治疗方案成本较高,有成本较低的方案可替代;3、使用不必要的高值耗材或有较低成本耗材可替代而不使用;4、使用高值耗材未告知患者或患者(家属)未签字的。
服务不足:5、应该提供的治疗或护理缺失;6、提供的护理等级低于病情需要或服务包规定。

医院护理缺陷、事故判定标准

医院护理缺陷、事故判定标准

医院护理缺陷、事故判定标准1.医疗事故医疗(护理)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凡因护理因素导致的事故称为护理事故。

一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二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三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四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

例如:(1)局部注射造成组织坏死,成年人大于体表面积的2%,儿童大于体表面积的5%。

(2)产后胎盘残留引起大出血,无其他并发症。

2.严重护理缺陷严重护理缺陷是指护理工作中由于护理人员(包括实习、进修人员)自身原因或技术原因所致,且给患者造成不良后果,但未构成护理事故的缺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定为严重护理缺陷。

(1)对急危重病患者推诿、拒收、耽误救治时机的。

(2)输液、注射、穿刺给药、灌肠、给氧、吸痰.雾化等各项护理技术操作违反操作常规给患者造成不良后果。

(3)医嘱执行错误,给患者造成不良后果。

(4)助产士违反操作规程,会阴保护不当造成II度撕裂。

(5)不遵守值班、交接班制度,患者病情发生重要变化时未能及时发现并向医生报告,耽误患者治疗的。

(6)危重、全麻术后绝对卧床的患者或者无陪伴患儿,因护理不当发生坠床,增加患者痛苦。

(7)使用过敏性药物,未按规定做过敏试验即输液、注射。

(8)静脉输液或者注射刺激性较大的药物时,漏于皮下组织,引起局部组织坏死。

(9)输人过期或有杂质的液体,被及时发现,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0)输错血或者因加入药物发生溶血、凝血被及时发现的。

(11)发错毒剧药、麻醉药物或其他药物引起患者头晕、呕吐、腹泻或全病房漏发1次药物(超过规定时间2小时以上)。

(12)供应室误将未灭菌或灭菌不合格的各类包、器械、敷料当作无菌物品发出的。

(13)各种消毒包内错装、漏装或将不能使用的器材装进,导致操作时缺少相应器械物品。

简述医疗事故分级及其标准

简述医疗事故分级及其标准

医疗事故分级及其标准一、一级医疗事故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或重度残疾的医疗差错或事故。

具体细分为:1.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

2.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造成患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情形。

例如:植物人状态、极重度智能障碍、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且不能恢复、需要依赖呼吸机维持,以及四肢瘫痪、肌力为0级且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等情况。

二、二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医疗差错或事故。

具体细分为:1. 二级甲等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例如: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双眼盲目3级、四肢瘫痪、肌力4级等情形。

2.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造成患者器官缺失或功能中度损害,有特殊医疗依赖,生活能大部分自理。

例如:不完全失语并伴有失用、失写、失读、失认之一者,同时存在不能排大小便之情形等。

三、三级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医疗差错或事故。

具体细分为:1.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例如:生活能大部分自理,但存在社会适应能力部分缺陷等情形。

2.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造成患者器官缺失或功能轻度损害,有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例如:不完全性失语并伴有失用、失写,中度智能障碍,全身瘫痪肌力2级等情形。

四、四级医疗事故四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差错或事故。

例如:在诊疗活动中受到轻微损害,但不够构成三级医疗事故的医疗差错或事故。

病例医疗缺陷的分度及种类

病例医疗缺陷的分度及种类

病例医疗缺陷的分度及种类一、分度标准临床病例的医疗缺陷根据其对患者形成的负面影响的程度,可分为重、中、轻三度。

1、重度:直接导致患者重要组织器官损伤;器官功能障碍;甚至直接导致患者残废、死亡的严重后果;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诊疗常规造成严重后果者。

2、中度:影响及时诊断或治疗;延长疗程者;违反医疗操作规程;导致患者器官功能的可愈性损伤,增加患者痛苦的不良后果;遗漏、缺失重要医疗活动记录,存在潜在的医疗平安或医疗纠纷隐患者。

3、轻度:虽存在医疗缺陷,但不影响疗效和预后;虽增加患者轻微痛苦,但不遗留不良后果者。

二、种类及分度判定标准临床病例〔案〕的医疗缺陷包括:病历书写、诊断、治疗、手术与麻醉、抢救、护理及其他方面的缺陷。

〔一〕病历缺陷重度:1、病史、体格检查、病程记录错误或遗漏重要记述,直接导致误诊或误治;或延误抢救造成重度后果者。

2、主管医师对住院或留观患者未及时观察及记录病情演变、治疗的详细情况,导致重度后果者。

3、上级医师查房或会诊提出的指导性诊疗意见,在24小时无医嘱执行,又无不执行理由的记录,造成重度后果者。

4、病案中缺本规规定的重要医疗活动记录资料,或未能在?病历书写规?中明确规定的时限完成各类医疗活动记录;影响诊疗造成重度后果者。

5、需患者同意方可实施的医疗活动缺“知情同意书〞;或签署同意人不符合规规定资格者,导致重大医患纠纷的重度后果。

6、.电子病历,包括门〔急〕诊电子病历、住院电子病历及其他电子医疗活动记录,缺操作人专有身份标识、操作人员电子签名;缺修改时电子签名确认;缺保存历次修改痕迹和标记准确的修改时间以及修改人信息等违反电子病历根本规,导致重度后果。

7、介入诊疗全过程在病历中无详细记录〔按手术规书写〕;缺介入并发症或死亡原因分析记录;术后评定介入治疗无效后,无后续诊疗容记录,导致重度后果。

8、成心损毁、篡改、伪造医疗活动资料〔包括医疗活动的电子记录资料〕,造成病历资料不真实者。

医疗缺陷判定标准

医疗缺陷判定标准

《医疗缺陷判定标准》一、病历书写缺陷(一)重度缺陷1.病案丢失或者缺张少页,改写已出院病人的病历。

2.病史、体格检查和病程记录错误或者有严重遗漏,影响到疾病的诊断、治疗、抢救。

3.未经问询病史查体、主观臆断编造。

4.住院过程中,病情变化未能及时发现而影响病人治疗,造成后果者。

5.对上级医师指示医嘱未能执行或者执行错误病人造成不良后果者。

6.未按规定及时完成病历。

7.死亡病例无讨论记录。

8.核查住院病历,查对辅助检查、处置等收费与实际不符的。

(二)中度缺陷9.对诊断及治疗有影响的普通症状、体征未写入病历或者描写有出入者。

10.病例书写字迹潦草难以辨认或者一页中3 处错字、漏阳性体征,延误病人的诊断治疗,但未造成病人明显伤害者。

11.未及时发现病情变化,或者遗漏阳性体征,延误病人的诊断治疗,但未造成病人明显伤害者。

12.对上级医师查房、会诊、术前记录不及时,病情变化无分析者。

13.未按载规定记载病程记录,住院超过30 天的病人没有阶断小结者。

14.丢失检查报告单。

15.核查住院病历,查对辅助检查、处置等收费与实际不符增减31.00 —50.00 者。

(三)轻度缺陷16.病例书写不规整,一页中错字、漏字、涂改超过3 处,不使用医学术语超过1 处。

17.病例首页等医疗文件,各级医师未盖章者。

18.病例各页罗列顺序不符合要求者。

19.各种申请单填写项目不全,不正确者。

20.各项检查报告单粘贴不整齐者。

21.各项检查不及时。

22.上级医生查房不能指导病例诊断与治疗,对住院医师不能起到指导作用。

23.核查住院病例,查对辅助检查、处置等收费与实际不符增减30.00 元以下者。

二、诊断缺陷(一)重度缺陷24.主要疾病诊断错误、诊断不清、延误诊断、延长疗程、影响转归。

25.非疑难病人7 日内诊断不明者。

26.实施诊断发生严重副损伤者。

27.丢失活检组织标本或者有诊断意义手术标本,影响诊断或者增加病人痛苦者。

(二)中度缺陷28.主要疾病诊断不明确、依据不足,对治疗有一定影响但无严重后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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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病历书写缺陷
(一)重度缺陷
1. 病案丢失或缺张少页,改写已出院病人的病历。

2. 病史、体格检查和病程记录错误或有严重遗漏,影响到疾病的诊断、治疗、
3. 未经询问病史查体、主观臆断编造。

4. 住院过程中,病情变化未能及时发现而影响病人治疗,造成后果者。

5. 对上级医师指示医嘱未能执行或执行错误病人造成不良后果者。

6. 未按规定及时完成病历。

7. 死亡病例无讨论记录。

8. 核查住院病历,查对辅助检查、处置等收费与实际不符的。

(二)中度缺陷
9. 对诊断及治疗有影响的一般症状、体征未写入病历或描写有出入者。

10. 病例书写字迹潦草难以辨认或一页中 3 处错字、漏阳性体征,延误病人的诊断治
疗, 但未造成病人明显伤害者。

11. 未及时发现病情变化,或遗漏阳性体征,延误病人的诊断治疗,但未造成病人明显伤 害者。

12. 对上级医师查房、会诊、术前记录不及时,病情变化无分析者。

13. 未按载规定记载病程记录,住院超过 30天的病人没有阶断小结者。

14. 丢失检查报告单。

15. 核查住院病历,查对辅助检查、处置等收费与实际不符增减 (三)轻度缺陷
16. 病例书写不规整,一页中错字、漏字、涂改超过 3处,不使用医学术语超过 1 处。

17. 病例首页等医疗文件,各级医师未盖章者。

18. 病例各页排列顺序不符合要求者。

19. 各种申请单填写项目不全,不正确者。

20. 各项检查报告单粘贴不整齐者。

21. 各项检查不及时。

22. 上级医生查房不能指导病例诊断与治疗,对住院医师不能起到指导作用。

23. 核查住院病例,查对辅助检查、处置等收费与实际不符增减 30.00 元以下者。

二、诊断缺陷
(一)重度缺陷
24. 主要疾病诊断错误、诊断不清、延误诊断、延长疗程、影响转归。

25. 非疑难病人 7 日内诊断不明者。

26. 实施诊断发生严重副损伤者。

27. 丢失活检组织标本或有诊断意义手术标本,影响诊断或增加病人痛苦者。

(二)中度缺陷
28. 主要疾病诊断不明确、依据不足,对治疗有一定影响但无严重后果者。

29. 主要诊断确定,但遗漏次要疾病或并发症的诊断,对治疗有影响者。

30. 医技科室重要诊断项目报告错误或检查内容回报不及时。

31. 鉴别诊断内容不充分、不完整。

(三) 轻度缺陷
32. 诊断名词未按规范书写者。

抢救。

31.00 —50.00 者。

33.诊断部位不明确者。

34. 次要疾病诊断依据不全者。

三、治疗缺陷
(一)重度缺陷
35. 主要治疗原则错误,包括治疗决定错误、关键性治疗措施错误,造成不良后果者。

36. 主要疾病诊断清楚,未及时确定治疗方案(包括重要会诊意见)或治疗方案未能及时 执行,因而丧失治疗时机或明显延长疗程者。

37. 主要疾病诊断清楚,因未及时确定治疗方案(包括重要会诊意见)或治疗方 时执行,因而丧失治疗时机或明显延长疗程者。

38. 首选药品供应不上或药剂质量不良而影响治疗,有不良后果者。

39. 危重患者入院 2 天内无上级医师查房和具体治疗原则者。

40. 超过本院、本专业,以及本院技术条件、手术分级的治疗范围造成不良后果者。

(二)中度缺陷
41. 用药错误及热原反应产生的副作用,对疗效有所影响或增加病人痛苦者。

42. 未及时拟定治疗方案或未执行治疗措施,尚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43. 护理级别与病情危重程度不符者。

(三)轻度缺陷
44. 因器械使用不当,对病人有轻度伤害,如电吸、电灼、压迫性局部组织坏死等。

45. 用药不合理,包括少用、多用或滥用的药物,应停用、换用的药物未及时停用、 用等。

46. 缺乏必要药品和药剂质量不好,对治疗有所影响,但经采取措施,无不良后果者。

四、抢救缺陷 重度缺陷
47. 因强调手续、制度等,未及时抢救时机造成严重后果者。

48. 因药品不全、仪器、器械发生故障及有关部门配合不利,造成不良后果者。

49. 与抢救有关的检查不及时或报告延迟,造成不良后果者。

50. 推诿病人延误治疗者。

五、手术缺陷
(一)重度缺陷
51. 麻醉失误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52. 手术错误,包括手术对象错误、手术适应症错误及术式错误。

53. 手术中损伤重要脏器。

54. 术中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并发症。

55. 术前准备不充分,影响手术后果。

56. 同一疾病因第一次手术不当造成二次手术者。

(二)中度缺陷
57. 麻醉不当出现危险,经抢救转危为安,无后遗症者。

58. 手术操作不当,发生一般并发症,尚无不良后果者。

59. 无需术前特殊准备一般病人,术前准备时间超过 食物中毒者。

案未及 10 天。

60. 计划住院日时间过长,按疾病操作常规和疾病转归标准进行核定。

(三)
轻度缺陷
61. 术中止血不彻底造成皮下血肿或切口延期愈合。

62.化脓性病灶切开引流不
畅,需再次扩大引流或延期治愈者。

六、院内感染缺陷 (一)重度缺陷
63. 病人住院期间(非潜伏期患者)出现肝炎、伤寒、破伤风、等感染院内传染
疾病
64.手术发生绿脓杆菌或厌氧菌感染者。

65.肌肉注射局部化脓感染并须手术切开者。

66.因器械、敷料消毒不符合要求或与消毒隔离有关措施发生阻障,造成成批病人一感染者。

67.因检查处置无菌处理不当,而造成泌尿系或体腔内严重感染,并有严重不良后果者。

68.输血、输液造成感染者。

69.住院产妇发生产褥热者。

70.乙类法定传染病和肺结核患者未按规定进行隔离消毒,但未发生交叉感染者。

(二)中度缺陷
71.检查治疗措施无菌处理不当,造成轻度泌尿系统感染者。

75.漏报院内感染病例,或院内感染病例未下诊断,病历无记录者。

(三)轻度缺陷
76.住院期间发生呼吸道轻度感染者。

77.护理、治疗措施、无菌操作不认真,发生局部轻度感染。

78.器械、敷料等消毒不认真,未达到消毒要求,但未造成后果者。

七、营养缺陷
(一)中度缺陷
79.重要治疗膳食未下医嘱,对治疗有严重影响者。

80.核查住院患者,其摄取食品有与疾病治疗不相符合者。

(二)轻度缺陷
81.治疗膳食质量不符合要求,对治疗有所影响者。

病情需要治疗饮食,但医生没下医嘱或医生下了医嘱而没执行者。

八、护理缺陷
(一)重度缺陷
82.护理监护失误,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如病情观察不周、失去抢求时机,仪器监护违反操作规程等。

83.不认真执行查对制度,打错针、服错药、灌错肠等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84.观察病人不认真,护理不周,导致昏迷、坠床、发生m°褥疮或卧床病人自动下床,造成不良后果者。

85.擅离职守,延误护理,治疗和抢救时,造成严重后果者。

86.违反无菌技术操作,造成病人严重感染者。

87.凡需做皮试的注射药,未做皮试或批号不符即行注射,造成严重后果者。

88.输液或静注外漏,造成病人严重组织坏死达 3X 3cm以上者。

89.因交接班不认真,延误诊治、护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者。

(二)中度缺陷
90.执行查对制度不认真,发错药,打错针,给病人增加痛苦者。

91.技术操作不熟练,给病人造成痛苦。

92.各种护理记录不准确,影响诊断、治疗者。

93.护理不周,发生n°褥疮或热敷造成烫伤面积不超过体表0.2%者0
94.监护失误,对引流不畅,未及时发现,影响治疗者。

95.监护失误,致使静脉输液注射外漏或静脉采血皮下淤血面积达3X 3 厘米或以上者0
96.无菌技术操作不合格,病人发生轻度感染者0
97.病人入院无卫生处理,无抢救措施0
(三)轻度缺陷
98.各项护理工作(基础护理、重病护理、专科护理)未过到标准要求,尚未造成后果者。

医嘱执行印章空缺或不清者。

99.各种护理记录不准确,医学术语不当,项目填写不全,不签名等,但尚未造成不良影响者。

100.标本留置不及时,但尚未造成不良影响者。

101.执行查对制度不认真、打错针、发错药(一般药物)无不良后果者。

102.诊前准备不好,但未影响诊断者。

九、医德缺陷
(一)重度缺陷一切因医德因素直接对病人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不良后果者。

(二)中度缺陷因医德问题引起患者不满,造成不良影响者。

(三)轻度缺陷病人提出合理的批评意见者。

十、医疗缺陷分级
医疗缺陷分五级:i级:3-10个轻度缺陷;n级:11 — 30个轻度缺陷或1个中度缺陷;m 级:2 — 5个中度缺陷或31个以上轻度缺陷;W级:6 — 9个中度缺陷;V级:1个重度缺陷或 10个以上中度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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